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加快项目建设大会精神,深入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创新提升,推动区域经济整体好转和快速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长春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长办发〔2023〕9号)要求,结合XX实际,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的二十大精神,锚定营商环境进入“全国第一方阵”目标,以增强市场主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为出发点,进一步抓项目、强招商、优环境,着力打造营商环境“XX品牌”,倾力打造审批最简、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全市营商环境最优区,为加快XX首善之区建设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硬支撑和软实力。
按照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加快项目建设大会工作部署,立足于长春市委、市政府提出的4个建设工程方案要求,结合XX区工作实际,落实26项工作任务,构建“1+4+26”创新行动体系。“1”即制定实施本方案;“4”即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要素环境4个建设工程;“26”即制定26
项具体创新工作举措。本方案既对照国家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又涵盖了4个建设工程未涉及的招商引资、服务企业等方面内容,并对我区营商环境年度创新重点工作进行了提炼。
”热线咨询电话每日随机抽取一定体量的纳税人进行电话回访,及时了解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理业务过程中的切身感受,实时掌握办理过程中的梗阻点,让常态化电话小回访推动税收营商环境大提升。(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日。〔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分局;配合单位(部门):区政数局、区税务局、公安分局、区文旅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技能培训;打造覆盖全区的灵活就业人员用工服务平台,构建区、街(镇)和社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高校毕业生来XX创业就业,开发城镇就业岗位10000个,城镇新增就业9000人。(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设立“企业服务员”“社区服务员”,向参保单位和社区居民提供精准社保医保服务,指导参保人操作公共服务平台和社区网厅,处理参保人问题,精准宣传政策,为残疾人、行动不便高龄老人等特殊群体提供预约上门认证服务。(责任部门:社保分局、医保分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投标专项整治,集中破除对投标人、供应商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不公平待遇问题。(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政数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系统应用,加快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电子档案等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网上办理过程中的应用。持续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涉及的行政审批、备案、评估评价、中介服务、市政公共服务等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进一步降低企业办事成本。〔牵头单位(部门):区政数局、区住建局、规自分局;配合部门:各工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依据《长春市高效便利政务环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长春市公平公正法治环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长春市利企惠企市场环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长春市保障有力要素环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和区营商办印发的《XX区2023年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在本方案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领域的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制定,报区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确保各项任务目标安排有序推进。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2023年XX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任务清单》(扬发〔2023〕2号),切实提升各类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持续擦亮“好地方、事好办”政务服务招牌,现结合部门职能和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的二十大精神,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工作目标,以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为评价标准,靶向施策、攻坚突破,担当作为、发力奋进,为持续优化提升全市营商环境贡献发展力量。
规则公平合理、规范一致。聚焦招投标重点环节,以及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无依据或强制服务收费、保证金退还不及时等重点问题,督促各主管部门加强交易活动全链条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主体:法规处)
过程中,要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了解市场主体政策需求,并为企业家和社会公众参与政策制定、反映意见诉求创造便利条件。建立健全政策制定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对相对集中的未采纳意见,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反馈或说明。(责任主体:法规处牵头,各处室、委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典型案例和特色亮点的宣传报道,推动“比学赶超”和全市营商环境整体优化。(责任主体:法规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各项决策部署,全面完成《2023年XX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任务清单》各项改革任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为导向,聚焦为农业农村市场主体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积极对标先进理念、领先标准和一流水平,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深入推进打造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竞争有序、服务高效的农业农村营商环境,助力农业稳产保供、农民稳步增收、农村稳固安宁。
严格执行省农业农村厅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省厅行政权力透明运行系统,做到“一入口、好办事、管全程”,线上好办、易办,线下异地办、就近办。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行政许可实施管理办法》,通过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规范涉农行政审批工作。
开。
年双随机抽查计划表》。按照整合力量、提高效率的原则,加大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市县联动执法力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形成监管合力。将农作物种子、农药生产执法检查纳入联合抽查范围,加大与市场监督、应急管理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次数。
过程中,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了解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涉农市场主体政策需求。发挥好市重点企业政务服务专员的桥梁纽带作用,聚焦解决涉农企业难点堵点问题助推企业发展,确保企业反映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家座谈会会议精神,按照沧州市转作风优环境促发展暨警示教育大会及康书记部署要求,在全局开展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营商环境实现大踏步前进、大幅度提升,制定本行动方案。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的二十大,省委十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对标国内一流水平,以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满意感为导向,践行“有求必应、无事不扰”服务理念,紧盯改革重点和关键环节,积极运用改革创新办法,持之以恒优化营商环境。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股;配合单位:征收管理股
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股;配合单位:征收管理股、风险管理股、信息中心
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股;配合单位:征收管理股、信息中心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账、重点培育企业清册、研发政策清册、辅导服务清册)应用,针对应享未享企业,开展“一对一”精准辅导,优惠政策精准提醒,对重点培育企业实行“立项-核算-归集-享受”全流程辅导。深入推进“智慧河北加计扣除”服务系统应用,为企业提供政策指导、专家讲座、企业留言、项目鉴定和研发费用“一键归集”等服务落实落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提升企业研发意愿,落实落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税政二股;配合单位:纳税服务股、风险管理股、信息中心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牵头单位:税政二股;配合单位:风险管理股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牵头单位:税政二股;配合单位:税政一股、非税收入股、收入核算股、纳税服务股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股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股;配合单位:风险管理股、信息中心
完成时限:2023年9月30日
立纳税人缴费人权益保护中心,整合办税服务厅需求管理岗、税费争议处理岗、投诉举报受理岗职能,全面运行税费服务诉求“一口”收办、首问负责、快速响应、闭环管理工作机制。组建“前台服务+后台支撑+专家顾问”的固定人员与兼职人员相结合的权益保护团队,配备公职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妥善解税费争议,快速响应税费诉求,有效解决疑难问题,全面提升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的能力和质效。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股;配合单位:税政一股、税政二股、征收管理股、纳税服务股、信息中心
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股;配合单位:征收管理股、纳税服务股、信息中心、相关业务股室
完成时限:2023年7月30日
务办理为主逐步向咨询辅导、纳税人救济、见面约谈等个性化服务为主转变,推进办税服务厅向便利化、集约化、高效化转型。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股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股
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股;配合单位:相关业务股室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股
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股;配合单位: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3年9月30日
质效并重,确保按时限保质量完成优化提升。
为全面做好2023年度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工作,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都是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打造“XX最安心”营商服务品牌,展示全市上下优化营商环境的创新举措和成效,提升市场主体及社会公众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获得感、满意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两条例”)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大工程、战略性基础工程来抓,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和载体,全方位、多层次、高频率、立体式宣传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改革举措、工作成效及先进典型,着力打造放权更有力度、办事更有速度、服务更有温度、沟通更有效度的营商服务生态,强力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让一流营商环境成为活力古都出彩XX新标识。
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重要立法成果。各县(市、区)、国家级功能区,市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两条例”贯彻落实工作,将“两条例”列入日常学习的重要内容,并向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做好“两条例”宣传解读工作,增强社会各界对“两条例”内容的知晓度
综合运用公共场所集中宣传、专题专栏宣传、召开新闻发布会、开设营商环境工作周报等方式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对于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取得的新成效、涌现的新典型、探索的新经验,力争在国家级、省级主要媒体和学习强
国平台上多发稿多报道。
在路上”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发布会采取实地形式召开。聚焦群众办事“堵点”、企业经营生产“痛点”、市场主体融资“难点”,通过致发布词、答记者问和现场采访的方式,介绍我市推出的改革创新亮点举措及取得成效,打造全省营商环境标杆指标,进一步打响“XX最安心营商服务品牌名片,赋能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直接惠及市场主体”重要指示精神,各县(市、区)、国家级功能区,市相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营商环境政策宣传解读。通过开设电视访谈,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以及融媒中心、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全方位宣传政策措施和改革成果,让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熟悉业务流程,明白审批机制,让政策供给与政策需求达到充分匹配,实现资金直达企业。推动在更大范围内实现惠企政策“免申请、零跑腿、快兑现”,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获得感,以政策落实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各县(市、区)、国家级功能区,市相关单位要保证营商环境各领域重要政策宣传解读到位,切实化解惠企政策兑付难问题。
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做好营商环境宣传。市属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加大对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重点内容、相关政策及典型事例的宣传力度。
、国家级功能区,市相关单位营商环境宣传信息报送情况列入“季通报”,对报送信息材料不积极、不及时的通报批评,对报送宣传信息积极,采用率高的通报表扬。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家座谈会、全市转作风优环境促发展暨警示教育大会精神,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营商环境实现大踏步前进、大幅度提升,制定本行动方案。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的二十大,认真落实省委十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对标国内一流水平,以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满意感为导向,践行“无事不扰、有求必应”服务理念,紧盯改革重点和关键环节,积极运用改革创新办法,持之以恒优化营商环境,努力打造成行政效率更高效、市场服务更规范、法治体系更健全的一流营商环境标杆。
件“一件事一次办”套餐、45件事项“网上好办”,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牵头部门: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县直有关部门,XX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管理人报酬制度,完善审判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破产审判专业化。〔牵头部门:法院〕
