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关于召开2025年度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部署要求,我紧扣会议主题,在会前深入学习了D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系统研读了《中国共产D纪律处分条例》等D内法规,重温了D章规定。通过扎实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学习和工作实际,严格对照“五个带头”要求,深入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刻剖析问题根源,进一步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带头强化忠诚、提高能力方面。一是理论学习的系统性、转化度有待提升。虽然能够坚持将学习D的创新理论作为首要任务,特别是深入学习领会关于政法工作、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但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上还存在差距。学习有时满足于“已安排”“已开展”,对蕴含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钻研不够透彻,运用D的创新理论指导新时代政法工作实践、破解复杂难题的能力有待加强。例如,在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中,对如何将D的创新理论与本地实际、政法职能更紧密结合思考不深,导致一些创新举措的理论支撑和实践穿透力不足,未能完全转化为具有标志性、辨识度的治理成果。二是判断力、领悟力、执行力需持续锤炼。能够自觉在思想上上行动上同D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D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但在面对复杂严峻的风险挑战时,从高度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的敏锐性、预见性有时不够强。对标对表D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结合政法实际进行前瞻性思考、战略性谋划、整体性推进的深度和广度尚有不足。比如,在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应对新型安全风险、防范化解重大涉稳风险方面,有时更多是就事论事、应急处突,运用眼光把握风险演化规律、从源头上进行系统性防范化解的意识和能力有待提升,将要求贯穿政法工作全过程各环节的精度和效度有待提高。三是纪律和规矩的刚性约束有待进一步强化。能够带头遵守D的各项纪律,但有时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危害性认识不够深刻,对分管领域、身边同志在遵守纪律和规矩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力度还需加大。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指示要求时,虽然能做到令行禁止,但在结合政法工作实际创造性地抓落实方面,有时存在一定的“路径依赖”,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的锐气有所减弱,未能时时处处以最高标准来衡量和检视工作成效。
(二)带头固本培元、增强D性方面。一是D性修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需进一步增强。对新时代D性锻炼的长期性、艰巨性认识有时不够到位,以事务性工作代替D性锤炼的现象偶有发生。参加D内生活,有时存在“事务主义”倾向,静下心来对照D章D规D纪检视反思、打扫思想灰尘不够经常。在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方面,有时“辣味”不足,自我批评触及灵魂深处、深挖思想根源不够彻底;相互批评时,有时顾及情面,点到为止,未能完全达到“红脸出汗、排毒治病”的效果。例如,在支部组织生活会上,对自身存在的调查研究不够深入、联系基层不够紧密等问题,剖析深度不够,未能完全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高度进行深刻反省。二是理想信念教育的韧劲和实效性有待提高。作为市委政法委主要负责同志,在抓班子、带队伍过程中,对政法干警理想信念教育的极端重要性认识充分,但在教育方式方法的创新性、感染力上思考谋划不够。有时满足于会议部署、文件传达、理论学习,如何将崇高理想信念转化为广大政法干警忠诚履职、为民服务、担当作为的内心自觉和行动实践,缺乏更有效的载体和更深入的督导。比如,在运用红色法治文化资源、政法英模事迹开展沉浸式、体验式教育方面,探索不够深入,教育效果有待进一步巩固和升华。三是宗旨意识树得不够牢固。虽然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但在实际工作中,深入基层一线、深入群众面对面听取意见、了解实情的时间和精力投入仍然不足。有时习惯于通过会议、文件、报告了解情况,与基层干警、普通群众“坐在一条板凳上”交流交心不够经常,对一些影响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深层次问题掌握不够精准、回应不够及时。例如,在处理一些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时,虽然推动依法解决,但在耐心细致做好群众思想疏导、法理情融合化解矛盾方面,还可以做得更扎实、更到位。
(三)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一是对“敬畏人民”的理解和实践有待深化。能够认识到权力来自人民、必须服务人民,但在将“人民满意”作为衡量政法工作最高标准的执行力上,有时存在温差。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特别是涉及多部门的复杂民生诉求时,虽然能够协调推动,但在“一竿子插到底”、督促跟踪问效直至问题彻底解决方面,韧劲和狠劲还有提升空间。例如,在推进“平安细胞”工程建设、守护群众“舌尖上”“头顶上”“脚底下”的安全等具体工作中,对工作成效的评估有时侧重于数据和指标,对群众的实际感受、长期效果跟踪关注不够细致入微。二是对“敬畏组织”的自觉性需持续加强。能够自觉服从组织决定,严格执行组织纪律。但在落实民主集中制方面,有时在常委会会议、书记办公会等场合,对非分管领域的工作发表意见不够充分;在听取班子成员和下级D组织意见时,虽然程序到位,但引导大家充分发表不同意见、进行深入讨论的氛围营造可以更浓厚。对组织的培养、信任和重托,有时缺乏“如履薄冰、夙夜在公”的强烈紧迫感和责任感,将组织赋予的职责使命转化为攻坚克难、开创新局的实际成效,还可以更有力。三是对“敬畏法纪”的标杆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作为政法机关领导干部,深知纪律法律是底线、红线、高压线,能够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但在抓政法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上,有时存在“严管就是厚爱”理念落实不够均衡的问题。