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县诉源治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基于县法院近五年受理案件的大数据分析
2025-09-27 10:20:02 678

 

 

当前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各类主体间经济活动日益频繁,社会矛盾纠纷日益增加且呈复杂化、多样化的趋势。同时随着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和法治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矛盾纠纷以案件形式涌入法院,造成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加剧,迫切要求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完善诉源治理工作机制,推动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一、问题引入:从XX法院近五年案件情况看加强诉源治理工作的必要性

(一)近五年收结案总体情况。近五年来XX法院受理各类案件数始终高位运行,呈逐年递增态势。如20XX年受理各类案件8478件,较2017年增长了7.56%;20XX年受理各类案件11247件,较2018年增长了24.62%;20XX年受疫情影响,受理各类案件数下降至9866件,较20XX年降低了14.0%;20XX年受理各类案件12193件,较20XX年增长了23.59%;20XX年1-10月受理各类案件11044件,同期增长了5.82%。具体收结案态势如下图:

(二)受理各类案件结构情况。从案件性质看,近五年案件各类案件从高到低依次是:民事案件27947件,占收案总数的54.29%;执行案件17773件,占收案总数的35.42%;刑事案件2977件,占收案总数的5.78%;行政案件2783件,占收案总数的5.41%。具体各类案件结构如下图所示:

(三)受理民事案件情况。一般来说,民事案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民事权利、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同时,从构建多元解纷机制来讲,妥善化解处理民事纠纷,是加强诉源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从XX法院近五年受理的民事案件情况看,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案件增长快。XX法院20XX年受理民事案件4592件,占当年案件总数的54.16%;20XX年受理民事案件6132件,占当年案件总数的54.52%;20XX年受理民事案件5226件,占当年案件总数的52.96%;20XX年受理民事案件6648件,占当年案件总数的54.52%;20XX年至今受理民事案件6560件,占案件总数的59.40%。

二是具体类型多。民事案件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因人身和财产关系发生的纠纷案件,包括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传统民事案件,也包括公司、金融、票据、破产等商事案件。XX作为平原县、农业县,民事案件以传统的婚姻家庭、民间借贷、金融借款、道交事故等类型案件为主,但近几年随着经济的增长,涉公司纠纷、建筑合同、保险等商事纠纷也在不断增长。就传统民事案件而言,XX法院受理的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类:

1.婚姻家庭案件。2018年至今,XX法院受理的婚姻家庭纠纷分别为1417件、1523件、1284件、1548件、1508件,分别占当年民事纠纷的28.61%、24.84%、24.57%、23.29%、22.99%。从统计数据看,婚姻家庭纠纷在传统民事案件中占比近26.05%,案件数位居各类民事案件第一。

2.民间借贷案件。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可支配收入增加,公民之间借贷行为经常发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与此同时,因私人借贷产生的纠纷也在不断增多。近五年XX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分别为1090件、1186件、965件、1229件、1042件,分别占当年民事纠纷的23.74%、19.34%、18.46%、18.49%、15.88%。除此之外,由于民间借贷行为的隐蔽性以及市场监管的缺乏,一些群众在利益驱使下,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掉入了非法集资的陷阱之中,既给自身带来了重大损失,又易产生群体性信访,影响社会稳定。

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前些年由于银行信贷政策放松,一些金融部门加大了对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的贷款力度,客观上使金融纠纷产生的机率随之增大。近两年受经济下滑影响,一些金融部门又采取收缩性金融政策,为了防止呆账、死账的产生,往往一旦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还款,就直接向法院起诉,造成金融借款案件近几年居高不下。如2018年以来,XX法院受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分别为362件、741件、743件、755件、897件,分别占当年民事纠纷的7.88%、12.08%、14.22%、11.36%、13.67%。从整体上看,占民事案件的比重较大。

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当前,随着机动车数量增多,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也在不断增多。近五年XX法院受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为415件、452件、424件、451件、511件,分别占当年民事纠纷的9.03%、7.37%、8.11%、6.78%、7.79%。一场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既损害了当事人的生命健康权,又给被害者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

5.相邻关系案件。据统计,近五年XX法院受理的相邻关系案件为15件、17件、20件、19件、14件。此类案件虽然整体数量较少,但往往矛盾尖锐,一旦形成诉讼进入法院后极难调解。即便法院判决后,往往一方当事人不服,造成后期执行难,且矛盾可能再次激化,容易导致产生民转刑案件。同时,近年来,因相邻关系引起的涉诉信访案件高发、易发,且上访人长期缠访、闹访的也不在少数。

