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做到依法履职、科学履职,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和《关于实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制度的意见》(鲁安监发〔2015〕166号),按照分级分类监管、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数量,车辆装备情况和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等因素,制定本执法工作计划。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紧紧围绕市、区应急管理局年度工作目标和总体部署,全面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积极有效地开展执法监察工作,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安全生产举报查处。按年查处8起,每次查处参加2人,调查和处理均按2工作日计算,约32个;
违法案件查处。按年查处6起,每次查处参加2人,每起案件按15个工作日计算,约180个;
参与办事处及其他科室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全年8次,每次至少安排2人参加,每次按2个工作日计算,约32个;
上级及办事处安排的工作任务。全年按40次,每次平均按2人参加,每次按4个工作日计算,约320个。
以上共624个。
迎接省、市、区政府及省、市局、区局考核4次,全员参加,每次按4个工作日计算,约96个。
年休假全员约70个。
配合上级安全监管工作或抽查监管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年按10家次,每家次至少2人参加,每次按1个工作日计算,约20个;
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社区、企业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约30个;
微信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版权声明
作者原创,不允许二次传播,一经发现收回会员权益,追究法律责任。
微信订阅号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