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汇编(14篇)
2023-09-25 15:11:08 686

 

 

 

2.2023年度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13

3.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23

4.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32

5.XX自治区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37

6.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40

7.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55

8.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62

9.2023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73

10.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85

11.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91

12.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131

13.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133

14.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144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四五”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精神,认真落实视察河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提升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目标,以“放管服效”改革为核心,加快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创新,推动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一)深入贯彻省市营商环境工作会议精神,推动重点工作实现突破。

会同区优化营商环境成员单位,狠抓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明确的一件事一次办、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审批事项免证可办等重点任务落实。认真贯彻省、市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配合“十四五”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发展规划中期评估,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深入贯彻“两条例”,夯实营商环境法治根基。

持续完善配套政策,适时对营商环境评价奖惩相关政策文件进行修订。督促区优化营商环境指标成员单位加大“两条例”的宣传解读力度,创新宣传模式、丰富宣传内容,推动“两条例”更加深入人心。

(三)开展重点领域攻坚,推动营商软硬环境全面提升。聚焦营商环境各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沿用区领导分包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模式开展攻坚。强力开展指标攻坚,持续优化营商软环境。做优做强优势指标,力争实现从并跑向领跑迈进;快速补齐弱势指标,尽快实现从跟跑到并跑转变。强化要素资源保障,夯实企业发展硬环境。持续优化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配套等企业发展硬环境,提升建设能级,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硬件支撑。

(四)开展创新改革攻坚,打造“XX最安心”营商品牌。

一是开展典型案例评选。对区优化营商环境一级指标牵头单位的典型经验做法进行评选,选取2022年度营商环境典型创新案例。二是常态化复制推广创新举措。健全创新做法复制推广工作机制,及时总结梳理国内前沿地区优化营商环境先进经验,结合我区实际,开展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全力做好复制推广工作。三是开展创新环境堵点大征集活动。常态化开展“创新环境堵点大征集”活动,广泛征集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性提出破解思路举措,助推全区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迭代升级。

(五)推动营商环境服务机构升级,形成上下贯通的工作体系。

加强队伍建设,以“上下一条线”为原则,形成区营商办牵头,各一级指标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建立起上下贯通的工作体系。

(六)推动政策体系持续升级,筑牢营商环境政策框架支撑。

贯彻落实好全市营商环境“1+7”系统性改革方案贯彻落实,加强重点任务、改革目标落实的监督考核,推动全区营商环境实现系统性改革、系统性重塑。对标国内前沿,聚焦全区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制定2023年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形成政策延续效应。

(七)推动营商环境评价效能持续升级,以评促改、以评促优。

发挥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充分做好省营商环境评价的相关准备工作。做好省营商环境评价迎评工作。加强与省、市对接,关注评价最新动态,及时掌握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体系变化。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加大对区直相关部门的培训指导,力争在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中交出一份满意答卷、高分答卷。

(八)推动营商环境监测能力升级,提升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数字化水平。服务好平台监测,努力推动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更加智能高效。完善政策落实监督数字化功能。依托“XX市放管服效监测提升平台”,对优化营商环境各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跟踪,实施问题预警督导,全力推动各项改革措施及任务落实落地。完善问题发现数字化功能。以市场主体感受为出发点,配合做好创新线上调研,优化问题反馈,实现营商环境举报建议及时办,营商环境监测实时看。

(九)推动营商环境违法案件办理质效全面升级,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按照省营商环境违法案件投诉平台部署和安排,落实“平台统一受理、专人梳理研判、按责分级核办、限时办结反馈、定期回访复核、办结归档销号”工作机制。加强营商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增强执法人员能力,打造素质过硬、业务过硬的执法队伍。建立违法案件定期通报制度,将区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单位查办营商环境违法案件情况纳入全区营商环境“季通报”。

(十)推动营商环境监督模式提质升级,全面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发挥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作用,组织媒体和XX区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以企业群众身份走流程。特邀监督员以工作人员身份参与受理审批服务事项,针对市场主体或办事群众反映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遇到的问题困难等,进行协调解决,并提出惠企便民改革意见建议。

(十一)推动营商环境宣传模式升级,营造优化营商环境浓厚氛围。健全宣传工作机制,明确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方式,深入宣传全区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进展成效及先进经验,完善区政府“优化营商环境”专题专栏、召开营商环境系列新闻发布会,开展营商环境“专题访谈”,编印“营商环境工作动态”,制作营商环境系列宣传片,协调XX政务公众号开辟专题宣传版块,营造人人、事事、处处都是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一)强化信用信息共享水平

1.加快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推送。依托XX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快数据推送,持续实施月提醒、季通报制度,督促各部门对照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和权责清单进行数据公示。

2.将“双公示”信息全面拓展至“十公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提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质量。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的基础上,完善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八类信息7个工作日公开机制。持续开展部门公示信息抽查,完善信息归集通报制度,对产生迟报信息的部门约谈预警,对产生瞒报的部门督促整改,坚决避免迟报、瞒报,确保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达到100%。

(二)夯实诚信政府建设基础

3.坚持依法行政。各部门和公职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文件,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要求,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在作出涉及重大利益调整,以及对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有较大影响的行政决策前应举行听证会。

4.建立奖惩机制。完善政务奖惩制度,持续开展政务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完善政府机构诚信档案,将政府机构的年度绩效考核信息、各类荣誉信息、失信信息纳入诚信档案记录。各部门存在失信记录的,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实施相应惩戒措施。鼓励依法依规率先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

5.保障合法权益。建立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及公职人员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和纠错、修复机制,及时处理异议申请或者投诉,更正或者撤销错误信息,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保障公职人员合法权益。依法公正处理因政府失信行为对社会主体造成损失的案(事)件,切实维护社会主体的合法权益。

6.开展专项治理。一是规范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行政决策,合理确定需求,确保规模适度;科学制定规则、流程和有关标准,明确各方责任义务,避免违约纠纷。二是促进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扎实开展政府债务化解工作;强化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约束,健全财务监管体系,完善财务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三是全面清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对恶意拖欠、久拖不还、打击报复等典型案件进行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四是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政府机构及公职人员依法依规落实相关惩戒措施,并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推动案件的有效化解执行。五是持续开展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失信问题、扶贫脱贫失信问题、国家考试作弊、交通运输领域失信问题、骗取社会保险、法院判决不执行问题、金融领域失信问题、生态环境保护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督促失信主体限期整改。持续推进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督促政府机构及时履行判决,确保政府机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按时清零。

7.开展示范引领。在政府机构和公职人员中率先开展“争做诚信XX人”活动,创评一批诚信先进工作者、诚信示范机关、诚信示范街道(社区)典型,积极开展政务诚信建设案例征集活动,对列为诚信典型的个人、机关等加大宣传力度,在“信用中国(河南XX)”网站积极推广。

(三)加强信用融资服务力度

8.创新金融服务平台。创优金融信用生态,以市普惠金融服务平台(信易贷平台)为纽带,凝聚政银企合力。发挥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与接入机构、行业协会的联动作用,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托信用信息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扩大政采贷、科技贷、专精特新贷规模,基于应收账款、订单、仓单、运单开展供应链金融,增加中小微企业首贷、无还本续贷、纯信用贷款规模。

9.增强信用服务能力。增强金融机构利用信用信息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不断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可得性和便利度。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获得贷款难度大、信用贷款占比偏低等融资问题,动员金融机构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确保全区信用贷款在达到合理规模基础上增速。

10.扩大“信易贷”规模。加大“信易贷”模式推广力度,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积极探索建立风险缓释机制,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信易贷”产品和服务。金融服务中心要积极组织金融机构深入园区、企业开展“信易贷”推广活动,搭建企业与银行的桥梁。

11.健全融资保障机制。扩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供给,提高中小微企业获得感。常态化组织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建立银企对接情况通报和签约跟踪制度。落实“白名单”筛选推送机制,提高推荐企业融资成功率,鼓励各地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企业融资“白名单”。

(四)健全信用新型监管机制

12.强化事前信用监管。全面归集政务事项办理过程中产生的容缺受理型、证明事项型、审批替代型、行业自律型、信用修复型等信用承诺及其履约信息,并将信用承诺和履约情况及时与企业信用记录关联,形成承诺闭环。鼓励市场主体主动作出信用承诺,依托“信用中国(河南)”网站向社会公示。扩大信用报告应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许可、政务服务、资质审核、评优评先、科研管理等事项中查询信用报告,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主体提供“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简易流程等激励措施。

13.加强事中信用监管。积极应用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为抓手,扩大事中事后监管覆盖范围,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加强“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与信用评价相结合,形成切实可行的分级分类监管方案,并做好经验总结和案例推广。对信用等级较低,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监管频次。重点在食品药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生态环保、价格、统计、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领域探索建立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制度,定期推送至市信用平台。

