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数字经济类文稿汇编(31篇)
2025-09-26 08:50:01 678

 

2025年数字经济类文稿汇编

31篇)

目录

 

数智时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发展的机遇与挑战8

探索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路径13

为数据市场建设定规立矩19

数字化让城市“更新”24

“数字法治”的三个基本面向28

以数字技术赋能智慧城市建设31

以数字技术赋能城市能级提升37

塑造数据贸易新优势43

数字贸易何以引领服务贸易50

用好数智技术强化城市安全韧性55

充分激活数据要素潜能59

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充满活力的创新生态65

加快培育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73

构建数字人才城乡双向流动激励机制78

以数字生产力推动智慧农业集群发展81

全链条构建智算人才生态85

发展就业友好型数字经济88

加快推进新时代网络文艺人才培养95

数字技术赋能县域富民产业高质量发展101

破除公共数据流通使用的体制机制障碍106

增强金融科技服务实体经济质效114

持续放大数字贸易强劲动能117

持续促进新型消费主体培育与市场循环机制创新121

数字时代如何避免个人信息泄露131

数字社会研究的基本议题139

规范企业数据跨境流动安全有序150

数智技术赋能共同富裕153

在数字时代赋能女性158

化解难点助制造业借“数”前行165

激发有潜能的数字消费168


 

 

在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中强调:“通过推动精神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提供强大精神力量。”行动上自觉的前提是理论上清醒且深刻的认识,加强体系化研究和学理化阐释是推动精神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数智时代的到来重塑了社会文化形态和人类交往方式,也深刻变革了精神文明研究范式。数智时代精神文明研究新范式并非应用工具上的简单更新,而是能够以强大的数据处理分析和统计学习、机器学习、深度学习能力,为精神文明研究提供更为科学、精准的数智支持,旨在更精准地把握精神文明发展规律,更高效地服务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实践。

精神文明研究格局的整体性拓展。数智环境下的知识生产与传播具有海量性、即时性、交互性的特征,深刻改变了精神文明理论知识的生成土壤、传播路径和影响范围。数智时代精神文明研究范式之“新”首先表现在数智技术对研究格局的整体性拓展,从而突破了传统研究范式在视野、对象与时空上的局限。

数智技术能够借助数据挖掘和算法模型,整合海量、多维、跨域的相关数据,实现对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态势、区域差异和群体共性的宏观把握,为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和战略布局提供全景式的数据支撑。及时捕捉和精准分析蕴含于大众日常中的社会互动、行为偏好、身心特点、行动逻辑和文化需求,特别是网络行为中的价值取向、情感结构、道德认知、话语方式等隐性要素,实现对研究对象多维度、深层次的理解。追踪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等在一定时段内的实施、发展、推进及互动过程,并通过数据的整合分析揭示其历史逻辑、现实状态和未来趋势,实现对精神文明发展规律的把握,从而规避传统研究的静态化和片段化倾向。

精神文明建设效果的精准识别与动态引导。面对全球范围内各类思潮相互交流碰撞,国内外各种矛盾和热点问题交织叠加的复杂态势,如何运用数智技术精准判断和把握主流价值的传播效果,特别是其在人民群众中的实际认同状况并实现有效引导,是数智时代精神文明研究必须回应的核心问题。

数智技术通过对公众在网络空间对海量评论、互动及消费等行为的分析,能够更及时且客观地描绘社会主流价值在不同群体、不同地域的实际认同度及其影响因素,识别其中潜在的难点、堵点,从而实现对精神文明建设效果的精准量化评估,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精准靶向。通过分析一段时间内社交媒体中的舆论热点、情感倾向等数据,准确预测群体行为轨迹、分析节点事件效应,从而监测特定文明风尚的兴起、扩散趋势或潜在风险,实时控制道德滑坡、价值迷失等社会现象的苗头,为精神文明建设的前瞻性布局以及防范化解风险因素提供预警机制。理论宣传、典型选树、文化产品供给等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举措,其实际效果需要进行科学的评估以持续优化和引导。数智技术能够追踪并分析这些举措推出后,在社会舆论、公众行为、文化消费等方面引发的具体变化,从而实现对其覆盖广度、影响深度和实际效能的定量评估。这不仅为优化引导策略、创新工作方法提供了实证依据,更有力地推动了从经验决策向数据支撑的精准决策转变。

精神文明实践形态的融合创新与效能提升。数智时代精神文明研究新范式不仅能够实现理论创新,更能深刻赋能精神文明建设的实践路径,推动其与时代发展、社会需求及技术条件的深度融合,使新时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融合中实现创新,在创新中提升效能。

数智技术通过深度挖掘参与者的行为模式、兴趣偏好等数据,能够分析群众需求的实时变化、志愿服务的精准匹配等。推动文明实践线上线下融合及服务效能评估的智能化,有利于打破传统行业、部门之间的界限,促进文化与科技、教育与经济等多领域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深度融合,使文明实践更富吸引力、凝聚力和服务力,实现由“粗放供给”到“精准服务”的智慧升级。通过整合城乡文化资源、识别公众精神需求差异、量化文明实践参与度,揭示城乡精神文明融合发展的内在联系及其障碍,为设计打破城乡空间阻隔、促进城乡资源流动、实现城乡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路径提供支撑,推动精神文明的研究与实践向融合发展迈进。通过构建跨部门、跨领域的数据共享与分析平台,实时监测不同领域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进展、成效及相互间的影响,评估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实际状况,为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资源整合、效果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提供决策依据,推动形成“两个文明”协调发展、良性互动的文明治理生态。数智技术的应用还能促进公众参与并监督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施过程,增强群众的社会责任感和参与主动性,为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贡献力量。

总之,数智时代催生的精神文明研究新范式,本质上是研究范式从局部走向整体、从分割走向融合、从经验走向实证、从静态走向动态的深刻转型。它通过拓展研究格局、精准评估成果、创新实践形态等方式,极大提升了精神文明研究的系统性、精准性和实践效能。数智化是适应时代要求、推动精神文明理论深化与实践创新的重要路径,为在复杂环境中巩固主流价值、培育时代新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最终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奠定了坚实的研究基础,开辟了更为广阔的理论与实践前景。


 

 

人工智能尤其是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涌现本质上是一个新纪元的开端。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创新发展,人类社会进入数智时代。如果说工业时代是人类操作机器的时代,那么在数智时代,携带智能的机器不再只是人类的工具,还会成为具有自主性的社会行动者。这对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发展而言,既是机遇,也有挑战。

数智技术把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发展推到了创新风口。中国数智技术的创新发展,是过去几十年D和国家带领社会各界持续谋划、不断积累与逐步推进的结果。牛津大学互联网研究院近期发布报告显示,当今世界已经分化为拥有人工智能主权的国家和没有人工智能主权的国家。其中,中国和美国是两个算力工厂占据优势、云计算平台市场占有率高,以及算力芯片供应链完整的拥有人工智能主权的国家。尽管在一些指标上,中国与美国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但是中国在人工智能技术领域的优势无疑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发展提供了几个世纪以来最有利时机,甚至是一个创新风口。站在风口上,一些高校和科研机构已在开展数智文科实践。

数智叙事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发展提供了丰富场景。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始终与工业革命进程紧密相连。自18世纪60年代工业革命开启,其所催生的经济、社会与现象,为哲学社会科学提供了丰沃的生长土壤。孟德斯鸠、卢梭、黑格尔、叔本华、马克思等思想巨匠,均活跃于这一工业浪潮奔涌的时代;而经济学、社会学、学等社会科学,亦诞生并发展于工业文明现象迭起的背景之中。在过去二百多年里,我们习得的哲学社会科学叙事,诞生于工业革命,发展于工业化体系扩散的时代,甚至哲学社会科学自身也是工业叙事的产物。随着智能机器的诞生与发展,人机互生的社会正在产生一系列从未有过的经济、社会、乃至哲学现象,为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带来一系列崭新的场景、事实、现象。比如,在许多国家包括中国,智能机器嵌入的国家治理不仅需要人们去适应,更需要哲学社会科学去解释。与数智同行,融入身边数智革命的滚滚洪流,建构数智叙事,是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特别是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发展的历史机遇。

世界叙事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现代哲学社会科学是由西方叙事主导的,世界各国学科化的哲学社会科学基本沿用了西方叙事的概念与框架、理论与知识体系。但西方不等于世界,更不是世界的唯一模板。诞生成长于西方工业社会的哲学社会科学,无法摆脱时代与环境的局限,无可避免带着工业时代西方世界的烙印。数智世界不只跳出了西方世界,观照人类世界,还纳入了具有自主性和自主能力的机器,因而还是一个人机世界。机器已深度介入人类社会生活,从育幼到养老,呈现出人类与机器互生的丰富场景。把人机互生的数智世界作为叙述对象,把人类自古以来的知识积累和多元智慧作为参照物,把人类的创造力放在人机互生的场景里,改变单一西方叙事、建立世界叙事,是世界各国哲学社会科学界的诉求,更是推动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

数智时代的到来,也给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发展带来了新挑战。与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同行,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短平快工程,而是多重挑战并存的知识生产范式革命。

建设哲学社会科学数据集和文科数智平台是前提性挑战。当前,人工智能的发展尚是一个多构架并存的格局。不过,其基本要素是共同的也是确定的,即数据、算法、算力,它们也被称为人工智能发展的基础设施。推进人工智能在中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应用,需要建立兼用和专用的设施如文科数智平台。最基础的是要把各学科已经积累的适宜于人类阅读的知识转化为适合机器阅读的数据,把人类价值观尤其是主流价值观融入数据之中,为文科数智平台发展提供数据食粮。在此过程中,如何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建设既蕴含中国价值观又兼容世界价值观的哲学社会科学数据集,是发挥人工智能作用、推动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发展面临的突出的前提性挑战。

