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各类实施方案汇编(22篇)
2023-09-25 17:10:06 668


 

 

为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和各方人士建设家乡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人才下乡、资金下乡、技术下乡,汇聚各方力量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根据D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和《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指南(试行)》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乡村振兴关键靠人才、靠资源。指出,现在的城里人,往上数三代,大都来自农村,只要有机会,很多人都有回报家乡的愿望,“乡情牌”、“乡愁牌”打好了,积极性调动起来了,渠道疏通了,对乡村振兴将会产生很大作用;要引进一批人才,有序引导大学毕业生到乡、能人回乡、农民工返乡、企业家入乡。深入贯彻落实重要指示精神,广泛开展“我的家乡我建设”活动,组织在村农民和在外老乡共建共治共享美好家园,有利于畅通人才回引渠道,破除要素下乡壁垒,营造回报家乡的良好政策环境;有利于健全社会参与机制,激发社会参与意愿,广泛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建设家乡;有利于弘扬新时代乡情文化,培育社会文明新风尚,集聚全社会关注乡村、支持乡村、建设乡村的强大合力。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D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瞄准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目标,以“家乡建设我添彩,共富共美共未来”为主题,以乡情乡愁为纽带,以在村农民和在外老乡为主体,着力搭建建乡平台,畅通回引渠道,强化政策引导,激发内生动力,营造共同规划家乡、建设家乡、服务家乡的浓厚氛围,促进人才、资金、技术下乡,赋能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促进提高乡村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让农民就地过上现代文明生活。

(二)工作原则

坚持D建引领,社会协同。充分发挥县级D委一线指挥部和基层D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突出思想引领、组织引领、机制引领,增强建设家乡的认同感、责任感、自豪感,凝聚社会共识,聚合各方力量。

坚持村为单元,情为纽带。以行政村为活动实施单元,依托村民委员会以及村民议事会、理事会、监事会,广泛开展思想发动,打好“乡情牌”、“乡愁牌”,引导各方人士自觉自愿建设家乡。

坚持义利兼顾,以义为先。树立正确的义利观,倡导在产业发展上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在公益事业建设上重义轻利、舍利取义,以振兴家乡为己任,通过投工投劳、志愿服务、投资兴业、捐赠认建等多种方式参与建设。

坚持优化环境,活化资源。持续优化政策环境,稳定政策预期,活化农村土地、生态、文化等资源要素,打通回乡堵点,引导好、服务好、保护好人才、资金、技术下乡的积极性。

坚持聚焦短板,注重实效。立足村庄实际,聚焦村庄规划、产业发展、公益设施、公共服务、人居环境、移风易俗、扶困济弱等急难愁盼和民生实事,补齐短板弱项,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三)活动目标

县级普遍建立“我的家乡我建设”活动的工作机制,形成热爱家乡、回馈家乡、建设家乡的浓厚氛围,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激发,社会力量投身家乡建设的渠道有效畅通,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有力推进,村容村貌持续改善,优秀文化传承创新,逐步使“我的家乡”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农民就地过上现代文明生活。

三、活动内容

(一)组织农民在乡建设。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组织在村农民参与村庄建设。采取“请进来教”与“走出去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村“两委”、村民代表学习动员村民和在外老乡建设家乡的经验做法。围绕“建设什么样的村庄、怎样建设村庄”,引导农民献计献策、共商共议,积极参与村庄规划、建设、管护等乡村建设重要事项。推进村庄微改造,组织农民参与村内入户路、“三线”整治、绿化亮化、农房改造、池塘整治、活动广场等小微项目建设。推行以工代赈、投工投劳、雇工购料、积分制、工分制等参与方式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推广“门前三包”、受益者认领、使用者协会、公益管护岗位等做法,支持村民参与农村公共设施管护。

(二)倡导大学生到乡建设。鼓励在外就读大学生充分利用寒暑假、小长假、实习期,积极参与家乡建设。引导大学生以家乡为标本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立足学业关联课题和家乡建设需求,走百家、进百家、知百家,拜农民为师,和农民交朋友,把论文写在大地上。支持大学生发挥所长,参与村情调查、村庄规划、项目策划、建设施工、艺术设计、文化传承、产品营销等事业发展,开展健康咨询、日间照料、技术推广、教育辅导等志愿服务。支持大学生宣传推介家乡规划蓝图、优势资源、特色文化,讲好发展故事,争取高校资源,助力家乡建设。鼓励原籍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回乡创业兴业、到村任职。

(三)动员能人回乡建设。引导品行好、有能力、有影响、有声望、热衷家乡建设事业的专业人才、经济能手、文化名人、社会名流等能人,回乡参与建设。健全县、乡、村服务体系,让更多在村能人想干事、能干事、真干事、干成事,让更多在外能人想回来、回得来、留得住、干得好。鼓励引导退休干部、退休教师、退休医生、退休技术人员、退役军人等回乡定居,当好产业发展指导员、村级事务监督员、社情民意信息员、村庄建设智囊员。聘任一批有威望、讲公道的回乡能人作为邻里矛盾调解员,积极探索“包案化解”等工作方法。支持设计下乡服务,引导爱乡村、懂农民、熟悉当地情况的设计师及团队下乡,为乡村建设提供技术服务,开设乡村建设讲堂,帮助培养本土设计人才。探索通过岗编适度分离等多种方式,鼓励城市在职科教文卫体等工作人员定期服务家乡。鼓励在乡在外能人以资助、捐赠、引资等形式,支持家乡公益事业,开展尊老敬老、关爱儿童、助学助残、帮扶济困等社会公益活动。

(四)吸引农民工返乡建设。发挥返乡农民工见识广、视野宽、经验多的优势,因地制宜、因人施策引导返乡农民工参与家乡建设。鼓励返乡农民工充分挖掘和利用家乡比较优势,在家乡创业发展。对政府主导的农村公益性项目,支持农民工创设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引导有一定技能经验的农民工在村提供家政、养老、托育、照护、维修等服务。支持技艺精湛、带动产业发展能力强、符合条件的返乡农民工申请认定乡村工匠。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加强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

(五)引导企业家入乡建设。发挥企业家重乡情、善经营、乐奉献的优势,引导回乡投资兴业、举办社会事业。鼓励企业家深挖农村土地、环境、人力、产业、市场、文化等资源的多元价值和多重功能,充分利用本村闲置建设用地及附近各类园区,发展智慧农业、高效农业、生态农业、休闲农业,推进产加销一体化,带动壮大村集体经济。引导企业家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挖掘农村人文资源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促进美丽家乡建设。引导企业家以捐资捐物、项目包建等形式,参与村内道路、供水、供气、仓储物流、公共照明、养老助残、文化体育、地名标志等设施建设和管护。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我的家乡我建设”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抓手,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有序推进活动实施。各有关部门要统筹资源力量,强化协同配合,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活动有效开展。强化县级主体责任,县级D委、政府加强活动实施领导,细化活动实施方案,健全县级统一组织、乡级深化落实、村级具体实施的责任体系,为活动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二)坚持规划引领。坚持规划先行,先规划后建设、无规划不建设,科学规划村庄布局,防止“有村无民”造成浪费。健全政府组织领导、农民发挥主体作用、专业人员技术指导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引导在村农民和在外老乡、规划师、设计师、大学生、企业家等共商共议村庄建设目标定位、任务举措。提升村庄规划的科学性实用性,确保村庄规划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同自然资源禀赋相契合,同风土人情相协调,同农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相一致,以村庄规划凝聚共识、汇聚人心、集聚力量。

(三)实行清单引导。鼓励以县为单位编制公布“我的家乡我建设”政策清单,明确政策措施和服务事项,优化政策和服务支撑,让建设家乡的各方人士稳得住、有期待、有保障。以村为单位编制需求清单,围绕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目标,聚焦农民群众所急所盼,优先将群众需求强烈、短板突出、兼顾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改善的项目纳入清单,明确今后一个时期的建设重点,强化家乡建设需求牵引。

(四)加大政策支持。各地要积极支持实施“我的家乡我建设”活动,建立健全政府投入为主导、社会投入为补充的乡村建设投入机制,推行乡村建设筹资奖补机制和“财政资金+社会资金”共投机制,变传统的“政府单投”为“多方众筹”。全面落实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政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在用地、用水、用气、用电等要素保障方面对建设家乡项目给予支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村庄开展增减挂钩产生的节余指标,可按规定支持本地区村庄产业发展项目和公共设施建设。对符合条件的设计师、大学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企业家等,对其子女、配偶、父母等近亲属在入托入学、就业就医、养老入院等方面提供“绿色通道”。推动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等向乡村教师、乡村医生、驻村镇设计师倾斜,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人才加入机制。

