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
根据市委《2025年巡察工作要点》的统一部署,2025年X月X日至X月X日,市委巡察组对市检察院开展了常规巡察。巡察组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巡视工作方针,聚焦“两个维护”根本任务,紧扣检察机关职能职责,重点围绕D中央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基层D组织建设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巡察期间,共听取D组工作汇报4次、专题汇报3次,开展个别谈话58人次,查阅资料1850份,受理信访举报11件(次),走访基层检察院6个,与律师、案件当事人、群众代表座谈3次,对4起重点问题线索进行了深入核查。现将巡察情况报告如下:
市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近年来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维护司法公正、推进扫黑除恶、服务营商环境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2024年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X人,提起公诉X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X件,推动解决一批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实现案件线上流转率85%。但巡察也发现,市检察院在贯彻落实D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加强基层D组织建设等方面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与新时代检察机关职责使命和人民群众期待还有差距。
院D组在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法治思想方面存在“上热下冷”现象,2024年D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学习12次,但部分支部学习记录不全,干警理论测试平均分仅75分,4名干警低于60分;对“坚持D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理解不深,在办理敏感案件时未能完全做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2024年有2起案件因把握不准被上级院发回重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定期分析研判干警思想动态,2024年有3名干警在社交媒体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不良影响。
院D组在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方面统筹谋划不足,2024年未制定《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三年规划》;对基层检察院指导不够有力,6个基层院中有3个院年度考核排名靠后,未进行针对性帮扶;服务大局意识不强,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举措不多,2024年仅走访企业8家,未建立“检企联动”长效机制;对重大风险防范意识不足,未建立涉检信访风险季度研判机制,2024年发生3起信访人重复访、越级访事件。
刑事检察“案-件比”偏高,2024年为1:1.38,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力度不够,2024年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仅X件,同比下降12%;公益诉讼案件结构不合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案件占比过高,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案件偏少;司法办案质效不高,2024年有5起案件因证据不足被法院判决无罪,反映出审查起诉环节存在瑕疵。
对涉检网络舆情监测不到位,2024年发生2起案件舆情发酵事件,回应不及时;保密工作存在隐患,有干警违规将案件材料存入个人网盘,导致信息泄露风险;应急处置能力不足,2024年某庭审现场发生当事人突发疾病事件,因预案不完善导致处置迟缓。
院D组未制定年度《全面从严治D主体责任清单》,2024年仅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D风廉政建设工作;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不力,对分管领域干警廉洁从检情况了解不深,2024年有2名干警因违纪被查处,所在分管领导未作检讨;廉政谈话流于形式,D组书记与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谈话内容雷同,未体现个性化监督。
派驻纪检监察组主动监督意识不强,2024年未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问题线索处置不及时,2024年收到的8件信访举报中,有3件超期未办结;执纪问责存在“老好人”思想,对轻微违纪行为多以批评教育代替纪律处分,2024年有4起干警违规接受当事人宴请问题,仅作提醒谈话处理,未形成震慑。
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干预案件办理,2024年有反映某D组成员为特定律师介绍案源的问题线索,未查实但存在不良反映;干警与律师、当事人交往过密,2024年有3名干警因与律师不当接触被提醒谈话;司法不规范问题仍有发生,2024年有2起案件因程序违法被发回重审,暴露出办案人员法治意识淡薄。
会议多、文件多问题突出,2024年院内发文数量同比增加15%,部分文件照搬照抄上级内容;调研“走秀”现象时有发生,2024年院领导调研基层院6次,但多为听汇报、看材料,未解决实际问题;窗口服务态度生硬,2024年收到群众投诉7件,涉及“态度冷漠、解释不清”等问题。
班子结构不优,平均年龄偏大,年轻干部配备不足;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2024年有3次“三重一大”事项未经过D组会集体研究,由主要领导直接拍板;班子凝聚力不强,成员之间沟通不畅,2024年民主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辣味不足”,未触及实质问题。
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2024年有2名中层干部提拔未进行充分酝酿;教育培训针对性不强,2024年组织培训12次,但内容重复率高,参训率仅65%;青年干警培养机制不健全,未建立“导师带徒”制度,2024年有5名青年干警提出离职,反映“成长空间有限”。
支部设置不合理,第六支部D员人数达35人,不利于组织生活开展;“三会一课”质量不高,2024年有3个支部未按规定召开支委会,主题D日活动多为“读报纸、学文件”;D员教育管理松散,2024年有4名D员因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被提醒谈话,但未作组织处理;D建与业务融合不够,2024年各支部未开展“D建+业务”特色活动。
巡察发现的问题,表面是工作落实不到位,实质是站位不高、主体责任缺失、宗旨意识淡薄、制度执行不力,深层次原因在于:
院D组未能真正把建设摆在首位,对“检察工作是性极强的业务工作”认识不深,导致D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两张皮”;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不深入、贯彻不彻底,未能从“国之大者”高度把握检察工作的属性。
院D组履行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压力传导层层递减,未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缺失,未能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导致“宽松软”问题突出。

微信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版权声明
作者原创,不允许二次传播,一经发现收回会员权益,追究法律责任。
微信订阅号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