建构基于中国事实的哲学社会科学叙事是观念性挑战。在技术上,生成式人工智能依然遵循“垃圾进垃圾出”的数理逻辑,输入什么数据,获得的便是基于数据的结果;而符号主义人工智能遵循规则设定原则,谁设定规则,就依据谁的规则运行。自西学东渐以来,认同工业叙事、西方叙事成为中国乃至世界不少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潜意识。跳出工业叙事进入数智叙事、跳出西方叙事迈向世界叙事,不单纯是技术问题,更是观念性挑战。在工业叙事中,人类是叙事的唯一主体,机器是人类的工具;而数智叙事既让机器承担任务,又让人类承担责任,且在叙事中自觉地践行人类主体性、人类价值性与意义性。在西方叙事中,西方社会是叙事的主场,西方之外都是参照物;而世界叙事需要把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主场,在从西方到中国再到世界的转场中,都面临着以人类为主体、以世界为观照的观念变革。

提升运用机器智能素养是能力性挑战。人类历史已经证明,即使站在技术创新风口,也不必然带来国家发展与社会繁荣。只有运用有效的制度安排,让创新技术进入广泛的经济活动,才能让创新带动国家发展和社会繁荣。同理,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只有具备和提升运用机器智能的能力,在实践中有效作为,才能真正让人工智能赋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发展。因此,提升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运用人工智能技术甚至贡献国家文科数智平台的能力,是一个重大且艰巨的挑战。唯有继续发扬勤学善研的精神,主动融入奔涌向前的数智浪潮,掌握与新一代人工智能的共生之道,方能借数智技术之势赋能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自主发展,肩负起时代与民族赋予的历史使命。


 

 

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我国的数字文化产业成为激发消费潜力的“新引擎”。数字影视、数字动漫、数字游戏、数字艺术等新兴业态在提供大量新就业岗位的同时,也为人民群众带来了新的文化体验和精神满足。指出,“要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推动各类文化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和文化消费模式,以高质量文化供给增强人们的文化获得感、幸福感”。新时代新征程,提升文化建设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要以数字技术赋能文化产业,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守正创新,提升人民群众的文化消费品质。发展数字文化产业,首先要牢记讲好中国故事的初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在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寻求平衡,扶持“主旋律数字文化精品”,在真实鲜活的人民生活中寻求情感共鸣。针对不同年龄、不同职业和不同地域的受众群体,产出更多反映时代精神、促进情感共鸣的优质文化产品。借助数字技术丰富文化服务方式,开发个性化、定制化的文化产品与服务,提升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和幸福感。培育文化新业态,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立体化、沉浸式的数字文化体验,拓宽文化消费场景。利用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元素融入产品创新,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激活沉睡的文化资源,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推动文化传播方式数字化升级。

激发创作热情,构建全民参与的数字文化产业创新生态。将数字技术应用于文化产品的智慧设计、智能生产、精准传播、互动体验等领域,有利于提高文化产业的群众参与度,提升文化内容的生产效率和传播速度,更好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文化产品生产者与消费者的身份融合,定期举办全民参与的不同主题、不同类型的数字文化创作大赛,激发人民群众的创作热情,产出更多个性化的文化作品。鼓励各地挖掘本地文化特色,开展地方性数字文化创作活动,通过数字化平台,推动不同地区、不同文化背景的创作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文化融合。围绕传统节日、非遗资源等,开展各类文化主题活动,通过数字化手段,让传统文化以更现代、更贴近人民群众的方式呈现,吸引更多年轻人参与创作。在部分地区试点全民参与数字文化创作的示范区,建立创作者社区分享平台,探索可推广的经验。

实现普惠均等,建立城乡联动的数字文化共享机制。针对我国城乡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差距相对较大、乡村数字文化产业比较落后的现状,扩大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农村的数字基础设施覆盖范围,建立城乡文化资源数字化共享平台,确保文化资源通过数字化手段惠及全体人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县域数字文创项目,促进乡村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定向补贴农村居民文化消费。借助数字技术加快人才、数据等要素的跨区域流动和共享,提高文化产业要素在东部与中西部、城市与乡村之间的流转和协同配置效率。通过数字出版、在线直播、微短剧等数字文化产业新业态打破文化要素流动的区域壁垒,降低人民群众享用优质文化产品的门槛。同时,依托数字孪生、元宇宙等技术促进图书馆、艺术馆、文化产业园区等实体场所开发虚拟文化产品,打破传统文化产业的时空限制,发挥地理空间与虚拟空间的交互联动效应,弥合城乡之间的数字鸿沟,打造城乡联动的数字文化共享空间,促进公共文化资源向基层和偏远地区延伸,让农村居民享受政策红利。

促进跨业融合,增强数字文化产业对其他产业的辐射带动效应。充分发挥数字文化的赋能作用,加快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制造业、农业等的有机融合,实现文化产业链的横向延伸,形成文化资源的多业共享。实现数字文化与旅游业的融合,为人民创造更多深度领会各地区、各民族特色文化的机会,借助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开发文化旅游数据资源库,依据游客的不同需求优化文旅场景和体验项目,为人民群众带来具有时代特色的精神满足。实现数字文化与制造业的融合,提升制造业产品的文化内涵,推动文化创意与制造技术的双向赋能。实现数字文化与农业的融合,将文化元素融入农产品包装和销售等环节,催生特色农产品品牌,以发展生态农业带动农民增收,实现文化传承与乡村振兴的共赢。

推动数据赋能,充分发挥文化数据要素的独特作用。通过政策引导,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文化数据的采集和整理,通过数字化手段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国神话故事、中国历史名人故事等进行挖掘,建立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库和素材库。制定统一的文化数据标准,确保数据的规范性、兼容性,利用数据加密、区块链等技术,提升文化数据的安全性和可信度,建立全流程、分类分级的文化数据保护管理制度。构建不同类型的文化大模型,向社会公众、企业和研究机构提供文化数据共享服务,利用数据技术开发兼具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文化IP,推动数字影视、数字游戏、数字文旅等产业的发展。通过海量数据分析文化消费趋势和不同用户偏好,了解公众的文化需求,为用户提供个性化的文化内容推荐和服务,增强用户黏性。构建文化数据要素交易中心,在部分地区或领域开展文化数据应用和交易试点,探索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积极参与文化数据领域的国际标准制定,构建跨文化数据分析平台,提升中国在国际文化数据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加强通力合作,构建多主体协同的治理机制。牢记“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用得好是真本事”的要求,警惕资本在数字文化产业中的无序扩张,大力倡导科技向善,搭建数字文化产业监管大数据平台,压实平台各方责任,利用人工智能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不良内容进行精准识别与快速处理,坚决纠正流量至上的歪风,培养更多传播正确价值观的网络主播。建立政府引导、行业自律、企业参与、社会监督的协同监管模式,明确不同责任主体在数字文化产业监管中的定位,加强跨区域、跨部门的协调联动监管。制定与完善人工智能相关法律法规,对侵权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数字音乐、数字藏品、数字出版等,明确其侵权行为的判定标准和惩罚措施。制定数字文化产品质量和安全标准,例如,数字游戏防沉迷系统标准、数字影视作品画质和音频质量标准等。设立专项资金,支持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和社会大众参与监督和治理,构建多主体协同的治理机制。


 

 

经济信息化、智能化大潮正在风起云涌,数据已不再是简单的信息资源,而是和土地、资本一样的关键性生产要素。据相关预测,数据流动量每增加10%,将带动GDP增长0.2%,数据流动对各行业利润增长的平均促进率为10%左右。2024年中国数据生产总量达41.06泽字节(ZB),数字贸易规模稳居世界前列。随着数据资源规模持续扩大,数据要素价值化、市场化进程提速,加快数据市场建设成为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路径。那么,什么是数据市场?如何建立我国数据市场?数据市场又如何实现更规范、更完善?

在很多人看来,数据市场是一种新型市场,具有很强的创新性特征。实际上,数据市场首先是市场,具有一般市场的属性和特点。它是指以数据产品或服务为交易对象,以数据供需双方为核心交易主体,将数据要素转化为数据产品,通过数据流通实现参与各方价值与诉求的市场。数据市场的构成与传统要素市场相类似,由交易对象和供求双方组成。

具体来看,数据市场的交易对象包括原始数据和经过清洗、整合、标注后的加工数据以及封装后的标准化数据服务产品。数据的供给方为多元主体,既包括自身业务产生数据的企业,也包括通过业务流程收集政务数据、统计信息、科研数据等的政府机构和公共机构,还包括专业收集、整合、转售数据的数据经纪商。数字经济时代,数据与传统生产要素相结合,催生了广泛的需求场景。比如,企业将数据用于精准营销、风险管理、产品优化;政府部门运用数据服务于城市治理、政策制定、市场监管;开发者运用第三方数据搭建软件架构;等等。因此,数据的需求方十分庞大。

当然,数据市场与传统市场还是有差异的,这主要体现在数据的定价机制与交易机制上。数据价值具有非常强的场景依赖。数据的定价形式众多,包含按次调用、订阅制、分层定价、收益分成等,不同定价模式满足不同应用场景需求。同时,相较于传统要素市场,数据市场的交易模式也有较大创新,既包含平台交易和场外交易,也存在数据联盟内部的共享数据池,如银行行业间共享的反诈骗数据。此外,由于数据要素的可复制性,数据的交易越来越多采取隐私增强技术支持交易,即通过可信执行环境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以进一步保障数据所有方的权益。

常言道,无规矩不成方圆,数据市场的建立和运行需要制度保障。建设数据市场,需要完善的数据规则制度、标准。数据要素具有非物质性、可复制性、主体多元性的特点,数据要素的交易必须以规范制度为前提。目前,数据的分类没有统一规格,缺乏全国通行的数据“语言”体系,数据存在对接难、应用难、融合难的困局。构建统一数据市场的第一步,就是在国家相关部门的统筹下,建立全国统一的数据规范,制定包含数据分类、格式、权限、标注、安全等级的规范体系,并对接国际标准,增强全球兼容性。D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指出,加快建立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制度,这为数据要素市场的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和重点。

数据市场建设需要培育经营主体。数据经营主体是推动数据市场发展的核心力量,其中,数商是指以数据作为业务活动的主要对象或主要生产原料的经济主体。作为数据要素的服务提供者,数商在数据产生、数据管理、数据流通与数据交易等方面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培育数商有助于推动数据要素高效流通、价值挖掘和价值实现。数商主要包括服务型数商、应用型数商和技术型数商等,分别为数据流通、数据利用、数据集采等提供服务。一方面,应积极主动引导相关机构开放高价值公共数据,如交通、气象数据等,通过授权运营释放价值。另一方面,激励企业数据资产化,鼓励企业尤其是制造业、服务业企业将数据资源纳入资产管理体系,明晰其价值,引导其开发行业数据产品或开展数据合作。