14.完善事后信用监管。依法落实《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依托市信用平台,推进严重失信主体的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联合惩戒,实现失信惩戒发起响应、信息推送、执行反馈、统计分析动态协同,进一步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大格局。加强失信监测事件处理,积极主动处理不良信用事件,将失信事件处理情况及时通过信用中国(河南XX)网站公布。完善信用修复机制,进一步优化压减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办理时限。加强煤炭、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合同履约信息归集,助力提升合同履约监管效能。

15.开展黑名单治理攻坚。根据国家反馈的本地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定治理工作方案,积极化解严重失信问题,持续开展黑名单治理和“僵尸企业”清理工作,全力降低黑名单企业占比。

(五)创新信用拓展场景应用

16.拓展信用应用场景。扎实开展线上线下相融合的信用服务,推进“信用一键查询、修复一站办理、报告自助打印、奖惩自动实施”,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实施“信易批”“信易医”“信易行”“信易租”“信易游”等市场化、社会化守信激励措施,实现行政审批、医疗保障、交通出行、房屋租赁、旅游出行、家政养老、购物消费等应用场景落地,让守信主体享受更多便利与优惠。

17.推进社会治理新模式。创建“七有”原则,广泛开展“信用+乡村治理”“信用+示范社区”等特色应用,实现“信用+”在社区、乡镇、街道全覆盖,培育社会治理新模式。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开展基层信用信息归集工作,探索建立基层信用信息归集机制。鼓励多领域、多途径、创新性探索开展基层守信激励,促进信用惠民,助力乡村振兴。

18.加强个人诚信建设。完善个人信用档案,在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向社会提供信用状况查询服务。推动个人信用报告在就业招聘、评先评优、事项证明等方面应用。

(六)加强信用文化宣传教育

19.强化信用文化宣传推广。组织各乡镇(街道)和各成员单位制定年度信用宣传计划,开展信用相关宣传活动,推动信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公共场所。引导各领域发掘工作亮点和典型案例,在各大媒体积极开展诚信宣传,深入报道诚实守信的先进典型,推动形成崇尚诚信、践信守诺的社会风尚。加强青少年、重点职业人群的诚信教育,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一、目的依据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是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扎实履行好自然资源“两统一”核心职责,全力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连云港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清单(征求意见稿)》《2023年创新试点改革事项两张清单(征求意见稿)》,结合实际,制定2023年度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二、组织保障

局主要负责人是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局分管副局长为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行政服务处牵头负责统筹规划、推进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日常工作。局各处室、各事业单位、市局各分局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三、工作要点

1、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行政审批监管工作。精准编制“四级四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完成我局194项权力事项信息标准化维护完善工作。压缩行政许可办理时限、缩减审批所需材料,提高审批效能。落实行政审批监管不与具体工作人员对应。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实施告知承诺制改革,精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事项。推行水电气暖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推动联合验收“一口受理”。(牵头部门:服务处;配合部门:建规处、市政处、管制处、各县区局、市局各分局)

2、推进市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按照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及市委巡察办相关要求,按序时推进各项问题整改工作,确保各类问题切实整改到位。(牵头部门:服务处;配合部门:各分局、各相关处室、事业单位)

3、加快推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工作。以“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为基础,落实省下达的约束性指标,优化区域和城乡功能布局、用地结构和要素配置,推进港产城融合发展,强化东片海州湾作为向海发展、陆海统筹的空间主体,形成有效支撑高质量发展和新发展格局的规划成果。按程序履行规划审查报批程序,紧扣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加快完成人大审议,按时向省厅提交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成果,按程序上报省政府。(牵头部门:空间处;配合部门:各县区局、市局各分局)

4、强化规划引领,提升城市功能。围绕打造5-10分钟、15分钟社区生活圈,高度重视民生配套的完善,充分衔接专项规划的要求,进一步补足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增强中小学、幼儿园、社区用房、养老、医疗卫生等相关公共服务配套功能。(牵头部门:详规处;配合部门:建规处、各县区局、市局各分局)

5、高水平做好控编制。制定市区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全覆盖推进计划,动态开展详细规划图则优化,着力保障重点项目落地。提升控规编制水平,科学组织控规评估和单元划分,结合连云新城、园博园周边片区、高铁北片区等城市发展要求,做好重点片区控规编制,为城市开发建设夯实详细规划保障。(牵头部门:详规处;配合部门:建规处、各县区局、市局各分局)

6、深化区域评估成果应用。各评估事项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服务与协调工作,将区域评估成果嵌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在市开发区、徐圩新区范围内,对建设用地、企业投资项目涉及的评估评价事项完成全覆盖,加快推动新项目共享区域评估成果。(牵头部门:地矿处,共同责任单位:服务处、开发区分局、徐圩分局)

7、着力提高工改系统数据运行质量。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用,各涉审部门要杜绝逾期件、补录件、秒办件和“体外循环”“线下办理”的情况发生;对照省“一张表单”做好上传数据修正工作,确保数据正确率达100%。加强审批人员业务培训,增加满意度评价事项数,提升满意率,省工改系统公布月份试评价结果排名,全市要稳定在前7名。(牵头部门:服务处,共同责任单位:市局各分局)

8、推广“拿地即开工”。推进工业项目带方案出让拿地即开工常态化。利用土地划拨或者出让完成前的准备时间,通过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和业务协同,同步落实项目开工前所需建设条件和管控要求,实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市场主体可在1个工作日内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的可同步申办获得不动产权证。

9、提升登记服务水平。全市范围内统一业务类型、办事流程、收件材料、审核标准、信息系统,实现不动产登记“全市通办”。实现商品房转移登记与转移抵押合并登记、存量房转移登记与转移抵押合并登记、商品房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等6类业务线上办理,企业间符合条件的不动产转移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结。常态化开展“交房即发证”。(牵头部门:登记处、登记中心,共同责任单位:市局各分局)

10、完善不动产信息共享。建立不动产信息数据共享机制,依托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共享数据嵌入式集成应用。推进电子签名、电子签章等技术在不动产登记领域的应用。推动不动产电子证照实时推送共享,满足电子证照在入学、办电等事项应用需求。配合水电气相关部门完成联动过户。(牵头部门:登记处、登记中心,共同责任单位:信息中心)

11、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业务协同。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平台,健全工程建设项目联审机制,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审查验收“多测合一”“多验合一”,相关成果在线共享应用。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从勘察、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数字化图纸闭环管理,各部门在线使用“一套图纸”,并按照电子档案要求实时归集、动态维护、安全管理。(牵头部门:服务处,共同责任单位:空间处、管制处、测绘处、市局各分局)

12、巩固“交房即发证”“交地即发证”改革成果。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的不动产首次登记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办结。(牵头部门:登记处、登记中心)

13、重点推进高频便民涉企一件事改革,真正实现“一件事一次办”。从企业和群众“办成一件事”角度出发,打造个人生命树和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将更多相关联的审批服务事项纳入“一件事”链条,重点推进不动产登记等省定高频便民涉企一件事改革,实现“一件事一次办”。(牵头部门:登记处、服务处、登记中心)

14、不动产登记机构服务窗口和税务窗口加强业务融合,实现“一窗受理、集成办理”。全市范围实现线上线下常态化开展“一窗受理”。在线下一窗受理窗口设置一窗缴费服务,买卖双方可在一窗受理窗口缴纳所有费用,由后台进行分账。(牵头部门:登记处、登记中心)

15、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材料查验,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无需提交第二顺序继承人材料。登记申请人应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因承诺不实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牵头部门:登记处、登记中心)

16、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查询。依托互联网拓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在线可视化检索和查询服务,任何人经身份验证后可在电子地图上依法查询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限制状况、地籍图等信息,更大便利不动产转移登记,提高土地管理质量水平。(牵头部门:登记处、登记中心)

17、对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部分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深化“减证便民利企”政策落地,在全市进一步推行不动产登记告知承诺制。对于申请人因特殊原因确实难以获取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可以书面承诺代替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并承诺若有隐瞒实际情况,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牵头部门:登记处、登记中心)

18、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网通办”。推进全业务类型“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加快实施网上缴纳税费,推行税费、登记费线上一次收缴、后台自动清分入账(库)。(牵头部门:登记处、登记中心)

19、推行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政务信息共享和核验。公安部门依托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互联网+可信身份认证平台”等对外服务系统,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公安部—人口库—人像比对服务接口”进行全国人口信息核验,并提供户籍人口基本信息;公安、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收养登记等信息;公安、民政部门提供涉及人员单位的地名地址等信息;司法行政部门提供委托、继承、亲属关系等涉及不动产登记公证书真伪核验服务。(牵头部门:登记处、登记中心)

