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工作的通知汇编(10篇)
2023-09-25 15:20:25 684

 

2.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XX地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5

3.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工作的通知13

4.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相关工作的通知16

5.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中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20

6.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26

7.县公安局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上半年平安建设“三率”提升工作的通知33

8.县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37

9.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工作的通知44


 

 

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有关文件精神,2023年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填报2022年度数据)和2023年上半年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信息报送工作(报送2022年下半年信息)已启动。

按照《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统计法》《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实施规程》等规定,做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完成月报、年报、台账等各项统计报表以及报送投资备案(核准)报告信息,是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是申报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和扶持政策的前提条件。请各有关企业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

凡2022年12月31日前在境外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分支机构的我市境内投资者,均需参加本次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工作。请于2023年6月30日前上报相关年报数据,未按时上报的企业将不予补报。

根据统计制度规定,为实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而设立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办公室(包括分公司、经理部、项目部等)属于对外直接投资统计范围,请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企业据实填报。

(二)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

2023年度上半年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信息(以下简称“半年报”)报送工作已启动。按照“凡备案(核准)必报告”原则,凡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备案的各境内投资主体,应于2023年5月19日前完成半年报填报。

二、填报指引

(一)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及半年报,均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进行报送(XX),请各有关企业使用账户密码或CA电子钥匙进行登录。

(二)遗失账户密码的企业,可填写《系统账号密码重置申请》(见附件1),加盖企业公章,连同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发送至服务邮箱XX,工作人员将在2个工作日内处理并回复邮件。

(三)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及半年报填报操作路径分别见附件2和附件3。

(四)各有关企业可进入商务部“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XX/),点击“数据填报指南”,根据提示信息观看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数据填报相关培训视频。

三、业务咨询

(一)咨询电话:XX(统计业务咨询)。

(二)咨询微信:添加微信号“XX”,备注“企业名-对外投资统计咨询”。

(三)技术支持:XX

特此通知。

XX市商务局

2023年5月23日

 


 

 

各高等学校:

为保证2023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在XX地区高等学校专职从事教学工作、拟受聘于高校教师岗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学历。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具备承担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六)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

二、工作安排

(一)报名与公示

1.网上报名

5月4日7:00至12日24:00,各高校组织本校申请人登录XX市政务服务网(http://banshi.beijing.gov.cn),通过搜索“教师资格认定”关键词,选择相应的认定事项类型,点击“网上办理”进行报名。

2.校内公示

5月13日至23日,各高校须对本校申请人在学校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方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确认与受理

1.审核确认

5月23日前各高校须登录“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https://queren.jszg.edu.cn)对符合认定条件的本校申请人报名数据进行网上确认。

授权委托高校须在网上确认前完成对申请人员的公示、认定材料的审核、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家审查委员会表决等相关工作。

非授权委托高校须在网上确认前完成对申请人员的公示和认定材料审核,并按照本通知“三、报送材料要求”中的有关规定备齐各申请人的申报材料。

2.现场受理

非授权委托高校:5月24日至25日

授权委托高校:5月25日至26日

地点:XX市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XX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三层A区)

(三)非授权委托高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6月10日至11日进行非授权委托高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参加测试人员可于6月2日起登录“XX市教师资格网”(http://www.bjtcc.org.cn)查询打印准考证;6月20日起查询测试结果。

(四)证书发放

通过认定的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将于7月开始陆续发放给各高校,具体时间由XX市教师发展中心统筹安排。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非授权委托认定高校

1.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申请人应当提供与其所在高校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如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中未体现教师岗位名称,还需提供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教师岗位的过程性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包含合同首页、申请人个人信息页、岗位信息页和合同签署页,需加盖学校公章及骑缝章。

2.毕业证书

申请人所持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申请人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没有比对成功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地址:XX市XX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XX大厦C3座,客服电话:XX)。

申请人持有军队院校学历的,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申请人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网址:XX)。

申请人持有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网址:XX/)。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信息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比对成功、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人无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XX市高等学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具有博士学位、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全日制本科师范类毕业生身份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无需提供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5.XX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有效期为半年。体检结论日期为2022年11月1日之后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在2023年上半年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时有效。尚未进行体检的请自行与指定体检机构联系完成体检。

6.证件照片

各高校应提供申请人标准一寸白底证件照1张,背面注明申请人姓名,本单位所有申请人照片统一放入1个信封。

7.其他补充材料

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直接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应当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原件。

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申请直接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应当提供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证明或证书原件。

全日制本科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应当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本科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公章)。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公章)。

8.XX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1)。

9.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公示名单(附件2)。

10.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公示结果(附件3)。

(二)授权委托认定高校

1.各高校应提供所有申请人标准一寸白底证件照1张,背面注明申请人姓名,本单位所有申请人照片统一放入1个信封。

2.XX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1)。

3.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公示名单(附件2)。

4.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公示结果(附件3)。

5.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专业评议组对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申请人的评议结果(需有专家意见、签字)。

