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范文:以数字赋能推进“三个管理”落地落实(治理)
2026-03-12 10:40:01 679

 

 

检察业务管理是检察机关以过程控制等方式,配置内部资源,协调外部关系,服务于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和高质效办案的检察活动。检察业务管理模式转型背景下,数字化日渐成为检察管理的基础要素,为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提供具体抓手、载体与平台。通过数字技术自动筛查、推送“诉判不一”案件线索等,更好地融合和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提升办案质效,使司法责任制全面准确落实,并通过含载治安态势和社会状态的数据研判,治罪与治理并重,以管理科学化助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强化数据的智能化采集和运用

数据是开展检察业务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在大数据、自然语言处理、OCR识别等技术日臻成熟的背景下,如何更全面、高效、高质地获取数据,是数据赋能管理进程中应当优先解决的问题。

首先,坚持以业务主导和需求主导为原则,延展数据采集范围。数字检察应遵循“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工作模式,将实现业务需求和管理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适应办案行为线上化需要,要丰富在线办案系统的内容。

其次,开发多维智能化工具,不断提高数据采集效率。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运行后,作为业务数据化的一环,有效带动了结构化数据的采集与统计。为提高数据采集效率并更好地辅助办案人员工作,应当更充分地开发、应用前端数据采集工具,有效提升自动化水平。同时,还应关注系统本身带来的数据采集不畅问题,如因系统升级引发案卡补填,或系统页面卡顿致使案卡清空等,通过技术升级进行优化。

最后,丰富自动校验数据质量的数智化手段,提升检察数据质量。业务数据自生产至可供使用,往往需经采集、汇聚、审核、加工等多个环节,只有各环节都经校验,才能从整体上确保数据质量。因此,应当完善数据间逻辑的形式校验、业务与数据一致性的实质性校验的规则和工具,既要形成全面覆盖“四大检察”业务系统前端环节的形式校验,也要通过统计系统审核工具的完善,实现对全量业务数据的实质性校验,以高质量数据服务高质效管理。

打造智能化的全量监管

为落实最高检提出的检察业务管理一体化要求,全流程在线办理系统与全过程在线管理系统,应当将管理模式从线下转至线上,实现各管理主体与管理职责的串联与衔接,强化办案全流程管理,健全对案件从受理、流转、办理、结案等环节的“闭环管理”“责任管理”。

首先,横向上嵌入管案与管人衔接的线上功能,实现办理与管理的汇通融合。根据《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工作衔接规定》等规定,案管部门在开展专门管理活动中提出监督意见的,应当移送检务督察或作为检察官办案业绩评价依据。目前,全过程在线管理系统直接与业务系统对接,实现在线、实时监管。案管部门履行监督职责时,可直接生成流程监控通知书、个案评查报告等文书。为构建案管、控申、检务督察、政工考评等一体化联动,健全线索发现、移送和追责惩戒机制,在线管理系统应当设置线上监督管理结果运用模块,实现同步抄送或移送政工人事、检务督察等综合管理部门的功能,形成线上监督管理“闭环”,写好监督管理“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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