20、不动产登记全市统一平台建设,实现“同市同标”。搭建不动产登记全市统一平台,全市域采取统一标准在同一数据库中存储数据,实现不动产登记税费一码全市同缴、全流程全市域通办。(牵头部门:登记处、登记中心)

21、分阶段整合相关测绘测量事项。按照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原则,分阶段整合优化测绘事项,推动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勘测定界测绘、宗地测绘合并为一个测绘事项;将工程建设许可与施工许可阶段房产预测绘、人防面积预测绘、定位测量、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正负零检测等事项,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进行整合;将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规划测量、用地复核测量、房产测量、机动车停车场(库)测量、绿地测量、人防测量、地下管线测量等事项,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进行整合。加快统一相关测绘测量技术标准,实现同一阶段“一次委托、成果共享”,避免对同一标的物重复测绘测量。(牵头部门:测绘处,共同责任单位:服务处、登记处、管制处、建规处、登记中心、储备中心、市局各分局)

22、创新土地要素保障。充分保障招商引资项目、市级以上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及含“绿”量、含“金”量、含“新”量高项目的用地指标,加快土地征收前期工作,加快农转用上报和审批效率。(牵头部门:管制处,共同责任单位:市局各分局)

23、推进土地收储出让。落实全口径新政策,做好全年用地收储、出让计划编制,对土地收储、出让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作出科学安排,确保完成计划并保持土地市场良好运行。积极保障碱业公司升级改造搬迁、烟草巷等重点地块收储工作,有序推进大成砖厂、西出入口、财校C、德邦化工地块、海州高级中学南侧、北崮山庄等收储地块的挂牌出让工作。(牵头部门:储备中心,共同责任单位:市局各分局)

24、推行工业用地供应“标准地+双信地+定制地”准入和服务模式。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意见》(苏政办发﹝2021﹞103号),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推行工业用地供应“标准地+双信地+定制地”准入和服务模式。对城镇开发边界内拟供应的工业用地,实行区域性统一评价,实施成片收储整理形成具备交地即开工建设条件的“净地”后,合理设定供应指标体系,按照“政企互信+政企守信”契约原则,组合运用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和“有偿使用合同+投资发展监管协议”方式,构建高效运行的工业用地供应全流程管理模式,为工业企业提供便捷畅通的“模块化、集成式、可选择”政府服务承诺清单,实现工业用地配置服务模式、供应方式、管理形式的标准化、定制式、双信制全链条菜单式服务。(牵头部门:权益处,共同责任单位:市局各分局)

25、推行“产业定制地”配置模式。在工业片区内合理布局工业邻里中心,集中配置停车场、行政办公、商务、生活服务、租赁住房、绿地等公共配套和服务设施,提升工业片区整体配套水平。推行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分段弹性年期出让、复合利用等供地方式,满足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用地需求,降低企业用地成。推广土地出让合同和投资发展监管协议相结合管理模式,将准入要求纳入投资发展监管协议,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属地政府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通过土地供后全链管理平台,以企业自主申报和政府核实相结合方式,建立产业用地全链条管理机制。(牵头部门:权益处,共同责任单位:市局各分局)

26、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在土地供应前,可开展地质灾害、地震安全、压覆矿产、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防洪、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评估,并对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进行现状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相关单位在项目后续报建或验收环节,原则上不得增加清单外的要求。改革后,相关单位提升评估的科学性、精准性及论证深度,避免企业拿地后需重复论证。同时,当项目外部条件发生变化,相关单位及时对评估报告等进行调整完善。(牵头部门:服务处,共同责任单位:权益处、市局各分局)

27、强化节约集约利用。加快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力度,落实“增存挂钩”机制,严格执行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与年度盘活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总量相挂钩制度,推进纳入县区及功能板块个性指标考核,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处置任务。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依法通过产业更新、增容技改、综合整治等多种模式盘活存量低效用地,鼓励地方平台发挥市场主体优势,探索市场化回购和退出方式,向资源存量要发展增量,持续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牵头部门:权益处,共同责任单位:市局各分局)

28、规范海域使用管理。海域海岛严格使用审批与监管,进一步规范地方海域使用审批管理,加强县区用海审批监管。加强岸线、海岛巡视监测,对全市岸线及海岛组织开展全覆盖动态监测。(牵头部门:海域处)

四、监督检查

加大督查力度,实行一季度一督查,由行政服务处牵头对各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各项任务牵头部门汇总上报推进情况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因营商环境相关工作突出受到表彰的个人和部门在年底考核评先评优上予以优先考虑,对任务推进不力、因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被通报的,涉及个人和部门在年底考核不得参与评先评优。


 

 

一、主要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的二十大精神,以创建一流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提振发展信心为目标,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聚焦办事便利、成本最低、法治优良、生态宜居,打造一批具有引领性和地域特色的改革创新举措;推动一批先进地区改革经验落实落地;实现一批国省全面推广的标准化改革落地见效,全面提升营商环境竞争力、影响力,大幅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1.优化市场准入退出。落实证照分离改革,持续优化市场准入退出,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取消69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66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优化379项涉企经营许可审批服务。推动整合原有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系统、企业注销“一网”服务系统,充分运用湖南省市场主体准入准营退出全生命周期“一网通办”平台,及时将相关信息共享到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实现市场主体准入准营退出“一件事一次办”“一网通办”。

2.强化要素保障供给。开展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试点,探索实现数据产品开发、数据流通交易、收益分配等改革元素,争创全省改革先行市;完善周转地、标准地、弹性地政策,健全工业用地市场应用体系,及时处置低效用地,不断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深入实施“人才新政45条”,做大做强岳阳人才集团,创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优化市场化引才机制。实现劳动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0%以上,调解成功率达到60%以上。

3.获取金融服务更加便利。开展中小企业融资便利提升行动,推进中小企业融资贷款改革。建好岳阳“金融超市”,力争平台注册数突破3万家,受理金额突破50亿元。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推进企业信用融资业务全流程线上办理,力争全市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新增发放贷款达到80亿元以上。加强银企对接,用好支小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完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贴息、政府性融资担保等配套政策,引导银行机构加大首贷培植力度,大力提升贷款到期接续融资可得性,推进无缝续贷增量扩面。推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

4.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国民待遇,确保外资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制定、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享受平等待遇。开展守护公平竞争专项行动。清理取消企业跨区域经营的不合理条件和规定;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加强反垄断监管。优化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流程,扩大电子营业执照招标投标领域应用。严厉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保护各类知识产权,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等制度,鼓励技术创新。

(二)着力打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

5.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开展政务服务便利提升行动。建好用好“湘易办”超级服务端,将全市政务服务和高频应用按规范全量接入,打通用户体系,实现数据互通共享,深化电子证照场景应用。高标准完成“湘易办”岳阳服务事项上线750项,集成可应用的电子证照种类80类,用户数突破230万。实施政协同办公平台整体提质升级改造,推进协同办公系统和常用办公应用接入“湘易办”政务版。持续拓展“一件事”深度,部署个人、企业、项目三个全生命周期26个主题式、套餐式“一件事”落地,2023年底前实现办证、就业、婚姻、“身后”、企业用工、员工保障、政策兑现、融资服务、招投标、用地审批等10个主题式、套餐式场景应用“一网通办”“一件事一次办”。创新开展岳阳自贸片区“一件事一次办”、园区“一件事一次办”等领域改革。打造1+6+N“荆岳通办”模式,推进荆州岳阳电子证照共享互认。

6.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加快推进新型大数据中心建设,实现全市政务数据“一本账”展示、“一站式”申请。推进数据共享攻坚,实现全市政务数据资源归集总量从12亿条增长到30亿条,政务数据目录编制总量从2750个增长到4000个,基本完成全市人口库、法人库、电子证照库、信用信息库等基础库设计和建库。深化拓展电子证照场景化应用,实现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场景化应用,创新在“岳办岳好”城市码专区开展“扫码亮证”“一码通办”“无感通办”等场景应用。

7.持续放权赋能。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行动,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园区第二批次赋权工作,做好岳阳自贸片区第二批省级赋权承接工作。加强事项下放承接情况和实施效果的跟踪评估,研究建立“能放能收”的动态调整机制。开展园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

(三)着力打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

8.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开展监管效能提升行动,推进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深度融合,在更多领域推行“综合查一次”。探索非现场监管新模式,制定涉企执法监管事项、非现场监管事项、重点监管事项三张清单。创新实施“一业一册”“一业一查”。全面落实“三项制度”,建立健全“三项制度”工作协调机制,推动涉企执法检查实行扫码入企,规范执法行为;推行包容审慎监管,逐步扩大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范围,推行轻微违法“首违不罚”。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