(五)创新活动形式。发挥乡情馆、村史馆对乡情乡愁的记录作用,打造在外人士的情感地标和精神家园。建立乡村两级人才名录,组建乡村人才联谊会,利用重要节假日举办座谈、观摩、走访等活动。用好中国农民丰收节平台,举办丰富多彩的群众性庆祝丰收活动,架起在村农民和在外人士交流交往的桥梁。常态化举办村庄发展大会,用好家乡群、朋友圈、贴吧、热话等新媒体“圈子”,共话村史、共商村事、共研村计,吸引在外人士回归。加强村庄历史故事、知名人物、发展变迁等村情文化的整理宣传,激发各方人士情感共鸣和家乡建设热情。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组织多方力量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六)加强宣传激励。对在乡村建设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服务家乡意愿强烈的在乡人才,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村级后备力量加强培养使用。支持行政村设立荣誉墙,营造行善、崇善、尊善氛围。鼓励各地对家乡建设贡献大的企业和个人,按规定予以项目留名支持。大力开展“我的家乡我建设”活动宣传,增强在村在外人士对活动的认知度,扩大活动影响力。及时宣传“我的家乡我建设”活动进展成效,发布一批典型案例,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为深入挖掘中医药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充分发挥其作为中华文明宝库“钥匙”的传导功能,加大中医药文化保护传承和传播推广力度,推动中医药文化贯穿国民教育,融入生产生活,促进中医药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中医药振兴发展、健康XX建设注入源源不断的文化动力。根据《2023年广西中医药文化建设及宣传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23年6月-12月。

二、项目主题

“弘扬中医中药,服务群众健康”中医药文化服务月。

三、项目单位

广西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空港院区(扶绥县中医医院)。

四、项目内容

(一)逐步完善广西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是渗透中医药文化事业发展脉络,融入群众生活的实物载体,加快完善建设基地“立体中医药馆”,“中草药种植、参观体验园”,增设“中医药文化知识角”、“中医药文化长廊”等,将名医名家、中医经典章句、民族医药宣传标识寓于其中,让文化建设引领我市中医药健康发展,推动中医药文化韵味、文化精髓、历史底蕴、优秀理念融入基层百姓生活中。

(二)XX市“中医药校园行”活动。分别与2所(含)以上中小学开展1年以上的结对共建广西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品牌活动(其中地市1所必须为农村学校)。统一组织、统一标志、统一行动、走进校园,开展广覆盖,多形式的科普宣传活动,向学生、教职工开展中医药健康知识宣讲,特别是要选择吸引力和参与性强的公众互动体验项目,针对青少年特点开展活动。

(三)联合专家义诊,加强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开展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基层行联合专家义诊活动,深入2个以上(含)城市社区点及4个基层农村点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弘扬中医药文化,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提高群众健康意识和防病能力。

(四)开展小针刀师资培训,为在XX市基层推广小针刀技

术储备师资。每个县选择4名具有较好小针刀技术基础的医师作为小针刀技术储备师资,开展小针刀中医适宜技术师资培训班,提升小针刀储备师资的理论及技能水平,为下一步在XX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小针刀技术做好准备。

(五)加强人才培育,推动中医适宜技术下沉基层医疗。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短缺,医护人员中医药服务能力总体水平较低的现状,为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中医适宜技术下沉基层医疗,要求基地定期开展“中医适宜技术培训班,”规范和提高基层卫生技术人员运用中医药诊疗知识、适宜技术方法防治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基本技能,培育一批基层人才服务群众,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五、资金安排

2023年市卫生健康委补助扶绥县中医医院14万元,用于2023年XX市“弘扬中医中药,服务群众健康”中医药文化服务月活动。经费支出按照《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印发2023年自治区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中医药发〔2023〕1号)中的2023年广西中医药文化建设及宣传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执行,主要用于广西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XX市“中医药校园行”活动、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基层行联合专家义诊活动、中医适宜技术培训班、小针刀师资培训班等多种形式活动的相关支出。

六、项目监督与管理

(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监督项目实施,项目执行单位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建立管理档案,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工作。

(二)项目执行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市卫生健康委将按资金使用相关规定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考核。

 

 

 

为减少化肥施用量,提高耕地土壤肥力、农产品品质和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XX省农业农村厅XX省财政厅关于印发<XX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农专发〔20XX〕10号)、《XX省财政厅XX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72号)和《XX省农业农村厅XX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3〕6号)等文件,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3年全县计划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3000吨以上。

二、推广重点和补贴对象

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重点支持化肥定额制实施区、化肥减量增效实施区、耕地质量提升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等实施区域,包括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水稻等作物。重点支持对象为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的种植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和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规模经营主体指全年复种粮食作物50亩以上、设施蔬菜5亩以上、露地蔬菜10亩以上、水果茶叶3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以下简称“农户”)。

三、商品有机肥质量标准

本项目所指的商品有机肥包括商品有机肥和生物有机肥,需经肥料登记许可,利用本省畜禽排泄物等农业有机废弃物资源为主要原料(不得含有存在安全性风险或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泥、垃圾等)、经发酵腐熟除臭后制成的有机肥料等产品,氮磷钾总养分、有机质、重金属及水分含量和酸碱度指标分别达到《有机肥料》(NY525-2021)、《生物有机肥》(NY884-2012)要求的产品。

四、补贴标准

商品有机肥补贴标准为300元/吨。

五、供肥企业的确定

实行供肥企业备案制。供肥企业所生产的有机肥主要原料须来源于本省(须提供原料来源证明),营业执照、肥料登记证等证件齐全,组织机构健全,生产条件良好,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出厂合格检验的质量控制条件。凡愿意在XX县供肥的企业,须填写XX县商品有机肥供肥企业备案表(附件1),并在2023年9月15日前向XX县农业农村局植保土肥站报备,备案名单在XX县人民政府网站上统一公示。

六、购肥流程

(一)农户申请。农户填写申请表(附件2)一式二份,到种植地块所在乡镇申请。农户需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承包权证或流转清单等证明材料作为种植面积依据。周年单位面积有机肥补贴量不超过2吨/亩,同一田块3年内有机肥补贴量累计不得超过6吨/亩,购肥发票日期作为购买日期,每年度1月1日-12月31日为一周年。

(二)乡镇核实。乡镇负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表经乡镇审核签字盖章后一份报县农业农村局植保土肥站,一份自行留底。

(三)县级统筹。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上报的申请数量,结合年度推广任务数,进行统筹安排。申报数量超出目标任务数时,以发票时间为准,任务数范围内购买的按300元/吨给予补贴,超出任务数部分视财政资金情况给予补贴。

(四)肥料采购。农户自主采购,从已备案的供肥企业购买肥料。农户购买肥料后,需保存好购肥发票、送货单和汇款凭证。

七、补贴发放

(一)乡镇核实。乡镇负责人员根据申请表、购肥发票、送货单、汇款凭证等资料,对辖区内的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数量进行核实和汇总(附件3),并进行公示(需留存公示照片)。公示期7天,公示内容包括补贴对象、应用作物、应用面积、购肥数量、补贴数量和补贴金额等。应用汇总表经乡镇签字盖章后连同公示照片、购肥发票、送货单、汇款凭证等资料分别于2023年10月30日以前和2024年5月31日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植保土肥站。

(二)补贴发放。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确认上报的材料建立台账,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根据审核情况通过“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事关农业绿色发展、生态环境建设、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和部门协作配合。

1、县农业农村局植保土肥站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宣传培训、技术指导和项目管理等工作;县农业执法部门负责质量监督,做好抽查工作;

2、各乡镇做好项目申报、审核、监管和上报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积极发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大力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

3、县财政局做好资金配套支持及补贴资金的审核、监管、拨付等工作。

(二)加强质量监管。供肥企业要对每一批次商品有机肥进行质量自检,并附上出厂合格证,每50吨至少随机抽取一个样品,做好留样封存,以备质量核查;农业执法部门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依法组织对商品有机肥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商品有机肥产品投诉举报机制,因商品有机肥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农民经济损失的,经核实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建立供肥企业信用档案,并按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将相关信息报送省公共数据工作机构和省农业农村厅。

(三)加强供肥监督。

1、建立由县农业农村局植保土肥站、农业执法部门、乡镇农技工作人员、商品有机肥企业及购肥农户组成的“XX有机肥推广”微信群,每一车有机肥出库前拍照上传微信群、到货后拍照上传微信群,以便监督。(要求使用手机APP“水印相机”)。

2、实行供肥抽检制度。县农业执法部门不定期对供肥企业生产的商品有机肥进行抽检,确保商品有机肥的质量。

3、实行留样核查制度。供肥企业每50吨至少随机抽取一个样品留样保存,以备质量核查。

(四)规范资金使用。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加强对补贴政策执行、资金使用监管、落实到位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审计等部门做好资金的审计、检查、稽查工作,确保资金安全使用和农民直接受益。