数据市场建设需要数据基础设施支撑。同有形生产要素的交易需要借助公路网、铁路网一样,数据要素的交易流通需要通过网络设施、算力设施、安全设施等数据流通利用设施才能实现。没有数据基础设施提供支撑,数据就如同存放在一座座“孤岛”上,失去被应用、被市场化的可能。建设流通利用设施底座,实现数据在全国不同区域、组织、行业之间安全有序流动,最终形成“国家级+区域性+行业性”互联互通的多层次数据市场体系,推动数据交易规范化和高效化,实现数据要素的价值释放。

数据市场建设亟需深化国际合作。数据要素正在成为推动全球经济增长的新动能。开拓国际数据市场、融入全球数据贸易是中国提升数字竞争力的关键。在这一过程中,既要将数据跨境流通纳入数字经济发展相关规划,明确吸引国际数据资源流入和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发展目标,还要与全球数字经济标准、规则的建构主体开展合规对话,探索数据研发和评估的标准互认,推动国产隐私技术、数据水印技术等通过国际认证,参与全球数据规则制定。在推进国际合作中,要统筹发展和安全,构建差异化流动框架,采用区块链技术和隐私计算技术,在保障数据所有者的隐私及商业利益的前提下推动数据跨境交易流动,用分级分类标准替代“一刀切”管制。积极搭建合作框架,加强数据保护立法,协调数据安全标准,在保障数据主权的同时共享全球数据红利,实现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数字化既是重塑城市肌理的“新基建”,更是连接历史与未来的“新纽带”。从以人为本的价值底色,到产城融合的产业升级,数字化正以多维度、多层次方式为城市更新注入澎湃活力。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举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明确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践行人民城市理念,以文旅产业赋能城市更新,建设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当前,随着数字技术快速发展,城市更新已从建筑修补转向生活方式、治理模式、产业生态的系统性变革。数字化既是重塑城市肌理的“新基建”,更是连接历史与未来的“新纽带”。从以人为本的价值底色,到产城融合的产业升级,数字化正以多维度、多层次方式为城市更新注入澎湃活力。

城市更新的终极目标是服务人、提升幸福感与归属感。数字化以其独特禀赋,践行着“科技向善”理念,为城市更新打上鲜明的人本底色:智慧灯杆自适应调光,智能垃圾分类系统精准引导,AI跌倒监测与无感呼救守护安全;杭州市“城市大脑”通过实时交通流量分析,优化公交线路与信号灯配时,显著缓解了“出行难”问题。数字技术精准捕捉民生需求,实现“民呼我应”。同时,数字化为历史文化保护注入新动能,例如西安市借助AI与VR技术“复活”唐代长安城,让游客在仿古建筑群中沉浸式感受盛唐的市井繁华;广州老城墙利用3D激光扫描完成数字存档,为后续修复提供“数字档案”。这既守住了城市记忆的根脉,更极大提升了城市文化软实力,让市民在数字光影中触摸历史厚度,增强文化认同与自信。

数字化还为城市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强大支撑,推动城市治理从粗放式、经验型向精细化、智慧化跃升。以上海为例,通过统一的城市数据中心,社会、经济、环境等多源数据实现汇聚、治理与共享。城市运行“一屏统管”,交通拥堵、积水内涝、公共安全事件实时预警,辅助政府精准决策,大幅提升治理效能。在智慧社区建设方面,北京回龙观社区引入智慧门禁、人脸识别系统,并部署无人配送车,为居民构建“最后一公里”的智能服务体验;在智慧城市领域,深圳市通过智慧停车系统有效缓解“找车位难”问题,杭州市推广智慧路灯实现节能降耗,上海市建立碳排放监测平台助力“双碳”目标,使城市更新更绿色、更高效;在智慧政府层面,广东“粤省事”移动政务服务平台集成超过2000项民生服务,实现高频事项“指尖办理”,居民足不出户即可完成社保查询、医保支付、公积金提取等多项政务服务,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数字技术推动政府职能向服务型、透明化、高效率转变,为城市更新营造了优质的制度环境。

城市更新也是空间与产业的同步焕新,数字化为其注入强劲动能。智慧景区通过线上预约、智能导览及VR/AR沉浸体验提升承载力与满意度,如北京故宫博物院推出“数字故宫”小程序,游客可在线预约门票并享受AI导览服务,日均服务游客超10万人次,大幅提升了游览体验和景区管理效率;西安“长安十二时辰”用数字光影还原盛唐场景,引爆文旅消费;数字文创如NFT藏品、线上文博展览拓展消费边界,杭州“宋韵数字长卷”项目通过区块链技术发行限量数字藏品,上线24小时即售罄,带动线下博物馆客流增长35%。数字化更推动了存量空间的转型,老旧厂房依托云计算中心、5G网络、工业互联网平台升级为数字产业园,吸引人工智能、区块链、数字内容企业入驻,实现“盘活空间+培育新增长点”双赢。例如,上海杨浦区“长阳创谷”将老厂房改造为数字产业园区,已集聚200余家科创企业,年产值突破50亿元;数字孪生技术通过模拟社区人口、交通与公共服务,助力规划者精准预判功能混合比例,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产城人文融合社区”。

综上所述,数字化赋能城市更新是一场关乎城市未来的深刻变革。其以人为核心,为城市注入温度;以数据为驱动,为治理增效;以产业为依托,为发展蓄势。只有牢牢把握数字化的引擎,坚持以人为本、智慧引领、产业为基,方能在城市更新的壮阔画卷中,绘就出承载人民美好生活向往、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城市新图景。


 

 

“数字法治”作为法学新概念,是法律科学和数字科学、法治中国和数字中国的共享概念。运用法理学的研究范式、从法理学的层面,可以将数字法治界定为:在D的集中统一领导下,以法治思想为指导,以发展、安全、人权、公正等为核心价值,统筹运用法律法规、公共政策、技术法则、科技伦理、国际通则等法治要素,规范、引导、保障数字科技的研发、创新、应用和有序竞争,推进数字发展和数字治理的法治化;全面深化法治领域的数字化建设和数字化改革,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智能算法等数字科技赋能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守法、法治监督,推进法治数字化智能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数字化现代化;统筹推进国内数字法治和涉外数字法治,以体现中国理论、中国智慧和全人类共同价值的良法善治提升中国在全球数字发展和数字治理中的参与度、话语权、对规则制定和实施的影响力。在这个一般法理学定义中,数字法治有三个基本面向:

第一个面向是关于数字技术研发应用的治理。数字领域的治理应当是善治,其精髓在于建构以发展、安全、人权、公正等为核心要素的价值体系,对数字科技的研发、创新、应用、竞争等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科学规范、向善引导、审慎监管、有力保障、协同治理,对数字领域由于技术风险而引发的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权安全、市场安全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严密监视和严格规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技术等实施协同治理。

第二个面向是数字赋能法治、助力法治现代化。进入21世纪以来,数字科技已经成为法治现代化的重要引擎。只有融合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互联网、物联网等数字科技,加快推进法治的数字化基础建设和法治运行机制的数字化改造,提升法治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才能全面建成高质量、高水平的法治中国。此外,我国数字治理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必将为法治体系和国家治理体系增添更多科技含量和智能元素,加速中国法治科学化智能化现代化的进程。为此,应统筹推进数字中国和法治中国建设,推进法治的数字化智能化程序化,充分发挥数字科技对法治现代化的强有力可持续的支撑和推动作用,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这是数字法治的使命,也是数字法学的重大课题。

第三个面向是推进全球数字空间治理。推进数字法治必须有全球思维和国际视野,善于协调数字领域的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统筹推进国内数字法治和涉外数字法治。在全球数字治理中,要积极主动、科学有效地参与乃至主导全球性数字治理规则的制定,把数字治理的中国经验上升为国际规则,彰显数字中国和法治中国的气派和力量。加强数字法治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立法质量和执法司法效能,维护我国数字主权安全和数字人权利益,在数字空间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着力建设便捷高效的智慧城市,是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的七项重点任务之一。指出,“从数字化到智能化再到智慧化,让城市更聪明一些、更智慧一些,是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以数字技术为抓手,推动智慧城市建设提质增效,不仅是应对超大规模城市治理挑战的现实需求,也是构建现代化城市体系的必由之路。

数字技术赋能智慧城市建设的路径探索

智慧城市建设本质上是城市全要素系统的数字化升级,其关键在于以数据为要素、以算力为基础、以算法为引擎,构建敏捷高效的城市运行机制。数字赋能体现为以新一代信息技术重构城市运行机制,提升治理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过去十多年,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加快集成应用,赋予城市治理感知、认知和判断能力,推动城市从“物理空间的管理”迈向“数字孪生城市”。

近年来,各地积极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城市大脑、云计算平台、物联网感知网络,推动城市实现可视、可测、可控。数字赋能的智慧城市不再是简单的技术堆砌,而是以数据+算法为核心资源,通过城市运行数据的实时采集、智能分析和自动响应,实现城市资源的高效配置。以重庆、深圳、上海、杭州等城市为代表的数字化转型和智慧城市建设先行地区,已经探索出一系列具有实践价值和引领意义的创新路径。如深圳依托“城市大脑”构建一体化的运行管理平台,打通交通、安防、环保等关键领域的数据壁垒,通过AI算法实现对重点区域的智能监控和动态调度,大幅提升了城市运行效率。上海以城市数字治理运营体系为基础,推动街道、社区、市政等各类主体全流程接入统一平台,形成了事件驱动、多级联动、快速响应的治理闭环机制,显著增强了城市管理的系统性与协同性。

数字技术助推城市治理体系现代化

数字化手段让城市治理实现从“经验驱动”向“数据驱动”转变,为实现科学决策、精准管理和智能响应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方面,数字治理能够打破部门壁垒,促进信息共享与协同联动,实现跨层级、跨部门、跨区域一体化治理。城市运行不再依赖单点指令和被动应对,而是逐步向自动感知、实时研判、协同响应的闭环逻辑转型,增强了治理的前瞻性,提升了治理的响应速度。特别是在城市应急管理、社会风险防控等场景中,数字治理的综合统筹能力已成为衡量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指标。