强化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提升监管透明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违反公平执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机制。严禁未经法定程序要求普遍停产停业,杜绝“一刀切”“运动式”执法。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消防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完善执法工作指引和标准化检查表单,规范日常监管行为。〔牵头部门:司法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等县直有关部门,XX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贷款实现同比多增。加强信贷调控,指导辖内金融机构做好信贷投放工作,持续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增强信贷增长的稳定性。〔牵头部门:金融监管局〕
强化与法院协调联动,督促失信单位及时退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集中清理整治通过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指定机构债务凭证或到指定机构贴现进行不当牟利的行为,建立失信问题台账,紧盯问题逐项销号。〔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法院,责任部门:科技工信和商务局、人社局等县直各部门,XX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总结、全年列榜单。统筹建立投诉举报机制。明晰事项受理和调查追究处理制度,将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及投诉举报处理情况同步纳入市级营商环境考核体系。联合纪委监委、会同县直相关部门,按照时间节点定期开展专项督查,要做到严实并举,质效并重,确保按时限保质量完成优化提升。
为进一步落实江南区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全面优化提升我镇营商环境,切实增强核心竞争力,不断推动我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第十二次代会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总目标,坚持政策为大、项目为王、环境为本、创新为要,高质量推进强首府战略,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资源要素,用好一切可以利用的政策举措,加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助力全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江南区加快建设产城高度融合的现代化中心城区作出XX贡献。
目责任制,推行项目建设网格化管理,切实加强服务跟踪,狠抓各项措施落实;坚持服务企业,依法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将领导班子成员的姓名、职务、职责分工等信息在政府政务信息网上进行公开,明确群众办事流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改变机关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
区对口业务部门的协调,依法依规尽快解决。(牵头单位:XX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水产畜牧兽医站、农业水利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各村(社区))
2023
年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共分为宣传发动、自检自查、整改提升和总结推广四个阶段,坚持边整边改、立行立改、培育典型、树立标准、复制推广同步进行、贯穿始终,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认真梳理总结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经验。对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突出成果,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并在全镇进行推广;对效果显著,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得力,群众反映良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要公开曝光、严肃问责。
建立完善工作例会制度、联席会议制度、通报约谈制度等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由企业和群众对营商环境进行测评的制度,形成营商环境优劣、部门工作到位程度由企业和群众说了算,倒逼部门加强营商环境建设的氛围。对于专项行动工作中形成的各项长效管理制度,各单位要狠抓落实,实行常态化管理,进一步巩固行动成果。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的二十大精神指出的“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锚定“全市领先、全省一流”目标定位,以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为出发点,以关键指标优化和制度创新为突破口,筑根基、补短板、求突破、谋创新,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反映突出的痛点、堵点、难点,推进营商环境各领域指标实现重大突破,激发市场主体的信心和活力,持续打造“高效沂南”品牌。
方案的决策依据:《关于印发<沂南县重点工作突破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沂办字〔2023〕1号)
一是对标全省市场主体满意度调查和全市营商环境日常监测,对表各地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做法,针对企业全生命周期涉及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靶向攻坚、精准发力、专项突破。
二是坚持需求导向,注重实效。通过深化改革和政策落实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真正让企业和群众看到变化、获得实惠,有效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与满意度。
《方案》主要任务分三类,16项措施。
完善“项目一颗树”全生命周期资料管理系统,搭建“投资项目服务综合改革数字化平台”,聚焦全市工业产值“量质齐升、两年万亿”目标。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宿迁“四化”同步集成改革推进现代化建设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我市港口通关营商环境,推动我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落实精简进出口监管和优化办证程序,大力提升监管与服务效能,对标省跨境贸易评价标准:“口岸生产作业时限公示”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以下简称“双公开”),严格落实“双公开”公示制度,根据我市实际,进一步提升宿迁港中心港区中心作业区(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进出口货运作业时限,持续压缩整体通关时间;动态清理宿迁港中心作业区二期、三期进出口货运收费目录清单,及时在港口及部门网站公示,做到清单外一律不收费,确保2023年度跨境贸易“双公开”考核位于全省前列,全力争取创新举措获得省考创新性评价加分。
在全面落实省、市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各项任务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捷、灵活开放的申报制度。进一步推广“两步申报”、“提前申报”改革,充分发挥改革创新牵引作用,提升通关便利化程度。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利用改革通关模式,进一步提升通关效率,实现业务现场、业务类型全覆盖,企业认可度和应用率实现“双提升”。(完成时限:12月,责任单位:宿迁海关、市商务局)
海关”的平台优势,指导企业利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打造“企业自主申报、海关后台审核、系统自动出具”的证书申领新模式,助力企业签证“零接触、零延时、零障碍”。(完成时限:全年,责任单位:宿迁海关)
全市跨境贸易评价指标包括口岸生产作业时限公示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两个方面。口岸生产作业时限公示:指定网站统一公示情况、省电子口岸网站
集中公示情况、口岸现场公示情况。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指定网站统一公示情况、“单一窗口”系统集中公示情况、口岸现场公示情况。
1.分值设置。总分5分,其中,口岸生产作业时限公示分值2.5分,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分值2.5分。
2.评价标准。按照公示主体、公示流程、公示方式三要素进行评分,全部符合要求得满分,单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
市交通局、财政局分别负责报送口岸生产作业时限公示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情况,相关情况直接应用于年度评分。市商务局、交通局、财政局共同组织对口岸生产作业时限公示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情况开展线上、现场抽查,抽查结果直接应用于评分。
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分别将口岸生产作业时限公示情况、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情况报送市商务局,市商务局汇总后形成评价结果报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指标负责部门按照任务分工落实责任,对口衔接省考及条线部门,坚持每周跟踪、每月汇报进展,落实工作要求,确保各项措施取得实效。加强对跨境贸易评价指标的分析研究,切实找准推进举措,认真抓好落实,推动指标有序增长,统筹跨境贸易工作全面推进。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企业服务质量和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营商环境系统性改革、系统性重塑的要求,对标国内一流水平,围绕市场主体需求,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六最”营商环境,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不断推动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对标国内一流标准、省内前沿水平,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集中的办事痛点、难点、堵点,不断找差距、补短板、抓整改、优服务,推动全区营商环境水平大幅提升,确保在2022年全省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中我区迈入全省市辖区前十名,三分之二以上评价指标进入全省第一梯队,营商环境整体水平居于全市领先位次,以先进核心指标带动全区营商
环境持续创优。
牵头单位要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增强做好评价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围绕考核指标,定岗定人定责,按照时间节点做好资料收集、数据填报、典型材料报送等工作。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任务,全面开展自查,补齐工作短板。严格工作标准,对标优秀案例,进一步完善提升。严肃纪律、严格考核,区委营商办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进行及时提醒、及时预警,对造成严重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迎评工作顺利推进。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XX分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相关区直单位。
坚持“五位一体”服务专员定期联系企业制度,各服务专员深入企业,围绕企业急难愁盼的问题,一企一策,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落实惠企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动惠企政策应享尽享、快速兑现。动态调整“五位一体”服务专员名单,将优秀后备干部、经济主管部门骨干等充实到企业服务一线,为企业提供专业优质服务。及时分析梳理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明确专人负责、实行销号管理。全方位提升服务企业质量,形成工作合力,提高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共同营造“亲商、重商、安商、扶商、护商”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区金融办、区工商联、
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发改委、区教育体育局、区工信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区乡村振兴局、区税务局、市公安局XX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市市场监管局XX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XX分局
全力打造“一件事”线上联办平台,全面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年底前完成“一件事”系统与省级“一件事”系统对接。梳理全区政务服务事项,推动更多服务事项纳入“一件事”事项清单,通过“减环节、减跑动、减材料”优化办事流程,进一步提高办事体验。协调各单位做好电子印章信息的收集和应用,制作电子印章不少于80枚,提高电子印章使用率。丰富投诉反馈渠道,畅通线下意见箱、线上投诉电话、网上投诉渠道,设置有诉即应、办不成事窗口等多元办理渠道。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按照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原则,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创建优质政务服务环境。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XX分局
深化“企业开办全流程网上办理”改革试点工作,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将开办企业申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领
发票和税控设备、用工信息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事项纳入全流程在线申报,实现1个环节、1套材料、1个工作日办结。选择药品、餐饮、商超(便利店)、美容美发等行业推行“一业一证”试点改革,健全行业综合许可全流程管理和综合监管配套管理制度。全面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市场主体在经营场所公开展示电子营业执照,等同于悬挂纸质营业执照。优化简易注销和普通注销办理程序,持续完善企业注销“一网服务”水平。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联合监管事项清单,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持续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专项执法行动。全面实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探索实施高频业务容缺受理。加快推进退税业务由税务机关自动推送提醒,规范和简化出口退税退库手续,实现全流程在线办结。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范围,推行税费申报电子化、要素化,实现预填申报自动化,95%的税费服务事项“网上办”。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XX分局
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政银企”对接,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缓解企业融资难题。挖掘具有信贷需求的首贷户名单,优先向信用良好、经营正常的首贷户提供融资支持。积极培育上市后备企业,为企业提供上市服务指导,帮助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利用各类政策支持,积极推进“信易贷”、政采贷、科技贷、
纳税信用贷、外贸贷、创业担保贷款等,优化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区金融办、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税务局
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全面实施涉企案件标识制度,建立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对涉企案件进行标注,做到“三优先一重点”,即优先受案、优先流转、优先办理、重点跟踪,为涉案企业提供高效快捷的执法司法服务。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了解企业法治需求,为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提供专业有效的法律建议。开展“整治治安乱点”“雷霆行动”“万警助万企”等专项行动,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市公安局XX区分局
加大涉企民商事案件的诉讼费缓减免力度,提高涉企民商事案件的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适用率。加强民商事案件审限管理,严格限制延期开庭次数和事由。建立完善多元解纷机制,为中小投资者在立案登记、咨询查询、多元调解、集体诉讼、联系法官、事项转办、申请执行等全流程的诉讼程序中,提供集约式、一站式诉讼服务,满足多元化诉讼需求。实行公司类纠纷案件繁简分流,依法快速审理简单案件,严格规范审理复杂案件。对涉众型涉企纠纷探索实行示范判决机制。会同工商联、金融办等单位健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对有关问题精准制发检察建议,促进市场主体合法合规经营。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置企业接待窗口,对涉企控告申诉案件线索实行专人集中管理、统一受理登记、依法快速办理,保护和激发市场活力。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保护企业公开公平公正地参与市场竞争。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工商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
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通过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环节,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升。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提高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和非招标方式的工程采购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投标保证金,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质量保证金。推动政采内控制度管理信息化,加快各预算单位政采内控
