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有力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第9号令)以及《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原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计划。
遵循“统筹兼顾、分级分类、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精准执法”原则,聚焦遏重大、降较大、减总量、提本质、控风险目标,科学编制年度执法计划,有序落实年度执法任务,严厉打击安全生产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扎实推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完成以下工作指标:一是年度执法计划完成率达100%;二是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率达100%;三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率达100%;四是监督检查事前告知率、结果公示率达100%。
围绕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围绕主责主业,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执法,落实事故隐患闭环管理,精准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切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二是夯实“三项制度”。继续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权力;继续坚持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保证监督检查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继续严格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三是加强执法监督。采取综合监督、日常监督、专项监督方式,重点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行政处罚、执法案卷、执法统计等方面进行监督。四是推进法治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加大执法过程中的法律知识宣传教育,突出抓好新《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的宣贯工作。运用好处罚案例,强化以案说法、警示曝光,提升执法社会效果。五是强化执法保障。通过开展执法业务培训和全系统执法比武等活动,加强镇(乡)街道执法力量和执法能力建设,提升监督检查水平。六是推动行刑衔接。有效落实行刑衔接案件移送、案情通报、信息共享等长效工作机制。
目前,我局机关和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在册人数分别为16人和18人。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按照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专门执法机构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90%要求,2024年度执法人员数量为30人(16人×80%+18人×90%≈30人)。
2024年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为251天,经测算我局2024年度总法定工作日为7530天(30人×251天=7530天)。
参照前三年统计平均值(2021年(3015天/24人)+2022年(3048天/26人)+2023年(3538天/29人))/3*2024年(30人)≈3649天,并结合“大综合一体化”人员下沉情况,新增其他执法工作日350天((下沉人员人数14人*预计下沉天数25天)。经测算,2024年度我局其他执法工作日为3999天=平均值3649天+新增350天。
主要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和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
参照前三年统计平均值(2021年(2016天/24人)+2022年(2215天/26人))+2023年(3032天/29人))/3*2024年(30人)≈2738天,并结合机关值班制度的调整,新增非执法工作日115天((总天数366天-总法定工作日251天)×1人)。经测算,2024年度我局非执法工作日为2853天=平均值2738天+新增115天。
主要包括:机关值班;参加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参加应急管理和处置;参加D群活动;行政执法人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病假、事假。
按照总法定工作日减去非执法工作日和其它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计算,2024年度我局监督检查工作日为678天。
根据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并综合考虑我局行政执法基础保障水平、检查单位分布和规模等因素,按照每家生产经营单位检查2天,每次2人检查测算,2024年度我局计划监督检查单位170家,其中列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27家,占总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74.70%,列入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43家,占总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25.30%。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含加油站);
(2)非煤矿山;
(3)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
(4)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5)安全培训机构和中介机构;
(6)重点“四类企业”(海绵、泡沫、玩具及部分风险较高的涉塑料加工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编制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确定列入2024年度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27家,包括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企业7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家、矿山企业4家、矿山施工企业1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1家、医药化工企业16家、加油站18家、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4家、安全培训机构3家、重点“四类企业”24家、中介机构2家、有限空间企业1家、被督办企业2家、重大风险单位3家、近三年生产安全事故单位3家、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37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年内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结合实际情况增加检查频次。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对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编制办法》确定的一般检查单位范围,计划2024年度安排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43家。检查单位名单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产生。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的通知》(应急厅函〔2020〕7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以实现依法治安为总目标,不断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重点行业领域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按照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廉洁执法的要求,做到执法工作有计划,执法检查有方案,执法过程有反响,执法结果有分析,不断推进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确保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区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实行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等各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部署和安全执法计划安排,开展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等重点行业领域和发生过事故、存在重大隐患、试生产或复工复产重点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积极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严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行政执法人员数量:14人
总法定工作日:3514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188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1658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1668个工作日
区应急管理局实际在册总数14人,行政执法人员14人。占在册人员的100%,符合国家应急管理部提出的区级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人员不少于在册人员80%的要求。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251×14﹦3514个工作日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320工作日;
2.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调查和处理208个工作日;
3.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100个工作日;
4.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140个工作日;
5.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登记备案96个工作日;
6.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培训276个工作日;
7.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68个工作日;
8.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执法308个工作日;
9.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预计84个工作日
10.深入受灾地区查灾50个工作日
11.对处于技改、基建状态的企业开展执法检查8个工作日。
1.机关值班405个工作日;
2.参加学习、培训、考核、会议364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安监站工作160个工作日。
4.参加D群活动336个工作日;
5.病假、事假208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婚(丧)假195个工作日;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3514)—其他执法工作日(1658)—非执法工作日(1668)=188个
按照《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的规定,对各类直管工矿商贸企业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
2.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制造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3.参与国家、省、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4.排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跟踪监控危险源、建立管理清单督促整改;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年内必须完成。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严格执行监督检查计划的批准和备案程序,保证监督检查计划有效运行。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制度、保障执法经费、理顺执法体制,规范大检查、行业领域和地区重点检查、专项督查等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抽查,明确检查的范围、内容和具体方式等。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做到执法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完善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结案归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执法公开和公示制度,依法及时公开执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的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
各科室要结合省应急管理厅工作部署、重点工作安排以及不同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加大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要创新执法,按照安全管理基础条件和风险等级,区别好中差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精准执法。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创新监管方式,推动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提高执法文书制作水平。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加强改革创新,围绕提高防控安全风险能力和水平,创新思维、方法、手段和机制,改进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和责任考核等方式,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专项)监管相结合的执法工作模式。健全应急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相配合的联合执法机制。发挥执法部门的整体合力,加强在“打非治违”、灾害调查处理、许可后续监管等方面的协同配合,确保监管责任落实。
切实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有计划地对执法人员进行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业务、职业道德等培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增强坚守红线、敢于担当、善抓落实、改革创新、廉洁自律的能力。
微信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版权声明
作者原创,不允许二次传播,一经发现收回会员权益,追究法律责任。
微信订阅号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