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 把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摆到突出位置,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完善制度,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强化管理,努力提高全县学校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县教体系统安全稳定,为推进我县教体事业均衡、协调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一)安全监管工作的对象:全县各中小学、职校、幼儿园。
(二)乡镇(街道)中心小学、XX四小负责辖区内的村点小、
幼儿园(含民办)、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
(三)安全监管工作的时间:坚持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每学年的期初、期末进行专项督查,学校实行“日巡周查月报”制度,每月末由学校向县教体局报送《学校安全工作情况月汇总表》
(四)安全专项监管工作的次数:县教体局每年对每一所学校的监管不少于4次,镇乡(街道)中心小学、XX四小对辖区村点小、幼儿园(包含民办)、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每月不少于1次。
1.监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监督落实安保人员安全业务培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失职或违法的行为。
3.督促指导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落实安全教育课程、教材、师资,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安防能力。
4.督促指导各类学校加强生物、化学实验等教学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检查、督促学校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以任何形式或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的行为,组织查处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行为。
5.建立健全校车(含周末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校车(含周末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无证无照幼儿园、培训机构的打击和取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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