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及省市区具体方案相关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决定自即日起至年底,开展辖区燃气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对照省住建厅《燃气重点检查事项清单》,结合《关于开展燃气管理工作全面检查的通知》(闽建城函〔2023〕14号)等要求,重点整治瓶装燃气企业管理、餐饮场所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管道被占压圈围等易导致事故突出问题。
重点排查瓶装燃气企业所属供应站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人员配置及安全投入不足、瓶库安全间距不够、钢瓶超量存储、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从业人员无证上岗、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岗前培训不到位、入户安检和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
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用气场所不通风,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消防器材配备不到位等风险隐患。
配合管道燃气责任单位排查整治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老旧管道、高中压管道被占压圈围、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等突出问题隐患。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社区、各燃气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推进。
为认真贯彻落实D的二十大精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及D中央、国务院、省、市、区有关工作决策部署,深刻汲取近期事故灾害教训,全面摸清我辖区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底数,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全国、全省、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和《大亚湾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经研究,我街道决定从即日起,在辖区范围内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D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国务院“15条”、省“65条”、市“75条”、区“86条”和街道“88条”安全生产工作硬措施,全面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明确D政同责,一岗双责,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含道路、铁路、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燃气、渔业船舶、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排查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对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安全监管,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D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提升。
为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特成立XX街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D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吴子豪同志担任,副组长由街道D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陈庆辉同志担任,成员由各相关行业主管办公室主任和各村(社区)主任组成。
根据工作职责,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本行业(领域)内危险性较大、治理难度较高、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重大隐患的判定与监督管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执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区内外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力推动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D委和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以及永宁县安委会2023年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和永宁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工作要求,从即日起,在全乡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为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经乡D委研究决定成立胜XX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和排查整治工作。指挥部下设4个工作小组。
第一组:XX、XX带领工作人员主要负责胜XX村小微企业和“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
第二组:XX、XX带领工作人员主要负责杨显机砖厂、征沙二期小微企业排查整治
第三组:XX、XX带领工作人员主要负责我乡温棚园区排查整治
第四组:XX、XX带领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各物业小区和生产经营居住性自建房排查整治
工作职责:各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各村(社区)对辖区内各类经营主体和村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要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贲任指导清单》要求,建立健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贵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从员工行为安全上进行刚性约束,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作业、不可控不冒进,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企业的每个车间、每个班组、每道工序、每个岗位。
(2)各企业要突出管理体系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围绕本次专项行动制定工作任务清单,定期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研究解决专项行动发现的重大问题。
(3)各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4)各企业要充分XX用各类专家指导服务力量,结合本企业实际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5)各企业要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重点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基本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以及隐患排查方式方法等岗位知识,提高人员安全制度执行力,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落地见效。
(1)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坚定以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坚决抓好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各项工作,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2)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入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结合本企业生产实际划定检查重点区域、明确检查重要点位、制定检查重点内容。
(3)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研究学习县乡两级专项行动方案,准确把握专项行动工作内容、具体要求、时间阶段等,在本企业对标对表部署开展重大隐患自查自改,及时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里。
(4)各企业对查明的重大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确保重大隐患动态清零。
(5)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及时关注全国各地安全生产动态,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县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严防发生同类生产安全事故。
(6)企业主要负责人在专项行动期间每季度要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
(7)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有效治理“三违”现象,各级负责人要带头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带头检查、监督和纠正“三违”行为,坚决遏制“三违”行为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2)各企业要健全完善动火等特种作业审批制度,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
(3)各企业要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坚决清理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
(4)各企业要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5)各企业要组织开展有限空间、高处作业、检维修等易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扎实开展风险辨识,建立危险作业安全风险台账,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
(2)企业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3)对集中建设的标准厂房,原注册经营主体因故将厂房转租、出租和分租的,产权主体单位要对承租主体、承租期限、转租情况等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建立清单,坚决防止因未经审批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加工、住宿“三合一”等问题隐患管理不到位引发事故。
(4)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企业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认真组织编制、签署发布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2)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从业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3)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
(4)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围绕演练科目,精心策划演练内容,力求演练贴近预案、贴近实战,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增强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确保演练取得实效。
(5)企业要建立演练评估机制,把评估纳入演练筹划、准备、实施、总结的全过程,做到以评促备、以评促战,根据评估结果修改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应急预案真实、管用。
