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创新构建“德法共治”基层治理体系,形成显著的交易成本抑制效应。依托“和为贵调解室”“乡贤评理堂”等特色载体,将儒家“无讼”理念转化为制度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20XX年,在深化诉源治理改革的政策导向下,依据《20XX年度司法运行白皮书》统计,全市通过诉前调解化解纠纷6.3万件,直接节约司法资源成本达2.8亿元。这种治理创新从道德与法治双轨发力:在德治层面,通过儒家伦理教化提升社会成员自律性,将“忠恕之道”“诚信为本”等价值理念内化为行为准则,有效减少经济活动中的机会主义行为;在法治层面,以完备的法律体系明确行为边界,增强社会预期稳定性,降低契约执行风险。经测算,该模式使民事纠纷解决的平均成本降低62%,执行效率提升45%,实现了社会治理的帕累托改进。这种德法共治机制打破了传统治理中德治与法治的二元对立,构建起互补共生的新型治理关系,为降低社会运行成本提供了现实方案。
作为儒家文化发源地,XX深度挖掘传统文化资源,构建起以伦理信任为内核的社会资本网络。在曲阜尼山镇,村民依托儒家“睦邻友善”理念组建文旅合作社,20XX年实现营收1.2亿元,带动农户年均增收4.3万元。这种社会资本通过三个维度实现增值:横向维度促进民间经济合作,降低信息不对称与监督成本;纵向维度增强政府与民众互信,使公共政策执行效率提升30%;网络维度形成“儒家文化+善治”区域品牌效应,20XX—20XX年累计吸引文旅项目投资XX亿元。计量分析显示,社会信任度每提升1个单位,区域GDP增长率提高0.32个百分点,证实了社会资本对经济增长的显著正向作用。这表明传统文化资源不仅具有社会治理价值,更能够通过创造性转化形成推动经济发展的核心要素。
在数字政府建设与基层治理数字化转型背景下,XX市依托“智慧治理平台”探索数字治理新路径。据XX市大数据局《智慧治理平台建设与应用成效报告(20XX)》,平台通过大数据分析模型将矛盾风险预警准确率提升至85%,
并基于区块链技术构建信用积分体系,创新“治理资源代币化”机制,实现治理资源量化评估与精准投放。这一实践本质是治理资源的市场化重构。平台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参照金融市场风险定价逻辑,将资源向高风险区域与关键领域倾斜。同时,推动治理数据与经济数据深度融合,既以经济数据分析预判社会矛盾,又借助治理数据优化产业布局,实现治理与经济发展双向赋能。XX市的数字治理模式打破传统资源配置局限,构建起数据驱动、精准高效的基层治理资源配置新范式,为提升治理效能提供了可复制的技术路径与实践经验。
XX的实践表明,将儒家治理智慧与现代治理手段相结合,能够形成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基层治理新模式。这种模式不仅有效提升了社会治理水平,更通过交易成本降低、社会信任资本积累和资源优化配置,实现了治理效能向经济价值的转化,为新时代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实践样本和理论范式。
在社会治理的复杂体系中,矛盾化解机制的构建与完善始终占据核心地位。熟人社会作为一种以地缘、血缘为纽带的社会形态,其内部矛盾的处理因兼具情感联结与规则约束的双重属性而更具特殊性。这一特殊性要求矛盾化解机制必须回应熟人社会的“内在要求”,即在实现个体利益平衡的同时,维系社会关系网络的稳定性与伦理共识的延续性。传统熟人社会的交往秩序依托于非正式规则,但随着社会结构的深度转型,经济模式变革、权利意识觉醒以及人口流动加剧,熟人社会的矛盾逐渐从单一的情感冲突演变为多元利益交织的复杂形态,其非规范性特征对既有纠纷解决机制提出了更高适应性要求。
“枫桥经验”作为中国基层治理的实践典范,其依靠群众自身力量就地解决矛盾的核心逻辑,本质上是通过制度化手段调和法律规范与民间规则的矛盾,精准契合了熟人社会对“柔性治理”与“多元共治”的内在要求。历经六十余载的演进,“枫桥经验”不仅体现了群众路线在社会治理中的生命力,更通过非对抗性的矛盾化解机制实现了政府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机衔接。在法制现代化进程中,“枫桥经验”的当代价值体现为能够以情感沟通重构信任基础,以程序弹性包容伦理诉求,从而避免刚性司法干预对熟人社会关系网络的割裂,其对“情理法”协调融合之探索亦为破解熟人社会矛盾化解的实践困局提供了法理层面的范式参照。
20世纪60年代,浙江省诸暨县(现诸暨市)枫桥镇形成“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经验,同志在审阅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发言稿后作出批示,要求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1]。纵观“枫桥经验”的60多年的发展历程,实际上是基层社会治理不断推进完善的过程,但其依靠群众自身力量就地解决矛盾的核心内涵始终不渝。
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成为我国生活的主题。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谈到,矛盾普遍存在,社会主义社会也充满了矛盾,但是这些矛盾也推动着社会主义社会不断向前发展。
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的能力是检验一个国家现代化治理能力的经验交流。“枫桥经验”的精髓在于把人民内部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它的普适性也得到了佐证。例如,纠纷金字塔理论[2]也主张需关注基层纠纷解决的结果,这部分处于金字塔的塔底,数量庞大,且与司法途径化解矛盾也有直接关联。基层化解的情况越好,进入塔尖的纠纷也就越少,司法效率也会得到大幅度提高,这与“枫桥经验”的核心要义不谋而合。
西方的市民社会理论也进一步印证了走群众路线、依靠社会内生力量来解决内部矛盾逻辑的科学性[3]。早在18世纪,美国学家托马斯·潘恩就指出:市民社会是各个个人根据自己的私人利益自愿结成的社会经济联合,它用积极的方式增进人类的利益[4]。我国因封建集权的历史原因未能形成市民社会,但它同自治社会一样强调独立性和自治性。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行政权力从社会经济领域的部分撤退,社会生活的逐渐非化和商品经济的迅速发育,国家与社会的二元性分化开始进行,在起步营建市民社会的同时,群众路线中产生的内生力量也得到激发,自我化解矛盾的能力得到良好的运用。“枫桥经验”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了理性化解的功能,顺应了二元的发展趋势。
“枫桥经验”的历史演进始终与我国社会结构的变迁紧密互动。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在40年前就将中国传统的社会秩序比较准确地定位为“礼治社会”“乡土社会”。乡土社区的单位是村落,人们彼此熟悉,这是一个“没有陌生人的社会”,在这样一个社会里,规矩不是法律,而是“习”出来“礼”俗[5-6]。传统土地上吹的“礼治之风”“息讼之风”,反映出儒家思想对现实生活影响之深远。
如今熟人社会已经成为描述乡村社会的经典理论模型,实际上,熟人社会不仅仅是“熟悉”,核心指向于“人情”。在人情的催化下,熟人社会成了一张微观权力关系网[7]。一方面,熟人是一种继续性的合作关系,熟人间必须相互遵守既定的调整横向关系的规则,因为违反这种规则的行为会遭到迅速的报复;另一方面,熟人是一种温情脉脉的关系,当涉及调整纵向关系的规则时——例如,当两个熟人的一方是执行国法的法官,另一方是囚犯时——熟人关系又蕴含着以柔性的方式适用规则,甚至使用普通规则之外的规则的可能。这意味着,将国家强制力渗透到每一件矛盾纠纷的解决上,是不合理的,效果也不尽如人意。比如“秋菊打官司”一案[8],就揭示“柔性治理”与“法治权威”的关系,法治是基层治理的根本遵循,柔性手段是法治框架下的补充。由于缺少了“柔性治理”,当事人不但没有实现预期,反而招致了邻里甚至家人的议论。
我国因农村面积大,人口多,生产方式以家庭为单位,即使已经实现高度现代化,但整体依旧是“关系社会”,或者说是“网络化熟人社会”。但随着相对封闭的思想观念、人际关系、经济生活被逐渐打破,人们的“法感”观变得明晰,城市基层社会的法治配套设施不断壮大,乡村地区出现“迎法下乡”的情形,尤其是农民因劳动取得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受到侵犯时,就会产生诉讼癖,即使倾家荡产、遭受非议也要对簿公堂,且一开始就表示拒绝和解[9]。显然,费孝通先生总结的“礼治秩序”已经不再是对基层社会秩序的最准确的概述。
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更多呈现“法礼结合”的特点。“法礼结合”不能简单地理解成法的强制作用和道德的教化作用结合,其内涵是矛盾化解应为国家干预和社会自治协作互动,即在提高诉讼的群众满意度的同时,为避免法院案件冗积、审判压力大,也需发挥民间型ADR的补充作用[10]。
因此,熟人社会背景下一方面需要规范化制度保障公平正义,另一方面又依赖人情、伦理等非正式规则维系秩序,要求矛盾化解机制必须兼顾情感沟通与关系修复,如何在法治框架下激活传统治理资源,成为“枫桥经验”时代发展的核心命题。多年来,D中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等发布的一系列文件都强调“调解优先”的原则,并协调法律、行政、习惯等手段实现双方和谐满意的最优解。“枫桥经验”体现的软法、柔性政策实际也突出国家与社会协同处理纠纷的关系。具言之,社会治理需强调诉讼、调解、行政、信访等不同机制的运用,而不是某一纠纷解决机制的独立运转[10]。
当前,熟人社会矛盾化解机制面临传统治理模式与现代法治框架的结构性冲突,基层治理体系虽以“枫桥经验”为制度依托,但在实际运行中呈现出多重弊病。
上述困局之形成可归因于社会转型与制度供给的互动失衡。其一,在社会结构层面,人口流动与居住形态削弱了传统熟人社会的稳定性,地缘与血缘纽带的松弛导致内在权威弱化,非正式规则的约束力随之下降。与此同时,个体权利意识的强化与利益诉求的多元化也使得纠纷性质从“关系修复”转为“权利确认”,传统调解机制难以兼容现代法治理念下的程序正义要求。其二,在制度设计层面,法律规范与民间习惯的衔接机制存在明显断层,现行立法虽赋予调解协议法律效力,但未明确其与地方性知识的兼容边界,导致实践中规则的适用陷入“合法性”与“合俗性”的二元对立。此外,基层纠纷解决的资源配置失衡进一步制约了矛盾化解机制的效能,专业化人才短缺与经费保障的不足使得基层调解组织难以应对新型矛盾的复杂性。其三,体现为文化维度的矛盾。熟人社会“以和为贵”的传统伦理与现代法治“权利本位”的价值基础存在冲突。这一冲突可溯源至两种规范体系在价值排序与功能定位上的根本差异:传统伦理以关系维护与社会和谐为优先,强调通过非正式化的协商方式来实现实质衡平;而现代法治则以个体权利保障与程序正义为核心,注重通过成文规范维护形式公平。
D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11]进入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内涵也得到继承和完善,同时在社会治理层面增添诸多要求,例如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社会治理和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更加倡导多元参与和民主决策,不再是单一的政府主导,而是通过政府、市场、社会组织等多方合作的方式,共同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的现代化等。
这些变化为新时代“枫桥经验”发展注入更多新元素及活力,也为相关机制的调整提供了更大的空间。总体而言,新时代“枫桥经验”侧重于基层矛盾化解与平安建设[12],着力于构建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四治”融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新时代“枫桥经验”需要不断与时俱进,才能更好地实现基层矛盾化解与平安建设这一目标。
如今的互联网时代,“枫桥经验”通过不断创新实践,已经从农村拓展到城市、社区、网络等不同空间。数字技术的发展可以为网上解决纠纷提供支撑,从而实现更有效地预防和解决纠纷。比如利用互联网平台等,可以高效收集民众的问题和看法,有效整合公共资源,以便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争取让民众满意。但是从实践来看,网上“枫桥经验”仍有较大完善空间。自2013年以来,我国尝试在部分地区开展基层网格治理,但是实践表明,基层治理存在供需匹配不对应、干事不作为等问题。因此,有必要研究如何构建一个可以长期使用并且高度有效的网上“枫桥经验”运作机制[13]。
从长远的国家治理来看,由于经济结构调整、社会转型、地区发展不平衡等多种因素,中国社会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可能面临更多的内部矛盾。为了有效实现事前预防和事后化解两端化建设,需要从“刚性维稳”向“韧性维稳”转
型[18]。前者指的是以强硬手段来维护社会稳定,比如依靠警力、治安手段等来平息动荡,强调的是维护秩序的严肃性和果断性。后者则强调在维护稳定的同时,注重解决深层次问题,减少社会矛盾的根源,更多地依靠改革、制度建设等长期、可持续的手段来化解矛盾。
为了及时应对社会矛盾,需要建立一套能够长期有效化解社会冲突的多元化机制。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红枫义警”等志愿服务组织,参与基层矛盾预防与化解。这些服务组织本身就是群众自发组织起来参与社会治理的一种形式,尤其在熟人社会中,通过他们的参与,可以更好地化解基层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因此,在新时代“枫桥经验”发展过程中,应该积极打造多元化解矛盾机制,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引导各方力量以各种各样的形式融入矛盾化解中来。
在新时代“枫桥经验”发展中,调解是化解基层矛盾的主要形式,其核心
在于化解不同利益、观念或需求之间的冲突,从而达到和谐共处的目的,因此暗含高效率性及公正性的双重要求。而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所推出的“新时代六尺巷工作法”,堪称调解工作法的典范之作,为调解工作提供了完美的答卷。
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的“六尺巷工作法”充分融合了六尺巷典故[20]中的谦让精神,形成了一套合理高效的“听、辨、劝、借、让、和”六步工作法,其本质是通过非诉讼机制实现法律规范与价值伦理的协同。在六步程序中暗含多元的理论逻辑:“听”与“辩”指通过全面倾听与事实辨析识别纠纷中的法律争议点与伦理冲突点;“劝”与“借”是指引入行业专家等第三方力量,借助地方性知识或专业权威弥合法律规范与个案特殊性的鸿沟;“让”与“和”是指以“谦让”为宗旨推动当事人转向“合作共赢”。
“新时代六尺巷工作法”的核心在于将传统伦理中的“谦让”精神转化为现代调解的规范性工具。然而,“谦让”并非对权利的无原则妥协,而是基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诚实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的创造性适用。例如,在邻里纠纷中,当事人因公共区域的使用权发生争议时,调解员引导双方基于“谦让”达成协议,实质上是通过协商重新界定权利边界,既避免诉讼对抗社区关系的破坏,又修补了相邻关系条款体现的实质正义。这种调解模式将法律规则嵌入熟人社会的伦理语境,形成“规则刚性”与“执行弹性”的动态平衡。
进言之,“新时代六尺巷工作法”从技术层面为“枫桥经验”的内核提供了精细化工具,其有效性根植于熟人社会的特殊结构:熟人社会的矛盾多源于关系网络的断裂,而“谦让”本质上是通过道德权威修复信任机制。例如,子女对养老义务的逃避常被视作为对“孝道”伦理的背离,调解员通过“劝”与“让”引导当事人回归伦理责任,实际是以非正式规则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实施效能,而相较于诉讼程序的严格性,该工作法允许调解员根据个案情境灵活调整策略;再如“借力调处”机制其实际是通过整合乡贤和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构建“法律主导”与“社会参与”的共治格局。这种模式与“枫桥经验”的“多元共治”治理化目标呈现耦合,但这种弹性并非对法治原则的背离,而是通过“实质协商”弥补“程序正义”的局限性。
“枫桥经验”不仅是中国传统社会治理智慧的重要体现,更是当今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的宝贵资源。在新时代的潮流中,熟人社会的矛盾纠纷化解还是离
不开“枫桥经验”的应用。而新时代的变化不仅给“枫桥经验”发展带来新的动力,也带来了不少挑战,这使得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多元化成为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在这个过程中,必须加强各级D组织的建设引领和政府的主导推进。借助时代科技赋能,通过打造网上调解平台等,让科技提高矛盾纠纷化解的效率,做好矛盾纠纷事先预防。在做到预防在前的同时,还应该坚持调解优先,鼓励各地创造更多像“新时代六尺巷工作法”一样有用,又符合当地情况的工作方法,切实把公平调解矛盾纠纷落到实处,以实现“矛盾不上交”,为加强法治建设、实现伟大复兴做出更大的贡献。
20XX年9月,书记到“枫桥经验”发源地诸暨市枫桥镇考察时指出,“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D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紧紧依靠人民群众,要把问题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枫桥经验”内涵随着时代发展不断深入,形成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焕发勃勃生机,这与其蕴含的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息息相关的。由此可以看出,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新时代的大背景下,乡村社会也在发生着变化,乡村基层社会治理面临挑战。在此大背景下发挥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完善乡村基层社会治理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民本思想影响着古代君主的治国理政,在中华文明的发展进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古代,大禹的“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体现出浓厚的民本思想。春秋战国时期,孟子主张“民贵君轻”。西汉贾谊主张国家兴衰成败的根本在于人民,形成了系统完整的民本思想。此后,民为邦本思想不断发展,内涵不断丰富。
