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党支部、各村委、各站所办、各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按照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乡党委政府决定在全乡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应急办,负责起草全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开展乡级督导巡查,收集汇总上报工作情况,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崔沁波兼任。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消防、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经营性自建房、电力、文化旅游、特种设备、森林防火、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地质灾害治理、水旱灾害防御、危险废物、民爆物品等17个重点行业领域,分别成立专项领导组,组长由党政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各站所办负责人担任。专项领导组负责统筹推进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其他行业领域根据实际参照执行。
各村成立由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任双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组,统筹推进本辖区专项行动,负责统筹协调、定期调度、汇总上报,推动专项行动扎实开展。
各站所办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制定本单位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全员集中培训、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改。
(2)组织全面集中培训,学习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知识。
(3)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在企业醒目位置公开,并按分级属地原则报告。
(4)对我市莒山煤矿“1·27”透水事故及省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要通过安全例会、班组班前会通报事故情况,开展警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并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
(5)专项行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周要对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安全检查,要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逐条逐项检查、建档,对发现和解决的重大问题及隐患要记录在案。
(6)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7)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
(8)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齐配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9)技术力量薄弱的企业,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并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10)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安全责任“23条”、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相关制度,从人员机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持续提升、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
(1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12)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
(13)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
(14)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15)强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开展危化企业装置带“病”专项整治。
(16)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
(17)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18)紧密结合新发展阶段灾害事故演变生成的新情况,及时组织做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备案、实施、评估等工作。
(19)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至少组织开展2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意识和能力。
要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各站所办要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乡站所办要结合县级职能部门要求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已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可从现有判定标准中进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结合事故教训,明确本次整治的重点事项。(各县级职能部门会专门发文关于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整治的重点事项)
(2)各站所办要将专项行动方案及时通知到企业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要到企业带头宣讲专项行动方案。
(3)各站所办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重点学习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4)各站所主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五项十九条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
对企业自查以及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挂牌督办,并明确跟踪督办的具体责任人。
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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