制度制定进度。丰富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应用场景,提升业务办理便捷度。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监管,畅通公告举报和反映问题渠道,核实后责令采购单位改正问题。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推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公共信用信息应归尽归、应示尽示。常态化归集信用承诺及合同履约信息,不断充实行政管理类信用信息覆盖类型,持续提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息录入数量和质量。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对失信企业主动进行信用修复培训和指导。完善“红黑名单”制度和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引导各行业部门通过鹤壁市联合奖惩系统开展典型联合奖惩案例报送。各行业部门参考应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对本行业市场主体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加强推进严重失信专项治理活动,不断降低严重失信企业占比。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集中治理,推动政务诚信履约。定期报送信用环境建设新闻稿件,通过“信用鹤壁”等媒介积极宣扬我区各行业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加大诚信宣传、联合奖惩力度,营造人人知信守信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法院、区发改委、区教育体育局、区工信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医保局、区林业局、区税务局、市公安局XX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市市场监管局XX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XX分局
根据《XX省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要求,为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美丽XX·活力新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全力推动环境再提升、效率再提速、服务再提质,全面提升行政审批透明度、监管执法公正度、市场主体满意度,做优做响“贵人服务”营商环境品牌,在2023年全省88个县(市、区)营商环境考核评估综合排名中确保前10、力争保位进位,为实现产业大招商突破年和项目建设年各项任务提供环境保障。
(1)提升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效能。企业设立登记时,同步实现税务、公安部门进行身份认证,并申领发票、免费发放税务Ukey、刻制印章。企业登记完成后,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办理医保登记、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纳等服务事项,推进同步发放及应用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生成企业电子登记档案,提高全程网办水平,持续巩固企业开办全流程办理时间在1个工作日内。扩大“秒批”服务范围,
提升“即报即办”和全程网办水平,申请人零跑动,推动以“能秒尽秒”为方向,实现更多的审批服务事项“秒批”或局部环节“秒批”。(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政府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区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医保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税务局、市公积金中心)
(2)深入推进“一照多址”改革。经营范围不需前置许可的市场主体在其住所所在乡(镇、街道)辖区内增设经营场所,可不办理设立登记。在同一企业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允许大型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集中统一办理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简化市场主体注销。持续深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优化简易注销程序,开展“套餐式”注销服务,简易注销实行“全程网办”,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部门实行注销业务“信息共享、同步指引”,实现企业注销“网上办、零费用、零跑腿”。(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4)持续提升工程项目审批效率。按照全领域、全覆盖、全流程要求,强化“一个系统”功能,依托XX政务服务网,全面归并单部门事项办理入口,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程网办,推进工改系统从“能用”到“好用”“愿用”。实施“1+N”并联审批、联合审图、联合验收模式,按照“
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开展审批,并联审批率和联合验收率分别达到80%、95%。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44个工作日以内;将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33个工作日以内;将简易低风险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空间规划执法五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区水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气象局、区不动产登记站、区供电局、区供水公司)
(5)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电子化试点工作。按照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电子证照“一次生成、统一流转、互认共用”。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实现电子证照全面应用。(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空间规划执法五科、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区水务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
(6)推进项目代码应用全覆盖。规范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代码管理和应用,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作为项目整个建设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依法实现“一项一码”。(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空间规划执法五科、市生态环境局XX
分局、区政务服务中心等单位)
(7)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多测合一”“多评合一”等业务网上协同,实施用地清单制。园区要开展“标准地”改革,实现“拿地即开工”。为建设单位提供“申报前、申报中、申报后”全范围指导服务,对重点项目全程提供个性化帮办、代办服务。(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XXXX经开区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
(8)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线上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按照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完善不动产登记平台和税务信息系统业务联办、政务服务身份认证等功能,开展房屋交易信息共享工作,推进与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业务协同信息共享,初步实现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线上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牵头单位:区不动产登记站;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
(9)提升电力服务水平。供电报装全面实现居民用户和低压小微企业办电“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和高压用户办电“三省”(省力、省时、省钱)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低压短距离电力接入工程,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和审批改备案。20千伏及以下短距离电力接入工程实现并联审批,
办理总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用电报装业务扩充时限达标率97%以上,全网供电可靠率99.87%以上,综合电压合格率99.7%以上,持续提升供电可靠性和稳定性。(牵头单位:区供电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0)提升用水用气便利度。用水、用气报装全过程审批时限分别压缩至2.5、5个工作日以内。严格执行建筑区划红线外用户水气接入“零负担”政策。强化企业一对一专人负责制,提供全天候24小时供水供气维修、抢修等服务。(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水务公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发展改革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1)推动公用设施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完善水电气迅(宽带)联合报装机制,实现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站服务。推行水电气报装占掘路并联审批、10个工作日内办结。(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区水务局、区水务公司、区供电局、中国电信XX分公司、中国移动XX分公司、中国联通XX分公司、XX广电网络XX公司;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2)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全面推广数字化电子发票,
优化电子税务局配套功能。积极推行全国车船税缴纳信息联网查询与核验。推进增值税留抵退税、出口退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误收多缴退税办理流程改造提速,制造业纳税人增值税留抵退税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办理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在6个工作日内,其中一类、二类出口企业办理正常出口退税平均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切实降低企业负担。(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政府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13)提升纳税便利度。持续推行“2+2”改革税务模式,按照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完善税企互动平台,强化业务水平提高,主动甄别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推行“实时提醒、精准推送、智能应答、办税引导、互动交流、决策支持、服务评价、全程管控”的征纳互动服务模式,“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达95%以上、办税缴费比例达80%以上,领用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电子发票比例达80%。依托自助办税终端、社会机构等,打造“15分钟办税服务圈”,为纳税人提供一体化、智慧化、差异化涉税(费)服务。(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
(14)拓展企业涉税数据开放维度。完成区内欠税公告信息、非正常户信息、骗取退税、虚开发票等高风险纳税人名单等信息归集,按照省市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实现与其他省级税务机关涉税信息共享共用。(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
局〉)
(15)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推动跨行业,跨区域执法协作,加强全区执法力量统筹集成,形成全过程监管执法体系,明确抽查工作规范和部门联合抽查机制,探索建立“联合检查日”监管新模式,实现部门联合监管常态化。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建筑工程质量、非法金融活动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及新兴领域中涉及多部门监管的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会同相关监管部门梳理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属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6)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在工程建设、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领域建立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指标体系和系统,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深度融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数据及时反馈回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实现抽查监管全流程整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实现抽查事项覆盖率100%,非涉密检查结果公示率100%。(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属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7)完善柔性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推动“非现场”
监管、“非接触”执法改革,健全“首违免罚”“柔性执法”“分级监管”等制度,探索出台“一目录五清单”(分类检查目录和“不予、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五张清单),规范行政裁量权,精准高效监管执法。常态化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行政执法问题整改活动。(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属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8)提高政务商务诚信度。建立“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对出现违反承诺的部门限期整改,梳理企业失信事项行成清单,逐项提出依法依规限期解决措施。对失信的社会主体依法依规追责,定期通报典型案例,督促合约主体加大欠款清偿力度,列出欠款清单,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偿还拖欠款项,依照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的《XX省社会信用条例》,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主体开展专项治理。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记录制度,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归集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属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9)落实政府采购电子化运用。按照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使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依托省财政厅搭建的“XX省政府采购云平台”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的监管能力,进一步压实采购主体责任,强化采购人法律法规和采购政策执
行意识,推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全区100%全覆盖。(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区属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加强招标投标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及时主动公开合同订立信息。按照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合同签订和监督功能。区属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进行合同签订,做好合同订立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1)强化招标投标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各地各部门随机抽查检查比例不低于本年度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总量的10%