另一方面,数字平台推动了服务模式变革,从“政府端菜”转向“群众点单”,显著提升了公共服务的个性化、便捷化与高效化。依托统一身份认证、数据共享和事项整合,政务服务逐步实现“全域通办”“一网通办”,市民办事流程大幅压缩,满意度持续提升。不少地方还探索基于行为偏好的“千人千面”智能推荐服务,为老年人、外来务工人员、残障人士等群体提供更具包容性的数字服务,体现了城市治理的人本导向与技术温度。

此外,数字化还激发了基层治理活力。在多地试点的“掌上社区”“智慧网格”“数字议事”等平台中,居民通过App即可参与社区事务,实现议事协商、监督评价、服务反馈的闭环互动,使群众从被动接受者转变为主动参与者。“治理即服务”理念由此落地生根,推动城市治理向共建共治共享迈进。与此同时,社区D组织借助数字平台掌握社情民意、分发资源任务,有效提升了基层组织的凝聚力与执行力,为数字时代的社会治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末梢支撑。

数字技术释放智慧城市新动能

数字赋能不仅重塑治理逻辑,也蕴含着巨大的经济社会发展潜力。智慧城市正在成为新型基础设施投资的重要方向,是拉动数字经济、带动新产业集聚的关键载体。在数字治理推动下,城市将成为数据要素高效流通的中心、创新资源集聚的高地。伴随数据确权、定价、交易制度的逐步健全,数据正加快转化为关键生产要素,为城市打造创新生态与高附加值产业体系提供了战略支撑。

一方面,应依托智慧城市建设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城市空间智能化重构,打造智慧化公共服务和产业服务体系,培育数字经济新动能。加快推动“政务云”“产业云”等与智慧城市建设融合发展,在医疗健康、教育培训、金融服务、制造业升级等领域构建多层级、多主体参与的数字服务生态系统,进一步发挥智慧城市在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中的引领作用。同时,应推动城市规划向“数据驱动—动态更新”转型,实现物理空间与数字空间的精准映射与协同管理。

另一方面,要注重与绿色低碳发展深度融合,推进城市能耗监测、智慧环保、绿色交通等应用场景落地,实现资源节约与效率提升的协同增效。建设城市碳排放综合管控平台,实现从“排放后监管”向“实时预测与前端优化”转变;引导高耗能区域开展数字化节能改造,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智慧城市与碳市场对接机制,引导绿色投资与绿色治理深度联动,为“双碳”目标实现提供数字支撑。

同时,要注重城市数字治理的公平性与包容性,弥合“数字鸿沟”,实现数字红利全民共享。应加强面向老年人、残障人士的无障碍设计,推动公共服务“应适尽适”,防止数字化服务失灵。在智慧出行、远程医疗、政务服务等场景中,要推进适老化、适残化标准与AI辅助系统的普及应用。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科技向善”,智慧城市才能真正成为现代化中国的重要底座,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实现更深层次的社会进步与文明跃升。

数字技术筑牢智慧城市安全底座

数字技术推动了治理方式、管理模式与城市运行机制的深刻变革,但同时也带来了数据安全、系统稳定性、算法伦理等一系列新问题。特别是在算法逐步嵌入社会治理体系、辅助甚至主导城市决策的背景下,如何处理好效率提升与风险防控的辩证关系,构建稳健、可信、可持续的城市数字空间,已成为新时代城市治理必须直面的重要课题。

构建“底层安全网”是筑牢智慧城市基础的关键任务。首先,应从制度上厘清数据边界,完善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和使用全过程的监管机制,建立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其次,推动政务数据系统向国产化平台迁移,在关键环节实现软硬件自主可控,防范底层技术依赖带来的风险。此外,应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的韧性建设,在交通、电力、供水、医疗等生命线工程中部署智能化的故障检测与冗余备份系统,确保城市在极端天气、自然灾害、系统攻击等情况下具备快速恢复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以数字赋能为抓手,加快智慧城市建设步伐,是着力优化现代化城市体系的关键一环。未来,应坚持系统观念、问题导向和价值引领,加快推动技术融合、机制创新和制度完善,让数字技术真正服务人民、引领发展,为实现城市高质量发展与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城市在D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能够有力带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福祉改善。城市能级是衡量一个城市发展质量和发展潜力的重要指标,反映了一个城市的资源配置能力、创新驱动水平和区域辐射影响力。高度重视城市发展,多次强调“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在以同志为核心的D中央领导下,各地多措并举促进城市能级提升。当前,数字技术全面融入人类生产生活,也推动城市在数字化转型、智慧化发展中不断实现能级提升。这次中央城市工作会议部署了“一个优化、六个建设”城市工作重点任务,其中包括着力建设便捷高效的智慧城市。我们要抓住机遇,发挥数字技术对城市发展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推动城市能级不断提升,实现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高品质生活的有机统一。

“能级”包含规模、质量、影响力等多层含义,城市能级是城市竞争力、影响力、辐射力的集中体现。回顾世界城市发展历程,一个城市的持续繁荣发展,在于城市能级的不断提升;一个城市的能级不断提升,能够持续发挥影响力和辐射力,带动城市群“抱团”发展,进而引领区域整体进步。一般来看,城市能级是其人口规模、经济体量、产业结构、科技发展、文化影响力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决定的,包括经济能级、创新能级、开放能级等。正因如此,城市能级的提升是一项系统工程,涵盖基础设施迭代升级、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创新要素高效配置、文化建设深度推进等多个方面。在城市能级提升过程中,数字技术能够发挥重要作用。数字技术具有通用属性,能够跨越不同领域、不同场景实现广泛渗透,灵活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通过全方位赋能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等,为推动城市能级提升注入强劲动力。

从资源配置看,数字技术通过构建全球信息网络、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高物流效率等方式,助力城市积极开展对外贸易、国际合作,发展外向型经济,集聚国际人才、全球资本等要素,持续增强全球资源配置功能;从科技创新看,数字技术通过整合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等创新主体的算力资源与数据要素,依托人工智能加速科研数据挖掘与技术路径优化,使城市能够持续增强科技创新策源功能,提升在科技创新领域的源头供给与产业引领能力;从社会治理看,数字技术通过构建智能感知系统、大数据分析平台和自动化决策机制,能够实现对城市运行状态的实时监测、卡点堵点的精准定位以及解决方案的高效制定与执行,从而推动城市治理向更加智能化、精准化的方向发展。在实践中,京津冀以数字技术赋能“一网通办”服务,推动三地政务服务一体化,有效提升了群众满意度和城市治理整体效果;浙江杭州抓住数字技术发展机遇,把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围绕打造更高水平创新活力之城,推动产学研一体化全链条创新,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步伐加快。这些都是数字技术推动城市能级不断提升的生动案例。

当前,数字化转型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城市成为推进数字化转型的综合载体。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提出“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这有利于促进城市加快建设高速泛在、天地一体、云网融合、智能敏捷、绿色低碳、安全可控的智能化综合性数字信息基础设施,推动城市从传统的物理空间转型升级为可感知、会思考、能进化的有机生命体,为城市能级跃升提供重要支撑。我们要牢牢把握数字技术与城市发展之间的互动关系,利用数字技术提升城市能级。

加强创新引领。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是培育城市发展新动能、提升城市能级的重要途径。当前,要深入推进数字技术与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因地制宜加快工业互联网规模化应用,推动金融、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商贸、文旅、康养等生活性服务业数字化转型。促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和大中小企业融合创新协同发展,突出原创技术和创新场景分享。因地制宜发展新兴数字产业,加快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培育壮大数据产业,发展一批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提高数据要素应用支撑与服务能力。

加强数字赋能。发挥好数字技术的强大赋能作用,能够通过推动城市治理手段、模式、理念创新提升城市能级。要完善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运维全过程各环节数据融通,推动城市体检与城市更新数据赋能、业务联动。依托城市运行和治理智能中枢等,围绕公共安全、应急通信、交通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领域,整合状态感知、建模分析、城市运行、应急指挥等功能,实现态势全面感知、趋势智能研判、协同高效处置、调度敏捷响应、平急快速切换。

坚持以人为本。城市是人集中生活的地方,只有不断提高公共服务均衡化、优质化水平,才能让城市发展在更好造福人民的同时不断提升能级。为此,要以便民惠企为导向,推动数字技术与公共服务深度融合,推动政务服务从“能办”向“好办”转变。推动数字技术和教育、医疗、住房、就业、养老等公共服务融合,提升服务资源覆盖面和均衡普惠度。普及数字生活智能化,加快智慧餐饮、智能出行、数字家庭、即时零售等新场景建设,打造城市数字消费新地标。以数字技术深入挖掘城市特色文化资源,丰富数字文创、数字内容等服务供给,发展智慧旅游。加快推进适老助残无障碍设施与公共服务数字化改造,推动打造低成本、高体验、交互式的社区、居家智慧养老服务场景。

促进合作共赢。当前,经济发展的空间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中心城市和城市群成为承载发展要素的主要空间形式。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促进各类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能够增强中心城市的能级提升,进而带动城市群创新发展。要促进城市间数字经济交流合作,在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城市群推动数字基础设施优化布局,强化数据要素共享利用、数字服务普惠共享、数字治理高效协同。推动数字经济东西部协作,开展共建数字产业园区、数字消费帮扶等活动,加强先进规划理念、建设经验、管理模式复制推广。统筹推进智慧城市与数字乡村协同建设,推动城乡数字设施共享、数据资源整合,产业生态互促、公共服务共用。


 

 

数据是数字经济的关键生产要素,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指出,我国数据资源丰富,产业体系完备,应用场景广阔,市场空间巨大。如何用好数据资源、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值得关注。作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和开放共享的重要途径,数据贸易近年来快速发展,相关创新业态不断涌现,正成为全球贸易发展的新动力。在此背景下,应抢抓新机遇,加强相关政策与机制创新,不断破除制约因素,塑造我国数据贸易新优势。

具有广阔前景和重要意义

作为数字贸易与服务贸易的交叉领域,数据贸易是以数据产品和数据服务为核心的交易活动。支持数据贸易发展,做强做优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对于释放我国经济增长动能具有重要意义。

