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掌握当前全县农村社会主要矛盾纠纷,积极寻求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近期,我县组织专班对全县农村社会主要矛盾纠纷进行了排查和分析,提出了相关建议。现报告如下:
一、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基本现状
这次排查活动中,我们重点调查了40个村,其中10个城郊村、20个一般村、10个边远村,共排查大小矛盾纠纷423件,其主要分布特点是:
从地域看,分三种类型:
——城郊村(社区)。城郊村(社区)地处城区、建制镇周边或重大项目所在地,工业化、城镇化特征明显。村集体有固定收入。村(居)民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小,主要从事二三产业,大多就地就近就业。土地征用、拆迁、占地等方面矛盾纠纷比较突出。
——一般村。这类村绝大多数属于传统意义的行政村,在地理位置上介于城郊村与边远村之间。村集体没有固定收入,外出务工人员较多,农民收入主要以劳务经济和传统种养业为主。矛盾纠纷多与林、地、水面产权及政策落实有关。
——边远村。这类村多分布在山区丘陵,远离城区和集镇,信息相对闭塞,民风比较纯朴。部分村集体依托资源,有一定收入。矛盾纠纷多以婚姻家庭、邻里、土地等矛盾纠纷为主。
二、矛盾纠纷的主要特点
一是纠纷主体日趋多元。以往农村社会矛盾纠纷主体一般是村(居)民、邻里之间。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纠纷的主体出现了村民与村干部、村民与非公经济组织、村民与政府及职能部门等。往往是几种类型的纠纷交叉在一起,或由一种纠纷引发出其它纠纷,纠纷的主体日益多元。
二是涉及领域日趋宽泛。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类型呈现多样化。从矛盾纠纷的法律性质来看,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由过去单一的民事纠纷发展为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涉法涉诉纠纷并存的多种形式。农村民间纠纷从传统的婚姻、家庭、宅基、赡养、抚养等,转化为土地流转、行政不作为、司法不公、安全生产事故、企业侵权和房屋拆迁等方面的众多新型社会矛盾纠纷。
三是调处难度日趋加大。由于目前农村分户经营,单独生产,群体性活动少、流动人员多,集体制约和监督力相对降低,传统的行政干预已难以奏效。同时,极少数群众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甚至过于片面化,给调处化解工作带来一定难度。有了问题不是逐级反映,而是组织群体性上访,或采取越级上访的办法,给社会稳定带来不良影响。
三、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
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经济社会发展滞后,历史遗留问题较为突出。近年来,我县坚持以扩大经济总量为主攻方向,大力推进“三化同步”,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的持速快速发展。但是,发展不够仍然是XX最大的实际,农业农村相对滞后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一些深层次的矛盾有待进一步解决,成为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总根源。
一是村级经济发展不快。受地理环境和传统习惯影响,村级经济发展短腿现象比较突出。据统计,XX年我县XX个行政村中,村级集体无经济收入(财政补助收入除外)的有152个,占总数的40%;村级集体收入在万元以内的有56个,占总数的14.5%。村集体无收入或几乎无收入的村占半数以上,无钱办事成为农村工作的主要压力。当前,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发展办得越多,村集体拿的钱越多。同时,计划生育、抗旱、新农保、新农合、水稻保险保费征缴,村级都要补贴一定费用。据初步测算,村平每年要贴1万元左右。
二是农民增收渠道有限。农业抗风险能力弱。目前我县农业基础设施依然薄弱,“靠天收”的现状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每遇自然灾害和县场行情影响,很多农户赚不到钱,甚至亏本。另外,农村困难群体的大量存在,也是制约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据调查,在部分山区乡镇,每个乡镇的痴、呆、傻等精神异常人口都达50人以上。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十分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