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工作方案
2023-09-25 17:10:18 663

 

 

为深入学习贯彻的二十大精神和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持续推进安全“四进四排查”集中行动,以责任落实推动工作落实,有效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根据《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昆山市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作为贯彻落实重要指示精神,践行“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政治任务,坚持“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总体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零事故”理念和目标追求,严格履行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全员岗位责任制,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为昆山凝心聚力打造中国式现代化的县域示范奠定坚实安全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

1.建立安全生产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专业委员会会议,及时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困难。全体成员会议原则上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

2.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判机制。每月科学研判本行业领域风险,针对性地提出防范化解风险的对策措施和工作建议。

3.建立工作统筹谋划机制。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印发专业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和月度工作安排。

4.建立风险底数动态管控机制。动态掌握监管底数,全面摸清本行业领域重大风险源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形成风险“一张图”,相关情况每半年报送市安委办。

5.建立隐患闭环管理机制。建立隐患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和期限,推动隐患整改“动态清零”,积极运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机制。

6.建立重点时段督查机制。各专业委员会第一主任每年带队开展安全生产督查不少于6次,各专业委员会要适时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原则上每季度至少组织1轮督查活动。

7.建立重大事项督办机制。定期调度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对重大事项推进不力、重大风险管控不力、重大隐患整改不力,以及市安委会部署组织的重点工作推进缓慢的,进行督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8.建立警示约谈机制。各专业委员会每年至少1次对事故发生企业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开展安全生产集中约谈,进行事故警示教育,督促责任单位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9.建立工作效能评估机制。各专业委员会每半月将本行业领域会议部署、督查督办和重点工作推进等情况报送至市安委办。

10.定期履职报告机制。各专业委员会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每半年将安全生产履职报告报送至市安委办。

(二)落实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1.树立“零事故”理念,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强化责任担当,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

2.强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制度建设,结合季节变化、重大节日和事故特点,每月分析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消除安全生产盲区漏洞。

3.扎实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聚焦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重点人员、重点环节,深入推进安全“四进四排查”集中行动,持续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指导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

4.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强化监管人员培训,提升安全监管水平。推动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完善本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和队伍建设,全面落实24小时值班和重大节假日领导在岗带班制度。

5.积极探索监管有效路径。有效发挥行业协会、第三方专家等的支撑保障作用,加强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应用,利用“应急365”信息化监管平台,实现“线上监管督促+线下精准执法”。

6.广泛开展安全宣传培训。以“安全生产月”“百团进百万企业千万员工”为抓手,积极开展安全培训“送教上门”活动。

7.保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和有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落实区镇安全生产责任

1.委(工委)主要负责人

(1)全面落实中央以及上级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全面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统揽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

(2)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等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

(3)把安全生产纳入委(工委)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

(4)把安全生产纳入委议事日程,作为向本级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的一项内容。委(工委)会每季度不少于1次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安全生产重要事项、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每年不少于4次带队督查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5)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思想,强化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教学计划,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专题学习。

(6)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基层安监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支持人大、政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2.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1)全面落实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委和政府、本级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措施,负责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

(2)根据《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意见》,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将安全生产纳入政府(管委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市场准入,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在转型升级、腾出发展空间中,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逐步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3)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管委会)重点工作和政府(管委会)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政府(管委会)工作会议每季度至少1次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每年不少于4次带队督查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4)组织制定政府(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政府(管委会)有关工作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和本地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5)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和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编制、执法经费和专用车辆装备等,健全执法人员待遇保障制度,推动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

(6)领导本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设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信息公开工作。

3.委(工委)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形势、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汇报、定期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抓好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4.安全生产分管领导

(1)组织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及本级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2)协助委(工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委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督促落实本级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

(3)协助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督查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4)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设,督促指导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等行动,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5)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定期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汇报、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每年不少于6次带队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

(6)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和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科技支撑等工作。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安全生产保险制度。

5.政府(管委会)其他领导干部

(1)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及本级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3)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4)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汇报、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每年不少于6次带队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

(5)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等工作,强化行政执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进相关机制建设。

6.各区镇内设机构:按照本辖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清单内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7.安全生产网格员

(1)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一必须五到位”要求依法依规经营,全面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现场确认企业报备的危险作业、委外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是否符合安全条件。

(2)负责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料、报表、材料等。

(3)运用“智慧安监”“应急365”信息平台和实地走访等方式,一个季度应对所属网格内所有工业企业检查全覆盖,重点监管企业每年检查6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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