各办公室、各村(社区)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善于发现和解决问题,督促和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措施,切实加强行业管理、专业管理和过程管理,坚决杜绝监管缺位、监管失位。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上报反馈,请各部门能有的放矢,精准执法。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乡安委会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明确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结合本辖区实际,将专项行动内容、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传达到各企业,指导企业制定重点突出、简洁管用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方案,开展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1)危险化学品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忠判定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标准,重点整治化工企业防冻防凝、防火、防中毒、防滑防冰凌以及人员防冻措施不落实,生产负荷频繁调整等问题;设备检维修保养不及时、设备带病运行、装置超设计能力生产、设备超负荷运转等问题;未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的人员、物资、技术、设备和应急措施等问题。结合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梳理完善本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事项清单,制定符合实际的专项整治方案,指导企业防风险、除隐患。(责任单位:乡综合执法办公室,各村、社区)
(2)交通运输领域。重点整治“两客一危”车辆带隐患上路、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驾驶员上岗、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从事运输、农村车辆违法载人和严重超员、酒驾醉驾等问题;农村道路未落实动态监控、日常维护、线路风险评估等问题;雾、雨、雪等恶劣天气车辆未采取“限速、控距、亮尾”等安全措施;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落实“一盔一带”安全守护措施等问题。对重点路段进行专项治理,对重点车辆进行重点管控、减量控大,确保不发生恶性交通事故。(责任单位:乡综合执法办公室,各村、社区)
(3)消防领域。重点围绕火源管理、电源管理、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安全疏散条件、防火分隔、消防设施设备、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初期火灾处置十个方面,结合全县“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具有较大火灾风险隐患、容易造成群死群伤和重大社会影响的人员密集场所(包括饭店、商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敏感特殊场所(包括医院、学校)和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分租、转租形成的“园中园”“厂中厂”劳动密集型企业及餐饮、文化、体育等多业态、多乡功能于一体的合用场所),重点整治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火灾风险把握不到位、高风险场所火灾隐患治理不到位、消防“生命通道”清理不到位.劳动密集型企业灾防控措施不到位、消防设施设备配备管理不到位、单位员工消防安全培训不到位等消防安全领域突出问题.结合我乡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梳理完善我乡消防领域重大火灾事故隐患事项清单,制定符合实际的专项整治方案,并将专项行动内容、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传达到消防重点单位、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强化联合执法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有效防范小火亡人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发生。(责任单位:乡综合执法办公室,乡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各村、社区,辖区各企业)
(4)燃气领域。重点整治燃气经营、输送配送、使用、管线施工存在的重大隐患;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隐患;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学校、医院和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大排档、小吃店等存在的燃气管道占压、穿越密闭空间、使用不合格的燃气灶具、报警器、软管、阀门等问题。结合我乡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梳理完善我乡燃气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事项清单,并将专项行动内容、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传达到燃气经营、储存、使用等单位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安全用气指导,进一步推动燃气用户安装燃气泄漏联动保护装置,全面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发生。(责任单位:乡综合执法办公室,各村,社区,各燃气公司)
(5)工贸领域。按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对照“粉尘10条”“有限空间4条”重点整治事项,重点整治易燃易爆气体、有限空间作业、外包作业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措施不到位,危险作业、检维修作业、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等重点部位和环节“三违”行为等问题。并将专项行动内容、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传达到辖区工贸企业,督促指导工贸企业扎实开展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确保工贸企业生产安全。(责任单位:乡综合执法办公室,各村,社区,各企业)
乡综合执法办公室要XX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
(1)结合落实D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ZT教育,“学思想、强D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
(2)把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梳理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事项清单)作为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的重点学习内容,切实提升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执法专题培训要进一步明确重点执法检查事项,执法检查依据、有关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进一步提高监管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
乡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五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检查,严格实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各村(社区)要建立安全监管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显存在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
(2)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企业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视情况予以约谈、通报,情况严重的按规定将相关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各村(社区)、辖区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好属地领导责任,严格“D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
(1)要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重要要求。
(2)专题学习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自治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20项具体措施”、银川市“55条措施”和永宁县“65条措施”,逐条对照检查,发现并补齐本辖区在抓落实上存在的差距和短板。
(1)各村(社区)要迅速研究制定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
(2)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重大隐患排查整治。
(3)主要负责同志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按照“一竿子插到底”随机暗访抽查要求,带队暗访抽查辖区企业安全风险隐患,对辖区重大安全风险做到心中有数、应对有方,进一步提高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
(4)其他负责同志要落实“一岗双责”,严负其责、严管所辖,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做好分管领域排查整治工作。
(1)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为ZT,高标准举办“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持续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公益宣传,切实增强全民风险防范意识。
(2)落实《永宁县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通过12345市民热线,广泛发动群众、企业职工全面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积极举报风险隐患以及“三非”、“三违”、瞒报事故等行为。
(1)安全生产的投入,要事先预算好、保障好,对重点问题隐患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2)督促辖区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规范使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3)进一步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作用,督促辖区高危企业全面依法依规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村(社区)、辖区相关单位和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各县工信、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
按照中省《关于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统一部署,根据省工信厅、市安委会《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工作安排,从即日起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各县市区工信、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落实法定职责和履行法定义务。