“枫桥经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与我国传统的民本主义思想不谋而合。其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浙江诸暨枫桥镇,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大背景下,形成了“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新时代“枫桥经验”。纵观“枫桥经验”发展的历程,依靠群众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并没有发生改变。“枫桥经验”经久不衰的根源在于人民当家作主,始终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依靠群众解决矛盾,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德法并用也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主要内容。古代统治者注重德治,通过发挥德治的教化作用,唤醒人们善良、正直等美好德行,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在实施德治的同时仍发挥法治的作用,实施德法共治。早在西周时期,周公旦最早提出明德慎刑的主张。西汉董仲舒提出德主刑辅的治理国家的政策,
使德法共治进一步发展。到了唐代德主刑辅思想得到重大发展,《唐律疏议》“名例”篇开宗明义:“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对后世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新时代“枫桥经验”实施三治融合方针,即自治、法治、德治。在乡村治理中,法律和道德都具有重要作用,法律主要依靠外在发挥其约束力,但道德对人们行为的引导是更深层次的。运用德治滋润人们内心,潜移默化的影响个人行为。有利于减少矛盾,改善人们之间的关系,从而为基层自治营造良好的氛围。法治与德治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相辅相成,共同服务于乡村社会治理。
在古代社会,同样追求法的公平正义价值。在春秋战国时期,法家的思想代表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法律观,他们主张制定公平正义的法律。在唐代,中央或地方发生重大疑难案件时,皇帝特诏大理寺、刑部、御史台的长官共同审理,称为“三司推事”。在明朝,对重大疑难案件由三法司长官共同审理,称为“三司会审”。通过以上制度的运用,可以使多方主体集中审理案件,避免一方专断,降低冤假错案的发生概率,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枫桥经验”立足于基层,在遵循优良传统、发挥中国制度优势的基础上创造出了适合国情、社情、民情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中国社会向来有群众自治、德法相融、调解为上、和睦相处的传统。家庭内部、邻里的纠纷通常由彼此熟悉的乡贤帮助化解,对于一般矛盾当事人都不希望矛盾进一步激化,调解此时就发挥其重要作用,同时在调解时讲究合情合理合法。
随着社会发展,大量的资源和人口涌向城市,导致乡村空心化问题日益严重。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年鉴提供人口数及构成数据显示自1978年以来,乡村人口数不断减少,所占比重也在不断下降。到20XX年末,乡村人口数为47700万人,在城乡人口比重中仅占33.84%,农村人口“空心化”问题普遍存在且日趋严重,这会导致一系列的问题。从基层治理角度来看,村民是乡村治理的主体。但是,大量的青壮年人口外流导致治理主体缺失。在乡村中老人、妇女和儿童所占比例较大,这类群体在村务管理中积极性较低且能力欠缺。此外,与原来的熟人社会不同,村民之间联系减弱,以道德规范和宗族规范的约束下的社会关系变淡。当面对村集体事务时,往往会更注重个人利益,集体意识降低。随着外流人口接触更多的多元的文化和乡村人才的外流,对原来乡村优秀的文化认同感降低,使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断代。而对于在乡村的老一代人对传统文化具有高度的认同感,仍旧采用传统的治理方式,但是年轻一代更加认同科学民主的方式来进行基层治理,这就会产生矛盾纠纷,不利于乡村基层社会治理。
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化和工业化在快速推进,乡土社会也在发生着变化。在人口流动的增加、市场化的冲击、文化多样性的影响下,乡村社会优秀的传统文化受到冲击,德治的作用减弱。与此同时很多乡村中符合当下社会发展的新秩序还没有建立起来,适应了城市生活方式的外出流动人口回到乡村后,对于道德习俗和村规民约的规范认同感降低,又缺乏对新秩序建立的动力,导致转型中的乡村社会在治理过程中道德规范缺乏向心力。同时,虽然近些年来法治乡村建设取得了相应的成果,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提升,但是在乡村社会中,受传统的熟人社会影响,讲究人情和关系的思维根深蒂固,人们习惯于“遇事找人”。且受到传统“厌讼”思想的影响,对法律选择敬而远之的态度。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解决,可能会积怨更深,导致小矛盾变成大案件,甚至出现刑事犯罪。
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对乡村治理要求更高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了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认识转变。这一认识转变是对基层治理模式的深化升级,也是对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乡村治理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影响农村自身的改革发展、社会稳定,也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不可或缺的环节之一。近年来,我国乡村社会治理能力、治理效能虽然得到了显著提升。但同时也要看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城乡发展格局、乡村社会结构等不断调整、变动,乡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日趋多样,深刻影响着乡村社会治理环境。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对乡村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乡村治理过程中,人才是主体力量,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为了应对乡村治理中的人才困境,必须深刻认识到人才在乡村发展中的核心地位,并积极推动人才供给侧改革,以激发乡村治理的新活力。首先,要优化乡村人才结构,吸引和留住年轻人才。通过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大学生、青年群体返乡,为乡村治理筑牢人才根基。同时加强美丽乡村建设,提升乡村生活的品质,让人才愿意留在乡村,为乡村治理贡献力量。要注重发挥乡村本土人才的作用,充分挖掘和利用乡村本土人才资源,发挥他们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通过设立乡村人才奖励机制,表彰在乡村治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激励更多本土人才投身乡村建设事业。此外,还要创新乡村人才引进机制,拓宽人才引进渠道。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引进高层次人才参与乡村治理工作。同时,利用互联网,建立乡村人才信息库,实现人才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
多种措施并用,建设高素质乡村治理人才队伍,政府应该制定相应的激励举措和专门的培养方式。在薪资待遇上,激励力度要与个人工作业绩、贡献度相匹配,制定明确的激励标准,并及时兑现奖励和实施惩罚。要加强对引入人才的培养。乡村治理人才的培养要以当地的实际需求为依据,针对不同岗位的人才进行专门化的培养。例如,综合型治理人才应进行全面培养,以专业理论的培训为基础,同时加强法律、社会工作等知识的学习,提高其综合治理的能力。对于专门负责某一领域的治理人才的培训,要以本地实际情况为主,将专业理论知识与实际结合,加强实践能力。可以建立“公共部门+社会组织+高校院所”的协同培育模式,政府进行宏观调控,将农业、民政、财政等相关政府部门联合起来,做好人才培养工作。通过加强乡村治理人才的培训,为乡村治理提供人才支持。
乡村治理的过程中要坚持德治为先。要深入探索乡村社会中蕴含的传统文化资源,做到去芜存菁,激发优秀传统文化活力,同时结合当前发展的实际,推动其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对优秀传统文化进行宣传,如在乡村进行故事会、小品等方式传播孝道、互帮互助等道德文化,使人们在潜移默化认同并接受优秀传统文化。在这个过程中,既增强了村民的文化自信,有利于文化自觉地形成。又使村民在以后的言行举止中自觉的受到影响,做到符合道德规范。同时,也要发挥道德和村规民约等软法在乡村治理中的惩戒作用,当村民出现违反道德要求、违法行为时,采用舆论督促等手段实施一些惩罚性措施,从而促使村民自觉地遵守公序良俗。乡村治理人员和D员干部更应该做到遵循道德规范,积极弘扬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而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引导人民群众的言行举止,提高德治的水平。
树立法治的权威。在乡村地区,要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来进行法治宣传。例如,在乡村成立专门的法律宣传队伍,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入户走访、微信群、运用案例普法等方式加强普法宣传。把村干部、农村D员等培养成为法律明白人,发挥其带头作用,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学法,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法治资源不足的问题,基层两委组织在运用本村法治资源同时,还可以寻求其他的法律资源,如司法机关、律所、法律服务公益组织等,发挥其法律咨询服务、法律宣传、基层法治人才培养的作用,从而提升基层社会整体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与此同时还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乡村特点的法治工作方案。例如,针对常见的土地纠纷、家庭矛盾等问题,可以邀请司法行政机关、律所等专业人士进行实地调研,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并通过法治宣讲、法律咨询等形式,让乡民更加直观地了解和运用法律知识。
枫桥经验在实施发展的过程中始终坚持D的群众路线,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同时不断加强基层D组织建设,发挥其战斗堡垒作用,引导D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推进乡村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群团组织在D组织领导下构建多元主体共治格局。在多元主体共治的理念下,乡村治理不再单纯依赖于政府的主导,而是鼓励并引导村民自治组织、企业、社会组织以及村民个体等多方力量的积极参与,形成政府引导、村民主体、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治理格局。在这种模式下,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提供资金、搭建合作平台等方式,为乡村治理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和物质基础。同时,政府还注重培育村民的自治意识和能力,鼓励村民自治组织在乡村治理中充分发挥其自身的作用,努力建设和谐乡村。
在多元主体共治的实践中,面对矛盾纠纷时要公平、合理、合法化解。“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理念,是“枫桥经验”的精髓。在乡村,可能会因为土地、家庭、邻里关系等发生矛盾纠纷,而解决这些纠纷的方式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选择。若运用诉讼方式,让当事人在法庭上针锋相对时,大概率会激化矛盾,不利于纠纷的解决。此时可以运用调解的方式帮助当事人排忧解难,让村干部、“五老”人员、大学生村官、D员、人民调解员等多元主体参与到纠纷化解过程。在调解的过程中遵循当事人自愿的原则,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等策略,针对具体矛盾纠纷合理、合法的平衡当事人的利益,从而化解矛盾纠纷。调解制度发挥着道德、法律、公序良俗之间的相互配合的
作用,实际上追求着实质正义,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化解矛盾纠纷具有重要的作用。而当一些矛盾纠纷不能通过调解来解决时,要及时地通过诉讼等方式化解。
随着时代进步和发展,乡村社会也在发生着变化,乡村治理方式也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发展完善。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枫桥经验,在基层治理中卓有成效。在借鉴其经验价值的基础上,可以发现在乡村治理中要做到,重视治理人才,筑牢人才基础、德治法治相结合、多元主体参与,正确化解矛盾纠纷等,从而营造和谐的氛围,助力乡村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XX市大同区林源镇是黑龙江省西南的一座小镇,这里仿若一幅自然和谐的画卷——湿地里芦苇随风摇曳,湖面上鸟儿尽情嬉戏,生态采摘园人们收获着希望,田野间麦浪翻滚大地欢歌……画卷的另一面,四个全省“百大项目”的石化设备鳞次栉比,巨大的塔罐高耸入云,管道如巨龙蜿蜒,输送着小镇的希望。XX市公安局大同分局第四中心派出所便坐落于这美丽的生态小镇。伴随着林源镇从质朴走向繁荣,第四中心派出所也见证着生态之美与工业之力的交融,与小镇共同书写着成长的壮美诗篇。
第四中心派出所成立于2015年,一级公安派出所,全国第三批“枫桥式公安派出所”,现有民警15人、辅警15人,服务于林源镇、林源街道、红旗林场、高新区林源工业园区、XX炼化矿区事业部,辖区面积490平方公里,管辖7个行政村、24个自然屯,4个社区居委会,实有人口3.2万人,其中流动人口0.6万人。辖区共有省级百大企业4家、中小企业30余家,属于典型的城乡接合部。
近年来,第四中心派出所立足“派出所主防”职能定位,以“基础牢、出事少、治安好、D和人民满意”为目标,通过强化D建引领、深化矛盾化解、创新群防群治、优化驻企服务等务实举措,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地生根、创新发展。
“我志愿成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的一员,传承‘铁人精神’,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永做人民卫士!”在铁人王进喜诞辰100周年之际,第四中心派出所全体民警在铁人纪念馆前庄严宣誓,铿锵誓言回荡在记录石油会战峥嵘岁月的展馆中。这场穿越时空的精神对话,将“爱国、创业、求实、奉献”的XX精神深深镌刻在警队血脉里。
为深入推进警营正规化建设,让“严的纪律、高的标准、好的作风”成为公安队伍的鲜亮底色,第四中心派出所以“警务围着民意转”为核心理念,在“学理论、抓日常、严管理”上狠下功夫,在“明标准、强规范、展作为”上用足实劲。开展了“学铁人、做铁人”活动,发扬“三老四样”优良传统,推进能力作风建设活动,打造高素质队伍。为激发队伍活力,提高工作质效,制定了岗位职责,把所内事务分解到每名民警辅警的手中,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增强了民警辅警主人翁精神和责任意识。同时,坚持把规矩挺在业务前,真正做到严在平时、管在平常,在所内设立“黑、黄、红”榜,制定民警辅警考核细则,对民警辅警的每日工作进行量化和记录,激励队伍争先创优,强化了警辅协同作战,切实提高了工作效率。
积极实施“长带员、老带新、民带辅”的“以师带徒”工作模式,所领导包保责任民警辅警,老民警的“传家宝”与新民警的“新技术”相互融合,民警和辅警协同工作。在经验传承方面,老民警通过事迹报告会、工作法推广等形式传承优良作风,向新警言传身教接处警技巧,结合实战案例讲解应对各类警情的方法,帮助新警快速适应工作环境,提升执法规范化与应急处置能力。在业务帮扶上,挑选业务精、理论强、觉悟高的骨干民警,针对新警在案件办理各环节的问题一对一指导,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梳理办案思路。同时,注重发现民警辅警工作中亮点和闪光点,制定奖励和立功受奖机制,营造积极向上的警队氛围。
派出所坚持将矛盾纠纷排查与开展治安管理、安全检查等日常工作相结合、多手抓。坚持“警格+网格”深度融合,打通基层治理“神经末梢”。按照“地域相邻、规模适度、便于管理”的原则,将所内13名外勤民警、11名辅警科学编入辖区47个网格中,优化组织架构,与网格员组成“黄金搭档”。深化“四所一庭一中心”联动化解机制,通过资源整合、流程再造、法治赋能,打造矛盾调处“终点站”。集聚公安、司法、律师、综治中心力量,构建分层过滤体系,实现从单打独斗到协同作战、从被动处置到主动预防、从经验调解到依法治理的转变,真正实现前端预警与源头治理相结合,降低群众主张和维护权利的成本,减少诉累,优化警务运行效能,提升治理可持续性。2015年以来,辖区未发生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重大治安事件、重大“民转刑”案件。今年以来,摸排矛盾纠纷200余起,通过“法理情”主动作为,积极化解198起。
2024年12月的一个寒夜,林源镇的气温已降至零下20摄氏度。第四中心派出所民警在开展常态化夜间巡逻时,发现某居民楼楼道角落里蜷缩着两个瑟瑟发抖的幼小身影——8岁的哥哥小浩和6岁的妹妹小雨(均为化名)。孩子们衣着单薄,身体已出现冻伤。民警迅速将他们带回所内照料。经了解,孩子们的父亲再婚后,他们常遭继母王某打骂,当晚更因家庭矛盾被迁怒。派出所立即启动未成年人保护应急机制,固定证据,将情况通报给妇联、民政部门。
经调查,张某夫妇的行为已涉嫌违反《反家庭暴力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派出所依法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协助孩子们的亲生母亲李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通过民政部门绿色通道,72小时内完成监护权临时转移。“谢谢警察同志,要不是你们,孩子们不知道还要遭多少罪”,在派出所调解室里,孩子们的亲生母亲李某泪流满面地签下监护协议。
案件虽结束但帮扶没有停止。派出所将此事录入重点家庭档案,建立“1+3”帮扶机制(1名社区民警+妇联干部、网格员、学校老师各1名),每周进行家访。同时,联合法院开展“法治进家庭”活动,对张某夫妇进行强制家庭教育指导。
第四中心派出所既紧紧服务群众、扎根群众,也善于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让“警民共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在林源镇的街头巷尾,260余名身着红马甲的“林源义警”已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这支汇聚了“春之声”艺术团队员、秧歌队员、护林员、企业保安等各界力量的志愿队伍,在民警的带领下开展“地毯式”反诈宣传、“啄木鸟式”隐患排查。他们中既有能用快板说唱防骗口诀的民间艺人,也有熟谙企业安防的退休工程师,正是这些“专业人士”的加入,使得辖区案件发案率大幅下降。
