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汇编(32篇)
2023-09-25 15:11:15 686

 

 

 

2.XX自治州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实施方案11

3.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工作方案25

4.关于开展工贸行业高风险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39

5.国际旅游岛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46

6.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行动工作方案49

7.街道安全生产“迎大运·保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58

8.区安全生产“三个狠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68

9.区住建领域“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78

10.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工作方案84

11.全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100

12.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方案111

13.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122

14.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127

15.市持续深化工贸行业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134

16.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139

17.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方案147

18.市国资委2023年第二季度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和食品安全工作方案158

19.市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方案166

20.市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方案185

21.市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194

22.市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200

23.县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3

24.县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15

25.县工贸行业高风险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26

26.县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32

27.乡安全生产大排查整治工作方案240

28.镇“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248

29.2023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257

30.202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方案265

31.镇安全生产“强基固本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行动工作方案269

32.镇集中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大培训大教育工作方案278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防范各项工作,确保全国“两会期间”我镇安全稳定,根据《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迎两会、保安全”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XX安委办〔2023〕18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建工作专班,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担当

由XX镇安委会牵头,成立镇“迎两会、保安全”安全生产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实施并督导本次安全生产专项工作,其具体人员构成为组长:张友平;副组长:蔡飞界、杨琴、张拯、虞皓、罗凯、朱雷、李跃平、张滟燕、余林芸;成员:车俊霖、张军奇、李伟、李建、何跃明、潘虹桥、余跃华、各村(社区)支部书记。

专班下设办公室,与镇安办合署办公。由罗凯同志任主任,办公室负责工作开展各项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及上传下达、会议召集等相关工作。工作专班具体责任分工为:组长负责牵头指导本次安全生产专项工作,对工作开展推进情况适时予以调度和督导;各副组长牵头负责所分管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地落实,指导并督促所包片村(社区)落实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所安排的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各组员负责做好本部门、本村(居)安全生产专项工作的具体推进落实,并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将各自工作开展情况的相关资料表册报送至办公室(镇安办)汇总。

二、明确工作任务,从严落实“八个一”工作举措

(一)开展一次专题部署。各村(社区)、各驻留单位、镇机关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及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就做好“迎两会、保安全”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一次专题部署,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安排,切实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确保工作推进组织有力,落地见效。相关会议部署照片请于2月22日前报送至镇安办汇总。

(二)开展一次专题研判。各村(社区)、各驻留单位、镇机关各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单位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对各自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系统梳理,以查找本辖区本单位本领域存在的各类安全生产风险为重点,切实找到各自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重点点位、重要环节,形成各自安全生产风险点位清单(附件1)并于2月22日前报送至镇应急办整理汇总。

(三)开展一次专项排查整治。各村(社区)、各驻留单位、镇机关各部门要紧紧围绕自身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工作实际,结合研判梳理出的安全生产风险点位清单,立即对本辖区本单位本领域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摸排检查,切实发现找出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要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整治台账销号管理,建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台账(附件2),明确隐患点位、隐患内容、整治措施、整治时限及整治责任人,对初步研判为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落实发现即报告机制,第一时间上报镇安办,对无法通过本部门本单位自身整治化解的,要跟进做到隐患整治“五落实”,提出隐患整治化解方案。相关隐患整治工作台账请在2月27日前报送至镇安办汇总。

(四)开展一次专题宣传活动。各村(社区)、各驻留单位、镇机关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安全职责在本月(2月)之内开展一次以“安全生产”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宣传活动可采取“集中宣传”与“入户宣传”相结合的模式开展,宣传要突出安全生产工作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重点对森林防灭火、地质灾害、用电用气用火、道路交通等当前易发多发安全事故重点领域进行宣传宣讲,及时向干部群众发放安全生产各类宣传册、播发宣传单及音视频资料。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开展入户宣传的工作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独自或联合开展集中宣传。相关单位及部门请在2月27日前将开展宣传工作的照片报到镇安办汇总。

(五)开展一次专项安全督导。由镇安委会牵头,镇安办联合镇纪委将在2月底对各村(社区)、镇机关各部门、辖区各重点企业落实开展本次安全生产专项工作情况开展一次专项督促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存在问题的部门及单位及时反馈整改意见,对经督促指导仍不落实相关工作,隐患整治整改不到位的,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问责。

(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由镇安委会牵头,镇安办具体负责,邀请县安全生产有关领导专家以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森林防灭火、消防安全等当前安全生产重点领域政策知识为重点,向我镇镇村干部开展一次政策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弄懂知识原理,搞清工作方法,提升各级干部查找处置应对安全风险隐患的能力。

(七)开展一次应急处置家底清理。各村(社区)、镇机关各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立即对各自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准备情况开展排查梳理,以落实“人员到位、物资到位、预案到位”为重点,着力对本辖区本部门应急队伍人员到位情况、安全应急物资存储情况、应急预案更新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及时更新应急队伍、充实应急物资,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上得去、打得赢。更新完善后的相关人员名单及应急处置预案请在2月22日底前报镇安办备案。

(八)开展一次联合安全执法。由镇安委会牵头,镇安办具体负责,对在本次安全生产专项工作中隐患排查整治不落实、不到位的市场经营业主(含企业),主动联系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级相关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对拒不整改的经营业主切实动真碰硬,依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三、突出重点领域,狠抓工作落地见效

各村(社区)、镇机关各部门、各驻留单位要针对“两会”期间安全特点,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集中化解安全生产风险,重点做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两会”前期对发现的所有问题隐患“动态清零”。

(一)危险化学品(含烟花爆竹)领域。要严格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监督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事故灾害应急演练,确保万无一失。(牵头领导:罗凯,牵头部门:镇应急办;配合单位:辖区各村居民委员会)

(二)煤矿和非煤矿山领域。要以落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深入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双控”体系建设等工作,不断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做好关闭煤矿关闭期间的安全监管和关闭验收工作;要严格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全面排查整治地下矿山、露天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深入开展地下矿山水害、大型采空区、下游情况复杂的排土场和露天矿山高陡边坡专项治理。(牵头领导:罗凯,牵头部门:镇应急办;配合单位:玉皇村村民委员会、老祠村村民委员会)

(三)工贸行业领域。督促辖区砖厂、茶厂严格管控动火、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严格履行工贸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六个一”工作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召开一次领导班子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制定一份周密的复工复产方案、以适当形式召开一次全体员工大会、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定一套应急处置方案),对企业落实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六个一”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严把企业复产复工程序关、整改关,引导企业“两会”期间尽可能减少危险作业环节,严防“三违”、盲目施救等引发事故。(牵头领导:罗凯,牵头部门:镇应急办;配合单位:五间房村村民委员会、XX社区居民委员会)。

(四)建筑施工领域。对辖区所有在建工地开展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深基坑(槽)开挖防护、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施工等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加强施工人员安全培训,大力整治不按安全规程施工、违反规定赶工期等问题,确保施工安全。(牵头领导:虞皓,牵头部门:镇村建办;配合单位:镇应急办、辖区各村居民委员会)

(五)交通运输领域。要立即组织开展道路运输专项执法行动,加密巡检频次,强化危险路段巡查治理,严厉打击超载、超限、超速、超员和醉驾、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牵头领导:李跃平,牵头部门:镇道交办;配合单位:镇派出所、辖区各村居民委员会)

(六)消防安全领域。要针对节后复工复产特点,对各类宾馆饭店、大型综合体和“多合一”场所、临街门店、仓储物流场所等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严防火灾亡人事故发生。(牵头领导:罗凯,牵头部门:镇应急办;配合单位:XX社区居民委员会)

(七)森林防灭火领域。要从严管野外火源,通过压实压紧各级各方责任、做好应急准备、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检查督导、突出风险隐患排查等多措并举,切实把防控关口前移落到实处。要做足应急准备,动态完善预案,抓实力量、装备、指挥准备,一旦发现火情要快速反应、科学组织、有序扑救。(牵头领导:罗凯,牵头部门:镇农业中心;配合单位:镇应急办、辖区各村民委员会)

另外,有限空间、农业生产、校园、燃气、水务等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格落实防控责任和安全措施,确保“两会”期间不发生安全事故。

四、强化应急值守,确保“两会”期间安全稳定

各村(社区)、各驻留单位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提前进入应急状态。要建立完善应急值班值守工作机制,提前做好值班值守人员安排,建立并完善应急值班记录台账,要健全灾害应急预警响应机制,对由县、镇发出的各类灾害预警信息要做到及时响应,按照信息指示要求立即落实人员开展隐患巡查、排查、群众转移疏散等各项工作,确保辖区安全稳定。镇村各级干部要做到24小时联络通畅,严格落实“两会”等安全生产重点时段离境请销假制度,严禁各村(社区)常职干部全员离开本辖区,坚决防止“两会”期间发生伤人亡人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维护我镇“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秩序和谐稳定。

 

 

 

为贯彻落实全省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部署安排,按照“四最”工作要求,坚持“主动防、超前治、全力救”,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现“三坚决三确保”:即坚决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安全事故,坚决防范自然灾害致重大人员伤亡,确保全州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确保防灾减灾救灾形势持续稳定可控,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安全监管

1.开展隐患清零行动。按照“三管三必须”和“业务相近”“管合法也要管非法”的要求,深入开展隐患清零行动。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潜在风险隐患排查和平时执法检查、巡查督查发现出来的重大隐患进行回头看,确保100%按期整改到位。对商场、影院、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封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确保100%限期整改到位。高危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报告主管和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一单四制”管理,确保100%按期整改到位。(州安委办及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监管执法。继续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互联网+执法”“执法+专家”,分级分类精准执法,高危企业监管执法覆盖率100%。建立健全异地交叉执法常态化工作机制,严惩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整治执法“宽松软”等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刑法修正案(十一)》,依法推进“行刑衔接”,加大危险作业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具有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行为,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深入开展“强执法、防事故”活动,健全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月报告和不定期通报公示制度,切实解决“只检查不执法、有执法无处罚”的痼疾。继续对县市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8部门实行“每季一排名一通报”。对在全省执法排名靠后的州直部门严格实行“四子”严厉措施,严肃问责。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州安委办及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力打非治违。严格落实县、乡两级政府“打非”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矿山非法盗采、危化品非法生产运输经营、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客车客船非法营运、违规电气焊、油气管道乱挖乱钻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每季度公开曝光一批“非法违法”典型案例。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依纪依法从重惩处。(州安委办及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专项整治

