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改革理论汇编(6篇)
2024-09-09 09:20:03 688


 

 

D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这也是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宝贵经验之一。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深入学习贯彻D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深刻领会和把握这一重大原则,抓住制度建设这条主线,确保在制度建设上取得新的成效。

改革开放的宝贵经验和重要成果

制度是由宪法、法律、D章、D规以及其他方式规定的具有强制性、稳定性的规范体系,是在不同范围不同层面要求人们遵循的行为准则、运作程序、办事规程等。重视和加强制度建设,是我们D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重要认识和结论。1980年,同志指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改革开放以来,D和国家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各方面的制度日益健全、不断完善,治国理政的制度化水平明显提高。

新时代以来,我们D把制度作为关系D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问题,把制度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D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D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专门研究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问题,系统总结我国制度建设的重要经验,把改革开放以来制度探索创新的成果纳入系统化、整体化、规范化的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

我们D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各方面制度,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D领导的多D合作和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加强文化领域制度建设,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安定有序;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等等。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各领域基础性制度框架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也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了坚实基础。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动态过程,必然随着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已有制度需要不断健全,新领域新实践需要推进制度创新、填补制度空白。因此,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制度建设为主线,继续完善和发展各方面制度机制,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

D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确定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决定》鲜明地突出体制机制改革,从制度着眼部署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任务。《决定》共提出300多项重要改革举措,都是涉及体制、机制、制度层面的内容,其中有的是对过去改革举措的完善和提升,有的是根据实践需要和试点探索新提出的改革举措。《决定》提出“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这三种不同类型的制度,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制度建设的重点。对这三类制度,必须精准认识和把握。

筑牢根本制度。根本制度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本质内容和根本特征,起着奠基础、定方向、管全局的作用。比如,D的领导制度是我国根本领导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多方面显著优势,其中中国共产D领导是最大优势,是其他方面优势得以存在和发挥作用的根本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制度,最大限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把D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新时代以来,我们D确立和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为巩固全体人民共同思想基础、凝聚团结奋斗强大精神力量提供了根本制度保障。根本制度是不可动摇、不可改变的,改革的目的是进一步筑牢其根基,使之更为稳固。《决定》提出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专门部署了深化D的建设制度改革,等等,都体现了筑牢根本制度的重要要求。

完善基本制度。基本制度体现了根本制度的内在规定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基础,是我们D在长期执政实践中探索创立的治国理政的主要制度。在经济方面,D的十五大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D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概括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决定》提出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把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摆在突出位置,并提出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等重要举措,体现了对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在方面,中国共产D领导的多D合作和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是我国基本制度。《决定》提出健全协商民主机制、健全基层民主制度等,体现了对我国基本制度的完善。我国基本制度集中体现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优势,要通过改革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使制度优势更鲜明更显著展现出来。

创新重要制度。在制度体系中,重要制度上连着根本制度、基本制度,下接着各种具体的体制机制、程序规范。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以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坚持和完善现有制度,从实际出发及时制定一些新的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提高制度建设的实际成效

以制度建设为主线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和科学的改革方法,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的实际成效。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调:“我们抓改革、促发展,归根到底就是为了让人民过上更好的日子。”以制度建设为主线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做到改革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老百姓的关心点、期盼点入手抓住制度建设的着力点、突破口,使制度建设的成果真正顺应民心、惠及民生。畅通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走好新时代D的群众路线,充分汲取人民智慧,及时总结各方面的实践探索,把实践经验提炼上升为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化成果。还要注意处理好人民群众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既要及时推出能够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制度机制,也要进行前瞻性制度设计,保障好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根本利益。

注重系统集成。改革越向纵深推进,就会面对更多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各领域改革的关联性和互动性明显增强,制度建设要更加注重顶层设计、总体谋划、系统集成,推进各方面体制机制的配套和协同。比如,《决定》在“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中提出:“围绕实施国家发展规划、重大战略促进财政、货币、产业、价格、就业等政策协同发力”“把经济政策和非经济性政策都纳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在“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中提出:“强化贸易政策和财税、金融、产业政策协同”。这些都体现了制度建设更加注重系统集成的要求。要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主题,强化各项制度的系统集成,使各项制度彼此呼应、相互促进,不断释放改革效能。