6.涉农村土地纠纷案件。2018年以来,XX法院受理的农村土地纠纷案件为14件、28件、25件、36件、56件。近年来,因为土地流转速度较慢,农村土地承包相对稳定,故该类案件总体数量较少。但受土地政策影响,且涉及农户、村组等多方利益,土地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后调处难度大,单纯判决难以做到案件事了,实际效果不好。除此,近年来与农村土地种植相关的案件也在不断增多。如我县樊集乡、沙堰镇为大葱种植的重点乡镇,大葱种植在带来客观经济效益的同时,因种子、农药、化肥以及买卖产生不少纠纷,需要及时妥善处理纠纷以利于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三是案件调解难度大。民事法律关系复杂多样,权利义务内容十分广泛。一些纠纷如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土地纠纷等,在纠纷形成的初期往往矛盾不太尖锐,经调解容易从根本上消除矛盾。但是一旦进入诉讼程序,矛盾不断被激化,双方对诉讼的期望值增高,在诉讼阶段调处难度增大。法院的判决即便能起到“定分”的目的,但能否“止争”则不一定能实现。XX法院近五年民事案件调解率分别为26.26%、25.82%、27.00%、30.53%、29.61%,从整体上看调解率不高。同时,从案件判决的实际效果看,近五年进入执行程序的民事案件分别为1496件、2058件、1749件、2554件、1928件,客观上又加剧了执行难。另外,在信访方面,XX法院近五年收到各级各类交办信访案件110件,其中65件是因不服民事判决引起,占涉诉信访总量的59.09%。

二、实践探索:XX县多元纠纷化解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一)县委、县委政法委对多元解纷工作探索情况

近年来,XX县委、县委政法委高度重视多元纠纷化解工作,在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完善诉源治理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并取得了扎实工作成效。经调研,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1.注重工作探索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完善社会综合治理体制机制建设。县委政法委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平安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构建新时代平安建设高质量工作体系的意见》等综合性文件,就加强平安建设,推进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同时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意见》,重点对推进多元纠纷解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XX县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六防六促”专项行动方案》,部署集中开展矛盾风险排查、预防、化解工作。

2.与“三理室”建设相结合,完善矛盾纠纷多元便捷化解机制。在县委政法委的主导下,在农村探索建设矛盾化解“三理室”。“三理”室人员由主持人、当事人、“明白人”、见证人四类人员组成,工作程序是在主持人的主持下,由“明白人”(由本村阅历深、经验多、公道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人员组成)依照法律和政策,结合村风民俗、生产生活惯例对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化解,达成调解协议后,由见证人(矛盾纠纷涉及到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当场作出承诺答复,并制作处理意见书。“三理”室坚持以法为准、以理为基、以情为引,有效化解了大量的农村矛盾纠纷。

3.与网格化服务管理相结合,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定《XX县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XX县网格化服务管理办法》,按照“共建、共治、共享”的原则,开展“全科”网格建设,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发挥基层网格员进村入户的便利、乡里乡亲相互了解等优势,组织网格员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时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确保矛盾纠纷发现在早、化解在小。

4.与“四零”平安创建相结合,定期分析判各类风险隐患。在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持续落实“周分析、周研判、周推进”工作机制,每周召开分析研判会议,对排查掌握的各类矛盾隐患、治安信息及其他安全隐患进行分析研判,把影响“四零”创建的突出问题和隐患漏洞搞清楚、对策定精准,实现“四零”创建目标。

5.与“一村四警”爱民实践活动相结合,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回访。动员全县政法干警深入基层各网格,积极宣传平安建设、法治建设有关内容,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对照排查梳理发现的矛盾纠纷,发挥自身专业职能,与网格员一起入户回访,消除隐患、化解纠纷,维护邻里和谐。

6.与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相结合,推进专项行动长效机制建立。充分发挥乡村两级综治中心牵头抓总的作用,统筹信访、司法、派出所、妇联等力量,推行“庭所联动、所所联动”,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两级综治中心规范化运行的通知》,选优配强乡村两级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在村综治中心规范完善“三理室”运行机制,让“明白人”更好的参与基层纠纷化解。在乡综治中心明确专人专职专责专门负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二)县法院多元解纷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县法院主动融入D委和政府领导的诉源治理机制建设,推动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构建“一纵两横”工作机制,推动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县法院在多元解纷方面进行了一定尝试,并收到了积极效果。如在县域范围内构建了“一纵两横”的矛盾化解体系,“一纵”就是构建“县法院-乡法庭-村基层联系点”三级纵向、以法院为主的矛盾化解体系,“两横”之一就是全面织就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社会化网络,在基层农村广泛推行司法联络员工作机制;“两横”之二即各法庭与司法所开展“庭所联动”,密切工作配合。法庭在辖区非法庭驻所在地的司法所设立特邀调解点,司法所在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开展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及协助调解等工作。法庭、司法所积极与乡镇(街道)D委政府结合,建立人民调解员月例会制度,定期召开由各村人民调解员参加的会议,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并以会代训,指导人民调解员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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