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2026-01-27 11:30:04 679

 

 

根据上级D委关于召开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认真学习了相关文件精神和案件剖析材料,深受震撼,警醒深刻。在深入学习研讨、广泛征求意见、坦诚谈心谈话的基础上,我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工作、作风实际,对照D章D规D纪,对照初心使命,对照师生群众期盼,对照案件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进行了严肃认真的自我检查和D性分析。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照案件深刻反思,全面深入查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

通过对X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深入剖析,我深刻认识到其理想信念坍塌、忠诚丧失、纪律底线失守的严重危害,教训极其惨痛。以此为镜鉴,我全面、深入、细致地查摆了自身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在锤炼绝对忠诚的品格方面。该案件的根源在于上的变质,丧失了共产D人的灵魂。对照反思,我自身在筑牢忠诚上仍有差距。

一是理论武装的深度和转化度存在不足。虽然能够坚持参加D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完成规定篇目阅读,但在系统性、研究性、贯通性上还有欠缺。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战略部署的重要论述,有时满足于“知其然”,在“知其所以然”和“知其所以必然”上钻研不够深透。运用D的创新理论蕴含的立场观点方法,来破解学校改革发展深层次矛盾、辨析意识形态领域复杂问题、抵御各种风险挑战的能力有待提升。例如,在谋划学校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时,如何将D的教育方针与具体学科布局、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更紧密地结合,思考的战略性、前瞻性还不够强,理论学习的成果未能完全转化为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的清晰思路和有效举措。

二是“三力”的锤炼有待持续加强。判断力方面,对当前高等教育领域面临的风险挑战,特别是意识形态风险、学术不端风险、廉政风险等,有时敏感性、预见性不足,未能完全做到见微知著、防患未然。领悟力方面,对D中央关于教育强国建设的战略意图和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在结合学校实际创造性落实上,有时存在理解不够精准、结合不够紧密的问题,存在一定的“上下一般粗”或“机械执行”现象。执行力方面,对于D委作出的决策部署,在推动落实过程中,有时存在“中梗阻”或“最后一公里”不到位的情况,督查问效的刚性不足,缺乏一抓到底、钉钉子精神的韧劲。例如,在推动学校内部治理体系改革时,对一些触及部门利益的调整,攻坚克难的决心和策略有待加强。

(二)在履行管DD责任方面。该案件暴露出全面从严治D责任落实不力、监督缺位的严重问题。对照反思,我作为学校D委主要负责人,在扛牢第一责任人职责上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第一责任人”职责压得不够紧实。存在“重业务、轻D建”、“重部署、轻检查”的倾向。对学校D建工作虽然亲自部署、定期研究,但在压力传导、跟踪问效上力度不够,导致个别二级D组织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现象。对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日常提醒、监督检查不够严格、不够经常,有时碍于情面,批评教育不够直接、不够尖锐。在抓基层D建述职评议考核结果的运用上,与干部奖惩、任用挂钩不够紧密,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二是廉政风险防控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有待提升。对学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研判不够深入、动态。例如,在招生录取、人才引进、科研经费管理、基建工程、招标采购、校办企业、附属单位管理等方面,虽然建立了制度,但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够深入细致,对潜在的风险点排查不够全面,防控措施有时滞后于形势发展。对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廉政风险预警和动态监控的探索不够。结合高校特点,构建D委全面监督、纪委专责监督、D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基层D组织日常监督、D员民主监督贯通协调的监督体系,思考谋划不够系统。

三是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存在温差。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是到位的,但在具体落实中,有时存在“重部署、轻研判”、“重应对、轻引导”的情况。对课堂、讲座、论坛、网络、出版物等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虽然明确了责任,但常态化、精细化监管不够到位。对师生思想动态的掌握不够及时全面,特别是对青年教师、海外归国人才、在校学生的思想引导和人文关怀需要进一步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的警惕性和措施需要持续强化。

(三)在恪守清正廉洁的本色方面。该案件的直接表现是廉洁底线全面失守。对照反思,自身在永葆清廉本色上需要时刻警醒、持续用力。

一是抵制“四风”顽疾的韧劲需进一步增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仍有表现。例如,会议、文件数量虽有精简,但质量效益有待提高;有些调研存在“走马观花”现象,深入教室、实验室、宿舍、食堂一线,与普通师生员工面对面交流、倾听真实心声不够经常;对师生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有时推动解决的效率不高、效果不彰,存在“批示了事”、“一转了之”的情况。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意识需要时刻绷紧,在公务活动、资源调配等方面,精打细算、过紧日子的思想树得不够牢固。

二是自我革命精神有所弱化。随着职务提升和环境变化,有时不自觉地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对照D章D规D纪进行自我检视、自我净化、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主动性和经常性不够。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运用不够充分,在民主生活会上能够开展,但在日常工作中,与班子成员、分管部门负责同志开展严肃认真的思想交流、相互提醒不够。对自身存在的一些性格短板、工作惰性,缺乏刀刃向内的勇气进行深刻剖析和坚决改正。

三是家风家教和社交圈生活圈的管理需更加严格。虽然能够管住自己,但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提醒、约束可以更严格、更细致。在社会交往中,对可能存在的“围猎”风险警惕性需要进一步提高,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的自觉性有待加强。对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风气和潜规则,有时缺乏坚决抵制的鲜明态度和行动。

(四)在践行以师生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方面。该案件背离了D的根本宗旨。对照反思,自身在密切联系师生、服务师生发展上存在不足。

一是深入基层联系师生的常态化机制不够健全。“一线规则”落实不够到位。虽然有联系院系、联系专家、联系班级的安排,但有时因事务繁忙,落实不够经常、不够深入,存在“点卯式”联系。与一线教师、辅导员、青年学生、工勤人员等不同群体交心谈心不够广泛,对他们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思想困惑了解不够全面、不够具体。

二是推动解决师生关切问题的力度和效率有待提高。对师生通过教代会、学代会、信访、网络等渠道反映的问题,虽然重视并推动解决,但有时对问题的复杂性估计不足,牵头协调、一抓到底的力度不够,导致部分问题解决周期较长或效果不理想。例如,在改善青年教师待遇、优化科研管理服务、提升后勤保障水平、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等方面,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与师生的高期待相比,仍有差距。

三是在办学治校中充分发扬民主、汇聚师生智慧方面做得不够。在重大决策前,虽然注重听取专家和各方面意见,但如何更广泛、更深入地发动师生参与学校治理,特别是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事项,渠道和机制还可以进一步拓宽和完善。有时存在“替师生做主”的思维惯性,问计于民、问需于民的主动性需要增强。

(五)在担当作为、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方面。该案件当事人身居要职却不担当、乱作为。对照反思,自身在履职尽责、攻坚克难上仍有提升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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