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共XX市委办公室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XX市应急管理局关于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切实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D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D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思想,坚守发展决不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安全红线,坚持分类分级和重点检查单位固定式全覆盖,一般检查单位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原则,严格落实一家生产经营单位对应一个层级的监管执法主体,发挥有限执法力量的最大执法效能,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加快建设“四区一地一圈一强”,推动XX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除纳入XX市市执法检查范畴以外的所有重点单位的安全生产计划执法,执法频次按重点单位年度全覆盖的原则,原则上一年不少于2次;对乡域7家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执法频次为一季度一次,一般检查单位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取进行检查,对抽取的单位全年检查一般为1次。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切实加强对我市道路、水路运输和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照交通运输部门法定工作职责,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监管职责,按照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严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严厉打击交通运输非法违法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源头管理,及时预防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2023年,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有序实施,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的监督检查,对道路运输企业、城市公交企业、水路运输企业和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交通运输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效率,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督职责,确保交通运输系统平安稳定。
局属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的单位要做到全年“两客一危”交通运输企业、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包括明察暗访、“四不两直”、安全巡查)累计不少于2次,其他交通运输企业不少于1次的监督检查。
负责市运输中心(地方海事处)、交通执法大队、农路所等单位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监督检查。
负责对道路运输企业、城市公交企业、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按照省运输中心及泉州市运输中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标准化规定,具体确定检查道路客运、出租车、公交、货运、危运、水运、机动车维修、客运站、机动车驾驶培训等重点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名称与频率;负责对水运企业经营资质的监督检查;负责内河运输船舶的监督检查。
负责开展交通运输“打非治违”、履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交通工程建设安全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对监督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按照省厅执法监督局级泉州市局执法支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规定,具体确定开展监督检查数量和频率。
负责对群养农村公路安全养护施工、新、改、扩建施工、病危桥改造等安全生产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应当对交通运输企业、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对交通运输企业组织管理的检查和经营场所的检查。对交通运输企业组织管理的检查和经营场所的检查采用市交通运输局编制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标准,道路、水路运输企业组织管理的检查以市运输中心为主,局运输科配合,道路、水路(内河)经营场所的检查以市交通执法大队为主;群养农村公路施工项目部组织管理的检查和施工现场的检查以交通执法大队为主,局规划建设科配合;群养农村公路建设组织管理的检查和施工现场的检查由农路所牵头,局规划建设科配合。
明察暗访,抽查交通运输企业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
市交通运输局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检查频率。
监督检查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章有关规定执行,检查情况要及时通报相关企业,要督促企业将风险管理、隐患治理、信用管理等相关数据及时填报、录入“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并对企业数据录入情况进行核查,指定专人落实整改,形成闭环。对综合性、专项整顿检查要发出检查通报,列出存在问题清单,指定专人落实整改。
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计划性、时效性和针对性,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文件的规定,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工作原则,结合镇安监站法定职责、监管权限、执法人员数量、生产经营单位状况、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特制定2023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全面贯彻习近平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及《安全生产法》精神,紧紧围绕D中央的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牢牢抓住依法治安这条主线,坚持改革创新、依法监管、预防为主、源头管控、系统治理,着力提升依法监管,不断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以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为工作目标,全面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依法惩治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行为,坚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断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能力;坚持惩戒与教育、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通过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实行监督与执法一体化制度科学合理确定监管执法检查频率,对辖区内煤矿企业实现全覆盖;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烟花爆竹零售点实行抽查检查;对其它工商贸企业实施综合监管。通过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切实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着力推进企业基础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推动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最大限度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监督检查内容如下: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2.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7.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9.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10.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1.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2.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3.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4.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5.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6.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7.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8.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9.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防治情况;
20.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21.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1.安监站要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关于印发《龙岩市新罗区安监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的通知的要求,严格实施监管执法工作计划,要根据执法计划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区域、内容、重点及方式,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权限做好监管执法工作,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每月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确保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落实。
2.监管执法人员实施监管执法任务时,必须廉洁自律,恪尽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依法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3.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推动监管执法工作顺利开展,消除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4.在现场监管执法时,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发现违规违章行为应当立即纠正,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依照法定程序,严格依法予以处理。
5.现场监管执法中,如涉及多个执法主体,应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发挥各个执法部门的整体合力,确保事故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6.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事项,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发现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要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主动商请司法机关进一步明确移送程序和标准,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7.因上级工作部署、部门职能职责、辖区工作范围调整和其他特殊情况,监管执法计划需进行重大调整与变更时,应当及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区应急局备案。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监部门的基本职责,是安监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活动,是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镇安全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关系到安监部门的形象和公信力,关系到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完成,是新形势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必然要求。各监管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以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执法专业技能为核心,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落到实处。
