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空气质量改善情况。2023年上半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为40.4微克/立方米,位列全省第六,同比改善4.3%;PM10平均浓度为68.7微克/立方米,位列全省第八,同比上升1.0%;优良天数比例为84.8%,位列全省第七,同比改善4.7个百分点;O3平均浓度为147微克/立方米,位列全省第十,同比改善3.3%。
(二)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排查情况。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六安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关于做好近期挥发性有机物相关工作的通知》等工作方案,部署了4个方面26项具体任务。梳理了全市vocs企业1213家、简易登记企业610家。排查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188家,调查单316个。
(三)全国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参加全国低碳城市试点进展评估会,按照文件要求对我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开展进行汇报,在非化石能源占比、绿色交通和再生能源利用三个方面的工作,得到了评估组组长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