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
开发区安全生产重点企业;重点行业企业及规模重点企业;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以及群众举报的相关单位。
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加强日常执法巡查、专项整治检查和突击抽查。
(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三)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五)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七)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八)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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