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乡村治理的可操作性,推进我镇乡村治理工作扎实开展,依据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委和区农业农村委关于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的实施方案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方案。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D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天津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2018-2022)》和《天津市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实施方案》等规定,坚持把强化村民自治能力作为主攻方向,在村民自治中运用积分制,使纷繁复杂的村民自治行为标准化、具象化,让村民自治工作可量化、有抓手,将农村基层治理由“村里事”变成“家家事”,由“任务命令”转为“激励引导”,由“要我参与”变成“我要参与”,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在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四项原则:
通过乡村治理积分制的推广运用,使复杂的村民自治行为数量化、可考核,不断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不断提升广大农民群众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法治观念和社会文明程度,解决农村自治动力不足、参与不够等问题,实现“积分改变习惯、美德深入人心、邻里关系融洽、树立文明新风、全民共建美丽”的目标。
在本村居住的居民(含在本村居住的非本村村民)都应纳入积分制管理,以家庭成员个体和家庭为单位进行积分,家庭成员个体积分和家庭积分计入家庭总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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