对分管部门和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有时侧重于工作任务的完成,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方面,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不够经常、不够规范。在推动健全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在压实政法各单位D组(D委)主体责任、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上,还可以思考谋划得更深、推进落实得更实。例如,对执法司法活动中可能存在的程序瑕疵、不规范行为,有时提醒督促多,动真碰硬、严肃追责问责的力度和精准度有待加强。
(四)带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方面。一是攻坚克难的锐气和闯劲有所减弱。面对新形势下政法工作的新挑战、新任务,如应对更高水平的安全需求、化解更复杂的社会矛盾、服务更高质量的发展要求等,有时存在求稳怕难思想,习惯于用老经验、老办法应对新情况,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的勇气不足。在推进政法领域重点改革任务时,对于一些难啃的“硬骨头”,比如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共享、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诉源治理深化等,有时攻坚突破的力度和节奏把握不够好,存在一定的畏难情绪和路径依赖。二是工作落实的韧劲和精准度有待提高。对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政法工作的决策部署,能够及时传达学习、研究贯彻。但在推动落实过程中,有时存在“重部署、轻检查,重过程、轻实效”的倾向。一些工作部署后,跟踪问效、一抓到底的狠劲不足,未能完全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例如,在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方面,虽然持续部署推进,但对一些行业领域整治的“回头看”、对隐藏较深的“保护伞”线索深挖彻查等方面,持续用力、久久为功的劲头还可以更足,工作成效的巩固提升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改革创新精神的系统性和集成性有待增强。能够认识到改革创新是政法工作发展的根本动力,也推动实施了一些改革创新举措。但在系统谋划、集成推进方面思考不够深入,有时创新举措呈“点状”分布,未能有效形成“面”上突破和“体”系效应。比如,在深化“枫桥经验”本地化实践,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大格局方面,虽然各个调解组织都在发挥作用,但在资源力量的统筹整合、线上线下平台的一体运行、非诉与诉讼机制的有效衔接等方面,整体效能和品牌影响力还有提升空间。
(五)带头坚决扛起管D治D责任方面。一是全面从严治D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存在“温差”。能够认真履行市委政法委机关全面从严治D“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研究、部署、检查D风廉政建设工作。但在压力传导上,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的现象,对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督促检查有时不够严格、不够具体,对机关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D组织负责人抓D建工作的日常指导和考核问责力度有待加强。比如,在听取下属单位D建工作汇报时,有时肯定成绩多,指出问题、提出针对性整改要求不够尖锐、不够直接。二是对D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不够严格精细。在抓班子带队伍上,虽然坚持严的主基调,但在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监督方面还有短板。对干警的“八小时内外”情况掌握不够全面,谈心谈话的深度和针对性有待提高,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醒、批评、纠正不够及时有力。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在用好用足“第一种形态”上,主动性、规范性有待提升。例如,对个别干警存在的作风不够扎实、效率不够高等问题,有时批评教育多,动真碰硬处理少,严管厚爱的结合点找得不够精准。三是对政法系统D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峻性复杂性认识需再深化。虽然高度重视政法系统的廉政风险,持续加强警示教育,但对新形势下廉政风险的新表现、新特点研究不够深入,特别是对执法司法权力运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措施,有时跟进完善不够及时。推动构建与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监督制约体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力度和系统性有待加强。比如,在深化执法司法公开、强化智能化监督、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等方面,虽然进行了探索,但措施的精准性、有效性、可持续性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检验和提升。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
(一)理论武装不够深入扎实,站位有待进一步提升。深刻反思,上述问题的产生,根源在于思想深处,首先是理论学习的深度、广度和转化效果有差距。对D的创新理论,特别是法治思想和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的重要思想,虽然坚持学习,但有时缺乏“钻进去”的恒心和“跳出来”的思考,未能完全做到融会贯通、知行合一。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分析政法领域新形势、研究解决新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导致在提升能力、强化担当、把准方向上有时存在不足。理论上的不彻底,必然导致上的不坚定、行动上的不坚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