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对保证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和保障人民生活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发展新能源产业是调整能源结构、改善生态环境、转变发展方式和用能方式的必然要求,也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整体竞争力、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战略选择。为充分利用我县太阳能及风能资源,开展新能源项目建设,推动能源结构向新型能源转型,结合本次主题教育调研课题,本人组织县发改、财政、税务、自然资源、林业、园区、水利、供电等部门,对全县能源企业基本情况、产业政策趋势、资源现状、地方贡献等方面进行深入调查研究,为我县今后合理布局新能源的发展模块提出建议及落户项目管理要求作出相应参考。
1.风电。目前1兆瓦高山风力发电总投资在650万元左右,年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数1900h,年发电量为190万千瓦时,上网电价0.4143元/千瓦时,年营业收入78.7万元。全生命周期20年,总发电量3800万千瓦时,总营业收入1575万。增值税抵扣期8-9年,抵扣期满后每年可缴纳增值税9.05万元,20年全生命周期合计缴纳增值税105万元。所得税享受国家重点公共设施项目的“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从第7年开始正常缴纳所得税,预计每年缴纳所得税在2.5-7万元之间,20年全生命周期合计缴纳所得税90万元左右。1兆瓦风电在20年全生命周期可以贡献税收195万元,平均每年贡献税收9.75万元。
2.光伏。目前1兆瓦光伏发电总投资在400万元左右,年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数1000h,年发电量100万千瓦时,上网电价0.4143元/千瓦时,年营业收入41.43万元。全生命周期25年,总发电量2500万千瓦时,总营业收入1036万。增值税抵扣期7-8年,抵扣期满后每年可缴纳增值税4.76万元,25年全生命周期合计缴纳增值税83万元。所得税享受国家重点公共设施项目的“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从第7年开始正常缴纳所得税,预计每年缴纳所得税在1.8-6.24万元之间,25年全生命周期合计缴纳所得税60万元左右。1兆瓦光伏在25年全生命周期可以贡献税收143万元,平均每年贡献税收5.72万元。
3.储能。目前1MW/2MWh投资大概在415万元。储能电站的盈利模式主要是“现货交易+容量租赁”,利用峰谷价差获得收益,同时将储能容量指标租赁给新能源项目,获取租赁费收益。储能电站在江西省内尚处于初级应用阶段,全省未出台统一的政策,运营过程中还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具体能带来多大收益尚未有明确数据。
近年来,我县持续完善能源基础设施,扎实推进节能降耗工作,大幅提高清洁能源比重,普遍提升能源服务水平,有力地支撑了xx经济社会的平稳快速发展。目前,全县登记的能源企业户数为33户,涉及电力供应企业5户、风力发电企业3户、水力发电企业9户、太阳能发电企业10户、生物质发电1户及热力生产和供应企业1户。2021-2023年7月能源产业共上交税收2334.47万元,其中:2021年上交税收796.84万元(含增值税留抵退税-937.46万元)、占全县财政总收入的0.32%;2022年上交税收-1709.65万元(含增值税留抵退税-4972.1万元)、占全县财政总收入的-0.61%;2023年1-7月上交税收3247.28万元(含增值税留抵退税-336.6万元),占全县财政总收入的1.49%。
全县能源产业上缴税收主要有以下3个特点:一是实际税收呈逐年增长趋势。剔除每年的增值税留抵退税,2021年实际税收为1734.3万元,2022年实际税收为3262.45万元,2023年1-7月实际税收为3599.05万元。二是风力发电企业成为能源产业税收的主要增长点。3家风力发电企业2021年、2022年、2023年1-7月上缴税收分别为:842.81万元、2152.09万元、2605.86万元。三是能源产业对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能源产业为全县千家万户和各行各业提供电力、燃气、热力,在生产生活上带来方便和效益,同时为我县增加了地方可用财力,2021-2023年7月共实现地方可用财力866.93万元(其中:2021年262.98万元、2022年-485.51万元、2023年1-7月1089.46万元)。
新能源企业主要涉及xx5户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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