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2024-12-06 09:50:03 687

 

 

为加快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计划的实施意见》和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系列要求,现就切实做好我区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实现全面覆盖、依法征缴、提高质量、应保尽保为目标,以精准识别、分类保障、综合施策、优化服务为重点,以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强化宣传、技术支撑为手段,重点面向城乡居民医保覆盖人群,提升参保便捷程度,巩固提升参保率,确保应参尽参、应保尽保,真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向“人人享有”的转变,为推进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明确责任。进一步强化区政府主体责任,落实乡镇(街道)、村(居)两委直接责任,强化对基层的激励约束,精准确定任务目标,广泛宣传发动辖区居民积极参保,确保应参尽参。

2.坚持分类保障,精准施策。有针对性地加强重点人员参保缴费服务,对各类困难群体、学生儿童等人群,明确责任部门,细化分解任务目标,引导主动参保。

3.坚持摸清底数,分块突破。紧盯各个领域关键点,摸清底数,分类实施,逐人逐户开展宣传动员,将参保扩面任务落实到每个人身上,不留死角,不落一人。

4.坚持技术支撑,提高质量。依托河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清理无效、虚假、重复数据,实时识别参保人参保缴费状态,提升参保质量。

(三)任务目标

1.总体参保任务目标。2024年12月底,我区各镇街、各学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各学校参保缴费人数,按不低于今年学籍人数核准。各镇街参保缴费人数,按户籍人口数不低于95%核准。力争全员参保,应保尽保。

2.重点人群参保目标。对按规定享受参保资助的脱贫人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一级、二级)人员及农业农村局认定的易返贫致贫对象等困难群体要按有关规定全员纳入医疗保障范围。

二、主要任务

(一)准确把握参保范围

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城乡居民,应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具有张家口市城乡户籍的城乡居民;

2.持有张家口市居住证的外来经商和务工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居住且已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3.本市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小学校、中专技校、幼儿园在校学生。

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包括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除享受户籍地参保资助政策人员外,全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及研究生须全员在学籍地参保。

(二)严格执行筹资政策

2025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财政对应补助标准为不低于每人每年670元。

(三)严格执行参保资助政策

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脱贫人口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且未消除风险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脱贫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和返贫致贫人口给予90%定额资助;对低保对象和纳入监测范围且未消除风险的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给予60%定额资助;对其他脱贫人口资助标准逐年降低,2025年按60%定额资助;纳入监测范围且消除风险的脱贫人口资助标准按照其他脱贫人口标准执行,其余费用由个人按规定缴纳。

(四)严格执行参保缴费期和待遇享受期限政策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自然年度为单位,实行按年度预缴费制度。按规定参加我区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参保缴费期为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12月28日(其中9-11月业务期为1-25日,12月业务期为1-28日)。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享受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五)参保登记和缴费方式

按照税务部门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确定的“代办员代征、网上缴费和税务征收”模式,印发明白纸,及时发布详细的线上线下参保缴费流程。在确保参保率的同时,兼顾参保人习惯,因地制宜地选择征收主推模式,积极推广其他模式,进一步提高征收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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