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D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推行依法治国,强化依法治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规范安全监管执法行为,强化监管执法责任的落实和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水平。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部关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意见》(应急〔2021〕23号)及其配套法规,有计划开展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编制本计划。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D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各级D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执法检查推动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着力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治理,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得到严厉打击,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和遏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意见》(应急〔2021〕23号)中重点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覆盖”执法检查,其他企业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的原则,编制执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时考虑监管企业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分布、灾害程度、生产规模及危险系数等因素综合考虑,将本单位监管的非煤矿山(28家)、工贸企业(48家)、危化企业(40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家)和零售经营点(148家),共266家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分为重点检查、一般检查和安全巡查三类。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安全生产执法主体、方式、程序、重点检查、检查频次等内容。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提升,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严惩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除生产安全隐患,提升安全生产水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任务,为息烽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截至目前,我局共有在编在岗干部职工34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26人、工勤编制1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的有28人,从事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人员17人。全年共365天,52周,双休日104天,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等法定假日共计11天。
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天.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50×17=4250天。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4250天-1239天-1096天=1915天。
其中:重点检查工作日400天。对直接监管的非煤矿山、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一级监管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每季度全覆盖检查一次,每次最低2人参加。一般检查工作日1300天。对直接监管的非重点企业每年检查至少2次。参加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的联合检查215天。
1.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督查、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综合督查、复工复产安全检查、汛期安全检查、目标考核等:150天。
2.开展安全生产督导专项检查:250天
3.大型活动进行安全检查:60天。
4.实施行政许可:90天。
5.参与及事故抢险救援:50天。
6.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80天。
7.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70天。
8.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240天。
9.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60天。
10.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50天。
11.中介机构检查:50天
12.临时性其他执法任务:89天。
1.应急值班:306天。
2.学习、培训:408天。
3.参加D群活动:204天。
4.年休假、病假、事假:178天。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非煤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规模以上工贸企业,重要铁路和公路;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3)烟花爆竹生产批发单位;
(4)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5)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按照重点检查单位范围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确定118家企业(其中,非煤矿山/尾矿库28家、工贸企业48家、危化企业40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家)列入我局重点检查名单,对这些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内容:一是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物的安全状态,人的安全行为,环境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具体检查名单和时间安排见附表1、附表2。
1.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4.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5.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一般检查计划检查企业148家次,检查(复查)企业222家次(含参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74家次)。
配合、指导、协调和监督相关部门和企业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开展对重点行业领域的综合督查,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范工作;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提升事故处置能力。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科学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沁水县D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D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三管三必须”原则,结合我镇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经镇安委会研究审查,特制定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计划。请各村、各单位(站所)、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和工作措施,并认真落实,确保本村、本单位、本企业生产安全。
以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习近平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监管行为,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突出抓好安全生产领域专项整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着力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为全镇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监督检查全镇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保证监管检查覆盖率为100%。杜绝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及其它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恶性事故,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各项指标,控制在县下达给我镇的预控指标之内。
一是突出抓好企业安全管理,督促辖区内所有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二是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持续开展经常性、季节性和专项性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细致排查治理生产安全隐患;三是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积极有力推进各项专项行动;四是结合本镇实际深入开展煤层气开发利用、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和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五是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六是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不断强化应急管理机制。
1、全面贯彻执行D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能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行使监督管理职责。
2、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村(单位、企业)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形成相关会议记录。
3、按照“一岗双责”责任制的要求,健全完善本村(单位、企业)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并组织开展各类应急演练活动;组织编制本村(单位、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建立健全本村(单位、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和组织管理网络、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做好本村(单位、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分解、落实,并定期检查、监督;加强对群众的安全生产经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4、每月组织安全生产检查不少于1次,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督促责任户(单位、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并报镇政府备案。
6、对本辖区内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措施,做到职责明确、措施到位、定期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要有计划地组织治理。
7、发生安全事故时,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力量抢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事故及其初步调查处置情况。
8、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各种专项行动,按时上报各种安全信息。
各村、各单位、各企业每半年要形成《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分别于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上报镇安委办。报告书的主要内容为:
1、本村(单位、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3、目前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4、根据要求将上级有关专题安全生产会议贯彻落实情况和安全检查整体改进等情况。
各村主要负责人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履职情况将作为工作实绩纳入村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镇安监站依法对本镇辖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工作。
对本镇辖区内涉及冶金工贸、危险化学品、煤层气开发利用、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民用煤层气、城镇燃气、消防、护林防火、农机具、特种设备、食品药品、校园安全、汛期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管,督促各职能站所、镇直单位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1、对辖区内冶金工贸和危化企业检查一季度1次,其他非重点企业全年开展检查不少于2次。
2、对煤层气开发利用、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民用煤层气、城镇燃气、消防、护林防火、农机具、特种设备、食品药品、校园安全、汛期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按照执法计划表采取督查、联合检查的方式进行综合监管,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整改事故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3、对未按要求规范安全措施和及时整改落实的企业加大“回头”或重点监督检查力度频次。
1、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具体检查人员对监管执法检查情况负责。
2、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人员必须是2人或2人以上,并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
3、检查人员对检查出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应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纠正或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并对要求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较好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现有监察执法力量,保证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促进街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的相关规定,结合街道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实际,特印发2023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有关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截止2022年底,街道目前共有正常经营企业5家,其中机械行业企业1家;一般商贸、工矿企业4家。
