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XX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在XX区行政区域内的建设用地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以下简称“违法建设”)。
1.堵塞消防通道、占压市政管线、使用易燃材料建设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
2.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公交场站、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的违法建设。
3.居民楼院内擅自侵占公共场地、公共部位实施的各类私搭乱建、乱圈乱占。
4.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设。
5.在建违法建设。
按照“D政同责、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重点突出、控新拆旧、司法保障”原则,用1年左右时间,在全区深入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XX年XX月底前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排查认定工作;XX年XX月底,完成重点整治任务总面积的XX%;XX年XX月底,全面完成重点整治任务。
采取“边排查、边认定、边拆除”方式,同步推进排查认定、宣传发动、自拆整改、集中攻坚、检查验收、违章立制等6个方面工作。
对于在建的所有类型违法建设,严格实行“零容忍”制度,一经发现,坚决将其遏制在萌芽状态,第一时间实施拆除,实现“严打击、停增长”。凡发现行动启动之日后的新生违法建设,迅速启动法定程序优先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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