(五)严肃违规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肥企业三年内不得参与各级补贴肥料产品供肥,补贴对象三年内不得享受商品有机肥补贴政策。

1、供肥企业或补贴对象实施过程中伪造材料、弄虚作假的;

2、一年内在各类监督抽查和供货产品抽查中,供肥企业累计出现2次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或因产品质量不达标被投诉举报并核实的;

3、供肥企业伙同补贴对象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

4、补贴对象将商品有机肥产品作为指标买卖和变相套购享受补贴肥料外流的。

九、实施期限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至2024年5月31日为止,原方案自动废止。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决策部署,加强和规范市本级农民培训项目管理,充分发挥人才支撑作用,加快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和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农业农村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助力我市打造共同富裕美好社会山区样板,根据《中共XX组织部浙江省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高水平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XX加快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XX-2025年)》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说明

(一)本方案所指的农民培训项目是指使用中央财政的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省财政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资金及市财政安排的农民培训专项资金,分层次开展的农村实用人才及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为加快构建一支有文化、送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人才队伍及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的人力基础和保障。

(二)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协调小组办公室)为项目主管单位,负责项目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计划制定、项目督察、机构选定、检查评估等综合管理职能;市直培训项目主办部门为项目组织实施部门,承担本行业人才培养规划、需求调查、学员选拔和跟踪服务等具体工作职能。 

二、培训对象、方式和内容

(一)培训对象。乡村振兴(共同富裕)急需的农村实用人才和高素质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对象为在本市范围内从事“三农”相关产业及参与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的人员,包括生产型、经营型、技能服务型、技能带动型、社会管理服务型等人才,不受户籍限制(高素质农民培育要求见附件),须符合以下条件:

1.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诚信经营;

2.年满16周岁,一般不超过65周岁;

3.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和规模,能发挥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4.高素质农民和各类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对象应纳入农民培训数字化管理系统人才库,实行分层分类管理。

(二)培训方式。依据农村实用人才和高素质农民所从事的职业类型,培训主要分为专业素质提升和综合素质提升两类,专业素质提升以职业能力提升、专业知识更新为主,综合素质提升培训以综合素质提升、创业创新能力提升为主。采取课堂理论教学、基地实践训练、在线教育、跟踪服务和技术咨询等现代培训方式,开展适应成人学习和“三农”规律的“分段式、重实训、参与式”的培训,实践教学环节不低于总课时的40%,开展模拟实习、跟班见习和顶岗实习,组织现场教学、参观考察和交流互动等教学活动。

(三)培训内容。以培养人才适应“三农”相关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建设为目标,以提高人才科技素质、职业技能和经营能力为重点,提升培训对象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职业和创业素养。主要包括:

1.综合素质。以提升培训对象的综合素质为目的,加强科学素质、职业道德、礼仪文化等综合素养培养,提高人文素质。

2.通用知识。以提升培训对象的业务素质为目的,加强管理、营销、金融、法律、品牌农业、电子商务(视频直播)、数字化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增强业务能力,提高职业素质。

3.专业技术。以提升培训对象的专业水平为目的,加强专业技术及其相关信息的学习和掌握,了解科技前沿、把握技术信息,提高应用和驾驭技术服务生产、发展生产的能力,真正实现科技强农、机械强农。

4.创业素养。以提升创业能力、助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为目的,加强对“三农”领域各类咨询、政策等的学习了解,提高驾驭市场、把握机遇、创新创业的能力。

(四)培训机构。市直培训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定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可根据培训课程要求,选择“农三师”人才基地(含省市级乡村振兴实训基地、省级田间学校、省级农业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等优质实训基地承担实训任务;同时也可根据培训需求,从乡村振兴优秀导师库、乡村振兴首席专家库、“农三师”讲师库中选择授课教师。

(五)全面推进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和考核;加快推进人才库、教材库、师资库和实训基地库建设,全面推进学员教辅采购和保险制度;落实农民教育培训全程监管的制度和措施,进一步提升办班质量。

三、培训项目补助标准

(一)市级组织实施的农村实用人才和高素质农民培训按类补助,培训费由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实训交通费、职业技能鉴定费、组织管理费及其他等费用构成。

1.培训分两类,由市直培训项目主办部门和培训机构根据实际培训需要确定,并提前提交开班申请备案。

①农村实用人才培训:

理论+实训课培训(实训课课时不低于总课时40%,含考证课时间),按照320元/天/人进行补助;

若培训后参加统一组织的考证,对考证费额外予以如实补助。

②高素质农民培训:

理论+实训课培训(实训课课时不低于总课时40%,含考证课时间),按照400元/天/人进行补助,高素质农民培训可以允许分成两个时间段进行。

若培训后参加统一组织的考证,对考证费额外予以如实补助。

2.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

①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300元;

②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

③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

④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500元;

⑤实训考察地有关负责人讲解费每学时最高不超过300元;

⑥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二)乡村振兴(共同富裕)领军人才班培训费开支标准。每人每学年6000元。具体要求按照项目合同规定的培养任务执行。

四、项目申报和验收

(一)项目申报。市本级的农民培训工作,由市直培训项目主办部门和培训机构具体承担,采用拨付培训资金到培训机构的方式。年初市直培训项目主办部门向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协调小组办公室)申报年度农民培训计划。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协调小组办公室)按照“资源整合、成果共享”的原则,将符合需求的培训项目纳入年度培训项目计划,并根据年度经费安排,对培训项目安排补助资金。

(二)申报开班。在培训前10天,培训项目主办部门和培训机构编制培训实施方案(含开班申请表、学习课程安排表、培训经费预算表等内容),并以书面形式向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协调小组办公室)申报开班。经批准后,开展报名办班工作,填写培训学员登记表,对学员进行信息登记和资格审查。

(三)正式办班。除领军人才班外,各培训班培训人数原则上为50人,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天,高素质人才培训课堂及实训时间原则上不低于7天(含报到和离开时间)。每期培训班建立6项制度:即班主任制度(每班确定1-2名班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一堂课制度(市、县农业农村局安排人员上第一堂课,宣讲政策,并了解培训机构培训工作安排和学员需求等情况);学员培训考勤制度(实行学员每天签到);满意度调查制度(最后一堂课,由主办单位安排人员组织学员开展满意度评价,了解培训效果);培训台账制度(建立培训台账、培训过程影像资料等培训档案);培训回访制度(了解培训成果转化情况、下步培训需求等)。培训主办单位要派人对培训过程进行全程跟踪。

(四)项目验收。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提供《XX市农民培训专项资金项目审核表、经费开支情况表》、项目文本等材料,由第三方机构审计核验。其中,项目文本应包括培训通知、学员汇总表、学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表、培训经费审核表、经费开支情况表、培训课件、培训实况照片等材料。并及时将培训项目信息录入浙江省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

(五)项目宣传。培训机构和市直培训项目主办单位要通过利用各类媒体及工作简报宣传、编印典型案例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民培训的成功做法与经验,要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工作简报和先进典型等宣传信息,以便在全市乃至全省、全国范围内宣传,积极营造农民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

(六)资金结算。相关材料委托中介机构审计完成后,对照市里明确的补助标准拨付资金到培训机构。

(七)后期跟踪。培训结束半年期及一年期时,培训机构分别进行两次跟踪随访,同时要填写跟踪记录表,切实掌握培训学员后续创业就业情况,跟踪记录表要及时交主管部门存档。

五、项目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一)培训机构和市直培训项目主办部门对培训项目和补助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合法性和使用效益等负责。培训机构对培训教学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反馈。市农业农村局委托中介机构对培训项目进行跟踪监督管理,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培训资金拨付依据,并将结果反馈给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主办部门。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做好资金结算;同时,进行不定期抽查。

(二)培训机构和市直培训项目主办部门对培训项目要加强安全管理,为培训人员购买人身意外险,统筹推进农民教育培训相关工作,编制农民教育培训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交通组织、人员疏散、消防安全、房屋安全、极端天气应对等方面的安全措施,保障农民教育培训安全有序,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开展有效培训,并及时制定相应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快补齐城市停车设施供给短板,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和城市治理智能化水平,推动中心城区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XX〕46号)、《XX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建发〔20XX〕4号)、《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落实措施》(淄城管发〔20XX〕1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停车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城市停车资源集约利用、供需矛盾统筹化解,努力探索建立城市智慧停车管理服务体系,切实满足各类市场主体、人民群众停车需求,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和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坚持政府引领,强化顶层设计和政策引导,统筹整合停车资源。完善市场参与机制,坚持“谁建设、谁受益”原则,激发市场主体参与城市智慧停车建设动力。