9.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开展法治护企专项行动。深化多元解纷机制。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和行政审判流程标准化试点工作,探索诉前调解和繁简分流机制,强化简易程序和小额速裁程序适用率。加大行政案件协调和争议化解力度,加强多元解纷机制应用,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推进联合惩戒体系建设,积极推动网络司法拍卖,解决变现难问题,强化执行管理,构建完善执行队伍人员考核评价体系,保障执行权依法高效运行。持续深化府院协调机制,加大破产积案清理力度,切实推动两级法院执转破工作,探索“执破融合”新模式;加快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转入破产程序,通过破产途径合法有序退出市场,健全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

10.维护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衣食住行”市场中的乱象、金融领域非法集资、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和强揽工程等破坏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市场主体反映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逐利执法等问题。常态化征集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依法核实查处。开展市场主体满意度提升行动,定期开展市场主体满意度测评。(四)着力打造畅通便捷的开放环境

11.打造自贸片区制度创新营商环境高地。高质量完成《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岳阳片区实施方案》88项改革试点任务,出台实施《深入推进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岳阳片区改革创新若干措施》,进一步增强岳阳片区制度优势。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形成省级以上创新成果10项以上,新增一批小巨人、单项冠军、隐形冠军企业。做大做强做优航运物流等主导产业,提升外贸、外资发展规模和质量,推进内外贸一体化试点。构建要素完备的营商服务体系,提高区域营商环境竞争力加快岳阳经开区等自贸试验区协同联动区建设。

12.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开展跨境贸易便利提升行动,进一步优流程、降成本、提效率、促便利。持续推广“提前申报”“两步申报”,进一步优化货物通关模式。鼓励船公司和港口企业等开展无纸化换单。加快建设岳阳海关初筛实验室,推广实施进口商品第三方采信检验模式。加大AEO(中国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培育和服务力度,落实好AEO企业通关便利措施。推动科技赋能,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快“智慧港口”建设。推动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作业模式试点。探索无陪同查验作业改革。及时更新调整口岸作业场所收费目录公示,加强口岸收费监管,清理规范全链条全流程收费。创新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新功能的应用。

13.持续改善投资环境。制定岳阳市投资服务指南、产业领域需求目录、重点投资促进项目册和政策汇编。优化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外资企业注册登记审批、外汇资本金登记管理等办事流程,提高外商来岳贸易投资洽谈便利度。开展投资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提升行动,建立绩效评估制度。提升区域评估的科学性、精准性及论证深度,优化规划、土地等审批管理流程,压减高频事项审批时长。扎实推进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工作。探索“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机制,推行“极简审批”,持续推进园区“四即”极简审批。在城陵矶新港区试点“两证合一”,进一步优化项目建设帮代办服务。完善水电气网联合报装机制,优化占掘路审批操作流程,推行水电气“无感报装”。推进城陵矶新港区延伸电力投资界面试点工作落地见效。推进不动产登记智能化审批,推广“掌上办、网上办”。(五)着力打造亲清新型的政商环境

14.加强诚信建设。推进政务诚信和商务诚信提升工程,全面加强信用信息共享、信用监管和信用核查。将政务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决等失信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示。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督导相关单位及时履行生效的司法判决。加大中小企业欠款投诉受理办理和督办力度,加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强化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信息披露监管,厘清项目与政府的债权债务关系,将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纳入国有大型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和企业内部绩效考核,推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动态清零。

15.畅通政企沟通。优化政企沟通“四个一”机制。常态化开展“送政策解难题优服务”,持续开展企业家沙龙、政企早餐会等活动,对市场主体实行全流程、全周期跟踪指导服务,精准化解难题,帮助企业解决融资、用能、用工、用地等问题。全面落实稳经济政策措施,细化实化政策举措,多渠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加速释放政策红利。持续开展企业负担状况调查,及时掌握企业负担问题并高效推动解决;建立企业“白名单”制度,聚焦重点企业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提振企业信心。

16.更好助企困。推动降费减负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开展涉企收费整治行动。实现涉企收费清单公示常态化、制度化、精准化;全面清理全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落实国家、省关于水、电、气等的价格政策,出台《岳阳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配套实施细则;升级“岳商通”平台,进一步完善惠企政策制定、发布、兑现机制,确保惠企政策应上尽上、能兑尽兑;对企业精准“画像”,实现惠企政策精准推送、高效直达、无感智办。

17.做好政企服务。严格落实新一轮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推动中央、省面向市场主体实施的新出台和延续实施的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见效,持续减轻小微企业和制造业企业等市场主体税费负担;落实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流程;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优化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流程。落实省市各类惠企政策,做到应享尽享。制定惠企政策时,充分听取企业家意见。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优化营商环境专班工作机制,各专班要认真组织有关责任单位细化工作要点,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细落实。健全市委常委会听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情况、市政府常务会定期研究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定期研究、定期调度。

(二)梳理细化任务。各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对本工作要点明确的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实行工作任务台账式管理,明确牵头负责人、具体联络人、完成时限等内容。各部门定期调度工作进展,通报任务完成情况,并将相关完成情况每季度末前报送至市优化办。

(三)用好正反宣传。完善省市媒体宣传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报纸、电视、专栏、新媒体等作用,多渠道多载体多层面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举措和经验做法。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警示片拍摄,大力曝光损害营商环境的反面典型,严肃追责问责,达到“问责一个、警示一片”的震慑效果。

(四)强化督导奖惩。定期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查,对查找出的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奖惩机制,对各项措施落实不力、工作不主动、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进行约谈、问责;对国省评成绩优异、形成改革典型案例和创新成果的部门单位,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根据《关于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岳发〔2022〕10号)的精神,对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强大动能。


 

 

一、2022年工作完成情况

2022年,我市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强化改革创新,着力健全工作领导和推进机制、谋划“四梁八柱”政策体系、开展“以评促改”、强化政策落地生效,在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方面不断取得新成效,市场主体满意度持续提升,市场主体活力有力激发。截止12月底,我市实有市场主体407744户,同比增长17.03%,市场主体密度连续三年全省第一。一是强化政策引领,明确全年工作。对全年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谋划,出台《漯河市争创全国营商环境创新示范市实施方案》《漯河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2022年漯河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等一揽子方案,明确我市全年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重点。二是对照评价结果,指标整改提升。以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为主要内容,先后开展6次指标培训会,掌握国内先进地区的成熟经验和创新做法。逐一召开28个一级指标座谈会,说清问题,指出提升路径,增强各部门补齐工作短板能力。督促各县区、部门围绕省评价报告反馈问题,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整改提升台账。加强督导,每周到落后指标牵头单位开展调研,协调解决整改提升过程中出现的难点问题。三是高标准开展指标预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市、县(区)两级营商环境预评估活动,要求各县区、开发区、市直部门参照去年的省评价题目和评价体系开展全面自查,系统盘点2022年各项工作,全面开展“回头看”,查找问题、差距,梳理亮点、成效,形成《2022年度漯河市优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预评估报告》。四是提升营商环境便利化水平。全面推行“一件事一次办”,行政审批时限整体压缩80%以上,材料压缩率达51%,所有“一件事”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现“最多跑一次”。全省率先推行企业开办12项业务共享联办,实现12项业务“一网、一窗、一表”申报,当天免费办结。优化细化工改审批流程图,全流程最长审批时限由38个工作日压缩至31个工作日,最短仅4个工作日。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即办件占比提升至85.45%,行政许可事项承诺办结时限压缩至90%以上,事项不见面审批占比提升至99.86%。五是着力优化企业服务效能。强化企业帮扶,加强资金、土地、人才等各类要素保障。缓解企业融资难题,推广“信易贷”模式助力企业融资,常态化开展线上银企对接,“信易贷”平台体系全年注册企业新增77832家,新增发放贷款20883.2万元。强化用地保障,在开发区实行“标准地+承诺制”,实现项目建设“拿地即可开工”。加强企业用工保障,持续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举办特色招聘60余场,为2000多家企业发布就业岗位10.5万个,达成就业意向2.8万个。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一)深入贯彻省营商环境工作会议精神,推动重点工作实现突破。会同市相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省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明确的“一件事一次办”“有诉即办”“交房即交证”、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审批事项“免证可办”等重点任务落实,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深入贯彻落实《决定》,夯实营商环境法治根基。持续完善配套政策,适时修订并完善营商环境评价奖惩办法、营商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等相关制度。跟踪问效《漯河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将更多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定下来,为我市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三)开展重点领域攻坚,推动营商软硬环境全面提升。聚焦各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利用周交办、月讲评平台对重点领域开展攻坚。积极争创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做优做强优势指标;对标对表国内优化营商环境先进地区先进经验,快速补齐弱势指标。强化要素资源保障,持续优化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配套等企业发展硬环境,提升建设能级,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硬件支撑。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以优质高效的服务给企业松绑减负,为群众纾难解困。