根据街道安全监管监察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监管监察的生产经营单位状况、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情况,确定2023年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范围:突出对化工行业企业、机械行业企业、服装行业企业、木材加工企业、包装印刷企业、电子企业、建材行业企业以及项目建设工地的监管监察。
1、机械加工行业:现有机械加工企业1家,2023年检查1家;
2、一般商贸、工矿企业:现有一般商贸、工矿企业4家;
2023年共计划重点监察执法检查企业5家。
2023年全年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按月分解,以1个月为一个时间单元,按月排定检查企业,并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第十条规定的时限进行复查。
机械行业,每个企业全年检查2-4次;
包装印刷企业,每个企业全年检查2-4次;
一般商贸、工矿工业企业,每个企业全年检查2-4次;
安全监管执法主要围绕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一查三督落实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街道安监办根据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结合各行业及企业具体情况,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拟制各行业企业安全检查表,对企业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检查时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台帐、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检查情况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反馈被检查企业,检查记录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和检查人员签字。对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依法采取处置措施。
为确保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提升监督检查效能,根据《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函〔2017〕150号)以及《广东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行政执法暂行办法》(粤应急规〔2021〕4号)等规定,围绕2023年度乐从镇安全生产中心工作和具体任务,特编制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应急管理办公室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类分级、提高效能”的原则,依法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防范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广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通过编制2023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指导我镇应急管理系统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内设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间、程序、对象、内容和重点,避免监督检查缺位、错位。结合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工作机制,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监督和保障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依法从严处罚;进一步激励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改进监督检查方式,切实提升执法效能;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行为,确保实现闭环管理,充分发挥执法处罚在遏制重特大事故中的“杀手锏”作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乐从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核定纳入2022年度执法工作日计算的执法人员数量共20人,分别为:办领导4人、执法一组4人、执法二组5人、执法三组4人、钢铁组3人。
办领导参加分管科室牵头开展的监督检查行动;执法一组、执法二组、执法三组和钢铁组按照本组室牵头监督检查事项安排执法人员开展监督检查行动。在开展具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选派执法人员时,可从办内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中统筹选派。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250)×执法人员数量(20)=5000天。
其中:办领导1000天,执法一组1000天,执法二组1250天,执法三组1000天,钢铁组750天。
按照前三年相关业务工作量统计平均数,测算2023年其他执法工作日为2693天。
按照前三年统计平均数,测算2023年非执法工作日为2265天。
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行政执法暂行办法》规定,结合《佛山市顺德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及所属行业分类、生产经营规模、安全风险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况,计划在2023年组织开展4组重点检查项目(共50家企业,名单见附件2),具体如下:
重点区域:全镇
重点单位:佛山市构强金属结构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新时泰家具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任穗家具有限公司、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荣星分条平板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钢诚部件加工有限公司、佛山市瑞弘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湘雄家具厂、广东穗特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佛山市壹品优食品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领域:工贸行业
计划检查次数:1次
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二组
时间安排:2023年12月31日前
重点区域:全镇
重点单位:佛山市鹏派家具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腾诚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棹美轩家具有限公司、佛山市帝海家具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大闸雄丰家具厂、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舒雅纤棉制品厂、佛山市顺德区高美路家具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新极豪喷涂五金厂、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木美家具厂、佛山市好进家具有限公司、佛山市绿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乐从分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杨滘喷涂厂、广东浪登服饰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闻来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广东好钢冷弯型材科技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领域:危化、工贸行业
计划检查次数:1次
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二组
时间安排:2023年12月31日前
重点区域:全镇
重点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尚润水务环保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汇金金属实业有限公司、广东鑫骏豪金属加工有限公司、佛山市钜洲钢铁加工有限公司、佛山市鼎永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佛山市凯景圣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紫南家具厂、佛山市津来钢管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帝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广东飞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佛山市正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明鹏金属轧延实业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广东加嵘金属实业有限公司、广东昆大钢管有限公司、广东钢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领域:有限空间、工贸行业
计划检查次数:1次
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三组
时间安排:2023年12月31日前
重点区域:全镇
重点单位:佛山市顺德区新常宝钢板加工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乐从利拓钢管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凯胜金属加工厂、佛山市顺德区升海平板分条有限公司、广东金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添进钢铁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强平板剪切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业勤钢铁实业有限公司、广东顺德普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金团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领域:工贸行业
计划检查次数:1次
行政执法机构:调查统计科
时间安排:2023年12月31日前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结合本镇内区域的分布状况和安全生产特点,拟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对下列单位开展一般检查。检查结束后,各监管科室如实填写《2023年顺德区乐从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监督检查计划“双随机”(重点)企业台账》(附件4)
抽查数量:15
负责科室:执法一组
时间安排:2023年12月31日前
抽查数量:15家
负责科室:执法二组
时间安排:2023年12月31日前
抽查数量:15家
负责科室:监管一、二科
时间安排:2023年12月31日前
抽查数量:10家
负责科室:钢铁组
时间安排:2022年12月31日前
本计划涉及的现场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必须通过行政执法“两平台”或“广东省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或“佛山市市场监管服务信息化平台”等来组织实施。
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在检查前应通过登录行政执法“两平台”或“广东省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或“佛山市市场监管服务信息化平台”随机产生执法人员和执法检查对象,做到随机抽查全程留痕,实现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之间的随机匹配。
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要深刻认识实施监督检查计划在履职尽责中的导向作用,严格按照计划开展监督检查。要根据本机构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结合安全生产重点时段、重要敏感时期和季节特点以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等实际,进一步细化、分解年度计划。要做好年度计划实施过程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实施过程中确需对年度计划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制作有关文件,存档备查。
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要分析、研判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特点、难点和存在问题,突出对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有限空间、粉尘涉爆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综合运用罚款、查封扣押、停产停电停水等各类执法手段,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要按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要求,及时将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失信主体纳入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名单,提高执法工作严肃性和震慑力。对涉嫌犯罪的,要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应急〔2019〕54号)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坚决纠正有案不送、以罚代刑等问题。
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把安全风险防范排查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结合案情充分释法说理,说清阐明相关法律依据和救济途径,提高宣传教育的效果,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计划性、时效性和针对性,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文件的规定,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工作原则,结合镇安监站法定职责、监管权限、执法人员数量、生产经营单位状况、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特制定万安镇2023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全面贯彻D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来闽考察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及新《安全生产法》精神,紧紧围绕D中央的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牢牢抓住依法治安这条主线,坚持改革创新、依法监管、预防为主、源头管控、系统治理,着力提升依法监管,不断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以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为工作目标,全面深化安全生产,依法惩治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行为,坚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断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能力;坚持惩戒与教育、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通过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实行监督与执法一体化制度科学合理确定监管执法检查频率,对辖区内竹木制品企业实现全覆盖;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烟花爆竹零售点实行抽查检查;对其它工商贸企业实施综合监管。通过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切实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着力推进企业基础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推动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最大限度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2.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7.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9.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10.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1.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2.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3.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4.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5.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6.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7.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8.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9.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防治情况;
