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计划的实施意见》和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系列要求,现就切实做好我区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实现全面覆盖、依法征缴、提高质量、应保尽保为目标,以精准识别、分类保障、综合施策、优化服务为重点,以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强化宣传、技术支撑为手段,重点面向城乡居民医保覆盖人群,提升参保便捷程度,巩固提升参保率,确保应参尽参、应保尽保,真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向“人人享有”的转变,为推进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城乡居民,应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具有张家口市城乡户籍的城乡居民;
2.持有张家口市居住证的外来经商和务工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居住且已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3.本市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小学校、中专技校、幼儿园在校学生。
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包括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除享受户籍地参保资助政策人员外,全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及研究生须全员在学籍地参保。
2025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财政对应补助标准为不低于每人每年670元。
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脱贫人口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且未消除风险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脱贫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和返贫致贫人口给予90%定额资助;对低保对象和纳入监测范围且未消除风险的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给予60%定额资助;对其他脱贫人口资助标准逐年降低,2025年按60%定额资助;纳入监测范围且消除风险的脱贫人口资助标准按照其他脱贫人口标准执行,其余费用由个人按规定缴纳。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自然年度为单位,实行按年度预缴费制度。按规定参加我区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参保缴费期为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12月28日(其中9-11月业务期为1-25日,12月业务期为1-28日)。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享受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按照税务部门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确定的“代办员代征、网上缴费和税务征收”模式,印发明白纸,及时发布详细的线上线下参保缴费流程。在确保参保率的同时,兼顾参保人习惯,因地制宜地选择征收主推模式,积极推广其他模式,进一步提高征收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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