(四)开展创新改革攻坚,打造具有特色的漯河品牌。一是积极争创示范试点。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立足我市食品产业特色优势,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在条件支持的情况下积极争创国家级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实验区。二是开展典型案例评选。创新案例筛选机制,按月评选各部门、县(功能区)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三是常态化复制推广创新举措。建立健全创新做法复制推广工作机制,开展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全力做好复制推广工作。四是谋划创新性活动。常态化开展涉企服务面对面交流活动,广泛征集营商环境堵点破解的思路举措,助推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迭代升级。

(五)积极做好迎接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充分发挥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继续配好做好全域营商环境评价。一是扎实开展专项整改行动。实施“专家门诊”模式,持续抓好评价发现问题专项整改,对各部门、各县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问诊把脉”,并一对一反馈,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高效完成整改任务。二是抓好省评迎评工作。加强与省对接,加大对参评县区、功能区的培训指导,做好评价前查漏补缺,补齐指标短板弱项;评价期统筹安排,保证信息上传下达、材料及时报送、人员调度管理,力争在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中交出满意答卷。

(六)积极推动企业帮扶工作,切实解决企业难题。以需求为导向,聚焦企业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主动“问计于企”,以企业感受为第一标准,在工作中推动各部门改革创新、优化服务,切实提升企业的满意度;组织各县区、功能区和市直部门开展企业“大走访”活动,精准对接企业需求,围绕当前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迅速研究,逐级解决,以企业感受为第一标准,认真解决企业的烦心事,提振企业发展信心。

(七)推动营商环境监督模式提质升级,全面提升企业和群众满意度。启动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营商陪办”活动,组织媒体和市级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以企业群众身份体验各项办事流程。市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以工作人员身份参与受理审批服务事项,针对反映的各项问题困难等进行协调解决,并提出改革意见建议。

(八)加大营商环境宣传力度,营造优化营商环境浓厚氛围。健全宣传工作机制,明确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方式,在多级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我市涉企优惠政策、便民利企创新举措、企业帮扶优秀案例、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等特色和亮点工作。创建漯河市营商环境月刊,增设多个学习、宣传栏目;开通短视频公众号,制作营商环境宣传片,在主要媒体、网站、公众号开展专题宣传活动,提高我市营商环境在全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积极营造浓厚氛围。

 


 

 

为切实解决我区优化营商环境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助推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自治区委、政府工作部署,制定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如下。

1.实施“一号工程”。自治区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成立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自治区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大会。自治区和地(市)主要领导召开促进民间投资座谈会。

2.落实“四个最优”。凡是其他省(区、市)一级没有的审批事项,自治区原则上不设立,做到审批事项最少;对标先进省份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限,进一步压减办理时间,做到审批时限最短;加强各系统(平台)互联互通,深化一次办理、一网办理,做到审批流程最优;改进作风,提高效率,狠抓落实,做到审批服务最好。

3.优化政务服务。加快推进“企业开办一件事”集成办理。全面实行涉企经营事项“一件事一次办”“一网通办”“一窗综办”。树立拉萨三级政务服务大厅全区样板。推进全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落实业务综合授权“首席事务代表”制度。实行重点项目联审联批制度。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

4.保障发展用地。积极规划建设“标准地”。探索工业用地“交地即交证”“拿地即开工”模式。研究出台依法规范有序流转土地的指导性意见。让利招商盘活城乡闲置的空院子、空房子、空场子、空棚子、空摊子。积极盘活闲置低效资产。

5.缓解劳动力短缺。依托重大项目开展订单式劳动技能培训,强化农村劳动力组织化转移就业。建立完善多元化解劳资纠纷机制。全面落实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搭建平台,完善人才引进使用具体措施。

6.降低经营成本。全面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措施,深入实施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办法,落实落细自治区产业发展资金对企业的支持政策。持续提升各类经营主体水、电、气报装效率,严肃治理乱收费。

7.强化招商引资服务。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省级领导包保制。建立招商企业专班服务工作机制及重点项目引进落地、达产运营跟踪督导服务机制,保障投资者权益,提升政府公信力。加强招商引资考核,实行奖惩制度。

8.打通招投标堵点。开展招投标专项整治行动,清理无法定依据的招投标限制条件,加大公共资源交易场地和专家资源保障力度,优化自治区和地(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流程,大力压缩办理时限,切实解决排队挤压问题。

9.推进政策直达。坚定不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布局,分类制定支持优惠政策。重大涉企政策充分听取企业意见。政府网站设立专区,新闻媒体设立专栏,完善重大政策及时发布和新闻发言人解读制度。落实“政策找人、找企业”工作机制。研究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归集、披露和管理制度。

10.推进试点示范。支持林芝改革开放先行,创建优化营商环境示范。支持拉萨优化营商环境排头兵建设。支持园区经济、口岸经济、“飞地经济”发展。

11.加强法治保障。推动出台《XX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支持民间投资发展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意见》。

12.强化督促落实。建立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制度。建设开通自治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强化专项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建立专账、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定期通报,每季度开展一次暗访,对各级政府部门违法行为、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坚决曝光。强化营商环境评价结果运用,提高年度综合考核指标权重。

 


 

 

为深入贯彻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更大程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结合XX实际,制定本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数字化赋能为牵引,以破解制约营商环境优化的关键瓶颈为重点,对标世行“宜商环境”评估新体系,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激励支持创新创业、巩固提升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力,将XX建设成为长三角最具制度竞争力地区之一。二、主要任务

(一)打造更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以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为导向,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好办”“快办”“智能办”“一次办”。具体做好“四个优化”。

1.优化线上线下政务服务

(1)优化在线帮办服务,实现1分钟响应,90%解决率。(责任单位:区政务办)

(2)构建线上线下全面融合的“泛在可及”服务体系,推动PC端、大厅端、移动端、自助端的“四端”联动及功能升级,优化企业线上线下办事全过程智能预填、智能预审、智能审批等功能。(责任单位:区政务办)

(3)打造随申办“企业云”XX旗舰店,完善区级为企移动政务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事项办理、信息查询、惠企政策发布、利企项目申报等服务内容。(责任单位:区政务办、经委)

(4)创新应用视频帮办交互系统,推进政务服务向园区延伸。(责任单位:区政务办、各街镇、各区属公司)

(5)深化“政银合作”,将布设政务服务自助终端的银行网点纳入政务服务地图,提供统一对外查询服务。(责任单位:区政务办、发改委)

(6)持续深化“一网通办”,推动更多事项“一件事一次办”,“一网通办”高频政务事项网上办结率达88%,政务数据归集合规率达97.6%。(责任单位:区政务办)

2.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

(7)进一步做实审批审查中心,推动“审批不出中心”。(责任单位:区建管委、政务办、各相关审批部门)

(8)全面推行“桩基先行”,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批复后可单独办理桩基施工许可。(责任单位:区建管委、规划资源局)

(9)优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精简审查要点和送审资料,推行容缺审查、分阶段审查。(责任单位:区建管委)

(10)将“分期竣工验收”范围扩展至工业、研发、疫情防控等应急工程、重大产业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责任单位:区建管委、规划资源局)

(11)深化落实“多测合一”“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工作,探索用地许可与规划许可合并办理,全面完成验登合一项目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区规划资源局、房管局、建管委)

3.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

(12)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完善政策精准推送机制,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责任单位:区税务局)(13)拓展税费综合申报和纳税缴费“一件事”范围,有序推进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试点。(责任单位:区税务局)(14)以特色园区为重点,指导试点建设经营场所资源信息平台,为企业落户提供便利化服务。(责任单位:区经委、规划资源局、房管局、各街镇)

(15)加强房地产登记信息公开和共享,提供购房条件等信息自助查询服务。(责任单位:区规划资源局、房管局、税务局)

(16)严格落实房产登记当场缴税当场领证或先领证后网上缴税,税费一次同缴等举措。(责任单位:区规划资源局、财政局、税务局、房管局)

(17)优化“一网通办”惠企政策专区和“企业服务云”惠企政策专栏,集中发布涉企政策要点。(责任单位:区政务办、经委)

(18)研究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惠企政策综合窗口,统一受理政策咨询和办理申请。(责任单位:区经委、政务办)

(19)梳理现行涉企政策,清理已过期失效政策,完善企业政策要点知识库,编制发布政策手册系列产品。(责任单位:区经委、各街镇)

(20)持续深化“免申即享”服务,扩大行政给付、资金补贴扶持、税收优惠等政策“免申即享”“政策体检”覆盖范围,并依托“一网通办”“两页”提供智能服务。(责任单位:区政务办、经委、财政局、税务局)

4.优化企业服务长效机制

(21)完善企业服务体系,拓展延伸服务队伍,推动企业服务资源、市域社会治理楼宇精细化服务管理系统等平台与园区和楼宇对接。(责任单位:区经委、商务委、各街镇、XX工业园区、新城公司)