20.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21.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1.镇安监站要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关于印发《龙岩市新罗区安监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的通知的要求,严格实施监管执法工作计划,要根据执法计划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区域、内容、重点及方式,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权限做好监管执法工作,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每月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确保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落实。
2.监管执法人员实施监管执法任务时,必须廉洁自律,恪尽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依法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3.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推动监管执法工作顺利开展,消除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4.在现场监管执法时,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发现违规违章行为应当立即纠正,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依照法定程序,严格依法予以处理。
5.现场监管执法中,如涉及多个执法主体,应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发挥各个执法部门的整体合力,确保事故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6.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事项,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发现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要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主动商请司法机关进一步明确移送程序和标准,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7.因上级工作部署、部门职能职责、辖区工作范围调整和其他特殊情况,监管执法计划需进行重大调整与变更时,应当及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区应急局备案。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监部门的基本职责,是安监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活动,是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镇安全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关系到安监部门的形象和公信力,关系到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完成,是新形势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必然要求。各监管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以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执法专业技能为核心,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落到实处。
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制意识,突出警示教育和案例教育,进一步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控制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进一步减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浓厚氛围。
进一步加强安监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加强业务学习,大力提升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熟悉掌握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监管执法程序等知识,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加快推动我镇安全生产走上法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确保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到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扎实推进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地见效,按照《XX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呼交安委办发[2023]3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2023年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依法行政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突出重点、兼顾全面,发现问题、力促整改,标本兼治、防范未然的原则,积极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不断强化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管控,规范安全生产,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通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进一步压实各级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推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落实。监督各责任单位依法依规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各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整改和查处,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决定成立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组。
监督检查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运输股,办公室主任由王劲松兼任,办公人员由局运输股工作人员组成。
监督检查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成立组织机构,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任务。
按照“三管三必须”和“分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县交通运输局的督查对象为局属各单位;县公路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督查对象为各自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交通运输工具(包括:公路养护工程、超限超载治理和“两客一危一货”运输、公共交通运输、水路运输等重点交通运输企业(场站)及营运车船,以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机动车检测机构、机动车维修机构等交通运输行业内各相关企业)。
按照“企业自查、监管单位全面检查、县局综合督查”的三级联动方式进行,以“双随机”抽查方式为主。在方式上,根据需要采取局机关人员独立进行、与局属行业管理单位联合进行、局属行业管理单位人员直接进行等;在方法上,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查现场与查工作台账相结合等。在督查检查过程中,力求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与发现经验、总结推广相结合,对安全隐患现场督办与挂牌督办相结合,现场情况反馈与综合发文通报相结合。
1至3月,以春运、春节、全国“两会”期间行业安全生产为重点,开展应对道路客货运量快速增加、公路通畅安全、交通建设施工项目复工复产和大雾(霾)雨雪冰冻等天气气候状况下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4至5月,以“五一”期间行业安全生产为重点,开展应对假日出行小高峰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提前安排部署汛期行业安全、消防应急工作。
6至8月,以汛期行业安全生产为重点,开展应对汛期、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和局地突发性暴雨大风等天气气候状况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同时针对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9至10月,以“中秋”、“国庆”期间行业安全生产为重点,开展应对“两客一危一货”、公路养护建设、水路运输、公路通畅安全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11至12月,以冬季恶劣天气为重点,开展应对寒潮、雾霾、冰雪等天气和交通建设施工可能存在“抢工期”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由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组带队,全面督查行业内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全年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不少于4次,原则上每季度1次。
以长途班线客车、旅游包车为检查重点的道路客运专项整治;以打击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的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超限超载、源头治超专项整治;交通建设项目落实施工方案等专项整治;公共交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机动车检测机构、机动车维修机构运营安全检查;安全经费提取和职业健康专项检查;防汛专项检查;夏季消防大检查和冬春火灾防控;市政府安排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等为重点。
由县局运输股、公路股、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公路服务中心分别组织,围绕各自工作重点组织针对性监督检查。全年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不少于4次,原则上每季度1次。
(一)局属各单位、县交通运输行业各相关企业要积极配合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组做好检查相关工作,如实提供资料,反映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真实情况,严禁谎报瞒报,弄虚作假。
(二)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组要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坚持“谁检查、谁执法、谁复查”,做到执法闭合、过程留痕、责任可溯,确保安全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规范行为,严明纪律。重点采用“四不两直”和
暗查暗访为主的方式,不得随意降低监督检查(执法)标准和要求,严禁搞形式、走过场。
(四)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组在实施本监督检查计划的同时,同步开展县安委办和上级交通运输部门关于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D风廉政纪律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深化精细化管理和精准治安,打造安全生产执法精品,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安监总厅政法〔2016〕11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2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5〕48号)、和《惠民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制定2023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以D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树立安全发展,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家、省、市、县、街道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和“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原则,结合安全监管队伍和装备现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有效地减少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着力打造安全生产“精品工程”,有效稳定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
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行业和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实现街道直接监管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覆盖率100%,发现违法行为查处率100%,重大隐患督促整改、跟踪督办率100%,行政许可规定期限办结率100%,安全监管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零败诉”的目标,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5〕108号)《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安监总厅政法〔2016〕11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2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2、全街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其他规模以上工商贸企业的监管实际。
