社会救助扩围增效暨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家庭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024-12-19 09:30:03 687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决策部署,积极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完善社会救助服务机制,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能,根据《XX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权下放工作方案》《XX县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XX县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XX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开展2024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及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贯彻落实关于民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社会救助底线意识,紧盯“精准化”目标,保持政策力度不减、兜底责任不松、工作标准不降,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原则,进一步规范优化审核确认程序,做好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落实好“单人保”等政策,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应退尽退,打通便民惠民利民“最后一公里”,确保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执政

严格按照《XX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权下放工作方案》《XX县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XX县特困人员实施细则》《XX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等文件规定,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把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清理出去,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不错保、不漏保。

(二)坚持公平公正

落实“谁调查、谁审核、谁确认、谁签字、谁负责”责任机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平均救助、轮流救助、政策保、XX保、关系保等现象。

(三)坚持全面彻底

对现有享受政策的保障对象按程序入户调查,实现保障对象复核认定全覆盖;重新确定补助标准,确保对象精准,标准正确。

(四)坚持主动发现

对申请能力不足的困难群众,坚持按照“主动发现机制”的要求,将救助阵地前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能够及时享受到各项救助政策。

三、复核认定对象

按照《XX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权下放工作方案》《XX县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XX县特困人员实施细则》《XX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等文件要求,逐村开展复核认定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原低保、特困对象,经过入户、评议、审核等程序,再次确认为保障对象。完善新手续,报县民政局备案,同时完善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如保障标准调整,需发放《低保、特困保障金调整(停发)告知书》,书面告知。此部分对象可不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2.原低保、特困对象,经过入户、评议、审核等程序,确认已经不符合标准的保障对象。按程序退出,并发放《低保、特困保障金调整(停发)告知书》,书面告知,下月起取消待遇。

3.新申请低保、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经过申请、核查、入户、评议、审核等程序,确认为保障对象。完善新手续,报县民政局备案,同时完善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下月起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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