(22)全面推行体系化服务企业模式,逐步实现各级园区和商务楼宇全覆盖。(责任单位:区经委、商务委、各街镇)

(23)扩大企业服务专员队伍,推动政府部门建立“代办专员制度”,持续推进“领导干部帮办+工作人员帮办”机制,对重点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实行全方位帮办服务。(责任单位:区政务办、经委、各街镇)

(24)建立线上线下“办不成事”反映、帮办、整改闭环联动机制,聚焦企业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疑难和复杂问题,提供兜底服务。(责任单位:区政务办、各相关部门、各街镇)

(25)深化窗口“智能帮办”+远程“直达帮办”服务模式,提高企业办事“一次通过率”。(责任单位:区政务办)

(26)深化“政企直通车”等企业走访服务机制,发挥营商环境体验官等沟通渠道作用,提高改革精准度和企业获得感。(责任单位:区经委、发改委、各街镇)

(二)打造更加优质普惠的要素环境提供全方位、多层次要素支撑,促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持续为企业赋能,为发展聚力。具体做好“四个保障”:

5.保障企业市政公用服务接入

(27)全面实施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服务,实现一表申请、一口受理、联合踏勘、一站服务、一窗咨询。(责任单位:区建管委、水务局、发改委、科委、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公室XX办事处、电力公司、公用事业公司、大众燃气、城投水务)

(28)严格执行建筑区划红线外用户水电气接入“零负担”政策,严禁变相增加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建管委、科委、电力公司、公用事业公司)

(29)严格落实费率调整提前预通知机制。(责任单位:区水务局、科委、电力公司、公用事业公司)

(30)拓展燃气小型标准化接入适用范围,逐步降低接入工程费用。(责任单位:公用事业公司)

(31)优化占掘路审批操作流程,推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在低风险区域深化占掘路快速审批机制。(责任单位:区建管委、公安分局、规划资源局、绿容局)

6.保障企业用工灵活无忧

(32)深化企业招用员工(稳就业)“一件事”改革,全面推进就业参保登记一体化,提升就业补贴事项办理便利度。(责任单位:区人社局、社保中心、公积金管理中心)(33)常态化做好企业用工服务保障,通过招聘信息发布、人员推荐、共享用工对接等定制化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难”问题。(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34)构建政策找人、信息确认、直补快办的“免申即享”模式,精准定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企业,精准发放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35)全面落实企业职工职业培训扶持政策,通过技能等级评价、新型学徒制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36)完善区级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开展本区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补贴等到期政策的评估修订完善。(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37)完善劳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工作机制,提升政策咨询、行政指导、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等公共服务效能。(责任单位:区人社局、总工会、司法局、法院)

7.保障融资服务高效畅通

(38)推进融资周转“无缝续贷”增量扩面,完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四贷”长效机制,帮助企业稳住“资金链”。(责任单位:区发改委、财政局)

(39)引导在青银行等金融机构规范服务收费行为,确保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减费让利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40)推动在银行账户服务、人民币结算、电子银行、银行卡刷卡、支付账户等使用频度高的基础支付领域开展减费让利。(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41)加强公用信息平台建设,持续深化“信易贷”等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42)加强“批次贷”政策推广,进一步扩大“批次贷”覆盖面。(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8.保障科技创新资源供给

(43)持续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推荐优质企业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承诺制。(责任单位:区科委)(44)修订《XX区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双创孵化示范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区科委)

(45)整合孵化服务资源,并与第三方服务机构合作,为在孵企业提供政策宣讲、投融资、知识产权、产学研等专业服务。(责任单位:区科委)

(46)完善区外国人工作、居留许可单一窗口建设,健全窗口服务规范,积极探索建立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责任单位:区科委)

(47)持续推进人力资源“一港两园”建设,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三)打造更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招标投标等方面改革,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持续加强制度型开放,为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具体做好“四个深化”。

9.深化市场公平竞争

(48)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联席会议机制,及时修订联席会议工作规则。(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49)深入推行“互联网+招投标”,实现项目招投标活动零跑动、可追溯。(责任单位:区建管委)

(50)实施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进一步提高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责任单位:区建管委)

(51)积极推进远程分散评标,完善设计、工程总承包等电子招投标,推进建设工程招投标平台与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对接,优化电子保函开具等功能。(责任单位:区建管委)

(52)推进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区域互认,探索在青吴嘉三地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发布和中标结果共享、评标专家资源共享等。(责任单位:区建管委)(53)持续清查招投标领域的隐性门槛和壁垒,清理整合现有招投标制度规则,向社会公布并动态更新。(责任单位:区建管委)

10.深化市场准入准营退出服务

(54)依托电子营业执照系统,推行“市场主体身份码”。(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55)全面推行企业名称申报承诺制,完善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56)深化“一业一证”“证照分离”改革,拓展行业综合许可覆盖面,扩大告知承诺实施范围,健全准入准营审管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区政务办、市场监管局)

(57)实施企业高频证照变更联办“一件事”。(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58)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全国统一身份认证、电子签名服务能力应用,实现电子证照移动端“一照通用”。(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59)落实歇业备案制度,加强市场监管、税务、社保等部门间信息共享,推行歇业备案手续“一口办理”。(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1.深化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监管体系建设

(60)建立信用承诺闭环管理机制,对守信市场主体实施减材料、减时限和容缺办理等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各相关部门)

(61)持续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加快劳务派遣、生态环境等领域推进信用分类评价管理,基本实现重点领域监管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发改委、人社局、生态环境局、各相关部门)

(62)强化政府部门信用修复工作协同,完善信用修复结论共享和互认机制,推动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解除失信约束措施。(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各相关部门)

(63)推行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减轻市场主体开具合规证明负担。(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发改委、各相关部门)

(64)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推行非现场监管,减少对市场主体的不必要干扰。(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建管委、生态环境局)

(65)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广覆盖,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部门)

12.深化贸易投资促进

(66)深化“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通关便利措施,推广无陪同查验作业改革、口岸查验指令无陪同查验率100%,畅通外贸产业链供应链。(责任单位:XX海关)

(67)加大AEO企业培育和服务力度,落实好通关便利措施。(责任单位:XX海关)

(68)修订本区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政策,鼓励企业扩大自营出口。(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69)提升XX综保区功能能级,做强综保区航空产业链,推动跨境电商保税出口,探索推进艺术品保税、汽车保税进口等业态发展。(责任单位:XX海关、区商务委、XX工业园区)

(70)巩固优化政企沟通商务圆桌会议机制,持续提升涉外商事纠纷解决能力。(责任单位:区商务委、法院)

(71)铸造进博会品牌,提高西虹桥商务区显示度。(责任单位:区商务委、西虹桥公司)

(四)打造更加科学规范的法治环境建立以法治为基础的保障制度,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具体强化“四个机制”。

13.强化监管执法规范机制

(72)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组建区级行政监督员队伍,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项督察。(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73)应用全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实行“一案一码”,规范执法标准和流程。(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74)落实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市场监管局)

14.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

(75)完善调解、仲裁、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推进纠纷“一件事”改革。(责任单位:区司法局、法院)

(76)探索推进法治体检实体平台建设,试点成立法治体检工作站(室)。(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77)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推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打造企业身边的法律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区司法局)(78)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力量,加强法治咨询服务、法治宣讲服务等,形成项目化、组团式、互动式的法治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79)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集中治理。(责任单位:区经委、财政局、国资委、各街镇)

15.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80)推进“上海市商标品牌创新创业基地”和“上海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集聚区XX功能园”建设。(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81)持续开展知识产权金融“入园惠企”活动。(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82)加大对假冒专利、商标侵权、地理标志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对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等的保护,实现高效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

(83)持续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鼓励社会机构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援助、代理援助等基础性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6.强化司法保障机制

(84)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持在线庭审、无人庭审记录、电子单套制归档等工作。(责任单位:区法院)(85)全面实施全流程网上办案,进一步提升诉讼效率和便利度。(责任单位:区法院)

(86)优化小额诉讼程序,拓展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推动简易案件及时高效审结。(责任单位:区法院)(87)强化商事审判生效信息即时推送机制、律师在线查询涉案信息机制,提升当事人诉讼便利度。(责任单位:区法院)

(88)优化重整企业在税务、金融、市场监管和招投标等重点领域信用修复服务。(责任单位:区法院、税务局、发改委、建管委)

(89)完善办理破产联动机制,提升破产领域公共服务和公共事务办理质效。(责任单位:区法院、司法局)(五)打造长三角高水平营商环境建设示范区持续提升跨区域通办能力,推动建立统一的市场准入和监管规则,营造市场统一开放、规则标准互认、要素自由流动的发展环境。具体推进“两个一体化”。