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制意识,突出警示教育和案例教育,进一步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控制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进一步减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浓厚氛围。
进一步加强安监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加强业务学习,大力提升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熟悉掌握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监管执法程序等知识,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加快推动我镇安全生产走上法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确保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到位。
为加强我市渔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巩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成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现制定2023年度渔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深入贯彻落实D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问题导向,完善防控体系。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渔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重点,强化执法检查,全面消除事故隐患,巩固渔业安全生产三年行动成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持续推进渔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我市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按照“一岗双责”“三个必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市渔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下,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强化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管,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围绕乡镇涉渔自用船舶,加强对各县区、开发园区乡镇涉渔自用船舶监督指导;加强对全市水产养殖企业水产养殖船舶监督管理;对渔政执法船艇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对执法船艇船员培训考试监督和持证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脱检渔船的检查、对渔业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进行检查等。
重点围绕全市长江沿线和公共水域等禁渔区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捕捞行为。
各级县区、开发园区要高度重视渔业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保障开展执法工作所需条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年度监管执法计划。要完善渔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制,建立实施“双随机”和重点检查并重的监管执法制度,不断规范执法检查程序、执法文书运用和执法检查档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提高执法检查效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消除渔业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全市渔业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为强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管职能,切实加强对我县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及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促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稳步向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交通运输实际,制定本年度执法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D的二十大和自治区D委十三届二、三次全会和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坚持生命至上、安全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增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推动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结合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全区运输市场专项治理“五清行动”方案》、《全区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利剑行动”的方案》的要求,继续开展固定线路“非法营运”治理“清朗”行动、出租车运营秩序规范“清亮”行动、危险货物运输治理“清流”行动、维修驾培市场专项整治“清源”行动、水上交通运输“清畅”行动专项整治和督查,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宣传教育培训等安全生产措施,牢固树立“安全发展”、“一切事故皆可避免”的理念,全面深入摸排整治安全隐患,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督促辖区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从而有效遏制辖区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秩序。
对全县交通运输(客运、包括公交,水运、货运、维修、驾校、出租)等企业以及路政管理、超限超载治理;公路(县级或承建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施工现场、公路施工队伍和公路养护等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常态化开展“打非治违”、“安全生产月”等专题活动,确保节假日,重要会议期间、尤其是长假期间的交通运输安全。
2.继续深入开展“五清”、“护航”、“利剑”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做好“三个结合”,即上级检查与自查自纠相结合,重点检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集中检查与分片检查相结合,进一步加强源头监管,督促行业落实主体责任。
3.创新安全生产事故风险防范控制机制,建立“双随机、一公开”运输市场常态化监管机制和重要时间节点路检路查“打非治违”攻坚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水平。
4.加强专业宣传教育培训,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宣传方式和摆放展板、发放宣传册等常规宣传手段对客运、货运、维修、驾培等交通运输行业进行多方位宣传,大力宣传运输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宣传贯彻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厅工作会议精神,营造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
5.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对标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企业或个人及时开展专题培训,同时对好的经验做法全面推广,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促进行政执法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按照执法职能定位及制定的执法工作计划,扎实开展全年执法工作计划。局安委办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的方式对执法工作计划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将督查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具体月份开展事项详见附件执法工作计划表)。
为加强药品零售、使用环节及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室质量监管,全面贯彻D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深入践行“人民药监为人民”理念,依据药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2023年全市药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以集中采购中选药品、血液制品、生物制品、中药饮片、医疗用毒性药品、二类精神药品及其复方制剂、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冷链储运药品及疫情防控用药品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等为重点区域,重点检查经营品种与经营范围一致性、药品购进渠道、储存条件、处方药销售、执业药师在岗和互联网销售药品情况以及重点产品追溯等内容。
贯彻落实《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以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基本药物、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等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冷链储运药品及疫情防控用药品、中药饮片(含配方颗粒)为重点品种,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等为重点区域,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作为重点单位,重点检查是否具有与所使用药品相适应的场所、设备、仓储设施;是否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不按要求储存药品、使用过期药品、回收药品等违法行为以及重点产品追溯等。
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要求,重点检查冷链设备设施是否完备、运行是否良好,储运温度是否正常、定时监测是否落实,出入库台账记录是否完整、账物数量是否一致,批签发证明文件或检验报告是否齐全有效,定期检查制度是否落实,入库出库是否按规定上传追溯信息,发生温度异常是否及时记录并报疫苗生产企业评估,报废疫苗是否按规定处置等。
重点检查原料供应商审计是否落实、制剂配制现行工艺与注册或备案是否一致、制剂是否全项检验合格后用于临床等,把好制剂原料质量关和临床使用质量关。
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是否存在违反《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情形。
药品安全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常规检查、有因检查和其他检查。其中常规检查包括日常检查、重点检查(GSP符合性检查),其他检查包括专项检查、督导抽查、延伸检查等。具体检查安排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既(国家安全监管总乡令第24号)和《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拟制定XX乡2023年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县相关工作部署,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深化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促进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组长:XX(分管领导-人大主席)