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属地管理责任是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各类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通过精准严格有效的监管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各县市区工信、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工业园区D委(D工委)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好属地领导责任,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分管负责同志要带头抓、带头干,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突出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从2023年5月至2023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各村D支部、各村委、各站所办、各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D的二十大精神和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按照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乡D委政府决定在全乡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应急办,负责起草全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开展乡级督导巡查,收集汇总上报工作情况,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崔沁波兼任。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消防、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经营性自建房、电力、文化旅游、特种设备、森林防火、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地质灾害治理、水旱灾害防御、危险废物、民爆物品等17个重点行业领域,分别成立专项领导组,组长由D政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各站所办负责人担任。专项领导组负责统筹推进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其他行业领域根据实际参照执行。
各村成立由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任双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组,统筹推进本辖区专项行动,负责统筹协调、定期调度、汇总上报,推动专项行动扎实开展。
各站所办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制定本单位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全员集中培训、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改。
(2)组织全面集中培训,学习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知识。
(3)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在企业醒目位置公开,并按分级属地原则报告。
(4)对我市莒山煤矿“1·27”透水事故及省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要通过安全例会、班组班前会通报事故情况,开展警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并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
(5)专项行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周要对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安全检查,要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逐条逐项检查、建档,对发现和解决的重大问题及隐患要记录在案。
(6)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7)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
(8)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齐配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9)技术力量薄弱的企业,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并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10)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安全责任“23条”、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相关制度,从人员机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持续提升、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
(1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12)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
(13)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
(14)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15)强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开展危化企业装置带“病”专项整治。
(16)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
(17)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18)紧密结合新发展阶段灾害事故演变生成的新情况,及时组织做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备案、实施、评估等工作。
(19)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至少组织开展2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意识和能力。
要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各站所办要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乡站所办要结合县级职能部门要求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已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可从现有判定标准中进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结合事故教训,明确本次整治的重点事项。(各县级职能部门会专门发文关于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整治的重点事项)
(2)各站所办要将专项行动方案及时通知到企业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要到企业带头宣讲专项行动方案。
(3)各站所办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重点学习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4)各站所主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五项十九条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
对企业自查以及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挂牌督办,并明确跟踪督办的具体责任人。
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不予行政处罚。
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
(5)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
(7)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各村、各站所办每月至少上报1个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典型案例)。
(8)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显有重大事故隐患却查不出,或查出后应处罚未处罚以及跟踪整改不到位的,要移送纪检监察部门问责处理;对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9)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村和站所办要给予通报;情况严重的,将视情况对其进行约谈、通报,直至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10)对事故调查处理决定的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对未处理到位的责任人进行追溯倒查追责。
(11)各站所办要积极运用明察暗访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对管理混乱、问题突出、风险隐患严重的不放心企业,要加大检查频次,必要时派人盯守。
(12)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
(13)要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积极服务企业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
(14)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计分办法,压实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
要严格落实“D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要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2)要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全县75条具体措施,逐条对照狠抓落实。要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3)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推动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得降低安全门槛。
(4)各村要迅速研究制定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
(5)各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对分管行业和所包村每周至少开展1次现场检查,各站所办负责人对监管行业每周至少开展1次现场检查,了解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督促其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6)各支部书记每周召开1次专题会议,每周至少开展1次安全检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7)“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重点围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组织开展“6·16”安全生产咨询日、应急演练、事故警示教育等活动。
(8)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公开群众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线索、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以及核查、整改情况。
(9)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常态化机制,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并依法保护举报人,对核查属实的按规定予以奖励。
(10)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涉及公共安全等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
(11)完善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健全安全监管体制,配齐配强监管执法人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1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装备建设。