,重点关注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是否设立隐形壁垒、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是否扰乱市场秩序以及异议投诉办理等情况。加快推动交易担保制度改革,规范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行为。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治理,清除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形门槛和壁垒、清理取消要求供应商设立分支机构以及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所在地等市场准入障碍;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条款,清理取消企业在招投标领域存在的差别化待遇。(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22)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便利化服务水平。按照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全面配合做好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的建设。积极探索区域性协作,破除交易隐性壁垒。推广电子保函代替投标保证金,鼓励招标人接受保函(含电子保函)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提升招投标便利化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23)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按照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加快推广运用XX省大数据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积极推进贵商易与XX省大数据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融合发展,引导在筑金融机构入驻平台,在平台上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对接服务,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做好政金企常态化对接工作,完善政金企合作机制,畅通融资信息,按照不同产业主题安排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开展企业融资
培训,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融资需求给予精准政策指导。完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促进银行、担保、保险机构合作联动。帮助企业提高首贷、续贷审批效率和申贷获得率。持续推动科技金融、绿色金融发展,指导企业用好科技创新再贷款、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政策。积极推广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牵头单位:区政府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
(24)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依托金融科技加快数字化转型,运用纳税、水电气、社保等信用信息,开发针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积极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指导金融机构落实“中小企业信贷通”政策,促进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扩面降价”,推动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较年初增速,完善尽职免责、审批权限下放、绩效考核等内部政策,推动金融机构“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发挥好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微、三农等企业的信贷支持,争取更多新发放信用贷款。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农支小效果,加强国有融资担保公司风险防范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整合现有各类融资支持政策,综合运用贴息、风险补偿、信用保证、政银合作、政担合作产品等方式,认真落实《XX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相关内容,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用好各个产业
引导基金,引导和支持创业投资基金更多地投资早中期小微企业,支持创业+创新+创投协同发展,促进小微企业早期资本形成。(牵头单位:区政府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
(25)推动企业上市挂牌。按照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做好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建设工作,积极推动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主动为企业开展资本市场业务培训,指导企业按照上市挂牌公司标准规范运作,推进企业上市进程。(牵头单位:区政府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发展改革局)
(26)深化政务数据共享与系统融通。深入实施政务服务数据融通攻坚工程,除公安等部门自建业务系统外,配合省政务服务中心完成省内自建业务系统与XX政务服务网整合,打通各部门之间、部门与企业之间的数据壁垒,推动政务数据汇集上传系统和反流下沉基层,实现一般政务服务事项100%全程网办(法律法规明确必须到现场办理或者申请资料涉密的事项除外)。配合省、市政务服务中心及省市行业主管部门打造XX
自然人、法人数据云,收集与法人、个人有关的高频使用信息,强化运用。(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属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7)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依托政务服务“一张网”,借鉴一窗综合受理模式,推动“一网一窗通办”改革,深入推进企业办事“一次告知、一次办理、一次补证”。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开展智能审批服务,加强“移动办”“自助办”能力,做强多端服务,开展“一网一窗”前端多渠道办理,赋能社会化平台多渠道应用,实现个人“移动办”事项占比达70%。在现有跨省通办线下通办基础上,持续推动跨省通办线上办、移动办、自助办。(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属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8)全面推进政务服务电子化改革。按照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推动高频事项“一证通办”,实现户籍、婚姻、社保、医保、低保等20个行业证明通过数据核验在线开具,加强电子证照归集与应用,全面落实事项办结后电子证照和纸质证照同步制发应用,充分利用电子证照利企便民。电子印章使用率提升到70%以上。(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属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9)提升12345热线工单诉求办结率。按照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进一步畅通全区诉求“一号通办”“电话办”渠道,年底前实现数据全量汇聚,加强对全区各单位诉求办理处置全过程监管和考核评价,提升诉求一次办结率,实现办结率100%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属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0)强化创新创业。按照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扎实开展“千企面对面”科技服务,积极帮助规上企业研发机构争取省市扶持,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30家。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培育建设一批创业孵化载体,孵化一批初创企业。推进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指导企业工程化、项目化引进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技能人才。(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区属各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1)持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均衡覆盖,缩小区域、城乡、校际教育资源差距。加强区医院同市级医院、中医院沟通对接,实现信息互通。加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投入。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五场战役”,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2)持续完善交通网络。按照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加快推动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
等多式联运改革,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降低综合货运成本。加快贵阳至北海高速贵阳至平塘XX段建设。(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交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3)提升涉企案件审判质效。大力推进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运用,实现全区网上立案率同比提升5个百分点。建立涉企超18个月未结一审案件台账,制定清结方案,实现长期未结一审案件清结率达到85%。持续推进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实现民商事一审案件法定审理期限内结案率提高到95%、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理期限内结案率提高到85%。持续深化诉源治理,大力开展诉前调解。(牵头单位:区法院;责任单位: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4)提升就业服务保障水平。积极指导企业深化员工录用“一件事”和就业参保登记一体化改革,推广运用电子劳动合同,完善劳动投诉申诉处理、争议解决等工作机制,推进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属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5
)加强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探索建立劳动仲裁与法律援助工作衔接机制,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完善政府部门、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推进劳动关系“云调解”“云庭审”建设,实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申请“零跑动”。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加强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护,逐步提高灵活就业人员获得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的覆盖面。(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属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6)健全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体系。按照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年底前实现知识产权纠纷行政机关办理案件法定期限内综合结案率100%,知识产权纠纷司法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0%以上。(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区检察院)
(37)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按照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市场主体开展对接,帮助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提升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便利化水平,将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完成时限缩短至5个工作日内。(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政府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区发展改革局)
(38)优化知识产权服务。按照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指导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为中小微企业
提供知识产权咨询、基础代理、维权等专业化服务,引导企业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对首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积极帮助争取上级资助。(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属各工作部门)
(39)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全区各类市场主体监管,依法惩处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和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整合司法、行业组织,推动投教基地建设,对辖区内市场主体开展保护投资者宣传及证券机构合规经营培训不少于2次。健全中小投资者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的指导,提升中小投资者纠纷调解能力和效率,有效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牵头单位:区法院;责任单位:区政府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区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0)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制定破产案件简化审理工作机制,按简易程度分为无产可破、简单、普通三类,除特殊情况外,无产可破、简单案件于裁定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普通案件于24个月内审结。健全完善管理人选任和履职管理机制,为企业破产处置提供专业化服务与保障。(牵头单位:区法院;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
(41)加快清理长期未结案件。制定三年以上未结案件清理方案和结案计划,年底前完成80%
的清理工作。与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联合建立打击逃废债工作机制,加强对破产企业财产的追查和管理,有效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大力推动“XX智破云平台”运用,实现破产案件平台化管理。(牵头单位:区法院;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政府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区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
(42)打造“企业之家”。XX区作为XX省“企业之家”第一批试点,充分发挥“企业之家”优势,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全经营链条、全生产要素保障,打造集政务服务、商务服务、投诉接处、惠企政策兑现等功能,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无缝隙、更贴心的服务。(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属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3)开展营商环境痛点堵点难点“大征集”“大调研”。开展“局长走流程”活动,通过各审批、执法和公共服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体验企业办事流程、跟踪执法、处理投诉等全过程,查找政策、流程、服务差距和不足,优化顶层设计。充分发挥“义务监督员”的作用,聘请企业家担任“政务服务体验官”,对营商环境进行常态化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相关单位)
(44)开展企业包保代办服务。严格落实《XX区优化营商环境打造“贵人服务”品牌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5年)》《XX区打造营商环境“贵人服务”品牌五项工作机制》工作要求,完善企业网格化服务,建立健全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倾听企业发展需求常态化机制。2023年实现全区全量企业包保覆盖率100%,主动服务、靠前服务覆盖率100%,企业合理诉求(含省长直通车、省长信箱、省市区信访平台及省投促局、12345热线等转办的企业合理诉求)办结率100%,“贵人服务”品牌知晓率和满意率100%。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事项,梳理形成创业“一件事”、工程项目审批“一件事”、复工复产政策兑现“一件事”等事项,实现一站式服务。持续开展项目全程代办服务,制定标准化服务清单和个性化服务清单,提供清单式全程免费代办服务。(牵头单位: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区投促局;责任单位:区属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5)提高惠企政策获取率。加大惠企政策的宣传,定期梳理公布惠企政策清单,利用XX政务服务网、“贵商易”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精准推送。简化惠企政策申报材料、流程,推进惠企政策在XX政务服务网和政务大厅“一网办”“一窗办”。推进部分惠企政策“直补快办”“免申即享”,让政策红利精准直达企业。(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属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6)开展法律暖企服务行动。汇聚律师、公证、人民调解、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加强对中小微企业普惠性法律服务。深化涉企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发挥司法在商事调解工作中的推动和保障作用。(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属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7)强化诚信政府建设。开展政府投资项目拖欠账款或以不签合同、不开发票、不验收、不结算等方式变相拖欠账款的专项清理行动。公开整治曝光“新官不理旧账”“招商引资承诺不兑现”“政策落实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开展以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特殊主体案件专项执行行动,督促政机关及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牵头单位: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区发展改革局、区法院、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属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8)深入贯彻落实《XX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XX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为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抓手,组织好、宣传好、落实好《XX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各项任务,将贯彻执行情况纳入人大执法检查全过程,确保《XX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行到位。(牵头单位: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属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创新推动形成原创性、国家级或省级认可、企业叫好、能推广的1项以上创新案例或经验典型,在《XX改革情况交流》发表,或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或单项指标领域分管副省长或营商环境分管副省长肯定性批示。
