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气象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2023-09-25 17:10:26 66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湖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实施意见》(省政发〔2017〕6号)、中国气象局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气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气发〔2017〕14号)和省、市安委会有关文件要求,为认真依法履职,进一步落实防雷安全部门监管职能,加强对我县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以及矿山、旅游景点等防雷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特制定本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执法检查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监管执法、专项整治和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及时排查和整改防雷设施安全隐患,有力地促进全县防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坚决遏制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执法检查重点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二十二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湖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以及《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实施意见》(省政发〔2017〕6号)等有关规定监管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如下:

1.是否建立防雷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明确防雷安全责任人;

2.防雷安全设施是否按规定主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和组织定期维护:

3.是否存在防雷安全隐患,防雷安全隐患是否及时进行整改且相关材料台帐是否齐全;

4.新(改、扩)建防雷装置是否依法依规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申报办理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5.是否发生过雷击事故,发生雷击事故后是否及时向XX县气象局报告;

6.是否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否贯彻落实防雷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

三、执法检查方式、对象及频次

()执法检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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