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为方法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话语,需要增强跨学科意识,超越部门思维惯习,构建多元主体环形协商、协作、协同程序模式,完善检察建议管理机制,推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强化协商式监督模式,完善协商、协作、协同治理模式的规范保障。
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是新时代中国社会治理的顶层政策制度设计框架,具有社会治理方法论的功能,这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创新与完善提供了理论支撑与方法论遵循。以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为方法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话语,需要增强跨学科意识,超越部门思维惯习,构建多元主体环形协商、协作、协同程序模式,完善检察建议管理机制,推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强化协商式监督模式,完善协商、协作、协同治理模式的规范保障。
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程序构建具有自身特定的法理基础,多元主体协商、协作、协同话语程序模式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保障。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如果仅仅局限于检察机关的视角,缺乏多元主体视域融合的沟通之维,在实践中难以被真正采纳落实,这就需要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话语融入社会治理话语体系,把检察建议功能的发挥置放于新时代协同治理的格局中去谋划形塑自身角色,从案件的偶发事件性关系转向常态性协同合作治理关系,实现检察系统内部以及与外部组织和社会的协商、协作、协同;构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多元主体环形协商、协作、协同程序模式应注重制度之间的衔接和治理主体之间的合作互动,以协同倍增效应增强治理合力。
协商以强调对话和沟通达成共识或化解分歧,协作以助力为实现共同目标,各方在资源、技术、信息等方面的相互支持和配合,协同以彰显不同主体间的资源整合和相互作用,追求整体效果最优。协商是协作和协同的基础,通过协商可以达成共识、明确目标;协作是在协商基础上进行的行为框架;而协同则是在协作基础上实现的更深层次、更系统全面的合作质效延伸。协商、协作和协同是多元主体治理中不可或缺的三个环节,它们相互关联、相互促进,共同推动治理目标的实现和整体效能的提升。
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话语实践是新时代D委领导的社会治理宏大话语体系的子系统,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多元主体协商、协作、协同治理模式要坚持依靠D委领导,积极谋求政府支持,以开放民主的心态畅通被建议机关和社会公众协同参与的表达渠道,通过信息互通、资源整合、协作配合实现优势互补,达成紧密合作与互动,共同推动社会问题的解决,提升治理质效。多元主体协商、协作、协同的话语实践规则应当体现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立项、调查核实研究、制作与送达、督促落实等各个阶段,以更好提升检察建议办理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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