3、结合街道监管执法力量现状。
按照“一重点全覆盖”和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对所辖重点监管企业开展重点执法检查,实现对重点监管行业企业执法检查覆盖。按照《关于推进全省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鲁安监发〔2017〕114号)和《滨州市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实施方案》(滨安监发〔2016〕143号)要求,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执法。对直接监管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每年不低于2次的频率进行检查。
对直接监管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每年不低于1次的频率进行检查。
按照《滨州市应急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实施细则》(滨安监发〔2017〕146号)参与县应急局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1、根据国家、省、市、县、街道组织协调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2、根据季节特点开展专项整治。
根据季节特点,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
3、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负责承办由街道负责的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工作。
4、认真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咨询日、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活动,强化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深入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班组创建,不断创新活动内容、形式,打造富有吸引力和感染力的安全文化活动。
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事故发生单位事故整改落实情况和同类事故反复发生的行业领域的专项治理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根据上级政府及应急部门安排的其它重点检查内容等。
行政区域内纳入直接监管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共7家、一般综合监管企业27家。
1、按照街道办批复的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对应急办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围绕街道办及县局重点工作部署,根据街道制定的阶段性检查活动方案、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开展执法检查。
2、主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等规定的内容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或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部分项目进行执法检查。
3、按照《惠民县安全生产风险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4、突出检查高危行业特殊作业管理、安全设施管理、隐患排查体系运行、安全标准化运行、警示教育培训落实情况;依法查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5、在责任片区企业开展“四不两直”检查,并按照上级要求开展专项领域抽查工作。
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或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部分项进行执法检查。
2023年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月活动;参加全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教育;建立新闻宣传通讯员队伍,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主流媒体开辟专栏,充分利用各种新兴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事故警示教育和典型案例通报。发布微信公众号,提高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1、在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和精准治安的基础上,在我街道安全生产领域开展“精品工程”创建工作,全力打造个性化精品工程,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精品网”。
2、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内部层级监督体系,做到各负其责,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备案、案件内审、重大事项集体讨论、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及执法工作考核等制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明确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因上级监管工作部署和不可遇见等因素确需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及时报告,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后批准。
3、加强执法过程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加大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案件查处的监督检查、监管力度,对每一起行政处罚案件,从法律依据、情节认定、证据收集、处罚标准、程序运转,以及文书适用等环节进行仔细审核把关,确保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检查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对查出的重大隐患、重要问题要及时梳理,建立台帐,加大督促整改力度。
4、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活动的宣传报道,提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率,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制意识。督促企业扎实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浓厚氛围。
5、突出重点,完善联合执法机制。针对不同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在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和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完善联合执法机制,着力在从严执法、公证执法、依法行政上下功夫,进一步发挥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形成联合执法机制,确保执法到位。
XX街道办事处
2023年4月21日
为规范全街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的目标,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行政许可条例》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街的实际,制定2023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持续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推动全街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增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1.监管从严,强化落实。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依法行政,积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章生产经营行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继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营造更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着力加强安全基础工作,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2.属地监管、统筹安排。街道应急办对纳入执法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实施行政执法检查(见附件1),街道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实施监督检查(见附件3-14),各村(社区)予以配合。
3.全面覆盖、突出重点。街道应急办把全街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建材、机械、商贸等行业的生产企业,以及重点经营单位全部纳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范围;对生产规模较小和危险性较低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执法检查依法委托村(社区)实施,做到突出重点,避免交叉,不留盲区。
4.联系实际、提高效率。街道应急办要掌握好本地区重点监管对象的数量、规模和分布等特点,以及本地区高危和重点企业自身状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安全生产年度执法工作计划,严格执行执法计划的批准和备案程序,保证执法计划的协调运转。要根据执法计划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将计划执法对象分解到季度和月份,合理确定检查频次,积极履行安全监管执法职责。
街道应急办主要依法对本辖区内市、区应急管理局直接检查以外的重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纳入直接检查的危险化学品和其它行业监管企业,由街道统一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对街道范围内上规模的企业按危险化学品至少每季检查1次、其他企业每年检查1次的计划进行检查。执法人员以街道应急办人员为主,村(社区)安全专干予以配合。
根据上级执法要求,重点检查《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法规条例执行情况。
1.街道应急办应加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依照程序、坚持标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设施审查验收制度,切实把好安全生产源头关。
2.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及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的,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法律规定,正确使用安全执法文书。
3.街道应急办要加大明查暗访的力度,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安全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
4.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文件精神。积极参加区应急管理局组织的街道、村(社区)政执法监察人员和街道分管领导以及危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等专题业务培训,积极引导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安全培训工作。
5.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以道路交通、建筑施工、自建房、消防、民用爆炸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为重点,以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为目标,督促协调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6.街道应急办工作人员必须文明执法,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坚决杜绝畸轻畸重、办人情案的现象,做到廉洁自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7.对专项执法计划有调整的,要将调整后的执法计划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对因落实执法计划不到位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进行问责。因临时性工作等任务的影响,增加和减少的检查单位写出情况说明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监管职责,规范安全监管执法,提升安全监管成效,进一步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此计划。
认真贯彻落实D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总体要求,积极履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强化源头管理,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行为,有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确定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2023年度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重点领域,执法检查的重点单位,执法检查的频率和次数,明确开展执法检查的内容和工作要求。
2023年度执法检查的重点为船舶修造企业、水产制冷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机械企业。
我街道根据生产经营单位规模和安全生产状况,确定重点检查单位108家次,(2023年执法检查的重点单位名单附后)。
(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三)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五)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七)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八)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九)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一)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二)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三)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十四)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十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要求进行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六)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月度和专项整治、检查计划方案,可选择上述一项或多项确定具体的检查内容。
(一)开展日常执法检查要制定月度执法检查计划及工作方案,合理确定具体检查时间、检查内容。
(二)检查过程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台账资料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深入现场,真实反映受检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