1.建筑领域专项整治(含自建房)。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突出深基坑、高支模、高边坡、起重机械、长大隧道桥梁等,房屋市政工程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双下降”,建筑业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0.8以内。持续推进居民自建房专项整治,对已经排查出来的问题隐患整改率100%。(州住建局牵头,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持续巩固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持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敲门行动”,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厂房仓储物流、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高风险场所,以及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多合一”“九小场所”、农村大屋场、农村团寨等低设防区域,突出违规使用醇基燃料、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堵塞消防车通道、违规动火动焊等问题隐患专项治理。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责任追究率100%。(州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州公安局、州住建局、州工信局、州商务局、州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推进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积极争取中央省预算内补助资金,2023年底前更新改造燃气管道14.1公里(市政管道3.9公里,庭院管道10.2公里),燃气立管12.6公里,户内设施8200户。(州住建局、州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完成两轮“消地协作”重大危险源联合督导检查,企业对标自查率100%,县市、XX高新区交叉执法检查覆盖率100%。组织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企业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及“回头看”,“一企一策”整改率100%。推动精细化工企业反映安全风险评估、自动化控制装备改造、从业人员学历资质达标、人员密集场所搬迁改造“四项清零”100%达标。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三类人员”培训率不少于60%,危险化学品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高风险岗位操作人员资质达标率100%。(州应急管理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人社局、州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认真组织化工园区申报,积极争取泸溪县化工园区获批,规范化工园区建设管理,提升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和绿色发展水平。化工园区获批后,持续推进“十有两禁”安全整治提升、安全监管力量建设,确保保持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等级。承接产业时,加强项目安全评估与论证,严禁淘汰落后产能进入园区。(州发改委、州应急管理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批发企业“六严禁”落实率100%,零售店“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关闭取缔率100%。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坚持露头就打。(州应急管理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管局、州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紧盯非煤地下矿山采空区、水害、中毒窒息等重大风险,盯紧看牢尾矿库特别是头顶库,加强监测和巡查,及时排查管控风险隐患。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10座以上、尾矿库闭库销号10座以上;到2023年底,全州非煤矿山2个以上固定岗位实现自动化无人值守;正常生产的非煤地下矿山100%配备五职矿长,没有条件配备的必须委托科研技术机构提供技术服务。严厉查处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勘查开采、以采代探、以整治修复名义违法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历史关闭矿硐全面封堵到位,严防生态保护红线内退出及关闭矿山“死灰复燃”。(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持续推进交通顽瘴痼疾整治。深入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加强“两客一危”以及农村客运车辆智能监控、不停车治超以及水上视频监控建设,充分发挥科技治安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加强低速电动车、变型拖拉机、“大吨小标”等非法非标车辆源头治理,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及校车动态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超速、超员、疲劳驾驶以及三轮车、农用车、面包车非法营运、非法载人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等违法违规行为。抓实农机安全基础工作,规范农机监理能力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农机安全知识宣传“五进”工作,坚决遏制农机事故发生。加强“两站两员”队伍建设,夯实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州财政局、州工信局、州教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住建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工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启动金属冶炼、铝加工和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清零”回头看行动,确保重大事故隐患100%“清零”。推进工贸行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2023年底前规模以上工贸企业100%完成建设。全面启动工贸监管信息化应用,四季度前100%规模以上工贸企业使用系统。严格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所有入园新建企业100%做到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加强工贸安全监管人员能力培训,新调整人员培训率100%。(州应急管理局、州工信局、州商务局、州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危险废物及辐射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事中事后监管。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日常环境监管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系统并实现100%全覆盖,开展全州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抓好2022年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发现问题整改及2023年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组织全州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人员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专题培训,持续提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经营管理水平,推进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运试点建设,确保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不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开展2023年度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全州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实现检查全覆盖,一般核技术利用单位检查率不低于30%,确保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率、换证率均达到100%。提升辐射监测能力,做好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点运行、维护。(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突出气瓶、大型游乐设施、观光电梯、客运索道、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重点设施,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检验检测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充装行为。(州市场监管局、州工信局、州文旅广电局、州住建局、州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能源安全专项整治。强化电力市场秩序监管,加强电源接入电网、电网之间互联等行为的安全监管。强化能源行政执法工作,落实《电力法》《油气管网保护法》《行政处罚法》的法律,规范执法工作程序,严肃查处违法供用电等行为。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持续开展电力和油气管网设施保护专项整治,杜绝较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责任事故,不发生因监管不力造成的油气管道损坏事故。加大信用信息在能源领域监管的运用,将严重违法行为列入失信惩戒。(州发改委、州住建局、国网XX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文化体育旅游安全专项整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紧盯自建房、游乐设施、景区、文保单位等重点领域,加强隐患排查,全面做好安全防范,完善应急预案和联动机制。围绕旅游景区、旅行社、KTV、网吧等重点文旅场所,开展环境大整治行动,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制定全州文物安全全覆盖巡查方案,建立州级领导联系国保单位、县市领导联系重点文保单位巡察制度,守牢文物安全。严查无照经营、无证上岗、未经许可经营文化娱乐、旅行社业务等非法经营活动,加强旅行社旅游租车管理,对旅行社旅游包车合同开展专项清查达到100%。加强对高风险旅游体育项目的安全监管,严防踩踏、高坠、翻车等事故发生。(州文旅广电局、州教体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住建局、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学生安全专项整治。开足开齐安全教育课程,推行“1530”安全专项教育模式,广泛开展各类安全教育宣传。持续开展防溺水专项整治,按照暑期防范学生溺水20条工作措施和省、州防范学生溺水工作责任清单,压实各级委政府和各部门防溺水工作责任。扎实开展校园校舍建筑及校园周边环境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清除校园D级危房。常态化开展校园消防、防欺凌、防性侵、校车安全、实验室安全、常态化扫黑除恶等专项整治,确保学生安全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持续下降,坚决遏制涉学生群死群伤事故。(州教体局、州交通运输局、州住建局、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州市场监管局、州水利局、州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自然灾害防治。防汛抗旱及地灾方面:防汛抗旱“两手抓”,落实“五个确保”工作,确保遇设计标准内洪水时,不垮一库一坝一堤,保证重要城镇和交通干线安全;确保遇超标准洪水时,保证大中型城市、大中型水库、重点堤防和重要交通干线安全;确保暴雨山洪和次生灾害发生时,避免群死群伤;确保遇中等程度干旱时,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确保遇严重干旱时,生活用水基本有保障。坚持“人防”和“技防”相结合,严格落实“三查”制度,加强地灾知识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避险演练,加快地灾治理项目、地灾搬迁项目实施,稳步推进地灾隐患消除,确保暴雨山洪和次生灾害发生时,避免群死群伤。(州应急管理局、州水利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气象局、州水文中心、国网XX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森林防灭火方面:全州完成改造和新建防火阻隔带292公里,修建消防水池41个,购买无人机20台,巡护车8辆。加强民兵预备役和消防救援队伍扑救森林火灾能力建设,加强重点林区和与重点林区相连接的村级森林火灾扑救能力建设。积极与省衔接,争取在森林航空消防灭火方面得到省里支持。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森林火灾数量同比去年减少30%以上。(州应急管理局、州林业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其他行业领域。铁路、水利、商务、电力、仓储物流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点位,明确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指标,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各行业主管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1.强化源头管控。从源头上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对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高危项目和人员密集场所,不达安全标准的不能许可和开工。承接区域产业转移的地区,要根据规划严格执行规范标准,严格安全监管,严禁淘汰落后产能落户和进园入区,对违规审批、强行上马造成事故的,实行终身追责。对直接关系安全的取消下放事项,实事求是组织评估,不得把责任层层推卸给不具备专业能力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强化外包队伍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责任。(州发改委、州应急管理局、州住建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水利局、州交通运输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督促企业依法加强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治,依法依规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高危企业100%建立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切实强化高风险作业现场管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过程管控。持续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切实为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第三方管理的作用,帮助企业提高双重预防能力,强化安全风险保障。(州应急管理局、州住建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工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交通运输局、XX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科技兴安。推进矿山安全风险监测“一张网”等信息化建设,推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和多层大体量劳动密集型企业、公众聚集场所以及医院学校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智慧消防”建设应用,推广运用粉尘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推广试点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森林火灾防控、消防救援、“两客一危”等方面推广现代技术装备应用,推动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州应急管理局、州科技局、州住建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民政局、州卫健委、州交通运输局、州工信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夯实基层基础。继续开展州直部门对口帮扶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严格评先推优,适时组织开展乡镇安全发展示范创建“回头看”,对年度考核被“黄牌警告”“一票否决”乡镇及时摘牌公示。推进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加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支持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建设,立足实战强化装备保障,规范引导有序参与应急救援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乡镇(街道)以及园区、景区等应当依法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积极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强化工作保障。探索推进乡镇(街道)应急站和消防所一体化建设,推进基层应急预案规范化建设,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安全治理格局。(州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筑牢人民防线。加强安全宣传“五进”,制作安全生产警示片并全面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畅通各类举报投诉渠道,加大举报奖励力度,鼓励人民群众和企业员工通过“12350”“12345”等方式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氛围。(州委宣传部、州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措施

1.强化委政府责任落实。严格按照“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层层制定领导干部年度“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巡查、述职考核、委政府督查督办内容。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紧盯事故多发、安全风险较高、监管力量薄弱的县市区开展一轮巡查督查,适时开展巡查督查整改“回头看”。强化“一票否决”“黄牌警告”在创先争优的结果运用。

2.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全面抓好《XX州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分工》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靠近,谁负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进一步梳理明晰仓储商贸、民宿、农家乐、医养机构等新事物、新业态安全监管,加强安全风险研判,强化监督检查和监管执法,摒弃“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的思想,着力消除监管盲区。

3.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全面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职责,抓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落实。抓住辨识管控重大风险、排查治理重大隐患两个关键,强力推进企业加快“双重预防”机制构建,确保企业安全风险全程可控。严格安全源头管理,强化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落实。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强化从业人员责任落实。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教育培训率达100%,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知晓各种安全生产举报方式和途径。

5.严肃追责问责。综合运用巡察等举措,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慢作为,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甚至发生事故的,依法严肃问责。州安委会办公室对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被黄牌警告的乡镇实行挂牌管理。

6.成立工作专班。成立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工作专班,由州政府副州长担任专班第一召集人,副秘书长为召集人,州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为副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州委宣传部、州应急管理局、州发改委、州教体局、州工信局、州公安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旅广电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州消防救援支队等。办公室设在州应急管理局,负责日常协调和调度工作。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省内外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全力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结合鹤城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的二十大精神和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四最”工作要求,坚持“主动防、超前治、全力救”,持续强化责任落实,优化“稳增长二十条”安全环境,狠抓潜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紧紧围绕省、市“三坚决两确保一力争”工作目标,努力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二、工作任务

(一)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1.深入开展隐患清零行动。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潜在风险隐患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要进行回头看,确保隐患闭环整改到位。对商场、影院、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封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区域开展隐患排查,确保限期整改到位。严格按照“一单四制”工作要求,督促高危企业对已存在或新发现的安全隐患自行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到位。高危企业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并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区安委办牵头,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开展“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各乡镇、街道及区安委会负有安全监管执法权限的相关单位要认真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主体,明确“双随机”抽查企业的数量比例,按照执法计划编制现场执法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区域、内容、重点及方式等,提高执法效果;不具有执法权的要编制安全生产年度检查计划,加大检查督查力度。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依规运用行政处罚、责令停产、暂扣吊销证照、查封扣押等职权,采取常规执法、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要进行曝光;运用安全生产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企业违法成本,形成有力震慑。区安委办将依据行政执法案件数量、处罚金额等指标,对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进行行政执法工作情况通报;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对各乡镇(街道)进行基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实行通报。(区安委办牵头,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化“打非治违”行动。各乡镇、街道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落实打非治违主体责任,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认真强力开展“打非治违”工作。持续开展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特种设备、文化旅游、商贸、消防、学校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行动;每季度公开曝光一批“非法违法”典型案例,年内办理一批“行刑衔接”案件。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依纪依法从重惩处。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不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切实加强对被立案查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及取缔关闭企业的复查,防止违法违规行为死灰复燃。(区安委办牵头,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专项整治行动

4.建筑领域专项整治(含自建房)。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突出深基坑、高支模、高边坡、起重机械、长大隧道桥梁等,房屋市政工程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双下降”,建筑业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0.8以内。持续推进居民自建房专项整治,对已经排查出来的问题隐患整改率100%。(区住建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委政府消防工作考核以及绩效评估、平安建设、文明城市等考核“指挥棒”作用,依托安委会、消安委平台继续落实督导巡查、联合执法、警示约谈、预警警示等制度,推动责任落实。集中整治传统高风险和新业态风险,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厂房仓储、劳密企业等场所,以及经营性自建房、电动自行车、群租房、“多合一”等低设防区域开展专项整治。加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亡人和较大社会影响火灾事故延伸调查率和责任追究率100%。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鹤城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落实规划区外液化石油气配送站点的安全监管,推进“气化湖南工程”项目建设的进程,项目建设年底达到通气的标准。(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攻坚。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治理,重大潜在风险排查,,带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防雷防静电和设施设备的安全巡查,危险化学品企业人员持证、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等情况。着力推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大对非法小作坊生产的巡查和打击力度。全面加强对鹤城辖区油漆店的排查和规范整治。认真开展“消地协作”重大危险源联合督导检查,企业对标自查全覆盖。全面开展柴油安全专项整治,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厘清职责分工,规范柴油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切实开展柴油“打非治违”工作。认真开展醇基燃料专项整治,加强对醇基燃料在经营、运输、使用、储存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开展特殊作业和危化品仓库储存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流程、明确标准。认真开展“一企一策”工作,力求全部整改到位。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三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率不少于60%,危险化学品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高风险岗位操作人员要全部持证上岗。(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科技局、鹤城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鹤城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扎实开展烟花爆竹行业经营整治,批发企业要严格按照“六严禁”全部落实到位,全面整治批发企业仓库“四防”等基础设施不达标、超范围经营和超标违禁产品、流向登记信息系统管理不规范等行为。烟花爆竹零售店凡出现“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现象一律关闭取缔,并全面整治连片经营、店外经营、异地经营、超量储存、超高储存等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坚持零容忍并严厉查处打击。(区应急管理局牵头,鹤城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已关闭矿山定期不定时检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进“打非治违”常态化,确保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长期停产矿山要采取加装“电子封条”、停止或者限制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综合管控措施,明确巡查人员,严防明停暗开;生产建设矿山要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防止“以建代采”,保证矿山的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鹤城生态环境分局、鹤城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持续推进交通顽瘴痼疾整治。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建设“全覆盖”两年行动。加强“两客一危”车辆智能监控、不停车治超。强化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加强低速电动车、变型拖拉机、“大吨小标”等非法非标车辆源头治理,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及校车动态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非法营运、非法载人,货车超限超载、非法改装,拖拉机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两站两员”队伍建设,夯实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区道交委、区交通运输局、市交警直属一大队、三大队、特勤大队按职责分工牵头,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工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启动钢铁、铝加工和涉爆粉尘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清零”回头看行动,确保重大事故隐患100%“清零”。推进工贸行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年底前规模以上工贸企业100%完成建设。全面启动工贸监管信息化应用,四季度前100%规模以上工贸企业使用系统。严格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所有入园新建企业100%做到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加强工贸安全监管人员能力培训,新调整人员培训率100%。(工业企业由区工信局牵头、商贸企业由区商务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危险废物及辐射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不发生较大以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加强辐射事故应急能力、辐射监管和监测能力建设。(鹤城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鹤城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突出气瓶、大型游乐设施、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观光电梯等重点设备,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及学校、医院、宾馆酒店、商场、公园景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人口密集场所和在建重点工程所用特种设备,强化检验检测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充装,未登记使用、未经检验使用、超检验期限使用、检验不合格使用、无维保使用和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工信局、区文旅广体局、区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能源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火电、新能源、油气管道及乡镇液化气站点安全监管,杜绝较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责任事故,避免因监管不力造成的油气管道损坏事故,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文化体育旅游安全专项整治。严查无证经营、无证上岗、未经许可经营文化娱乐、旅行社业务等非法经营活动,加强旅行社旅游租车管理,对旅行社旅游包车合同开展专项清查达到100%。加强对高风险旅游体育经营项目的安全监管,严防踩踏、高坠、翻车等事故发生。(区文旅广体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市交警直属一大队、三大队、特勤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学生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教育纳入课程计划,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教育课,针对不同的季节特点和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国旗下讲话、安全讲座、主题班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开展日常安全、校舍安全、消防安全、防溺水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校园性侵治理、校园欺凌治理、禁毒安全、实验室安全、燃料安全等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学生安全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坚决遏制涉学生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区教育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市交警直属一大队、三大队、特勤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自然灾害防治。防汛抗旱及地灾方面:确保遇设计标准内洪水时,不溃一堤一垸、不垮一库一坝,保证重要城镇和交通干线安全;确保遇超标准洪水时,保证城区、水库、重点堤垸和重要交通干线安全;确保暴雨山洪和次生灾害发生时,避免群死群伤;确保遇中等程度干旱时,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确保遇严重干旱时,生活用水基本有保障。(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配合)森林防灭火方面:2023年建设油茶防火林带13.4公里,木荷防火林带8公里,隔离带17.1公里,建设一支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林业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其他行业领域。铁路、水利、商务、农机、电力、仓储物流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点位,明确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指标,全面开展专项整治。

