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镇村(居)综治中心工作站管理制度
2025-11-03 10:00:07 680

 

 

一、首问责任制度

村(居)综治中心工作站办公人员、值班人员为群众反映诉求事项的首问责任人。对群众的反映诉求,要第一时间登记,对能答复的事项,当场答复。对于需相关部门答复的事项,按照规定做好登记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诉访指引工作,按类别进行分流处理,交办相关职能部门,并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办结并反馈;对重大复杂事项,及时上报镇综治中心,请求派员协调或以书面交办单的方式交办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并反馈;对发现的不稳定信息、重要情况以及突发事件要积极参与处置。

二、协作配合制度

村(居)综治中心工作站人员及各派驻单位人员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派驻单位工作行政隶属关系不变,派驻工作期间自觉接受和服从综治中心工作站的领导、指挥、管理、调度和分工安排。村(居)中心工作站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建立村(居)民小组长和调解员管理服务制度,整合工作力量,由专业技术人员和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综合性服务管理团队,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点对点、面对面服务。对综治中心工作站难以处理的问题,及时报告本级村(居)委会和镇综治中心协调解决。

三、工作例会制度

村(居)综治中心工作站每周至少召开一次有镇派驻工作组和有关派驻村(居)委会单位成员参加的工作会议,分析研判辖区内社会治安形势,协调解决重要事项。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调度会或村(居)联席工作会议。并做好有关会议记录和解决或未经解决的事项。

四、情况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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