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统一部署,以及市委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文抄袭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我局D组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到公文质量是机关履职能力和工作作风的“晴雨表”,公文抄袭问题不仅是文风问题,更是站位、责任担当和纪律规矩意识的集中体现。自专项整治工作启动以来,我局坚持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标准、最务实的举措,在全局范围内深入开展了公文抄袭问题的自查自纠与集中整治,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以高度的自觉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我局D组深刻认识到,抓好公文抄袭问题专项整治,是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重要论述的实际行动,是贯彻落实D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举措,更是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人社干部队伍、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我们坚持把专项整治作为一项严肃的任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一是第一时间成立由局D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局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科室抓落实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格局。二是立即研究制定《市人社局关于开展公文抄袭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整治范围、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将责任细化分解到岗、落实到人,确保事事有人管、环环有人抓。
(二)深化思想认识,筑牢思想根基。我局坚持把思想教育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引导全局干部职工从思想深处根除“文来文往”“照搬照抄”的惰性思维和侥幸心理。一是召开全局动员部署大会。局D组书记亲自作动员讲话,深刻阐述公文抄袭的严重危害性,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切实增强敏锐性和鉴别力,自觉把文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二是组织开展专题学习研讨。将关于文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纪律规定及其要求等纳入D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D支部“三会一课”学习内容,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交流研讨,撰写心得体会X篇,引导大家深刻领悟“文风体现作风、折射D风”的重大意义。
(三)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浓厚氛围。为确保专项整治深入人心、人人皆知,我局综合运用多种载体,营造“人人重视公文质量、自觉抵制公文抄袭”的浓厚氛围。一是利用局内网、微信工作群、宣传栏等平台,及时传达上级精神和本局工作部署,宣传公文写作规范和要求。二是组织开展“公文写作大家谈”活动,邀请公文写作经验丰富的同志分享心得,组织青年干部进行交流,相互启发、共同提高。三是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形成强大监督合力。
二、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摆剖析,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全面摸排问题症结
我局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采取“科室自查、分管领导审核、领导小组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X年X月以来全局制发的各类公文进行了“拉网式”排查。通过全面梳理和深入剖析,我们发现虽然主流是好的,但个别方面仍然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究其根源,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全面梳理排查,摸清问题底数。本次自查范围涵盖了我局近X年来的各类请示、报告、通知、方案、总结、讲话稿等X类公文,共计X份。经初步排查,发现存在不同程度问题的公文X份。一是存在“原文照搬”现象。个别公文在引用上级文件精神或借鉴兄弟单位经验做法时,未能结合我市人社工作实际进行消化吸收和转化运用,简单“复制粘贴”,导致内容与实际工作结合不紧密。二是存在“改头换面”现象。有的公文仅对标题、时间、地点、单位名称等要素进行简单替换,主体内容、逻辑结构、语言表述与原有文件高度雷同,缺乏针对性和创新性。三是存在“拼凑组装”现象。部分篇幅较长的综合性材料,存在从不同文件中东拼西凑、机械组合的痕迹,导致文章逻辑不畅、层次不清、重点不突出。
(二)深刻剖析根源,找准病因病灶。针对查摆出的问题,我局D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深刻反思,深入剖析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一是思想认识存在偏差,站位不够高。部分干部对公文抄袭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未能从讲、讲纪律的高度看待文风问题,简单地认为“天下文章一大抄”,只要能完成任务就行,存在应付了事、投机取巧的错误思想。二是能力本领存在短板,调查研究不够深入。少数干部满足于当“收发室”和“二传手”,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不够,对人社领域的政策精神、业务工作、基层实情吃得不透、摸得不准,导致提笔“心中无数、笔下无物”,只好求助于“抄”和“搬”。三是审核把关存在漏洞,责任链条不够紧。公文流转中的审核环节存在“走过场”现象,部分核稿人、签发人责任心不强,满足于审核文字、格式等表面问题,对公文内容的原创性、真实性、针对性把关不严,未能发挥好“防火墙”和“过滤器”的作用。四是制度机制存在缺失,激励约束不够硬。在公文管理制度中,对抄袭、剽窃等行为的界定不够清晰,处理和问责缺乏具体、可操作的规定。同时,在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中,对“笔杆子”的激励和培养力度不够,未能形成鼓励钻研业务、潜心写作的鲜明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