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城乡清洁取暖“煤改电”工作实施方案
2023-09-25 17:10:37 666

忻州市2019年城乡清洁取暖“煤改电”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发〔2018〕30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忻政发〔2018〕32号)精神,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面完成我市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逐步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消费方式为目标,按照“政府推动、公司化运作、居民可承受”的原则,统筹考虑城市建成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三类区域清洁取暖工作,进一步调整优化城乡供热能源结构,减少燃煤锅炉和农村散煤燃烧污染。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建立市城乡清洁取暖“煤改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煤改电”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县(市、区)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根据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扶持政策,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建设,公开透明科学选择电采暖设备供应安装企业。在充分尊重用户主体意愿的前提下,选择适合的技术路径和替代设备,通过积极引导和政策支持,积极推进城乡清洁取暖“煤改电”工作。

(二)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统筹考虑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大气污染防治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住宅搬迁改造等方面的因素,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要结合生态环境达标要求、能源消费结构、用能需求特性和居民采暖习惯等特点,在集中供暖覆盖不到的区域,将“煤改电”作为清洁取暖的辅助和补充。因地制宜,按照“群众有意愿,居民可承受”的原则进行改造。

(三)公开公正、依法依规。公开公正,阳光运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和程序开展工作。在有关媒体上公开补贴政策和工作电话,设置意见箱,积极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工作目标

根据各县(市、区)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上报情况,我市2019年“煤改电”初步摸底计划户数为12.9999万户,具体目标计划待确村确户工作完成后确定。

四、政策支持

(一)对于实施城乡清洁取暖“煤改电”的居民用户,市级财政按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确村确户情况和实际完成情况实行以奖代补,具体补贴办法由市财政局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各县(市、区)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依据本级财政能力确定本地区具体补贴政策和补贴标准。

(二)对于实施城乡清洁取暖“煤改电”的居民用户,由各县(市、区)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根据自身财政能力对运行费用进行适当补贴。

(三)对“煤改电”供热改造的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执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2018—2019年采暖季“煤改电”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18〕711号),实行多种计价方式,由用户自主选择最经济的计费方式。

五、改造方式

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要结合所在区域气候、环境实际和不同方式技术经济特点,科学选择清洁取暖“煤改电”技术路径。

(一)空气源热泵。利用压缩制冷循环工作原理,以环境空气为冷(热)源制取冷(热)风或者冷(热)水的温度调节设备。特点是舒适节能、运行稳定、使用寿命长、冬可供热、夏可制冷、一次性投资成本较高、后期运行费用适中,适合居民家庭、办公场所等采暖。

(二)蓄能式电暖器。利用夜间低谷电完成电热转换,在采暖的同时将剩余热能贮存在特制蓄热材料内,白天峰电时段将贮存热能均匀释放的采暖设备。特点是适用灵活、安装方便、可充分利用低谷电、一次性投资成本和后期运行费用较低,适合居民家庭及人数不多的办公场所、学校等采暖。

(三)蓄热式发热电缆。以电力为热源、发热电缆为发热体,将电能转换为热能,通过地面以低温辐射形式把热能均匀释放到室内且兼具蓄热功能的采暖系统。特点是舒适度较好、分室控制能力强、电热转化率高、使用寿命长、可利用低谷电,一次性投资成本适中、运行费用低,适合新建或有条件的改造住宅、集体单位等采暖。

(四)其他高效节能环保电采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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