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案例都凝聚了承办单位、检察官的司法情怀、办案理念和价值追求,是充分展现新时代检察机关公正司法良好形象的重要“窗口”。指导性案例是指导检察机关高质效办案的重要载体,典型案例是衡量检察机关高质效办案的重要标杆,都是加强法治教育、宣传检察工作、展示检察形象的重要抓手。要高度重视案例工作,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把案例工作作为全面提升检察履职办案质效的重要抓手,通过选好育好用好各类案例,促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指出,“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深刻揭示了案例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也为推深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基本价值追求提供了根本指引。最高检历来重视案例工作,特别是近些年,案例工作力度明显加大,一方面修订案例指导工作规定,进一步健全案例工作机制制度,另一方面发布大量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充分展现检察机关深入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基本价值追求的积极成效,很好地宣传了检察工作,展示了检察形象。2025年初,又专门印发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两个工作计划,要求“强化精品意识、质量意识,把‘有质量的数量’和‘有数量的质量’统筹到更加注重质量上”,部署今年制发8批指导性案例、65批典型案例,这是全国检察机关案例工作的第一次“开卷考试”。新征程上,如何抓好抓实案例工作,以高质量案例工作促推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是摆在重庆检察机关面前的一道必答题。
提高思想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案例工作的重要意义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认识是行动的动力。做好案例工作,首先要解决好思想问题,充分认识案例工作是一项全局性、基础性、牵引性的重要工作,打造高质量案例对于推深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具有重要意义。
案例是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D的二十大提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高检D组明确要求,持续推进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以数字技术为主力军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正在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更高质量发展,同时,人们的社会生产生活也在不断发展变化,而成文法一般都具有较强的原则性,常常滞后于社会实践,难以及时满足人民群众对新时代法治工作的更高要求、更新期待,案例恰恰可以弥补成文法的这一局限,为检察官高质效履职办案提供有力支撑,进而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迫切需要。
案例是检察官高质效履职办案的生动体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重在“高质效”。所谓“高质效”,就是要做到质量好、效率高、效果佳。能够成为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的案件,都是“高质效”履职办案的成功范例。每一位检察官都应当树牢正确的政绩观,把“高质效”履职办案作为最高的职业荣耀和职业追求,把服务大局、司法为民与个人的业绩成果、职业荣光结合在一起,实现司法办案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力争把案件办成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
案例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鲜活教材。最高检《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提出,“改进检察机关法治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案例具有生动形象的基本特征,容易为人们所理解和接受,是检察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最好材料。检察官的责任不只是依法履职办案,还应当落实好普法责任。把案件办成最高检的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或者省级检察院的参考性案例、典型案例等,通过法律文书说理、以案释法等方式,深化法治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促进全民法治观念养成,这既是落实普法责任最实在的具体行动,也是实现司法办案最佳社会效果的重要方式。
案例是展现检察机关公正司法形象的重要途径。案例就是一个“窗口”,既是检察机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路径,也是人民群众了解、认可、支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渠道。应当说,每一个案例都凝聚了承办单位、检察官的司法情怀、办案理念和价值追求,是充分展现新时代检察机关公正司法良好形象的重要“窗口”。办案办成典型案例和指导性案例,也是检察官的职业荣耀。一个个生动形象的具体案例就是一个个“窗口”,人民群众可以通过案例充分了解检察机关的职能职责,切身感受检察机关的“司法温度”,从而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而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司法公信力。
健全机制制度,推动案例工作质量、数量“双提升”
良好的机制是推动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前提。做好案例工作,必须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司法实践中,有些案件确实办得很好,但是没有打造成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非常可惜。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还是案例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因此,必须健全完善案例工作相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