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级组织推广“4+2”工作法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在全县村级组织推广“4+2”工作法实施方案》(商发〔2009〕16号),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乡委、政府决定,在全乡16个村全面推广邓州市“4+2”工作法。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乡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目标、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需要和农村社会稳定长效机制的建立,进一步转变群众工作方式,不断提升村级民主管理水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进基层工作作风,密切基层干群关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为构建锦绣商城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原则
规范化、程序化、系统化、科学化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基础性、根本性、长效性机制建设原则;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通过努力,使全乡农村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水平全面提高,干群关系明显好转,基层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农村社会稳定实现好转,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得到加强。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农村村务公开工作
在全乡16个村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实行严格责任,严格监督,严格考核。所有村级事务必须公开透明,重大事项必须严格按照“4+2”工作法程序实施,实行“四议”、“两公开”。“四议”即: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充分保证村民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二)全面推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
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省、市、县文件要求,加强村级资金、资产和资源的有效管理,全面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代理工作,建立健全制度,规范运作程序,完善监督措施,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三)进一步深化农村务公开工作
进一步深化农村务公开工作,不断强化各级组织的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自身建设,推进内民主,加强内监督,增强组织工作透明度,保障广大员和干部的民主权利,进一步密切群、干群关系,建立民主开放的的建设新机制,确保两项工作实现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
(四)进一步强化农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进一步强化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网络建设,充分发挥网络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作用,力争把矛盾发现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实现抓早、抓小、抓了,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全力打造“平安##”。
(五)全面加强农村信访稳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