(13)要加强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此次排查整治开展情况将作为各村2023年度考核排名的重要依据。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从2023年4月25日起至12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各村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推进。
“专项行动”期间实行“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四考核、一追溯”工作机制:在处理重大事故隐患上,实行“发现隐患、移交办理、信息公开、督导巡查、考核通报”全过程闭环管理。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上,对重大事故隐患移交所属地及行业部门负责督促整改治理。在加强社会监督上,对重大事故隐患清单、隐患整改治理推进情况和整改治理结果在媒体上进行公开。在考核问效上,将专项排查整治总体情况、企业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部门精准严格执法情况、D委政府组织领导情况作为重要指标进行评价考核。在责任追溯上,对重大事故隐患该发现而未发现,该盯住整改而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实行“一案三查”(企业负责人、监管部门负责人和D政领导),严肃追责问责。
各村、各站所办、各企业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结合本村、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适当充实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为认真贯彻落实D的二十大精神和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推进本区特种设备领域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范遏制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3〕37号)《上海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安委会〔2023〕5号)《上海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沪特安联办〔2023〕2号),制定本方案。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D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推进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切实强化监管能力提升,深入开展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牢牢守住特种设备安全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
成立XX区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全面统筹推进专项行动。其中,区市场监管局为工作小组组长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为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应当指定专人为专项行动联络员。
区市场监管局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本区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制定、工作推进、督查检查、传达要求、汇总上报等任务。各成员单位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在职责范围内督促所属行业领域企业落实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要求,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共同推进专项行动。
各街镇(园区)要将特种设备领域专项行动纳入街镇(园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中,加强组织领导,
广泛开展“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深入贯彻实施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两个规章,推动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落细。
深入开展“基层队伍监管能力提升年”活动,切实增强监管队伍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精准执法水平。
各街镇(园区)要结合工作职责,突出重点和弱项,针对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高压气瓶安全和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运行、油气长输管道和燃气压力管道安全、客运架空索道应急救援能力、游览接待场所特种设备等方面开展专项隐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方案见附件,其中游览接待场所特种设备安全专项行动方案见4月20日工作提示)。
制定印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细化明确工作任务措施,并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街镇(园区)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并按照落实主体责任两个规章要求,配齐(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逐步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建立重大事故安全隐患台账。各街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帮扶,指导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提高安全管理能力。
各街镇(园区)相关安全监管部门要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事项,聚焦落实主体责任两个规章执行情况,深入企业、直插一线开展精准执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实现闭环管理。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专项行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各街镇(园区)要边排查边治理、边总结边提炼,系统梳理好的经验做法,不断完善制度措施,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各部门、各街镇(园区)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采取扎实有力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加强部门间统筹协调和联合互动,形成齐抓共管格局,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成效。
各部门、各街镇(园区)要在企业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加强监督检查并指导帮扶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对重大隐患、重点问题要盯住不放、一抓到底,推动重点难点问题彻底解决;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及时向地方D委和政府报告。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要敢于动真碰硬,该停必停,该关必关。
各部门、各街镇(园区)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载体加强工作宣传,推动排查整治工作深入扎实有效开展。要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并确定专人作为专项行动联络员。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应于5月25日前报送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在6月至11月期间,于每月24日前报送排查整治推进落实情况;于12月24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至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D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和水利部决策部署,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重大事故隐患,严密防范化解水利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水利厅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水利系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D的二十大精神,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D代会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自治区二十条和水利部、水利厅若干条具体措施,全面压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突出水利工程施工、水利工程运行、水利设施公共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重点领域以及重点部位环节,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严格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扎实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进一步落实;各级水务部门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筑牢,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区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要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1)主要负责人必须坚定以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为指导,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坚决抓好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各项工作,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2)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研究全区水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重大事故隐患清单(附件4-1~4-4)和重点检查事项(附件3-1~3-6),对标对表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
(3)要建立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对查明的重大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确保重大隐患动态清零、闭环管理。
(4)主要负责人要及时关注全国各地安全生产动态,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单位同类事故隐患,严防发生同类生产安全事故。
(5)主要负责人在专项行动期间,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其中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开展1次检查。
(6)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健全本单位制度、完善机制,有效治理“三违”现象,各级负责人要带头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带头检查、监督和纠正“三违”行为,坚决遏制“三违”行为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1)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从员工行为安全上进行刚性约束,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作业、不可控不冒进,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每个段所、每个班组、每道工序、每个岗位。
