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所在的XX单位组织了D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专题学习了新印发的《中国共产D思想工作条例》。会后,我利用业余时间对《条例》进行了反复研读,逐字逐句地品味其深邃内涵。这次学习对我而言,如同一场思想上的及时雨,又像一次精神上的深刻洗礼,让我对思想工作这一我们D的优良传统、优势和“生命线”工程,有了远比以往更加系统、更加深刻的认识。作为一名身处司法一线的D员干部,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在肩。下面,我结合自身在XX中院的工作实际,以一名普通学习者的谦逊姿态,浅谈几点个人的认识、体会与打算。
“谈认识”,首先要谈对《条例》“是什么”和“为什么”的理解。过去,我可能片面地认为,思想工作是部门或者D务工作者的专属职责,与我这样的业务干部关系不大。通过这次学习,我深刻地认识到这种想法的局限与偏颇。《条例》作为D历史上第一部关于思想工作的统领性、综合性基础主干法规,它的出台本身就彰显了D中央对这项工作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它不是一份束之高阁的理论文件,而是为新时代全体D员干部量身定制的“必修课本”和“行动指南”。
首先,我认识到《条例》是凝心铸魂的“定盘星”。当前,我们正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内外环境复杂多变,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依然严峻。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如何巩固全D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条例》明确将“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作为首要内容,就是要在纷繁复杂的思潮中,为我们立起一座思想的灯塔,确保我们无论面对何种风浪,都能保持坚定的方向,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对我个人而言,这意味着在审判工作中,必须时刻牢记“善于从上看,精于从法治上办”,自觉将法院工作置于D的绝对领导之下,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能体现D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
其次,我认识到《条例》是指导实践的“方法论”。思想工作不是空洞的说教,而是要真正做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条例》系统地规定了理论学习、价值引领、文化浸润、关怀服务等多种基本方式,特别强调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这让我联想到我们法院的工作。无论是面对当事人,还是面对同事,简单生硬的“裁判”或“指令”往往效果不佳。如果我们能在释法说理中多一些人文关怀,在日常工作中多一些真诚的沟通与帮助,就能更好地化解矛盾、凝聚共识。这种“有温度”的司法和管理,正是《条例》精神在基层法院最生动的体现。
“谈体会”,核心在于联系自身,反思过去,感悟现在。《条例》如同一面镜子,让我清晰地看到了自己以往工作中的一些不足,也让我对未来的努力方向有了更真切的体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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