(三)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19.强化源头管控。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坚决杜绝“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对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等行业高危项目人员聚集场所,不达安全标准的不能许可和开工。承接区域产业转移的项目,根据规划严格执行规范标准,严格安全监管,严禁淘汰落后产能落户和进园入区,对违规审批、强行上马造成事故的,实行终身追责。对直接关系安全的取消下放事项,实事求是组织评估,不得把责任层层推卸给不具备专业能力的乡镇街道和社区。强化外包队伍管理,严肃查处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格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

20.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督促企业依法加强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依法依规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高危企业100%建立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切实强化高风险作业现场管理,督促企业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隐患公告栏,制作岗位风险告知卡,推进落实“一会三卡”制度,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持续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切实为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第三方管理的作用,帮助企业提高双重预防能力。

21.推动科技兴安。协同推进国家灾害事件、安全事故电子地图建设与成果运用,深入推进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根据省统一部署完成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信息综合平台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的接入;加快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和工业视频数据系统建设,有效减少井下作业人员;大力推进多层大体量劳动密集型企业、公众聚集场所以及医院学校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智慧消防”建设应用;持续巩固森林火灾防控检测系统、“两客一危”等行业领域现代技术装备应用。

22.夯实基层基础。推进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按规定落实有关任务。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乡镇、街道以及开发区、风景区等应当依法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强化工作保障。探索推进乡镇(街道)应急站和消防救援服务中心一体化建设,规范运行区、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安全治理格局。加强对基层和农村地区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专业人员配备和培训工作督导力度,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完成湖南省区域应急救援怀化中心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互联互通,全面建成省、市、区、乡、村五级联动应急指挥系统。

23.筑牢人民防线。加强安全生产宣传队伍和阵地建设,深化与主流媒体的战略合作,扎实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和《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学习宣贯,深入推进“四个面向”宣传,持续推动安全宣传“五进”,依托“安全生产月”、“消防安全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交通安全日”等活动加强主题宣传、典型宣传、警示宣传,不断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全民安全意识。畅通各类举报投诉渠道,加大举报奖励力度,鼓励人民群众和企业员工通过“12350”“12345”等方式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氛围。

(四)压紧压实各级责任

24.落实安全生产政领导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规定,分级明确并严格落实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督导挂点乡镇、街道将安全生产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其他领导干部分兵把口、严格履责,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25.落实部门主管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管合法必须管非法”“业务相近”的原则,进一步厘清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特别是新事物新业态新风险的安全监管职责,并将工作任务明确到具体内设机构。建立行业部门派驻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员制度,围绕“提升本质安全、规范基础管理、扫荡顽瘴痼疾”目标,对全区所有企业实施全覆盖派驻。

26.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乡镇、街道要担负起属地管理责任,要摸清本辖区的安全底子,紧盯薄弱环节、监管盲点,认真梳理隐患风险点,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隐患排查无盲点无死角全覆盖。要主动向区委和区政府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等涉多部门管理的安全生产问题,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切实消除监管盲区。

27.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导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高危企业“一会三卡”覆盖率100%。对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分级分行业组织安全管理能力抽考。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28.落实从业人员安全防护责任。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教育培训率达100%,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知晓各种安全生产举报方式和途径。

29.抓实巡查考核。建立鹤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成立1个常态巡查组,从各行业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对各乡镇、街道及各行业主管部门采取一季一巡查、一考核、一通报,切实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30.严肃追责问责。综合运用警示、约谈、组织处理等举措,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慢作为,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甚至发生事故的,依法严肃问责。

三、推进机制

成立鹤城区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工作专班,由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任召集人,区政府各分管副区长任副召集人,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工信局、区文旅广体局、区商务局、鹤城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市交警一大队、三大队、特勤大队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区应急管理局,组建工作专班,与区安委办巡查工作专班合署办公,负责日常协调和调度工作。

 


 

 

XX区工委、管委会,地质公园管理处组和管理处,各乡镇委和人民政府,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工贸行业高风险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绵安办函〔2023〕2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工贸行业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0日在全区开展工贸行业高风险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深刻汲取近年工贸行业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全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区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区开展工贸行业高风险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二、工作目标

各部门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切实警醒起来、紧张起来、严格起来,如履薄冰扛牢责任,响鼓重槌狠抓落实,围绕控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目标,聚焦动火、有限空间、临时用电、吊装、涉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检维修和外委外包等较大以上事故易发环节,扎实开展工贸行业高风险领域安全“体检”,坚决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力争实现“四个100%”(高风险领域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100%健全落实、安全教育培训100%落实到位、风险辨识管控100%精准有效、事故隐患100%动态清零),努力实现高风险领域生产安全事故为“0”的目标。

三、整治对象

全区工贸行业中配套生产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危险化学品储量达到重大危险源标准的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规上企业,单班作业10人以上的粉尘涉爆企业,以及存在动火(包括电气焊、明火、产生火花的切割等)、有限空间、临时用电、吊装、检维修、外委外包等高风险作业的规上企业。

四、主要整治内容

(一)聚焦高风险领域建章立制。重点检查企业是否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动火、有限空间、吊装、检维修、涉危险化学品等有关制度,是否制订相应操作规程,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作业人员是否严格遵守,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等。

(二)聚焦高风险领域教育培训。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上岗。岗位操作人员是否熟悉安全操作规程,是否了解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作业前是否进行教育培训或安全技术交底;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是否及时进行岗前教育和培训;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时,是否统一管理、统一教育,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能教育培训等。

(三)聚焦高风险领域措施落实。重点检查动火、有限空间、临时用电、吊装、检维修等作业审批、风险辨识管控、应急救援、现场管理监护、发承包方安全管理,涉危险化学品采购溯源管理、分区分类储存、重大危险源管理、应急预案及演练、安全评价、设备设施,以及粉尘涉爆电气设备、除尘系统、场所设置等。

(四)聚焦高风险领域排查治理。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是否亲自带队检查,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班组人员等是否按“三管三必须”实施全面彻底的高风险领域隐患排查,是否针对排查的问题隐患,建立台账、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整改到位形成闭环等。

具体整治内容见《工贸行业高风险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清单》(附件1)。

五、工作重点

(一)摸清企业底数,建立详细台账。由区工信科技局牵头,区应急管理部门配合,按照《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规定,摸清梳理本地区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商贸(仅含除危险品仓储和中药材仓储类外的仓储业)、烟草八大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建立企业总台账。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筛选细分,建立粉尘涉爆、金属冶炼、有限空间、涉危险化学品,以及存在动火、临时用电、吊装、检维修、外委外包等高风险作业的企业子台账,区工信局要将总台账和子台账报送至市经信局并同时报送至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送至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紧盯危险作业,严查“三违”顽疾。动火、有限空间、临时用电、吊装、检维修、外委外包等危险作业是较大以上事故的重要诱因,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是主要原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工贸行业高风险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清单》,全面排查整治,严厉惩处打击,坚决遏制“三违”行为,推动“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全面转变。

(三)紧盯关键少数,提升法治意识。每次检查前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等进行履职能力测试,确保认识到位、意识到位、能力到位。检查中企业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负责人全程参与,将法制宣传教育融入检查全过程。检查后邀请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共同查纠问题隐患背后的根源性深层次原因,破解安全管理低级循环,提高安全管理能力。

(四)推行柔性服务,提升安全水平。正确处理监管与服务的关系,找准契合点,将服企惠企助企融入监督检查,以服务促监管、以监管促安全、以安全促发展。持续深化专家指导服务,充分发挥专家专业技术支撑,帮助企业解决“问题找不准、隐患不会改、整改不到位”问题,组织专家点对点、面对面指导企业全面辨识高风险领域安全风险,精准落实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可防可控、问题隐患动态清零,对基础条件差、管理水平低的企业,制定“一企一策”帮扶,体现服务温度。

六、整治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企业自查自改(即日起至2023年4月底)

区工信科技局要迅速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传至企业,督促辖区内所有工贸企业对照《工贸行业高风险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清单》,立即开展一次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参加的全员安全专题教育培训和主要负责人亲自带队的全覆盖无死角自查自改工作,确保人人知、人人查、人人改、人人会,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凡是企业在自查自改阶段发现并列入整改计划实施整改的问题隐患,监督检查时不再列入问题清单。各企业要在2023年4月28日前将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的自查自改清单、整改方案、专题教育培训相关资料报区工信局和区应急管理部门备查。区工信科技局和区应急管理局要严格督促企业按期整改到位,并将安全专题教育培训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内容。

(二)第二阶段:集中监督检查(2023年5月至11月)

区工信科技局要统一将辖区内的整治对象全部纳入专项整治企业名录库,并报送至市经信局,由市经信局牵头,应急管理部门配合,根据名录库企业数量、性质、规模、安全风险等级等,分级逐企确定市、县(市、区)、园区两级检查企业,明确检查负责人,确保11月底前完成名录库企业全覆盖检查,专项整治企业名录库模板见附件2。

(三)第三阶段:回头看回头查(2023年12月)

各部门要紧盯在前期检查中发现自查自改流于形式、安全管理混乱、责任体系不完善、安全意识较差的企业认真开展回头看回头查。同时全面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的经验做法,不断深化改进,巩固整治成果。

七、工作要求

(一)深刻警醒,迅速行动。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督促区工信科技局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区应急管理局落实综合监管职责,采取最有力举措,形成强大合力,将专项整治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安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抓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醒认清专项整治的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要强化市县整体联动和执法队伍的横向联动,精心挑选业务水平高、综合素质强的安全生产专家,加强经费保障,锚定目标倒排工期,督促企业扎实开展自查自改,分级实施全覆盖检查,保质保量、不折不扣完成各项任务。

(二)强化执法,严肃惩戒。各部门要结合“强安2023”监管执法专项行动,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突击检查、杀回马枪等方式全力开展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督促企业彻底整改形成闭环管理。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警示约谈、通报曝光及行政处罚等措施,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加强宣传,强化震慑。各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的宣传报道力度,重点报道整治进展情况,曝光非法违法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营造强大声势。区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相关媒体记者对此次专项整治进行宣传报道。

(四)跟踪问效,严格考核。专项整治期间,区安委会办公室将把专项整治推进情况纳入巡查督查重点内容和2023年度安全生产政同责工作考评,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人员和专家进行通报表扬,对没有按要求开展的予以相应扣分,对开展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

 


 

 

为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3月28日省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视频会议要求,深刻汲取沧州市沧县崔尔庄镇废弃冷库“3·27”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确保全区文旅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省市、旅游岛部署要求,决定开展我区文旅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的二十大和省、市、旅游岛决策部署,按照底线要守牢、排查要彻底、责任要夯实总要求,进一步筑牢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持续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排查整治和督导检查,彻底整治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开创新时代“三个努力建成”“三个走在前列”新局面,建设中国式现代化XX场景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排查重点

各涉旅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近期省内外事故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持续抓好大排查大整治,着力查风险、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重点检查是否对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汛期等关键时间节点,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并制定相应预案。

、方法步骤

此次文旅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自即日起到2023年6月底结束。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10日前)。各涉旅企业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梳理分析本企业重大风险隐患,制定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及时进行安排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贯穿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始终)。各涉旅企业按照要求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部位安全风险隐患和每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彻底自查,并列出安全风险和隐患清单,建立台账,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并报送旅游岛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重大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要果断采取停产停业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三)专项督导检查阶段(贯穿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始终)。文旅局及时开展专项督查检查,重点突出涉旅企业的安全监管,指导企业落实安全责任,细化检查重点内容和标准,组织专项检查并进行督查、抽查,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发现重大问题隐患及时通报。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坚决克服厌战情绪,做到思想上不松懈、精力上不放松、督导检查力度不减弱,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主动作为、狠抓落实。涉旅企业主要负责同志要牵头负责对本单位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要亲自研究部署、组织推动,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排查整治责任,狠抓末端落实,查细、查实、查严,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二)压实各级责任。完善“人头对人头”工作机制,文旅管理部门主要领导、科室网格员,直至文旅场所负责人、文旅场所从业人员,以金字塔形网格结构构建起安全责任体系。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抓好场所具体安全措施落实;重点做好文旅场所现场督导检查工作,督导文旅场所发现问题,消除隐患。

(三)严格督导检查。要聚焦重要节期、重点时段安全防范,组织精干力量下沉到企业一线,从每项制度、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查起,确保检查无盲点、无死角。开展常态化检查,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措施,绝不姑息迁就、遗留祸患。

XX国际旅游岛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3年4月5日

 


 

 

为督促和引导建材行业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风险防范和安全保障能力,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遏制事故持续易发多发的势头,推动低端低效产能退出,加快存量产能改造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和绿色低碳转型,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退出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2〕17号)《2023年度全省工贸行业和安全生产培训监管工作要点》(云应急办〔2023〕16号)和其他有关工作部署,决定在全省建材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行动,促进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规范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厉打击“三违”行为,强化相关方安全管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夯实防范事故多发工作基础,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积极推动低端低效产能退出,促进建材行业高质量安全发展。