副组长:XX(乡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成员:XX(乡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
XX(队员)
XX(队员)
XX(队员)
XX(队员)
XX(队员)
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乡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重点监督检查事项。
我乡现有执法人员7人,对非煤矿山、加油站、烟花爆竹批发公司(零售店铺)、学校、幼儿园、木材加工厂、液化气零售店、敬老院等单位计划执法检查全覆盖。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较好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现有监察执法力量,保证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促进街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的相关规定,结合街道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实际,特印发2023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有关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截止2022年底,街道目前共有正常经营企业5家,其中机械行业企业1家;一般商贸、工矿企业4家。
根据街道安全监管监察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监管监察的生产经营单位状况、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情况,确定2023年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范围:突出对化工行业企业、机械行业企业、服装行业企业、木材加工企业、包装印刷企业、电子企业、建材行业企业以及项目建设工地的监管监察。
1、机械加工行业:现有机械加工企业1家,2023年检查1家;
2、一般商贸、工矿企业:现有一般商贸、工矿企业4家;
2023年共计划重点监察执法检查企业5家。
2023年全年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按月分解,以1个月为一个时间单元,按月排定检查企业,并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第十条规定的时限进行复查。
机械行业,每个企业全年检查2-4次;
包装印刷企业,每个企业全年检查2-4次;
一般商贸、工矿工业企业,每个企业全年检查2-4次;
安全监管执法主要围绕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一查三督落实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街道安监办根据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结合各行业及企业具体情况,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拟制各行业企业安全检查表,对企业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检查时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台帐、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检查情况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反馈被检查企业,检查记录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和检查人员签字。对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依法采取处置措施。
为推进依法治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执法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定>的通知》(湘应急发〔2022〕12号)要求,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深入贯彻落实D的二十大精神以及D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分类分级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原则要求,确保一家生产经营单位对应一个层级的监督检查主体,确保重点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全覆盖和一般单位“样本全覆盖下的双随机”,发挥有限执法力量的最大执法效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推动全街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主要目标: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全力消除事故隐患,努力以“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坚决遏制一般事故,不发生非法生产经营类事故”为目标。
街道应急管理办依法对本辖区内的重点企业开展检查, 纳入直接检查的商贸、工贸和其它行业监管企业共24家(具体名单见附件),对社区负责的检查对象按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按照“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要求,社区必须把未列入2023年度街道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全部纳入社区信息员安全生产巡查工作计划。
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2023年XX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继续深入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街道安监所主要依法对本辖区内省、市安监局直接检查以外的中央、省、市属企业及其子公司和区属企业,以及辖区内其他重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直接检查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行业监管企业共14家,街道安监所依法对本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日常安全监管,组织做好辖区内企业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接受区安监局委托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街道安监所在完成职责范围执法检查任务的同时,应切实加强对街道安监所执法检查工作的业务指导,选择一批重点企业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执法检查系是对企业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全面检查,不代替日常隐患排查和日常安全监管。
街道安监所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每年最少开展2次执法检查和2次有针对性的复查;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每季度最少开展1次、全年4次的执法检查;对监管的其他企业每年最少开展2次执法检查。安监所对辖区内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对其他企业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检查。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2.检查国发〔2010〕23号文件中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情况,以及非煤矿山企业领导现场带班情况和非煤矿山六大安全系统推广应用情况。
1、街道安监所应加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依照程序、坚持标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制度,切实把好安全生产源头关。
2、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涉危企业基础数据库。涉及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的,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法律规定,正确使用安全生产执法文书。
3、扎实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与职业健康等安全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全区上半年主要开展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冶金与职业健康等安全专项整治,下半年继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4、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认真组织学习《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精心筹划、组织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开展行政执法监察人员和乡街道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安监所以及非煤矿山、危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等专题业务培训,全力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安全培训工作。
5、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以事故多发、易发的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民用爆炸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为重点,以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为目标,督促协调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较好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现有监察执法力量,保证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促进街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街道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实际,特印发2023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有关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根据街道安全监管监察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监管监察的生产经营单位状况、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情况,确定2023年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范围:突出对危化品单位、工业企业、商贸企业、教育行业以及项目建设工地的监管监察。
2023年全年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按月分解,以1个月为一个时间单元,按月排定检查企业,并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第十条规定的时限进行复查。
安全监管执法主要围绕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及事项如下:
1、企业生产经营其合法性检查,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违法违规生产加工情况;是否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配置情况检查,是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各种安全帽、呼吸防具、手套等防护装备是否配备到位。
3、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是否落实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力量,配齐配强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4、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检查,是否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1、经营场所情况检查,专柜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距离,且安全通道畅通;经营场所无生火、抽烟等明火以及电线、灯具不合格等隐患。
2、安全设施情况检查,经营场所配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产品存放情况,产品堆放是否堆放整齐、稳定,不超高;存放产品数量不超过许可证载明限量;烟花爆竹产品包装箱上粘贴流向登记标识码。
1、现场管理情况检查,加油区进出口是否设立进出口标识;站内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牌,并置于醒目位置保证在昼夜均能清晰可辨、固定牢靠。