(2)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本单位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任务清单,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研究解决专项行动发现的重大问题。
(3)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设置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4)要充分利用各类专家指导服务力量,结合本单位实际需要,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或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5)要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重点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基本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事故应急处置措施,以及隐患排查方式方法等岗位知识,提高一线人员安全制度执行力,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落地见效。
(1)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要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2)要健全完善动火等特种作业审批制度,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要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坚决清理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
(3)要组织开展有限空间、高处作业、检维修,以及起重设备、挖掘机作业范围等易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危险作业安全风险台账,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1)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单位生产实际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
(2)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1)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水利行业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其中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应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
(2)主要负责人要围绕演练科目,精心策划演练内容,力求演练贴近预案、贴近实战,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确保演练取得实效。
(3)要建立演练评估机制,把评估纳入演练筹划、准备、实施、总结的全过程,做到以评促备、以评促战,确保应急预案科学可行。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善于发现和解决问题,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生产经营单位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杜绝监管缺位、监管失位,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问题,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紧扣本次专项行动主要内容和重点,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补充完善相关整治内容,抓紧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方案要重点突出、简洁管用。既要对本单位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全面系统部署,明确落实责任分工,也要将方案通知到管辖范围内各类水利生产经营管理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宣讲解读,指导生产经营管理单位开展专项行动工作,确保专项行动上下协调、全面统筹推动。
(2)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管负责同志要深入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宣传宣讲解读专项行动方案、水利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等内容,务必要将专项行动内容及重点、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传达到管辖范围内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指导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治任务,依法依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升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利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主要内容至少包含:
(1)结合落实D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ZT教育,“学思想、强D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
(2)要重点培训学习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单位、水文监测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要重点培训学习水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指导目录中关于安全生产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监管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前述五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严格实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1)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追责。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指定专人挂牌督办,依法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
(2)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
(4)要建立执法案件台账,依法逐案作出行政处理措施、行政处罚决定,实行销号制度,并将有关情况填报水行政执法相关信息系统。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公开曝光一批、停产整顿一批问题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
(5)要大力实施重大安全隐患动态清零行动。对国务院安委会第十九综合检查组反馈的154项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百日专项整治、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大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自建房专项整治等反馈的问题隐患开展“回头看”督导检查,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1)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显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要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1)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
(2)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监管实效,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重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精准有效监管。
(3)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重要抓手,推动企业积极创建达标。严格落实达标单位动态管理,加强事后抽查验证,杜绝标准化创建成为“一锤子买卖”。
(4)实施重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帮扶行动,坚持督帮并举,激发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内生动力,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帮扶指导,解决“查不出、不会改”的问题,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防风险、除隐患。
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好领导责任,严格“D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5.严格安全生产督查督办考核。要进一步运用好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强化对重大风险隐患的监督检查,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压紧压实各地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查、改、督、销”责任。对不按时整改的,报请自治区D委“四防”工作常态化督查组进行督查。
各级水务部门和单位要针对水利工程施工、水利工程运行、水利设施公共安全、消防安全、水文监测、水利勘测设计、水利科研与检验等重点领域,开展执法检查及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发现一个、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实现闭环管理,消除一批重大事故隐患,解决一批安全问题。
根据全区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要求,结合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宣传“家喻户晓”专项行动,重点对建设工地、水博馆、水利学校、办公场所、集体宿舍、职工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进行整治。
重点检查堤防防汛责任、监管责任和管理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水库大坝、淤地坝、溢洪道、放空设施以及河道堤防、险工险段、穿堤建筑物等关键部位是否存在度汛风险隐患;汛期淤地坝是否违规蓄水;是否编制度汛方案,开展度汛演练,防汛物资、设备、人员等准备是否充足;是否对巡堤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处置培训;是否存在非法围垦河道、湖泊及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特别是侵占山洪沟道等情况。在建工程是否编制度汛方案及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在建工程形象面貌是否符合安全度汛要求。
水利行业其他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级水务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水利厅成立10个检查小组,每个小组承担1-4个市、县(区)或厅属单位的检查任务,以“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各检查组结合工作实际自行安排时间,7月31日、10月31日前完成两次检查并提交检查报告。
检查组组长:厅领导
检查组成员:规计处、政策法规处、水资源处、节水供水处、建设处、农水处、河湖处、水保处、科信处、安监处、水库处、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水保总站、质量安全中心、灌排中心、水文水资源中心、河湖中心。
检查小组及任务分工:
第一组:建设处、规计处,检查范围:XX市、XX区、XX区、XX县;XX管理处。
第二组:农水处、灌排中心,检查范围:XX县(XX电站)、XX区、XX区;固海管理处、XX管理处。
