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2023-09-25 17:10:29 66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以下简称《编制办法》)的规定,按照《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21〕37号)要求和“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结合我局法定权限、人员数量、技术装备以及监管企业的状况,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的二十大精神和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结合《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5〕108号)要求,坚持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加强普法宣传,严肃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努力确保监督检查计划完成率100%;违法行为查处率100%;对涉嫌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案件移送率100%。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在对全局监督检查工作日进行测算基础上,对标找差、自加压力,强化监督检查力度,计划对全市200家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情况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

(一)总法定工作日(10458个工作日)

我局现有在编人员52人(含退二线人员4人、宣教中心2人、地震台5人),其中专门执法机构人员22人,去除地震台工作人员、退居二线和配合市中心工作抽调人员,其中应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42人。

总法定工作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和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乘积。

1.个人国家法定工作日=365-90-26=249个工作日

其中:(1)全年总天数365日;

(2)双休日90日;

(3)元旦、春节、清明、劳动、端午、中秋、国庆等共计26天法定假日。

2.总法定工作日=249×42=10458个工作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3360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是指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850个工作日);实施行政许可(350个工作日);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250个工作日);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280个工作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200个工作日);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180个工作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350个工作日);办理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150个工作日);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安排(750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20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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