设立“七大姑八大姨”热心岗,打造社会化调解网,实现民意收集由“被动发现”向“主动摸排”转变。通过分层过滤的矛盾化解体系。防止“民转刑、刑转命”案件的发生,真正实现了“小事不出网格,大事不出社区”。截至目前,“义警”队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6人,破获案件20余起,及时制止和化解纠纷40余件。
“穿上‘林源义警’的马甲,肩上就多了一份责任。尤其是给大爷大娘讲解反诈知识时,看到他们恍然大悟的笑容,那种成就感就是我坚持的动力。”刚刚加入“平安义警”队伍的小刘自豪地说道,他对这份“兼职”的意义有了更深的体会。如今,在民警的带领下,“林源义警”的身影遍布林源辖区的街头巷尾,成为社区治理的重要力量。
在林源工业园区,“警务站就是企业的定心丸”已成为企业家们的共识。2名驻企民警以“5分钟快速响应”的标准,构建起护企安商的“金盾防线”。三年来,警务站累计为企业挽回损失300余万元,协助服务大厅办理各类证件2000余件次。
2024年9月15日,林源工业园区某环保科技公司报警称,其放置在厂区外围进行环境监测的便携式空气质量检测仪(价值4.2万元)不翼而飞。该设备是企业环保达标的关键设备,丢失将直接影响生产进度。
接警后,第四中心派出所立即启动涉企案件快侦机制,调取周边7个监控点位视频录像,锁定一名穿蓝色工装、戴黑色鸭舌帽的可疑男子,发现设备最后信号消失于3公里外的废弃厂房区,但嫌疑人全程佩戴口罩,无法确定身份。民警将监控截图推送至拥有260余名成员的“林源义警”微信群。某公司保安队长兼“义警”队员老王立即辨认出,“这不是常来我们园区收废品的老张吗?他最近总在环保企业附近转悠”。从发布协查到确认身份,整个过程仅用10分钟。根据线索,民警在废品收购站将嫌疑人张某抓获,并在其三轮车夹层中起获完好无损的检测仪。经查,张某误以为该设备是“高级废铁”,准备拆解变卖。案件从接警到告破仅用5小时,为企业避免直接经济损失4.2万元,间接挽回数据损失逾20万元。
2024年度,派出所通过“警企+义警”模式,速破涉企案件23起,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7万元,企业满意度达99.6%,涉企盗窃案同比下降65%。
为了更好地服务辖区企业发展,第四中心派出所还提供定制化法治服务,推出“企业法律体检”,落实“一企一档、一企一策”,建立服务企业微信群15个,便于社区民警及时全面掌握流动人口的流动取向,并定期在线上提供“法治科普”“安防自检”等服务,排查合同纠纷、知识产权风险,有效指导企业安全生产、内保管理、安防制度等举措,重点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同时,设立企业证照办理“绿色通道”,打通人才服务“最后一公里”,为园区员工集中办理居住证、出入境证件,协调解决子女入学等问题,助力企业留住人才。
2024年12月,某工地21名农民工因被拖欠近半年工资,围堵讨薪。第四中心派出所民警迅速到场,安抚情绪并引导依法维权。调查发现,该工程因劳务关系复杂(农民工先后与施工方、甲方建立劳动关系),导致工资发放责任不清。
派出所立即组织法院、律师、农民工代表、施工方和甲方召开协调会。民警耐心调解,各方逐一核对记录。经过长达6小时的耐心调解,最终甲方当场结清其责任期内工资,并承诺督促施工方支付余款。次日,所有欠薪结清,农民工们得以安心返乡。农民工感激地说道:“多亏了警察同志,要不是你们帮忙,我们的工资还不知道啥时候能要回来,连回家过年都成问题!”
林源镇是XX市重要工业园区所在地,第四中心派出所辖区建设工程密集,农民工欠薪纠纷时有发生。近年来,该所通过定期开展法治宣传、增强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建立欠薪纠纷绿色通道、确保接警后30分钟内到场处置,联合劳动监察部门完善调解机制、对恶意欠薪行为“零容忍”等一系列举措,既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又维护了辖区经济秩序。
以“铁人精神”为魂,以“枫桥经验”为脉。第四中心派出所全体民警辅警将以更坚定的步伐扎根基层,让平安的底色浸润每一条街巷,让警民共治的星火点亮万家灯火,在新时代的征程中续写“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为民答卷。
一把主动上交的管制刀具,成功消弭了一场潜在的报复风险。曾因不服刑事判决而持续十年维权的居民,在XX区创新治理举措的感化与引导下,最终放下执念。
这起重大风险隐患的成功化解,正是XX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构建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体系的生动缩影。近年来,XX区紧扣法治化路径,围绕“六个维度”精准发力,构建全链条治理闭环,在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上交出了一份亮眼答卷。
XX区立足新时代社会治理需求,探索建立“一统二分三联”常态化多元预防调处化解工作机制。该机制以综治中心为统领,有效打破部门壁垒,整合公安、检察、司法等12个部门资源,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化解”。通过科学“分级处理”和精细“分类管理”,确保“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难事区级统筹”;运用“隐患联防、矛盾联处、风险联控”的“三联”模式,推动部门协同联动,从源头预防、过程管控到应急处置形成全流程防控体系,实现风险隐患“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在此机制牵引下,43名县处级干部带头包案,深入镇街开展“两集中”行动,带动全区上下合力攻坚,形成强大治理声势。
从建立矛盾纠纷、风险隐患、信访积案“三个清单”精准画像,到组建“四人专班”攻坚高风险案件;从严格落实信访积案化解“五个一”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五办”制度,到灵活运用“六个一批”分类化解方法,XX区将精细化治理贯穿矛盾化解全过程。
面对居民长达十年的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区综治中心开展心理疏导,缓解其长期信访产生的负面情绪,并多次走访深入了解其家庭实际困难,积极协调民政部门为其落实临时生活救助,缓解生活压力。同时,组织法律专家团队向居民详细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其通过申请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法治化途径表达诉求。最终,涉事居民主动上交管制刀具,彻底消除报复心理,承诺依法依规理性反映问题,实现了矛盾风险的有效管控。数据显示,全区累计摸排各类矛盾纠纷10181起,已成功化解9381起,化解率达92.1%,高风险矛盾纠纷和重点人员均实现有效动态管控。
在XX区,矛盾纠纷化解不仅有坚实的制度保障,更涌现出各具特色的生动实践。
区联调委“小岳连心”调解工作室创新“1+X”立体化模式,汇聚多元调解力量;书院路街道“老书记调解室”以“拉家常”方式融化矛盾坚冰;建设路街道霞光社区居民代表议事机制有效破解了社区停车难题;宝塔街道“平安宝塔联盟”则成功联动58家单位实现协同共治这些源自基层的智慧结晶,让新时代“枫桥经验”在XX焕发出蓬勃生机。
区级综治中心科学划分功能分区,实行多部门常驻轮驻,构建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网络。从十年积案的妥善解决,到各类疑难矛盾的高效调处,XX区综治中心始终作为核心枢纽,统筹推进“六个维度”工作体系,以制度创新与实践探索,为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XX经验”。
今年以来,XX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将“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融入审判执行各环节,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交出了一份沉甸甸的司法答卷。
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始终把D的建设摆在首位,召开D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19次,全面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主动向XX区委、XX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点案件30次,确保法院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方向。
深入开展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高站位谋划、高标准推进,通过举办读书班、导学解读4次,对关键岗位和年轻干部开展任职提醒谈话13人次,不断强化干警的规矩意识和纪律观念。坚持开门教育,广泛听取意见建议10条,建立问题清单91份,查摆整治问题203个,以作风建设新成效提升司法公信力。
围绕学习型法院建设,组织各类培训22期1760人次,选派干警参加上级培训62期590人次,开展“体能+技能+实战”综合训练8场,全方位提升履职能力。创新考核机制,探索差异化考核指标,实行审判团队整体排名与个人量化二次考评,推行执行绩效与团队建设融合管理,实现考核从“大水漫灌”到“精准滴灌”的转变。牢固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选人用人导向,新提拔中层干部4名,提请职级晋升9人次,队伍活力得到有效激发。
深入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审结刑事案件132件,判处罪犯186人。严格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审结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两抢一盗”“黄赌毒”等社会治安类犯罪案件33件38人,兜牢民生安全底线。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审结网络赌博、电诈、“两卡”类案件20件,护好人民群众“钱袋子”。零容忍严惩食品安全犯罪,审结全市首例药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三倍赔偿的高额“罚单”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筑起“铜墙铁壁”。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打出“依法惩治+廉政教育”组合拳,在市委D校公开审理翟某某等6名村干部和谢某某职务犯罪案,覆盖900余名领导干部,以法治之力捍卫清风正气。
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审理各类行政案件65件。强化司法审查职能,依法审理涉社会保障、拆迁补偿等行政案件12件,快立、快审、快结行政非诉案件14件,确保合法行政行为得到有力执行。深化府院联动,主动开展“送法进机关”、走访座谈等活动5次,为服务保障辖区重大项目建设贡献法院智慧和力量。充分发挥司法修复性功能,制发规范执法司法、规制行业规范等司法建议书11份,反馈率与采纳率均为100%。
始终牢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审结民商事案件4708件,结案标的额超4亿元。聚焦“六新六特六优+N”产业发展,出台以法治“硬举措”提升营商环境“软实力”实施方案,以强迫交易罪对垄断66号公路旅拍业务市场的王某判处刑罚,稳妥处置“华太”电池商标侵权系列案,全方位护航产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对2家无法挽救和不具重整价值的“僵尸企业”,依法及时出清,充分释放市场资源。扎实开展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排查案件8823件,整治问题9项,着力破解企业“立案难”“执行难”等问题。
主动融入D委领导的基层治理体系,努力以服务靠前一步,实现群众满意提升一度。积极响应“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召开全院涉诉信访化解调度会9次,专报风险隐患要情8条,严防“民转刑”“刑转命”和极端暴力案(事)件发生。积极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开通“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多元解纷快车道,指导乡镇综治中心、村委会化解矛盾纠纷22件,司法确认89件,努力让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立足法治乡村建设,高效审结涉农村建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案件39件,开展支部结对、送法下乡等活动18次,以司法服务护航乡村振兴。突出“小案大道理”,发布高额彩礼、邻里纠纷等典型案例9期,推动文明乡风蔚然成风。
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办好每一件“小案”,妥善审结涉民生案件820件,守护千家万户和谐安宁。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审理涉婚姻家庭、赡养抚养纠纷等案件272件,为家庭暴力受害者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2份,促进平安家庭建设。大力推进少年、家事审判融合发展,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106件,护“未”健康成长。统筹做好“八五”普法收官工作,常态化开展送法进校园、进军营等“法律七进”活动23次,新开辟“家长法治课堂”,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全力打造网上立案、云端调解、线上保全等各项诉讼事务“一站通办、一网可办、少跑快办”,处理网上立案、网上保全2754件,让“指尖诉讼”“掌上办案”触手可及。推动“12368”诉服热线、“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与执法办案深度融合,及时处理群众咨询、转办事项等诉求,群众满意度达93.41%。全面推广“两状”示范文本应用,适用示范文本案件达2671件,让群众看得明白、用得方便。开展“一庭一品”创建,柔远法庭深化工业园区“融合法庭”实质运用,兴仁法庭探索人民法庭“立审执协调运行”新模式,迎水桥法庭打造“法治+文旅”新路径,宣和法庭深耕乡村振兴“新枫景”,畅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
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会同司法局邀请10名人民调解员实质化进驻法院,先行调解纠纷1162件,有效减轻群众诉累。全面推行专业化审判改革,成立破产审判专业合议庭、涉外合议庭、未成年人“三合一”审判团队,合理调配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27人次,以“专、精、快”的审判模式促进审执质效提升。探索送达机制改革,成立事务性工作与审判工作分离的集约化送达团队,完成案件送达3568件,高质高效保障群众诉讼权益。全力做好全国法院“一张网”上线准备工作,努力推动案件办理流程标准化、规范化,为实现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注入新动能。
做实做优执行工作,受理执行案件2514件,同比上升4.84%,执行到位2.41亿元。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交叉执行”、终本清仓等执行行动,将纸上权益变为真金白银。强化执行改革,探索“执前督促+和解”新机制,推行“简案速执,繁案精执”,一次性有效执行案件1432件;以保促执,快准狠稳办理诉前保全案件30件。深化“法院+”协作机制,联合公安查找被执行人行踪97次,借助社区、网格力量获取被执行人信息244条,与公证机构协作腾退房屋、评估房产42套。聚焦破解财产变现难题,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高效、专业处置资产119次,推动峡门水库以4.52亿元的成交价拍卖成功,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今年年初以来,XX县县委政法委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政法工作、平安建设的重要论述,以及考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将其作为行动指南,向着再创“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县”的目标大步迈进。该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网格化治理、数智化赋能、多元化共治等方面持续发力,平安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实现了质的飞跃。
XX县已连续12年获评全省平安建设优秀县,成功树立起社会基层治理的新标杆。中央政法委专题调研组对XX县政法工作的探索与实践给予了充分肯定。XX县政法工作的创新实践和突出成果受到《长安》、《民主与法制》、《中原盾》、《河南法制报》、河南电视台、《鹤壁日报》、鹤壁电视台等主流媒体的高度关注与广泛报道。
XX县坚定不移地将D的领导贯穿于政法工作各个环节。县委政法委深入学习关于政法工作、平安建设的重要论述,以及考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D政法工作条例》及配套制度体系。以“第一议题”学习、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政法委员述职、监督等机制为抓手,持续强化建设。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中,采用学查改一体化的方式,全面查摆突出问题,累计查摆问题73条,制定整改措施107条,整改完成率超85%,有力推动了从严管D治警工作向纵深发展。与此同时,县委政法委不断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XX县政法”公众号影响力不断提升,获评“全省政务微信影响力政法类十强”。
XX县以三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为关键支点,撬动基层治理效能整体提升。自主研发了“XX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云平台”及“XX和码上调”线上解纷码,创新实现“一案一码”,将全县648名调解员、431个调解组织资源高效整合,构建“一站式接待、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的矛盾纠纷化解新模式。高村镇、庙口镇、朝歌街道等镇(街道)的综治中心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其中,高村镇的“D建+警格+网格+N”融合治理模式,获得公安部调研组的高度赞誉,为乡村善治提供了极具价值的“XX县方案”。全省县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豫北片区现场会在XX县召开,XX县的先进经验在全省推广。