2、卸油及清罐作业检查,是否在卸油现场设置“正在卸油,严禁烟火”警示牌、警示线;卸油作业前是否稳油15分钟以上开始卸油;清罐作业前是否按作业内容办理作业许可证。
3、消防器材情况检查,每2台加油机设置不少于2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1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只6L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变配电间、发电间应各配置2kg二氧化碳灭火器2只。
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结合各行业及企业具体情况,下达执法检查告知书,对企业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检查时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台帐、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检查情况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反馈被检查企业,检查记录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和检查人员签字。对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依法采取处置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D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国家、省、市、区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提升安全生产预防预警效率,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深入推进“三个狠抓”专项整治,切实消除隐患问题,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1)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和能力。
(2)负责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其安全生产状况。
(3)重点监督检查的地区、领域、行业和企业规模与特点。
(4)道路交通状况、执法车辆和技术装备情况。
(5)影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的其他因素。
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有针对性
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开展城市管理类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执法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重点检查各类台账资料、检查记录和现场排查隐患问题。
执法人员主要检查行政相对人是否具有营业许可或从业资格;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等;是否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和应急演练等日常工作;是否非法从事安全生产活动。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和《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有关要求,结合XX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D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安全监管,坚持依法行政,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持续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法定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狠抓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员责任,进一步提升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机制,完善执法制度,严格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坚持重点执法与常规执法相结合,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延伸执法内容,加强事中事后依法监管,强化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严肃依法查处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及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全力实现坚决遏制较大事故、确保不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目标。
突出重点行业、企业和重要时期的安全执法,通过严格的执法监察、事故查处等措施,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重点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安全监察执法,对工商贸企业及其他行业重点领域开展综合监察执法检查。
XX市XX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编制人员13名,实际在编人员6名,在岗执法人员6名。
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综合考虑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执法车辆、技术装备配备和检查单位的分布、规模等因素,按每次2-3名执法人员、每家次检查平均耗时3-4天(含复查),重点检查企业按照50%可能进行二次检查测算,2023年度全年监督检查企业23家(监督检查工作日276个÷3人÷4个工作日=23家)。按照重点检查比例不少于60%的要求,计划安排重点检查单位14家,一般检查单位9家。
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要求,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场或者排土场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建设在大型工矿生产经营单位、大型水源地、重要铁路和公路、水产基地和大型居民区等重要生产生活设施上游的尾矿库,高压高含硫石油天然气开采生产经营单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批发单位;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高危粉尘、高毒作业、放射性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群发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3) 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发现存在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严重超标的生产经营单位。
(6)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7)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全年安排重点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14家,占年度监督检查单位总数的60.86%。其中,非煤矿山4家、危险化学品企业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工贸企业7家。
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年内按计划进行一次检查。
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要求,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全年安排一般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9家,占年度监督检查单位总数的39.13%。其中工矿商贸企业5家,其他行业领域4家,以上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检查。
严格遵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规范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做到事实证据充分,使用法律法规准确,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实现执法闭环管理,督促企业彻底消除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
严格执行D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强化监察执法服务意识,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能,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监管力量和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编制本计划。
通过实施本计划,实现公平、公正、公开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完善并执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强化源头管理,及时消除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努力实现减少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遏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工作目标,实现全区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具体目标为:
1.实现直管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100%;
2.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100%;
3.重大隐患督促整改、跟踪督办率100%;
4.行政处罚执行率和复议、诉讼维持率达100%。
我区直管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矿山、危险化学品经营、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规模以上工贸行业,共计 家企业。
1.煤矿企业:2家;
2.非煤矿山企业:5家;
3.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18家,均为经营企业;
4.规模以上工贸企业:23家;
5.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1家;
另有中央在川及省属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19家和非煤矿山企业1家,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在川企业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办发 [2004] 29号),我局配合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具体企业名单见附表1
1.行政监管在册人员:分管安全副局长1名,执法大队副大队长1名;负有监管职责的股室:危化与工贸行业安全科5名(其中:1名为区应急局聘用的专家),矿山安全股3名(其中:1名为区应急局聘用的专家),执法大队3名;行政监管人员总数13人。
2.计算总法定工作日人数11人。
(1)行政监管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2750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365-104-11)×11=2750日
其中:
(1)全年总天数365日/人
(2)年度双休日104日/人
(3)年度法定假日11日/人
(4)计算总法定工作日人数11人
2.其他监管工作日(1243个工作日)
(1)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共计180个工作日
(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405个工作日;(3人×(预计:3起)×45日/起=360个工作日)
(3)安全生产举报查处预计90个工作日;(3人×(预计:2起)×15天/起)
(4)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预计300个工作日;(5人×5天/月×12个月)
(5)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全年预计110个工作日;
(6)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48个工作日;
(4人×12天/年×1年)
(7)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预计110个工作日(11人×10天每年)
3.非监督检查工作日(共1177个工作日)。
(1)机关值班330个工作日(11人×30天/每年)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693个工作日 (其中:学习11人×0.5天/周×52周=286天;培训11人×10天/年=110天;考核11人×12天/每年=132天;会议11人×15天/每年=165天)