二、工作范围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应急厅〔2019〕17号)规定的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大类企业,即:301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302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303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4玻璃制造,306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307陶瓷制品制造,308耐火材料制品制造,309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等8个中类的企业。不包括:305玻璃制品制造中类所包含的全部企业;3073特种陶瓷制品制造,3074日用陶瓷制品制造,3075陈设艺术陶瓷制造,3076园艺陶瓷制造,3079其他陶瓷制品制造等5个小类的企业。

三、重点内容和具体事项

重点对建材企业的产业政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应急准备、危险作业、涉相关方作业、钢结构筒形仓安全管理、重大事故隐患、易导致事故的重点违法违规行为等15个方面81项具体问题开展排查整治(详见附件1)。

四、工作进度安排和责任分解

即日起至12月底开展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行动,分以下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中旬前)

1.州市级应急局须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人,配齐工作人员,建立责任制度,于5月10日前完成本地区动员部署工作,相应的实施方案、工作专班、责任人以及工作部署情况及时报省应急厅。

2.请州市级应急局统筹组织,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由县级应急局负责人将本方案传达到各建材企业;有关中央驻滇和省属企业负责传达到本企业集团内部的各有关企业。

3.各建材企业须于5月中旬前完成相应的部署安排工作,并及时将情况报至属地应急局。

4.有关中央驻滇和省属企业按照本方案的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组织本单位各企业开展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行动,有关工作情况及时报省应急厅。

(二)底数核定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6月中旬前)

1.州市级应急局要立即组织力量,在原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核清本地区建材行业企业底数,填写建材企业基础台账清单(附件2),于5月底前报送至省应急厅,并督促有关企业通过云南省三级巡查四级预警系统健全完善有关基础信息。

2.各建材企业要结合本企业类型和实际,认真对照建材企业自查事项清单(附件1)逐项开展自查填报,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于6月10日前报属地应急局(统报上级集团公司),由州市级应急局及有关中央驻滇和省属企业汇总后(附件3)于6月中旬前报省应急厅。企业自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在采取必要的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并在合理时间内主动予以整改完毕的,应急管理部门不予行政处罚。

(三)属地专项检查和重点执法阶段(8月中旬前)

1.州市、县两级应急局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认真对照建材企业执法检查事项清单(附件1),结合企业签字盖章的自查事项清单,按照三级巡查四级预警工作模式和执法工作要求,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建材企业开展巡查预警和执法检查,发现企业仍存在本方案明确的重点内容和具体事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且未主动自查自改的,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依法严肃处罚。

2.县级应急局须在7月中旬前完成本辖区内所有建材企业的执法检查,有关执法检查工作情况由市级应急局汇总后(附件3)报省应急厅。

3.市级应急局须及时调度有关地区工作进展情况,须在8月中旬前根据本地区工作方案完成对建材企业相对较多、查不出问题和隐患、工作进度较慢、零执法零处罚、近3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开展督导检查以及重点执法检查,有关工作情况及市级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及时报省应急厅。

(四)州市级交叉执法检查和省级督导核查阶段(10月中旬前)

1.州市级应急局按照省应急厅的统一安排(附件4),抽调本级和县级执法力量,并根据相应地区的企业类型选派专家,组成执法检查工作组,于9月底前完成相应地区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行动工作情况交叉执法检查,对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由受检地区应急局负责依法查处,有关交叉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及时报省应急厅。

2.省应急厅将依托三级巡查四级预警工作模式,强化对各州市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行动工作督导、帮扶及核查,对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仍然较低、违法违规行为依旧突出的建材企业和主要负责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存在提升行动“搞形式”“走过场”、执法检查不精准、发现问题不依法处理、报送虚假工作进展等问题的地区进行严肃通报,并组织省级重点督办督查。

(五)提升行动“回头看”和巩固提升阶段(12月底前)

1.各州市应急局统筹结合省级督导、州市级交叉执法检查暴露出本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岁末年初重点工作部署,于10月底前部署开展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行动“回头看”,综合采取针对性工作措施,进一步压实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再排查整治一批突出的问题和隐患,再处罚曝光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进一步巩固提升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行动工作成效。

2.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督促有关企业持续落实以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为主线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依据《云南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风险源点定性定量判别参考标准指南》,规范开展固有安全风险源点的辨识分级,完善相关安全管控措施和责任人等,持续依托安全风险“码上查”信息系统,定期对安全风险源点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并实时录入有关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行动工作成果保持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有关建材企业要深刻认识当前建材行业面临的严峻安全形势,充分认清抓好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按照本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进一步结合实际细化和明确工作内容、方法和步骤,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统筹加强工作力量,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时间进度,抓好推进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措施要求落实到位,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行动。

(二)强化责任落实,统筹协调推进。建材企业是开展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行动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推动工作落实第一责任人,要结合《云南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暂行)》(云应急〔2022〕9号)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工作方案,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责任,保障安全投入,逐项对照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行动重点内容和具体事项以及相关工作要求,统筹结合淘汰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设备等重点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自身技术力量难以满足工作需要的,鼓励有关企业主动聘请专家或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协助排查整改提升,确保形成任务部署、推进实施、检查验收的工作闭环,确保本企业涉及的重点问题和隐患全面起底、分类建档、逐项清零。

(三)强化督导调度,深入宣传发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有关重点驻滇和省属企业要充分运用明察暗访、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督促各地区和各有关企业扎实开展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行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曝光一批涉及建材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型执法案例,强化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各州市应急局要组织对企业数量大、监管力量薄弱的县(市、区)开展重点调度和指导帮扶,按照要求把好工作质量关,及时汇总报送有关工作情况。省应急厅定期通过视频例会调度通报各州市工作进展情况,通过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推送有关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行动专业资料、典型案例、行政执法和工作动态等,持续通过宣传警示强化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行动扎实推进。

(四)强化严格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坚决破除监管执法“宽松软”,坚持严格执法,对待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形成监管执法威慑力,提升监管工作效能,推动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行动持续深化开展。在开展执法检查期间,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下达执法文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依法严格实施行政处罚;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停产整顿并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责情况,依法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不配合执法检查、限期内未整改隐患的企业,依法按上限实施行政处罚;存在非法行为、拒不整改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13条的,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取缔关闭;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的,强化行刑衔接,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发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低端低效产能设备,依法予以淘汰,涉及其他部门职能职责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予以处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合法合规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减少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持续运行以安全风险“码上查”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五)强化信息归集,及时报送情况。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及时向省应急厅报送本地区工作信息、典型经验做法以及执法案例。州市级应急局和中央驻滇及省属企业须于5月底前报送本地区或本企业实施方案和建材企业基础台账清单(附件2),6月中旬前报送本地区建材企业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1),7月中旬前汇总报送本地区县级应急局执法检查建材企业情况(附件3-2),8月中旬前报送州市级应急局督导检查以及重点执法检查有关工作情况(附件3-3),9月底前向省应急厅报送交叉执法检查工作报告,10月底前报送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行动“回头看”部署情况,12月25日前汇总报送本地区开展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行动工作总结建材企业执法检查总体情况(附件3-4)。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行动开展情况及有关信息报送情况将纳入2023年度州、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遂宁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办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深化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按照省安委会统一部署,街道决定在辖区内开展安全生产“迎大运·保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强责任、控风险、除隐患、防事故”工作总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扎实开展为期5个月的专项行动,切实整治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查处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有效补齐工作短板、堵塞监管漏洞,推动“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求走实走细,努力实现减少一般事故、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目标,为成都大运会成功举办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收集、汇总、整理、上报信息,统筹协调、督促指导隐患排查整治日常工作。

三、集中整治内容

各社区(村)、街道各部门要深刻汲取近期全国重特大安全事故教训,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和时间节点,针对重点行业领域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地质灾害防御,落实重点区域、重要部位、重点环节日常巡查检查责任,严格执行“三个避让”刚性要求,扎实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对发现的隐患列出清单,明确整改要求,压实整改责任,限期完成整改,坚决防止风险隐患酿成重特大事故。

(一)消防安全。重点排查整治劳动密集型企业、高层建筑、自建房、老旧小区、大型商业综合体、诊所、学校、宾馆饭店、养老院、商场市场、体育场馆、餐饮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及“九小场所”的重大火灾隐患,全力攻坚治理仓储物流、易燃易爆场所、文物古建筑等高风险场所火灾隐患。逐一排查上述场所消防实施设备是否完好,工作人员是否会使用,倒逼业主履行主体责任。联合社区民警、发动物业服务企业等各类力量,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提示宣传,全力确保安全形势稳定。加强老旧小区、电动自行车、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家庭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等风险管控,不断提高城乡结合部、农村等低设防区域消防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二)燃气安全。深化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对出租房、民宿、商住混合体、餐饮经营场所、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以及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小吃店、烧烤店等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持续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社区(村)要充分借助LED显示屏、小喇叭、微信、QQ群等媒介,以“燃气明白卡”“燃气监督卡”为抓手,向居民群众、经营者宣传燃气安全知识,树牢燃气安全意识。鼓励居民和非居民用户自查燃气隐患,要督促存在燃气安全隐患的用户整改到位,尤其涉及私搭乱接、转供燃气的住户,必须要宣传告知到位,明确隐患必须整改没有丝毫周展空间,并第一时间上报燃气经营企业配合整改。

(三)森林防火。涉林社区(村)要做好森林防火值班值守巡查,做到巡查有登记、有记录。广泛宣传射洪市森林防火命令。涉林社区(村)要做好火源管控,管好进山人员,用好集中焚烧池。

(四)地质灾害。各社区(村)雨季要加强易滑坡、塌陷区域巡查,采取有效措施处置防范地质灾害,必要时落实观察值守员,及时转移地质灾害区域群众,重大隐患及时报告。

(五)食品安全。针对辖区内各大小餐饮店、小作坊等,对从业者健康证、后厨及就餐场所环境卫生、食品储存、餐具洗消、废弃物处理、有无过期食品、进货台账等环节进行检查。

(六)在建项目。各社区(村)在自身委托建设项目中要落实安全管理,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地、在建工地进行巡查,提醒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

(七)烟花爆竹。根据上级要求,XX街道辖区烟花爆竹零售店规划数量为0,各社区(村)要常态化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巡查,与辖区派出所一道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八)自建房、危旧房安全。各社区(村)要持续开展自建房、危旧房屋巡查,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户主主体责任要告知到位,督促业主维修加固房屋,加强“三避三防”落实力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房屋住户要动员搬离。

(九)寺庙安全。重点查看寺庙内厨房设施设备安全、食品卫生、寺庙内有无灭火设备、寺庙安全责任人是否能正确使用灭火器、是否清楚发生安全事故时的处置方式和报告途径。

(十)危险化学品方面。重点对新上岗人员、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特殊作业监护人员等的培训教育或持资格证情况进行检查;多渠道获取非法违法信息,坚决打击柴油等危险化学品的非法经营储存行为。

(十一)工贸企业方面。进一步巩固“百日清零行动”成果,对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和有限空间作业重点企业开展排查,强化对人群密集场所、高风险工序的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关注动火、临时用电、有限空间、吊装、涉危险化学品使用等作业环节安全管控,严格一线作业岗位的现场管理,切实落实防火灾、防物体打击、防中毒窒息等安全措施,防止因抢进度、超能力生产引发人员伤亡事故。

(十二)农业生产方面。持续开展农业生产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农业机械田间生产、农村沼气使用、沼气池及畜禽粪污贮存池清掏等环节安全隐患。深入开展农村沼气、畜禽养殖粪污贮存池安全风险集中治理,重点排查出料、清池、盖板、用气,沼气工程发酵、储气、避雷、阻火、消防设施设备等易发事故关键环节的安全隐患,严密防范畜禽粪污贮存池、农村沼气池等有限空间中毒事故发生。

(十三)涉水安全。各社区(村)、街道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引以为戒、抓早抓实,紧盯塘、库、堰、游泳场(馆)等涉水场所,加强管理,守牢涉水安全底线。要通过多手段、多形式加大涉水安全宣传力度,确保宣传到户、到个人。突出抓好学生、儿童、从事水上作业人员等重点群体涉水安全风险研判和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十四)其他行业领域方面。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持续做好养老院、水电站、商贸流通、能源等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扎实开展集中整治专项活动,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势头。做到不留安全监管死角和盲区,确保街道辖区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四、时间安排

2023年4月起至8月底,在街道范围内开展为期5个月“迎大运·保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改阶段(4月10日至5月31日)。各社区(村)、各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辨识,采取有效措施管控安全风险,认真开展安全隐患及“三违”行为的自查自改自报,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管控、消除事故隐患,实现问题隐患闭环管理、动态清零。同时,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健全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员工教育培训,从根本上提升企业事故防范能力。

(二)综合检查阶段(6月1日至7月25日)。按照“属地管理”和“三管三必须”的原则,由街道各部门、各社区(村)、派出所等组织开展综合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和其他行业的重点企业要实行全覆盖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及违法行为,迅速督促整改和上报相关行业部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督导检查阶段(7月26日至8月10日)。成都大运会期间,省安委会将组织由厅级领导带队、省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行业专家等为成员的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三带三查”以及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现场核查检查等方式,对遂宁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迎大运·保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不少于15天的驻扎式督导检查;遂宁市安委会8个综合督导组将下沉一线与省督导组同步开展督导检查;市安办将对街道工作情况开展抽查检查;街道将对各社区(村)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并将有关情况纳入考核。

(四)总结提高阶段(8月11日至8月31日)。各社区(村)、街道各部门要全面梳理总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形成的工作经验和取得的成效,深挖问题隐患根源,有针对性健全机制、完善制度,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四、重点工作

各社区(村)、街道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市实施方案,将以下工作贯穿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始终,并常态长效抓好工作落实。

