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对标一流、深化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扎实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长效机制,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壁垒。按照XX市XX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公平竞争审查数据及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局积极开展了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存量政策措施清理和公平竞争审查监督等工作。现将2026年一季度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结如下:
为确保我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2024年,由于部分领导工作变动,我局调整充实XX市XX区农业农村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明确我局的公平竞争审查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四位副局长、两位区农业特色产业服务中心副主任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政策法规科,由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局办公室主任、法规科科长兼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由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全体人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全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落实等。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各成员单位,在起草涉及“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文件过程中,开展公平竞争的审查工作,并收集整理相关单位报送的《XX市XX区农业农村局公平竞争审查表》和审查报告。
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谁制定、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在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遵循审查基本流程,对照《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文件中的“第一章中的第二条”,识别起草的政策措施是否属于审查对象,若属于审查对象的,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文件“第三章审查标准和第四章例外规定”进行自我审查。确保我局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落实到位。
截止2026年3月5日,我局印发文件2个,我局对照清理审查的范围,对2026年1月—3月5日出台的2个文件进行了梳理审查,审查该文件是否涉及到有关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集中于政府补贴、政府采购、政府投资、政府特许经营、产业政策)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等内容,确保我局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经梳理,2026年1月—3月5日,我局出台的2个文件不涉及经营主体利益,按照相关要求,暂无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2026年一季度,我局制定政府采购文件1个,具体文件是:《XX区2026-2028年滇池环湖路临湖一侧水稻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种植项目种植主体招标代理比选公告》。我局采用在局机关公示栏张贴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和建议和委托“云南晋航律师事务所”进行公平性竞争审查的方式,对以上1个公告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经审查该公告不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的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2026年一季度,我局认真开展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梳理排查2025年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公开招投标文件2个。具体是:《XX区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XX区滇池沿岸重点乡村亮沟村改造提升项目(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2026年发布项目文件3个,具体是:《XX区花卉产业绿色转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昆阳街道渠东海埂村高标准花卉产业(XX区回龙村等14个村花卉产业绿色高标准大棚建设)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夕阳彝族乡“夕阳三宝”高原特色全产业链发展示范项目设计施工部承包(EPC)项目》。经梳理排查,暂未发现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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