(3)病假、事假11×2=22个工作日
(4)行政执法人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预计99个工作日
(5)参加D群活动11×3=33个工作日
监管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监管检查工作日-其它监管工作日=2750-1243-1177=330(个工作日)
全年监管检查能力(企.次)=监管检查工作日÷12÷3=330÷12÷3=9.17企.次(12表示12个月,3表示平均每次检查派出人员数);即每月监管计划9企.次。
根据各股室监管执法力量及重点企业情况,煤矿行业每月监管2企·次,非煤矿山每月监管2企·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每月监管3企·次,工贸行业每月监管2企·次。
1.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情况;
3.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情况;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险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5.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及取得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资格证书情况;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7.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8.生产经营企业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9.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情况;
10.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措施情况;
11.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情况;
1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情况;
13.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情况;
14.对监管企业的风险评估、管控相关制度及措施落实情况。
1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情况;
17.建立应急救援机构和配备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配备、维护、保养,以及预案制订、备案、演练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为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检查、一般检查和专项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根据我局法定职责,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实际,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特制定本计划。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督促企业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我区安全生产秩序稳定。
通过编制2023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指导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队),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间、程序、对象、内容和重点,避免监督检查缺位、错位。按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要求,结合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紧紧围绕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主线,进一步突出监督检查重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依法从严处罚;进一步改进监督检查方式,切实提升执法效能;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行为,确保实现闭环管理,充分发挥执法处罚在遏制重特大事故中的“杀手锏”作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综合考虑我局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能力、执法的基础保障水平、检查单位的分布和规模等因素,计划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20家,列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04家,占总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87%,列入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6家,占总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13%。所有计划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全部进行全过程记录。
(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2)烟花爆竹生产、批发单位;
(3)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4)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5)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6.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继续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对现场混乱、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并强化监督检查中的指导服务,指导企业明晰主体责任、分析存在问题,依法依规安全生产。突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涉爆粉尘、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监督检查,严格对照《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中,附件中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进行执法检查。同时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综合运用罚款、查封扣押、停产停业等各类执法手段,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为全年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有力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第9号令)以及《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原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计划。
遵循“统筹兼顾、分级分类、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精准执法”原则,聚焦遏重大、降较大、减总量、提本质、控风险目标,科学编制年度执法计划,有序落实年度执法任务,严厉打击安全生产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扎实推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完成以下工作指标:一是年度执法计划完成率达100%;二是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率达100%;三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率达100%;四是监督检查事前告知率、结果公示率达100%。
围绕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围绕主责主业,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执法,落实事故隐患闭环管理,精准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切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二是夯实“三项制度”。继续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权力;继续坚持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保证监督检查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继续严格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三是加强执法监督。采取综合监督、日常监督、专项监督方式,重点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行政处罚、执法案卷、执法统计等方面进行监督。四是推进法制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加大执法过程中的法律知识宣传教育,突出抓好新《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宣贯工作。运用好处罚案例,强化以案说法、警示曝光,提升执法社会效果。五是强化执法保障。通过开展执法业务培训和全系统执法比武等活动,加强镇(乡)街道执法力量和执法能力建设,提升监督检查水平。六是推动行刑衔接。有效落实行刑衔接案件移送、案情通报、信息共享等长效工作机制。
目前,我局机关和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在册人数分别为14人和18人。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按照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专门执法机构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90%要求,2023年度执法人员数量为29人(14人×80%+18人×90%≈29人)。
2023年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为250天,经测算我局2023年度总法定工作日为7250天(29人×250天=7250天)。
参照前三年统计平均值(2020年(2730天/22人)+2021年(3015天/24人)+2022年(3048天/26人))/3×2023年(29人)≈3538天,经测算2023年度我局其他执法工作日为3538天。
主要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和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
参照前三年统计平均值(2020年(2050天/22人)+2021年(2016天/24人)+2022年(2215天/26人))/3×2023年(29人)≈2532天,并结合机关值班制度的调整,新增非执法工作日500天(250天×2人)。经测算,2023年度我局非执法工作日为3032天=平均值2532天+新增500天。
主要包括:机关值班;参加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参加应急管理和处置;参加D群活动;行政执法人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病假、事假。
按照总法定工作日减去非执法工作日和其它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计算,2023年度我局监督检查工作日为680天。
根据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并综合考虑我局行政执法基础保障水平、检查单位分布和规模等因素,按照每家生产经营单位检查2天,每次2人检查测算,2023年度我局计划监督检查单位170家,其中列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20家,占总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70.59%,列入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50家,占总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29.41%。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2)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3)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4)风险状况确定为重大风险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6.信用等级为D级的生产经营单位。