第三组:河湖处、河湖中心,检查范围:XX市、XX区、XX县;XX堡管理处。
第四组:水保处、水保总站,检查范围:XX区、XX县、XX县;
第五组:政策法规处、安监处,检查范围:XX市、XX市、XX县;渠首管理处、盐环定管理处。
第六组:水库处、节水供水处,检查范围:XX市、XX县、XX县、XX县;
第七组:防御中心、水文水资源中心,检查范围:XX市、XX区、XX区、XX县;XX管理处、XX管理处。
第八组:质安中心,检查范围:XX区、XX县、XX市;XX管理处、XX管理处。
第九组:水资源处、水文中心,检查范围:XX市、XX市、XX市、XX市、XX市水文水资源分局;
第十组:科信处,检查范围:水博馆、水科院、水利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D的二十大精神和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根据《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和《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全县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D的二十大及省委、市委、县委防风险保安全工作会议和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省、市细化落实措施,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扎实组织开展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压紧压实企业全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实现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推动全县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为确保此次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成立全县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专项领导组(暨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专项行动领导组,以下简称“专项领导组”),组长由副县长李佩斯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副主任王斌杰、县住建局局长张俊虎担任。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专项行动统筹协调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副主任王斌杰、县住建局局长张俊虎兼任。
住建部门报请同级D委、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领导组,负责统筹推进住建领域专项行动。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
(1)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等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组织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组织全员集中培训,对标对表自查自改。
(2)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
(3)开展警示教育,及时吸取省内外典型事故教训,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特别是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
(4)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至少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1次检查,对发现和解决的重大问题及隐患要记录在案。
(5)根据行业特点,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增强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1)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2)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严格落实我省建筑企业安全总监配备管理规定,配齐配好安全总监,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
(3)严格落实房屋市政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确保人员配置齐全;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并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建筑施工安全方面。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管理等制度,确保执行到位。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落实持证上岗规定,严禁带病作业、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作业。强化履职尽责,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少数”要强化安全意识,扎实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
(1)总包企业要对项目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依法合规及时纠正。
(2)总包企业要将项目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及时发现并推送、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专项行动领导组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采取多种方式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1)各相关单位要围绕整治重点任务,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对企业自查以及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挂牌督办,并明确跟踪督办的具体责任人。
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
(2)对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要依法依规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法上限处罚,并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
(4)要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工整顿一批,并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1)专项行动领导组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应处罚未处罚以及跟踪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对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单位,要下达提醒函、督办函,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整改要求,督促整改到位。
(1)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
(2)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单位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个单位、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单位协调联动。
(3)严格落实《山西省住建系统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实施办法》《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实行差异化精准监管。
(1)“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重点围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6·16”安全生产咨询日、应急演练、事故警示教育、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
(2)各有关单位公开举报电话、邮箱,广泛接受职工和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并依法保护举报人,对核查属实的按规定予以奖励。
(1)专项行动领导组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整治进展情况。
(2)专项行动领导组要把排查整治开展情况作为2023年度住建系统年度目标任务验收的重点内容,加强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对存在安全检查图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一律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强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风险排查。全力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按照本行动方案和《XX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全省市政工程隧道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对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和《市政工程隧道施工安全现场检查要点》,全面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对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严守安全生产底线红线。
加强建筑工程(含隧道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按照《XX市住建领域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和《县安委办关于深刻吸取近期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建筑工程(含隧道工程)施工现场电焊作业等动火作业管理,强化临时用电、临时建筑材料、保温材料使用等环节消防安全管控,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本次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结束。
住建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印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负责同志要深入基层和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
各相关单位要督促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围绕重点任务,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要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住建、审批等部门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证发证服务。要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不断培育全行业安全意识。要及时开展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促进监管人员履职能力和监管水平提升。