6.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申请人的表决结果(需有专家意见、签字)。

四、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积极组织专任教师参加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坚决杜绝高校教师未持证上岗情况的发生。

(二)各高校在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须严肃纪律、依法实施;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对申请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指导。

(三)各授权委托高校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程序,制定本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方案,做好本校申请人员的申请与受理、面试与试讲、审核与认定等相关工作。

(四)各非授权委托高校要做好信息发布、人员组织管理、申请资格审查、材料收集及初审等各项工作,及时提醒教师参加能力测试。测试结果公布后做好反馈。

(五)各高校应安排专人担任系统管理员,负责核实、确认本校申请人各项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按要求规范操作,妥善保管登录账户和密码,确保申请人信息安全。

(六)各高校要做好申请人申请认定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及时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归入个人人事档案。

(七)各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负责人发生变更时,要及时上报XX市教师发展中心;同时做好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交接工作,积极做好相关政策的指导和交接工作。

为加强管理,保障各高等学校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请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人员信息表(附件4),于2023年3月28日前将盖章扫描的PDF版本和word版本发送至邮箱XX,纸质版于认定现场受理时提交。

(八)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政策请查询XX市教师资格网(XX)。

(九)为本校教师申请补发、换发或重发证书和补办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应按照XX市教师资格网XX)公布的有关要求在认定现场受理时一并办理。

五、联系方式

XX市教师发展中心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XX

地址:XX区德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XX教育学院黄寺校区

 

XX市教育委员会

2023年3月23日

 


 

 

各村民委:

为深入贯彻学习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六届二次全会部署,根据彭水人社发〔2023〕16号文件精神,县争先创优赛马比拼工作要求,结合本乡工作实际,现将做好我乡2023年上半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完成县上“七张报表”中的民生报表为目标,结合县人社局《关于印发2023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计划的通知》要求,确保提前完成我乡上半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任务。

二、工作任务及时限

桐木村居保参保登记缴费任务数12人以上;细沙村居保参保登记缴费任务数10人以上;普子村居保参保登记缴费任务数8人以上。各村根据花名册上名单在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以上最低人数,年底全面完成任务。

三、工作要求

各村组织村组干部及时通知参保扩面资源数据里的在县内人员,带上户口本,身份证、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卡到桐楼乡社保大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任务是全县争先创优赛马比拼的重要内容,各村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落实专人负责,精心组织,细化措施,充分调动村组干部工作积极性,确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政策宣传,确保应保尽保。一是各村要积极开展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采用群众容易接受的方式,让参保人听得懂政策,算得清“参保账”,充分调动群众的参保缴费积极性。二是各村根据参保人员的实际情况,分年龄阶段推进参保扩面工作。其中,引导中青年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引导距退休年龄不足15年的大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三是居保参保缴费后,对应的档次有不同的政府补贴标准配套到个人账户里去,如人员在县外的可以下载重庆人社APP进去注册后,可以在办事栏,全部里面选择居民养老参保登记,点进去直接按照要求登记就可以办理了。

(三)加强服务意识,确保经办质量。各村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经办服务能力,转变工作作风,积极主动服务,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人员开辟绿色通道,主动上门等服务。

(四)加强工作督导,确保严格考核。一是各村要高度重视,注重参保扩面常态化管理,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参保扩面任务;二是乡上加强参保扩面进度督导,按周通报参保扩面完成率(新参保人数/扩面计划人数);三是将此项工作纳入村上年度考核内容,作为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工作圆满完成任务。

      

          XX乡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0日

 


 

 

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专学校:

现将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任务明确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信息报送和工作总结

(一)报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实施情况

请市教育局围绕本地区中职学校(含省属中专)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标和内容落实情况,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设与活动开展、心理咨询(辅导)室建设、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等方面情况,深入调研,总结已开展的工作与成效、经验与不足、面临的困难和挑战,提出进一步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建议,形成实施情况报告、填写统计表,并于2023年3月20日前将报告和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省教育厅职成处。

(二)推荐职业院校德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家

请市教育局、高校聚焦德育与思政工作研究与管理,以及思想政治(理论)课、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中职班主任等具体工作领域,按照《通知》有关要求推荐专家,其中,市教育局每项各推荐1名专家;国家“双高校”推荐专家总数不超过5人,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推荐专家总数不超过3人,其它学校推荐专家总数不超过1人,推荐的专家类型由学校自主确定。请各单位于3月10日前,将专家库人选推荐表和专家库人选推荐汇总表将电子版发送至省教育厅指定邮箱,纸质版邮寄盖章寄送至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报送至职成处;高校报送至高教处),届时省教育厅将择优推荐上报教育部。