注重破立并举、先立后破。指出:“改革有破有立,得其法则事半功倍,不得法则事倍功半甚至产生负作用。”破,就是破除妨碍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破解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和结构性矛盾;立,就是建立新的体制机制,使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如果旧的制度破除了,新的制度还未建立起来,就容易形成制度真空,影响改革的最终成效。新的制度逐渐成熟并推开后,旧的制度随之退出,能够使改革的力度、速度与人民群众的接受程度更好统一起来,避免改革中出现风险矛盾叠加的状况。要把破与立更好地统筹起来,坚持破立并举、先立后破,把握政策调整和推进改革的时度效,防止畸重畸轻、单兵突进、顾此失彼,稳扎稳打地把改革继续推向深入。

 


 

 

中国共产D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24年7月15日至18日在北京举行。全会高度评价新时代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成功实践和伟大成就,研究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问题,认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中国式现代化是在改革开放中不断推进的,也必将在改革开放中开辟广阔前景。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面对人民群众新期待,必须自觉把改革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内容非常丰富,我们要对D中央的精神有一个正确的理解,就必须把握好其中的关键问题。

一、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出新要求

(一)如何把握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围绕中国式现代化,在D的二十大报告以及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学习班上的讲话中作出了反反复复的讨论。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中国式现代化理论以其体系化、富有理论含金量的特征著称,不仅对中国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也对世界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关于中国式现代化,D的二十大报告将其定义为“中国共产D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并总结了其本质要求。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要紧紧把握住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以做到沿着正确的道路、方向前进。

(二)中国式现代化的一般性

D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其中,“既有”表明中国式现代化也是整个世界的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即中国式现代化不能脱离整个世界的现代化进程。在这样一个历史进程中,世界的现代化可以影响中国,中国式现代化也可以影响世界,二者共同推进人类文明的进步。所以说,中国式现代化具有一般性和普遍性。和世界很多国家的现代化相比,中国式现代化同样遵循着一些普遍特征,而且我们还要把这些特征把握得更好。

(三)中国式现代化的特殊性

尽管“大道理”是一样的,但落实到具体情况上、我们做事时,还是会存在一些差异。中国要遵循大的方向、大的趋势,只有这样,才可以保持与世界的互动,才可以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但是,全世界也没有哪一个国家的现代化是与其他国家一模一样的,中国更不会例外。所以,我们才要反复强调,要注意到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这五个特征既是中国式现代化的理论概括,也是其实践要求,即我们要朝着这一方向迈进,通过更多的努力、更大规模的实践,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走好、走稳。

(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意义与地位

进一步深化改革也要从中国式现代化的特征出发,只有对症下药,才能收获更好的成效,正如所强调的,“中国式现代化走得通、行得稳,是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唯一正确道路”。所谓“正确道路”且“唯一”,高度强调了其重要意义。

也就是说,中国在中国共产D的领导下,就是要走这样一条道路。中国式现代化已与我们整个民族的历史、我们D的历史、国家的历史深深融合在一起,所以也就有了“必须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为最大的”的表述。

 


 

 

内容提要

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重在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确保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正确方向,确保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要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关键是把握好科学立法这个重要环节,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

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法治是国家治理最科学最有效的方式。新时代以来,我们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以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成效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发展。D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深刻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宝贵经验,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之一。深入学习贯彻D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深刻认识和把握这一重大原则,不断增强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为历史所证明、为实践所检验、为改革所要求

纵观人类文明史,不难发现法治与发展、法治与改革、法治与现代化具有密切关系。用明确的法律规范来调节社会生活、维护社会秩序,发挥法治在促进发展、深化改革、推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是古今中外治国理政的共同经验。