2.统一管理、资源共享。建设全区统一的智慧停车平台,整合各类停车资源,打造停车“一盘棋”的格局,提升停车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推进各类停车资源开放共享,充分发挥停车设施效能。

3.统筹推进、分类施策。在统一规划指导的基础上,根据现有停车需求和区域差异,统筹布局智慧停车场的建设,分区域、分步骤实施。加强重点区域智慧停车场的建设,优化停车管理结构。

4.保障支撑、注重实效。建立健全城市停车管理体制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保障。强化日常监管,提升智慧停车规范管理水平,确保城市智慧停车实现长效管理、长远发展。

(三)工作目标

1.交通出行便捷畅通。汇聚各类停车资源,做到“一个停车平台、统筹停车资源管理”,全面提升车位导航、快速离场、无感支付等出行体验,让交通出行更便捷。

2.管理服务科学高效。实时掌握停车态势,推进停车供需动态平衡,实现资源集约利用、高效共享;对接融入区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为城市综合治理提供数据支撑,让城市管理更智能。

3.城市形象不断提升。全面提升城市停车管理水平,规范停车秩序,破解城市停车乱象,改善城市道路通行空间,提升城市文明形象。

二、工作任务

(一)编制停车专项规划

根据工作实际,区分不同区域的功能要求,科学编制区城市停车专项规划并动态完善。一是规划建设长期停车设施。根据不同区域的停车需求规划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二是规划建设临时停车场。利用实施征迁、出让的暂未开发建设用地以及城市边角地、零星地、绿地、广场、操场、人防等现有设施场地,建设临时停车场。三是规划管理路内泊位。按照“一路一策”的原则,综合考量道路车流量、周边停车需求、道路交通安全等要素,合理制定停车管理规定(收费时段、禁停时段等),并定期分析评估。〔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镇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XX分局、XX交警大队;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二)加快建设统一智慧停车平台

建设区智慧停车平台,加快建成路内路外统一、停车缴费支付渠道统一、用户服务入口统一的智慧停车平台,有效满足市场主体、人民群众不同场景停车需求。推进智慧停车平台与区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深度融合,打破“数据壁垒”,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归集共享。〔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区大数据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三)全面推进停车场联网接入

在不改变产权、不侵犯产权方和运营方收益、不破坏原有停车数据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各类停车场联网接入区智慧停车平台。按照“一场一策”的停车场联网接入技术方案,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对符合技术条件要求的停车场,免费进行软件升级改造接入区智慧停车平台;对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的停车场,免费提供设备升级替换改造接入区智慧停车平台。2023年12月底前率先完成区政府投资建设停车场联网接入工作,发挥引领示范作用;2024年6月前完成民营投资建设的停车场联网接入工作;积极探索住宅类小区停车场联网接入区智慧停车平台;基本形成“一次绑定、全区通停、先离后缴、无感支付”的智慧停车网络,实现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停车管理规范有序。〔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镇办、XX交警大队、区卫健局、区商务局;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

(四)完善城市停车平台支付体系

为实现“先离后缴、无感支付”目标,打通支付渠道,形成支付体系,为停车场免费开通微信、支付宝、银联、ETC等无感支付方式。〔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镇办、区发展改革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

(五)加强经营性停车场管理。

将经营性停车场联网接入区智慧停车平台,实行统一管理;严格落实经营性停车场明码标价制度,加强对违规收费等行为的查处;加强道路停车联合监督执法,采用现场和非现场执法手段,加大对违法违章停车的执法力度;完善停车逃费、停车场逃税行为惩戒措施,促进智慧停车工作有序发展。〔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镇办、区发展改革局、XX交警大队、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建立停车设施资源库

建立健全城市停车场(位)、设施资源基础数据库,全面掌握设施资源总量、布局、权属、收费等基础信息,为城市交通、路网、城建规划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参考。完善城市停车设施供给能力,深挖停车设施数据价值,按照差异化供给和集约式发展策略,提升城市静态交通规划建设水平。〔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镇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XX分局、XX交警大队;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职责分工

(一)各镇办:负责辖区内停车资源普查;制定具体停车场联网接入实施方案,细化接入时间节点,安排专人负责,保质保量完成停车场联网接入工作。        

(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牵头编制停车专项规划;加强停车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制定完善停车管理办法;对停车场进行协调、调度,做好停车场联网接入区智慧停车平台工作。

(三)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制定和调整实行政府定价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制定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四)XX交警大队:负责依法查处道路违规违法停车行为,对路内泊位设置使用情况定期评估。

(五)区卫健局: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停车场联网接入区智慧停车平台等相关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协助停车场联网接入区智慧停车平台工作。

(六)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停车服务企业的价格监督管理,对停车乱收费等行为进行查处。

(七)区商务局:负责管辖范围内大型商超停车场联网接入区智慧停车平台等相关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协助停车场联网接入区智慧停车平台工作。

(八)区税务局:负责停车场推广使用电子发票,加强停车场税务监管。

(九)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对区智慧停车平台资金进行监管。

(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XX分局:负责将主管部门编制的停车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纳入国土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

(十一)区大数据中心:负责提供智慧停车平台所需政务云资源及技术服务支持。

(十二)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配合协调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联网接入区智慧停车平台等相关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协助停车场联网接入区智慧停车平台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联动协调推进机制,协调解决智慧停车平台建设重大突出问题,加强对智慧停车场建设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监督指导。成立以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各镇办、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XX“全区一个停车场”工作推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智慧停车平台建设管理、联网接入,组织起草相关标准规范,保证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二)强化落实机制。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方案要求,认真履职尽责,强化协调配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项目推进协调调度,并将各镇办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城市管理工作考核,推动各项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媒体广告等宣传手段,向社会广泛宣传智慧停车的作用、成效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指导市民正确认识智慧停车平台,提高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引导市民建立停车付费、有序停车、共建共享意识,共同构建XX停车管理新格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54号)和《XX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XX〕5号)要求,全面推进我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3年底前,建成规范的教体局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教体局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时间安排

(一)2022年年底前,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标准指引,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完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二)2022年至2023年7月,根据国务院部门制定的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标准指引,及时修订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三)2023年年底前,全面完成上级要求的各项工作任务,基本建成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按照领域标准制定方案

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按照职责分工,于2022年9月底前,制定出台标准目录和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积极对接市局编制目录

我局积极对接市教育局编制完成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围绕公开什么、由谁公开、在哪公开、如何公开等内容,做好标准指引的落实。同时,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部门本系统职责变化情况,做好标准指引调整完善工作。

(三)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

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以及发布、解读、回应、传播、公众参与等政务公开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规范优化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要求各相应股室安排专人负责公开资料收集报送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四)推行办事公开标准及时

我局将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根据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的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优化、简化,并向社会公开。

(五)多样解读措施解疑答惑

我局认真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运用政府网站、简明问答、案例说明等多种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要重点进行解读。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减少减轻舆情影响,确保政务工作推行过程顺利。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股室主动抓,定期部署,精心组织落实好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各项工作。

(二)深入学习,提高能力

教体局责任股室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不定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要组织开展好业务培训、经验交流,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近日,XX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XX省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XX省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浙江“千万工程”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结合XX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D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D中央关于美丽乡村建设的决策部署,对标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做法,聚焦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目标,坚持新发展理念,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坚持规划引领,科学划定村庄分类;坚持试点先行、示范引领,做到一张蓝图绘到底;坚持建管并重,突出农民主体;坚持城乡融合,完善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政策体系。实施“十县引领、百村示范、千村美丽、万村整治”工程,力争到2025年,建成美丽乡村示范县10个,打造“百村示范”村600个左右、“千村美丽”村3000个左右;到2035年,乡村由表及里、形神兼备全面提升,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1.因地制宜壮大县域产业。围绕实施“百千万”产业培育工程,立足县域资源禀赋,做好“土特产”文章,不简单搞一县一业、一村一业,把“粮头食尾”“农头工尾”“畜头肉尾”增值环节更多惠及农村,促进农民增收。

2.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稳步推进农村“三变”改革,扎实推进村D支部领办合作社,鼓励创办资源开发型、产业带动型、劳务服务型等经营实体,多方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

3.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强化联农带农机制,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作用,把有发展意愿和能力的农户嵌入生产、加工、营销等产业链条发展的各环节,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大力支持发展庭院经济。

4.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农业农村资源与新业态深度融合,拓展体验、观光、休闲、研学、康养和传承文化等功能,打造共享生态特色农庄、康养民宿、休闲采摘、农事体验、非遗工坊等新业态,培强培优一批乡村旅居目的地、营造宜居宜业新空间,有效开发农业多种功能、乡村多元价值。