严守安全底线。始终将维护安全放在首位,以最高标准锚定目标、最严要求压实责任,全方位筑牢安全坚固防线。系统排查化解领域重大风险隐患。持续强化判断力、领悟力、执行力,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D和人民手中。化解矛盾风险于萌芽,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今年已评估重大事项5起。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成立了5个重点领域信访化解专班,累计召开31次研判会议,成功化解相关疑难问题72件、重大涉稳风险21个,成功实现“一个最少,七个不发生”的目标。筑牢社会治安根基,通过“警灯闪烁”行动、治安专职巡防队常态化专业巡逻、行政事业单位联合夜巡,以及“三马甲一袖箍”群防群治等常态化举措,显著提高了见警率、见巡率,增强了群众的安全感。扫黑除恶斗争不断向纵深推进,“六霸”整治和行业治乱工作成效斐然,社会治安环境得到持续净化。聚焦重点领域防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百千万”活动与法治副校长制度协同发力,通过举办法治讲座、开展模拟法庭等形式,筑牢未成年人保护堤坝。反电诈工作坚持打防结合、宣传先行,在打击犯罪和止损挽损方面均取得突破性进展。
XX县政法机关主动融入全县经济发展大局,出台专项工作方案和重点任务清单,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注入强劲法治动能。168名法律、警务服务专员精准对接企业需求,累计走访服务619家企业。通过“首席上前线”机制,组织法律专家参与重大案件研判;开展“周三巡诊”活动,解决基层法律疑难问题;实施“周四有约”举措,深入企业进行法治“体检”,及时化解纠纷,开展司法救助案件评查28件次,解决重大风险及企业法律纠纷15起,切实提升了法治服务的温度和效能。
坚持以建设为统领,引导政法干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政法队伍绝对忠诚、绝对可靠。狠抓作风建设,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整治违规吃喝歪风。聚焦能力提升,邀请专家授课,举办执法规范化、矛盾化解、DeepSeek数智应用等专题培训8期,持续为政法队伍赋能,努力锻造一支“五个过硬”的政法铁军。
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出发。据悉,下一步XX县将深入贯彻落实在河南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聚焦“两高四着力”,以再创“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县”为目标,以三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为关键抓手,纵深推进社会治理“1234”工作机制,奋力书写以高水平安全、高效能治理护航全县高质量发展的时代答卷。
历经六十载,“枫桥经验”的内涵不断得到丰富。现有观点对于“枫桥经验”的产生背景、内涵外延、意义价值等已有充分的阐述,但是似乎鲜有观点从本土化的历史脉络视角对“枫桥经验”的要义进行解读。任何理论与经验的发展,都需要与一国的具体实际和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因此,立足于历史传统和本土实际探寻“枫桥经验”的精髓,相信在当下纷繁复杂的观点中具有其独特的意义。
中国社会自两千多年前的秦朝开始便建立起大一统的国家治理结构。在一个地域大致相当于整个欧洲,人口更是数倍于欧洲的单一制国家中,小到“鸡毛蒜皮”的邻里之争,大到“杀人放火”的刑事案件,各种类型的事件一旦聚集都有可能触动有限的社会治理资源。根据学者的估算,以清代的官僚机构为例,作为官僚制度末梢的县级政府,平均每县只有五名左右的朝廷命官,却要管理约二十五万人口的广阔地区,更遑论在这广大地域和人口基数之上所产生的大小纷争。“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在问题共通的意义上,我们这片土地上的先民和当代的治理者、建设者都需要回应与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在一个超大型国家有效化解大规模的社会事件,有效进行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在治理思路的中西对比上,西方社会关注的重心是分散的、原子化的个人,而我国则更加重视社会的“全体共存”,更加重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与之相适应的,在解决方式上,不同于西方意义上的固守个人权利,依照绝对化、规范化的权利义务关系判决胜负的“竞技式”解决方式,在我国的历史传统和本土经验中,广泛存在着以“全体共存”为出发点的“互帮互助式”社会治理模式和“互谅互让式”解决方式。以明清时期为例,“调处息争、以和为贵”的儒法结合思想对司法实践产生了深刻影响,民间出现纠纷通常会先由邻居、乡老、族长等基层力量进行调解。在纠纷处理的前端,说服教育、调停和解等方式承担着社会冲突的过滤、筛选和分解功能,从而能够在诉讼到达官府之前实现矛盾纠纷的有效调解。通过分层过滤的制度安排,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理解历史有助于更好地解读当下。一方面,“枫桥经验”强调在D的领导下、以人民群众为主体力量、现时就地化解纠纷。此种立足基层组织、整合社会力量、就地化解矛盾、保障民生平安的解决方式,正是汇集治理合力的历史智慧在当代的生动体现。此种方式也与西方意义上的以实体法为准据、以程序刚性为特色、以非黑即白的判决实现定分止争的解决方式形成了鲜明对照。另一方面,“枫桥经验”强调既要坚持审判的重要地位,又要切实发挥调解等多元解决方式的优势。这样既能够缓解高度专业化的审判程序所形成的“技术壁垒”,从而有利于人民群众接近司法;同时又有助于提高纠纷解决的灵活性和妥帖性,在双方互谅的基础上实现实体与程序的案结事了。在一个人口众多、地域广阔的国家中,互助互让、多元化解的方式无疑能最大程度地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除前述解决方式的独特性之外,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社会治理还尤其注重情、理、法的融通和互补。换言之,在规则之治意义上的法治之外,裁判者还需进一步结合独具特色的“情理”要素,提出契合社会一般观念、能为各方所接受的解决方案从而平息诉讼。正如学者所总结的,在情、理、法的关系上,“法律乃是由情理之水所凝聚形成的、漂浮在情理之海上的冰山。”情、理、法的相互贯通、联结、补充,形成了中国式社会治理的理智和良知。
在经验和智慧共通的意义上,一方面,新时代“枫桥经验”运用村规民约、乡规乡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本土柔性资源,注重纠纷解决过程中双方利益的调和处理,正是汲取和继承了历史传统中运用情理解决纠纷的治理智慧;另一方面,“枫桥经验”强调自治、法治、德治的“三治融合”,通过法治兜住德治和自治的规则底线,经由德治和自治强化法治的社会效果,以实现三者的相互补充与有机融合,从而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这正是源于对德法共治传统的持续践行与追求,也恰恰是在法与规则的刚性准据之外,发挥情理的弥补调节功能,实现治理效果最大化的生动体现。博大精深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基本国情以及本土实践相结合,为“枫桥经验”积累了厚重的历史底蕴和理论根基,也生动地体现着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中国特色。同时,正是通过整合社会各主体力量的治理模式、综合运用情理法的解决方式,才真正回应在一个地域广阔、人口众多的超大型国家,如何进行大规模社会治理的历史性难题。
“枫桥经验”深植中华治理智慧沃土,以历史传统为基、当代实践为翼,在整合社会力量中延续“和为贵”的调解智慧,于情、法、理交融间彰显中国式治理逻辑。其将基层自治活力、法治刚性底线、德治教化功能熔铸一炉,既回应了超大型国家治理的历史命题,更以本土方案为全球治理贡献东方智慧,让传统治理精魂在新时代焕发出推动社会和谐的强劲动能。
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枫桥经验”形成。20世纪60年代初,在D的科学指导下,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的干部与群众,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创新性地引导不同社会群体积极参与到社会主义建设中来,形成了以“注重教育引导,保证基层治安,矛盾内部调节”为特点的“枫桥经验”。这一经验不仅是基层社会治理领域内一次生动而深入的实践尝试,也是D的基层社会治理理论、运作方式及领导智慧的高度凝结。自D的十八大召开以来,新时代的“枫桥经验”应运而生,并在坚持实事求是、强化系统观念、坚守历史唯物主义等理论精髓的指引下,持续不断地得以丰富与深化。
进入新时代后,“枫桥经验”与我国的基层社会治理实践紧密结合,还巧妙地融入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体现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独特价值与深远影响。因此,深入研究和发掘其基本内涵,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矛盾不上交”“枫桥经验”的初心与核心要义之一,便是“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这一经验蕴含了丰富深刻的哲学思想。新时代的到来,为“矛盾不上交”赋予了全新的时代责任与意义。于2023年参加枫桥经验陈列馆时强调:“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D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新时代的“枫桥经验”之精髓在于利用群众的力量,力求矛盾纠纷与潜在风险在当地得到及时化解,坚守“矛盾不逐级上报”的基本原则。“枫桥经验”根植于枫桥地区民众的创新探索之中,尽管它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具体作用有所差异,但其核心理念,即利用群众智慧解决复杂问题的精神,却历久弥新,始终如一。
在D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作出了“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战略部署,这一战略部署对于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以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极为重要。在D的二十大报告中,“平安建设”凸显了所提出的“五位一体”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性,这一布局也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
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一个稳定又安全的环境。“平安不出事”集中体现了新时代对平安建设的总要求,“平安不出事”不止是犯罪事件较少的平安,还是、经济、文化全方面的平安。
“服务不缺位”作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特征以及重要价值追求,其含义反映在国家、政府以及社会治理体系中,是衡量一个国家的社会发展与现代化进程的重要指标。政府的工作宗旨是为人民服务,“服务不缺位”要求政府在为人民服务的过程中做到“办事不隐身、过程全参与、结果要满意、评价要牢记”这几个关键方面。
“服务不缺位”深刻反映出以同志为核心的D中央提出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人民利益置于至高地位,是中国共产D历经百年征程、持续奋斗所积淀的历史睿智与珍贵财富,同样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精神支柱。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D的群众路线,深刻且精确地回应了“发展的目的何在、力量源自何方、成果由谁共享”的时代拷问,构成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内涵与精髓。
D的领导是全方位、深层次且整体性的,它同样涵盖了对基层社会治理的领导。具体来说,D的领导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体现,主要是通过强化基层D组织的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来实现的。这些建设措施旨在将基层D组织打造成为执行D的决定、贯彻D的路线的坚强堡垒。上,基层D组织要确保D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得到全面贯彻执行;思想上,要加强D员和群众的理想信念教育,确保大家的思想统一到D的决策部署上来;作风上,要倡导和践行D的优良传统,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制度上,要建立健全D的组织生活制度,确保D组织的正常运作和D员的有效管理。
回顾“枫桥经验”的治理实践历程,其每一次的创新飞跃与深化发展,都与D在不同历史时期所制定的政策方针紧密相连,彰显了D的领导在这一过程中的不可或缺性。D的领导,自“枫桥经验”诞生之初,便是其最鲜明的本质特征,更在后续的不断成熟、深化与创新中发挥着核心驱动的作用。在新时代背景下,坚持D的领导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理论探索与实践创新提供了明确的指引方向和深厚的精神滋养。
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观点,是中国共产D人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根本要求。在新时代背景下,“枫桥经验”的关键要素之一正是实事求是。基于对实事求是的坚守,我们成功地将传统“枫桥经验”与新时代背景相结合,让其在不断演进的社会环境中始终保持创新活力与时代特色。这不仅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也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完善与现代化转型奠定了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枫桥精神”成为化解人民矛盾的重要工具,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进入新时代,我国基层治理体系面临着巨大挑战。在此背景下,“枫桥精神”创新发展为我国基层治理开辟了一条新路径。
群众路线始终是我们D永葆生机活力和强大战斗力的根本所在,更是新时代推动“枫桥经验”在社会治理实践中焕发新活力的关键法宝。中国共产D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人民利益视为至高无上的追求,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
做好群众工作的根本遵循在于筑牢群众观念根基,始终坚定依靠人民主体力量,激发基层创造活力与内生动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深化与理论创新,其本质属性在于将人民主体地位确立为治国理政的根本立场,这不仅是社会全面发展的根本准则,也是基层社会治理领域的核心指导思想。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精神内核深刻印证:以人民为中心是它的灵魂,以人民的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D的领导与人民意愿的深度融合,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注入了强大活力。
审视“枫桥经验”六十余年的发展历程,尽管其在各个历史时期展现出不同的实践形态,但始终贯穿着群众路线这一核心原则。这一原则强调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既汲取群众的智慧,又服务于群众的实际问题,准确识别并解决矛盾的本质和关键点,致力于在基层层面有效化解矛盾,确保问题能在萌芽状态得到妥善处理。
面对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基层治理必须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价值目标,及时解决基层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让风险在第一线化解,矛盾在最末端解决。同时,D的二十大报告也指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
加强D对基层工作的领导,是我们D一贯坚持的优良传统。在此背景下,加强基层D组织建设成为了构建高效有序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关键一环。基层D组织是D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D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在基层得以贯彻落实的基础。完善基层D组织内部监督体制机制,是加强基层D组织建设的核心要素之一。通过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可以确保基层D组织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始终做到公正、廉洁、高效。同时,内部监督体制机制还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基层D组织在工作中的问题与不足,推动其不断改进和提高。
新时代“枫桥经验”精准捕捉时代变迁,紧密契合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积极探索并构建了一套新颖的D组织内部监督机制,开辟了一条凸显中国特色的、充满时代气息的基层治理新途径。浙江省诸暨市在基层D组织内部监督机制的创新与变革上,致力于深化“四责协同”的先进理念,并精心实施“五责清单”工作机制。该机制巧妙明晰了D委、D委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纪检监察机关以及组织人事部门等五方责任主体的具体职责,使责任划分更为清晰,职责履行更为到位。这一系列充满创意与前瞻性的措施,提升了基层D组织内部监督工作的系统性和协同性,使得监督更加精准和高效。
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从“三治融合”向“四治融合”的创新升级