7.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编制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确定列入2023年度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20家,包括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单位11家、非煤矿山4家、烟花爆竹零售单位15家、重大危险源单位1家、标准化企业3家、涉爆粉尘单位3家、有限空间企业34家、使用危险品企业3家、涉氨制冷企业1家、信用等级D级单位7家、近三年生产安全事故单位4家,工伤事故多发单位34家(具体名单、时间、检查频次安排详见附件1),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年内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结合实际情况增加检查频次。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对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编制办法》确定的一般检查单位范围,计划2023年度安排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50家。检查单位名单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产生。
根据相关规定,将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范围,确定抽查辖区内中介机构不少于3家。检查单位名单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产生。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行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能,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监管力量和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现编制XX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以贯彻落实D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重要批示和讲话精神,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完善落实“D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深入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相关工作部署,强化监督执法,有效排查和整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推动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目标,对全区日常监察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及时排查和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全区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
1、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年度工作部署,以及省、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
2、以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为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力开展隐患整治和各类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3、以人员密集场所、交通运输、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加强综合监管,全面落实公安、交通、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4、进行举报核查和事故调查,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打非治违、隐患整治等重点为抓手,以严格的执法、严厉的处罚、强有力的执法手段,进一步加大监察执法工作力度。
经统计,截止2022年底,现有加油站38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仓储企业9家,危险化学品无仓储企业110家,工贸重点企业20家,采掘施工注册单位9家,铁路道口1家,中介服务机构5家。
安监科2人、综合应急科4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4人,防灾减灾科1人,合计11人。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监管员数量(监管人员11人,250×11=2750个工作日)。
其中: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365天-104天-11天=250日。
(1)重点检查工作日(共计155个工作日)
①对全区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活动:现有加油站38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仓储企业9家,危险化学品无仓储企业110家(重点抽查其中10家),工贸重点企业20家,采掘施工注册单位9家。加油站检查2次每次检查2人,危险化学品生产仓储企业检查2次每次检查2人(每次每家检查1天),危险化学品无仓储企业检查1次每次检查2人,工贸重点企业检查1次每次检查2人,采掘施工注册单位检查1次每次检查2人,每家企业每次检查0.5天(除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共计工作日为38×2×2×0.5+9×2×2×1+10×1×2×0.5+20×1×2×0.5+9×1×2×0.5=151个工作日。
②开展铁路道口专项检查:结合我局2022年监督检查工作的具体情况,铁路道口全年共检查4次,每次检查由2人负责,共计1个铁路道口,每个道口每次检查0.5天,铁路道口检查需4×2×1×0.5=4(个工作日)。
(2)一般检查工作日(共计212个工作日)
①危险化学品无仓储企业除重点检查外100家,抽查10%,每次2人,每年检查1次,每次检查需要1天,共需安排100×0.1×2×1=20(个工作日)。
②其他一般生产经营单位需安排60个工作日。
③区政府节假日督查:元旦、春节、“两会”、五一、高温季节、国庆、冬季、圣诞、春节共9次,每次2天,每次6名执法人员,需安排9×2×6=108(个工作日)。
④“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参照2022年具体情况为24家企业,每家企业检查1次,每次2人,每次0.5天,即24×1×2×0.5=24(个工作日)。
①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按照2022年具体情况,每个月1天,12个月为12天,共11人参加,需安排12×11=132(个工作日)。
②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根据2022年立案查处事故和违法行为共为4起,依法2人共同承办案件,每起案件平均耗费13个工作日为参考,查处事故及违法行为4×2×13=104(个工作日)。
③参与区安委办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督查(包括指导各街办委托执法工作)、检查、考核和会议。参考2022年具体情况,一个月平均2天,12个月24天,共6个人参加,即2×12×6=144(个工作日)。
④参与市局组织的检查、学习和培训,参照2022年具体情况为15天,共11人参加,即11×15=165(个工作日);参加精准执法,其他区县交叉执法需安排30(个工作日)。
⑤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按照2022年具体情况,每个月0.5天,12个月为6天,共11个人参加,即11×6=66(个工作日)。
⑥有关报告制度的备案、协助市应急局进行安全设施的审查验收。如: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应急预案审查备案,每次审查需要2名执法人员,每次审查工作需7个工作日。以2022年的工作量为依据,2022年为2×7×15=210(个工作日)。
⑦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按照2022年核查举报55起为基数,每起举报由2人负责,平均每起举报耗时2个工作日,核查办理举报55×2×2=220(个工作日);装订执法案卷、整理检查资料和起草计划总结等书面材料全年共需要30(个工作日)。
⑧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需安排14(个工作日)。
⑨开展对5家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每家企业检查1次,每次2人,每次0.5天,即5×1×2×0.5=5(个工作日)。
⑩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需安排35(个工作日)。
①机关值班,250个法定工作日每天1人值班,双休日及节假日每天2人值班,需安排250+116×2=482(个工作日)。
②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等工作,需安排30个工作日。
③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督导区安委办30家区级成员单位对所管行业进行安全检查,每次4人,每季度督导1次,每次0.5天,每次10人,需安排30×4×0.5×4=240(个工作日)。
④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按照2022年具体情况,每个月1天,每次6人参加,即12×1×6=72天。
⑤参加D群活动:每人每月1天,11人全部参加,共需安排12×1×11=132(个工作日)
⑥病事假每人拟定为4天,4×11=44(个工作日)。
⑦公务员、事业编制法定年休假、探亲假按实际计算需安排228(个工作日)。
辖区现有加油站38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仓储企业9家,具体名单与检查频次见附件,危险化学品无仓储企业110家(重点抽查其中10家),工贸重点企业20家,采掘施工注册单位9家,铁路道口1家,重点监管计划安排155个工作日,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比42.23%,具体监管时间根据市局和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进行安排。
危险化学品无仓储企业除重点检查外100家,以及其他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和节假日督查,一般检查安排共需212个工作日,在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比57.77%,具体监管时间根据市局和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进行安排。
(1)核查办理举报:认真受理市便民服务热线“12345”和市局“12350”转办的相关事项,以及其他形式的群众举报投诉;
(2)事故及违法行为案件查处;
(3)参与区安委办组织的各类督查事项;
(4)检查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5)检查企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6)检查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重要岗位人员持证情况;
(7)检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检查企业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9)检查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10)检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1)检查企业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2)检查企业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3)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4)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执法检查的重点领域: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涉氨制冷、粉尘涉爆、特种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
执法检查的重点区域:六村堡街办、汉城街办、XX宫街办、谭家街办、徐家湾街办、XX湖街办等;
执法检查的重点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涉氨制冷企业、非药品易制毒企业、工矿商贸企业,以及城市运行安全交通、水电气暖、消防、居民小区等行业涉及的领域;
执法检查的重点事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及演练、双重预防机制、隐患排查治理、危险源辨识评估等。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内容,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是:
(1)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活动的情况;
(2)企业是否编制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3)企业实施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的情况;
(4)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并取得资质证书;
(5)企业各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资质证书的有效性情况;
(6)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7)企业开展三级教育培训的情况;