为严格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优化本区域内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并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为有力的保障和支撑,结合区委、区政府下发的XX区优化经济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复制推广借鉴京沪两地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及本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坚持营销环境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
为确保该项工作迅速、扎实有效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XX区城市管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为提高群众办事便捷度、满意度、获得感,具体措施如下:
1、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抓紧、落实、见成效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是区委、区政府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具体行动,同时也是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的具体措施。各大队、股室要切实提高认识,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根据条例规定,结合工作性质,严格落实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条款,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做到便民、利民。
2、提升行政审批办理效率、为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开绿灯。一是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相关要求及2021年8月20日局组会议研究决定,为切实改善区域营商环境,做到便民、利民,将原定的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收费做出相应调整。二是提高审批效率,简化审批流程,各大队在受理临时占道等相关业务申请后,需当天完成实地勘验,并对能否受理提出具体意见,局行政审批股在办理审批时,对复核办理条件的申请做到即时办理,当天办理,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发生。三是畅通“码上监督马上办”,广泛应用“湘易办”APP,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动,坚持有诉即办、马上就办、快办实办。
3
、以创建工作为依托,创建优质人居环境,为招商引资创造优质的硬件支撑根据城管工作特性,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要求及成果,继续巩固及扩大工作成效。各大队要将工作重点偏向于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加大市容市貌整改、整治力度及范围,确保达到市容整洁、环境宜居、秩序井然的要求,为招商引资提供环境上的硬件支撑。
XX市XX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2月28日
为深化落实国家、上海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最新决策部署,以市场主体获得感为评价标准,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为原则导向,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进一步深化“宜商XX”建设,加强系统集成和改革创新,持续打造投资便利、行政高效、市场公平、法治完善、区域协同发展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为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核心引领区提供软实力支撑,根据《上海市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制定本工作方案。
区企业住所登记管理细则》,扩大集中登记点覆盖范围,探索创新企业登记场地数字化改革,推动简化住所登记材料。积极推广企业高频证照变更联办“一件事”,扩大联办许可事项范围。深入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进一步扩大鼓励市场主体投资范围。推进落实歇业备案制度,加强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间信息共享,推行歇业备案“一口办理”。探索在企业登记流程中嵌入环境许可告知性提示。(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税务局、区商务委、区生态环境局)
体系建设,优化求职援助、培训服务、就业补贴等就业服务。完善劳动投诉申诉处理、争议解决等工作机制,提升政策咨询、行政指导、纠纷调解等公共服务效能。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保障劳动者合法合规报酬权益。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政府部门、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提升劳动者技能,持续推进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鼓励开发职业技能提升项目,开展职业技能竞赛。落实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补贴“免申即享”。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开展职业指导服务。(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各街道)
持续推广“提前申报”“两步申报”,进一步优化货物通关模式。鼓励船公司和港口企业等开展无纸化换单。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促进航空物流作业协同,提升通关效率。扩大实施进口商品第三方采信检验模式。加大AEO(中国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培育和服务力度,做好企业申请AEO认证辅导,落实好通关便利措施。推广无陪同查验作业改革,比例达到70%以上。深化进口关税配额联网核查及相应货物无纸化通关试点。推广应用“关众点评”移动版,促进跨境贸易中介服务良性竞争。持续推进内外贸一体化试点标准化工作,完成进口贸易流程标准、“三同”标准、标准题录服务的研究和宣贯。(责任部门:XX海关、区商务委)
围,推动简易案件及时高效审结。提升涉外商事纠纷化解能力,完善外国法查明、公证认证、翻译等解纷服务。推进落实商事审判生效信息即时推送机制、律师在线查询涉案信息机制,提升当事人诉讼与律师参讼便利度。推进落实解纷“一件事”改革,加强对各级调解组织工作指导,完善线上申请和线下办理工作机制。(责任部门:区法院、区司法局、各街道)
持续升级“一网通办”政策发布专区和企业专属网页功能,完善惠企政策和便民事项的发布与精准推送。扩大政策发布覆盖面,创新政策解读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动实现政策发布、解读、宣传三同步。推进惠企利民政策“免申即享”,推动行政给付、资金补贴扶持、税收优惠等更多事项落地,完善已上线政策事项。完善各类型企业总部政策,加强企业政策申请辅导,支持企业申请“专精特新”等市级政策。优化产业政策体系,加强产业发展、招商安商、助企纾困等政策融合,编制发布产业发展政策汇编。(责任部门:区政务服务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金融办、区科委、区文化旅游局、区工商联)
宽政企沟通渠道,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责任部门:区金融办、区商务委、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工商联、区发展改革委、各街道)
公证机构、行业协会与企业沟通交流机制。扩大企业“法治体检”服务供给,增强中小企业法治意识和风险防范水平。推进公证利企便民,拓展“智慧公证”应用领域,建立涉外公证业务绿色通道,推动公证更好服务金融、科创等行业领域。推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楼宇、园区、社区、服务窗口等,打造企业群众身边的法律服务体系。(责任部门:区司法局、各街道)
拓展国家级、市级孵化平台数量,推进“数智心城·无界创新”等科创产业园建设,优化广慈—思南、东方国际等园区平台载体供给、产业招商、政策扶持等服务。深入实施“科技小巨人”工程,加强对申报企业的辅导支持与服务。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推动科技项目申报,加快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举办区科创大会等主题会议活动,优化生态激发市场创新创造活力。(责任部门:区科委)
”系列生态活动,放大外滩大会、外滩金融峰会、“艺术外滩”等品牌效应。深化“演艺大世界”建设,推动环人民广场区域文化演艺与南京路商圈的文商旅发展联动,推动商业结构加快调整升级。推动服务业领域开放,深化“新片区+XX区”合作,进一步丰富市场主体、提高要素密度、优化功能配套,提升服务辐射能力。(责任部门:区商务委、区金融办、区文化旅游局、区发展改革委)
示范区建设,推动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能源利用效率提升。加强对节能环保、新能源、低碳交通、绿色低碳建筑等项目和产品技术的发展支持,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应用绿色技术装备等绿色税收优惠政策,探索绿色信用应用,支持节能低碳环保产业发展。支持鼓励绿色发展基金、传统金融机构设立绿色业务板块、创新金融产品,服务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协同提升城区发展绿色化水平。(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金融办)
为全面落实税务总局和安徽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持续深化“一改两为”,积极创建一流税收营商环境,奋力服务安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和全省持续深化“一改两为”会议精神,始终坚持以纳税人和缴费人为中心,对标国际国内最佳实践,追赶超越、创先争优,全力推进政策落实“快准稳”、税费办理“智能帮”、关联事项“一次办”、监管执法“规范办”、征纳互动“亲清联”,不断提升税收治理能力和税费服务水平,打造“皖美税务”服务品牌,努力创建一流税收营商环境。
1.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短板弱项,补缺补差、标本兼治,不断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满意度。
2.坚持有求必应。贴近了解纳税人缴费人的烦心事、操心事,精准施策、精细服务,助力市场主体稳预期、增信心。
3.坚持改革创新。紧盯全国最优,对标评价标准,运用基本情况、创新实践、比学赶超“三张表”,
深化改革、创新突破。
4.坚持协同共治。加强部门协作和数据赋能,推出更多“一件事一次办”场景化集成服务。
围绕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聚焦减税降费、非接触式办税、“春风行动”、数据赋能,做新做优创新试点改革举措复制推广,落细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提质提效推动税收营商环境创优提升。
1.简化税费优惠享受,推进征纳互动平台、大企业直连平台、网格化税费服务平台数据交互共享,推进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直达快享、免申即享。
2.推行“税美江淮”绿色税费服务直通车,通过运用税收大数据分析,分级建立重点企业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联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了解企业诉求,开展绿色税费政策宣传、辅导,主动为企业解决税收、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问题。
3.扩大容缺办理范围,新增8项业务的容缺办理。进一步精简涉税资料,取消8项业务的部分报送资料,将6项业务的部分报送资料改为留存备查。新增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
4.统一、简并印花税纳税期限,按次改按季,无税不申报,进一步减少纳税人申报次数。
5.扩大小额快速退税(费)范围,5000
元以下小额退税(费)受理即办。
6.拓宽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优先退税人员范围,上线、应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养老金扣除填报功能。
7.创新企业所得税政策服务与管理方式。依托金税三期系统和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系统,开展税收优惠政策精准辅导;建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落实协同共治机制,提供个性化政策辅导;优化企业所得税“报退合一”管理方式,申报无异常自动启动退税流程。
8.将全省正常出口退(免)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4个工作日以内,一、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平均办理时间按规定保持在3个工作日以内。
9.探索实行大企业事先裁定制度,推进国际税收预约定价安排。
10.整合12366热线、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等资源,推行“远程问办”服务,实现“问办一体”。
11.持续优化拓展电子税务局、皖税通APP、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功能,梳理分析进厅业务,解决制约网办的“瓶颈”问题,拓宽网办、掌办业务范围,加强宣传引导和辅导辅助,进一步提高税费业务网办率。
12.在财产行为税、企业所得税等11税合并申报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多税合一”申报的税费种数量,整合优化申报系统,简化操作流程,开发税额自动计算、数据关联比对、申报异常提示功能,实现一个模块,
一张报表,一键申报,大幅减轻税费申报缴纳负担。
13.扩展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网上申报自动预填税源信息功能,经纳税人确认后完成申报。
14.做好代征税款明细申报、电子缴税、完税证明开具等工作,实现代征税款向纳税人提供电子完税证明。
15.推进简易处罚事项网上办理,实现违法信息自动提醒、处罚流程全程网办、处罚结果实时传递。
16.推广税企直连服务,实现大企业自动获取涉税数据、自动查询发票信息,一键完成纳税申报、财务报表报送。逐步将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业务纳入直连范围。
17.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签章同步发放及应用,方便企业网上办事。
18.优化车船税缴纳信息全国联网查询、核验功能,加强车船税联网征收系统运维保障,编制操作指南,开展保险机构操作人员业务培训,便利纳税人异地办理保险及缴税。
19.简化不动产登记流程,对持有纳税信用绿卡或纳税信用等级为A、B级的企业,对外转让不动产时,受让方缴纳契税后,可直接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
20.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信息共享,实现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线上线下“一窗受理”,后台自动清分入账(库)。
21.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数据共享,开放数据入口,推动实现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
22.进一步拓展企业涉税数据开放维度,做好我省欠税公告信息、非正常户信息和骗取退税、虚开发票等高风险纳税人名单信息的归集工作,积极共享应用其他地区数据信息。与省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向省直有关部门共享欠税公告、非正常户等信息。
23.进一步优化纳税人跨省迁移流程,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跨省迁移的,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迁出地税务机关即时办结,纳税人相关资质权益予以承继延续。
24.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领用开具、反避税管理、欠税管理、大企业税收管理、税务稽查6个业务领域,推行说服教育、约谈警示、风险提醒、自查辅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
25.深入落实优化税务执法“1331”制度体系,将说理式执法、“首违不罚”、税务争议前置处理、税收法治员制度等落地落细,让税务执法更精确、更有温度。
26.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让税务执法更公开、更透明、更规范。
27.拓展欠税(费)提醒服务,对于当期未及时缴纳税(费)款的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税企直联平台将欠税(费)情况及欠税(费)有可能影响纳税人正常的办税权益情况告知纳税人。
28.
