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讲稿:诚信引领市场,规范促进发展
尊敬的各位领导、相关方负责人、各位同仁:
大家好!
我是宣讲团成员xx,很荣幸能够参加本次宣讲活动。我今天宣讲的题目叫《诚信引领市场,规范促进发展》。
我个人一直持有这样一个观点:欲建立企业,先建立信誉;欲做大企业,先做好信誉;欲做强企业,先做牢信誉。诚实守信是企业的安身立命之本,对我们建筑企业更是如此。企业的带头人,一定要借助自身的人格魅力,实事求是、诚信经营,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最终立于不败之地。下面,我将从建筑企业承发包管理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两个方面进行宣讲。
一、建筑企业承发包管理
针对这个方面,我主要围绕住建部2019年印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讲解,与大家一起学习工程建设中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与查处规定。
(一)承发包违法行为具体内容
首先定义什么是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其次,违法发包、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的具体行为有哪些。我们通过一个思维导图进行了解。
图1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具体违法行为
从图上我们可以知道,违法发包的情形有五类:
1.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2.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
3.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的;
4.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5.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转包的情形有十类:
1.直接转包的(包括母公司之间的);
2.以分包的名义肢解后转包的;
3.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相关人员管理的;
4.未自主采购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的;
5.承包单位发包专业作业工程后只收“管理费”的;
6.以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转包的;
7.专业工程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有资质的承包单位的;
8.专业作业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承包单位的;
9.工程款收付异常的;
10.有名无实的“联合体承包”。
挂靠的情形有三类:
1.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2.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
3.转包条件中第(三)至(九)项规定的情形,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的。
违法分包的情形有六类:
1.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2.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
3.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钢结构工程除外);
4.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5.劳务再分包的;
6.专业作业承包人计取“人机材”全部费用。
(二)重点关注内容
重点一:进一步区分“转包”与“挂靠”的认定处理
由于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有时特定项目的转包、挂靠的违法行为外部特征区分并不明显,实践中转包和挂靠对外表现形式较难以区分,建议进一步厘清。有关挂靠的几种特殊情形,如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没有劳动社保工资关系、材料设备由承包人以外他人采购、施工合同主体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等情形,不再归入挂靠情形下,调整后纳入转包的违法情形,这样调整易于转包与挂靠的区分,便于司法裁判的标准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