“三治融合”指的是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的自治、法治、德治融合。这一理念在浙江省得到了广泛实践,并取得了显著成效。自治是通过村民自治、居民自治等形式,激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法治是加强基层法治建设,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德治是通过道德教化、志愿服务等方式,提升群众的道德素养,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三治融合”的实践不仅增强了基层D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还提升了基层社会治理的效能和水平。新时代“枫桥精神”集中强调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还注重服务群众、实现社会和谐。在新时代“枫桥精神”的推动下,“三治融合”不断向“四治融合”创新发展。在“三治融合”的基础上,加入智治元素,形成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四治融合”的新格局。这一格局不仅保留了传统“三治融合”的优势,还融入了现代科技手段,如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使基层社会治理更加科学、高效。在浙江省的实践中,新时代“枫桥精神”推动“四治融合”的案例不胜枚举。例如,桐乡市乌镇管家、诸暨市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中心,这些实践案例充分展示了新时代“枫桥精神”推动“四治融合”的生动实践和创新成果。自此,新时代的“枫桥经验”更加重视借助数字化改革来充实其实践维度,致力于打造一个以信息化为核心的协商治理平台,通过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新的生命力。
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核心地位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仅是对马克思主义人民立场的深刻继承与创新发展,更继承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重视民众根本利益的民本思想。起源于解决基层人民内部矛盾的“枫桥经验”,正是在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引领下不断得到创新与发展的。在新时代背景下,“枫桥经验”积极倾听民众需求,将增进人民福祉、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虚心向人民请教,从人民中汲取智慧,使基层社会治理深深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
在新时代,浙江省积极践行并不断深化“枫桥经验”,着力构建符合群众需求的现代化基层社会治理框架。通过成立“协商议事会”、举办“民情交流日”活动以及推行“三下三上”民主决策机制等系列创新举措,完善了基层社会组织服务体系,规范村规民约,切实推动治理重心向基层下沉。这一实践保障了群众在治理中的实质性参与和自主管理,践行了“民事民商、民事民决、民事民管”的治理理念。新时代的“枫桥经验”通过尊重群众意愿,顺应群众期盼,推动基层治理迈向新台阶,进一步彰显出人民群众在治理体系中的主体地位。
在新时代发展格局中,“枫桥经验”以其系统性建构、协同化运作和整体性推进的实践特质,展现出鲜明的实践特色和时代价值。我们必须始终坚持D的全面领导,深刻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制度创新推动治理效能的持续提升,使这一基层治理典范能够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注入强劲动力。
今年是同志开展XX调查95周年。为认真贯彻落实D中央决策部署和公安部D委、江西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大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按照袁勤华同志在赣州市XX县调研时提出的“循着毛主席‘XX调查’的足迹,探寻‘平安XX’背后的密码”指示要求,近期江西省公安厅组成重点课题调研组深入XX县,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访谈调查等方式,调研了解新时代“枫桥经验”江西实践“XX模式”有关经验做法,梳理研究对公安机关推动基层治理的借鉴启示。
近年来,XX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弘扬“XX调查”唯实求真精神,依托平安建设统筹协调机制,大力推行“单位联村、干部联户、法治联基”等工作机制措施,探索形成了以“联村共治、法润乡风”为核心内涵的“XX模式”,实现了民情在调查中掌握、风险在调查中防范、矛盾在调查中化解,有力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相关经验做法多次得到中央领导同志肯定,先后2次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获评第一届“新时代江西十大法治实践”,被省委政法委评价为新时代“枫桥经验”江西实践“XX模式”,入选农业农村部第五批全国乡村治理典型案例,XX县南桥镇入选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单位。
近年来,XX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下,积极融入“XX模式”,有力推动社区警务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实现了辖区基础牢、出事少、治安好、D和人民满意的工作目标。2022年以来八类严重暴力刑事案件总数一直保持在20起以下,2024年公众安全感达99.70%、排名全省县区第7,群众对公安满意度达98.02%、排名全省县区第3。
立足公安职能,推动县委、县政府及县委政法委建立健全“单位联村、干部联户、法治联基”平安建设帮扶联系工作机制,协同相关部门摸排化解了一大批影响基层平安的矛盾问题,形成了既有公安靠前担当作为又有“大家的事情大家办”的社会治理新格局。该局将局机关11个D支部与辖区矛盾纠纷相对突出的11个村开展支部“结对帮扶”活动,帮助他们做好“五个一”(建设一个好班子、制定一个好规划、选准一个好项目、建设一个好阵地、完善一套好制度)工作,进一步强化了与村“两委”的协作联动,有力提升了乡村治理的效能。
一方面,推动力量下沉融合,将全县划分为40个警务区,按照“一区一警”要求配备社区民警,推动“一村(社区)一辅警”全覆盖,同时推动14个派出所所长进入乡镇D委班子、40名社区民警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组织派出所社区民辅警与全县455名网格员结对联系,有力做实了派出所主防工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孙寰表示,当前全县掌握的矛盾纠纷中自主摸排的比例超过50%,去年以来重复警情超过3次的仅有14起,没有一起信访积案,形成了治理的良性循环。另一方面,推动警务保障下倾,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大力支持,共投入60万元建成警务室23个,与村(居)委会同址办公,做到了既节省资金、又便于联合开展工作。
在处理涉及赡养、彩礼等日常纠纷工作中,结合XX95%以上都是客家人的实际,注重将客家文化的民间习俗、家风家训和朴素正义观引入其中,使调解结果更契合群众情感和意愿。调研组在南桥镇派出所了解到,该所结合辖区实际,创新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135”工作法(搭建一个平台、压实三方责任、用好“五调”方法),推动纠纷化解率达100%。同时,着眼XX群众对当地红色文化充满强烈的自豪感,注重将红色资源融入社会治理中,发挥其价值引领、道德教化、规范约束等功能,引导群众明是非、辨善恶、守法律、知荣辱。
协同村“两委”组建村民理事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民情民意会”等村民自治组织,建立健全相关议事规则和章程,同时推动社区民警通过担任理事会顾问、列席自治组织会议等方式,加强与村民自治组织定期联系,充分发挥自治组织在农村自治、自律、管理、规范村民行为等方面的作用,取得了良好效果。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偏远山区农民聚居地设立法律服务联系点,注重运用群众熟悉的语言、喜闻乐见的方式,以及结合婚姻家事等典型案例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安排136名民警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定向联系县重点企业,发挥公安微信公众号、抖音号和派出所接警大厅、办证窗口、社区警务室等宣传阵地作用,有力提升了群众法治意识。如县局针对辖区涉脐橙、蜜橘等果业矛盾纠纷多发问题,主动开展“法治宣传进果园、纠纷调处进果园、公安服务进果园”的“三进”活动,编写《致果农(商)朋友的一封信》和果品销售合同模板,公布法律咨询热线,有效增强了果农维权意识,近三年全县涉果品买卖合同纠纷全部就地化解。
跟进落实公安部“警跃计划”,深入实施科技兴警三年行动计划,积极争取资金支持,持续深化大数据智能化建设应用,不断丰富主防工作场景,有力提升了基层治理水平。特别是按照公安部全面实施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提升工程部署以及省公安厅、赣州市局工作要求,聚焦明责、赋能、调度、提效,扎实推进治安态势感知、可用资源、风险隐患“三张图”建设,实现对辖区人、地、物、事、组织、网络等治安要素动态掌控,确保风险隐患看得见、防得了、控得住。目前,全县14个派出所、3个街面警务站已实现治安“三张图”挂图作战,摸排导入可用资源场所3000余处、群防群治力量8000余人、风险隐患600余处等。今年以来依托治安“三张图”已成功处置5起涉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等突发事件,实战效果良好。
调研组认为,“XX模式”之所以创造了“XX不寻常”的社会治理业绩,关键在于构建了“D建引领、综合治理、专群结合、法治思维、源头治理、科技赋能”的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格局,这与关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指示要求和共建共治共享的思路理念,以及公安部D委、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部署要求高度契合。经梳理剖析,结合公安工作实践,调研组就全省公安机关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提出以下几点经验启示及工作建议:
XX县委坚持D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以基层D建“三化”和基层D建质量过硬行动为抓手,在全县422个网格建立D支部或D小组,充分发挥495个基层D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1.1万名D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凝聚起广大干部群众的磅礴力量,有力提升了社会治理效能。D建引领是“XX模式”的灵魂,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必须将基层D组织的功能、组织功能优势最大限度发挥出来,以D组织坚强战斗堡垒有力有效引领基层治理。对公安机关来说,就是要深入贯彻公安部工作行动计划,把提升引领能力摆在突出位置,以D建引领聚警心,持续深化“四强”D支部创建,推动D建与公安业务深度融合,营造讲、践忠诚、勇担当的浓厚氛围,激励全警在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担当作为、建功立业。
XX县推动全县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作联动以及“基层吹哨、团队报到”等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风险防范、困难帮扶等工作,成效明显。综合治理是“XX模式”的有力抓手,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必须强化综合治理理念,善于借势借力,把各方面的力量资源有效整合起来、运用起来,确保“综得起来、治得下去、深入人心”。对公安机关来说,诸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防溺水、打击治理电诈、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和七类重点群体(新就业群体、网络群体、青年群体、农民工群体、困难群体、信访群体和特殊群体)服务管理等很多工作,既要靠前担当,发挥好应有作用,又要有效牵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形成维护安全稳定的强大合力。比如,围绕“化解矛盾、排解困难、疏解怨气”,协同相关部门扎实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行动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提质行动,用好各类资源力量推动实质化解,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目标。
XX县在推动全县各职能部门力量下沉一线的同时,积极践行新时代群众路线,构建完善基层自治组织、志愿服务队伍等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和载体,最大限度凝聚了共建共治合力。专群结合是“XX模式”的有效路径,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必须坚持专门力量与依靠群众相结合,着力充实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有效解决基层基础不牢固的问题,实现治理“1+1>2”的协同效应。对公安机关来说,既要做群众的“守护者”更要当群众的“同行者”,要立足派出所主防定位,做实社区警务工作,发挥好“两进”班子作用,强化做群众工作能力,培育壮大群防群治队伍,健全志愿服务奖励激励机制,推动“民警干、群众看”向“民警带着群众干”转变。
XX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探索实践“123”法律服务团队、延伸司法服务保障、法治宣传阵地建设等有益工作举措,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在法治轨道上定分止争,近年来辖区民风持续向善。法治思维是“XX模式”的重要基石,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必须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努力实现良法善治。对公安机关来说,针对黄赌毒、食药环和缠访闹访等突出违法犯罪行为,必须用足用好法律武器,依法果断打击处置,同时注重柔性执法,发挥好传统文化、乡规民约等道德规范调节作用,因势利导做好普法教育、道德教育和心理疏导等工作,做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XX县坚持想在前、做在前,通过“单位联村、干部联户”及时准确摸排掌握社情民意,综合运用行政、司法和红色文化等资源手段,确保各类矛盾问题发现在初始、化解在萌芽,近年来辖区治安环境持续向好。源头治理是“XX模式”的治本之策,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必须坚持主动靠前、源头治理,健全落实排查预警、多元化解、应急处置的工作闭环,有效防范化解各类“灰犀牛”“黑天鹅”事件发生。对公安机关来说,就是要树牢底线思维和“可防可控”理念,紧盯“不托底”的风险领域,以“重防重控”的理念、“能防能控”的举措,完善源头预防和应对处置的方案预案,确保风险第一时间看得见、防得住。
XX县注重科技支撑,善于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扎实推进治安“三张图”和“智慧安防”小区建设等,为提高社会治理效能提供了坚实支撑。科技赋能是“XX模式”的重要引擎,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必须坚持向科技要战斗力,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手段,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的科学化智能化水平。对公安机关来说,面对当前纷繁复杂的形势,关键是要加强科技创新,持续深化大数据智能化建设应用,加快形成和提升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比如,要按照“警跃计划”目标任务和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因地制宜推进治安“三张图”建设应用,让民警对身边的风险隐患及治安态势做到心中有数、动态掌控,不断提升预测预警预防能力。
这篇报道生动展现了江汉油田在新时代背景下,如何通过企地联动、机制创新,有效践行“枫桥经验”,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实践路径和显著成效。
文章通过“三联三共”机制和“联合办公”“双向派单”“多元化解”等具体做法,系统展示了江汉油田在分离移交社会职能后,面对群众诉求变化、治理责任调整的新形势,积极探索企地协作、共建共治的创新路径。
亮点一:问题导向,回应民生关切。文章紧扣“居民烦心事变暖心事”这一主线,以老旧小区改造、学生出行、房屋维修等具体民生问题为切入点,展示了治理机制精准对接群众需求。
亮点二:机制创新,提升治理效能。“联合办公”打破壁垒,“双向派单”厘清职责,“多元化解”注重源头治理,这些制度设计既体现了法治思维,也强化了协同治理能力。特别是“企法联动”机制,将法律服务引入信访调解,提升了矛盾化解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亮点三:情感温度,彰显国企担当。在推进机制建设的同时,江汉油田没有忽视对“人”的关注。无论是D员志愿者值守路口,还是帮扶服务部入户走访,都体现出企业在剥离社会职能之后,依然坚守着对员工和家属的责任,传递出浓浓的人情味。
6月8日,细雨濛濛。在江汉油田江钻小区,居民们有序通过便民通道穿行。
“江钻小区与一所中学紧邻,近期地方政府实施老旧小区管网改造工程,部分路段暂时封闭,给居民出行、学生上下学带来诸多不便。”江汉油田基地发展中心综治信访办公室负责人李晔介绍,得知情况后,他们迅速联系地方政府和公安交警部门,紧急开辟临时通道,设置“护学岗”现场值守,确保大家平安出行。
居民“烦心事”变成“暖心事”,企地联动,持续巩固“小事不出基层、大事不出油田、矛盾不上交”的基层治理成效,成为江汉油田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写照。近年来,江汉油田D委面对改革转型带来的新形势新挑战,与属地D委、政府以及司法机构创新构建“阵地联建、资源共享,矛盾联调、责任共担,风险联防、平安共创”的“三联三共”协同机制,相关经验做
法受到集团公司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广工作督查验收组的充分肯定。
在潜江市广华街道办事处,“江汉油田综治信访联合调解中心”一行大字格外醒目。
“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以后,我们就把办公地点搬到了这里。”江汉油田综治信访办信访室高级主管王华勇介绍,企业与政府联合接访、合署办公,成为矿社区改革之后最明显的变化。