(二)加强美丽乡村规划管理

5.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美丽乡村建设空间布局作出总体安排。以乡镇为单元,统筹划定村庄建设边界,对美丽乡村建设的空间布局、用地规模、功能结构等作出安排。“百村示范”和“千村美丽”村创建年度内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到2025年,实现全省村庄规划管控功能全覆盖。落实点状供地政策,安排农村村民住宅专项保障计划指标。严格依据规划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强化规划刚性约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6.抓好乡村畅通工程。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强通村公路和村内道路连接,加强自然村屯互联互通、村内户外道路硬化,打通“断头路”,修缮“破损路”。到2025年,整治“畅返不畅”公路17047公里,新改建公路8943公里,通硬化路的自然村屯达到97.1%。到2035年,形成通村畅乡达屯的农村公路网络,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公共服务均等化。

7.改善农民居住环境。结合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农村“暖房子”工程。尊重农户意愿,将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动态新增危房纳入年度改造计划,鼓励同步实施节能改造和品质提升。建立常态化农房建设管理制度。加强宅基地管理,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引导农民自我更新住房。加强传统村落、传统建筑、传统民居的保护利用。加强农房风貌塑造和引导,鼓励对既有农房进行微改造,促进风貌协调。强化科学安全储粮,到2024年基本消除“地趴粮”。到2025年,打造省级宜居建造试点村16个,农房建管覆盖率达到90%;到2035年,分别达到50个和95%。

8.加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乡村、景区、农村公路等通信网络建设,深化农村光纤网络、移动通信网络覆盖。坚持适度超前原则,加快普及5G应用和5G基站建设,提升重点乡镇和人口聚集区5G网络服务质量。到2025年,建成5G基站5.5万个,行政村5G网络通达率达到80%,建成数字村600个;到2035年,行政村5G网络通达率达到90%,基本实现数字乡村全域覆盖。

9.加快推进24小时供水能力建设。聚焦“建好、管好、用好”三个关键环节,狠抓规模化建设、24小时供水、水质提升和长效管护,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到2025年,具备24小时供水能力的工程占比达到80%以上,推进水费县级统管统用。到2035年,县级统管全面实现企业化运营,基本实现城乡供水“同质、同源、同服务”的供水格局。

10.推进农村沟渠建设。突出路沟、村沟、房沟的疏浚、清障和建设,因地制宜修砌排水边沟。“百村示范”村易积水地段边沟等排水设施硬化率力争达到100%。

(四)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11.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合理采用纳管处理、集中处置、生态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等模式,因地制宜增强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集中治理能力。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7%。到2035年,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应治尽治,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12.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村庄清洁行动范围由村庄面上向屋内庭院、村庄周边拓展。完善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收运处置体系,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探索整合提升再生资源或垃圾分类回收平台。到2025年,行政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达到100%。到2035年,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13.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坚持“宜水则水、宜旱则旱、以水优先”原则,尊重农民意愿,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因地制宜推进厕所革命。到2025年,全省改造卫生厕所126万户。到2035年,农村常住农户实现愿改尽改,基本普及卫生厕所。

14.持续推进农村畜禽粪污治理。因地制宜实施畜禽粪污收储运体系,因村施策推广“一主三辅”利用模式。加强村屯粪污治理日常监管。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5%以上;到2035年,达到90%以上。

15.持续推进绿美乡村建设。加强村庄林带、道路林网、水系林网、农田林网建设和“四旁”植树绿化,充分利用废弃地等建设小微公园和公共绿地。引导鼓励农民通过栽植果蔬、花木等开展村庄绿化美化。到2025年,打造绿美示范村屯100个,提升绿美村屯3000个。到2035年,基本实现山地森林化、农田林网化、村屯园林化、道路林荫化、庭院花园化。

(五)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16.巩固提升电网电力保障。重点新建和改造薄弱地区66千伏变电站及66千伏线路、10千伏线路及配变,加快完善电网结构,推进乡村电气化工程和高标准农田配套电网建设。到2035年,对符合条件的农田机井,力争全部完成通电改造。

17.加强农资供销服务。支持发展乡村生产生活服务业,推动农资龙头企业下沉销售渠道,发展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直供直销。培育壮大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主体,强化与小农户和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有效对接。到2025年,农资经营服务覆盖50%以上的行政村;到2035年,覆盖70%以上的行政村。

18.畅通农村商贸物流。依托现有农村商业流通网点,每个行政村至少建有1个多功能便民服务站。实施快递进村工程,全面提升建制村快递服务实际通达率。到2025年,实现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多功能便民服务站全覆盖,建设农村物流服务网点5500个。到2035年,农村物流网络实现全覆盖。

19.加强乡村文体服务。提升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服务功能,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和“XX印记”项目,传承传统优秀农民体育活动,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赛事活动。到2025年,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村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到2035年,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全面完善,村民精神文化需求得到充分满足。

20.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服务。建立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机制,深入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培养计划,发展壮大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到2025年,常住人口和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分别达到50%和80%以上;到2035年,分别达到75%和85%以上。

21.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在老年人集中、有服务需求的行政村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场所建设。到2025年,实现有建设需求的行政村养老服务保障全覆盖,并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升级改造已建成的农村养老服务场所。

(六)提升乡村组织建设水平

22.建强基层D组织。开展“五星级”乡村D组织创建,推进新时代XXD支部标准体系(BTX)建设,培养乡村干部后备力量,进一步强化村D组织战斗堡垒和D员先锋模范作用。

23.强化乡村治理。健全D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动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学习和践行“浦江经验”,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乡村法治教育和法律服务。深入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

24.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开展“听D话、感D恩、跟D走”宣传教育活动。扎实开展“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干净人家”等创建活动,“最美家庭”等文明典型评树活动,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等主题活动。

三、组织保障

建立省负总责、部门协同配合、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压紧压实责任。各级D委和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D政同责,将美丽乡村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督查考核范围。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落实措施和进度安排。省乡村振兴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

 


 

 

日前,省委教育工委、省委宣传部等十部门制定《XX省全面推进“大思政课”建设的实施方案》,并印发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方案》明确,要坚持开门办思政课,强化问题意识、实践导向,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和资源,发挥XX独特资源优势,推动思政小课堂与社会大课堂立体衔接、有效贯通,推动各类课程与思政课同向同行、形成合力,促进各类育人资源深度挖掘、充分融合,推动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高质量发展,教育引导学生坚定“四个自信”,成为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

《实施方案》提出建好课堂教学主渠道、善用社会“大课堂”、搭建资源“大平台”、建好育人“大师资”、构建工作“大格局”等五条主要措施,健全完善“大思政课”育人体系。

聚焦守正创新,建好课堂教学主渠道 

《实施方案》提出,要充分发挥XX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的优势,各高校全面开好讲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落实系列重大ZT教育指南和纲要,深入推进在XX工作期间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进课程、进教材,组织编写《追寻足迹感悟伟力》大中小学版系列读物。各地各校加强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核心内容的课程群建设,形成必修课加选修课的课程体系。

充分挖掘XX红色文化、校史资源等,将生动鲜活的实践成就,以及英雄模范的先进事迹等引入课堂,用好用活《闽山闽水物华新——XX足迹》《在XX》系列采访实录和《XX红色文化读本》(大中小学版)等特色学习材料,推动D的创新理论和历史融入各学段各门思政课。

各校要创新课堂教学方法,积极组织课堂实践。探索“一课多师”教学模式,推动以问题导入教学、以专题呈现教学内容、以团队实施授课。

高校要优化教学评价体系,重视教学过程评价,增加教学研究和教学成果在评价体系中的权重。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聘请思政课退休教师担任教学督导员、青年教师的成长导师。

聚焦实践体悟,善用社会“大课堂” 

高校要建立完善实践教学工作体系,将思政课教师、辅导员指导学生开展实践活动、指导学生理论社团等纳入教学工作量。高校要严格落实本科2个学分、专科1个学分用于思政课实践教学的要求,中小学校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课时用于学生社会实践体验活动。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设专门的实践教学课。

各地教育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建设“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加强XX省大思政课研学实践圈试点建设协同中心建设,围绕科学精神、工业文化、美丽中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对思政资源进行梳理整合,结合实际打造“爱国主义”研学实践线路,精心打造“行走的课堂”。

聚焦特色优势,搭建资源“大平台” 

充分融合新媒体技术、数字技术等新兴技术,整合全省高校思政教育资源,以数字化形式搭建全省大中小学思政教育一体化建设资源平台。加强我省大中小学思政课教学资源库建设,开展大中小学思政课金课遴选建设暨思政课教学展示活动,建设一批大中小学思政“金课”,充分展示我省“大思政课”改革创新成果。依托省智慧教育平台,建设全省“大思政课”教学资源共享平台,推动教研成果、学术资源、教育软件等共建共享。鼓励思政课教师积极参加中央和省、市主流媒体的政论、时政节目,广泛传播D的创新理论。