优化企业所得税政策风险提示服务,鼓励纳税人在汇缴时利用“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自主开展智能审核;在汇缴期间开展企业所得税风险扫描,降低汇缴申报涉税风险。
29.拓展事前风险提醒业务范围,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办理涉税业务时,系统自动进行扫描,即刻给出相应的风险提醒,引导纳税人自行修正。
30.统一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认真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登记账证征收检查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让税务执法更公平、更公正。
31.拓展“五步”工作法,对高收入群体等纳税人,检查中逐次开展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立案检查、公开曝光,引导高收入者主动申报、诚信纳税。
32.推进稽查罚款延(分)期缴纳,对一次性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纳税人依法延(分)期缴纳罚款;对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稽查查补税款的纳税人,探索采取提醒或约谈方式,引导其制定清欠计划,督促其及时缴纳欠税。对能按承诺时间节点缴纳欠税的,可以暂不采取强制执行等措施。
33.推进税费网格化服务全覆盖,全省16000余名税务人员与全省网格化社区建立对应的包保服务关系,精准宣贯最新税费政策,提供业务咨询,对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有求必应,成为征纳双方可靠的沟通渠道。紧密对接社会综合治理网格,进一步推动自然人社保缴费服务网格下沉。开展“新春走万企”意见大征集活动。
34.广泛征集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代账协会等意见建议,打造税费服务“同盟军”。
35.开展纳税人需求分析,深入分析共性问题原因,完善“一类问题”解决机制。36.健全税费诉求、业务办理回访制度,提升为企服务工作质效,完善闭环管理机制,严查快处服务投诉,实行涉税诉求“一口收办”。
37.广泛征集各类市场主体产业链供应链断链、短链等困难,深入了解困难企业诉求,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运用“全国纳税人供应链查询”功能,积极联系协调,为困难企业补链、强链牵线搭桥,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38.在税务稽查、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大企业风险应对、纳税评估等重点执法领域,实行“四个一”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签订一份《廉政承诺书》,随案发放一份廉政监督告知单,重大案件(项目)指定一名随案监督员,对已结案件、高风险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开展一次廉政回访或复核。
39.对风险应对、税务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任性任意执法,违反“十做到”“十严禁”相关规定,破坏营商环境、影响纳税人满意度的,按规定追究问责。
40.严格监督执纪,坚决整治吃拿卡要、慵懒散漫,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纳税人缴费人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着力营造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征纳关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湘西自治州打好发展“六仗”总体实施方案》(州政办发〔2023〕3号)安排部署,围绕州委、州政府“三区两地”发展定位和“五个湘西”主攻方向,持续深化人社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纵深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以改革创一流环境、以开放创一流环境、以服务优一流环境、以法治护一流环境,持续提高人社服务水平,依法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切实解决群众“急难盼”问题,全力提升企业群众满意度,确保在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保持在第八名,力争进入前六位。
及上报,加强失业风险监测。畅通投诉举报和维权渠道,推进劳动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联动处置机制。健全劳动力市场调解与仲裁衔接、劳动者权益预警处理机制,实现劳动争议仲裁结案率80%以上,调解成功率50%以上。推进劳动仲裁巡回庭进园区,指导企业依法用工。建立健全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保障机制。
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机制,调整州人社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局组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科室长、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充实工作专班,确保局机关相关科室和局属相关单位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通力配合、形成合力,努力构建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一盘棋工作格局。
干部奖惩评价范围,激发干事创业热情,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为深入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关于印发XX省高效便利政务环境、公平公正法治环境、利企惠企市场环境、保障有力要素环境4个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我委职责,制定本实施方案。
围绕包容普惠创新、政务服务、市场准入、价格监管和收费管理、市场监管等5个方面,建立科学合理、指向明确的营商环境工作机制,推动我委“放管服”等领域改革不断深入,使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1.鼓励创新创业,面向双创平台及在孵企业开展创新创业能力提升培训。组织开展好双创沙龙、双创企业家校园宣讲等双创活动。充分发挥各地、各部门积极性,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论坛、展览等双创活动,持续激发社会各界积极投身双创的热情。(高技术处)
2.降低企业创新成本,积极推广“长光”“摆渡”模式经验,推进双创平台高质量发展,引导其为各类创新创业人员提供开放式、低成本的创新创业空间。建好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等
创新平台,更好为企业提供服务。(高技术处)
3、落实政务服务事项规范管理制度,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及时根据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调整情况,动态调整维护政务服务事项要素信息。(法规处牵头,相关业务处室配合)
4、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配合省政数局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做好涉及省发改委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投资处、环资处、审批办、信息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业务处室配合)
5、落实政务信息归集共享、全过程公开和服务市场主体反馈问题,加强数据供需对接,加大政务信息透明度和政务信息问题反馈,提高企业和服务的满意度,推动政务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办公室、法规处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业务处室配合)
6、在准入许可、要素获取、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等方面对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对待。(体改处)
7、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确保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同等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资处)
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8、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配合财政部门依法依规从严控制新设涉企收费项目,确保收费项目和政策依据公开透明,从源头上遏制各类违规收费行为。(收费处)
9、加强水、电、气、热等市政公用服务价格监管,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服务和收费项目一律清单管理。全面公示非电网直供电价格,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整治在电费中违规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指导电网公司对符合条件的终端用户尽快实现直供到户和“一户一表”。(价格处)
10、加强行业协会管理,配合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等规范管理。行业协会商会应做好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收费处)
12.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整合差别化电价政策,建立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指导电网企业开展代理购电工作。(价格处)
1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完善一体化监管平台“两库一单”信息,根据计划安排制定检查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行政检查,及时公示检查结果。(事中事后监管办牵头,相关业务处室配合)
(一)各处室要高度重视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委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将优化营商环境、营商环境评价与日常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二)请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立足职能职责,认真研究细化方案中的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任务目标、具体举措和完成期限,加快推动我委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
(三)法规处定期调度营商环境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末向委领导汇报并报省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及时总结和推广营商环境建设典型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为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在全省率先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一流营商环境,深入推进“生态优先”“工业立市”“昆安融城”“共同富裕”四大战略,全面推进云南县域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建设,根据云南省、昆明市、XX市营商环境三年(2022—2024)攻坚行动要求,结合XX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全面贯彻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昆明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XX市委七届四次全会和XX市“两会”精神,以推动政务服务高效化、促进市场主体活跃化、推进创新发展多元化、推进对外开放立体化为主题,树牢“抓服务就是抓环境、抓环境就是抓发展”的理念,深入实施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全力打造云南领先、全国一流营商环境,以营商“软环境”增强发展“硬实力”。
”指全面推进,落实一张任务分解表。对照《XX市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三年(2022—2024)攻坚行动方案》中2023年的各项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明确责任人、时间表,形成《XX市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三年(2022—2024)攻坚行动方案重点任务表》(详见附件1)确保按照全市统一规范有的放矢、扎实落地。“10”指重点突破,主动对标国内先进省、市一流营商环境指标水平,从开办企业、水电气、登记财产、政务服务等重要指标进行突破,制定XX市2023年十大突破事项成为特色举措,将加大探索力度,确保最大限度为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增添便利,经验和做法成为云南省营商环境特色品牌,XX市成为全省营商环境示范标杆(详见附件2)。“50”指聚焦提升,从实施效率提升、服务提质、问题攻坚、企业满意度提升、亲商爱商氛围营造“五大行动”梳理50项提升工作事项,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系统集成推出一批营商环境特色举措,通过拉高标杆、提高标准、自我加压、主动服务,切实解决行业系统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标准不高、要求不严、自我满足的问题,经验做法成为昆明市的特色亮点,行业部门推动优化营商环境争一流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实现自我革命,全市营商环境新局面(详见附件3)。
深入贯彻落实昆明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打造“投资沃土、温馨春城”,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切实改进企业群众办事体验效果,全力打造高效便利的“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高地,根据云南省、昆明市、XX市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三年(2022―2024年)攻坚行动方案、《XX市贯彻落实深入开展“三个听取”行动健全完善政企联系机制工作方案》要求,市营商环境办决定2023年围绕“八大环境”建设,结合“五大行动”,举办“优化营商环境XX在行动”系列活动。
获得用水、登记财产、缴纳税费、获得信贷、政务服务9个重点指标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地区水平,改革创新示范引领效应充分显现,工作做法在全省复制推广。
政务服务“好差评”调查结果相结合运用。
为持续深入贯彻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委和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要求,市委、市政府将2023年确定为优化营商环境争优年,营商环境各项指标在全面提升的基础上,重点突破、多点争优,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为确保优化营商环境争优年取得实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服务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推动高质量发展为总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聚焦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刚性任务,聚焦营商环境指标优化要求,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实际诉求,以指标提升为牵引、以制度集成为抓手、以规范供给为检验、以督查考核为手段,坚持高位推动、专班促动、条线带动、政企联动,22项营商环境指标既要制定补短板、促提升的追赶措施,又要推出一批敢于突破、勇于争优的开拓性举措,推动各项营商环境指标在全面优化的基础上,多项工作实现突破、多点争优,营商环境整体水平在全区排名进入前5位,其中6项指标在全区排名达到第1位;4项指标在全区排名达到前3位;7项指标在全区排名不低于第5位;5项指标在全区排名不低于第6位。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效和社会满意度实现“双优化”,实现营商环境全领域深层次大转变,将我市打造成为人聚产兴
、近悦远来的发展高地。
提升任务:
(1)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标准统一,修订完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推进市旗两级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五统一”,由市级事项负责部门统一同一事项不同情形的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等要素,细化办事指南,做到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办事指南同源管理、同步更新,形成标准化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审核制度、负面清单制度、首席事务代表制度、电子监察机制、审批监管协同机制、政务服务效能监管机制、“容缺后补”、“告知承诺”办理机制等,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制度化、规范化。(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3)丰富“掌上办”服务内容,围绕住、行、生、老、病等民生领域,在“蒙速办”APP上新增50项特色应用。(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
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4)深化“综合一窗”改革,除即办事项和涉密等特殊事项外,将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综窗办理,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综合一窗”受理率提升至80%以上。(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5)完善XX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功能,依托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不断完善政务数据共享标准规范,推动政务信息跨地区、跨层级充分共享。推进人社等垂建业务系统、住房公积金等自建业务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打通数据壁垒,在线办理事项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6)推广免证办服务,完善企业电子证照库,并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互联互通,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电子印章跨地区跨部门互信互认,梳理并公布XX市“两个免于提交”事项清单,有序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在市场准入、纳税、金融、招标投标、就业创业等领域的应用。推动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7)深入推进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拓展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范围、告
