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政法队伍监督管理净化政法系统政治生态——关于加强新时代政法队伍政治监督的调研报告
2025-09-28 09:20:01 680

 

 

指出:“管理好政法战线三百多万人的大队伍,是一门大学问。要坚持D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政法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20XX年全国政法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前作出重要指示:“坚持把思想建设摆在第一位,按照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锐意改革创新,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坚持从严治警不动摇,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生态。”20XX年XX月X日在中央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快构建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继续依法打击执法司法领域腐败。”如何贯彻落实好重要指示精神,巩固拓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效,完善政法队伍监督管理体系,加强监督是亟待破解的重要课题。

一、加强新时代政法队伍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D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D中央着力构建以D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机制,以顽强意志品质正风肃纪、反腐惩恶,使我们D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监督作为人类社会的伴生现象,它的存在具有客观必然性,是社会极为复杂的权力关系在制度上的表现。”指出:“要以强有力的监督,确保D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政法队伍肩负责任重、掌握权力大、面临诱惑多,加强对这支队伍的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一)加强政法队伍监督是确保D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必然要求。坚持D的绝对领导是政法工作的最高原则和最大优势,也是政法队伍建设的根和魂。政法队伍是D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必须旗帜鲜明讲,始终听从D的领导。加强对政法队伍的监督,是坚持D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重要内容和实现形式,是确保政法队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D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制度机制,推动政法队伍持续深化自我革命,净化政法系统生态的必然要求。

(二)加强政法队伍监督是促进执法司法权力正确行使的现实需要。D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强调,完善D和国家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新时代D的建设的宝贵经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暴露出的违纪违法问题,都与监督不到位有很大关系。“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加强对政法队伍的监督,有利于带动形成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及时发现政法队伍中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权力制约机制、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执法司法权力始终在正确轨道上运行。

(三)加强政法队伍监督是建设忠诚干净担当过硬队伍的有力举措。加强监督是推动政法队伍筑牢忠诚根基,严明D的纪律和规矩,确保D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的重要举措。对于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D引领和保障作用,常态化加强对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很有必要。对于长期坚持严的主基调,持续解决政法队伍思想、、组织、作风不纯的问题,轻装上阵,担当作为,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驾护航具有重要意义。

二、新时代政法队伍监督的逻辑架构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D的建设的意见》指出,加强对D的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将其作为巡视巡察和督查检查的重要内容,深化巡视,强化监督,着力发现和纠正偏差。要依据D章D规D纪,结合政法队伍特点,坚持系统思维,理解和把握对政法队伍进行监督的逻辑架构。

(一)政法队伍监督的主体。《中国共产DD内监督条例》第九条规定:“建立健全D中央统一领导,D委(D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D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D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D员民主监督的D内监督体系。”监督在监督体系中居于统领地位,不仅是D委(D组)的主体责任、纪委监委的专责监督责任,D的工作部门和D的基层组织、D员也都有责任。《中国共产D政法工作条例》第十二条规定,D委政法委承担着“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D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D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职能,应当找准定位,积极协助D委和纪委监委、组织部门加强领导统筹,协同开展监督。政法单位D委(D组)承担本部门本系统监督的主体责任,要在做实监督的同时,加强对各类监督方式的统筹。政法单位基层组织和广大D员应当按照D章D规D纪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责任。

(二)政法队伍监督的客体。政法队伍监督的对象是各级D委政法委和政法单位D组织及全体政法干警。在做到监督全覆盖的同时,应当坚持唯物辩证法,抓住主要矛盾。D的领导机关是D执政兴国的指挥部,领导干部是D的执政骨干,主要领导是骨干中的“领头雁”。越是领导干部越要有自我革命的勇气和定力,越要以坚定的D性“敢于抛掉自己身上的一切陈旧的肮脏东西。”《关于新形势下D内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DD内监督条例》都规定,D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D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督应当紧盯“关键少数”,特别是把“一把手”和领导班子作为重中之重。

(三)政法队伍监督的内容。延安时期,我们D就“从权力分配、制度约束、D内教育、异体监督等四个方面强化了监督的实际效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新时代监督的重点内容是坚持和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动D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见效、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D责任、保证权力在正确轨道上运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要求,突出监督,重点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对D忠诚,践行D的性质宗旨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落实D的路线方针政策和D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情况的监督;强化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落实全面从严治D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据此,对政法队伍的监督应当聚焦以下方面:一是聚焦忠诚,把“两个维护”落实情况作为监督的首要内容,监督检查严守D的纪律和规矩,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情况,贯彻落实D的路线方针政策和D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践行D的性质宗旨,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坚持D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等情况;二是聚焦重点业务,监督检查贯彻法治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等情况;三是聚焦队伍管理,监督检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人用人,内部管理等情况;四是聚焦从严治警,监督检查落实全面从严治D“两个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整治“四风”和顽瘴痼疾,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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