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2024-06-25 08:50:04 691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统一的革命纪律,由首先提出并在革命实践中逐步总结形成,对于加强人民军队建设,团结群众,战胜敌人,起到了重大作用。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吕氏春秋·不苟论·自知》)公文是治治国的重要工具,既具有严格的规范性,又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权威性。没有规矩不成公文,公文处理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公文起草或者说公文写作是公文拟制的第一环,必须从源头上拧紧纪律和规矩的螺丝帽。我根据自己的实践体会,也总结了一套公文写作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三大纪律”分别是:

严守标准不放松。指出:“标准决定质量,有什么样的标准就有什么样的质量,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对公文种类、格式、行文规则、拟制等作出了一系列规定,这些规定可以看作是公文写作的总标准。与此相配套,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26月发布了《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一名合格的机关文秘,不仅要把这些标准记在脑子里,更要自觉运用到公文写作中,每一份公文都尽力向“国标”看齐。

严守程序不变通。公文拟制有一套完整的程序,每一个环节还有具体程序,这是保证公文规范性的需要,也是确保公文质量的需要。一个程序一道关口,缺一环、错一步都有可能影响到公文质量。在机关工作,程序意识必不可少,无论办文、办会还是办事,都必须严格按程序办,做到一步不缺、一步不乱、一步不错。

严守秘密不乱说。公文的密级有秘密、机密、绝密三种,无论是哪一级密件,都需要对内容严格保密,密级越高保密措施就越严。没有解密的公文,不能公开发布,接触到密件的人不能传播、扩散其中的内容,否则就造成泄密,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理,严重的泄密行为会构成犯罪。

《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公文确定密级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这就意味着,即使还没有定密的公文,只要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就必须严格保密,起草过程中也不能对外乱说。一名合格的写手,必须养成一个习惯,就是“边讲边写”,而不是“边写边讲”——在写作小组内部充分讨论,到了外边三缄其口、保守秘密;写作的过程中畅所欲言,写完了就避而不谈、沉默是金。

守纪律,“严”字是第一要义。所以,“三大纪律”每一条我都以严字打头。说白了,这三条就是告诫文秘工作者在公文拟制过程中要做到不乱写、不乱来、不乱说。

“八项注意”分别是:

注意讲规矩。法律、法规、纪律、制度等都是成文的规矩,有些规矩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却是“材料界”口耳相传的优良传统或约定俗成的工作惯例,也必须认真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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