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中华民族文明史,那些被誉为“教育家”的人,都有着躬身化育、成效卓著的教育实践。中华民族特有的教育家精神,正是从这些个体的成长经历、教育实践中提炼出来的高度浓缩的精华品质。教育家精神的养成与传承需要具身实践及具象表达,弘扬教育家精神的关键,应落在可见识、可感知、可确认的实处。
具身认知也称“具体化”,主要指人的生理体验与心理状态之间有着强烈的联系。教育活动本身具有情绪劳动价值,教育过程中发生的情绪是具身化的,具身化的教育实践会强化教育态度。教育家精神的具身性,要求教育者必须回到教育现场。弘扬和践行教育家精神,需注重“领悟精神—内化品质—躬身实行”的具象化表达。
其一,以教育激情和信念感塑造具象化师表形象。
心理学上的“激情”是一种源自心理体验的强烈的情绪状态,通常指个体出于对活动的热爱而投入大量时间精力,并将活动转化为个体身份认同的一部分,表现为个体的强烈偏好倾向。个体对某一活动可能会单纯表现出“热情”,如外在形式上的积极参与,但不一定会有内在的“激情”。如教师参加各级各类教学比赛,可能会被某种心理情绪驱动而拥有“热情”,但未必因此对教学产生“激情”。因此,心理学上根据个体活动将“激情”分为和谐激情(HP)和强迫激情(OP)两类。我们亦可根据教育者将教育实践内化为身份认同的方式差异,认识教育激情对教师的作用。
和谐激情是个体自由从事某项活动的强烈倾向,它产生于经由某项活动完成身份认同的自主性内化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因该活动能够满足个体的自主、胜任、关系等自我需求,使个体得以自主选择和决定是否持续参与该项活动。如一个青年学子自主自愿选择就读师范专业,自觉将职业取向明确为从教为师,在为“成为一个教育者”做准备的过程中,从精神领悟到实践体认,从整体形象到微观细节,他总是能找到自己的标杆,自主对标向学,并通过具身实践去追求预设目标。又如已经拥有数载教育实践经历的教师,通过教育“在场”的具身认知和实践参与,对历史上和现实中典范教师形象的精神品质有亲身感知,能够激发和强化自身对教育实践的积极情绪,进而“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日常工作中能够深研专业、认真上课、诚意待生、真心护学,在教育实践中能够以德化人、文化育人、知能立人。拥有和谐的教育激情,会让一个教师的具象表达带有直观的、可“触摸”的信念感。同时,和谐的教育激情也会促升教师的主观获得感、幸福感以及使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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