(一)对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各社区(村)、街道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做到学深悟透、入脑入心、融会贯通,真正将学习成效转化为牢固的安全发展理念和切实有效的工作举措。要通过再学习、再警示、再反思、再发力,层层传导压力,持续提高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能力,坚决确保指示批示在我街道各部门、各社区(村)落地落实。

(二)狠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要认真开展“企业主体责任年”活动,持续深化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按照省市部署加快推进清单制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健全企业主体责任清单,严格照单履责、按单办事。各企业必须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对辨识出的风险进行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常态化开展隐患自查自报自改,不断提升隐患排查整改质量;要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三)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各社区(村)、街道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遂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回头看”,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严格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推进整改落实;强化整改全过程安全管控,对隐患整改情况及时开展“回头看”,确保隐患动态清零、真改实改,严防因整改不及时、不到位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四)强化风险研判管控。各社区(村)、街道各部门要针对街道辖区内安全生产现状和季节性特点,深入分析研判安全形势,全面研究掌握安全生产规律,找准安全风险点和监管薄弱环节,聚焦痛点难点问题持续发力,迅速采取行之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全力以赴补短板、堵漏洞、防事故。

(五)深化安全宣传教育。各社区(村)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宣传“五进”等活动,充分利用LED显示屏、小喇叭、微信、QQ群等网络媒介和专题讲座等方式,多角度、全方位、常态化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定期普及安全生产常识和应急救援技能。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宣传,发挥好基层“吹哨人”作用,推动形成群防群治工作格局。

(六)切实强化应急准备。各社区(村)、街道各部门要始终保持临战状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以及突发事件信息接报有关规定,加强应急力量建设,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全面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确保及时响应、高效处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村)、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立即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各社区(村)书记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明确专人牵头负责相关工作,科学合理研究制定方案落实落细职责分工,要把专项行动与公共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统筹推进专项行动落地见效。

(二)严格工作要求。街道将对各社区(村)工作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并将有关情况纳入考核,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将严格进行通报并逗硬扣分,因问题处理不及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社区(村)要及时总结专项活动工作开展情况,4月至7月的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影像和发现问题隐患汇总台账,8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情况报送至街道综治办。

 


 

 

为坚决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省内外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决定在经开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狠抓主体责任落实、狠抓规章制度执行、狠抓常态化高质量监管”专项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迅速组织起来,压实压紧责任,敢于动真碰硬,抓实抓细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举一反三在经开区组织开展消防、建筑施工、危化品、特种设备、燃气等领域安全问题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狠抓主体责任落实,狠抓规章制度执行,狠抓常态化高质量监管,落实落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有力有效全面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较大事故发生,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发生。

——狠抓主体责任落实。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

——狠抓规章制度执行。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把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作为行业监管、考核巡查、事故调查等的必查内容,强化跟踪调度、闭环管理,压紧压实责任,敢于动真碰硬,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把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规程、规定贯彻到一切生产和工作中,把安全工作责任和追责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狠抓常态化高质量监管。推动排查安全隐患常态化、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常态化、安全生产法治建设常态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常态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常态化,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实现“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狠抓主体责任落实。

1.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1)建立安全管理机构。经开区规模以上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管理人员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高危行业企业依法依规设立安全总监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明确全员安全生产职责。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加强安全考核。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公示制度、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制度、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3)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大力开展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督促企业制定并实施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计划,严把一线作业人员、新上岗员工、班组长安全技能培训质效,确保培训覆盖全员。对新入岗、离岗6个月以上、换岗人员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及使用新设备的从业人员开展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完善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教育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4)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企业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主要负责人每年向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和个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情况。(5)严格企业内部监督考核。鼓励企业建立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从业人员岗位调整、收入分配、评先评优等重要依据。

2.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1)建立技术和管理团队。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2)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用足用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税政策,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各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通过实施安责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3)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明确建设任务,突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化、显性化,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

3.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1)提升社会化服务水平。支持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服务,切实为企业提供有效技术支撑。(2)充分发挥专家队伍作用。建立健全专家参与决策支持、管理咨询、技术服务、应急救援、事故调查等相关工作机制。重点领域中小微企业可以聘请专家或专业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协助做好隐患排查治理。(3)严格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特别是从业人员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限期办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的举报投诉。XX区安全生产举报电话0559-8516301。(4)注重汲取事故教训。以全国全省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和本区典型生产安全事故为案例,做到以案警示、以案说法。

4.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1)科学编制应急预案。企业要结合风险评估情况,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现场处置方案。要配备必要的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2)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对演练工作进行评估、总结,切实提高演练和实战能力。(3)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高危行业企业以及人员密集型企业要依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规模较小的企业要配备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企业应急救援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二)狠抓规章制度执行。

5.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和执行。(1)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2)强化企业安全规章刚性。鼓励企业内部建立一线岗位操作人员违规违章档案,对屡次违规违章的要依法依规加大处罚力度,进行离岗培训,持续提升一线岗位操作人员遵章守纪的主动性、积极性。(3)加强外包业务安全管理。企业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企业要加强外包项目和外来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按照外包作业管理相关规定,将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范围。委托其他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应在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告知其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的,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6.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1)开展风险评估。推动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2)报告重大危险源。企业应当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及相应的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告并依法实施相关管理措施。(3)提升科技化水平。企业应依托科技,强化安全科技创新,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大力发展应用安全可靠的先进设备设施,淘汰各类落后工艺设备,着力推进涉危涉爆劳动密集场所机械化、自动化。

7.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1)规范安全隐患标准。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建立企业“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2)持续排查治理隐患。企业要开展对场所和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环境和设备的不安全因素,重点消除使用违法建(构)筑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擅自变更规划许可确定的场所使用功能,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违反规定存放危险物品,厂房、场所“三合一”,有关设施设备未经检验检测合格,使用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及工艺等违法情形。(3)广泛开展群防群治。在高危企业开展员工身边无“三违”活动,组织员工以容易出现隐患、容易发生事故的设备、部位、场所作为重点对象,全面查找本单位、本岗位的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工艺系统、防(监)控设施、安全标识、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劳动防护用品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推动形成人人都做安全员的氛围。

(三)狠抓常态化高质量监管。

8.排查安全隐患常态化。(1)日常工作检查。经开区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每月带着专家、专业人员开展1次隐患排查。(2)重点时段检查。在春节、元旦、清明、五一、十一、的重要会议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隐患排查。(3)自然灾害检查。在雨雪冰冻、汛期、高温、台风等自然灾害来临时,开展隐患排查。(4)事故防范检查。国内外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或省内、市内发生影响较大的典型事故(事件)后,经开区安委办针对事故(事件)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开展隐患排查,防范类似事故(事件)发生。

9.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1)健全专家排查隐患制度,完善重大隐患治理第三方评估机制。(2)督促企业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常态化管理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间和预案“五落实”;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实行全过程签字确认和存档备查;重大隐患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和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实现“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

10.安全生产法治建设常态化。督促企业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开展安全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彻底治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各类违规行为。

11.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常态化。(1)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通过组织企业参加“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消防安全月”、“交通安全日”等活动;利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时机,邀请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安全培训等方式,营造浓厚宣传氛围。(2)支持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领域进行舆论监督,加大安全风险隐患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的曝光力度。(3)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强化落实普法责任制,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努力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法治氛围。(4)强化事故警示教育,组织企业观看典型事故警示片。

12.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常态化。(1)部署开展经开区消防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针对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防火分隔不到位、消防生命通道不畅通、电源火源管理和易燃可燃物品违规存放、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消防教育培训不深入等问题,全面深入排查消防风险隐患,严厉查处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加强“小火亡人”防控。组织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厂房全面从严从紧开展检查,严查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厂房、违规电气焊作业、违规改变厂房内部使用性质、安全疏散不足、厂房分割不满足安全条件、企业消防责任不落实、员工培训不到位等问题隐患。(2)以排查治理建设工程安全隐患为重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针对锅炉、电梯、气瓶、场车等高风险特种设备,开展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抓好金属冶炼企业高温熔融金属作业、检维修作业、煤气作业等风险较大作业环节的专项治理。(2)加强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建设管理,对城市燃气、热力、供水、污水、通信、雨水、电力等各类管线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强化道路建设与地下管网建设的协调管理,解决道路反复开挖、城市管网事故易发等问题。(4)持续推进秋冬季森林防灭火工作专项检查暨打击森林火灾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坚持推动森林防灭火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冬至、元旦、春节、清明节等重点敏感时段,采取超常规措施,设卡驻防、严防死守,盯住重点人群,管住危险活动,严控野外用火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企业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组织,进一步制定完善本企业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明确细化重点内容和人员任务分工,确保有关任务要求尽快传达到一线职工。

(二)推动隐患整改。各企业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分级分类建立台账,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确保闭环整改。

(三)加大工作力度。鼓励企业职工、社会团体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在专项行动开展中,对工作落实不到位、隐患整改不闭环的企业和个人予以约谈、通报。

 


 

 

为深入贯彻二十大精神和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根据中、省、市和区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要求,决定在2023年“五一”期间对全区住建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结合XX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和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生命安全为代价”红线意识,聚焦“风险分析研判、重点领域集中整治、防范重大风险、从严监管执法”四个重点,严防各类生产事故发生,为XX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二、重点内容

(一)压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各企业及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清醒认识在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认真梳理、深入查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要深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查处,落实“打非治违”工作开展。

(二)紧盯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

以城镇燃气、建筑施工、房屋建筑等领域为重点,按照“隐患排查零死角,安全监管零盲点,风险管理零失控,安全失责零容忍”要求,运用企业自查、专家诊查、行业抽查、执法检查等方式,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坚决防止风险隐患酿成重特大事故。

1.城镇燃气方面。深入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全面、深入排查燃气(燃气具)经营者、燃气用户安全隐患,重点关注使用燃气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出租房、商住混合体、餐饮场所、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和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大排档、小吃店等场所,切实消除燃气管道占压、穿越密闭空间和擅自改造、使用不合格燃气灶具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强化液化石油气各环节监管,积极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加强燃气安全宣传引导,提升公众安全用气意识。

牵头领导:XX

责任股室:城建股、各燃气企业

2.建筑施工方面。扎实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压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检查督促参建各方依法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加大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脚手架等危大工程检查力度,严格深基坑、管沟、地下暗挖等工程开挖和支护检查,强化高处坠落、有限空间作业、工地消防等各项防护措施落实。检查项目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安全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履职和现场实名制系统运行情况。落实工地扬尘防治“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百”标准。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管理,严厉打击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牵头领导:XX

责任单位:区质安服务中心、建管股、各在建项目施工单位

3.房屋建筑方面。持续深入推进城镇和农村房屋、以及用作经营性的农村自建房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检查擅自拆除房屋承重结构等违反房屋结构安全使用的行为,加快C、D级危房整治进度,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校、医院、养老院、商场等人员聚集场所危房排查整治,加快分级分类治理,通过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措施,彻底消除隐患;继续深入开展“两违”专项清查工作,对违法违规审批问题,严格按照法定权责,依法依规实施整改。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消防、充电桩等公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加强对小区停车秩序管理,及时清理楼梯间堆放杂物,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畅通。

牵头领导:XX、XX

责任单位:区房产管理中心、村建股、各物业企业

4.城镇污水设施方面: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确保出水水质达标。加强管网维保过程安全管理,做好应急处突能力建设;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控。

牵头领导:XX

责任单位:城建股

5.消防审验方面。持续推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备案管理等工作,做好建筑业施工及消防安全源头控制,严把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关。

牵头领导:XX

责任单位:勘察设计和消防设计审验股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5月31日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20日--4月25日)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分析XX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结合实际细化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内容,迅速组织发动住建领域相关企业及在建项目,做到立即执行、全员参与。

(二)检查督导阶段(4月26日至5月15日)

1.自查自纠阶段(4月28日前)。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督促建筑、燃气及物业企业认真开展安全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自查自纠。

2.督查检查阶段(4月29日至5月15日)。5月16日前,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完成全面自查并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台账,进行有效整改,并及时收集工作开展情况及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情况。

(三)问题整改阶段(5月16日至5月22日)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建立问题台账,坚持边检查、边整改,认真督促各企业及在建项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采取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措施,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严防因隐患整改不及时而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四)开展回头看阶段(5月23日至5月28日)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对问题隐患整改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看发现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全力确保“五一”期间住建领域生产安全。

(五)总结提高阶段(5月29日至5月31日)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根源性问题分析原因、增添措施,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提升政治敏锐性,树牢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进一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紧抓不放、寸土不让。各企业及在建项目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其他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全面落实大检查工作整体部署和统筹推动,推进工作落地。

(二)严格监督检查,保持高压态势。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坚持“铁心、铁面、铁腕、铁律”,结合“强安2023监督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重大隐患问题或屡查不改、屡纠屡犯问题以及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该停工的停工,该曝光的曝光,该查处的查处,决不能姑息手软,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持续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

(三)强化应急准备,落实值班值守。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督促企业坚持24小时在岗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各项准备工作。遇到各类紧急重情况和重特大突发事件,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时限如实上报有关情况。

(四)加强信息报送,确保推进有序。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每周五前向局安办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问题台账(附件2),每月25日前向局安办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和领导干部履职清单(附件3)。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2023年6月10日前报局安办。

 


 

 

为深入学习贯彻的二十大精神和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持续推进安全“四进四排查”集中行动,以责任落实推动工作落实,有效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根据《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昆山市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作为贯彻落实重要指示精神,践行“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政治任务,坚持“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总体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零事故”理念和目标追求,严格履行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全员岗位责任制,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为昆山凝心聚力打造中国式现代化的县域示范奠定坚实安全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