我们D领导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充分说明法治对于改革发展稳定、对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在领导制定五四宪法时,同志曾把宪法比喻为“轨道”,指出:“用宪法这样一个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固定下来,使全国人民有一条清楚的轨道,使全国人民感到有一条清楚的明确的和正确的道路可走”。对于如何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纳入法治轨道,我们D领导人民进行了不懈探索。改革开放以来,我们D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先后五次修改现行宪法,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根本法律依据;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编纂民法典,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推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立足推进和拓展中国式现代化的实践探索,总结人类历史上各种文明治乱兴衰的经验教训,明确提出“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制度稳则国家稳,制度强则国家强”等重要论断,强调“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法治思想科学指引下,我们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有效引导、推动、规范、保障全面深化改革,许多领域实现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推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

历史和现实启示我们,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相互促进、相辅相成。新征程上,只有继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沿着法治轨道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才能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实现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聚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聚焦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聚焦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聚焦建设美丽中国、聚焦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聚焦提高D的领导水平和长期执政能力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都需要法治提供规则指引和制度保障。我们要深刻认识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重大原则的战略意义,准确把握D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以全面依法治国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向广度和深度进军。

重在更好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改革越深入、中国式现代化越向前推进,遇到的阻力和压力就会越大,需要防范化解的风险就会越复杂,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就越重要、越迫切。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要坚持法治和改革同向发力、同步推进、相互促进,重在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始终坚持正确方向提供支撑。方向决定前途,道路决定命运。改革的方向是一个根本性问题。确保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正确方向,是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保障作用的必然要求。指出:“我们的改革开放是有方向、有立场、有原则的。我们当然要高举改革旗帜,但我们的改革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不断前进的改革,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该改的、能改的我们坚决改,不该改的、不能改的坚决不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正确方向。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里的“法治”不是别的什么“法治”,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坚持D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三个方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轨道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就要为坚持D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确保各项改革措施不走偏、不走样、不变形,始终朝着正确方向不断拓展和深化。

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提供保障。轨道不仅支撑脚下,而且延伸远方。确保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是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是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保障作用的鲜明体现。这就要求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贯彻到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各方面全过程,体现到经济建设、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各环节,实现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以法治引领改革方向、以法治规范改革进程、以法治化解改革风险、以法治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不断增强改革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我们要深刻认识到,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对法治的需求,不是一时一地的、个别的,而是全方位全过程全局性的。围绕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D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诸如“健全基层民主制度”“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强化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等300多项改革举措,大多包括建立制度、机制等方面的内容,都需要通过制定规则、厉行法治来落实。确保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就要系统性回应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法治需求,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切实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最终落点是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一般而言,改革是“破”、法治是“立”,如何才能做到二者相统一?指出:“科学立法是处理改革和法治关系的重要环节。”正确处理改革和法治的辩证关系,实现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在改革与法治相统一中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关键是把握好科学立法这个重要环节,实现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

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要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以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为着力点,做到破立并举、先立后破。这就要求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在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时,同步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及时提出立法需求和立法建议,把改革急需的法律法规列为立法重点和优先项目,对涉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法律抓紧制定、及时修改;在立法时充分体现改革的方向、原则和要求,对与改革方案相抵触、已不适应改革要求的现行法律法规进行清理,及时修改或废止,不让某些过时的法律法规或其个别条款成为改革的“绊马索”;对于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重大改革举措,可能突破现行法律规定的,必须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既不能随意突破法律红线,也不能简单以现行法律没有依据为由迟滞改革。

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每一次成功的改革都是一次成功的制度创新,改革成果来之不易,改革经验值得总结。要坚持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以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为发力点,使改革成果制度化、法律化,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不断凝聚D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始终成为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对立法质量提出更高要求。当前,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要更加注重立良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要从立法供给侧入手,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注重运用法治威力巩固和拓展改革成果,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用法律形式予以确认,使之成为必须普遍遵循的行为规范。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把法治信仰、法治权威、法治效用贯穿和体现到改革的全部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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