17.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一体化

(90)简化“跨省通办”网上办理环节和流程,丰富网上办事引导、智能客服功能。(责任单位:区政务办)

(91)深化示范区专栏、“随申办”XX旗舰店建设,推进更多高频事项“网上办”“掌上办”。(责任单位:区政务办)

(92)完善示范区政务服务地图,规范线下窗口建设,放大自助办理能级,实现“就近办”“自助办”。(责任单位:区政务办)

(93)统一示范区内企业登记流程与标准,探索示范区“一业一证”改革新路径。(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政务办)

(94)深化示范区税收融合服务,做强“长三角纳税人学堂”服务品牌,加强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推进税收共治。(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18.持续推进市场监管一体化

(95)深化示范区信用一体化建设,开展示范区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持续推进企业公用信息数据跨区域共享交换。(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96)持续推动示范区“E企融”信易贷服务平台运行,支持跨域授信,促进银企撮合。(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97)筹建“示范区知识产权综合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98)持续推进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政府采购管理改革试点,完善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管理制度,协同完善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99)深化示范区行政执法协同,创新案件信息互通、案件成果互享、人员交流互动等协作模式。(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100)持续深化示范区司法协作,推行示范区民商事案件集中审理模式。(责任单位:区法院)

三、组织保障

19.加强协同配合

(101)坚持区领导分工牵头、各部门协同推进的跨部门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102)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第一责任人,深入一线常态化开展“带角色、走流程、疏堵点”行动,亲自部署抓落实。(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街镇)

(103)进一步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力量配置,与“放管服”改革、投资促进、企业服务等工作有机衔接。(责任单位:各街镇)

20.加强举措创新

(104)《要点》明确的工作任务,各部门各单位要抓好贯彻落实;要将落实《要点》与上级条线部门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文件结合起来,一并推进、一体谋划、高效落实。(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街镇)

(105)要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主动对标国际国内先进做法,因地制宜探索优化营商环境新经验、新做法,推出一批彰显我区特色的优化营商环境亮点举措。(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街镇)

21.加强宣传解读

(106)提高营商环境政策的覆盖面和可及性,开展政策进园区、进企业等精准宣传推广工作。(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各街镇)

(107)面向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解读,建立政策发布、解读、宣传三同步机制。(责任单位:区经委、工商联、各街镇)

(108)持续开展营商环境宣传,突出政策解读、案例效果、典型事迹等主题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各街镇)


 

 

 2023年,按照市委“双年行动”和区委“三年行动”决策部署,为纵深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续打造“全市第一、全省最优、全国一流”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我局将聚焦深化简政放权、强化放管结合、提升服务质效、优化营商环境四个方面重点工作,为加快建设“两地三区”现代化新恩阳提供强有力保障。

一、深化简政放权,促进行政审批规范

(一)全面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化管理。按照“一单一图一表”管理要求,将清单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颗粒化”分解到最小单元,梳理再造审批流程,逐项、逐环节明确依据的具体条款、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等要素,梳理形成事项运行流程图和实施要素一览表,规范行政许可运行,推进许可实施与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机衔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和行政机关实施管理。

(二)持续推行清单动态管理制度。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放管服”改革和清单调整情况,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作相应调整,完成认领、配置等工作,及时更新运行流程和服务指南,实现线上线下融合的一体化办理动态调整。

(三)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向基层延伸。指导镇(街道)根据《巴中市恩阳区镇(街道)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好行政权力事项规范运行工作。严格落实《巴中市委托乡镇(街道)行使县级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第一批)》,深化基层扩权赋能。

(四)全面规范中介服务。根据省、市公布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组织开展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动态调整并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将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纳入中介服务“巴中市网上中介超市”统一管理、提供服务。

(五)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探索创新投资管理服务方式,不断精简优化审批程序、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强化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推进有关领域审批信息数据汇集共享。

(六)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拓展“一件事”改革覆盖面,新增一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一窗通办、线上线下融合办、就近可办,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增强企业群众的满意度。

(七)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全面梳理可采取告知承诺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化办事承诺方式和承诺事项监管细则,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完善容缺受理服务机制,编制公布可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容缺材料等要素。

二、强化放管结合,提升政府监管效能

(八)持续推进“双随机、公开”监管。深入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联合监管,持续完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推动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加强对“一单两库一细则”的动态管理,在食品、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分级标准,进一步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与信用监管等方式相融合,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科学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合理分配监管资源,减少重复检查,提升监管效能。

(九)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持续完善“互联网+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各类监管数据的汇聚和应用,动态完善执法人员信息,常态化录入监管行为,及时办理各类预警信息。

(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行“一目录、五清单”,(分类检查目录和“不予、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五张清单)精准高效监管执法,规范行政裁量权,常态化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问题整改活动。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三、提升服务质效,便利企业群众办事

(十一)推进“一网通办”能力建设。根据省市工作安排部署结合企业群众办事需求,推动交通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深化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材料等应用,省内实现高频电子证照共享互认和“免提交”,落实政府侧电子证照、电子证照同步加盖电子印章。严格落实《巴中市电子证照互通互认清单(第一批)》,完成相关电子证照共享应用配置,逐一明确电子证照亮证场景。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执法检查等场景应用范围,积极协助推动巴中“无证明城市”创新实践。配合市级主管部门建设市域通办专区,推动《巴中市“市域通办”事项清单(第一批)》落地落实。

(十二)完善社会咨询投诉机制。将除110、120、119、122等紧急类热线外的各类诉求渠道进行整合归并至12345市民服务热线,实现企业群众诉求“一个号码反映、一个平台办理、一个标准评价”,全面提升诉求响应速度和问题解决效能,探索推行用数据对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服务、用数据创新的治理目标,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严格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不断提高企业和群众主动评价率和满意率。发挥“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作用,用好政民互动投诉建议平台,倒逼政务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十三)开展便民服务领域专项整治。深入推进“三集中三到位”,持续强化作风效能建设,通过实地明察暗访、视频巡查、随机抽查、线上督办等方式,围绕企业办事环节多耗时长、群众办事多头跑反复跑、窗口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办事便利化水平不高等四个方面,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强烈反映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服务质量等突出问题,实现办事流程明显优化,办事效率明显提升,办事作风明显改善,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十四)提档“恩阳跑团”。以便民利企为出发点,为行政审批、招商引资、法律援助、农民工服务等重点领域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引导行业力量参与跑团服务。宣传推广“恩阳跑团”小程序,拓展智能搜索、在线咨询、办理进度查询等服务功能,为企业群众提供全过程、精细化服务。

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十五)开展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不公平、不诚信、不高效、不正当等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加大督查检查,全面起底营商环境、工程建设等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限期整改、对账销号,严肃查处各类典型问题。设立优化营商环境暗访督查办公室,强力整治拖欠企业账款、企业群众办事不方便、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不畅等问题,坚决纠治大局意识弱、工作效率低、作风不务实等问题,加快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十六)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履行审查程序,健全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督查考核机制。开展政策清查,对“文件打架”以及规范性文件可能存在的限制公平竞争、干预市场主体自主经营等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加强重点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积极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专项执法检查,及时纠正行政机关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行为,打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十七)推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强化对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减税降费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巴中市进一步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优化营商环境三十五条措施》,持续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十八)扩大跨区域协同合作。按照中央、省、市“跨省通办”安排部署,完善“川渝通办”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深化政务服务“川渝通办”“跨省通办”,抓好“川渝通办”“跨省通办”事项线上线下落地常态化办理。积极推动川渝跨区域综合监管,畅通川渝地区违法线索移送渠道。严格落实川渝两地12345政务服务热线区域标准,推动线索互联互通。

五、全力推动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十九)强化组织领导。行政审批股要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要进一步增强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细化工作举措,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改革合力。

(二十)加大督查力度。持续用好工作任务台账,细化考评指标,实时监测、汇总掌握改革任务推进情况,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于每月2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法规监察室,对工作推进滞后、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部门(单位),严格执行“两书一函”制度,推动责任落实。

(二十一)广泛宣传引导。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要通过政府网站等多渠道发布和解读改革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企业群众对改革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加强工作交流,及时总结推广各行业各领域先进做法和有效经验,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任务深入开展。

 


 

 

2023年,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的二十大和对XX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XX“总牵引”“总抓手”“总思路”的总体布局,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持续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提振市场信心,助力经济运行整体好转,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大力开展营商环境提升行动