1.建立安全生产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专业委员会会议,及时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困难。全体成员会议原则上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

2.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研判机制。每月科学研判本行业领域风险,针对性地提出防范化解风险的对策措施和工作建议。

3.建立工作统筹谋划机制。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印发专业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和月度工作安排。

4.建立风险底数动态管控机制。动态掌握监管底数,全面摸清本行业领域重大风险源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形成风险“一张图”,相关情况每半年报送市安委办。

5.建立隐患闭环管理机制。建立隐患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和期限,推动隐患整改“动态清零”,积极运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机制。

6.建立重点时段督查机制。各专业委员会第一主任每年带队开展安全生产督查不少于6次,各专业委员会要适时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原则上每季度至少组织1轮督查活动。

7.建立重大事项督办机制。定期调度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对重大事项推进不力、重大风险管控不力、重大隐患整改不力,以及市安委会部署组织的重点工作推进缓慢的,进行督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8.建立警示约谈机制。各专业委员会每年至少1次对事故发生企业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开展安全生产集中约谈,进行事故警示教育,督促责任单位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9.建立工作效能评估机制。各专业委员会每半月将本行业领域会议部署、督查督办和重点工作推进等情况报送至市安委办。

10.定期履职报告机制。各专业委员会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每半年将安全生产履职报告报送至市安委办。

(二)落实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1.树立“零事故”理念,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强化责任担当,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

2.强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制度建设,结合季节变化、重大节日和事故特点,每月分析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消除安全生产盲区漏洞。

3.扎实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聚焦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重点人员、重点环节,深入推进安全“四进四排查”集中行动,持续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指导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

4.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强化监管人员培训,提升安全监管水平。推动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完善本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和队伍建设,全面落实24小时值班和重大节假日领导在岗带班制度。

5.积极探索监管有效路径。有效发挥行业协会、第三方专家等的支撑保障作用,加强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应用,利用“应急365”信息化监管平台,实现“线上监管督促+线下精准执法”。

6.广泛开展安全宣传培训。以“安全生产月”“百团进百万企业千万员工”为抓手,积极开展安全培训“送教上门”活动。

7.保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和有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落实区镇安全生产责任

1.委(工委)主要负责人

(1)全面落实中央以及上级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全面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统揽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

(2)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等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

(3)把安全生产纳入委(工委)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

(4)把安全生产纳入委议事日程,作为向本级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的一项内容。委(工委)会每季度不少于1次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安全生产重要事项、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每年不少于4次带队督查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5)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思想,强化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教学计划,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专题学习。

(6)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基层安监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支持人大、政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2.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1)全面落实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委和政府、本级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措施,负责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

(2)根据《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意见》,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将安全生产纳入政府(管委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市场准入,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在转型升级、腾出发展空间中,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逐步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3)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管委会)重点工作和政府(管委会)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政府(管委会)工作会议每季度至少1次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每年不少于4次带队督查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4)组织制定政府(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政府(管委会)有关工作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和本地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5)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和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编制、执法经费和专用车辆装备等,健全执法人员待遇保障制度,推动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

(6)领导本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设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信息公开工作。

3.委(工委)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形势、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汇报、定期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抓好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4.安全生产分管领导

(1)组织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及本级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2)协助委(工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委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督促落实本级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

(3)协助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督查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4)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设,督促指导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等行动,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5)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定期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汇报、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每年不少于6次带队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

(6)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和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科技支撑等工作。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安全生产保险制度。

5.政府(管委会)其他领导干部

(1)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及本级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3)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4)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汇报、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每年不少于6次带队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

(5)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等工作,强化行政执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进相关机制建设。

6.各区镇内设机构:按照本辖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清单内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7.安全生产网格员

(1)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一必须五到位”要求依法依规经营,全面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现场确认企业报备的危险作业、委外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是否符合安全条件。

(2)负责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料、报表、材料等。

(3)运用“智慧安监”“应急365”信息平台和实地走访等方式,一个季度应对所属网格内所有工业企业检查全覆盖,重点监管企业每年检查6次以上。

(4)负责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传达各级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完善企业“一企一档”内容,实现安全检查信息全过程记录、上传、监控、管理。

(5)按照上级部门和属地政府要求,每月接受不少于4小时、每年接受不少于48小时的安全检查业务培训。

(6)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有关规定;发生伤亡事故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按要求及时上报,不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7)认真完成上级部门和区镇政府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以及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要求应当履行的职责。

(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企业主体责任

(1)压紧压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坚持依法生产经营。企业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和“以人为本、人命关天”的安全理念,把住法律“底线”,守住安全“红线”。

(3)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企业应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企业应将安全生产投入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足额提取并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5)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应积极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标准化创建等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6)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应建立健全覆盖各个部门、班组和所有管理、操作岗位的全员责任制。

(7)切实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要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8)严格责任制考核奖惩。企业应每年组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9)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企业应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主动报告制度,定期排查、全面辨识、动态更新、严格管控安全风险。

(10)切实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企业应建立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机制和清单管理、动态更新、闭环整改的动态调整机制,持续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1)严格监控重大危险源。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动态监控,定期检测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完善控制措施。

(12)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企业应制定和执行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确认现场作业条件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13)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企业的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4)加强从业人员安全防护管理。企业应按规定开展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定期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和更新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5)严格相关方安全管理。企业在发包、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及设备的,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的职责。

(16)加强复工复产安全管理。企业应制定落实复工复产方案,切实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17)提升安全生产本质安全水平。企业应加快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及时淘汰更新陈旧落后的设备及工艺。

(18)切实加强应急管理。企业应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训练。

(19)严格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企业要迅速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20)强化举一反三整改落实。企业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并接受监督检查。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安全生产投入主要包括建设安全技措工程、安全设备日常维护、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他有关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

(5)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并参加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4.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尽职尽责,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

(2)熟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知晓岗位风险和预防措施,掌握岗位安全技能,自觉对岗位设备状态进行日常检查,不带病作业、不疲劳作业,不做与工作无关的危险动作。

(3)按规定着装上岗,正确佩戴、使用和维护劳动防护用品,熟练使用急救工具和消防器具,熟悉逃生路线。

(4)对车间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批评、检举,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不无证操作特种设备或进行特种作业,不违章用电,不堵塞占用消防通道或设施。

(5)发现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立即上报,并配合企业进行解决。

(6)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完好。

(7)发生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配合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自觉参加“班前班后五分钟”培训、岗位技能练兵和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9)积极参加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安全文化氛围。

(10)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在生产过程中对自己的人身安全负责。

三、工作要求

1.强化思想认识。要清醒认识到落实工作职责是有效防范化解各类事故隐患的重要抓手,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压紧压实政领导、属地管理、专业委员会、网格员、企业主体和个人等各层级安全责任,以责任落实推动安全措施落地,凝聚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合力,确保责任全覆盖、监管无盲区,切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决守牢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和有影响力事故发生这一底线。

2.强化工作落实。要主动对照8个层级明确的职责,落实落细各项工作任务,各区镇要督促本级安委会成员单位、网格员、辖区内企业对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17个专业委员会、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着力解决“上热下冷、只说不做、避重就轻、大而化之”等安全监管问题,要督促企业把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各关口、各环节,切实做到全方位、全领域、全覆盖、全行业抓好安全防范,坚决筑牢安全生产严密防线。

3.强化隐患治理。要树牢“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常态化开展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通过企业行业自查自纠,政府部门督查检查,员工群众举报投诉,网格员力量下沉一线等方式,下大气力解决安全排查查不出问题、源头管控不到位、安全监管不严格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立行立改、即知即改,要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措施整治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真正把问题解决在未发之时、成灾之前。

 


 

 

为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3月28日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视频会议和全区会议部署要求,深刻汲取沧州市沧县崔尔庄镇废弃冷库“3·27”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邯安办〔2023〕6号)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的二十大、省委十届三次全会以及市委十届五次全会、区委二届五次全会决策部署,按照底线要守牢、排查要彻底、责任要夯实总要求,进一步筑牢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常态化推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持续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彻底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为建设富强文明美丽的现代化新永年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二、督导重点

(一)认真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328日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视频会议和全区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安排部署、班子成员带队开展督导检查有关情况。

(二)执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情况。重点检查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严把安全关口、严厉打非治违、强化制度建设等情况。

(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规定的通知》(永办字〔201830号)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乡镇及区直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永文〔202212号)情况。重点检查各级领导干部严格按照“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专题研究、督导检查、调度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压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等情况。

(四)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情况,推进聚氨酯等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电气焊作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冶金、民爆、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燃气、旅游、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专项督导检查方案制定、工作推进、企业自查、专项督导、问题整改、复查核查等工作情况,通过企业现场检查验证工作成效。

(五)今年以来,省督导检查组、市安委会(办)、区安委会(办)巡查考核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销号情况。重点检查整改落实完成以及举一反三、巩固提升情况。

(六)末端安全生产落实情况。突出“查小、查远、查冷、查细”,重点对乡镇村偏远地区、乡镇村办小企业、冷门行业和新兴业态、隐患长期零报告或近三年发生事故、可能导致群死群伤事故单位的问题隐患排查情况。重点检查监管清单制定及动态更新情况、强化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等情况。

三、排查重点

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近期事故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以聚氨酯为保温材料的构(建)筑物遇高温迅速燃烧蔓延,并释放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这一典型案例,扎实开展排查整治。

(一)涉及聚氨酯等易燃材质的构(建)筑物情形。在大排查过程中重点自查、督查安装、拆除以聚氨酯等易燃材料为保温材料的构(建)筑物作业情况;重点检查长期废旧构(建)筑物、生产储存设备设施的拆改建工程项目,以及在作业过程中涉及动火、用电、用气等特殊作业情况。(责任单位:各乡镇委、政府,园区工委、管委会,区安委会、消安委成员单位)

(二)非煤矿山方面。严格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三项措施的通知》要求,把6项监管措施、8项防范措施、7项检查措施,逐项落实、落细、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对威盛矿业公司包联包保、驻矿盯守、巡视巡查、限电管理、炸药管控、维修维护等方面工作的监管力度,加大抽水作业管理,下井人数不超过6人,带班矿长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对通风、提升、排水等重要安全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检验,提升安全系数,严禁超期运行,确保抽水作业安全、停产到位。(责任单位:永合会镇委、政府,区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三)消防方面。重点检查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仓储物流等高风险场所重大火灾隐患;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搭建、违规采用聚氨酯等易燃可燃彩钢板房,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责任单位:各乡镇委、政府,园区工委、管委会,区安委会、消安委成员单位)

(四)危险化学品方面。重点检查废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情况,重大危险源、高危细分领域(硝化、氟化、光气等)、“五室”(中央控制室、交接班室、办公室、休息室、实验室)拆除搬迁情况,“四库”(原料库、产品库、危废库和临时库)是否存在使用聚氨酯等易燃材质情况,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等方面情况。(责任单位:各乡镇委、政府,园区工委、管委会,区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等相关部门)

(五)工贸方面。重点检查冶金、建材、轻工等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炉窑管道检修、人工清库(仓)、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等重点部位管控是否到位,易燃易爆区域动火、盲板抽堵、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方案审批、风险辨识、条件确认、现场监护等关键环节,以及工程项目外包、检维修作业外委、环保设备设施托管等环节安全责任落实是否到位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委、政府,园区工委、管委会,区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紧固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

(六)交通运输方面。重点检查公路、桥梁运行养护是否到位,是否存在交通安全设施缺失、不适用等突出隐患;是否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查超限、超载、酒驾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等相关部门)

(七)建筑施工方面。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施工安全管理突出问题,全面排查整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及吊装工程、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和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风险;公路、桥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制定并落实桥梁围堰、支架、深基坑、高大支模等专项施工方案各项安全措施;建筑物拆除工程责任主体是否落实施工方案备案、风险辨识、现场监护等关键环节安全防范要求。(责任单位:各乡镇委、政府,园区工委、管委会,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

(八)燃气方面。重点检查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是否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是否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企业管理、运行维护及抢修人员是否取得从业资格证书,入户安检和安全宣传制度是否健全等突出问题;餐饮经营单位、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在用餐区域是否使用或存放气瓶,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密闭空间是否使用燃气,是否按规定安装、使用燃气安全装置,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瓶、灶、阀、管”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委、政府,园区工委、管委会,区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

(九)自建房方面。重点检查用于饭店、旅馆、私人影院和学校周边出租的自建房,是否存在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经营性自建房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是否依法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责任单位:各乡镇委、政府,园区工委、管委会,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旅游方面。重点检查是否对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汛期等关键时间节点,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并制定相应预案,对旅游景区缆车、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到位。(责任单位:相关乡镇委、政府,广府生态文化园区工委、管委会,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

(十一)特种设备方面。重点检查公众聚集场所、危化企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存在新投用设备非法生产、未经监督检验合格设备,在用设备安全附件或安全装置失效、超期未检、超参数运行、存在问题仍继续使用和气瓶充装单位无证充装、超范围充装以及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报废气瓶和翻新改造气瓶等问题隐患。(责任单位:各乡镇委、政府,园区工委、管委会,区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十二)民爆方面。重点检查民爆物品销售企业停业期间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存在民爆物品储存库安评报告过期失效,治安防范系统运转不正常,违规擅自储存民爆物品等问题隐患;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是否落实值班制度等情况;是否存在爆破作业不执行爆破安全规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等不在岗在位、未持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永合会镇委、政府,区公安局、发改局等相关部门)

(十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大型群众性活动风险评估、安全检查、秩序维护管理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堵塞消防通道、易引发火灾事故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委、政府,园区工委、管委会,区消防救援大队、商务局、卫健局、教体局、民政局、公安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相关部门)