知承诺制的适用对象、工作流程等,解决企业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8)全面梳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权责清单、中介服务事项,马上办、就近办、网上办、“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全流程审批事项、“跨省通办”事项、代办帮办等事项清单),完善线上线下办事指南,并在同级政府门户网站和主流媒体上公开。(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9)制定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的流程规则,明确收件地和办理地的权责划分、业务流转程序。(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0)围绕个人从出生到身后全生命周期的重要阶段,梳理集成同一阶段内需要办理的多个单一政务服务事项,新生儿出生、入园入学、大中专学生毕业、就业、就医、婚育、扶残助困、军人退役、二手房交易及水电气联动过户、退休、身后等实现“一件事一次办”。(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1
)推进惠企政策一站通达。在市旗两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惠企政策兑现窗口”,分产业对现行有效的惠企政策从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所需材料等方面进行细化梳理,分批次编制惠企政策兑现实施清单,纳入“惠企政策兑现窗口”,政策兑现由“多头办”变为“一窗办”。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设置惠企政策专区,推进惠企政策一站通达、集中发布、集中解读、精准推送。(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2)加强对中介服务的规范管理,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要素。各有关部门不得强制企业选择特定中介服务机构。(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3)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和惩戒淘汰机制,定期将中介机构监督管理结果推送至信用平台和中介服务系统,实现实时推送。(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14)组织政务服务第三方评估工作,制定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能力评估指标体系。通过数据分析、模拟办事、电话回访、实地核验和专家评测等方式,对旗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单位政务服务能力进行第三方评估。(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15)增设智能辅助审批设备,在全市25个苏木乡镇(街道)、100个嘎查村(社区)设置智能辅助审批设备,推动自助服务向基层延伸。(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6)线下依托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
设置帮办代办窗口,无偿为群众提供咨询、指导、协调、帮办、代办、“上门办”等服务。重点针对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等农村牧区,通过“邮政+帮办代办”、建立流动代办点等方式,主动提供上门办、代缴代办代理等服务。线上采取“互联网+帮办代办”,在政务服务网、“蒙速办”APP设置基层政务服务专区,增设预约、查询等功能。(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争优任务:
(17)在市本级和4个旗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开展智慧化政务服务大厅建设试点,通过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技术,全面建成数字底座、服务支撑中台、AI组件中台、数字化服务平台、数字化管理平台,打造会感知、会辨识、会倾听、会记忆、会思考的第三代智慧化政务服务大厅。(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霍林郭勒市、科左后旗、库伦旗、奈曼旗)
(18)打造企业“投资加油站”,全面掌握我市企业投资信息,对投资额度500万元以上的企业项目提供“加油”服务,主动为企业提供手续代办帮办、融资指导、要素保障、用工需求等方面服务。主动听取并解决企业诉求,助推投资项目加快落地。(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9)建立市场主体诉求管理平台,归集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蒙企通”等渠道反映的诉求信息,对各类诉求进行分级分类快速处理、及时回复,切实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0)推行“好办”、“快办”服务。在政务服务事项中选取20项高频事项,提供申请条件预判、申请表格预填、申请材料预审等功能,推动“个性指南+智能申报”服务。在政务服务事项中选取20个相对简单的高频办理情形,通过简化表格、智能审批等方式,实现“3分钟填报、零材料提交、极速办结”。(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1)在市旗两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蒙速办·帮您办”窗口和招商引资项目服务专窗,实行专人负责制,每个投资项目指定1名代办员全程跟踪负责。(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林草局、自然资源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2)市旗两级政务服务部门单位每季度开展业务能力“大比武”活动,通过讲课、培训、考试等,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业务水平作为晋升评优的依据。(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3)建立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标准规范和四级政务便民热线服务体系,制定提升热线平台智能化水平和数据分析研判能力等一系列措施,全面提高我市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话务接通率和企业群众诉求响应率、解决率、满意率,建立全市统一、智能、高效的企业和群众诉求受理平台。(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4)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制定实施办法,依托“蒙企通”平台,推动涉企数据共享,实现惠企政策精准推送和“免申即享”。(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等市直有关部门,税务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5)市旗两级政务服务大厅“办不成事窗口”建立“办不成事日志”,对“办不成事”事项进行登记汇总,第一时间按职责分类派转至责任部门核实处理,对于诉求合理的简单问题立即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向企业群众做好解释,持续跟踪、直至办结。(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6)实现公安网上政务服务“即申即办”、简易交通事故处置“即报即处”、高频业务“即到即办”、电子证照应用“智能管控”、公安政务事项“一次办结”。在手机端办事小程序“XX微警务”中增加办事指南、投诉建议模块,实现为群众提供服务指南、线上投诉建议,网上办理公安业务等功能,推动多项公安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不见面”、“零跑腿”、“一次办”。(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提升任务:
(27)对企业开办涉及的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员工参保登记、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事项集成为企业开办“一件事”,提供企业登记个性化套餐服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8)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深化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改革工作,允许“一照多址”。开展市场主体集群注册,建立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承诺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9)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精简办事程序、优化办事环节、压缩办事时限,一次性告知企业所需办理的许可事项及申请材料。(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30)在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环节,推行多渠道缴费方式,允许企业自行选择是否关联银行账户代扣代缴。(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31)全面优化银行账户开户流程,建立小微企业开户“绿色通道”,提高线上线下办理效率。(牵头单位: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争优任务:
(32)推行“实体一窗,一站办结”、“网上一窗,全程网办”、“智慧一窗,自助体验”、“热线一窗,纾困解难”、“基层一窗,延伸服务”的“五个一”服务模式,为投资创业营造高效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33)建立完善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对于股东(出资人)已经注销的,实行“代位注销”制度。对于股东失联、不配合的,按规定公告并形成符合法律及章程规定表决比例的决议后,即可办理注销登记。(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提升任务:
(34)充分应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建设成果,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从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到证件制作全流程实时在线办理,杜绝线下审批。(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能源局、工信局、水务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35)拓展审批系统应用领域,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能源局、工信局等有关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36)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协同机制,全面推行“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系统,加快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将符合要求的项目及时推送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促进项目落地实施。(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工信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37)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分类定制审批”,对一般社会投资的工业类项目推行告知承诺制度审批,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分阶段核发开工报告、施工许可,项目即可开工。对于规划建设条件明确、建筑结构相对简单或采用标准化方案设计的建设工程,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工信局、住建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38)制定公布并联审批、合并办理事项清单,加大并联审批力度,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高频政务和公共服务事项实行分组并联审批。(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39
)将供水、排水、供热、燃气、供电、广播、电视、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事项的报装和接入合并为“一个事项”联合报装。(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能源局、自然资源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40)实施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出台“拿地即开工”、施工许可等政策依据,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事中事后监管政策。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施工进展顺序自主选择,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按基础工程阶段(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桩基施工)、主体阶段分别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及时跟进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41)完善联合验收机制,强化实施联合验收,提高联合验收比率。以《联合验收意见通知书》作为竣工验收确认文件,验收结果直接推送至“多测合一”信息管理系统和不动产登记系统,按顺序办理房屋竣工实测、不动产登记手续。对具备使用功能的单栋工程,采取单独竣工联合验收,针对性制定“单栋联合验收”工作实施方案,并指导全市开展单栋工程联合验收工作。(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42)规范接入工程费用,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水电气暖信服务
企业管网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费用,由水电气暖信服务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按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及时拨付相应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能源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43)梳理公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所涉及的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健全完善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管理制度,公开办理指南,明确适用范围、服务标准、办事流程、服务收费和承诺时限。(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工信局、水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44)完善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功能,实现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数据共享、中介服务网上展示、服务委托、成果提交、监督评价等全过程管理。开展工程项目审批中介网上交易,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评测监管,实行中介服务红黑名单制。(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工信局、水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45)强化区域评估成果应用,各区域评估业务主管部门制定对接成果互认标准和实施规范,对已开展区域评估的园区,应及时公布区域评估成果信息;对符合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100%
共享区域评估改革成果,除法律法规明确要求以外,不再进行单个项目评价类事项的评估。(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46)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住建、发改、自然资源、民政、招标、市场监管、公安、社保等行业系统数据互联互通和深度融合,加快实现系统之间单点登录、无感切换、消除“二次登录”。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收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管理,规范设立网上缴费专区。配置专家网上会审功能模块,破解“会审难约”问题。推动部分即办及备案类事项实现线上系统智慧办、线下自助办。(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工信局、人社局、能源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47)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测绘技术规程,提高测绘服务水平与测绘成果质量,在用地、规划、施工、竣工、不动产登记各阶段实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等有关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48)推行告知承诺制,坚持分类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要动态更新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工作规程、办事指南、示范文本,方便申请人查阅和下载。开展告知承诺制核查,并公布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争优任务:
(49)制定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控制指标要求、出让流程并确定操作方式、工作指引、协议文本等,规范“标准地”出让程序。在各工业园区或开发区内新增工业用地以“标准地”方式出让比例不低于供应总量的5%,且不少于1宗。全市范围内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工信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50)在工业、仓储、商业项目中率先实行“拿地即开工”,通过推行预审批,实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一窗受理、优化市政公用服务等措施,各工业园区或开发区提供“拿地即开工”实际案例。(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工信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51)将不动产登记纳入竣工验收阶段统一管理,实行不动产“验登合一”,实现工业、仓储类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即发证”,新建商品房项目“交房即发证”。对于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的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52
)对市政项目及低压电力线路工程,全面实行接入工程免审批告知承诺,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等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实行全程在线并联办理。(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能源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53)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重点研究先进地区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论证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工作,通过发挥保险风险管理专业优势,引导保险行业积极参与工程质量管理。(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提升任务:
