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强对便民服务中心为民服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实行领导定期到便民服务中心带班值班制度。
二、领导到便民服务中心带班值班的主要工作任务是:了解中心情况,跟踪督导工作,接待群众来访,现场解决问题。
三、分管中心工作的领导每天都必须安排一定的时间到便民服务中心带班,其他领导应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到便民服务中心办公,保证每天有一位乡镇领导干部在中心接待群众来访。
四、实行领导带班值班接访公示制度。每月末对下一月D政领导干部带班值班接访日进行安排,在便民服务中心显著位置向群众公示。
五、参加带班值班接访日的领导干部坚持“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群众来访的接待和反映信访事项的处理。属于本级受理的群众上访事项,能够当场解决的,当场予以解决;当场解决不了的,明确责任和期限,限期解决;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明确告知上访人,并做好思想引导工作。
为切实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营造优质、高效、方便、快捷的政务服务环境,强化对服务窗口、审批事项、审批单位和责任岗位的实时监督,县政府决定实行行政领导到政务中心带班制度。
县长、副县长定期到政务中心轮流带班。
1、实行每周轮流一次。
2、带班领导每周带班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1、协调各窗口单位项目进驻中心、程序优化、时限压缩等相关事宜。
2、协调处理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招商引资项目中有关行政审批事宜。
3、协调处理现场办公期间服务对象投诉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4、监督检查窗口工作人员的办件情况和工作效率。
5、协调处理政务中心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局领导带班工作,明确领导带班职责任务,提升快速反应和应对突发案(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确保警令畅通,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结合县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局领导带班实行值日制,带班时间从早晨8时30分开始次日8时30分终止,依次顺延。指挥中心每月排一次值班表,领导按照所排时间带班。
第三条遇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要节日、敏感节点落实“领导双值班”或其他值班制度,双值班领导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并安排足够警力加强应急备勤。
第四条带班领导在带班期间因事外出工作、考察等,需报县局主要领导批准并按照局D委班子分工AB岗代值,并通知指挥中心。因特殊情况需要换班的,报县局主要领导批准并通知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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