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区司法局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D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司法局的有力指导下,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各项任务,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法治建设统筹协调全面推进。
1.依法治区工作机制持续优化。积极推动完善全面依法治区体制机制,开展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终期评估、“八五”普法规划终期评估,启动新一轮法治建设规划的调研起草。组织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专题述法工作会议,听取并点评部分街道、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发挥专题述法的示范引领作用。
2.法治督察效能不断提升。围绕法治思想贯彻落实、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法治督察。法治督察与人大监督协作配合,加强督察反馈及其整改的督办工作,提升法治督察专业化水平,压实法治建设责任。
3.合法性审查质效明显增强。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收集、编制、印发、公布、报备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加强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和考核。今年以来,我区法律顾问代理各类诉讼案件55件,参与法律事务处理111件,开展法律专题培训5场次,研判重点案件10件。制定出台《XX区人民政府合法性审查工作办法》,设立合法性审查股。开展2025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及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推进基层合法性审查改革,建立基层“审核员+司法所负责人+法律顾问”三位一体审查团队,完善区、(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机制,形成全区上下联动、协同高效的合法性审查体系。2025年至今,区司法局共办理重大行政决策、投资合同合法性审查100余件,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500余条;审查其他各类政府合同及涉法事务194件,提出审查意见900余条。
(二)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1.涉企执法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一是全面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以“综合查一次”改革为抓手,构建“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的执法新格局,编制4批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联查事项清单,将市场监管、生态环保等13家单位的178项单部门检查事项整合为43个多部门联查场景,整合率达到75.8%。开展联合执法428次,减少入企检查600余次,较改革前减少59.5%。全面推广运用“检查码”和“综合查一次平台-执法e站”,各单位运用“检查码”开展检查701次,依托“执法e站”建设重点监管对象库801家、“白名单”库12784家及非联合检查对象库43家,分类精准实施监管。二是扎实推行“三书同达”工作机制。将行政处罚与行政指导、信用修复服务有机结合,构建“处罚+修复+指导”三位一体监管闭环体系,推动执法模式从“以罚为主”向“惩教结合”转变,让行政执法更具法治温度,已主动帮助15家企业完成信用修复。
2.法治服务经济能力不断增强。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活动,进企开展“法润XX为企护航”宣传活动。联动区政务服务中心、商场、社区等室内室外的电子屏,展播涉企普法微视频。积极组织辖区内律师事务所开展“法律服务进万企”活动,为企业提供精准法律支持,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统筹推动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专项行动,建立存量问题梳理排查工作机制并建立台账清单。督促相关单位对企业在安徽创优营商环境为企服务平台企业留言及时处理、兑现招商奖补政策,共处理6件招商政策兑现投诉问题。
3.涉企行政复议通道更加畅通。畅通涉企行政复议“绿色通道”,对涉企行政复议申请应收尽收、容缺受理、快速办理、及时回访。2025年以来,我区行政复议新收案件275件,已办结235件(含2024年结转41件)。其中,责令履职、确认违法、撤销等纠错案件13件,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终止案件40件,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工作提示单两份,抄告行政复议决定、意见书120余件。
(三)安全稳定防线织密筑牢。
1.特殊人群监管效能持续提升。建成区智慧矫正中心,开展《社区矫正法》实施五周年开放日活动。分级分类落实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监管措施,做到全部对象排查到位、重点对象监管到位、重点人员接送到位。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发展,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对象分段分类教育规定,强化重点人员管控措施,健全风险研判分析机制。优化涉企类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管理机制,审批36人次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请假手续。截至目前,全区现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409人,其中缓刑403人,暂予监外执行4人,假释2人;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35人,解除矫正273人;今年以来接收调查评估94件。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无社区矫正对象脱漏管现象,也未发生重大风险舆情,社区矫正工作未发生有影响的案(事)件。在册安置帮教对象745人,其中重点帮教对象145人,未出现失联失访现象。