(三)开展“双高计划”2022年度建设绩效自评

请国家“双高计划”有关建设单位按《通知》要求,于2023年4月15日前通过“双高计划管理与智能监测平台”,填报2022年建设进展数据,并于4月25日前完成省级审核后按要求上报。

(四)填报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2022年效能数据及征集2022年典型案例

请国家级培育项目单位及相关职业院校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2022年效能数据填报和典型案例报送。

(五)征集优质职业教育虚拟仿真实训教学资源

请市教育局和有关职业院校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参加国家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台“虚拟仿真实训中心”的建设与应用,具体报送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六)报送2022年度高等继续教育发展报告

请举办继续教育的普通高校(含部属高校)对照《普通高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提纲》有关内容,于6月1日前,通过全国高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报送2022年度普通高校继续教育发展报告和1个本校特色案例(不超过1500字)WORD版,并将加盖学校公章的PDF扫描件报送至省教育厅高教处。

(七)报送职业教育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季报

省教育厅按《通知》有关要求,报送本地区职业教育助力乡村振兴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二、会议与活动

(八)开展中等职业学校东西部合作办学对接活动

请市教育局按要求组织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单位参加中等职业学校东西部合作办学对接活动,并指导开展东西部合作办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依托国家东西部对口支援的机制,将职业教育东西部合作办学纳入对口支援项目,通过共建专业、资源共享、教师和管理人员交流等深化合作。对接活动具体时间、地点及组织安排另行通知。

(九)开展高职学校书记、校长拜访用人单位活动

请高职院校继续开展2023年书记、校长拜访用人单位活动,并于3月起通过高职状态平台填报走访数据,每所学校书记、校长(正职)共拜访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少于100家。

(十)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工作研讨

请各市教育局和高职院校于4月15日前分别上报1个职业教育质量年报工作经验案例,市教育局报送至省教育厅职成处,高校报送至省教育厅高教处。

(十一)举行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建设推进交流活动

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另行通知2023年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建设推进交流活动具体安排。

三、培训班

(十二)职业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数据质量提升培训

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另行通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职学校系统和高职状态平台各层级管理员培训活动。

                                    XX省教育厅

                                  2023年3月3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企事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我市中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认定工作调整为每年两次,上半年6月和下半年12月各一次。上半年的考核认定工作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280号)等文件要求,对我市在企事业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及国家承认的其他中专以上学历人员(不含“以考代评”专业)的初级和部分中级职称实行考核认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认定权限

考核认定实行分级管理,认定部门对规定范围的人员进行认定。XX市属单位申报人员(包括民营企业申报人员、自由职业者、无工作单位的新型职业农民)初级职称由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认定,中级职称由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认定。  

二、考核认定条件

考核认定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层级。上半年考核认定工作资历任职时间计算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经单位考核合格后,相同或相近专业各层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条件如下:

1.大专、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请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中专毕业后,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中专毕业后一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也可直接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5.硕士研究生(具有学历和学位,下同)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个月,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6.硕士研究生毕业前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与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满3年(其中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须满1年),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取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可暂按我市相关规定,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7.博士研究生(指既有学历又有学位)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个月,可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上述规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形延长2年考核认定(硕士研究生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除外,硕士研究生需按评审条件参加相应专业评审)。

三、考核认定程序

考核认定工作集中开展,考核认定的程序如下:

1.个人申报。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申报人员,自己认真填写

《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表》(附件1),组织简易申报卷宗。

2.用人单位考核。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成立考核评议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职业道德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业绩、贡献进行考核评议。考核评议线下进行,考核结果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认定部门认定。经单位考核和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核后,认定部门按照认定条件及单位考核评议意见进行认定,并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认定部门对认定结果予以确认并报上一级人社部门备案,印发批复文件。

4.考核认定通过人员的《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表》由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存入个人档案。考核认定职称的起算时间从认定部门认定之日起计算。

四、考核认定的有关要求

1.各级各单位要严格审核提交材料,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并全市通报。对审核不严,包庇、纵容弄虚作假,甚至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个人的责任,并建议有关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2.相同或相近专业的界定。原则上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本科新旧专业对比目录》《全国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高职高专与本科对照目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对照本人工作岗位的专业技术性质,界定从事和所学专业是否一致或相近。研究生按一级学科,本、专科按专业类,中专参照高职高专目录中专业类的划分,属于相同一级学科或专业类的细分专业,视为相近专业,可认定相应职称;所学专业未列入教育部颁布的各级别学历专业目录的,根据学籍材料中的成绩单和毕业院校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甄别,所学的专业必修课程或培养目标的专业方向应与申报考核认定职称的专业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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