聚焦关键队伍,建强育人“大师资” 

建设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各高校严格按照师生比1:350配备要求,配齐建强专职思政课教师。中小学校新进专职思政课教师须取得思政课教师资格,小学兼职思政课教师在上岗前应通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实施思政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支持计划,2025年前,支持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福州大学、XX师范大学、XX农林大学、集美大学、闽南师范大学等高校按照每年增长8%,扩大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硕博人才培养。鼓励支持思政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相关硕士、博士学位。

加大教师激励力度。在“闽江学者奖励计划”等人才项目中单列设置思政课教师专项。把思政课教师教学岗位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改革思政课教师研究专项支持机制,设立省级中青年思政课教师择优资助和思政课教学科研团队择优支持等项目。在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中,单列设置思政课项目。

提升队伍综合能力。完善大中小学思政课教师轮训制度,确保高校专职思政课教师每5年至少接受1次省级以上培训,中小学思政课教师每3年至少接受1次不少于5日的集中脱产培训。组织思政课教师开展案例式社会实践研学和体验式社会实践研修,确保高校每位专职思政课教师每5年至少参加1次国内实践研学,中小学每位思政课教师每年参加实践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

聚焦协同育人,构建工作“大格局” 

省委教育工委围绕实践教学、教师队伍建设、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问题式专题化团队教学和均衡发展等思政课改革创新重大问题,设立一批综合改革试验区,遴选推出一批“大思政课”建设特色项目。坚持师资培养、理论阐释、教学研究相结合,开展“联学联讲联研”综合改革试点。深入推进“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全面推进高校“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

加强“XX省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共同体”建设,发挥XX省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指导委员会作用,推进闽东北、闽西南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联盟建设,加强对不同学段思政课建设的科学指导,开展思政课一体化教学研究与实践活动。深入实施“1+N+X”建设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引航计划。支持福州打造省级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改革创新实验区。

《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各校要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深入调查研究,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目标导向,制订落实方案,把“大思政课”建设作为“十四五”时期推动思政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在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基地资源、队伍建设、经费投入、条件保障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明确责任分工,推进工作落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国办发〔20XX〕56号)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XX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闽政办〔2022〕37号)精神,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推动城乡社区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D的二十大精神,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坚持和加强D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强化为民、便民、安民功能为着力点,以不断满足人民高品质生活为目标,加快完善D建引领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增加服务供给,补齐服务短板,创新服务机制,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奠定坚实基础,为打造新时代有福之州、幸福之城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D的领导。坚持将D的领导贯穿于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发挥基层D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提升基层D组织的组织力,厚植D的执政基础。

2.坚持服务为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始终把满足居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方向,努力做到群众有需求,社区有回应。

3.坚持创新发展。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统筹利用各类资源,充分调动居民群众、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慈善资源和市场主体等多方力量,广泛参与城乡社区服务建设,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新发展格局,让全体人民更加公平地享有发展成果。

4.坚持统筹协调。科学把握城乡发展差异,推进城乡社区服务制度衔接、要素共享、互通互融,推动城乡社区服务机制联动、设施建设衔接、资源配置统筹,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5.坚持分层推进。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问题导向,把握政府、市场、社会的不同定位,区分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社区特点,重点突破、分层推进、分类实施,全方位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和服务效能。

(三)主要发展目标

到2025年末,D建引领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更加完善,规划布局、服务设施、功能配置更加完备,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衔接更加紧密,线上线下服务机制更加融合,精准化、精细化、智能化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更加充实,人民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更好解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1“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序号

2025
目标值

指标

属性

1

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100%

预期性

2

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100%

预期性

3

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10%

预期性

4

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

≥30平方米

预期性

5

居民活动区域面积占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比例

≥60%

约束性

6

城市社区政务通用自助服务覆盖率

100%

预期性

7

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

18人

预期性

8

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覆盖率

100%

约束性

9

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

100%

约束性

10

城乡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

100%

预期性

11

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志愿服务站点覆盖率

80%

预期性

12

每千名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

3个

预期性

13

城市社区设立社区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覆盖率

95%

预期性

14

农村社区设立社区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覆盖率

85%

预期性

15

城乡社区残疾人协会覆盖率

100%

约束性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D建引领城乡社区服务格局

1.健全D建引领机制。加强D对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城乡社区D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完善村(社区)D组织引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导,村(社区)居民为主体,群团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驻区单位共同参与、协同开展社区服务的体制机制。全面推行近邻D建工作,深化“双报到双融入”制度,健全在职D员到社区、小区报到为群众服务长效机制。推动有物业服务的社区建立健全D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强化社区D组织领导能力、居民委员会指导能力、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能力。全面强化社区D组织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推行“红色物业”等创新服务模式。加强城乡社区D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D向城乡社区延伸,切实解决居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房管局、市直机关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具体落实。以下工作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2.打造共建共享D建服务阵地。鼓励场所“一室多用”,优化村(社区)服务功能布局,推动各级各部门民生类高频事项就近办理,促进服务资源高效配置和有效辐射。积极打造基层D建服务阵地,将D群服务中心打造成社区优质服务供给的枢纽平台。利用好物业服务用房、公共活动区域等空间,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D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建设小区D群活动场所。依托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支持引导驻区单位向社区居民开放停车场地、文化体育设施、会议活动场地等资源。(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文明办、市民政局、市房管局)

3.推动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发展。全面落实D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主导的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围绕群众关心的服务事项广泛开展议事协商,规范协商议题来源、议事主体、议事规则、议事执行等环节和流程,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增强城乡社区自我服务能力,将参与社区治理融入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鼓励居民群众邻里互助、守望相助。推进法治建设进村(社区),推动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服务城乡社区全覆盖。每个村(社区)至少设立1个以法治为主题的广场、公园、宣传栏等文化阵地并免费开放,培养3名以上骨干“法律明白人”,有条件的村(社区)要配备普法教材。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每个村(社区)设立1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和1处公示栏,对外公布“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电话,做好法律服务指引。加强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流浪乞讨人员、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加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力度,健全政府、社会、司法、家庭等多位一体的关怀帮扶体系。因地制宜建设村史馆、农民文化公园、文化广场等主题功能空间,创新布局一批融图书阅读、互联网服务、艺术展览、文化沙龙等功能于一体的城市书房、清新书苑等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持续开展“百姓大舞台”“乡村春晚”“送戏曲下乡”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培育打造街头文化街区,提升街区文化品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家长学校等建设,倡导好家庭、好家教、好家风和移风易俗新风尚。(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文明办、市司法局、市文旅局、市妇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二)强化城乡社区服务供给能力

1.增强城乡社区惠民服务供给。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提升服务供给水平,增强城乡社区协助开展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让居民群众能够就近就便办理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聚焦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弱有所扶和文体服务有保障,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村(社区)下沉,扩大文化、体育、科普等公共服务供给,重点强化社区养老、托育、助残服务供给,做好对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关爱照护。政府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的养老机构原则上要符合《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推进护理型养老床位建设。在街道层面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重度残疾人照护照料服务中心,在社区层面建设小型居家养老服务站和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站点。新建城区、新建小区养老和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设施按标准配建,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老旧社区和已建小区要补齐设施短板,确保功能齐备。推进普惠托育专项行动,发展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支持公办机构发展普惠托育服务,鼓励依托社区、幼儿园等新建和改扩建托育服务设施,单个机构建设托位规模在150个以内。推进实施“福蕾行动计划”,着力提升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等关爱服务品质。大力发展社区教育,加快城乡社区老年教育供给,助力构建终身学习体系。开展学习型单位、学习型社区等各类学习型组织创建工作。到2025年,培育一批社区教育特色品牌,开设智慧助老、生活技能、形体艺术、传统文化等适合老年人学习课程,制作“30门500个”微课程,组织推介“智慧助老”专题优质工作案例5个。推进科普宣传栏、青少年科学工作室等社区科普场地建设,加快XX科技馆新馆建设,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科普场馆对公众免费开放。创新举办全国科普日、科普讲座等科普惠民活动,不定期举办面向不同年龄段的社区科普活动。着力提升基层卫生、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做好传染病、慢性病防控和儿童保健等工作,推进健康社区建设。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每年对提出申请的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进行一次医养结合服务。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在有条件的村(社区)设立就业创业空间,重点为村(社区)居民中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残疾人等群体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残联、市科协、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民政局)