2.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不断完善。加大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力度,结合“百姓评理说事点”,深入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护稳筑安百日攻坚”专项攻坚活动,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调解活动。坚持矛盾纠纷常态化分析研判,健全完善诉调对接、访调对接、警调对接等各项机制,推动矛盾多元化解。2025年以来成功调解纠纷6240件。
3.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秉持预防为主的核心理念,坚持源头治理,预防在前、调解优先。充分发挥律师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的专业优势,对信访事项进行专业评析。通过有针对性地释法析理、提出合理处置建议以及引导合法申诉等工作,助力信访案件依法公正解决,实现息诉息访的良好局面。实现了涉法涉诉信访零发生,今年以来安徽省信访信息化综合平台未新增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延续并巩固了源头管控成果。加强实时督促,着力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质效,全区1-9月份一审已审结行政诉讼案件85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主要负责人出庭率为43.8%。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质效的通知》,规范行政诉讼案件指派、代理等工作,收到行政诉讼案件报备单12件、风险研判书1份,发出行政诉讼案件告知单12份。
(四)法治惠民服务提质增效
1.法律援助覆盖面与质量双提升。推动法律援助扩面提质,常态化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全面入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高质量办好民生实事。截至10月15日,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55件,完成率79.70%,办结214件,结案率83.92%,解答法律咨询3013人次,有效维护了困难群体合法权益。
2.普法宣传工作创新开展。改进法治宣传教育,做好“八五”普法总结验收和“九五”普法科学谋划。开展旁听庭审活动,“零距离”感受司法审判,提升行政机关业务能力和法治素养。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持续推动线上普法。全面推广法律明白人带动群众学法用法机制,开展全覆盖法律明白人培训,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活动30余场次。优化升级法治文化阵地,中南街道三潭社区法治广场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全面深化公民法治素养提升。
(五)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全面加强
1.建设扎实推进。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贯彻D的创新理论和重要会议精神,组织D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10次、专题研讨7次,D支部、D小组开展集中学习19次,D员干部撰写心得体会15篇。全面落实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加强阵地管理,坚决抵制错误思潮。巩固拓展主题教育和D纪学习教育成果,组织深入学习新修订《中国共产D纪律处分条例》,举办专题学习班2期、专题研讨3次,观看警示教育片2部,通报典型案例4起。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全覆盖开展轮训,结合“三会一课”、民主评议D员等制度,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和D内法规,抓实重要部署督查督办。夯实机关D建,规范D务工作,统筹培养D务干部,严格D员发展流程,接收入D申请书3封。加强基层D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自查整改支部基础工作,积极争创“先进基层D组织”,争当“优秀D员”“优秀D务工作者”,营造健康向上的生态。
2.专业能力不断提升。坚持D管干部原则,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情况评估研判机制,做深做实干部素质考察,建优用好干部素质档案。科学统筹干部选育用管,加大对优秀年轻、专业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通过安排青年D员参加专业培训、理论学习、百日实训等方式,分级分类开展履职能力培训。深入开展能力大提升行动,结合司法行政业务,组织D员深入学习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涉及21人次,强化D员日常监督管理。推动D建与业务融合,在普法宣传、营商环境优化、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中发挥D员专业优势和带头作用。加强系统D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聚焦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关键岗位排查廉政风险点3个,制定防治措施9条。加强对D员干部“八小时外”的教育管理,开展廉政谈话提醒21人次,筑牢拒腐防变防线。
3.作风建设成效显著。持续深化正风肃纪反腐,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重要节点开展廉政提醒和典型案例通报,坚决整治违规吃喝、收送礼品礼金等顽疾。推进D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将作风建设和纪律要求融入日常监督,引导D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落实作风大转变行动,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扎实开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大力精文减会,改进文风会风,纠治“推拖绕”、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优化法律服务流程,推行“一窗受理”“最多跑一次”等便民举措,畅通群众投诉渠道,优先核查处理“四风”问题线索。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健全公务接待、公车管理、经费使用等制度,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作风,严控“三公”经费,营造崇廉尚洁、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二、存在问题与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