(三)对涉及技术性内容的安全检查,可以邀请其他部门人员或聘请相关专家一同进行,依据专家的书面建议,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四)检查后要及时评议受检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形成统一的执法检查意见,实事求是地向受检单位反馈,对需整改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辖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各项规定及各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2023年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30家、烟花爆竹零售店1家、工贸企业8家及其他各类经营场所。
1.目前有执法人员7名。
2.根据安监办执法力量和监管责任,确定安监办2023年执法重点为: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零售点、人员密集场所等。
1.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工业企业、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每季度各检查1次,复查率100%。
2.对人员密集场所和辖区重点场所上下半年各检查1次,复查率100%。
为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编制XX市XX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计划。
积极推进数字化政府工作,运用“大综合一体化”平台,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抽查为手段,确立监管事项清单,形成检查-处置-整改-复查的闭环管理模式,定期汇聚分析相关监督检查数据,筛查重大风险,实施分类监管,有效提升监督检查的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
按照《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法(暂行)的通知》(浙应急执法〔2019〕115号)要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规范化建设,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
加强部门协作,结合“大综合一体化工作”围绕重点领域、场所开展多部门联合检查。结合“简案快办”试点工作,进行多场景应用。
根据往年执法工作效率,每个单位除检查外,对发现隐患和问题的需制作并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履行整改监督程序,还需进行复查;对立案处罚的案件,要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对改正情况再次进行复查;每次必须两人以上参加。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平均对每个单位执法检查需2个工作日以上,全年本机关475个执法检查工作日可检查企业237家,实际安排检查237家,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平均检查2(次),全局全年应执法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为474家(次)。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
(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2)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3)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聚焦“三个三”(三类园区、三类场所、三类企业)涉及企业,以及生产加工型小微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三场所三企业”等重点行业领域风险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6.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计划重点检查单位147家,占年度监督检查单位总数的62%。其中包括加油站、加工制造类企业(含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喷涂作业、有限空间场所、涉氨制冷企业、涉爆粉尘企业),2023年度区级挂牌督办隐患单位。(详见附件2)。
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单位90家,占年度监督检查单位总数的38%,为一般工贸企业和无储存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以上单位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在2023年度内完成监督检查。
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等规定,按照《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有关要求,结合XX实际,制定2023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以D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增强安全发展“红线”意识,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深入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精神,加快构建更加有效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持续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法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监管检查、专项整治等执法活动,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通过计划执法,明确执法任务、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高效性、针对性和重点性,着力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纠正和查处,充分运用法治手段强力推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管理措施到位、救援保障到位”,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努力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按照整体工作部署,2023年区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执法工作任务为突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实施监督检查,强化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企业抽选实施监督检查;在重要时期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强化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加强对上一年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后监督检查;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依法查处举报和非法违法典型案件。相关业务股室和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对分管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在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第八条规定的20项主要检查内容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工作重点确定。
2023年全年365天,共53周,国家法定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共11天,法定双休日104天,法定工作日共250天。
依据有关规定,局机关各股室和执法大队列入执法计划人员共6人,全局列入执法计划的总法定工作日为1500天。
通过查阅台账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开展安全监管执法。
监管执法人员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监管“执法工作制度化,执法过程程序化,执法程序证据化,执法证据案卷化,执法案卷规范化,履职尽责合法化”管理。各股室、执法大队要加强交流,互通信息,整合执法,避免多头、交叉和重复执法。
1.承担安全监管执法的股室、大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全局监管执法计划安排,做好年度监管执法工作部署和安排。要根据各自执法力量和工作任务,以及监管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统筹处理好监管执法与日常工作的关系,主动做好安全监管执法的相互衔接工作。
2.承担安全监管执法的股室、大队要充分掌握监管执法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制定监管执法检查方案,明确监管执法重点内容,深入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好监管执法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监管执法人员应当按照监管执法检查方案,开展执法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监管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以及事故隐患,应当依法现场作出处理决定,并在规定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2.监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和证据固定,并完善所有执法检查文书。
3.监管执法人员发现的违法行为需要进行立案查处的,经分管领导同意,报主要领导批准后,将相关文书、证据、资料移交执法大队负责调查取证,予以行政处罚。
行政执法工作结束后,按照局《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执法人员要及时将执法案卷完善并交与行权平台负责人进行录入,涉及行政处罚的信息要及时依规定上网公开。
监管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的资料卷宗,由各股室、大队收集整理。行政检查文书资料由股室、大队按时间先后顺序依次编号存放。行政处罚案件卷宗等相关资料应当在结案后30日内交办公室归档统一保存。
监管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监察中发现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及时填写《案件移送审批表》,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制作《案件移送书》,连同相关材料移送有权管辖的部门,并登记备查;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制作《移送案件决定书》,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连同有关证据材料移送同级司法机关,严禁越权管辖或以罚代刑。
监管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廉洁执法意识,自觉遵守D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如实填写执法、行政检查《廉政监督卡》,接受监督。监管执法要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文明、公正执法,坚持做到履职和人民群众利益相结合,努力维护好安全监管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的落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办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县相关工作部署,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深化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促进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通过实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对全乡纳入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非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监管执法以计划执法、专项整治执法检查、“四不两直”暗访暗查和联合执法等方式结合,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监管执法。
XX乡应急办重点监管对象为工贸企业、烟花爆竹经营门店、危化品行业、非煤矿山、“九小场所”、敬老院、养老院等。
纳入监督检查计划的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第八条规定的重点监督检查事项。
(一)实施过程中,因特殊情况,确需对执法工作计划进行重大调整,并符合《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规定情形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执法计划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制作有关文件,存档备查。
(二)检查人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依法采取现场处理、处置措施。
(三)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和程序,按照管辖权限,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一)乡应急办要加强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依照程序、坚持标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制度,切实把好安全生产源头关。
(二)根据上级部署、行业标准、时段特点等制定烟花爆竹、工贸行业等专项整治方案,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
(三)乡应急办在完成职责范围执法检查任务的同时,应切实加强对各企业、单位的业务指导,在执法检查中,对违法行为和案件,应及时移交给相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依法开展监管执法工作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和部署、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大举措。
充分做好监管执法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保证监管执法计划落到实处。对检查计划有重大调整的,要将调整后的检查计划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县安委会备案。对不落实监管执法计划的,将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检查中要按照监督检查内容逐项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情况使用省安全生产执法系统进行记录和处置处理。
各村、企业、乡直机关:
为认真落实县安委会关于做好2023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努力遏制各类生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以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执法计划。
2023年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进一步助推企业安全生产和政府部门安全监管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尤其是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加强重点时段安全大检查,确保全乡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有序。
为确保“元旦”“两会”“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和安全大检查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落实责任,2023年,在乡政府的协调组织下成立以乡安监站、劳保所、派出所、教办、农技站、文化站、食药站、国土资源所等责任单位为成员的联合安全检查组,负责牵头组织多个部门在重点时段开展安全大检查,重点对全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加工、建设工程、道路交通运输、学校、人员密集场所、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安全等行业(领域)进行全面的安全大检查。
1.“元旦”“两会”“春节”安全大检查(2022年12月28日—2023年2月28日)
2.“五一”安全大检查(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7日)