2.扩大城乡社区便民服务供给。全面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力争到2025年,实现城区80%以上社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覆盖,并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服务便利化。支持智能快件箱(信包箱)、箱式移动早餐售卖车、蔬菜直通车、垃圾分类箱、废旧纺织品回收箱等便利设施进社区。增加城乡社区停车位,加装充电桩,实施错峰停车措施,提升停车位使用效率。统筹城乡基本便民商业网点建设,推动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建设物流配送、快递、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施,逐步实现城市社区蔬菜零售、便利店(社区超市)、早餐、美容美发、便民维修、家政等基本便民商业网点全覆盖。鼓励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生活服务,支持相关企业在村(社区)设置服务网点,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支持社区服务企业发展,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生活服务,鼓励开展连锁经营,培育服务品牌,形成适应社区居民需要的商业生态和经营模式。鼓励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督促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职责。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引进专业化物业服务,建立健全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双向选择机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XX供电公司、市房管局、市民政局)

3.强化城乡社区安民应急服务能力。深入开展“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深化城乡社区警务战略,全面落实城区“一社区一警两辅”和农村“一村一警务助理”,推进社区民警专职化,专兼职社区民警占派出所警力不低于40%。将社区警务室纳入公共设施建设范畴,实现城市社区警务室全覆盖、农村社区警务室有效辐射率不低于80%。因地制宜在人群易聚集区域设立警务站、移动警务室或报警点,实现城乡社区重点部位全覆盖。推进D员社区民警进村(居)班子,加强村(居)民委员会下属治安保卫委员会建设,发展壮大平安志愿者等群防群治队伍,健全完善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机制,提升村(社区)平安建设能力水平。完善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快推进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散居住宅楼等治安薄弱地区安防设施改造,健全村(社区)人防、技防、物防有机结合的防控网,最大限度防范和压降各类多发性、可防性案件。强化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夯实社会治安稳定基础。加强村(社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教育,做好洪涝、地震、用气、用电、用火等防灾减灾救灾、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工作。提升村(社区)应急服务能力,加强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完善社区应急组织体系和工作预案,拓展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做好社区灾害预警、防灾监测、应急避险等安全防护工作。推动全国综合防灾减灾示范县、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等创建工作,积极增创10个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每个城乡社区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健全完善社区微型消防站(点),实现村(社区)100%建站。加强妇女儿童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隐患排查化解工作机制。搭建信息化的市级心理援助公益服务平台。推进社会心理服务队伍和机构建设,市、县两级建立心理人才库,乡镇(街道)100%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推进社会心理服务和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单位,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达到15%,强化对社区工作者和居民心理疏导工作。支持各类专业组织、机构在村(社区)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完善疏导机制,开展精神慰藉、心理疏导、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市卫健委、市房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妇联、市防震减灾中心、市民政局)

4.完善城乡社区服务机制。完善服务统筹机制,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用好各项支持社区的政策以及面向社区的服务资金、资源、项目等,实现社区服务能力新提升。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增强综合服务能力。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和“一站”办理,实现政务服务覆盖村(社区)。完善即时响应机制,社区服务设施开放和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每天8小时,实行错时延时上下班制度,及时响应居民需求。积极推广军门社区“13335”工作法等经验做法,增强城乡社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实效。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广泛参与社区服务。推广社区服务“好差评”评价激励制度,普遍建立精准匹配村(社区)居民需求的评价机制。〔责任单位: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动榕台社区服务交流互动。探索将有意愿参加社区管理服务的台湾居民,通过相关选聘程序吸纳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鼓励台湾居民参与小区业主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社区志愿队等。引导台胞积极参与乡建乡创闽台合作项目,在有条件的地方打造融合社区,探索榕台基层融合发展新途径。探索榕台社会工作融合发展,鼓励台湾同胞加入我市经济、科技、文化、艺术类专业性社团组织,在榕台湾科技人员可担任社团理事及以上职务。推动采认台湾社会工作者职业证书,开发面向台湾社工的专门岗位,打造一批两岸共创社会工作服务品牌,引导台湾社工来榕就业创业。加强榕台养老领域交流合作,深化两岸在健康、养老等产业交流合作,鼓励台商在榕建设养老机构,引入先进培训模式和管理机制。探索有效途径,推动榕台婚姻家庭领域交流,拓展涉台收养家庭到大陆寻根回访,开展榕台儿童福利工作交流研讨。〔责任单位:市委台港澳办、市委文明办、市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序号

责任单位

1

社区固本强基行动。健全D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基础的村(社区)组织体系,推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D组织、在职D员到社区报到全覆盖。

市委组织部

市民政局

2

社区养老服务行动。支持县(市)区建设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的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形成街道层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层面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衔接有序、功能互补的发展格局,为居家社区老年人提供失能护理、短期托养、心理慰藉等服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高新区管委会市民政局

3

社区托育行动。95%城市社区和85%农村社区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服务站点,每年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推进儿童友好社区建设,支持各地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拓展社区托育服务,开展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到2025年,留守、困境未成年人社区探访率达到1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高新区管委会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市卫健委
市妇联

市民政局

4

社区助残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举办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培训,做好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2023年12月底前,实现城乡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村(社区)残协要按照残疾类别或区域分布设立残疾人小组,将辖区内残疾人全部纳入。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智慧城市、乡村建设行动等,同步推进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高新区管委会市残联

市卫健委

市城乡建设局

市房管局

5

社区就业服务行动。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劳动就业服务能力建设,重点为村(社区)居民中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残疾人等群体提供服务。

市人社局

6

社区卫生服务行动。深入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拓展医养结合服务。到2025年底,7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10%以上服务能力较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推荐标准。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工作,科学规划布局,结合群众需求,突出服务特色,无区属公立医院的市辖区至少建成1个社区医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高新区管委会市卫健委

7

社区教育行动。加快面向基层,特别是面向社区和农村的老年教育供给,依托国家开放大学终身学习公共服务大平台和优质的在线课程,创新发展各种形式的社区教育服务。

市教育局

8

社区文化服务行动。引导各类文化资源向城乡基层倾斜,村(社区)普遍建立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策划实施一批民生公共文化项目。

市文旅局

9

社区体育服务行动。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整合社区体育服务资源,加强城市绿道、健身步道、自行车道、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健身公园、社区文体广场等场地设施建设,实现社区“15分钟健身圈”全覆盖。

市体育局

10

社区科普服务行动。支持和引导学校、医院、科研院所、企业和社会组织等组建科技志愿服务队,在社区开展专业化、规范化、常态化科技志愿服务。持续推进“科普标准化社区”建设,整合推进科技馆、科技馆分馆和社会优质科普资源进社区。鼓励、支持各地开展科普大篷车等流动科普项目进社区活动。

市科协

11

社区社会工作服务行动。到2025年,乡镇(街道)社工站基本实现全覆盖,加快推进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社会工作室,广泛开展专业化、个性化、精准化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市民政局

12

社区志愿服务行动。到2025年,注册志愿者占总人口比例超过18%,志愿服务站点在城乡社区服务设施中覆盖率达到80%。健全志愿服务组织(者)、服务对象沟通机制,完善志愿服务项目平台建设,以留守老人、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为重点广泛开展志愿服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高新区管委会市委文明办

13

平安社区建设行动。加强社区警务工作保障,开展平安社区(村)建设活动。每个村(居)民委员会下设人民调解委员会,选任3一9名委员,并根据工作需要聘任专兼职调解员,健全完善城乡社区多元纠纷调解机制。

市委政法委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14

法律服务进社区行动。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全面升级,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发展壮大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加强社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深化普法宣传教育、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工作。

市司法局

15

社区应急服务行动。整合社区公园、广场等场馆服务资源,改造或完善社区应急避难场所。推进应急信息化建设,完善应急广播体系,定期开展应急避险知识宣传和应急避难演练活动,所有村(社区)均有1名灾害信息员。

市应急管理局

市防震减灾

中心

16

社区共建共治共享行动。全面落实村(社区)协商制度,建立居民需求、服务资源、民生项目“三项清单”工作制度,实现资源与需求有效对接、治理成果共建共享。

市民政局

(三)加快补齐社区服务设施短板

1.优化社区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加快推进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判社区人口结构、服务半径等综合因素,统筹城乡社区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优化以D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布局,打造社区15分钟生活圈。因地制宜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托育点、卫生服务中心(站)、微型消防站、体育健身设施、家政服务点、维修点、便利店、公共阅读和双创空间等,按照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优先的原则,优化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布局,有效拓展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空间,健全完善社区、小区服务点,推动服务设施向小区延伸。到2025年,全市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规范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确保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社区总建筑面积10%。按照“办公最小化、服务最大化”原则,精简整合办公空间,推行开放式办公,减少固定空间和陈列展示空间,增加居民活动区域面积,实现居民活动区域占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总面积的60%以上。(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房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残联、市民政局)