培育外贸新增长点。近年来,国际环境复杂严峻,世界经济复苏乏力,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和地缘冲突带来的外需不确定性上升,提前布局、培育外贸新增长点尤为重要。世界贸易组织数据显示,与数据贸易关联度较大的全球信息服务出口额从2018年的约409亿美元增长至2023年的约638亿美元,数据贸易市场显现出巨大发展潜力。抓住机遇大力促进数据产品和服务出口,能够推动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发展,与货物贸易互为补充,进而推动我国对外贸易结构更优、质量更高、韧性更强。

推动产业向新而行。数据贸易是我国数据产业参与国际分工合作的重要途径。积极发展数据贸易,可以有效汇聚全球数据资源、集聚全球数据服务商和数据经纪商、引进和应用国际先进的数据加工处理技术、提升我国数据国内流通和跨境流动治理能力,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同时,数据与大模型训练、自动驾驶等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紧密相关,已成为驱动人工智能技术突破与产业变革的关键要素。通过发展数据贸易,形成高水平的数据加工能力、产出高质量数据产品,有利于加快构建我国人工智能产业的数据底座,进而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强大数据要素支撑。

占据全球竞争主动。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正以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推进,数据贸易发展机遇受到各国关注。不同国家在全球数据贸易价值链中的分工与位势有所不同。美国拥有如亚马逊、谷歌等一批知名数据服务商、数据经纪公司,每年向全球出口大量数据库服务、金融数据模型授权和人工智能信息服务,数据贸易规模遥遥领先。欧洲凭借相对完善的数据法律保护体系与规范的数据贸易市场,吸引了大量合规业务,成为全球数据贸易的重要参与方。其他国家或以数据服务外包为主,或停留在原始数据出口阶段。面对日益分化的全球数据贸易发展版图,尽早谋划、系统布局我国数据贸易发展,有利于推动产业和贸易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使我国在全球贸易竞争与合作中占据主动。

尚需进一步夯实发展基础

近年来,我国数据贸易蓬勃发展。2024年,数据生产量首次突破40泽字节,达到41.06泽字节,同比增长25%。与数据贸易相关的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出口额7141.5亿元,同比增长12.2%。数据领域相关企业数量超19万家,数据产业规模超2万亿元,到2030年有望达7.5万亿元。我国将在北京、浙江、安徽等地部署建设10个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支持各地在培育经营主体、繁荣壮大数据市场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北京、上海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布了数据出境管理负面清单,积极推动数据产业和数据贸易发展。总体而言,我国数据贸易发展的产业基础不断增强,国内政策和平台载体不断完善,涌现了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数据服务商,极大推动了我国数据贸易的发展。但也要看到,进一步挖掘我国数据贸易发展潜力仍面临一些瓶颈与制约,数据贸易高质量发展的现实基础仍需夯实。

一是确权机制待完善。个人、企业和数字平台等多方主体参与数据形成过程,数据的存储、传输和处理往往跨越多个国家,造成了数据权属界定难,限制了数据交易的发展。此外,我国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尚不能完全适应商业实践的需求,需进一步完善。

二是定价难题待解决。数据具有异质性、非标准化、非排他性、时效性强等特点,叠加数据质量、供求关系、应用场景、市场成熟度等因素影响,数据价格不确定性强,这影响了数据的大规模、标准化交易。目前,我国以数据交易所为重要依托,积极培育包括数据价格评估在内的数据中介服务体系,但仍无法完全满足数据贸易对定价机制的需求,大规模数据跨境交易的定价难题仍待解决。

三是成熟交易模式待探索。数据贸易作为新型的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业态,在全球范围内还没有成熟的发展模式。一些地区进行了初步探索,例如,上海建设临港新片区国际数据港先导区,新建直达东亚和东南亚的海光缆,发展数据跨境服务产业;海南打造全国首个数字保税区,聚焦工业数据处理,探索国际数据服务外包与跨境数据流动新模式。上述做法都是地方层面的创新尝试,尚缺乏更高层级、更为系统的制度安排与设计。

四是出境合规成本待优化。数据承载着重要信息,有些涉及国家安全与个人隐私。目前我国已构建了合规路径,包括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但现有数据出境合规成本对于部分企业而言仍然偏高。

此外,从全球范围来看,数据贸易环境也有待改善。不同国家和地区数据格式、分类标准、编码规则等存在差异,尚缺乏全球统一的数据标准。数据交易过程中需进行大量数据转换和适配工作,数据处理成本和发生错误风险增加。部分经济体在数据跨境流动领域搞“小圈子”,造成全球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呈现碎片化、集团化、区域化。

在高水平开放中形成合力

数据贸易蓬勃兴起,展现出强劲的发展韧性,对全球贸易的模式、结构、规则产生深刻影响。推动我国数据贸易高质量发展,需强化顶层设计,支持、引导数据领域高水平对外开放,携手相关国家加强政策协调,完善全球数据治理体系,形成发展合力。

构建对接国际的高标准数据贸易规则。依托国内数据交易所,探索符合交易商业模式的数据确权、定价以及分类分级保护等规则、制度。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数据跨境安全保护与合规认证体系、交易与流通规则,在确保我国数据安全的前提下,相关制度构建可借鉴采用国际规则和标准。协同各方解决数据主权、数据安全、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分歧,积极开展国际可信数据空间建设,降低跨境交易成本。积极参与数据领域国际规则、标准制定,推动制定全球或区域统一的数据格式、分类、编码标准规范,为我国数据贸易发展提供制度基础和规则支撑。

探索更加多元的数据贸易模式。一方面,支持有条件的数据交易所发展数据交易国际专区或探索数据交易国际版,做大场内跨境数据贸易规模,进一步完善跨境数据交易生态和服务体系。另一方面,促进数据产业与数据贸易融合发展,支持有条件的数据产业园发展跨境数据加工、处理与服务业务,积极发展“两头在外”的数据加工产业,做大做强数据服务贸易规模。可考虑在海南自贸港及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国际数据服务合作试验区,打造一批国际数据加工与贸易枢纽,促进数据产品贸易和服务贸易等多业态发展。

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据贸易经营主体。在市场营销与广告、金融保险、医疗健康、零售与跨境电商、人工智能等领域培育一批数据服务商、数据经纪商并支持其国际化发展。鼓励大型数据企业通过海外并购、战略合作等方式,提升企业全球竞争力。推动全球主要数据交易主体和平台建立联盟,实现数据资源共享、规则互认、交易互通。

加强数据领域国际治理合作。积极开展数据贸易合作领域的双边或多边谈判,利用世界贸易组织、亚太经合组织、二十国集团等平台加强与数据贸易相关的政策对话和规则协调,推动数据跨境高效、便利、安全流动。积极履行我国在世界贸易组织电子商务谈判中有关数据跨境流动的承诺要求,推动落实《全球数据跨境流动合作倡议》,在与相关国家商签的区域经贸协定中,积极落实倡议内容。携手各国共同开发利用数据资源,不断优化我国数据贸易发展的外部环境。


 

 

数字贸易是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新型贸易形态,其借助数字技术实现产品或服务的传输、交易和消费,已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新趋势和经济的新增长点。《全球数字贸易发展报告2024》显示,2021年至2023年,全球数字贸易额从6.02万亿美元上升至7.13万亿美元,年均增速高达8.8%,占国际贸易总体规模的比重由19.6%上升至22.5%;从全球前十大经济体来看,欧盟、美国和中国的数字贸易规模位居全球前三,并保持稳健的增长态势。

我国数字贸易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动了服务贸易稳步增长。《中国数字贸易发展报告2024》显示,2023年我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进出口额达3859亿美元,占服务进出口总额比重达41.4%。商务部数据显示,2024年我国服务进出口总额首次突破1万亿美元,同比实现14.4%的显著增长,创历史新高。业界普遍认为,在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背景下,我国服务贸易实现逆势增长主要归功于数字贸易的迅猛发展,未来其引领服务贸易规模增长、结构优化的作用还将不断显现。

数字贸易是服务贸易中最具发展前景、最具发展活力、增速最快的贸易形式。数字贸易主要可划分为四类:一是数字产品贸易,涉及各类短视频以及游戏、影视、动漫、音乐、电子书等数字化内容;二是数字服务贸易,涉及软件外包、数字金融、远程医疗以及其他可数字化交付的专业服务;三是数字技术贸易,涉及通信、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卫星导航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四是数据贸易,以数据为交易对象,涉及数据的收集、存储、处理及安全保护。这几种类型的数字贸易都以创新为内在驱动力,具有更高科技含量、更大发展潜力、更高效率、更可持续的特点。在世界经济增长乏力、单边主义逆流涌动的背景下,数字贸易展现出强大的抗冲击能力和发展韧性。

作为新型贸易形态,数字贸易何以引领服务贸易发展?从贸易方式看,作为服务贸易的重要交付手段,数字贸易可大幅降低交易成本。数字贸易是贸易的重要内容,也是重要方式。以往的服务贸易通常需要面对面才能提供服务,因而被限制在较小的产品范围和地理空间内。数字贸易运用数字技术,极大拓展了服务贸易的产品范围、地理空间和实现方式。借助数字技术,各类服务贸易的交易成本大幅降低,传统的服务产品由不可贸易变得可贸易或者可以更便捷地交付。医疗、金融、设计等领域的传统服务贸易产品可在全球范围内以几乎零交易成本实现快速交付;导航、卫星定位、游戏、云计算等则可实现在线实时消费。与此同时,平台企业代替传统企业成为服务贸易的组织者和提供者。相比于传统企业,平台企业可以在更大空间、更多行业内整合各类服务业企业,推动更多服务产品实现全球化生产分工,完善服务贸易的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扩大服务业的中间品贸易和价值链贸易,进而促使服务贸易更快增长。随着数字贸易迅速发展,我国涌现出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平台企业,加之日益完善的数字贸易发展政策体系、现代化的数字贸易基础设施、丰富的数字人力资本,我国服务贸易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从实际成效看,数字贸易已经催生出各类新型服务贸易,并展现出强劲增长势头。在数字产品贸易方面,我国各类平台企业和手机APP加速出海,社交和短视频平台的全球活跃用户数持续攀升,带动游戏、影视、动漫、音乐、文学文化作品等数字内容贸易快速发展。数据显示,2024年我国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出口增幅为39.3%,进口增幅为29.5%。在数字服务贸易方面,我国的软件外包、数字金融、知识产权等可数字化交付的专业服务贸易规模继续提升。《中国数字贸易发展报告2024》显示,2019年至2023年,我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进出口规模连续5年实现顺差。预计到2029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将提高到45%以上,到2035年,这一比重有望提高到50%以上。在数字技术贸易方面,我国的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卫星导航等新一代技术厚积薄发,成为新的贸易增长点,带动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贸易规模增长。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云计算白皮书(2023年)》预计2025年我国云计算整体市场规模超万亿元。从数据贸易看,数字时代的各类交易活动产生了大量数据,随着数据收集、处理、交易和跨境流动体系的完善,其作为生产要素的功能将进一步释放,数据贸易发展潜力巨大。