3.“中秋”“国庆”安全大检查(2023年9月17日—2023年10月12日)
(一)乡村道路交通安全检查由交通管理站牵头,每季度检查一次。
(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由安监站牵头,每季度检查一次。
(三)公众聚集场所、食品药品安全检查由食药监站牵头,每月度检查一次。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检查由安监站牵头,每季度检查一次。
(五)学校安全检查由教办牵头,每季度检查一次。
(六)农机行业、水库、水利工程、林业安全检查由农技站、水利站、林业站牵头,每季度检查一次。
(七)地质灾害安全检查由国土资源所,每季度检查一次。
(八)危房及房屋拆迁、装修安全、建筑施工、在建项目安全检查由村镇站牵头,每季度检查一次。
乡综合执法队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三)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五)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六)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七)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八)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九)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一)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十二)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三)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十四)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XX乡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7日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及安全生产监察职责的落实,保证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推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以D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战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以及“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推动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A类企业至少一月一次检查;B类企业至少一季度一次检查;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每月进行不少于1次的监管执法检查。
监管执法以“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插基层、直奔现场)的方式为主,采取明查与暗访、定期与不定期、集中行动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包括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检查等。检查方法主要采用一听、二查、三看、四问、五评议、六反馈的方法进行。
运用湖南省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软件进行执法。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XX镇应急管理办现有执法人员3名,每次参加执法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1人侧重负责档案资料的执法检查和执法文书的填写,1人侧重负责生产现场的执法检查。
1、坚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积极督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依法采取当场予以纠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现场处理措施;
3、对被责令限期改正、限期达到要求、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届满的,自收到申请或者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要进行复查,并填写复查意见书,由被复查单位和执法复查人员签名后存档。对逾期未整改、治理或者整改、治理不合格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分别提报镇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
4、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作出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决定等行政执法行为前,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对其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并应当依法制作有关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D的二十大精神之年,是贯彻落实省市县D代会精神、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做好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XX镇人民政府2023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以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为重点,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法治体系、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大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通过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执法监督,切实推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切实减少一般事故,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
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现有7人,2022年实际直接从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3人。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同时结合我镇实际,确定3户生产经营单位为XX镇负责监管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
1、对1个加油站企业,现场执法检查12次。
2、对2酿酒企业现场执法检查20次。
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第二十一个安全生产月活动。
1、履行镇安委办职能,在年底组成考核组对14个行政村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检查。
2、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在重要时段、敏感时期和重大节假日以及针对一个时期内安全生产工作暴露出的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
1、指导、协调、组织对负责监管范围内的各类伤亡事故进行救援,协调组织1次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
1、对接到的各类安全生产举报案件,按照相关程序,组织进行现场核查或报告上级部门,对重大案件和领导批示的案件要专题报告。
2、对现场执法检查和案件举报中,发现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不属于镇安监站执法范围的,应当由其它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要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及时移送其它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按照规定程序、要求和时限,完成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工作;
2、对全镇企业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建档、检测、评估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检查1次。
按照规定程序、要求和时限,完成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工作。
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直接监管企业进行综合执法检查时,要统筹协调,统一检查时间,规定检查内容,明确检查责任,组织联合检查,切实减轻行政成本和企业负担,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检查效果。
XX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9日
为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科学规范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结合辖区实际,编制XX街道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
(三)《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四)《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
(五)《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
(六)《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的意见》;
(七)国家和本市其他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D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D政领导责任、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完善国家应急管理体系,着力从源头上防范重大安全风险、从根本上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科学合理安排年度执法检查的范围和数量,强化区应急局统筹、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职责,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能,增强执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街道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提供坚实保障。
执法检查主要分为重点检查、一般检查等方式。重点检查采用“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参加”和“执法+专家”工作模式,一般检查采用随机抽查方式。
执法检查以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带储存设施)、存在有限空间作业和其他大型、中型商贸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以及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和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为重点。
执法检查以行政权力清单为基础。执法检查前,应制定《现场检查方案》;执法检查时,应按批准的《现场检查方案》开展。督查、巡查等非计划执法检查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
执法检查主要由街道安委办组织开展。涉及重点时段、特定专项等重点检查时,相关业务科室根据工作计划安排和实际需要共同参与。
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守牢底线”的原则,全年计划执法检查120家次,其中重点检查2家次(占比2%),一般检查118家次(占比98%)。
每季度对中石化乐都路加油站、中石油乐都路加油站、中海油加油站开展安全检查。
重点时段专项执法抽查。结合国家或地区重大活动及国定节假日安全保障需要,在重点时段开展执法抽查。
依据应急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对其他单位开展执法抽查。组织开展本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本年度组织1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督促各居委会践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认真做好全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部9号令)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规定,为切实做好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监督检查计划。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D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力推进依法治安,严格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有效防范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编制监督检查计划。
1.本部门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其安全生产状况;
2.重点检查的行业领域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程度;
3.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
4.执法车辆、技术装备配备和执法经费情况;
5.影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的其他因素。
应急办目前在岗人数9人,根据《邹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参与执法人数不得低于应急总人数的90%,确定从事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数量为9×90%=8人。
1.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1984日)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全年天数-全年法定假日)×执法人员数量=(365-11-106)×8=1984日。
说明:①全年365日;②全年法定假日11日;③双休日106日;④执法人员数量为8人。
2.其他执法工作日的确定(1060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实施行政许可+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开展机动执法+参与街道办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指导企业开展双体系、安全服务+街道办、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200+264+136+96+112+252=1060。
说明:
①安全生产举报查处:件数×(现场核查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处理情况回复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20件×(2日×4人+0.5日×4人)=200工作日。
②开展机动执法:264工作日。
③参与街道办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种大检查和安委会督查):136工作日。
④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共安排:起数×(调查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处理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2起×(5日×4人+7日×4人)=96工作日。
⑤指导企业开展双体系、安全服务等:56家×1×2工作日/家=112工作日。
⑥街道办、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252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的确定(600天)