江汉油田一直属于独立工矿区,远离城市,许多社会职能由企业主导。在长期“企业自治”的环境下,群众“有问题找企业”的思想观念根深蒂固。特别是“四供一业”分离移交后,与物业、养老等有关的民生诉求占比超过了半数,这些都成为改革转型期最大的现实挑战。
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了,但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职责使命没有变。江汉油田D委打破过去各自为政的局面,积极发挥纽带作用,与属地D委、政府以及司法机构密切合作,在当地政府办公区设置油田综治信访联合调解中心,配备3名企业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调属地政府设置司法所值班室,三方合力,为相关矛盾纠纷化解搭建“直通车”。
“政府刚接手矿区业务的时候,对油田情况不了解。居民过去和地方政府打交道不多,有问题不知道该找谁。”王华勇介绍,新模式有利于各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大幅减少中间环节,让群众少跑路,广受认可和称赞。
随着老旧小区管网改造工程在江汉各个小区全面铺开,王华勇明显感觉到,每天的接访工作中,与之相关的矛盾纠纷明显增多了。
新的基层治理模式下,企业从过去的“主角”变成“配角”,管理秩序亟待重构。江汉油田D委确立分离移交后“政府主导、企业配合、各方参与、多元化解”的基层治理原则,理清政府、油田、“四供一业”运营企业等各方工作职责,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与属地政府共同出台《社区群众诉求解决与舆情引导处置实施办法》,依托联合接访平台,建立“双向派单”机制,推动民生诉求快速有效分流解决。
“属地政府遇到涉及油田内部管理及员工相关问题的,会派单给我们。我们遇到涉及属地社会事务,以及居民反映的共性问题,会派单给政府,再安排对应职能部门和单位解决,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王华勇介绍,各方职责明晰了,解决问题的效率明显提高了。前不久,一名社区居民反映房屋问题,他们马上派单给地方政府城建部门,很快得到妥善解决。“居民解决问题后,还会与身边人交流,今后同类型问题该找谁、如何解决,口口相传,推动新的基层治理模式逐渐走向正轨”。
江汉油田还与地方人民法院联合成立企法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将每月20日固定为企法联合专题接访日,推动各类问题依法依规化解,为新时代“枫桥经验”注入法治化、协同化新内涵。企法联动机制建立以来,累计处理涉法涉诉问题119件。
每天早晚交通高峰期,在江汉油田的各个路口,D员志愿者与公安交警联合值守,共同守护群众出行安全。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江汉油田D委坚持“油田矿区业务虽然移交,但是孝老爱亲的传统和关心关爱员工的责任没有移交”的工作思路,持续加强“源头预防、多元化解、依法处置”长效机制建设,完善员工思想动态快报工作制度,开通“码上就办”员工诉求意见受理平台,形成“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反馈清单”闭环管理模式,深化企地、企警、企法协同联动,协调各方力量化解各类民生问题和诉求,推动矛盾纠纷从“终端化解”向“源头治理”转变。
“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电信诈骗等案件,我们邀请地方公安局退休的老领导、老民警组建法制宣讲组,深入厂矿、社区、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围绕社区群众关注的社区食堂、汛期防涝、治安隐患、小区物业管理等问题,组织居民代表与地方政府座谈交流,现场答疑解惑。”李晔介绍。
“多元化解”彰显民生温度。针对矿区人口老龄化、员工在外工作照顾老人不便等情况,油田专设员工帮扶服务部,开通便民服务热线,累计入户走访外部工区员工家庭17892人次,提供应急、就医等帮扶8374人次,收到锦旗和感谢信63次,赢得矿区员工群众的广泛赞誉。2024年,油田信访量比上年减少23.7%。
“枫桥经验”作为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智慧结晶,为当今的社会治理实践提供着指引。其内涵是,坚持和贯彻D的群众路线,在D的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在数字浪潮席卷全球的今天,社会关系深刻变革,矛盾形态日趋复杂,基层治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更需要我们充分发挥“枫桥经验”的积极作用,将数字技术深度融入“枫桥经验”的法治化实践。
“枫桥经验”,是指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县(现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的“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治安好”的经验。进入新时代,“枫桥经验”面临的形势任务与诞生之初相比发生了深刻变化。首先,在矛盾性质上,新时代“枫桥经验”更多地应用于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场合;其次,在矛盾对象上,新时代“枫桥经验”主要针对如何更好地解决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的问题;最后,在工作手段上,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协商调解为基本方式,充分发挥法律定分止争的作用,注重在法治轨道上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在新时代,合理高效地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需要我们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牢牢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要求。
数字时代,我们仍需发展“枫桥经验”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从文化角度看,“枫桥经验”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凝聚着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智慧,与我国“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治国理念、“未雨绸缪、预防在前”的治理理念、“以和为贵、息诉止讼”的司法理念、“重义轻利、义在利前”的文化基因等相契合。从制度角度看,“枫桥经验”始终坚持D的领导这一根本保证、为人民服务这一根本宗旨、群众路线这一重要法宝,体现了注重调解、司法为民等中国特色,是被实践所证明的、对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化解切实有效的方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
势的重要方面。从时代角度看,全球数字技术快速发展,给我国发展带来了诸多风险和挑战,社会矛盾纠纷增多,发现、防范、处置难度增大,坚持和发展数字时代“枫桥经验”是调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的迫切需要。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我国基层治理方法论的集中体现,很好地回答了基层治理“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对如何充分发挥基层D组织的领导作用、基层政府的主导作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基础作用和社会力量的积极作用都作出了非常重要的实践探索,并形成了许多独具特色、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典型做法。在D的领导下,人民群众创造出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社会治理方案,广泛应用于中国的基层治理进程,并推动着整个社会治理能力的不断提高。
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和逐渐成熟,其越来越多地应用于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通过观察并分析基层治理的多源数据,实现社区矛盾隐患的实时感知与趋势预测。目前,浙江省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物业纠纷预判系统,通过数字技术预测基层矛盾的发生场合和理由,为基层组织调节社会矛盾提供方向和指引,极大提高了基层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同时,智能手机的功能日益完备与人性化,基层组织人员可以通过手机App、公众号等渠道,向特定领域、特定人群定向推送法律法规和风险案例,潜移默化地增强人民对法律的敬畏以及人民的守法意识,从源头上降低纠纷的发生率,维护社会平稳与和谐。
在当今数字时代,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等工具突破了时空界限,实现了线上申请调解,降低了维权成本。同时,我国在北京、杭州等地设置了互联网法院,包括确立线上诉讼与线下诉讼具有同等效力的诉讼法基本原则,这些都是适应数字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新兴法治模式。当然,我国走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当今时代也体现出一些独有的中国特色。我国司法强调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加之自古以来就流传的“和气生财”等理念,形成了我国独有的“调解优先,诉讼断后”的法治治理模式,使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在法治轨道上高效运行。
“枫桥经验”的灵魂在于发动和依靠群众。而数字平台为构建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基层治理法治共同体提供了强大支撑。数字技术的发展与成熟,使得
居民可以利用网络议事厅、社区论坛、线上投票等工具,就公共事务、社区规约等便捷地表达意见、参与讨论、进行协商。同时,数字平台使得纠纷处理流程、调解结果、部门响应速度等信息更加公开透明,居民可以在线查询进度、评价服务、查询意见。我们可以很明显地感知到,数字技术的发展促进了群众广泛参与,构建了数字化的共建共治共享新法治治理格局,夯实了基层民主法治的根基。
数字时代的“枫桥经验”之创新实践,其本质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数字技术深度融入基层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以法治为锚,以数字为翼,“枫桥经验”必将在新时代焕发出更强大的治理生命力,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贡献更具时代特色和中国智慧的法治化解决方案。
D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教育部思想工作司20XX年工作要点》提出,“全面推进高校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提升D建引领学校基层治理水平,打造新时代高校版‘枫桥经验’”。因此,在坚持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背景下,高职院校积极探索基层D建引领“一站式”学生社区治理的新路径,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站式”学生社区作为高职学生学习、生活的主要场域,是高职院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以高职院校基层D组织为落实主体,探索基层D建工作深度融入“一站式”学生社区治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高职院校基层D组织将D建活动由学校内外空间场所延展至“一站式”学生社区,利用社区内各类D建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师生D员志愿服务、社区治理共建活动等,使师生在实践中加深对D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进一步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高职院校基层D组织将思想教育融入“一站式”学生社区治理中,使学生在社区自我管理中接受教育、提升自我,以此进一步筑牢学生思想工作阵地,全面提升高职院校基层D建工作的实效性,进一步增强高职院校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高职院校通过在“一站式”学生社区建立健全基层D组织体系,创新优化基层D组织设置模式,确保学生社区D员教育管理有序进行。社区基层D组织可定期组织理论学习活动,使广大学生D员在思想上上行动上同D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时,发挥社区教师D员示范引领作用,在社区学生管理、后勤保障和校园安全等方面以身作则,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学生D员,在社区治理中形成良好的师生互动氛围,进一步发挥教师D员和学生D员的“头雁效应”,为打造高素质学生社区D员队伍奠定坚实的基础。
高职院校D委统筹D团机构、学生管理、后勤保障、就业指导等多部门入驻“一站式”学生社区。学生可在社区一站式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业务,同时也接受学校全方位的思想教育。“一站式”学生社区基层D组织整合学生社区D政、共青团、学生会等各方力量形成D政团学育人合力,充分发挥基层D组织的思想教育引领作用,优化学生社区各类育人资源配置,构建“一站式”学生社区组织育人共同体,打造全新的高职院校基层D组织育人新范式。
“枫桥经验”是中国共产D社会基层治理的重要经验,在理论应用层面对高职院校“一站式”学生社区治理具有很强的适切性,并为新时代“枫桥经验”提供了全新的实践空间。
新时代“枫桥经验”植根于我国社会基层,这一经验是中国共产D领导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创造出来的,它有效化解和处理了社会基层治理矛盾。高职院校“一站式”学生社区治理既属于社会基层治理范畴,又是高职院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社区的有效治理,不仅能提升学生满意度和幸福感,也能为校园安全稳定提供有力支撑。高职院校“一站式”学生社区治理为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供了宝贵的实践土壤,也在基层治理的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枫桥经验”。因此,新时代“枫桥经验”与高职院校“一站式”学生社区治理在应用基础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共同推动了基层治理的创新和发展。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价值在于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到基层治理的各个环节。高职院校“一站式”学生社区治理也是以学生为中心,抓住“发动学生、依靠学生”这一高校思想工作生命线,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各个环节,使他们成为治理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参与者,从而成为社区治理的坚定支持者。因此,新时代“枫桥经验”与高职“一站式”学生社区治理在价值追求上高度一致。两者都强调以人民为中心,注重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通过有效的治理方法和手段,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和学生全面发展。
新时代“枫桥经验”所秉持的“共建、共享、共治”工作理念,实质上是鼓励和倡导多方参与基层治理,整合基层各方治理智慧形成强大治理合力,共同推动社会发展进步。高职院校“一站式”学生社区治理是将学校D团、学工、后勤等多部门人员引入社区,通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促进社区“共建、共享、共治”形成合力。高职院校“一站式”社区还积极引导学生参与社区治理,进一步提升学生参与社区治理效能。因此,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共建、共享、共治”工作理念与高职院校“一站式”学生社区治理在理念上高度一致,都强调多方参与、资源整合和共同进步。
高职院校通过在“一站式”学生社区重塑基层D建工作机制、创新基层D组织建设、丰富D建活动载体等路径,推动学生社区治理与思想工作共建共融,实现学生社区治理效能的全面提升。
一方面,高职院校D委要突出基层D建工作的领导地位,凸显顶层设计和统一部署的引领作用。高职院校成立“一站式”学生社区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管理社区的相关事务,确保学生社区治理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另一方面,高职院校要充分发挥学生社区基层D组织居中协调和承上启下的作用,协调好组工、团委、学工、后勤等职能部门入驻社区后的功能职责,以确保各个职能部门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更好地服务于学生社区建设和治理。
一方面,高职院校D委要遵循“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原则,在学生社区设置“社区总支—楼栋支部—楼层小组”三级D组织架构,构建一个全面覆盖、功能完善的基层D组织体系。另一方面,学生社区基层D组织要加强基层D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实施校领导挂点D支部制度,让校领导参与学生社区基层D支部工作,以提升D支部D建工作水平和影响力;推动二级学院班子成员兼任D支部书记,充分发挥高职院校一线管理优势,同时选派一批优秀D员教师加入支委班子,为D支部注入新活力。这种专兼结合、多元结构的D员教师先锋队伍,为学生社区基层D建工作提供了坚实组织保障。
一方面,“一站式”学生社区基层D组织要通过创新“D建+”模式,积极探索学生社区基层D建活动新形式,将D建理论宣传、学风塑造以及就业指导等主题有机结合起来,厚植学生社区D建育人品牌,更好地发挥D组织在学生社区的引领和教育作用。另一方面,“一站式”学生社区基层D组织要不断加强学生社区D员活动场所建设,为开展丰富多样的D建活动提供空间。同时,学生社区基层D组织还要积极拓展线上D建活动载体,利用“三微一抖”增强D建活动吸引力和感染力,有力筑牢学生社区网络文化阵地。
