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全面提升我市政府采购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本局近期结合审计工作中发现的共性问题与日常监管实践,围绕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展开了专项调研。现将调研发现的主要问题及相关对策建议报告如下。
自政府采购制度全面实施以来,我市在规范采购行为、节约财政资金、防治腐败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数字XX阳光交易平台”的上线和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全面推行,采购效率和透明度得到大幅提升。2025年,全市完成政府采购项目2610宗,交易金额达XX亿元,节约采购成本XX亿元。然而,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部分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的具体执行层面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政府采购预算是整个采购活动的起点和基础。预算编制的科学与否,直接关系到采购活动的合规性与资金使用的有效性。调研发现,当前预算编制环节存在两大突出问题。
为确保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XX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对我省的集中采购范围和限额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文件要求,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货物、服务类项目预算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工程类项目达到60万元以上的,必须依法采用公开招标等竞争性方式进行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原则上应通过电子卖场进行。然而,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单位为规避公开招标的复杂程序或出于其他考虑,采取了变通手段。
其一,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方式因其程序严谨、竞争充分、社会监督度高,是预防腐败、防止围标串标最有效的手段。但调研发现,仍有单位将本应整体进行公开招标的单一项目,人为地拆分成数个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小项目,转而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非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政府采购的立法初衷,也削弱了制度的严肃性,增加了廉政风险。
其二,线下交易,规避电子卖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作为提升小额零星采购效率和透明度的重要工具,其推广应用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内在要求。XX市财政局也曾专门组织市级预算单位进行电子卖场使用的线上培训。但在实践中,仍存在采购单位与供应商先行线下沟通、达成交易意向后,再到电子卖场进行“补单”操作的现象,或者干脆绕开电子卖场进行线下采购。这使得电子卖场在一定程度上沦为应付监管、履行程序的工具,其在价格监督、流程管控、数据留痕方面的优势未能充分发挥。
政府采购工作涉及法律、经济、技术等多个领域,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极强的工作,对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很高要求。当前,我市各预算单位的采购队伍建设仍存在短板。
一方面,部分单位政府采购岗位人员流动较为频繁,新接手的同志往往对《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配套制度办法等法律法规体系掌握不深不透,对规范的采购操作流程,特别是对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的操作不甚熟悉。另一方面,面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货物或工程项目采购,部分采购人员由于缺乏相关的行业知识和技术背景,难以准确、全面地把握采购需求的技术参数和核心指标,导致编制的采购需求和预算方案不够科学严谨,甚至出现采购的产品型号、技术规格与单位实际使用需求不匹配的情况,造成资金浪费和采购效率低下,直接影响了政府采购制度的整体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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