新形势下发展服务贸易,不仅可以稳外贸,而且将推动我国对外贸易结构更优、质量更高、韧性更强。展望“十五五”乃至更长一个时期,需更好把握数字贸易对服务贸易的驱动作用,加快形成以数字贸易引领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这既是适应全球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背景下服务贸易数字化转型的必然要求,也是积极应对当前货物贸易受关税冲击的务实举措。对此,需以推动服务业制度型开放为抓手,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放宽服务业准入领域,发挥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城市和自贸试验区的示范引领作用。与此同时,完善数字贸易驱动下的服务贸易治理与促进体系,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健全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人才培养体系,加快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服务贸易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


 

 

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创新城市治理的理念、模式、手段”。近年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智技术加速发展,广泛应用到城市治理各领域,通过全时段、全要素、全流程覆盖,推动城市治理转型升级。

互联网驱动治理要素互联。互联网技术支撑构建万物互联“一张网”,推动城市治理各环节、各要素互联互通,加速实体物理空间向信息网络空间的持续映射与深度融合,推动大量线下服务向线上转移,“不见面审批”“一窗式办理”“秒批秒办”等新型政务服务模式广泛应用。城市管理“随手拍”、交警APP“违法举报”等一批政民互动、群防群治创新应用推动城市治理从单向管理向双向互动、从线下向线上线下融合、从部门管理向综合治理转变。截至2025年5月底,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名注册用户超10.8亿人,超90%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实现网上受理。

大数据驱动治理模式创新。大数据技术支撑构建城市运行“全息图”,助力城市治理向科学化、精细化、全局化转变。通过在数字空间构建全息映射各类治理要素的“城市数字孪生体”,更加全面、精准地洞察城市运行状态,实现关口前移、源头治理,为全面系统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提供先进手段。福州市基于覆盖中心城区400平方公里的重点水系要素运行状况“底图”,可有效模拟强降雨影响情况,2017年以来城区排水防涝应急处置效率提高50%以上,城市安全韧性大幅提升。

人工智能模型驱动治理效能提升。基于各类机理模型、数据模型、知识模型等,分析式/决策式/生成式人工智能深度融入城市治理各个环节,将深刻改变未来数字化发展和信息系统的底层逻辑,推动城市治理模式向智能化、精细化、科学化方向转型。从个人到行业,从生活到生产,人工智能应用逐渐贯穿城市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等各个环节,驱动城市智能化进阶,有效提升城市精细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效能。深圳福田区推出基于DeepSeek开发的70名“AI公务员”,辅助提供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首批覆盖11大类240个政务场景,公文格式修正准确率超95%,审核时间缩短90%,人机协同下整体效率提升20%以上。

区块链驱动治理结构优化。区块链通过新的信任机制改变数据和信息连接方式,为不同参与主体、不同行业的可信数据交互提供有效技术手段。区块链构建数据共享新模式,基于联盟链的区块链服务网络能够支撑不同的应用数据进行共享、交换和使用。建立协同互信新机制,共识机制确保数据难以篡改,从而保证数据完整性和稳定性,时序区块结构保证数据全程留痕,实现事件的全程可追溯。

当前,城市治理风险和挑战日益增多,各类灾害、安全事故易发多发,常态化城市运行管理常被打破,城市治理模式向跨区域、跨空间转变。要适应城市治理新形势新要求,以数据、技术、场景深度融合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是以设施互联为基础,打通城市治理多重边界。利用数智技术加速城市治理设施互联互通,打造信息全覆盖、要素全联通的城市治理全景“一张图”,构建数据融合、系统互联、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跨界联动治理机制。

二是以场景应用为牵引,推动城市治理智能升级。聚焦城市规划建设、社区治理、交通管理、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建设城市运行和治理智能中枢,推动人工智能在城市治理中实战应用,打造“实战中管用、基层干部爱用、群众感到好用”的典型场景,实现态势全面感知、趋势智能研判、协同高效处置、调度敏捷响应、平急快速切换。

三是以基层治理为重点,提升城市治理协同效率。社区是“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重要纽带,超大社区工作人员往往1人对应1000多人,对协同化、移动化、轻量化治理的需求强烈。要以数据融合利用推动基层治理协同,带动民政、公安、城管、交通等部门治理资源整合。以小程序、公众号等方式畅通居民参与社区治理通道,推动停车、垃圾分类、消防、噪声等小区事务在线反馈与处置,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数字化协同治理模式。

四是以精准智能为导向,创新城市治理手段。区块链正成为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一环,推动城市治理从数据互通迈向价值互信。要搭建区块链政务应用共性平台,打通区块链应用底层框架,建设内外互通、资源共享的区块链政务网络,为各领域区块链系统开发与部署提供基础支撑。推动区块链在教育、就业、养老、医疗健康、食品安全、社会救助等领域应用,提升公共服务和城市管理智能化、精准化水平。


 

 

数字经济是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的新经济形态。数据作为数字经济基础性资源和战略性资源,日益成为除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之外最广泛使用的新型生产要素,推动数字经济迅猛发展,深刻改变人类生产生活方式。指出,“要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做大做强数字经济,拓展经济发展新空间”。我国对安全有效利用数据资源、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作出一系列顶层设计。202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快完善数据基础制度,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这些重要论述和部署要求,为加快释放数据资源价值、充分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指明了方向。应从健全数据基础制度、优化数据基础设施布局、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机制、加强数字经济国际合作等方面精准发力,进一步开发利用数据资源,解决数字鸿沟、数据安全、数据跨境流动壁垒等问题,充分发挥数据生产要素作用,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健全数据基础制度。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是推动数据要素资源合法合规利用和市场化流通交易的关键。强调,“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要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统筹推进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数据产权制度,前提是依法规范数据确权,推动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积极探索数据登记、技术赋能数据权益保障等破解数据确权难题,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设计的产权运行机制,形成有利于数据产权明晰、安全保护、合规流通、有效利用的制度环境。探索数据资产定价机制。建构多层次数据流通交易体系,降低流通交易成本,提高流通交易效率。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释放数据要素的创新活力。

优化数据基础设施布局。建设运营国家数据基础设施是保障数据要素价值充分释放的基座,也是保障各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使用数据生产要素和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基础。优化算力资源,提升数据处理传输效率、因地制宜发挥区域优势,降低运营成本、全面提升国家数字经济竞争力等,均需要科学合理优化数据基础设施布局。应全国一盘棋加快一体化算力网等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协同提升数据基础设施效能。打破本位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优化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布局。加快实施“东数西算”工程,打造智能算力、通用算法和开发平台一体化的新型智能基础设施,提升数字基础设施规模与能级。

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是数字经济发展的根基和动力源泉,对推动数字技术迭代创新、促进数实深度融合、孕育催生新产业新业态等具有重要意义。应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全方位全链条普及应用,提高数字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相互匹配融合能力,让数字技术应用从辅助环节向核心环节拓展,实现数字技术与数据资源深度融合。以数字化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赋能新兴产业、培育未来产业,发展壮大数字经济。加强数据要素应用场景开发和培育,扎实推广互联网远程办公、医疗等线上服务,大力培育发展共享经济等数字经济新业态。

培育壮大数据产业。数据产业作为新兴产业,是新质生产力发展重点领域。数据要素与其他生产要素有机结合,发挥乘数效应,能够大幅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培育壮大数据产业可以考虑以下路径:合法合规、科学有序开发利用数据资源,提升高质量数据要素供给能力和水平;改革公共数据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推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和授权运营制度规范;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保障市场主体依法合规采集数据、交易数据、使用数据;大力发展数据服务业,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高质量数据标注、清洗、脱敏、脱密等服务;优化发展环境,鼓励探索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开发利用路径,丰富数据要素应用场景;加快数字中国建设,健全国家公共数据资源体系,构建统一的国家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和开发利用端口,推动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提升公共数据开放利用水平。

完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数据要素的价值在于使用和流通。我国已有多个省市成立了专门的数据交易机构。促进数据要素合法依规自由流通、高效利用,离不开全国性数据交易机构和若干区域性数据交易机构。探索数据资产定价机制,并形成与数据要素价值相匹配的数据资源定价标准。构建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化交易规则与制度体系,建立规范的数据交易所,培育合规的数据交易主体。建立健全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化运营体系,形成全国统一的数据要素交易市场。在确保数据安全、保障隐私前提下,以需求为导向,通过数据开放、特许开发、授权应用等方式,推动数据资源价值实现。

提升数据安全治理监管能力。数据安全是数据要素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石,也是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指出,“要把安全贯穿数据治理全过程,守住安全底线,明确监管红线,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司法,把必须管住的坚决管到位”。以数据安全为底线,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的治理模式,强化分行业监管和跨行业协同监管,加强数据采集、储存、流通、使用等环节全过程安全管理,压实企业数据安全责任。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实现数据安全“可知、可视、可管、可控、可溯”。进一步完善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健全数据安全治理体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完善个人身份认证信息、网络金融服务身份认证信息等数据的刑法保护,保护数据隐私和打击数字犯罪。不断提高数据安全监管队伍综合素质,提升数据安全技术保障能力和治理监管水平。