(十四)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方面。重点检查项目层层转包、雇佣无资质单位和人员进行施工作业等情况,全面排查乙炔、氧气、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资质和运营情况,打击非法充装、销售、使用乙炔、氧气和液化石油气等工作开展情况。(责任单位:各乡镇委、政府,园区工委、管委会,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其他行业领域主管以及支持保障等有关部门,分别依职责抓好大排查大整治相关工作。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一领导,根据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大排查大整治的责任分工和防范措施,及时消除新业态、新领域安全职责不清导致的监管盲区漏洞。

四、方法步骤

全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自即日开始到2023年6月底结束。

(一)安排部署(410日前)。各乡镇(园区)按照全区工作方案要求,梳理分析本辖区风险隐患,制定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严禁照搬照抄上级文件,及时进行安排部署。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梳理分析本行业领域风险隐患,制定本行业领域专项督导检查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进行安排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贯穿大排查活动始终)。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大排查大整治方案,务必做到应查尽查、应改尽改。要建立专项台账,如实记录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重大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要果断采取停产停业措施,确保不发生事故。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专项督导检查(贯穿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始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开展督导检查,指导下级和相关企业落实安全责任,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重点突出临时性工程作业项目、复工复产项目、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切实管控风险、消除隐患、防范事故。

(四)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抽查检查(清明、五一、端午节至少各一周时间)。区安委会办公室加强对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督促指导,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派出综合督查组对工作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内容(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分组见附件1)。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是省、市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是我区举一反三,坚决消除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沧州市沧县崔尔庄镇废弃冷库“3·27”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警钟长鸣,统筹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加强组织推动,层层传导压力,狠抓末端落实,查细、查实、查严,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二)压实整治责任。各乡镇(园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负领导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负监管责任,各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负主体责任。区安委会办公室将加大跟踪督查、督导调度力度,督促责任措施落实,对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排查不认真、排查数据弄虚作假以及失职渎职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严格执法检查。各乡镇、各行业监管部门要组织执法人员会同各行业专家队伍,充分运用暗查暗访、随机抽查、视频调度、线上巡查、受理举报等方式,持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提升法治化安全管理水平。

(四)按时统计报送。各乡镇(园区)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专项督导检查方案于4月10日前报区安委办,工作总结于6月20日前报区安委办。各乡镇(园区)和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每月25日前(遇节假日提前)通过“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排查整治信息报送系统”填报“一表三清单”(附件2-5,以系统表格为准)。区安委办督导检查组在各阶段督导期间执行“日报告”,各组开展督导检查期间每日上午8时向区安委办报前一天督查情况。各阶段督查工作结束后,汇报材料于督查检查结束后第二日报区安委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内蒙古阿拉善盟阿拉善新井煤业公司“2·22”边坡坍塌事故教训,有效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关于印发〈全区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应急发〔2023〕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全面排查矿山安全隐患、狠抓安全防范,围绕控大风险、除大隐患、治大灾害、防大事故目标,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组织矿山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加强安全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重点矿山安全检查,实施精准帮扶指导,提高监管监察执法能力水平,排查整治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严厉查处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分类处置一批矿山企业,提高矿山安全标准化水平和事故防控能力,有效防范遏制矿山事故发生,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二、整治范围

所有正常生产、建设、整改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启动复工复产、有人作业的长期停产停建矿山,必须按照正常生产建设矿山进行综合整治。对无人作业的长期停产停建矿山,由负责日常安全监管的部门或乡镇严格落实驻矿盯守或者联系盯守责任。

三、整治时间

2023年3月至12月。

四、整治重点内容

(一)企业层面。

1.开展自查自改。各矿山企业要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等规定,迅速组织开展1次全系统各环节自查自改,聚焦关键岗位责任落实、安全管理薄弱环节整治、重大风险管控、重大灾害治理,坚持“一矿一策”、一个系统一个系统“过筛子”、一个环节一个环节找漏洞、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抓落实,确保不漏一企、不漏一矿,并形成动态自查自改机制。

2.每月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风险辨识清单,带头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每月组织开展1次安全风险辨识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排查工作要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全方位。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由主要负责人负责跟踪督办,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逐一整改销号。技术力量不足的矿山企业,要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坚决防止重大事故隐患查不出来、整改不到位。

3.全面排查全员责任制落实情况。各矿山企业要根据《安全生产法》要求组织对本单位各层级、各岗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1次全面自查,重点排查整治主要负责人未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未制定并落实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照搬照抄、不符合企业实际、与现场脱节,未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监督考核等突出问题。发现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的,要立即纠正;发现安全生产责任悬空、不落实的,要及时整改;发现难以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的,要主动停产或者整体托管给有能力的企业,确保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4.集中开展全员安全大培训。各矿山企业要围绕提升法规标准执行力,开展1次以学习非煤矿山“两规程”等法规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安全大培训,做到不漏一岗、不漏一人。培训结束后要组织开展1次全员大考试和实操测试,严肃考试纪律,做到真考真测。考试结果要与岗位聘任、薪酬等级、年度考核等挂钩,主动清理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五职矿长”,主动清退一批不合格的安全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倒逼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并形成企业内部培训考核奖惩机制。

5.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各矿山企业要根据企业实际制定和完善本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出现事故征兆立即停产撤人制度,立足于早、着眼于防。上下半年各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演习、1次针对企业自身风险和灾害特点的专项应急预案演练,重点检验全体从业人员是否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和避灾路线,是否掌握事故征兆、具备自救互救能力,是否能熟练使用紧急避险设施。演练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对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采取针对性措施整改,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关键时刻用得上、能应急、救得了。

6.重点开展一批专项排查整治。

(1)重大灾害治理专项整治。各矿山企业要结合所辖矿山灾害特点组织开展1次重大灾害治理专项整治,聚焦水、火、冒顶、岩爆、粉尘、坠罐、跑车、尾矿库溃坝、尾矿泄露等重大灾害,重点整治灾害治理投入不到位、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擅自缩减灾害治理时间、压减灾害治理工程、降低灾害治理标准等突出问题。常态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发现存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要主动采取停产、限产等安全防范措施。

(2)违规动火等危险作业专项整治。各矿山企业要结合本企业生产作业、采掘工艺和提升运输等特点,组织开展1次违规动火、人员提升、爆破、吊装、临时用电和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专项整治,重点对动火、人员提升、爆破、吊装、临时用电和高处作业等高危作业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危险作业管控制度落实情况开展1次全面排查。针对排查发现的安全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压实安全责任,落实管控措施,主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3)地下矿山无轨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各矿山企业要组织对井下无轨胶轮车使用情况进行1次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设备设施和定期检测检验台账,严格执行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严禁使用干式制动的车辆运输人员、油料、爆破物品等,以及农用三轮车、拖拉机、“四不像”等车辆下井运输矿石。

(4)外包外租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有外包工程的矿山企业要组织开展1次外包外租工程安全管理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承包承租方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违规分包转包、以包代管,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统一管理等突出问题。对不符合要求的外包单位及人员,要坚决予以清退。

(5)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厅国家矿山安监局广西局关于印发〈全区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应急发〔2023〕22号)要求,立即开展露天矿山全面排查整治。聚焦安全管理、技术管理、边坡管理、钻爆管理、运输管理和破碎系统等6个方面,重点整治违反设计规定建设,边建设边生产、边技改边生产,违规布置多作业点作业,边坡角超设计等突出问题。发现边坡失稳、存在垮塌风险的,必须立即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加强监测预警和视频监控,及时采取治理措施。

(二)应急部门层面。

1.深入开展重点矿山安全执法检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专家对辖区重点矿山企业开展1次全面安全执法检查。主要检查内容为: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含2023年内复工复产的),以及未采取“电子封条”和物理封闭措施的长期停产停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场边坡现状高度100米及以上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现状堆置高度100米及以上的排土场,可采储量不足3年、利用上部露天采坑排放尾砂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所有在册监管尾矿库。主要聚焦15个方面、220项内容。重点检查内容详见《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   

2.严厉打击安全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把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作为重点检查对象,聚焦近年来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来的技术服务环节突出问题,重点打击不具备资质条件、资质过期或者超出资质范围从事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安全检测检验工作,出具虚假或者存在重大疏漏安全技术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情形严重的技术服务机构,要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通过开展综合整治,吊销一批不依法履职的安全技术人员资格,清除一批不依法落实安全责任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

3.全面开展监管能力自查自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聚焦履行矿山安全监管核心职能职责,重点查摆责任体系、人员配备、装备保障、履职能力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积极推动整改落实。需要上级统筹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主动向地方委政府书面报告。

4.组织开展综合整治专题培训。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聚焦综合整治任务和内容,组织对执法检查人员开展1次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专题培训,围绕怎么查、查什么、怎么处置,以解读《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中的内容为切入点,重点培训涉及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标准以及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等业务知识,切实提高监管监察执法检查人员能力水平,确保综合整治取得实效。

(三)地方政府层面。市应急管理局将组成督导组,对各县(区)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否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是否定期听取专题情况汇报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是否明确政府领导矿山联系包保责任并开展监督考核,是否及时研究解决专业监管能力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否明确各有关部门在矿山建设项目核准、淘汰落后产能、打击超层越界开采、无证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及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建设施工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监管职责;分管负责人是否按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督导。

五、工作安排

(一)企业全面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4月底前,其中露天

矿山3月底前)。各矿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全面自查自改方案,配齐专业技术人员,集中力量开展自查自改,形成问题隐患、风险管控“两个清单”,编制自查自改报告,填写《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矿山上级公司对所属矿山自查自改工作进行全覆盖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自查自改结束后,各矿山将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的自查自改报告,连同保证自查自改真实性的承诺书一并报送属地应急管理局。

(二)重点检查阶段(2023年9月底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执法工作组,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原则和2023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确定的矿山名单,聘请专家对照《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逐一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对研判不放心的、灾害严重的矿山优先安排检查,对受水害威胁严重和可能受地质灾害影响的矿山要在汛期到来前完成检查。对每座(处)矿山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形成检查报告,列出问题清单,提出处置意见和针对性对策建议,并将检查报告及处置意见通报地方政府,建立“一矿一册”档案。

(三)督导检查阶段(2023年11月底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日常检查计划,对矿山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进行重点督导,推动企业认真自查自改。发现自查自改走过场、不认真、重大风险研判不准确、重大事故隐患查不出来、重大问题整改不彻底的,一律责成企业推倒重来。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3年12月)。督导检查阶段工作结束后,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对本地区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深入分析本地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健全完善一批治本制度并推动落实,进一步夯实矿山安全基础,全面提升矿山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总结评估报告附件应包括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销号清单等,于2023年12月5日前报送市应急管理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是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防止屡屡重蹈覆辙,坚决防范化解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举措。各级地方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各矿山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防范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将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办,推动压实各方责任,确保综合整治工作落地见效。

(二)强化问题处置。对矿山企业自查和综合整治全面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督促抓好整改,并督促企业深入分析查找产生问题隐患的深层次、根本性原因,制定落实治本措施。重大事故隐患由自治区应急厅挂牌督办。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区域性问题、老大难问题,要提请地方政府协调推动解决,明确分类处置意见。各县(区)政府年底前要制定辖区非煤矿山淘汰退出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改造升级一批的“三个一批”工作方案,建立三类企业清单,明确“三个一批”工作牵头部门和任务期限。

(三)严格执法检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综合整治发现的问题隐患,要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对企业自查自改发现的问题隐患且正在整改的,可依法从轻或不予处罚;对企业自查自改未发现但综合整治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法从重处罚,并逐一追查企业相关人员责任。发现冒险作业的,必须立即下达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的指令;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违规组织生产、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矿山,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发现超层越界开采等需要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发现涉嫌犯罪的,要严格按照行刑衔接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四)加强帮扶指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坚持综合整治与指导服务相结合,发现超出矿山企业自身整改能力的问题隐患,要开展“一对一”指导服务;对想干好、愿投入但技术弱、基础差的矿山,组织技术服务机构“把脉会诊”,进行定向帮扶,重点从优化采场布置、强化重大灾害治理、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等方面,指导推动企业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以高质量、高标准、高水平服务提升矿山安全基础工作水平。

(五)强化舆论引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方式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加大举报奖励宣传力度,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通过“12350”举报电话等途径举报矿山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核查属实的要按规定兑现奖励。要注重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挖掘一批先进典型经验进行交流推广,坚决曝光一批反面典型案例,以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推动工作落实。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对综合整治任务实施台账化管理,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从3月份起,每月底前向市应急管理局报送1次工作进展及典型案例曝光等情况,市应急管理局汇总后分别报送自治区应急厅、国家矿山安监局广西局。

请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将通知转发至辖区所有非煤矿山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通知》(温安委〔2023〕8号)和《全市工业企业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大起底大整治大培训集中行动的通知》(温消安委办〔2023〕19号)文件要求,开展全市民政系统以消防安全为主线,兼顾其他领域安全的隐患排查、问题整治、能力提升等三大行动,全面全域扎牢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稳定工作,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着眼于民政服务机构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不断强化安全隐患源头治理,不断加强监管力度,织密织细“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机制、管理办法,筑牢民政安全生产防线,坚决防范各类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安全生产法规规范大学习

1.局组要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中心组理论学习,每半年安排1次专题学习,做到专题学习、专题研究、专题部署。

2.组织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和民政服务机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业务培训,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和《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强制性行业标准规范,推进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

3.组织开展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机构等“三进”活动,尤其做好留守儿童、孤寡老人、智障残障等特殊群体的安全提示教育。

(二)消防安全大检查

1.机构主体自查。养老机构、福利机构、救助站、殡仪馆、福彩中心等民政服务机构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建立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落实消控室24小时值班制度,开展内部每月一次的常态化隐患自查自纠,并建立问题清单,动态销号。

