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怒江州秉持“政府围着企业转,企业有事马上办”的理念,以员领导干部靠前服务、建引领政务服务、纪保障工作质量为抓手,先后出台了“一对一”服务企业工作制度、“市场主体工作日”制度、公职人员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不作为离岗”岗位调整办法、损害营商环境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4项制度,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攻“难点”,每月开展“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日”。建立了《怒江州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日制度》,每月8日为“怒江州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日”,由州政府领导和县(市)政领导同步轮值定点服务市场主体,现场收集企业的诉求和困难,听取企业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对企业反馈的诉求,做到2个工作日内向市场主体反馈进展情况,5个工作日内完成诉求办理。通过开展“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日”,打通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及时为企业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升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目前怒江州已累计组织开展了12期“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日”,接待企业256个,解决企业诉求33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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