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业协会商会:
近年来,按照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减税降费和坚决制止乱收费的工作要求,我市各级行业协会商会扎实组织开展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主动减免会员企业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为减轻企业负担作出了积极贡献,有力服务了全市高质量发展大局。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涉企收费整治以及民政部、省民政厅工作部署,我局决定从2023年6月至7月底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年6月至7月底。
各行业协会商会在自查自纠工作中,重点查找2023年以来社会和企业反映强烈的乱收费问题并进行清理整治情况:
1.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
2.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
3.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
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5.利用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或者其他行政影响力违规收费;
6.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
7.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
8.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
9.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
10.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
11.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12.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13.具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未按要求进行调整和规范;
14.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
15.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XX市民政局
2023年6月28日
市各相关涉企收费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推动各项降费减负政策落到实处,助力广大市场经营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轻装前行,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3年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省市监价〔2023〕2号)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此次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涉企收费主体包括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金融领域、公用企业。自查自纠时限为2021年1月1日以来的涉企收费行为。
1、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情况;
2、是否存在继续收取已取消的收费项目的行为;
3、是否存在不按要求降低收费标准的行为;
4、是否存在利用行政权力指定服务、强制收费的行为;
5、是否存在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行为;
6、是否存在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职责委托给下属单位或者第三方机构,转嫁成本、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收费等行为;
7、是否存在下属或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者利用行政机关委托事项违规收费,利用法律和政策模糊地带,滥用行政影响力、解释权,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个人入会、接受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的行为;
8、是否存在自身主导建设或推广的电子政务平台等中介机构因行政管理需要,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等名义向市场主体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行为;
9、是否在单位官网或收费场所做好收费公示或履行收费告知义务。
1、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18号)情况;
2、是否存在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行为;
3、是否存在不落实小微企业“两禁两限”政策的行为
4、是否存在不执行总行价目表的行为;
5、是否存在违规收取有关信贷资金管理等费用,将信贷业务中开展的尽职调查、贷款发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等应尽的工作职责转变为有偿服务,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或者降低服务标准的行为;
6、是否存在利用贷款强势地位捆绑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
7、是否存在将商业银行自身应承担的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转嫁给企业承担的行为。
1、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情况;
2、是否存在继续收取已取消的收费项目的行为;
3、是否存在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行为;
4、是否存在在工程安装、维护维修时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
5、是否做好明码标价或履行价格告知义务。
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是助企纾困解难、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有力举措,请各涉企收费单位认真组织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收费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及期限,主动清退多收价款,做到立行立改、整治到位、举一反三。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将于7月至9月开展跨省、跨市交叉检查。
请各涉企收费单位于6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加盖公章)发送至市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管理科电子邮箱,有整改清退情况的,请一并报送整改台账及退费票据等材料。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31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按照《XX省2023年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甘发改电〔2023〕235号)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的二十大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把落实“三抓三促”行动同开展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结合起来,坚决清理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行为,推动降费减负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减轻市场主体不合理负担。
依据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国家能源局XX监管办印发《关于开展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实施方案》(甘发改价格〔2022〕403号)任务要求,继续开展清理规范建筑区划红线外接入工程收费、清理规范建筑区划红线内有关收费、清理取消已纳入定价成本的相关收费、清理规范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清理规范其他不合理收费。同时,对2022年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
由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兰州新区经发局)牵头,会同住建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制定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XX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能源局XX监管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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