2.属地主动巡查。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主动有为,面向全域,开展撒网式、地毯式的巡查检查,做到重点区域重点查,偏远区域一起查。在4月底前完成1次“五查五看”巡查检查行动:查机构存在哪些安全隐患,看机构是否限期整改到位;查机构制定哪些责任制度,看是否执行落实到位;查机构有没有学习法规规范,看员工会否业务实操;查设施设备配置是否到位,看是否可以安全运行;查安全预案是否制定,看有否开展应急演练或沙盘推演。

3.跨部门联合检查。加大联合执法、专项执法、暗查暗访力度,对各类非法违法的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必须果断亮剑、重拳整治、坚决打击。6月前,要启动养老机构“双随机一抽查”,落实多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抽查比例不少于10%,其中高风险机构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不足的部分由中风险机构补足。在重要时间节点或特殊时期,要联合住建、消防、市监等部门,开展多部门联合检查,全面压实机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法定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市级暗访督查。市局要成立安全工作联络督导组,每一位分管领导牵头联系1-2个县市区(具体安排见附表1),负责对联系片区开展政策宣讲、安全督导、问题协调。在5月中旬前,要完成1次暗访督查。

本次专项行动,市、县二级督查检查重点是聚焦机构消防安全,兼顾机构在政治安全、食药安全、弱势群体权益保障、意识形态安全、房屋建筑安全、工程施工安全、防汛防涝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其他8个领域的安全工作。

(三)安全隐患问题大整治

1.建立问题清单。各机构要仔细深入排查用电、用火、用气、用油等方面的隐患和薄弱环节,查清查透基础性风险、季节性风险和各单位的特殊风险,建立问题清单。督查检查组要盯紧重点区域、重要关口、重点对象,精准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反馈,帮助整改。

2.实施即知即改。各地要坚持“发现一起,立即整改一起”治理原则,做到能整改须立即整改,不能马上整改须限期整改,切实强化隐患问题整治的监督执法,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该关的坚决关、该停的马上停、该罚的必须罚。

3.落实闭环管理。对发现的各类隐患,要建立整改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责任科室、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做到发现一起、整改一起、销号一起,回头看一起,确保问题真整改,改到位。

(四)营造安全生产大氛围

1.及时安全预警。充分利用钉钉群、微信群等网络资源,及时做好警情、汛情、险情发布,提醒各单位、各机构、各职工自觉做好安全防范。

2.开展教育培训。通过以会代训,组织开展安全警示教育,绷紧干部职工思想上的安全之弦,克服干部职工行动上本领恐慌,全面消除侥幸心理、麻痹心理和习惯做法。邀请消防专业机构,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安全应急演练和设备操作,在学中做、做中学,切实提升应急实战能力。

3.开展应急演练。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社会福利机构在6月底前至少开展1次有针对性、符合本机构实际的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其他民政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4月中下旬)。各地民政部门、局属各单位要立即做好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实施方案,做到任务明确,内容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排查整治(4月20日--6月20日)。各地民政部门、局属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工作方案的各项要求,准确掌握重点工作任务,全领域全环节开展本单位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风险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整改责任人和整改要求,做到边查边改、立查立改。

(三)实施“回头看”(6月底)。组织人员深入现场开展“回头看”,检查安全管理台账、重点对照安全隐患清单,逐条核查隐患是否整治到位,是否存在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坚决排除死角盲区,坚决做到隐患不除不收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民政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以护航杭州亚运会的政治高度,保障群众生命安全的情怀,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决不能走过场和搞形式主义,必须做到领导重视、认识到位、措施具体、责任明确,确保专项安全整治行动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统筹安排,精准监管。各地民政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把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任务与夏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要时间节点、重要节假日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有机地结合起来,统筹安排部署,有序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融合,相互促进。

(三)加强检查,跟踪问效。各业务处室要根据业务工作阶段性安排,可采取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措施,推进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彻底整改到位,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81号)要求,紧紧围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5个方面任务,总结经验做法,巩固提升治理行动成效,坚决稳控安全生产形势,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的二十大精神,严格对标对表省委、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二、工作目标

聚焦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压实安全生产各方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监管效能,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巩固提升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三、重点任务

(一)精准消除事故隐患,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1.精准研判事故预防工作重点。各地要针对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等事故多发类型,聚焦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工程、基坑工程等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隐患,明确重点企业、项目、人员、施工环节和作业时段,以“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标准,开展多轮全覆盖精准排查。

2.持续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各地要按规定配齐配强一线监管人员,提升现场监管人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持续开展对一线监管人员的培训教育,切实解决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宽松软”问题。在2023年底前各地至少组织1次全覆盖监管人员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我厅将对全省的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人员培训情况进行考核,并把考核结果纳入年底质量安全工作考核。

3.坚决落实“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各市、县(区)要建立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落实闭环管理。对排查中发现的符合“百差工地”认定标准的项目,一律纳入“百差工地”名单;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项目,一律暂停施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提请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危险作业罪的,要向有关部门移交线索,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法律责任落实到位。

(二)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4.健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体系。结合我省实际,开展《XX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修订工作,细化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督促工程参建企业结合主营业务、组织架构、工艺工法,对企业级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进行动态更新,并上报企业注册地监管部门。

5.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各地要对辖区内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熟练掌握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1次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全面检查,在巩固提升阶段至少带队组织1次工程项目分包情况全面排查和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制定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我厅将把《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纳入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考核内容。

6.狠抓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执行《XX省房屋市政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日志(试行)》制度。依托省级实名制管理平台,强化项目管理人员日常考勤监管和执业资格预警,压实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责任。对长期脱离岗位、安全管理履职不力的,依法依规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督促有关企业依据合同约定及时调整有关人员,涉嫌违法的要依法依规处理。

7.开展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设。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开展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建设活动,积极调动企业抓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主动性,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三)全面提升监管效能,推动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

8.构建新型数字化监管机制。各地要进一步推进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及时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上传治理行动各项工作信息,动态更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施工安全信息员等内容;现场检查时可使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小程序”和“XX住建云”小程序开展证照扫码验真、人脸识别等工作;大力推进XX省危大工程子系统应用;按照住建部统一部署,在2023年底完成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电子化。

9.全面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推广我省建筑施工智慧化管理模式,促进“人防”向“技防”转变,将智慧工地建设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对智慧工地示范项目实施信用激励,力争智慧工地比例在2023年底前达到在建项目总数的10%。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服务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10.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未办施工许可擅自施工、围标串标、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超资质承揽工程、无图施工、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项目开展“两场联动”“一案多查”,除依法依规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调查外,还要调查是否存在以上违法违规行为。

11.完善事故报送调查处罚闭环机制。建立施工安全信息员制度,压实事故报送责任,确保事故信息按规定及时上报,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的企业和人员一律顶格处罚;加大事故调查处罚力度,针对长期没有完成事故调查或未完成处罚的,实施挂牌督办或提级调查。

12.推行分类施策和差异化监管。运用现场通报会、增加检查频次,曝光典型案例等差异化监管手段,加大对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对无视主管部门提醒教育,隐患治理不彻底、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实施举措

(一)全覆盖精准排查。各设区市要指导所辖县(市、区)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以“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标准,完成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台账、落实整改。县(市、区)主管部门每月至少对直接监管项目开展1次全覆盖、拉网式巡查监督;设区市主管部门每季度至少对各县(市、区)开展1次全覆盖检查抽查;省级主管部门每半年至少对各设区市开展1次全覆盖督导检查,并在全省通报督导检查情况。

(二)全覆盖精准治理。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排查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明确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实施精准治理。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坚决防止隐患变成事故。

(三)全覆盖精准提升。各地要通过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巩固提升行动,推动企业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部署。各设区市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压实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具体实施方案,做到措施可执行、过程可监督、成果可量化、目标可考评,于2023年4月25日报送至我厅。

(二)做好信息报送。各设区市要按照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际开展情况,按照住建部统一部署每月30日前报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月度工作进展情况》,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总结报送我厅。

(三)开展督导检查。各设区市要开展对所辖县(市、区)的专项督导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本辖区内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我厅将适时组织人员采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各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全省通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对易发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采取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推动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确保“八抓20条”创新措施走深走实,总体提升我市工贸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防控能力和水平,促进全市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提升企业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的有力抓手,要坚定不移将这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总结以往创建经验,剖析存在问题和不足,持续做好建设运行和标杆企业培育推广工作,强化对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建设运行情况的专项督导和执法检查,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深入、有效开展。2023年全市所有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要全面推动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XX市应急局将分行业、分领域选树培育3家标杆示范企业。下半年,枣庄市应急局、XX市应急局将在工贸行业标杆示范企业召开工作推进现场会,发挥典型带动作用。2023年底前,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作业场所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和规模以上金属冶炼(机械铸造)、涉氨制冷10人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要全部达标验收。(工贸企业达标创建企业名单和现场会安排见附件1、2)

二、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4月)

XX市应急局将根据工作方案,召开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动员会议,对建设推进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建设计划、工作任务、达标时限。通过以会代训或举办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专题培训班的形式,邀请省、市专家讲解建设流程、方法及重点内容,指导企业全面、高效、有序开展建设工作。

(二)全面推进实施阶段(2023年4月—11月)

1.严格建设标准。全市企业要准确把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体系内容,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等标准规范要求,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处理和持续改进8个要素,建立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AQ/T9006-2010)》目前仍使用2011年8月2日发布版本,评审细则仍使用该版本13个要素。

2.强化宣教培训。各单位要结合山东省应急厅下发的《山东省工贸行业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运行评估标准》和《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指导书》,督促指导辖区内工贸企业对照评估标准逐项开展评估,持续进行改进,将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纳入全员安全培训重点内容,与“三级”安全培训相融合,分层次、分阶段开展全面培训教育活动,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知识。要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和指导调度,将推动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作为企业安全总监述职的重要内容,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3.严格评审定级。加强标准化建设源头管控,严格按照山东省应急厅《关于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鲁应急发〔2022〕5号)的规定进行审查,对企业申请安全标准化评审除符合《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第八条的共性条件外,还应符合:申请三级定级的企业申请之日前2年内未发生过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统计分析事故起数、千人重伤率、伤害严重率等逐年下降或者持平。《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评分细则正式出台前,有关评分细则中职业健康方面内容按缺项处理。

4.强化动态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要健全内部机制,对照标准进行日常管理,强化过程管控和体系规范化运行,根据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等因素的变化,及时调整改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安全生产持续动态规范管理。要建立“回头看”工作机制,对管理“滑坡”不再符合达标条件、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的企业,要依照相关规定撤销标准化企业称号。

5.坚持统筹建设。要正确把握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之间的关系,不断推进全员参与、真建真用,坚决避免“两张皮”、建用脱节和第三方包办现象。要将双重预防机制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核心内容,做好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以及相关制度的衔接,不断推动在目标任务、实施方式、文档记录等方面融合兼容,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评审过程中,一体化进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评估工作。

6.开展示范创建。今年7月底前,XX市应急局将按要求选树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企业,遴选业务精、素质高、服务意识强的人员组成专家团队,指导标杆企业规范提升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各单位要积极配合,会同辖区内标杆企业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经验,探讨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可能出现的共性问题,研究解决方案,总结形成一套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协助组织召开企业观摩现场会,全面推广创建工作经验。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2月)

各单位要对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针对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工作措施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健全工作机制。要把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结合本区域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科学谋划顶层设计,切实加强协调督导;分管负责同志要靠上落实,及时调度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展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二)突出重点,保证工作进度。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节点、推进路径,按照时间服从质量原则,倒排计划,按照要求梳理年内必须达标的重点企业,部署相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对达标企业、标杆企业靠前指导帮扶。

(三)分类施策,科学分工实施。要根据企业特点,按照企业的行业分类、规模大小等情况,精准施策,切忌“一刀切”。XX市应急局将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制定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定级实施办法,明确定级组织单位,保障定级评审经费,细化企业定级申请条件和撤销条件,强化相关激励约束措施,加强评审人员管理和评审质量监督。

(四)加强督导,确保走深走实。要将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监督检查、执法检查和专项督导、安全诊断等重要内容,建立分级分类和差异化执法机制,对风险隐患管控不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力的企业增加检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倒逼企业依法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执法攻坚年活动方案>的通知》《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房屋市政等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中共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印发关于开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等要求,紧紧围绕XX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以下简称“治理行动”)六大重点任务,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巩固提升治理行动工作成效,坚决稳控安全生产形势。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巩固提升工作,聚焦精准消除事故隐患,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2023年全市纳管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每百项目死亡率控制在0.22%以下,力争实现同比“双下降”,不发生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我市实施“强产业、兴城市”双轮驱动、建设21世纪“海丝名城”保驾护航。

二、重点任务

(一)精准消除事故隐患,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1.研判事故预防工作重点。结合安全生产形势,研判事故预防工作重点,落实《福建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标准》,强化危大工程全过程管控,聚焦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建筑起重机械等高风险作业环节,“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开展3轮全覆盖精准排查。按规定配齐配强一线监管人员,至少开展1次全覆盖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市局组织开展《XX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提升指南(2.0版)》宣贯培训。强化限额以下工程监管,全面落实《XX市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暂行规定》,各县(市、区)制定出台限额以下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实施细则,指导乡镇(街道)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至少开展1次全覆盖宣贯培训,对乡镇(街道)监管台账开展1次全覆盖检查;市局建立全市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登记系统,供各县(市、区)使用。

阅读全文
(想阅读完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陆!)

分享:

微信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精选留言
我要留言
相关内容
    热门推荐
    • 本周热门
    • 本月热门
        二维码

        微信订阅号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