(8)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建立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双随机”抽查工作的安排部署,按照我区确定的执法人员数量和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中列入的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和一般监督检查单位,随机确定执法人员和监督检查单位对象,进行执法检查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规范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行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6〕11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5〕108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溪市XX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全面完成市、区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指标任务。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通过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监管责任,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运行机制,切实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为XX区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对辖区内的工矿商贸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日常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根据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特殊时段和季节特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等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协调、指导经济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2023年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开展安全生产监管的非煤矿矿山生产经营单位48家,冶金建材等地面企业22家,危化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14家。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2.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7.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9.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10.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1.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2.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3.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4.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5.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6.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7.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8.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9.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一)指导和督促经济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完成检查计划编制、备案及统计分析工作,并加强对经济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
(二)做好本辖区所属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查处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善后工作。
(三)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积极组织或参与公安、城住、交通、消防、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联合行动,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专项执法检查。
(四)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严格做好停产企业复产验收审查工作,对整改后仍不符合复产条件的企业,坚决不予复产。
(五)认真做好各项执法工作的统计分析和总结,落实执法信息报送制度,促进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全面实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在D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和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有力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现制定2023年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如下。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D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强化源头管理,落实监管责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及人员伤亡,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步好转,为奋力谱写新时代东坡区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
主要工作:
(一)根据国家、省、市部署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
(二)开展好重点行业领域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等行业的计划监察执法。
(三)持续开展反“三违”、打非治违、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等专项执法检查,形成长效机制。
工作目标:
(一)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执法量化考评标准》,单位考评时间(一个季度)内,人均现场检查企业数不低于3家;人均发现隐患数不低于6个;人均办理普通程序(非事故类)案件数不低于0.5件。
(二)年度执法计划完成率100%。
(三)信访案件核查率100%。
(四)责令限期整改复查率100%。
(五)交办任务按期办结率100%。
(六)典型案例报送率100%,合格率100%。
(七)“互联网+执法”系统使用率90%以上。
(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为“零”。
2023年全年法定工作日共250天,区应急管理局列入执法计划人员共6人,总法定工作日为1500天。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以下简称《编制办法》)的规定,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和“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结合上一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法定权限、人员数量、技术装备以及监管企业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领会D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D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厦门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扭住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这个“牛鼻子”不放松,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健全执法机制,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努力实现依法查处率、问题复查率、举报核查率、案件归档率、文书使用正确率达100%。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全区生产安全事故总数、死亡人数得到有效控制。
认真实施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全面落实目标责任,持续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政许可、执法检查、专项整治、打非治违和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依法推进危险化学品,涉氨制冷、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工矿商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减少事故发生,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坚持依法行政原则,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应急部门主要职责规定,编制并实施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把监管力量与监管任务有机结合,针对监管对象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做到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防止脱离实际;坚持统筹兼顾原则,根据行政执法权限、人力资源、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重点领域重点对象检查的范围、数量和次数,兼顾一般检查对象种类和数量;坚持齐抓共管原则,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依法下达执法文书,责令限时整改,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根据《编制办法》要求,我局及所属专门执法机构(执法大队)现有在册在岗人员42人(其中,局机关7人,执法大队35人)。本局及执法大队纳入执法工作日计算的行政执法人员总数为39人。其中,局机关6人(7×0.8=5.6),占在册在岗人数的85.7%;执法大队33人(35×0.9=31.5),占在册在岗人数的94.3%。总法定工作日为9750个工作日,其计算方法如下:
其中:1.全年总天数365日;
2.双休日=52周×2天/周=104天;
3.元旦、春节、五一、端午、清明、中秋、国庆节等共计11天法定假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日(含隐患整改复查与行政处罚工作日),包括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它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是指下列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即: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844个工作日;实施行政许可960个工作日;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240个工作日;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233个工作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350个工作日;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220个工作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270个工作日;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复议、行政应诉480个工作日;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270个工作日;大型综合性应急救援演练170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是指下列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机关值班安排39×15=585日;学习、培训、会议安排39×20=780日;检查指导下级安监部门工作安排39×15=585日;参加D群活动安排39×20=780日;病假、事假安排39×5=195日;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安排39×15=585日;其他日常工作安排39×15=585日。