非执法工作日=机关值班天数+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天数+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参加D群活动天数=128+96+136+240=600工作日。
(1)机关值班天数=值班天数×值班次数×值班人数=2×8×8=128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天数的确定=平均每年每人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天数×参加培训执法人员人数=(4+2+2+4)×8=96工作日。
(3)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天数的确定=病、事假天数×执法人员数+法定年休假×执法人员数=7×8+10×8=136工作日。
(4)参加D群活动天数的确定=参加D群活动天数×执法人员数=30×8=240工作日。
4.执法检查工作日的确定=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1984-(1060+600)=324工作日。
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四反馈”方式:一听企业阶段性隐患排查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二看企业安全生产内务资料台帐;三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四反馈检查结论意见。根据需要可聘请相关行业专家参加检查。
1.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
(一)重点监管行业企业24家。
(二)一般监管行业企业32家。
2.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安排:
今年执法检查重点放在危险化学品行业和规模、重点工矿商贸企业,行业分布情况如下:危险化学品带储存经营企业4家;不储存经营企业9家;使用企业1家;加油站9家;冶金有色企业1家;规模工商贸企业19家;重点工商贸企业13家,共计56家企业。
1.23家危险化学品企业(带储存、不储存、加油站、使用)每年每家检查2次、复查2次,每家次0.5个工作日,每次4人,安排23×4×0.5×4=184个工作日。
2.1家冶金有色企业每年每家检查2次、复查2次,每家次0.5个工作日,每次4人,安排1×4×0.5×4=8个工作日。
3.27家工商贸企业每年每家检查1次、复查1次,每家次0.5个工作日,每次4人,安排27×2×0.5×4=108个工作日。
4.1家工商贸企业(重大危险源)每年每家检查2次、复查2次,每家次0.5个工作日,每次4人,安排1×4×0.5×4=8个工作日。
5.4家机械建材企业每年每家检查1次、复查1次,每家次0.5个工作日,每次4人,安排4×2×0.5×4=16个工作日。
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检查。一般情况下,对不同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可以重点检查下列事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
3.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
5.从业人员(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7.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8.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9.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0.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1.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2.安全管理协议、出租发包资质、协调管理情况。
13.负责人、管理人员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4.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演练、预案备案的情况。
15.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根据《安全生产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XX街道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计划。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精准治理、依法治理,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遏制一般以上事故,确保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全街道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1.列入执法监察计划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和一般行业工业企业。
2.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班组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应急管理专项检查、区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部署的专项执法检查任务、生产安全事故的配合调查处理、查处群众举报等监管事项。
我街道现有专职安监人员5名,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3名,负责危险化学品及涉尘等重点工贸企业的监督管理和实施执法监察,并根据工作情况抽查部分一般工贸企业,同时承担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执法监察:全年计划监察企业24家,其中危险化学品企业7家,涉尘企业1家,一般行业企业16家(见执法监察企业名单),计划监察32家(次);及时完成上级部署的专项整治、专项执法,事故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等工作任务。
2.执法监察频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涉及危险工艺的重点企业年度执法监察不少于2次,列入执法监察计划的其他企业,年度执法监察不少于1次。
3.对整改期限到期和实施行政处罚后复查率达到100%,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结案率达到100%,杜绝错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实质性败诉发生。
4.完成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班组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应急管理专项检查等监管事项。
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或行业标准,对生产经营单位施监督检查。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3.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7.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8.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9.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0.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1.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3.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4.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5.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6.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7.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8.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在执法监察中,也可视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部分检查内容进行执法监察。
1.严格执法监察工作计划的实施,街道安环办要按照街道监察工作计划总体要求制定执法工作计划,对因安排其他工作对既定执法监察工作计划产生影响的,要及时进行调整。
2.执法监察工作要结合企业实际,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为出发点,明确各重点时期的重点工作。
3.要对执法监察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未能完成计划的及时追加完成。
以D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效能,督促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促进全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2023年度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一)杜绝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发生,实现零死亡目标。
(二)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做到有效监控。
(三)应急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目前在岗工作人员数量5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5人×250天=1250天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786个工作日(包括日常监督检查444个工作日、专项监督检查93个工作日、随机抽查监督检查159个工作日、烟花爆竹打非监管90个工作日)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共140个工作日
包括:证照审查及办理30个工作日;安全三同时审查及办理30个工作日;案件办理30个工作日;应急救援20个工作日;迎接上级督查检查30个工作日)
(五)非执法工作日共324个工作日
一月份:召开2023年第一季度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联席会议;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检查,指定专人到烟花爆竹打非办专项负责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科室主要工作是参加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集中打非专项行动。
二月份: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检查,指定专人到烟花爆竹打非办专项负责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开展6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家烟花爆竹企业春节后复产安全验收工作;召开全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医药生产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会。
三月份:执法检查朝阳氧气站及气体充装经营企业8家,包括双壬气体公司、顺喜气体公司、金佛山气体公司、远宏经营部、白房氧气经营部、成海氧气经营部、北腊口氧气门市部、彭三经营部;执法检查5家危化品经营企业,包括重庆市渝燚化工有限公司、重庆规谊化工有限公司、重庆金瑞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亿茂化工有限公司、重庆海沃化工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执法检查5家化工生产企业,包括重庆安天下水处理有限公司、重庆市XX区吉根黏胶制品厂、重庆新致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中佳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凯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执法检查3家医药生产企业,包括重庆威鹏药业有限公司、重庆科瑞东和制药有限责任公司、重庆百味珍药业有限公司;配合气象局开展加油站防雷安全专项检查,同时开展加油站安全巡查。
四月份:开展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安全专项检查;开展加油站安全巡查。
五月份:开展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安全专项检查;开展加油站安全巡查。
六月份:执法检查6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包括重庆鸿庆达产业有限公司、重庆创普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XX区晨曦化工有限公司、重庆顶典化工有限公司、重庆江南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江菊化工有限公司;实施高速国储南平服务区(东、西)、金佛山东服务区(东侧、西侧)等4家加油站,壳牌西胜、南平等2家加油站和新桥、中赢、冉家坝、龙塘岗等4家社会加油站共计10家加油站的标准化与监督检查一体化执法检查;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宣传活动。
七月份:实施中石油神童、金佛、东胜、南平、鸣玉、大观、天池、水江、双龙、花山、让水坝、三泉、白沙、中油金晟黄家湾、中油金晟金佛山西等15家加油站标准化与监督检查一体化执法检查。
八月份:实施红山、大观园、古花、河图上河、黎香湖、冷水关大岩、双豪、福南桥、赵家嘴、茶树路、合溪、曙光、艳月、高全、搭桥沟、兴新、乌龟石、熙湖、石牛溪、力源水江等20家社会加油站的标准化与监督检查一体化执法检查。
九月份:执法检查6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包括重庆鸿庆达产业有限公司、重庆创普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XX区晨曦化工有限公司、重庆顶典化工有限公司、重庆江南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江菊化工有限公司;执法检查1家朝阳氧气站及配送仓库;开展国庆节前专项安全检查。
十月份:实施中石化长远、文凤、大铺子、林堡、工业园区、大观服务区(东、西)、水江停车区(东侧、西侧)等8家加油站标准化与监督检查一体化执法检查;执法检查5家化工生产企业,包括重庆安天下水处理有限公司、重庆市XX区吉根黏胶制品厂、重庆新致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中佳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凯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执法检查3家医药生产企业,包括重庆威鹏药业有限公司、重庆科瑞东和制药有限责任公司、重庆百味珍药业有限公司。
十一月份:专项开展经营旺季烟花爆竹安全条件检查,包括芮通公司、欢吉公司仓库及五个配送点、全区烟花爆竹零售店。
十二月份:检查全区烟花爆竹零售店,对存在问题的烟花爆竹零售店开展整改复查;执法检查6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包括重庆鸿庆达产业有限公司、重庆创普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XX区晨曦化工有限公司、重庆顶典化工有限公司、重庆江南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江菊化工有限公司;巡查朝阳氧气站。
(1)随机抽查安全标准化运行情况计划
六月份:抽查10家加油站。
七月份:抽查15家加油站。
八月份:抽查20家加油站。
九月份:抽查6家危险化学品企业。
十月份:抽查8家加油站。
十一月份:抽查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2)随机抽查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七月份抽查15个企业。
(3)随机抽查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八月份抽查20个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工作,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结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年度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工作计划。
1—3月,突出元旦、春运(春节)、“两会”重点时段,开展应对客运量阶段性陡增、交通建设项目复工和低温雨雪冰冻雾霾等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工作。