深化数字治理国际合作。数字化时代,积极参与数字治理国际合作,贡献中国方案、发出中国声音,有利于维护国家数字经济发展安全和利益,提升数字经济话语权和影响力,加快构建公正合理的全球数字治理秩序。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为代表的数字技术加速创新和应用,超越地缘空间形成的数字全球化,在给予人类数字福利的同时,也带来数字主权、数字安全、数字壁垒等诸多挑战,需要国际社会携手合作、同心共同应对。全球数字治理是全球治理在数字领域的延伸,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早在2020年9月就提出了《全球数据安全倡议》。我们要积极参与全球数字治理相关制度、规则的制定和全球数字治理合作,打破贸易保护主义壁垒,共同维护全球数字安全。深化数字经济国际合作,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推动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与国际社会一道共同促进全球数字经济繁荣发展。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特别是全球数字化转型加速推进,各国竞相布局创新战略。杭州“六小龙”的崛起,既源于企业自身努力,更得益于我国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战略定力与浙江富有活力的创新生态。借鉴生态学原理,经济学将创新生态系统视为多元主体协同联动、要素高效循环、制度文化深度滋养的有机整体。良好的创新生态系统有利于创新,尤其是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的密集涌现。

近年来,杭州开创了“使命牵引—场景驱动—企业主导—资本赋能—政策护航”的创新范式。以DeepSeek(深度求索)为例,研发团队扎根北京海淀,依托首都智力资源开展技术突破;总部立足杭州推动技术转化与场景落地,形成“研发在京、转化在杭、应用在全球”的跨区域协同生态。这种开放开源模式打破空间限制,使创新要素在流动中实现价值倍增。

杭州“六小龙”的集群式突围并非政策催生的短期现象,而是多元主体在包容环境中长期互动形成的自然结果。在“六小龙”之外,杭州通过龙头企业开放赋能、细分领域“单打冠军”深度创新、小微主体配套协作,打造了梯度协同的创新型企业生态,孕育了478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构建出融通创新、共生共荣的创新型产业矩阵。杭州打造创新生态的重要启示在于,创新生态是催生新质生产力的沃土,决定着创新和转化应用的效率效能。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改变单一技术突破思维,着力构建市场主导、多元协同的创新生态系统。促进“政产学研金”深度融合,让要素支持、制度供给、文化滋养形成良性循环,持续催生更多拥有“独门绝技”、富有活力的创新主体,使新质生产力蓬勃生长。

第一,激发创新创业主体活力。创新三螺旋理论表明,高校、政府、产业(企业)通过资源共享与协同,能产生螺旋上升的创新溢出效应。激发创新创业主体活力,关键在于推动各创新主体协同发力,形成乔木参天、灌木茁壮、苗木葱郁的创新生态。

科技领军企业是驱动创新的核心引擎。例如,阿里巴巴作为全球数字平台领先企业,其强大的云计算基础设施支撑着海量AI调用,为杭州乃至全球中小企业提供了技术溢出、人才流动与商业模式创新的“公地资源”。群核科技的云端协同设计平台服务全球,打造了空间智能的中国标准;《黑神话:悟空》则开创了文化符号与硬核科技深度融合的新范式。

高水平大学是前沿探索与人才培养的基石。杭州“六小龙”崛起背后是深厚的“浙大基因”。依托产业紧密合作,浙江大学精准对接市场需求培养人才,在前沿领域持续发力,并通过产学研深度融合成为前端知识与技术创新的重要源泉。作为全国首批开设人工智能本科专业的高校,浙大设立首个人工智能交叉学科,在机器人、芯片等领域取得重大突破,DeepSeek等创新企业从中受益。据不完全统计,浙大校友创办或掌舵的上市公司达313家,竺可桢学院强化班毕业生已创立128家企业,总市值超千亿元。

富有活力的民营科技企业是“创”出经济新活力、“闯”出经济新优势的关键力量。杭州民营经济发达,36家企业入选“2024中国民营企业500强”,连续22年居全国城市首位。民营科技企业家敏锐灵活,善于捕捉市场需求并跟进科技前沿,是推动产业集群发展的灵魂。

构建协同创新生态,要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热情。既要培育领军企业发挥“航母”引领作用,也要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利用“船小好调头”优势在细分领域突破。应加强国企与民企、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在资源、技术及产业链上的深度合作,形成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各类主体竞相创新、互促共进的蓬勃局面,为我国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注入澎湃动能。

第二,推进创新要素协同联动。技术、人才、资本、数据等创新要素的高效联动,为创新创业提供了丰沛源泉。创新要素协同互动是驱动创新生态系统发展的核心动力。

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与数字经济催生的新的生产要素——数据深度融合,共同构筑创新基石。杭州依托全球领先的数字经济企业,打造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基础设施与生态沃土,不仅赋能传统产业转型,更孕育了以“六小龙”为代表的数字产业集群,其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实践,重塑了全球对中国创新价值的认知。

人才是创新的源头活水,杭州人才吸引力多年位居全国前列,人才净流入率连续5年超1.2%,连续14年蝉联“外籍人才眼中最具吸引力的中国城市”,“六小龙”研发团队以30岁左右青年才俊为主力,彰显城市创新人才活力。需进一步强化人才激励机制,赋予青年人才更大自主权,推动高校实施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改革,并通过人才旋转门、双聘机制及概念验证中心等建设,打通校地协同通道。

金融资本是创新成果转化的关键支撑,需构建适配科技创新全周期的金融生态。完善普惠信贷体系,壮大风险投资助力企业跨越“死亡之谷”与“达尔文之海”,大力培育“耐心资本”引导长期投资投向早期科技项目,同时放宽社保基金等长期资本准入,发挥政府基金撬动作用。杭州科创基金与民间资本形成的长期陪跑机制,正是支撑众多企业跨越研发转化难关的关键。

数据是数字经济衍生出的新生产要素,是数字技术赋能经济社会各领域创新发展的关键引擎。杭州有全球领先的数字经济企业,形成了具有全球比较优势的数字基础设施,为科技企业茁壮成长培育出一片“数字沃土”。需通过布局新一代基础设施、完善市场交易机制、构建安全与信用体系,释放数据要素在生产、存储、流通环节的融合价值。唯有实现科技赋能、人才筑基、资本催化、数据增值的深度联动,方能充分激发创新涌流之势,铸就新质生产力发展新动能。

第三,以制度供给营造良好环境。在创新驱动发展中,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如同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基于激励功能的制度创新,能够调动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创新潜能。基于资源整合功能的制度创新,能够促进人才、资本、技术、数据等关键要素的互动和集成,优化资源配置。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协同发力,市场作为关键力量激励创新主体开展探索性创新活动,政府动态优化政策体系、保障创新有序推进。

构建良好创新创业生态,必须以制度创新为引领,注重营造良好环境。杭州的实践印证了制度环境对于创新创业的重要性,打造“无事不扰、有求必应”的营商环境,推动政府从“管理者”向“服务者”转型,明确政府与市场边界,有效提升治理效能,让创新者专注创新、创业者安心创业。比如,杭州通过“浙里办”平台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政务服务数字化水平位居全国前列,显著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要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切实转化为治理效能。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统一政府行为尺度。健全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及产权保护机制,破除地方保护与隐性壁垒,促进良性竞争、加快优胜劣汰,优化资源配置。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配套法规,营造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融通创新的环境。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深化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改革,畅通成果转化渠道。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精准实施“一链一策”“一企一策”,降低企业经营负担。健全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增强创新创业安全感。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形成“创新—创业—创富”金三角循环,让全民共享发展成果。只有为创新生态提供充足阳光雨露,才能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持续赋能。

第四,以创新文化激励创新精神。强调,坚持培育创新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新基因,营造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良好环境,使崇尚科学、追求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等都蕴含着锐意进取和求新求变的文化精神特质。改革开放以来浙江快速发展的深层原因离不开浙江的文化底蕴,以“敢闯敢试、勇立潮头”的冒险精神和“走遍千山万水、说尽千言万语、想尽千方百计、吃尽千辛万苦”的“四千精神”为特点的浙商精神,是浙江市场经济活跃的文化沃土。以杭州“六小龙”为代表的创新企业持续涌现,正是浙商精神在新时代延续迭代的体现。

营造富有活力的创新生态必须厚植创新文化,以创新文化滋养创新实践。杭州通过系统化创业教育培育青年冒险精神,形成“星星之火”式的创新氛围。深圳则以立法形式确立“宽容失败”机制,出台个人破产条例解除创业者后顾之忧。

创新从来是“成三败七、九死一生”。要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环境。健全风险投资激励政策,壮大“包容十年不鸣,静待一鸣惊人”的耐心资本。弘扬合作开放文化,打破“内卷式”竞争,推动经营主体抱团发展。大力激发企业家精神,着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塑造尊重劳动、知识、人才、创造的社会氛围,培育敢于冒险、严谨求实的科研生态,使创新之火呈燎原之势。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是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和关键生产要素,对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战略价值日益凸显。2024年,我国数据生产量41.06泽字节(ZB),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10%左右,数据资源规模优势持续扩大,数字经济发展基础不断夯实。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是实现数据资源高水平开发利用、提高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先决条件。D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培育全国一体化技术和数据市场。加快培育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实现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方能激活数据生产力,构筑数字经济发展新优势。

近年来,我国持续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在制度建设、基础设施布局、数据产业培育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数据基础制度初步建立。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明确数据要素市场制度建设的基本框架和工作重点。数据产权方面,国家数据局牵头起草数据产权制度框架,明确数据分类分级确权规则,不少地方探索建立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制度,为数据流通奠定法律基础。流通交易方面,发布数据流通交易标准示范合同,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破解交易合规难题。收益分配方面,“按贡献决定报酬”原则落地生根,数据要素参与分配机制不断健全。安全治理方面,数据安全法从国家层面确立了数据分类分级保护等制度,为数据要素安全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数据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部门印发《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开启新一轮以数据为中心的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聚焦数据可信流通和高效算力供给,我国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水平显著提升。数据流通设施通过建立统一目录标识、统一身份登记、统一接口要求的技术框架,打造了开放普惠的数据流通环境。“东数西算”工程取得突破性进展,内蒙古、贵州、甘肃、宁夏等西部枢纽节点承接东部非实时算力需求,利用当地丰富的绿色电力资源显著降低算力成本,算力集聚效应初步显现。

数据产业发展态势良好。我国通过分类施策构建“龙头引领、中小协同”的产业梯队,打造多层次数据产业生态。一方面,引导行业龙头企业设立数据业务独立经营主体,激发供数动力;另一方面,通过专项计划支持中小企业在数据应用场景中创新突破。截至目前,全国数据领域相关企业超19万家,数据产业规模超2万亿元,数据资源不断转化为产业优势。