高职院校以新时代“枫桥经验”具体应用实践为基础,梳理总结职教版“枫桥经验”,并以此为高职院校“一站式”学生社区治理“增值赋能”。
坚持D建引领是高职“一站式”学生社区治理的重要保证,通过充分发挥基层D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确保社区治理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同时,通过D建引领,高职院校基层D组织应充分发挥师生D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广大师生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形成人人尽责的治理氛围。“一站式”学生社区基层D组织要发挥在把握全局、统筹协调方面的独特优势,协调各方资源,保证学生社区治理顺利推进。同时,将基层D建活动与“大思政”实践育人相结合,提高学生觉悟和道德素养,为学生参与社区治理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高职院校“一站式”学生社区基层D组织坚持把学生作为社区治理体系主体,充分发挥他们在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中的积极作用,从而提升学生社区的主体治理能力,营造出人人有责的学生社区治理氛围,使每个学生都能积极参与社区管理和建设;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升社区学生的主体治理能力,营造更加和谐、有序、充满活力的学生社区治理氛围。
高职院校“一站式”学生社区应构建多元参与的治理机制,激发学生自我管理潜能。自治方面,高职院校鼓励学生参与社区日常管理和决策,增强学生责任感和归属感;法治方面,高职院校建立健全学生社区治理规章制度,确保学生社区治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德治方面,高职院校加强学生社区文化建设,营造积极向上、和谐友善的社区氛围,让学生在良好社区文化熏陶中健康成长。
坚持四防并举是强调传统防范措施与现代技术防范手段相结合,人防是通过加强人员管理和培训,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物防是通过完善
安全基础设施设备,增强社区内物理防护能力;技防是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社区安全状况进行实时监控,提前发现和处理潜在安全隐患;心防是通过日常教育和心理辅导,增强学生心理承受能力和处理突发心理危机能力。坚持四防并举能够全面提升学生社区治理风险防控能力,有效确保学生社区安全稳定。
坚持共建共享强调多方合作、形成合力,通过学校各部门联合入驻学生社区形式,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各个部门在学生社区治理中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为学生提供更加全面高效的服务。“一站式”学生社区多方联动共建共享工作机制,不仅能增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和沟通,形成一个良性互动的社区治理氛围,还能更好地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真正提升学生整体满意度和幸福感。
高职院校遵循高校D建与学生思想工作规律,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导向,将“一站式”学生社区治理与基层D建有机衔接、良性互动,形成具有鲜明职业教育特色的“枫桥经验”。
基层是国家安全运行的基石,保障基层社会稳定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在中国,基层区域分布离散、不安全因素多,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和应对突发紧急事件是确保社会稳定的必要手段,并能充分体现基层应急的工作向度。D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20XX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为推进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基本遵循;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强调了基层社会稳定风险治理这一重要实践议题。然而,当前对基层应急的概念,以及对基层社会稳定风险治理范围的界定较为模糊,实践中同种类型的社会矛盾与冲突仍呈现出“此起彼伏”的态势,成为扰动基层社会系统稳定的隐患。
把握基层社会稳定风险,提升基层应急能力,应当关注中国本土的基层治理经验及其成功方案。作为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有效治理手段,“枫桥经验”是在中国土地上萌生与发展的风险治理成功模式,具有深入研究总结的价值。因为“枫桥经验”的形成与发展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针对特定历史阶段的社会矛盾而进行的治理手段纠偏与优秀经验嫁接。换言之,“枫桥经验”的发展脉络可以概括为基层社会稳定风险治理模式不断成熟化和规范化的迭代进程。因此,本文依托对“枫桥经验”发展的内在逻辑揭示,探讨基层实践中应对社会稳定风险的具象表现、现实梗阻与行动策略,试图描绘一条可供参考的基层社会稳定风险治理模式生成路径。
近年来,“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和“基层社会治理”等概念不断涌现,但对其在政策实践和学术研究上却少有明确界定与区分。且学术界关于基层社会稳定风险治理的研究起步较晚,相应的概念阐释和学理分析较薄弱。①为了更清晰地阐述和分析问题,本文对相关概念作出如下界定:“社会稳定风险”指在风险诱因与风险感知共同作用下,个人或集体行为导致社会失序或动荡等的不确定性。“基层社会稳定风险治理”是对社会稳定风险领域问题的管控和处理,主要是解决各类影响社会秩序的冲突和造成民生问题的矛盾,治理主体包括政府、社会组织和民众,治理空间是县区以下的乡镇、村庄及社区等基层社会。②值得注意的是,当前有关基层社会稳定风险治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社会风险评估领域,以分析影响因素与探究实际困境为主,辅之以群体性事件等实例作为评述客体,而少有对基层应急的模式生成路径的详细梳理。
中国的治理方案与模式大多是由基层试验、总结和推广而形成的。具体来说,主要是以基层群众的创造性实践为基础,经由各级D政机关的提炼以及中央决策层的肯定,最终将区域性的基层经验转化为全国性的治理方略。③其中,“枫桥经验”即为典型示例。自20世纪60年代诞生至今,“枫桥经验”随着中国不同历史时期基层社会形态、社会需求以及社会矛盾的变化而不断创新与发展,逐步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基层社会稳定风险治理模式。然而,随着基层治理体系中的治理主体、治理单元和治理规则等进一步明确,相关研究却依旧存在现象化、碎片化和虚泛化等问题。例如,仅对“枫桥经验”的外在实践形态进行描述,则难以挖掘其内在机理;忽略时代背景与社会形态,将“枫桥经验”简单界定为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经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验、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经验等,则无法从整体上把握其内涵;将“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时新主题与“枫桥经验”捆绑与联结,则容易忽视其本质核心。
可以说,已有研究先后关注到了基层社会稳定风险治理的必要性与“枫桥经验”的重要性,但忽视了两者间的内在联系,造成了基层社会稳定风险治理的实践走在理论前的情况。立足于中国本土情境的理论自觉,本文将以梳理“枫桥经验”的发展脉络、揭示其所蕴含的内在机理及归纳其基本实践要素为研究起点,通过中国土地上的经验案例与生动感悟,总结提炼有借鉴意义的基层社会稳定风险治理运作模式。
“枫桥经验”在社会治理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具体来说,其伴随着中国基层社会生态和社会问题的演进而不断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改造“四类分子”的对敌斗争经验;第二阶段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经验模式;第三阶段是以预防调解纠纷为主的基层自治经验。在此过程中,“枫桥经验”始终通过“依靠群众,就地解决”的方式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失误,牢牢把握成功化解矛盾的实践红利以总结经验、推广运用。
“枫桥经验”诞生于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之中,当时农村“四清运动”正如火如荼地开展。④但因为急于求成的心态和野蛮落后的工作方式,全国出现了武斗、捕人、捆绑罚跪等过激做法⑤,致使刑事案件增多,基层社会矛盾加剧。尽管如此,许多地方仍没意识到“四清运动”下的矛盾一触即发,或是在发现风险状态已经崭露头角后依旧奉行原有方式。难能可贵的是,枫桥镇在发现强势的方式会激化基层矛盾与酝酿社会风险后,果断放弃武斗,转而依托人民公社体制及相应的农村熟人社会,将阶级话语与人际互动相结合,形成特有的权威体系、利益调节机制和意识形态教化方式,从而实现对“四类分子”的识别、定位和改造。此种及时发现问题并纠偏的做法,也可以概括为“依靠群众和发动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把绝大多数‘四类分子’改造成新人,实现捕人少,治安好”①的经验,切实缓解了当地的社会矛盾。
概括来说,“枫桥经验”是在意识到“四清运动”中的过激做法及其带来的严重影响后,在基层矛盾问题演化成为更大的社会危机前,对原有治理方式的有效纠偏。在其顺利实行后,区域内数百名帮教对象在定期开展的帮教活动中逐步改邪归正②,成效初显。1963年11月,在同志亲笔批示“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③后,“枫桥经验”中的成功应对手段与经验模式被逐步运用到更多的风险化解中,并被灵活地嫁接至更多地区。在此过程中,“枫桥经验”便顺势完成了对基层社会稳定治理经验的总结与模式化,避免了事后“不了了之”的惰性做法,为之后同类型的矛盾解决提供了有效参考。
20世纪80年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各种社会矛盾凸显,恶性社会治安事件时有发生,有学者称其为新中国的第四个犯罪高峰期。D中央为此发起了“严打”运动,力图通过运动式治理在短期内迅速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并制定多部法律以加快法治化进程。④但此做法仅在最初两年效果明显,而后犯罪率又直线上升,甚至出现了新一轮犯罪高峰期到来的征兆。在传统对策应对乏力之际,“枫桥经验”又及时调转方向,探索形成了融“打、防、教、管”于一体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践经验,实现了治安因子在新时期的存续、衔接与实践。在改革开放进程中,“枫桥经验”将工作重心从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转移到了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和谐有序的经济发展环境中,达成了稳定基层社会秩序的目标。
可见,此阶段的“枫桥经验”在社会治安的重压下,又一次调整了应对方式,提出了坚持“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的“四前工作法”,有效阻隔了基层矛盾纠纷叠加演化为社会稳定风险。此外,此阶段倡导建立“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⑤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格局,实际上是对前一阶段“依靠群众和发动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经验模式的接续发展,也是对基层社会稳定风险治理模式的有效调整。不难看出,“枫桥经验”基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调整,在时间纵轴上完成了理论迭代,同时,其又为应对当时全国社会治安的严峻形势带来了重要的方法论启迪,在空间横向上实现了全面推广。
21世纪初,我国的改革开放事业进入深水区,快速的社会转型加剧了社会矛盾。例如,工业化与城市化催生出一批失地农民,社会基础设施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滞后、精神文化生活匮乏等问题日益凸显,基层社会稳定风险的管理成为突出问题并进入决策层的视野。在此背景下,枫桥镇精准把握风险治理端口前移的时代风向⑥,率先在全国建立乡镇综治中心,积极建构和完善矛盾纠纷的疏导与化解机制和基层管理服务体系。2013年,在纪念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大会之际,新时期“枫桥经验”站在历史成果的肩膀上不断走向成熟与完善,总结为“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⑦。同时,新时代“枫桥经验”进入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发展新阶段,坚持基层D建引领,在社会管理领域创设了许多新范式,构建起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模式。
此外,“枫桥经验”在发展演进中,内涵得到不断深化、应用场景也不断拓宽。在一系列的实践探索中,完成了理念转变、话语构建和政策调整,经过地方D委和政府的生动实践和上级部门多次肯定与吸纳,完成了从地方基层治理经验到治国理政基本经验的跨越,正式成为国家社会治理的一面旗帜,得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因此,大批学者纷纷解释枫桥经验的内涵与实践,相关研究成果相继涌现,并衍生出大批有关“乡村善治”①、“市域治理”②、“基层网格化治理”等就地解决矛盾纠纷和防范化解风险的经验范式,不断嬗变为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样板方案。
最初的“枫桥经验”是以“矛盾不上交,依靠群众,以说理斗争的形式把绝大多数四类分子改造成为新人”为主要内容的地方方案。③在当时不合理的“武斗、捕人”等做法造成了社会矛盾普遍激化的情况下,“枫桥经验”充分认同群众的主体地位,并给予其高度信任感与参与性。④改革开放后,由国家权威与社会成员共同维护社会稳定的趋势稳步上升,呈现出彼此包容、认同与合作的共治格局。⑤“枫桥经验”逐渐将工作重点前置到风险预测阶段,新时代“枫桥经验”要求每村设立群众信息员,每月两次摸查辖区内不稳定因素等做法,可以有效地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不难看出,其优势就在于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利用大社会观和大治理观,推动基层治理工作有效开展。一方面,各级政府人员的工作不断向社区延伸,经常性下沉基层以倾听百姓声音;另一方面,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以构筑宽广、畅通的信息通道,使信息工作的触角延展至各个角落。⑥据统计,枫桥地区每年破获的刑事案件中有八成来自群众提供的线索,基本实现了依靠群众落实民情的监测及预警机制,做到了对基层所想所盼有合理预判、谋事在前,靶向对接、精准排解。得益于基层治理的强大合力,避免了矛盾的升级蔓延,有效降低了各类暴力冲突、群体性事件或者刑事案件的发生。
“枫桥经验”形成于当地特有的人文精神和道德规范中⑦,其核心在于化解基层矛盾纠纷,而其基层治理模式必定是需要随着基层形态、需求以及矛盾变化而调整的。因此,遵从地方习俗与实际情况形成冲突调适和矛盾化解的场域,有助于提升基层治理模式的有效性。具体来说,“枫桥经验”依托基层自发组织行动将矛盾和问题解决于内部,通过在认知、情感乃至信仰上达成的共识性取向⑧,在很长时间内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基层安全问题就地闭环解决的良好局面。在此期间,“枫桥经验”善用当地乡绅对社会秩序的辐射力、震慑力和矫正力等,矛盾纠纷成功调解的案例愈来愈多。⑨配合枫桥法庭创造性制作的“调解劝导书”,1986年枫桥乡、村两级调处解决的各类纠纷和治安事件率高达九成以上。此种依靠人民调解的柔性治理手段,既能减少社会治理成本,又能避免社会矛盾纠纷尖锐化,有利于构建基层的和谐关系。随着信息化水平高速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治理中的适用场域不断拓展,例如信息治理、基层司法治理以及社会舆情监测等领域中的治理效能得到了充分释放,能更好实现纠纷矛盾的就地化解。
“枫桥经验”善于将有效举措凝练为简洁有力的口号,将经验存储为固定化的组织记忆,为同类型的矛盾解决提供参考借鉴。在时间纵轴上,“枫桥经验”积极探索各时期基层治理的主要特质和基本构成要素,将琐碎的实践经验系统化、理论化。其中,诸暨市、高校科研院所、中国法学会等多次组织研讨会,运用时代话语体系来解读和提炼“枫桥经验”,陆续形成了一系列脍炙人口的基层矛盾治理方案。同时,“枫桥经验”借助政策文件形式保障其可持续的规范状态,通过制度手段背书方法的正当性,进而为基层治理模式的构建和推广提供理论依据。在空间横向上,与“枫桥经验”发源地有着较近地缘关系的地区,往往会首先汲取、学习、借鉴其优秀经验,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地情况做出新的探索。此外,基层治理典型模式还来自于一定的推动。就“枫桥经验”而言,《人民日报》《法治日报》《浙江日报》等重要报刊媒体的大力宣传,以及中央的高度肯定与注意力,使其运用范围不断扩大。最终,经由全国推广而呈现的“枫桥经验”将不只是地方基层治理实践,而是中国基层治理模式的重要符号。
“枫桥经验”形成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发展于改革开放时期,创新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①,从解决无数起具体的矛盾纠纷事件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逐步形成和完善了对社会稳定风险治理的结构化认知,既富有阶段性意义又全过程联结(见表1)。具体来说,“枫桥经验”最初是为了回应“四清运动”中的过激做法及其带来的严重影响和风险状态而产生的,又从社会转型后的紧张关系中有效调动了群众积极性并缓解了基层矛盾。而在社会变革、体制转型和观念更新的背景下,
“枫桥经验”通过形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经验有效化解了基层治理低效的困境。在新时代,“枫桥经验”关注到“风险社会”中存在的“黑天鹅”与“灰犀牛”,并依靠预防与疏导潜在的基层矛盾以实现治理端口前置。可见,“枫桥经验”在各阶段均感知到社会的高压状态,及时化解基层治理难题,并积累经验为更大范围的基层治理模式提供参照和实践来源。②此发展过程不仅集中展示了“枫桥经验”准确把握基层风险演化规律以不断生成基层社会稳定风险治理模式的实践形态,同时也体现了我国基层治理模式变迁的历史逻辑。