各相关单位要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各相关单位要对全县房屋市政工程完成一轮全覆盖检查。要充分运用行政处罚、责令停工、暂扣吊销证照等法律赋予的权力,采取常规执法、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倒逼企业认真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专项领导组办公室实行“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四考核、一追溯”工作机制:在处理重大事故隐患上,实行“发现隐患、移交办理、信息公开、督导巡查、考核通报”全过程闭环管理。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上,对重大事故隐患移交住建局负责督促整改治理。在加强社会监督上,对重大事故隐患清单、隐患整改治理推进情况和整改治理结果及时进行公开。在考核问效上,将专项排查整治总体情况、企业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部门精准严格执法情况作为重要指标进行评价考核。在责任追溯上,对重大事故隐患该发现而未发现、该盯住整改而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追责问责企业负责人、监管部门负责人。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充实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为认真贯彻落实D的二十大精神和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D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我省105条工作举措,围绕“责任落实了没有、工作到位了没有、风险隐患消除了没有”,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D政领导责任,紧盯重点场所单位和行业领域,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含道路、铁路、民航、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消防、燃气、渔业船舶、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排查整治,坚决防止“死角”和“盲点”,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细化责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各部门“三定”规定以及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等,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三个必须”责任,省应急厅牵头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省公安厅牵头负责道路交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燃气、自建房;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城市轨道交通、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负责渔业船舶、农业机械;省水利厅牵头负责水利设施和水利工程建设;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负责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省教育厅牵头负责校园安全;省林业局牵头负责森林防火和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负责消防;中国铁路上海局合肥铁路办事处牵头负责铁路;民航XX监管局牵头负责民航;其他安全监管、行业领域主管以及支持保障等有关部门分别依职责抓好专项整治相关工作。各级D委政府要加强统一领导部署,根据各地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的部门责任分工,及时消除新业态新领域安全职责不清导致的监管盲区漏洞。
(三)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有关部门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D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内容
(一)突出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贯彻落实《XX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学习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自查自改。要组织细化企业各层级排查整治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奖励机制,发动全员包括车间班组一线员工积极排查整治。要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要及时吸取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整治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吸取近期国内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组织对有限空间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吸取近期省内有限空间事故教训,紧盯有限空间事故易发的市政、工贸、化工、煤矿、非煤矿山等领域,聚焦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时段,针对有限空间风险辨识、设施设备设计、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防护应急设备配备和使用、安全教育培训等重点事项,开展全方位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5.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6.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二)狠抓监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分兵把守、齐抓共管,特别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尽快明确细化排查整治标准要求。省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抓紧制定印发本部门专项整治方案,加强各系统专项行动“条”上的统筹推动。方案要重点突出、简洁管用,已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可从现有判定标准中进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结合事故教训,首先在方案中明确本次整治的重点事项,同时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抓紧制定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各市、县相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整治内容,通知到行业内企业单位,并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要结合落实D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ZT教育,“学思想、强D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要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五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4.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地区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省安委会办公室将视情进行约谈、通报。
5.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要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积极服务企业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
(三)压紧压实D委政府属地责任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D委政府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好属地领导责任,严格“D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要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推动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得降低安全门槛,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我省105条工作举措,逐条对照狠抓落实。要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2.全面做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要迅速研究制定本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D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城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动员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到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
3.发挥宣传组织优势推动全社会共同监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江淮行”专题活动,丰富“安康杯”竞赛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活动开展形式。在各级主流电视媒体及主要门户网站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及时宣传专项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进一步修订并宣传落实好《XX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推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平台升级改造,鼓励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
4.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财力人力保障。督促有关部门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健全市县安全监管体制,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5.严格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和考核巡查。各地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基层开展督查检查,每半年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各地要把排查整治开展情况作为2023年度考核巡查的重点内容,对存在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地方,一律不得评为“优秀”。
三、阶段安排
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中旬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制定印发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和部门帮扶(2023年8月底前)。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并按规定报告。各级、各有关部门组建专家库,加大重点县、重点企业帮扶力度,动员各方专业力量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完成D政干部和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
(三)精准执法(2023年11月底前)。相关部门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排查整治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完善专项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省安委会办公室建立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定期调度掌握各地各部门专项排查整治进展情况(调度表附后),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请于2023年5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2023年8月20日、2023年12月20日前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按照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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