(54)提升不动产登记标准化水平,统一办理业务系统、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收费标准等,提升不动产登记标准化水平,全市不动产一般登记和抵押登记全面实现1个工作日办结。(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55)全市不动产登记大厅统一设置“互联网+不动产登记”自助服务专区。(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税务局、XX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
(56)简化个人不动产继承登记流程,将依据公证的材料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的登记终端延伸至公证机构,申请人可以在公证机构申请继承公证的同时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通过网络传输至登记机构,当事人无需再到登记机构提交申请。对于非公证继承不动产,简化登记程序和材料,仅需第一顺
位继承人到不动产大厅办理登记事项,第二顺位继承人不需到场并提交材料。(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57)推行个人存量房交易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服务,允许自然人网上缴税后获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动实现全业务流程网上办理。(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58)畅通公、检、法机关涉及土地使用权案件立案化解渠道,规范立案流程,对当事人提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商事案件,采取互联网庭审,从简从快审理,提升审判质效。(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
(59)依托政务外网,通过自治区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系统,对接自治区不动产司法查控平台。建立网络司法查控机制,共同推进“不动产登记+司法查控”不见面办理。建立网络司法查控机制,实现不动产登记查询、查封、解封、续封等网上不见面办理。(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法院,税务局)
(60)开展农村不动产登记业务,提升发证率至95%。(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61
)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立专门的投诉渠道(非政府热线),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并公开投诉信息和处理结果。(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62)建立因不动产登记机关错误导致正常交易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赔偿机制。(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63)通过电视、报纸、网站、微信等媒介,多渠道、多层面、多维度全面宣传土地纠纷相关法律法规,针对性加强基层宣传及业务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的专业知识与业务技能,提升不动产登记队伍综合素质。(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
争优任务:
(64)推进全业务类型“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动产登记全流程网上办理率提升至25%,实现抵押登记全流程网办。(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税务局、XX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65)优化不动产登记网上信息查询功能,提供房屋面积、用途、抵押、查封、预告登记、异议登记以及地籍图等信息服务,实现“以图查房”功能。推进不动产登记业务异地协同办理实现全市范围内业务通办。(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财政局,税务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提升任务:
(66)落实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延续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放宽二手车迁入限制等政策。依托办税服务厅和入驻交管部门办税延伸点,严格执行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加强手机客户端“内蒙古税务”APP、电子税务局WEB端宣传引导,鼓励线上办理。(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商务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67)加强电子退税操作规程宣传辅导,依托电子税务局,推进退税(费)业务由税务机关自动推送退税(费)提示提醒,纳税人在线办理确认、申请和退税,网上出口退税办理率不低于95%。优化留抵退税办理流程,推行业务“即来即审即办”。(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68)建立“税务+商会”税费服务联络机制,市旗两级部门对口包联对接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开展“税、企、中介”常态化互动,组织开展税费体验、志愿服务活动;推行“涉税中介机构”专享服务,实行差异化管理,以点带面实现税费宣传辅导倍增效应。(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工商联、财政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69)持续提升“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业务占比,全面推广数字化电子发票业务。(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70
)拓展企业涉税数据开放维度,依法依规发布欠税公告信息、非正常户信息和骗取退税、虚开发票等高风险纳税人名单信息,以及行政处罚类信息等共享共用,提高征管效能。(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71)加强信用评价管理,引导纠正失信行为,扩大信用A、B级别纳税人数量和占比。(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72)精简资料报送,对部分税务事项的涉税费资料实行容缺办理。坚持包容审慎原则,在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开具使用、欠税管理、大企业风险管理、税务稽查领域推行非强制性执法工作方式。(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73)全面推广数字化电子发票,推进动态“信用+风险”税务监控。简化无风险和低风险企业的涉税业务办理流程,提醒预警或直接阻断高风险企业的涉税业务办理,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和监管能力。(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74)为符合条件的新办企业核定数字化电子发票。按照风险可控原则,在开办企业第一次办理涉税业务时优先核定数字化电子发票,核定比率不低于90%,提高企业用票便利度。(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75
)建立常态征纳沟通机制,提高问题处置效率。构建“需求征集-即时响应-跟踪问效”闭环服务模式。开通税费诉求“直通车”,依托税费协同工作服务专线、诉求意见“一码直达”通道,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快速解决实际问题。(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争优任务:
(76)扩大税费“云服务”覆盖范围,增设旗县市区帮办、代办工位,推动“问、办、查、评、送”一体化服务,将“税费云服务中心”打造成全市标杆品牌。(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77)在库伦旗试点推行“免变更”服务,对登记信息变更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和“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机关与税务部门数据自动交换,不再需要人工办理。(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提升任务:
(78)制定全市外贸重点企业包保服务工作方案,建立“一对一”工作台账,通过定期召开协调会、调研等形式,了解企业情况,提供精准服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79)借助进博会、服贸会、西洽会等大型展会,对XX特色产业进行宣传推介,深入推进与俄蒙合作,组织参加中蒙博览会和中蒙、中俄各类展洽活动,开展对外经贸交流合作,助力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80)完善外商投资管理服务体系,制定全市外资投资促进政策,推动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
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81)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加强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业务联动,开展进口关税配额联网核查及相应货物无纸化通关试点。经企业授权和“单一窗口”平台认证,企业申报信息及海关部门处理结果信息可为金融机构开展融资、保险和收付汇等服务提供信用参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XX海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工信局、司法局、财政局、金融办、国资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有关部门单位)
(82)加快推动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等多式联运改革,打破制约多式联运发展的信息壁垒,推进铁路、公路、航空等运输环节信息对接共享,实现运力信息可查、货物全程实时追踪等,促进多种运输方式协同联动。(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XX海关)
(83)制定跨境科研物资正面清单,对正面清单列明的科研设备、科研样本、实验试剂、耗材等科研物资(纳入出入境特殊物品风险管理的除外)实行单位事先承诺申报、海关简化报关单申报、检疫审批、监管证件管理等环节。对国外已上市但国内未注册的研发用医疗器械,准许企业在强化自主管理、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口,海关根据相关部门意见办理通关手续。(牵头单位:市科技局,XX海关)
争优任务:
(84
)开展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申报工作,积极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科尔沁区)
(85)建立“商务引领+通关便利+税务服务+金融支持+外贸企业”的“4+X”工作机制,精准服务企业,提升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商务局,XX海关)
(86)建立健全外资企业全流程服务体系。每季度开展一次“政策上门、服务下沉”等活动,为外资企业提供“一对一”跟踪服务,围绕外资企业设立、项目建设、生产经营等,优化外资企业服务,提高我市利用外资水平。(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提升任务:
(87)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功能,常态化运行采购计划、交易执行、提供投标响应文件、开标、合同签订五个“不见面”政府采购形式,为各方主体提供“零跑腿”服务。(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88)加速采购资金支付,原则上预算单位在收到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供应商账户,特种商品或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采购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89
)开展跨区域远程异地评审。实现评审专家资源跨区域共享、项目异地评审,提升评标评审效能,有效促进公平竞争。(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90)落实中小企业价格扣除,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采购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91)鼓励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文件中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30%,以人工投入为主的采购合同,一般不低于10%。中小微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到50%。约定预付款的,应于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92)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通过培训、媒体报道等方式向各采购当事人宣传“政采贷”政策。推进我市金融机构入驻“政府采购云平台”,应入尽入开展“政采贷”业务。要求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将“政采贷”政策作出明确提示,方便企业获取信息,帮助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各采购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93)各级预算单位在年度预算资金编制中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明确规定外,采购人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00
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以及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人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70%。(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94)取消一般项目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重点项目确需收取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采取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95)采购代理机构评审结束后1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后1日内确定采购结果,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合同签订后1日内完成合同备案;合同签订时间压缩至10日内;投诉处理从接到投诉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96)完善健全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制度,并将评价结果在“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97)建立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机制,政府采购投诉受理情况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上网公开。(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98
)健全政府采购监管平台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预算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等平台之间的数据共享机制,实现政府采购业务从采购预算、采购意向,到采购计划、交易执行,再到合同支付、履约验收的全流程线上办。(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9)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预算、意向、过程、结果、合同公开的基础上,全面推行采购需求、计划、验收报告、资金支付等信息公开,实现政府采购9个环节全流程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采购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00)实行年度采购意向集中公开,主管预算单位汇总所属单位的全年采购项目,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和各单位门户网站同步公开。(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采购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01)建立通报制度,加大对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的跟踪,及时督促、指导预算单位严格遵守营商环境政策要求,定期对预算单位的合同签订、履约验收、发票受理及资金支付情况进行通报,因违反规定对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纳入XX市本级预算管理综合考评。(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采购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02)制定采购程序和政策要求等一次性告知清单,指导采购人实施采购计划、提出采购需求等,采购人、代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采购项目限时办结和进度追踪机制,明确各环节办结时限,全程留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采购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03)简化电子卖场供应商入驻程序,合理应用“信用+
承诺制”,持续采用“无门槛”征集方式,建立电子卖场供应商常态化入驻机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随时申请入驻电子卖场参与竞争。(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4)加快推进智慧监管。充分利用“政府采购云平台”监督预警系统,对采购计划、采购执行、采购合同等环节出现违规业务进行预警、流程阻断,实现政府采购业务“无死角”监管。利用大数据分析功能,加强采购文件的分析比对,防范和惩治供应商串通投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活动。(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采购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争优任务:
(105)推行政府采购项目“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制度,供应商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再提供财务状况等证明材料。(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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