4—5月,突出春季踏青出行、清明节返乡祭祖、五一节短途旅游和汛前准备,紧盯思想松懈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应对法定节假日出行小高峰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工作,统筹部署防汛减灾平安度汛有关工作。
6—9月,突出成都大运会和主汛期,开展应对成都大运会、端午小长假、汛期突发性极端天气、公路和在建项目地灾、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等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工作。
10月,突出国庆长假和后汛期防范,开展应对道路水路旅游运输和后汛期极端天气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工作。
11—12月,突出岁末枯水雾季重点时段,开展应对低温雨雪冰冻雾霾等灾害性天气和交通建设施工可能存在的“抢工期”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工作。
岗前、日常及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7.其他应当检查的安全生产事项。
各镇、街道,区直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非煤矿山、民爆行业、船舶修造业等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区经信局“三定”方案以及工信部、省厅、市局对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定和要求,制定本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规范对全区非煤矿山、民爆企业、船舶行业及商贸流通业安全检查行为,杜绝企业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遏制一般事故发生,进一步促进全区非煤矿山、民爆行业、船舶修造业及商贸流通业规范发展以及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1.《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商务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贵池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三定”方案。
3.贵池区非煤矿山、民爆行业、船舶修造业及商贸流通业实际状况。
4.贵池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执法检查力量。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国家法定节假日数)×直接从事执法人员数量=(365-52×2-11)×2=500个工作日。
说明:2023年全年365天,共52周,公休日为104天,国家法定节假日11天。我局直接从事执法检查人员数量为2人。
总法定工作日包括监管工作日和非监管工作日。
监管工作日包括现场执法监管工作日和其它监管工作日。
学习每月每人4天,合计2×12×4=98个工作日;
培训每人每年6天,合计6×2=12个工作日;
参加其他会议每月1个工作日;全年参加非煤矿山、民爆工作座谈会,全年2次,每次2人,每次1个工作日,全年召开船舶行业、成品油流通业工作安全培训和座谈,全年2次,每次2人,每次1个工作日。合计1×12+2×2×1+2×2×1=20个工作日;
年度考核每年每人5个工作日,合计5×2=10个工作日;
全年6个工作日,1名工作人员负责,合计6×1=6个工作日。
参与市经信局、商务局和区安委办组织的安全大检查或专项检查,全年10次,每次2个工作日,1名工作人员参与。合计2×10×1=20个工作日。
1名工作人员负责,每月1个工作日,合计1×12=12个工作日。
因工作的不确定性,平均每人每月2个机动工作日,合计为2×12×2=48个工作日。
全年4次调度、整理和上报统计行业企业生产经营季度报表、隐患整改月度报表,每次2个工作日,1名工作人员负责,合计4×2×1=8个工作日。
贯彻上级会议要求,研究布置非煤矿山、民爆行业、船舶行业、成品油流通业管理重大事宜,进行月度总结,每月1次,每次0.5个工作日,合计0.5×12×1=6个工作日。
参与审查绿色矿山创建方案,参与绿色矿山验收,平均每年5次,合计5×1=5个工作日。
现场执法监管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监管工作日-非监管工作日=500-243-105=152个工作日。
根据区经信局行业安全检查工作力量,结合全区非煤矿山及民爆(生产、销售)、船舶企业、加油站及油库的数量、规模、分布、安全生产风险程度等,重点检查围绕安全生产风险较高的企业进行,一般检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确定的检查对象进行,合理安排开展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所有检查采取明查和“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相结合方式,其中采取暗查暗访方式不得少于60%。
为做好2023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结合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
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习近平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总要求,大力弘扬习近平在福建工作期间提出的“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深入推进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紧紧围绕“推进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高质量发展”一条主线,压紧压实“食品安全主体、食品安全属地管理”两个责任,牢牢把握“问题导向抽检、严格核查处置、深入预警交流”三大抓手,创新推进食品抽检“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提质增效”四项举措,更好地发挥抽检监测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中的的技术支撑作用。
坚持统一制定抽检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报送、统一结果利用,结合辖区实际,合理统筹安排抽检的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切实增强食品抽检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聚焦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重点品种、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坚持常规抽检和专项抽检双轨并行,加强抽检与日常监管信息互
联共享,进一步提高抽检监测针对性和靶向性。
强化省、市、县(区)三级抽检工作协同配合合理分工,力避出现密集抽检、重复抽检现象,落实均衡推进食品抽检工作,确保年度抽检任务按时完成。
坚持“检、管、罚”有机结合,落实食品抽检发现严重风险快速应对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长效机制,推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有效落实。
积极参与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和预警效流,逐步推进食品抽检监测向风险预警转变。落实食品抽检数据抽查考核和食品安全承检机构检查考核,进一步提升抽检监测质量和效益。
2023年,区局计划完成监督抽检任务800批次,其中:食品生产企业(含小作坊)监督抽检计划250批次(见附件1)、流通环节监督抽检计划150批次(见附件2)、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计划150批次(见附件3)、餐饮环节监督抽检计划250批次(见附件4),风险监测100批次(见附件5),快速检测计划2000批次(见附件6)。
1.食用农产品环节原则上按照不少于 70%的抽检比例安排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地区,重点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等经营单位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抽检。抽检品种应尽量覆盖全区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豆类、生干坚果与籽类及地方特色等食用农产品。在抽检项目上,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3版)》重点检测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项目。
2.生产环节原则上覆盖辖区所有获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对29家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食用油生产企业7家、粮食生产企业8家、肉制品生产企业3家、糕点生产企业11家)覆盖所有品种,鳗鱼等水产品生产企业要对其原料组织抽检,其他32家食品生产企业覆盖所有品类。抽样样品主要在生产环节购买,在生产环节不能满足抽样要求或未抽到样品,可在流通环节补充抽取。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抽检量。节令性食品(如月饼)要在节前15天完成抽检工作。对以往检出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要适当增加抽检频次,对于连续2次检出不合格产品的,要对相关企业进行约谈。对于因停产或其它原因无法完成抽检的,要由基层所、生产企业、抽检机构三方签字确认。
3.流通环节原则上覆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重点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学校及周边等区域抽检,对粮食加工品、食用油、乳制品、肉制品等居民主要食品应按比例分解进行抽检。校园及周边的食品抽检以校园食品超市、小卖部及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食品经营单位为重点抽检对象,以糕点、果冻、膨化食品、冷冻饮品、调味面制品、固体饮料、其他饮料、代用茶、蜜饯等,尤其是“五毛食品”为重点品种,视情开展网抽工作,按比例分解进行抽检。节日热销食品的抽检应提前组织实施,在节前15天完成抽检工作。
4.餐饮环节要以辖区内大中型酒店、大中小学校食堂(含幼儿园)、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校园周边200米内的各类餐饮服务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不同业态为主,同时兼顾现制现售、小型餐饮服务。开展网络订餐专项抽检,对全区“网红店”组织全覆盖抽检;对节日承办宴席的酒店组织随机抽检;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餐饮单位组织重点抽检。样品包括餐饮服务单位自制餐饮食品(含煎炸过程用油)、复用餐具以及网络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及各类预包装食品、食品原材料。
5.开展“你点我检”专项为民服务活动。结合年度监督抽检任务,完成不少于50批次“你点我检”专项抽检活动。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受众面广的方式,结合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食品安全周等活动,发放调查问卷,依托投诉举报、舆情热点、数据统计等信息来源渠道,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广泛征集群众对“你点我检”抽样区域、抽样环节、被抽样单位、抽检品种、检验项目等意见并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引导公众持续关注。通过开展征集意见、抽样检验、信息公示和核查处置,完成年度“你点我检”专项抽检任务和宣传报道等工作,及时总结特色亮点和创新做法上报市局。
6.在计划性抽检的基础上,根据日常监管工作需要,组织对食品安全隐患较大、问题较多的监管单位开展风险监督。对象上侧重于行政区域内A、B级学校食堂,重点对学校食堂留样食品、食品舆情、投诉举报等涉及的食品,项目上主要对微生物组织检测,作为日常监管或情况判断依据。
7.快速检测环节要尽可能覆盖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和粮油面生产企业等,重点检测农药残留、甲醛、二氧化硫、亚硝酸盐、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酸价、铝等项目,并充分应用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根据监管需要,区局将视情调整并配备快速检测辅助器材及试剂,由各基层所领用保管;并统一分解下达快检任务,具体由各基层所负责实施。
8.区局将结合日常监管和实际抽检情况,适时调整抽检计划,并视情开展应急抽检和专项抽检工作,相关抽检计划另行通知。
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明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重点,切实做到履职尽责,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全面贯彻D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查处与整改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坚持“依法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执法理念,紧紧围绕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的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推动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做好辖区企业安全生产日常执法监察工作,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检查工作;与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对重点建设项目、大型公共聚集场所、重要基础设施以及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的综合监管工作。对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依法处罚率达到100%;对进行整改企业的复查率达到100%;对群众举报查处率达到100%;法律适用的正确率和执法程序的正确率达到100%;案件归档率达到100%;文书正确使用率达到100%。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3、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鼓励企业投保安责险;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5、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7、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8、对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9、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0、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从业人员掌握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因素、风险等级、防范措施应急方法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11、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按照使用方法正确佩戴和使用情况;
1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3、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4、按照省政府2号令要求,企业开展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情况;
15、按照省政府4号令要求,企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演练的情况;
17、危险物品的经营、储存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事故发生,依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深入学习贯彻D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应急管理部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转变执法理念、拓宽执法深度、严格规范执法,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法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有力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沿海强区、幸福骊城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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