2.整合优化土地和设施资源。对非营利性社区服务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供应社区服务设施用地。鼓励通过换购、租借等方式,统筹利用社区内各类存量房屋资源。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租赁住宅楼底层商业用房等其他符合条件的房屋开展社区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体建设,促进便民利民服务集群化、项目化、系统化供给。打造老旧社区更新和街区更新样板,建设示范小区,至少完成2个老旧小区改造示范。推动创建绿色社区,统筹布局各类公共服务和安防设施,加快社区水、电、气、路等配套基础设施绿色改造,提升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健全物业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建设“完整社区”。(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房管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

3.完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完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管护,参照省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目录,在明确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的基础上,编制管护责任清单,明确管护对象,落实管护主体,实行滚动式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

3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

序号

责任单位

1

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统筹利用政府财政投入、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社会资助资金,整合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和场地,采取盘活现有资源或新建等方式,加快补齐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短板。

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

高新区管委会

市农业农村局

市城乡建设局

市民政局

2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行动。到2025年,全市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

 

市房管局

3

城市社区综合体建设工程。有条件的地方,以城市社区服务中心(站)为基本单元,根据人口结构、出行规律,科学确定服务半径,推动建设集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休闲娱乐等服务为一体的城市社区综合体,形成“基本公共服务+其他生活服务”的社区综合体功能业态体系,不断提升社区生活品质。

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

高新区管委会

市商务局

市民政局

(四)加快社区服务智能化建设

1.提升数字化政务服务效能。充分发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作用,推动各类政务服务向乡镇(街道)、城乡社区延伸,完善村(社区)政务自助便民服务网络布局,推动线上政务服务和线下村(社区)服务站点的有效融合,实现“前台一门受理、后台分工协同”方式。实施“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建设覆盖城乡社区的综合信息平台,优化整合部署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信息系统,完善基层治理数据综合采集机制,推进村(社区)基础数据资源建设,实现村(社区)网格数据一次采集,跨部门、多层级互联互通,提高社区信息为民服务效率。推动政务服务平台、社区感知设施和家庭终端联通,发展实时监测、智能预警、应急救援救护和智慧养老等社区惠民服务。充分考虑老年人习惯,推行适老化和无障碍信息服务。〔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委、市“智慧XX”管理服务中心、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卫健委、市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构筑现代社区服务新场景。推进社区辖区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农村社区智能安防设施配备。在老旧小区改造和新建小区过程中,推进“智能安防小区”建设,力争2025年底前实现“智能安防小区”建设全覆盖。推进村(社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车辆卡口等前端感知设备建设联网,优化智能门禁、车辆管理、视频监控等智能化物业管理服务,推动社区物业设备设施、安防等智能化改造升级。集约建设智慧社区信息系统,融合便民化服务,便于居民群众享受社区便捷服务。推进数字社区服务圈、智慧家庭建设,促进社区家庭联动智慧服务生活圈发展。大力发展城乡社区电子商务,探索推动无人物流配送体系。推动“互联网+”与城乡社区服务的深度融合,逐步构建设施智能、服务便捷、管理精细、环境宜居的智慧社区。以县(市)区为单位,支持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深入组织开展智慧社区、现代社区服务体系试点建设,开发居家养老、托育、卫生健康、文体活动、家政服务、购物消费、交通出行等智慧化社区服务应用,高效匹配社区全生活链供需,扩大多层次便利化社会服务供给。鼓励多方参与、集约化建设,支持社会资本运用5G、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投资建设智慧社区信息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委、市“智慧XX”管理服务中心、市房管局、市通管办、市民政局)

3.探索群众自治智慧化。探索“互联网+群众自治”,引导城乡社区居民群众通过智慧化平台、信息化手段参与社区治理和群众自治,探索村(社区)线上协商、村(居)务公开、村(居)务监督等,拓展群众参与渠道。搭建社区治理网上交流平台,开辟“社区建议”等互动交流园地,受理社区居民意见建议及投诉,提升社区快速反应处置效能,主动发现、及时服务人民群众。引导居民运用平台促进人际交往,开辟“邻里圈”,开展邻里互助,密切邻里关系。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信息管理,完善村(居)民委员会统一赋码信息,依法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颁发和使用。(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委、市“智慧XX”管理服务中心、市民政局)

 

4社区服务数字化建设试点行动

序号

责任单位

1

“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综合利用乡镇(街道)、村(社区)地理信息、人口、资源环境、社会经济、民生保障等数据资源,集约建设开发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和简便应用软件,推动基层治理数据资源共享,全面提升社区治理服务智能化水平。2025年底,实现80%行政村通5G网络。

市大数据委

市“智慧XX”

管理服务中心

市通管办

市民政局

2

智慧社区试点建设。推进社区服务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确定一批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单位,推动政务服务平台、社区感知设施和家庭终端联通,发展智能预警、应急救援救护和智慧养老等社区惠民服务,建立无人物流配送系统。

市大数据委

市“智慧XX”

管理服务中心

市行政(市民)

服务中心管委会

市民政局

3

现代社区服务体系试点建设。丰富数字生活体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社区设施、环境和文化,推动购物消费、居家生活、旅游休闲、交通出行等各类场景数字化,构建融空间、情感、价值于一体的现代社区服务形态。

市大数据委

市“智慧XX”

管理服务中心

市文旅局

市商务局

市民政局

(五)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选优配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立健全村(社区)D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依法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规范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全面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综合考虑服务居民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社区工作者配备标准。通过选派、聘用、招考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依托社工服务站、社区工作服务站、退役军人服务站等,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到村(社区)就业。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立岗位薪酬制度并完善动态调整机制,落实社会保险待遇。加强网格力量配备,提高网格员专职化率,将D支部或D小组建在网格上,每个网格配备至少1名专(兼)职网格员,实行定人、定岗、定责。持续拓展社区服务人才发展空间,积极推荐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参加乡镇(街道)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参选参评D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等,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社区发展。(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民政局)

2.提升社区服务人才队伍专业化水平。积极构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分级负责、各有侧重的培训培养机制,提高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覆盖面。鼓励社区工作者参与社会工作师培训,参加社会工作师等级考试,提高社区工作者专业化能力和水平。依托城乡社区“妇女之家”或“妇女微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技能培训、关爱帮扶等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的活动,实现联系妇女广覆盖、服务妇女零距离、关爱妇女无缝隙。推进社区工作者在居住社区工作任职,加快培育发展本村(社区)社会工作人才、社区志愿者。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社区志愿者等参与社区服务,健全、落实志愿服务注册、记录、管理、激励、回馈制度。鼓励在校学生和D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及具有专业技能的各类人才加入社区志愿者队伍,优化社区志愿者人才结构,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提升社区志愿服务、自助服务和互助服务的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委文明办、市妇联、市民政局)

3.加强社区服务人才教育培训。加强社区服务人才培训管理,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能力指标体系,健全完善分级培训制度,建好用好现有培训基地和培训平台。依托各级各类干部网络培训平台,开放共享社区服务精品课程,推动优质网络培训资源直达村(社区)。加强对社区服务骨干队伍的理论方法和政策法规等教育培训,鼓励支持社区工作者在职考取社会工作、心理咨询、法律服务等专业任职资格以及参加学历教育,接受专业能力培训,提高专业化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开展社区服务相关人才培养和社区工作者能力提升培训,强化社区服务人才供给。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远程培训工程,加强劳动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对社区工作者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培训,不断促进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

5社区人才队伍建设行动

序号

责任单位

1

新时代城乡社区工作者主题培训行动。灵活采取集中培训、辅导讲座、在线学习等多种形式,综合运用专题研讨、现场教学、典型示范、案例分析、情景模拟等方式方法,到2023年底前,将城乡社区“两委”成员轮训一遍;2024年起,实行常态化培训,并依托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培训监测机制。

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2

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行动。依托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为有意愿、能胜任志愿服务的社区居民进行登记注册,鼓励社区建立各类志愿服务队伍。到2025年,社区志愿服务站点覆盖率达80%。

市委文明办

市民政局

3

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行动。全面推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引进、培育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将专业社会工作理论与方法纳入城乡社区工作培训应知应会内容,鼓励城乡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价,到2025年,实现每个城乡社区都有专业社会工作人才提供服务,所有社区工作者基本掌握社会工作专业理念、知识、方法和技能,力争有15%的社区工作者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水平证书。

市民政局

4

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工程。选拔一批有志于从事农业的农村青壮年、返乡农民工和退役军人,到涉农大中专院校接受非全日制大中专学历教育。

市农业农村局

阅读全文
(想阅读完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陆!)

分享:

微信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精选留言
我要留言
相关内容
    热门推荐
    • 本周热门
    • 本月热门
        二维码

        微信订阅号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