根据《编制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点检查单位和一般检查单位的范围,2023年共拟安排检查298家企业,其中列入重点检查单位181家,占检查单位数60.7%;列入一般检查单位117家,占检查单位数39.3%。
工作日测算:66×2×2×1+117×1×2×1=498日。
工作日测算:115×2×1×2=460日。
工作日测算:90×1×2+20×1×12×2=660日
上述1~3项执法工作日累计1618个工作日。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
根据职责,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隐患举报平台日常管理、举报件核查等其他执法工作。
依据各自职责和工作安排,参加有关部门开展的联合执法活动。
开展安全生产月咨询日,安全生产法宣传周以及日常安全宣传工作。
(一)局各科室、执法大队要按照职责分工,根据本计划有效整合现有监管执法力量,厘清任务,明确责任,有序开展,提高效能。
(二)要严格落实“双随机”检查制度,抽查一般检查单位的,因监督检查人员数量、专业等限制难以实现“双随机”抽查的,应当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对列入重点检查单位目录的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监督检查,并结合实际情况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
(三)加强应急管理执法检查,推动企业依法完善应急组织机构、健全应急制度机制、落实应急保障条件。
(四)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前,应当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企业、检查内容及方式方法。监督检查中,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应当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需要进行处罚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不属于应急部门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每次监督检查应做好相应工作统计数据,并做好执法文书归档备查工作。
(五)要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计划。严格监督检查执法计划的落实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和发现问题,出现变化要及时调整,因特殊情况需对执法计划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及时报局领导研究决定。12月31日前进行年度工作总结。
本计划经XX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正式实施。
为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科学规范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编制XX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D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属地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着力从源头上预防、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
按照《中卫市XX区部门权力清单》,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监管工矿商贸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等工作。要进一步严格执法,增强执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能,为XX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提供坚实保障。
本机关共有在编干部14人,实有行政执法人员11人。执法人数符合《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中规定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的要求。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数。
本机关总法定工作日:(365-115)日×11人,共2750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共560个工作日。按2022年本机关工作测算包括:
1.实施行政许可:30个工作日
2.事故调查处理:120个工作日
3.违法行为查处:100个工作日
4.联合执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90个工作日
5.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90个工作日
6.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30个工作日
7.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执法工作:100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共1253个工作日。包括值班、学习、培训、会议、病事假、指导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参加D群活动等(每人每周学习1天,共572个工作日;安全生产法律宣传30个工作日;上级业务部门检查指导工作30个工作日;业务培训每人每年10天,共110个工作日;对安委会成员单位每季度考核5天(3人),共60个工作日;开会每人每月3天,共396个工作日;病事假每人每年5天,共55个工作日)。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执法检查工作日:2750日-560日-1253日=937日。2023年度,区应急管理局共有937个执法检查工作日。
根据往年执法工作效率和工作经验,区应急管理局全年937个执法检查工作日可检查160家(次)。按照企业风险等级、危险因素、生产规模等情节,将执法检查分为重点监管、一般监管和随机抽查。重点监管企业,全年检查2次;一般监管企业,实行全覆盖检查,全年检查1次;随机抽查的企业,年内按20%抽查。
1.重点监管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煤矿、非煤矿山、涉爆粉尘企业、涉氨制冷企业、冶金企业、机械加工企业、2022年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
2.一般监管企业:加油站、烟花爆竹零售店;
3.随机抽查企业:危险化学品合同式经营企业、其他工贸企业。
执法检查按照《安全生产执法手册》中的监督检查项目选取检查内容。执法检查前,应制定《检查方案》,并按照批准的《检查方案》开展检查工作,根据检查情况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立案调查。
XX区共有生产经营单位227家,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守牢底线”的原则,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全年共检查70次。8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检查16次;4家非煤矿山检查8次;1家煤矿检查2次;5家涉爆粉尘企业检查10次;2家涉氨制冷企业检查4次;10家冶金企业检查20次(包括3家2022年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冶金企业);1家重大危险源工贸企业检查2次;4家机械加工企业检查8次。
全年共检查65次。43家加油站检查43次;22家烟花爆竹零售店检查22次。
全年共检查26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年内对辖区92家危险化学品合同式经营企业、35家一般工贸企业,按20%随机抽查。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和能力考核工作;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审查核发工作,以上许可工作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审查条件,规范审查程序,限时办结许可事项。
一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周、安全生产科技周、安全生产咨询周、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加大常态宣传力度。创新形式、创新内容、创新手段,做好安全生产宣传的正面舆论引导工作,为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提供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二是加强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专门教育培训。加强日常安全培训,执法检查时,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三项岗位”培训情况作为必查内容,努力提高“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
积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妥善处理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工作关系,年内对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履职情况进行两次专项督查、督办或考核。指导、协调和督促安委会成员单位形成监管合力,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有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举报案件进行核查处理,按照区安委会(办)和区委、政府的部署要求,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联合执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全市水务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积极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促进全市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制定本工作计划: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D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D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规定要求,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工作要求,以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为抓手,推动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落实,促进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抓好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安全标准化创建、打非治违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努力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全年安全检查工作具体目标:全面督查城乡水务局监管企业。具体分为:对XX众兴水务股份有限公司、XX市自来水公司、山东XX水利工程处、XX仁源供水有限公司、XX北控水务有限公司每年督查6次以上,检查率达100%,整改率100%;对已停产的XX北控格瑞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每年至少督查2次,检查率达100%,整改率100%;对XX市引黄灌溉服务中心、XX市河湖水系服务中心及城乡水务局办公区每年进行2次消防安全排查,检查率100%,整改率100%。
坚持“三个结合”执法原则,即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查处与整改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一)依法查处非法生产、蓄意瞒报事故、不顾职工生命安全盲目生产的违法案件,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职工隐患排查奖励制度、完善全员安全责任清单及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落实落地。保障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水平,建立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
(三)落实安全监管机制,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管新机制。
围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目标,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主要内容,进一步强化对在建水利工程、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城乡供水、城市排水、污水处理等重点行业的安全监管。突出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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