培育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市场发育周期看,我国数据市场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数据确权、定价、流通等市场化环节存在堵点,制约数据要素从“资源”向“资产”转化。在数据确权上,数据产权登记国家标准尚未确立,各地产权登记规则差异显著,未建立起数据资源跨域交易互认机制。在数据定价上,买卖双方对数据价值认知差异大,缺乏权威的定价基准。在数据流通上,由于技术标准、信息安全等问题,“数据孤岛”现象依然存在。

培育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是催生数据生产力、激活数字经济发展动能的必然要求,要着力破解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过程中的难点问题,让数据在全国范围内高效流通、有序使用。

第一,构建全国统一数据产权登记制度,破解数据确权难问题。建议加快推动数据产权登记相关立法工作,明确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分置法定框架,解决各地实践中的不一致性。加强地方协同,建立区域互认“白名单”,打破数据资源跨域登记流通的制度藩篱。

第二,以公共数据为锚定基准,分层构建数据市场定价体系。公共数据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其定价直接影响全社会数据价值坐标。我国有海量优质的公共数据,可根据数据采集、存储、治理等成本标准制定政府指导价并形成全社会数据定价基准。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遵循要素报酬市场化原则,由市场自主定价并经由政府相关部门评估。加强数据市场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逐步建立数据产品估价和资产价值评估模型,指导主要交易所形成可互联、可比对的相对统一的数据价格形成机制。通过构建多层次、多样化的数据定价体系,将数据资源转化为驱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资产,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注入新动能。

第三,打破“孤岛效应”,构建安全高效的流通生态。一方面,统一数据要素流动的技术标准,破除制度壁垒。依据《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制定全国统一的数据交易、安全等标准体系。推动建设可信数据空间,打通数据流动的技术堵点。另一方面,健全数据流通制度,化解安全风险。以数据资源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分置为基础,制定全国统一的数据分类分级标准和匿名化安全规范。通过技术规范和制度建设,强化数据安全保障,营造安全高效的数据要素流通环境。


 

 

作为新质生产力的关键要素,数字人才的配置效率对城乡融合发展进程具有重要影响。强调:“要破除妨碍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制度壁垒”。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引导城市人才服务乡村,健全评聘激励机制。”数字人才具有城乡空间配置弹性,其流动呈现城乡双向可迁移性。当前,城乡数字人才存在结构性失衡的矛盾,破解的关键在于构建数字人才城乡双向流动激励机制。通过政策协同、分配优化、产业联动等,让数字人才在城乡间敢流动、愿流动、流得动,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有所成的人才发展格局,既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注入数字动能,也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筑牢人才基石。

实施开放的人才政策,畅通城乡数字人才流动渠道。指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激励数字人才流动,首要是实施开放的人才政策,突破城乡人才难以形成持续互动的现实梗阻。支持乡村设立流动岗位,吸引符合条件的企业高层次数字人才按规定兼职,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数字领域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按照规定兼职、在职或离岗创办企业。通过灵活的人才制度使数字人才在城乡间“流动不流失”。

打造城乡数字经济人才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构建“线上协同平台+线下实践基地”的复合型载体,搭建人才、技术、数据的立体化交互网络。比如,有的地方建设数智乡村工作站,孵化智慧农业项目,促成城市的AI算法工程师与种植户结对,开发智能分拣系统,显著提升农产品的采摘效率。通过创造技术应用的现实场景,让城乡数字人才在协作中自然形成双向流动。

完善人才要素市场化配置。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打通市场准入退出、要素配置等方面制约经济循环的卡点堵点”。激励数字人才流动,需要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破除数字人才在城乡、区域和不同所有制单位间流动的障碍,减少人事档案管理中的不合理限制,为数字人才城乡流动、求职、就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从而降低数字人才流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

构建薪酬激励机制,激发城乡数字人才流动的内生动力。促进数字人才流动,需发挥薪酬分配的“调节器”作用,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化政策支持,形成“市场定价+政策托底+价值共享”的可持续激励模式。

建立城乡联动的基准薪酬体系。2024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共同印发的《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提出:“强化薪酬信息服务,指导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发布数字职业从业人员工资价位信息。”一方面要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城乡数字人才薪酬指导标准,另一方面要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确保薪酬标准与不断发展的经济社会情况相匹配。

强化政策保障与动态补偿机制。根据数字人才的实际需求制定有针对性的优惠政策,比如,完善对返乡或下乡的数字人才直接补贴政策,按急需紧缺工种发放生活补贴,在税收减免、创业基金、职称评审等方面给予支持。

探索利益共享模式。支持数字人才以技术入股本地企业,或参与集体经济组织利润分配,以长效激励提高数字农人待遇,缩小城乡数字人才收入差距,激发数字人才流动的内生动力。

拓展城乡特色产业互补新空间,以事业激励城乡数字人才流动。强调:“让事业激励人才,让人才成就事业。”事业因人才而兴,人才因事业而聚。要积极拓展城乡特色产业互补新空间,以事业激励数字人才流动。

充分挖掘农业的多维功能,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数字产业。提升农村传统行业的数字化水平,发展农业新型业态,推动农业生产数字化改造,促进农业数智化转型。积极开发数字技术在农业生产、乡村治理中的新场景,以此来吸引数字人才的回流。

促进技术协作,支持协作双方发挥城市地区数字技术和人才优势、乡村资源环境和试验场地优势,聚焦数字经济发展卡点难点,共同开展攻关协作。推动城乡企业合作打造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提升农业产业项目的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

建立城乡通用的数字技能认证体系,推动技术能力跨域转化。通过把认证证书与就业、政策优惠等挂钩,鼓励更多数字人才参与到乡村建设中来,也让数字农人有更多施展才华的空间,让数字人才在跨域流动中发挥更大作用。此外,还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营造数字人才成长成才良好环境。

 

 

《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规划(2024—2035年)》提出“实施智慧农业建设工程,推动规模化农场(牧场、渔场)数字化升级,培育链条完整、协同联动的智慧农业集群”。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指出要“支持发展智慧农业”“以科技创新引领先进生产要素集聚,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数字生产力作为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构成部分,以科技创新为内核,正全方位、深层次地重塑传统农业的生产方式与发展模式。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背景下,借助数字生产力赋能智慧农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智慧农业加速发展,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智慧农业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和农业农村用地“一张图”启动建设,持续开展全国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创新应用项目不断落地,支持建设国家智慧农业创新应用项目100多个,众多智慧农场、牧场和渔场加快发展。

同时,智慧农业集群发展也面临一些问题。目前,一些农业领域从业者年纪较大、知识更新滞后,对智能设备操作、数据分析等新技术的接受和应用能力不足,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稀缺成为制约智慧农业集群发展的瓶颈。而智慧农业集群发展所需的一些智能设备、软件系统及基础设施,由于不同厂商设备和系统的数据格式、通信协议不同,数据难以互通共享,形成“信息孤岛”,无法实现资源的协同优化配置。

应以数字生产力为引领,推动智慧农业集群发展,聚焦三大着力点,为农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动力。

一是以数字技术优化人才培养与管理,破解人才稀缺难题。人才是智慧农业发展的核心动能,以数字技术为抓手,构建“线上+线下”协同发力的现代化人才培育体系,是破解智慧农业复合型人才短缺困境的关键路径。线上依托虚拟现实、云计算等技术,打造沉浸式智慧农业数字学习平台,将现代农业技术原理、数据分析建模、智能设备操作等核心课程进行数字化重构,通过仿真技术还原无人机植保航线规划、智能温室环境调控等真实作业场景,实现“云端实训”,打破时空壁垒,提升培训效率与质量。线下深化产教融合,联动农业科技园区与高校实训基地,建设数字化实操工坊,配套智能设备可视化操作手册与远程专家指导系统,让学员在“学中做、做中学”,快速掌握技术精髓。同时,运用大数据构建智慧农业人才画像系统,动态追踪人才技能成长轨迹、培训经历与就业意向,实现企业需求与人才供给的精准对接,引导高校相关专业毕业生向农业一线有序流动;依托数字管理中台,搭建远程技术支援与量化绩效激励体系,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生态,为智慧农业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二是以数字技术驱动技术创新与成本管控,突破劳动资料发展瓶颈。面对智慧农业设备“卡脖子”与高成本的双重挑战,亟须以数字技术为引擎,构建全链条创新体系,推动劳动资料迭代升级。在技术攻关方面,加大数字技术在智慧农业设备研发领域的投入力度,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运用人工智能等先进算法,对土壤传感器、精准农业软件算法等关键技术进行优化升级,提升国产设备的精度、稳定性和可靠性,实现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在成本控制领域,充分发挥云计算和边缘计算技术优势,搭建智慧农业集群共享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弹性化的计算资源和软件服务,变“硬件购置”为“按需租用”,降低企业硬件和软件建设成本。同时,借助区块链技术建立智慧农业设备供应链联盟,实现零部件生产、采购、销售全流程信息共享,通过智能合约优化供应链管理,降低设备采购和维护成本,推动智慧农业集群向高端化、规模化迈进,夯实智慧农业发展的基础。

三是以数字技术促进数据整合与高效运用,攻克劳动对象利用难题。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激活智慧农业发展潜能的关键所在。以数字技术为纽带,构建统一的数据标准和通信协议,借助物联网与5G技术,搭建全域感知网络,实现不同厂商设备和系统的数据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为数据的深度挖掘与应用奠定基础。在此之上,打造智慧农业大数据平台,整合种植、养殖、环境监测等多维度数据资源,运用数据挖掘和人工智能算法,对海量数据进行深度分析与价值提炼。如通过整合土壤墒情、气象变化、作物生长等数据,构建病虫害预警模型,预判灾害风险,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利用大数据分析种植与养殖环节的资源需求和产出,实现水、肥、饲料等精准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运用数字技术开发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对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数据进行记录追踪,实现质量安全全程可溯,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充分释放劳动对象的数字化价值,为智慧农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注入动能。

阅读全文
(想阅读完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陆!)

分享:

微信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精选留言
我要留言
相关内容
    热门推荐
    • 本周热门
    • 本月热门
        二维码

        微信订阅号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