(一)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深化营商环境对标创新行动,启动民营企业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对全国首批50项营商环境试点改革举措和我省70项试点改革举措落地情况实施核查,针对性调整优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开展全省年度营商环境评价。强化对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减税降费优惠政策,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不少于60亿元,推广“制惠贷”“园保贷”“天府科创贷”,拓宽市场主体融资渠道。12月底前认定20家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命名300个“天府微创园”,健全完善五级创业平台体系,扶持更多小微企业成长发展。制定XX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3年版),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和告知承诺制,完善全国中小微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XX站建设,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全面推广数字化电子发票,逐步取消增值税发票税控设备。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开展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专项行动,加快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服务体系。做实惠企政策专门窗口,推动惠企政策资金“一窗兑现”。开展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助企纾困专项行动,推动各地组建助企服务提速处置工作小组,对涉企问题单独提取、快速反馈,建立政务热线助企服务联动督查机制,对企业诉求办理情况不定期开展抽查检查。〔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XX省税务局、人行成都分行、XX银保监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XX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加强对妨碍统一市场、不正当竞争等问题的整治,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持续清理和废止含市场准入限制和阻碍参与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探索构建与全国统一大市场相适应的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机制。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12月底前完成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主体功能建设。加快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推广应用,逐步实现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交易、支付全流程电子化。依托“12345”“12315”等平台渠道,及时处理回应涉公平竞争问题的投诉举报。〔司法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健全政务守信践诺机制,6月底前编制各级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但未履行到位的承诺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对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整治未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的情况。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集中治理,严厉打击虚报还款金额、将无分歧欠款做成有争议欠款、增设额外还款条件或以不签合同、不开发票、不验收、未完成审计等方式变相拖欠的行为。鼓励各地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推动政府诚信履约。〔省法院、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外资外贸服务。更好发挥外资工作专班机制作用,深入开展外商投资服务专项行动,优化省、市、县三级协调服务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统筹协调解决企业困难诉求力度。开展外资企业营商环境评价,编制评价结果(中文+英文)专册。将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审核平均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持续优化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退税模式。制定出台航空、水运、铁路口岸外贸进出口货物标准作业程序参考和规范,持续提高通关效率。〔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省经济合作局、成都海关、XX省税务局、省贸促会、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纵深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

(五)拓展“一网通办”范围。根据企业群众办事需求,12月底前实现100个事项“秒批秒办”、100个事项“一证一照办”、50个事项“零材料办”、50个事项“省内通办”。升级优化“天府通办”手机移动端,上线100个县级分站点,推出100个高频应用“掌上办”。在省政府门户网站统筹建好“一网通办”“一网监管”“一网公开”“一网协同”专区。创建一批“互联网+政务服务”示范县,促进全省县域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提升。持续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推出“一件事”,对已实现的“一件事”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交叉核验,12月底前实现办理相关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数据供给精准匹配。完善12345政务服务热线管理和服务标准,加强与110、119、122等紧急热线的协同联动。建立健全事项落地常态化核查机制,及时查找解决实际办事过程中的“中梗阻”问题。〔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政务数据支撑保障能力。开展政务数据共享三年行动,完善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完成数据共享门户和数据目录、治理、开放、供需、分析等子系统核心功能建设,更新发布省级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2023年版)。深化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材料等应用,6月底前实现电子材料智能匹配办事申请材料;12月底前实现省内自建系统签发的高频电子证照共享互认和“免提交”,政府侧电子材料、电子证照等全面加盖电子印章。在投资、科技、交通运输等20个行业领域,出台重点示范工程建设方案或政策措施。12月底前建成全省统一的“电子证明超市”,梳理发布高频电子证明清单。全面推广应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数字审图、多测合一、联合验收、中介超市和水电气报装等辅线模块。探索打造“免申即享”服务,实现惠企利民政策智能匹配、快速兑现。通过XX政务服务网和“天府通办”移动端,建立“一网通办”企业群众意见建议收集机制。〔省大数据中心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政务服务线下线上融合发展。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兼顾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办事需求,出台省市县乡村五级综合性政务服务场所建设实施方案。深化综合窗口改革,修订完善运行制度,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优化窗口设置,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综合受理系统实现业务办理的高效协同。开展百个省级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为企业和园区提供高效优质服务。探索“人工智能(AI)+政务服务”能力建设,优化企业群众线上线下办事全过程智能预填、智能预审、智能审批等功能。依托各地“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健全常态化投诉反映机制,及时解决线上线下办事标准不同、企业群众不能自主选择办事渠道以及未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度等问题。〔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八)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全面实行行政许可清单化管理,严格按照行政许可事项“一单一图一表”实施审批,积极探索进一步减少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的创新举措。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规范许可办事指南,实现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线上线下审批一个标准、一套材料、一体化办理。清理无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将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纳入中介服务“网上超市”统一管理、提供服务。出台中介服务“网上超市”管理办法,完善“网上超市”相关功能。〔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委编办、司法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等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深化“一机制一流程一系统”,强化分级协调、优化并联办理,落实好重要项目用地、规划、环境评价、施工许可、水土保持等方面审批改革举措,推动竣工项目投产达效、在建项目快建多投、新建项目早开快投、储备项目接续早投。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行“区域评估”“多规合一”“多测合一”。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优化数据共享方式,强化数据共享质量,进一步推动“证照分离”改革数据精准推送和反馈。〔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其他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推广运用行政许可事项“一单一图一表”改革经验,有序推进其他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和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公共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全面标准化,梳理再造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逐步实现同一事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适用范围、有效期限、办理时限、监管主体、监管措施等要素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率。〔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委编办、司法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不断提升政府监管效能

(十一)健全新型监管机制。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已建的监管类综合平台全面接入“互联网+监管”系统,新建系统按照统一标准与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做好互联互通。推动出台XX省社会信用条例,开展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开展市场监管领域信用提升行动,助力市场主体转型发展。在工程建设、消防安全、统计、金融、税费管理、进出口、生态环境、劳动保障、医疗保障、医药招标采购、知识产权等领域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分级标准,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中心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建筑工程质量、非法金融活动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及新兴领域中涉及多部门监管的事项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构建跨部门联合监测预警模型,提高综合研判和协同处置能力,及早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在成品油流通、自建房安全、单用途预付卡等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探索推进“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探索实施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一类事项制定一册合规经营指南,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合规经营要求。〔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规范执法监管行为。开展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推动修订《XX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全面推行监管执法“一目录、五清单”(分类检查事项目录,不予、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清单)。制定全省统一的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责指导清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流程、行政执法监督文书格式文本,编制发布行政执法流程、行政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案件编号、行政执法用语、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裁决程序等地方标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禁动用执法力量干预经济纠纷,常态化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问题整改。〔司法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重点查处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违规收费、利用行业特殊地位强制收费等行为。严厉查处水电气领域乱收费,着重加强售电环节价格监管。持续推动全省医疗“三监管”(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监管)工作,开展问题核查和责任追究。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行生态环保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抢注等行为,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快速协同保护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中心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协同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放管服”改革

(十五)协同推进政务服务一体化。按照国家“跨省通办”安排部署,完善“川渝通办”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聚焦新生儿出生、员工录用、灵活就业、职工退休、就医、婚育等高频应用场景,推动一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免证办”事项实现“川渝通办”。有序推进高频电子证照互认共享和跨区域应用。聚焦社会保险、医疗、文化旅游、税务等民生重点领域,启动一批数字化示范性场景应用试点。建立线上服务专区,推动川渝两地惠企政策“一站汇聚、精准推送”。推动川渝基本养老保险全险种关系转移网上办理,转移资金定期结算,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在成都市、重庆市中心城区和万达开、遂潼、泸永江等毗邻地区以及高竹新区等地拓展“川渝通办”事项,持续深化政务服务“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审批结果互认”,加快推进商贸流通、对外合作等领域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共享。〔省政府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协同推进市场准入一体化。实施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市场一体化建设行动,完善市场准入“异地同标”便利化服务机制。在川渝两省市探索市场主体跨区域迁移“无障碍一次办”。统一规范市场主体准入实名身份信息采集和认证,推动实现认证数据共享互认。深化营业执照异地“办、发、领”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川渝开放合作区”虚拟地址注册登记,对住所(经营场所)采用“川渝开放合作区+实际生产经营地址”的方式予以登记,助推企业在川渝两地一处设立、财税共享。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合作,扩大数字证书互认范围,推动实现重大公共资源项目信息互挂、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以及评标专家资源共享。〔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协同推进综合监管一体化。在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实施川渝跨区域综合监管提升行动,建立健全源头追溯、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查、执法联动、执法互认等机制,畅通川渝地区违法线索移送渠道。推动信用体系协同发展,共同开发信用应用场景,实现守信激励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共享互认。出台川渝两地12345政务服务热线区域标准,推动线索互联互通。开展统一监管政策法规及区域性地方标准联合调研,推动监管政策相对统一。〔省发展改革委、司法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中心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政府办公厅要将工作要点确定的改革任务作为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指导、协调和督促作用,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主动认领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压紧压实责任,狠抓推动落实,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地各部门(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年底前书面报省政府办公厅。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全面做好2023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现制定工作要点如下。

一、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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