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
(三)社会组织管理持续规范。
(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发展。深化民政政务服务审批事项“放管服”和服务事项“互联网+”进度,主动公开民政领域行政服务事项。完成农商银行和全季酒店两个门牌编号。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参加执法证考试,参考人数20人,通过人数17人。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开展与“桃安线”边界联检外业启动工作。开展全县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乡村治理调研和易地搬迁社会治理调研。落实县委巡察组《关于对十三届县委第四轮(对村〈社区〉)巡察发现的重点问题开展联动整改的通知》要求,出台并下发《关于加强全县村(居)务监督工作的提示函》。稳妥推进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完成全县不规范地名的摸排,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程序。依法依规开展民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五)慈善社工和志愿服务活动扎实开展。“迎新春送温暖”99公益日“益行益善 益老益小”等慈善公益活动有效开展,全县募集善款264.33万元。资助困难学生83名、贫困大学新生46名,发放助学金15.15万元,返教育系统一日捐给教育基金会53.68万元。春节期间开展慰问活动,发放慰问金67.7万余元,慰问困难群众975余人。慈善助困帮助11名困难人员共计4.2万元。“益行益善益老益小”项目,共支付6个“公益课堂”站点建设8万元;“公益课堂”运营费18万元;“一老一小”救助慰问60万元,共计875人。社工站活动广泛开展,开展社区活动80场、小组活动28场、个案服务30个。开展老区项目4个,共计20万元。
(六)社会事务管理拓展提升。按照省级重点民生实事提高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从不低于75元/月·人提高到不低于80元/月·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保障标准,散居孤儿从950元/月提高到1100元/月,集中养育从1350元/月提高到1500元/月。残疾人福利权益有效落实,全县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70878人次,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55279人次,发放资金1810万元,“两补”数据实现实时监测、比对和动态管理。严把孤儿身份审核关,加强公示公开,新增办理孤儿登记3件。全年发放300人次孤儿基本生活费98.12万元、48人次孤儿助学金12万元、1153人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61.3308万元。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发放救助物质三百多份,救助宣传资料两三千份,截至9月底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75人次。县殡仪馆全年共火化遗体535具,悼念厅承办悼念活动425次,骨灰寄存28起,汽车接运遗体356次,公墓销售33穴,到9月共收入155万余元。扎实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合县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县“利剑护蕾2023”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下发《关于做好全县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防溺水工作的通知》。印制未成年人保护、防溺水宣传资料3000余份,利用“法制下乡”“政务公开活动”主题D日活动等形式,多形式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稳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积极跟上级部门对接,探索山区殡葬改革工作推进方式方法,商议推进步骤。草拟出台县殡葬改革相关文件,已提请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下一步将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实施。全年办理结婚登记2425对,离婚登记814对,全部合法有效,登记合格率100%,婚姻登记服务水平普遍得到提升。
(七)其他工作统筹推进。创文创卫、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县长热线、统战、小康、办公室、档案管理、信访维稳、禁毒、意识形态、依法治县等其他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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