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院D组关于开好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会前,我深入学习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D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积极参加D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12次,并与班子成员、分管部门及基层干警代表开展了深入的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我紧扣本次民主生活会主题,对照“五个带头”要求,深入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理论武装存在温差。在学懂弄通做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未能完全做到知其然、知其所以然、知其所以必然的统一。虽然能够按时完成部组织的各项学习任务,全年参加专题学习20余次,撰写心得体会4篇,但有时满足于“学过了”“记下了”,对D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对其蕴含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的领悟不深不透。在同事的谈心谈话中,有同志指出,我在将最新理论成果转化为指导部、办公室工作的具体思路和举措上,速度不够快、结合不够紧,存在一定的“时差”和“温差”。二是执行存在偏差。在贯彻落实D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D委工作要求时,有时更多地是从检察综合部门的职能定位出发,存在一定的本位主义思想,导致在服务全院中心工作的大局观上站位不高。例如,2025年第三季度,为推进全院档案数字化建设,我分管的办公室在强调技术标准和保密要求时,未能充分与业务部门的需求进行前置对接,导致部分数字化成果实用性不强,影响了整体工作效率,未能将要求与业务要求高效统一。三是斗争精神存在落差。面对意识形态领域的复杂斗争,特别是网络空间中针对检察工作和司法公信力的杂音、噪音,缺乏主动亮剑、坚决斗争的勇气和自觉。满足于组织干警学习网络言行规范,但在发现和抵制错误思潮、错误言论上,主动性不强,有时认为只要自己和分管部门的同志不犯错就行,对于一些似是而非的观点,未能第一时间旗帜鲜明地进行批驳和引导,斗争的敏锐性和坚定性不足。
一是D性修养的自觉性不纯。在思想深处,有时将D性修养看作是“软指标”,未能时刻将其作为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在繁忙的行政事务工作中,容易陷入事务主义,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了办公室的文件流转、会务安排和部的干部考察、宣传报道等具体工作上,静下心来改造主观世界、锤炼D性的时间和投入相对不足,导致D性锻炼的时效性和系统性不强。二是纪律规矩的敬畏心不深。对D章D规D纪的学习,多停留在集中学习和通报学习的层面,个人精读细研不够,未能完全将纪律要求内化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在分管工作中,虽然组织开展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题学习教育,但在日常监督管理上,有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2025年,部一名年轻干部因对新媒体宣传工作有畏难情绪,连续两周未能按时完成工作计划,我仅进行了口头提醒,而未启动相应的效能问责程序,体现出执行纪律的刚性不足。三是精神追求的境界不高。对照革命先辈和先进典型,感到自身在精神追求上还有较大差距。有时随着工作年限的增长,革命热情和奋斗激情有所消退,存在“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松劲思想。处理日常工作时,习惯于凭经验办事,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精神状态有所下滑,未能时时以共产D人应有的精神境界来要求自己,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有所淡化。
一是深入基层服务群众不实。践行新时代D的群众路线存在“温差”,落实“四下基层”制度不扎实。2025年全年,我带队下基层调研8次,但真正沉下身子与群众面对面交流的时间占比不足30%。比如在去年10月赴**乡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时,主要依赖乡镇干部组织的座谈会了解情况,对群众反映的法律援助渠道不畅的具体问题,未能现场给予有效解决方案,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没有真正解决。在谈心谈话中,有同志也善意地提醒我,“听报告多、接地气少”的问题需要改进。二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不严。作为综合部主任,在主持召开部门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虽然程序上坚持末位表态,但在讨论一些自己比较熟悉的行政管理或干部任用议题时,有时会因追求效率,在会前酝酿不充分的情况下,过早、过多地阐述自己的观点和倾向,无形中影响了其他同志的充分表达,使得民主氛围不够浓厚,决策的科学性有时会打折扣。三是运用法治思维规范用权不力。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意识不强,存在一定的“路径依赖”。在分管的办公室工作中,对于公车使用、公务接待等关键环节,满足于有制度、有流程,但对制度执行情况的常态化监督检查不够。2025年全年,办公室仅牵头组织了2次针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覆盖面和深度不足,未能完全杜绝“车轮上的浪费”和“舌尖上的腐败”等风险隐患,对权力运行的敬畏之心没有完全落实到行动上。
一是攻坚克难的锐气不强。面对检察工作现代化进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存在求稳怕乱的思想,敢为人先、敢闯敢试的劲头减弱。2025年初,市里推广一套新的智慧检务办公协同系统,我认为系统尚不稳定,可能会影响办公室现有工作秩序,便建议暂缓接入,导致我院在该项工作上落后于兄弟单位近半年时间。这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实质上是担当精神不足、政绩观出现偏差的表现。二是狠抓落实的韧劲不足。对一些长期性、基础性的工作,缺乏“钉钉子”精神和一抓到底的恒心。例如,为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我牵头制定了精简文件会议的实施方案,2025年上半年全院发文数量同比下降了12%,但下半年由于督导检查力度减弱,发文数量出现反弹,仅比去年同期下降了4%。这说明我的工作部署存在“虎头蛇尾”现象,抓落实的闭环管理没有形成。三是服务大局的站位不高。在谋划部和办公室工作时,对标“十五五”良好开局的宏伟目标,思考谋划不够深入、系统。工作多是围绕院D组的年度要点展开,前瞻性、战略性思考不足。比如,在干部队伍建设方面,满足于完成年度轮岗交流、教育培训等常规任务,但在如何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培养一支既懂又懂业务的复合型检察人才队伍方面,缺乏长远规划和创新举措。
一是压力传导“上热下冷”不均。履行“一岗双责”存在重业务指导、轻D风廉政建设的倾向。与分管部门的负责同志谈业务工作多,谈管D治D责任少。满足于年初签订责任状、年底听取汇报,对干部日常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多是点到为止的提醒,开展严肃的批评教育不够。导致全面从严治D的压力未完全传导至“神经末梢”,严负其责、严管所辖的要求没有完全落到实处。二是制度执行“刚性约束”不硬。对作风建设的顽固性和反复性认识不足,制度的“笼子”扎得不紧。2025年5月,在内部工作交流中发现,办公室撰写的某份调研报告,部分内容与往年材料存在雷同,存在公文抄袭的形式主义问题。我当时仅要求撰写人进行修改,而未就此举一反三,建立起相应的内容核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导致制度执行缺乏应有的刚性。三是日常监管“抓早抓小”不常。对分管部门D员干部的“八小时之外”生活圈、社交圈关注不够,未能将监督管理的触角延伸。对D员干部网络空间言行的规范引导,主要依赖于集中学习和文件传达,缺乏常态化的提醒和监督机制。认为只要工作上不出问题就行,对一些非原则性的“小节”问题,有时抱着“水至清则无鱼”的想法,失之于宽,未能真正做到防微杜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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