基层社会的稳定风险一般以突发事件的形式表现,而突发事件往往存在矛盾萌生、风险累积直至集中爆发的演化过程。当前,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过程中存在“无动于衷”和“不了了之”的前后惰性,将共同导致事件损失放大与风险隐患留存。“无动于衷”是指事前因受到惯性思维与侥幸心理影响,存在认知错误和反应迟缓的表现,致使处理时机延误、风险恶化。“不了了之”是指事后囿于危机平息、关注度降低及学习成本繁重等原因,对事故原因的描述笼统简单,存在“碎片化学习”等形式化、模板化问题。基层社会中时常忽视提前规划以避免同类事件再次发生的重要性,或易在风险事件发生后盲目采取“禁、限、堵”等一刀切做法,而落入“束手无策”的处置困境。例如,债务纠纷、邻里纠纷等常见的基层矛盾若不受重视,则会逐渐演化发展成为群体性事件、刑事案件等具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而当风险平息则又会出现警惕性放松甚至放任麻木的状态。
针对当前基层社会稳定风险治理的痛点,参考“枫桥经验”在基层治理过程中的有效举措,基层社会稳定风险治理模式的生成路径可以概括为:从以往相似案例中提炼风险演变的一般模式,汲取教训、及时纠正,得出有效预防或处置风险的普适解法并加以推广的过程(见图1)。探究“枫桥经验”的动力机制,不难发现其始终遵循“纠偏”与“嫁接”两个关键环节。“纠偏”,即在风险事件响应和处置过程中,感知、学习、调整以应对变化速度快、复杂程度高的突发事件。“嫁接”,即在响应过程中,以上次的成功经验为基础指引,灵活运用且调试升级;在应对结束后,获取、提炼有效经验,并运用到相似风险事件的处置或推广至更大范围的地区。牢牢把握“纠偏”与“嫁接”这两个环节,便可保证基层社会稳定风险治理过程中的动力传送。由此扩展到更为一般的基层风险治理过程中:“纠偏”,即要重点纠正事前“无动于衷”的错误认知,以及纠正事后“不了了之”的错误行为。“嫁接”,即将正确的做法总结并运用到同类事件的处理过程当中,为下次风险事件的应对提供有益参考。
①若社会系统能够依据基层社会稳定风险治理的模式,则可敏锐发现“黑天鹅”“灰犀牛”事件的预兆,把握先机、及时纠偏、有效嫁接,顺利实现从关注矛盾纠纷的传统视角到重视社会风险的现代视角的成功转变,就地化解细小风险,防止危机状态出现叠加与共振。
时代要求社会提高对“风险涟漪”的感知度,及时对突发事件采取适合的应对手段,并避免出现基层治理单元在风险情况下仍遵守常态治理中以“命令-控制”为主的行动逻辑,致使相应行动受到极大的限制与束缚。“枫桥经验”在全国各地和诸多领域推广落地时所呈现出的带有共通性的基本构成要素和特质,可为社会稳定风险治理的基层形态提供有益遵循。具体而言,在风险事件发生时有效整合基层治理主体、确定基层治理单元、明晰基层治理规则,有助于通过把握基层社会稳定风险治理模式的实践要素以应对社会失序状态。实际上,基层社会稳定风险治理的模式总结是知识连续积累与实践能力提升的过程性行为,也是动态发现系统脆弱性并做出改变的周期性提升。①“枫桥经验”恰是基层风险治理理论与我国社会治理实践的良性互动,深入探析其发展逻辑并归纳学习其内在机理,能够为妥善处理基层社会稳定风险、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供有益参考,为推动新时代基层应急管理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遵循。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追求,将社会治理和基层社会治理置于重要地位。基层社会稳定是衡量基层应急治理能力的关键指标之一,因为其不仅关乎基层社会的安全与稳定,更关乎基层民众的安全感、满意感与幸福感,对加快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意义。伴随着社会转型、城镇化、民族宗教问题等不确定因素的增多,社会结构失衡、社会关系失调、社会冲突增多等有关社会稳定的风险愈加显现。国家治理过程中基层治理是基础,也是难点。作为中国基层治理的典范模式,“枫桥经验”的实践形态背后蕴含着基层治理体系的基本要素,将其作为典型示范加以归纳,为推动基层社会稳定风险治理的模式总结提供了重要契机。“枫桥经验”是我们国家基层治理历久弥新的智慧产物,其在不同历史阶段皆有其鲜明的工作定位和相应的工作方法,一直以“定分止争”为重点,形成了针对特定历史阶段社会矛盾进行治理手段纠偏与优秀经验嫁接的良性循环。具体而言,“枫桥经验”通过其纵向的发展迭代史与横向的发力杠杆点,充分验证了在社会失序时妥善采用“发现问题-纠正失误-总结经验”的处理逻辑,可以校准基层治理的靶向,顺利化解矛盾冲突,逐步推进基层风险治理的良性循环与持续升级。因此“枫桥经验”的发展脉络为揭示社会治理的复杂现象提供了重要视角,有助于避免社会治理的盲目性,为基层社会稳定风险治理模式的生成提供了有益参考。
新时代“枫桥经验”在D的领导下,经过60余年实践探索,已经成为我国特色基层治理的先进经验,“枫桥经验”主张“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做到矛盾不上交”,以制度化、法治化、德治化的手段将治理干预深入基层,推动实现社会和谐。D的二十大提出,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治理方式要适应各类“现代化”发展特点,更要立足于“中国式”具体国情。浙江诸暨市的“枫桥经验”突破了传统“先发展,后治理”的西方治理模式框架,充分挖掘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网络脉络”,已然成为值得各地借鉴的典型案例。近年来,各地虽然积极推动基层组织建设的各项工作,但其工作效率仍未得到充分发挥,与建设“现代化”治理样板的目标尚有较大差距,深入分析“枫桥经验”形成,以及发展的内部机制,归纳其在新时代的应用与拓展路径,也成了各地探索新的治理路径的现实选择。
“枫桥经验”起源于浙江诸暨市,经过六十年的实践创新,至今仍在蓬勃发展,逐渐演化成为享誉全国的基层社会管理典范,即“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基层社会治理经验。
其一,“枫桥经验”的形成与发展与中国传统儒家思想的现代化继承息息相关,诸暨市应店街镇的十二都村是南孟氏族的主要聚集地,也是南孟祭礼的发源地。在八百余年的孔孟思想的熏陶之下,当地每年举行盛大的祭祖仪式、祠堂典礼已然成为教育后辈、凝聚宗族力量、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的重要活动,“以德服人”“以礼待人”的“儒家式”行为模式已经成为“枫桥经验”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二,“枫桥经验”以解决当下基层社会中最为显著的问题为目标,所采用的治理理念、方法论直击要害,针对农村地区社会生活围绕家族、村、镇展开,城市地区以家庭、社区、街道办事处为主要治理力量的现实情况,以及所产生的实际问题、冲突推及“枫桥经验”。在治理场域的转换之下,“枫桥经验”充分借鉴了地方民间自治解决问题的历史经验,降低了地方政府的行政压力,这种源于基层的自治传统逐渐演化为“矛盾不上交”的治理方针,更能够汲取民间智慧,化解基层治理难题。
其三,“枫桥经验”带有极为鲜明的“中国式”治理智慧,D的十九大指出,施政要将法治与德治有机整合,在现有的法治框架之下,“枫桥经验”尽可能地将德治融入社会治理的底层思路。从历史经验来看,德治在我国传统治国理念中的关键组成,要求地方治理者、施政者做到“以德服人”“以己推人”,带动道德教化齐头并进,提升当地民众的道德水平,实现社会内部矛盾的内部化解,最终实现社会和谐。在新时代背景下,“村规民约”已经成为“枫桥经验”德治与法治相统一的治理思想的重要体现,自2015年起诸暨市在全国范围内推动《村规民约》起草,形成了“村民自治章程+规章制度+执行细则”的乡村自治规则,将道德准则转化为由全体村民共同遵守的规章制度,将德治成果划定为可以量化的指标,进而大幅提升了基层治理的制度化水平,为德治赋予了新的时代生命力。
在全球百年未有的时代变局之下,我国社会已经进入了高度发展阶段,进入了风险与机遇并存的战略关键期,来自文化、经济等各方面领域的不确定因素持续增加,对基层社会治理风险防控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客观的时代环境之下,另一方面国内民众对公平、民主的诉求与日俱增,对个人权利、社会权利的思考愈发深刻,进而产生了追求社会公平正义,期望安居乐业的强烈需求。D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上,《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借鉴“枫桥经验”的基础之上,因地制宜地找到各地基层社会治理思路的最优解,解决好人民内部矛盾,全面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为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打下坚实的基础。
D的二十大会议指出,要持续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进而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使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更加畅通,进而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敢为人先、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在发展创新中凝聚了鲜明的枫桥文化精神,这种精神深植于基层社会,已经成为化解矛盾、服务民众的有力支撑。在复杂的基层治理之中,也只有倾听民意、顺应民心,推动民众的广泛参与,才能够真正让各方协调好,最终解决基层矛盾,做到“大家的事大家商量着办”。但是,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基层治理仍旧面临着人口分布广、情况复杂、数据滞后等一系列问题,传统管理模式简单粗放,主体角色模糊,民意表达受阻,“不敢说”“不愿说”的现象仍然存在,亟需以“小切口”,破解“大民生”难题,直面基层的痛点问题,以长远眼光为社会治理注入活力。
“枫桥经验”历经六十余载,在一个又一个时代中焕发新的生命力,呈现出鲜明的“守正”特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基层为根基,将志愿精神融入基层治理之中,以“网格化”为核心的管理模式正是“枫桥经验”在实践中的重要创新实践。这种创新本质上结合了D的历史智慧,以及现代社会治理的成熟经验,有力推动了基层治理与制度建设的融合,进而能够灵活运用、法治的辩证思维持续提升D建工作的实际成效。在具体管理中,基层干部虽然拥有多重身份,但在权力上并无清晰界限,州县干部对各类基层行政事务统筹协调,以实现全方位的管理。尽管我国基层治理在空间上已多有分工,但由于复杂性、多样性较强,“一人政府”难以支撑整体框架的推进,“枫桥经验”的实际落实也面临不小的挑战。更何况,“走形式”“包揽”之风也会使基层治理陷入僵化模式,要重塑基层治理活力,就必须革除旧观念,突破思维禁锢,以开放包容的态度迎接新技术、新模式,真正实现“枫桥经验”在新时期的持续创新发展。
“枫桥经验”之所以历久弥新,关键在于它在D的领导下,将“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发展理念作为核心理念,致力于“未病”之治,在诉讼前主动介入,将矛盾化解于萌芽之中,充分发挥基层治理的活力。然而,当前基层管理并未完全领会“枫桥经验”的精神实质,对“诉源治理”重要性的认识也不够深入,基层社会的多层次协作模式尚需进一步融合。譬如目前司法机关之间的协同作用就没能够得到充分发挥,从法庭“单打独斗”转向“社会治理工程”的过程中,各职能机构的协同效应并不理想,乡村治理中还存在信息公开滞后、拆迁安置难、信访原因复杂、违章建筑处理难、诉讼管控渠道狭窄等问题,未能有效减少审判成本,也未充分激活民众自我调解、解决矛盾的主动性。
追溯“枫桥经验”产生的历史渊源,不难发现,基层D组织作为行政主体,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单纯依靠行政指令无法有效整合基层的多元利益主体,在基层D组织的统筹协调之下,形成了强大的治理合力[6]。借助相关经验,各地也要持续加强D组织的领导作用,确立长远的治理观念,积极拓宽D组织在基层各领域的覆盖面,持续引领、推动社会变革。针对部分基层D组织的涣散现象,有关部门也应当牵头大力整顿,切实发挥D组织服务群众、凝聚民心的作用;构建科学规范的标准化体系,健全基层权力行使的监管制度,严格落实各级D委、乡镇D委(工)委的领导职责,对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严肃问责,防止权力滥用。立足基层管理的实际,“枫桥经验”中“动员和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理念在乡村地区的治理领域同样具有现实意义,然而在城乡二元化发展的影响之下,城市、乡村地区的治理体系也存在极为显著的差异,需要解决的问题、路径及方式也各不相同,这也就意味着“枫桥经验”的实际应用也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
其一,由于各地管理机制的差异,“枫桥经验”的实践路径存在些微区别,目前我国城市社区承担许多政府职能,居民委员会需坚持自治,同时承担更多尝试公共服务的功能,因而“枫桥经验”的应用要尽可能发挥出D建的基层力量,帮助各主体分担治理压力。
其二,城市社区治理既要协调好社区间的事项,又需处理好与市场、行政管理等多方面的关系,尽管当前许多城市地区的社会治理已经相当完善,但要实现高效的资源分配,仍需要建立更加高效的资源链接网络。此时,“枫桥经验”的实践核心就在于,发掘出、连接好城市社区治理的各类资源,兼顾城乡差异,真正提升“一城一策”的治理效能。
其一,构建新型、开放、和谐的社会环境是新时代“枫桥经验”总体的实践方向、发展方向,“枫桥经验”治理的核心在于,拉动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真正做到“服务群众”“依靠群众”。
其二,着眼于提高编制保障水平,激活现有编制资源,鼓励地方试点“县编乡用”政策,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管理权限,对干部任用采取灵活机制,从而进一步统筹城乡人才调配,完善城镇技术人员经常性服务乡村的机制,构建乡村基层培训机构。
其三,加强乡镇编外人员的管理,明确聘用、工资、培训、教育等规范,
建立工作责任制,确保执行程序合规。在此过程中,应关注基层职工的人性化关怀和心理辅导,构建一套关怀机制,为其工作生活提供实际的帮助。尤其要注重“社区人才”的挖掘,鼓励有责任心、有热情的人积极参与社区管理,充分发挥其在矛盾调解、文化引导、服务群众等方面的优势,推动社区自治走向深入、贴近居民。
新时代“枫桥经验”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是落实D的执政理念的重要实践,也是指导群众工作的有效方法,近年来各地积极推进法治建设,致力于在基层管理中提升政府的治理智慧,推动建设“三治合一”的治理体系。
其一,坚持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坚持在D的领导下,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实施有效监督,充分保障每一位居民的社会公益参与权利。居委会、村委会的成员选举、人员履职都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由司法部门定期开展合法性审查,严防部分成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其二,创新基层矛盾调解方式。要汲取“枫桥经验”,做到“矛盾不上交”,将问题化解于基层,积极探索以非诉讼为主,诉讼与非诉讼相结合的矛盾调解机制。或直接在社区、村委会中成立由委员、律师、人民调解员组成的纠纷调解中心,在矛盾多发领域成立县域专业纠纷化解平台,实现“纠纷有处诉,矛盾有人管”的治理格局。
其三,推动社区公约、村规民约的内涵式发展。首先,要坚持“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主张以“法规”“社区公约”“村规民约”相互约束;其次,“社区公约”要着重于环境卫生、文明饲养、噪声治理、物业管理等方面;最后,“村规民约”应该着眼于男女平等、尊老爱幼等领域,具体内容必须制定于合法的基础上,并符合当地的公序良俗,符合当地民众的现实需求,积极发挥文明、理性之于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枫桥经验”是在中国共产D领导下,基于城乡基层治理实践发展起来的典型模式,是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宝贵经验。未来,伴随“枫桥经验”国际化的推进,有必要强化其理论构建,将其确立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基层治理模式,为他国基层管理贡献中国经验、中国方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枫桥经验”将进一步丰富内涵、创新方法、拓展功能、提高成效,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使其在我国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进而成为展示中国制度、文化优势的重要途径。
经过60余年的传承发展与理论研究的不断推进,“枫桥经验”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一部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已经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部分,“枫桥经验”也已经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主要抓手,是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会随着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推进而不断发展。也就是说,“枫桥经验”作为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之法,将会在一以贯之中“升级换代”。同时,“枫桥经验”的研讨也要同步跟进,需要围绕这一进步趋势推进而加快理论创新。本文愿抛砖引玉,在对“枫桥经验”进行历史回顾的基础上重塑其恒定元素,聚焦法治深化对“枫桥经验”内涵的理解,最后描绘全国各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未来图景。
一般来说,原初意义上的“枫桥经验”形成于20世纪60年代,是浙江省诸暨市枫桥区的人民群众在D的领导下对“四类分子”及不务正业之人进行教育改造而创造出的一套就地行之有效的化解矛盾的方法。这一方法尽管产生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却与我国传统社会特定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紧密相关,也与新中国成立后D的领导密不可分。古今文化传承中形成的“枫桥经验”,必然要在继往开来中始终作为基层社会矛盾化解的有效手段。不忘本来才能开创未来,历史演进中的恒定元素与不断增加的法治元素决定着“枫桥经验”的未来走向,60余年的发展史孕育了“枫桥经验”创新发展的基因。
“枫桥经验”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形成。1963年2月,中共中央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决定要在“全国农村普遍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同年5月,在杭州,同志主持召开了中央局扩大会议,讨论起草了教育运动的纲领性文件——《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前十条》),9月,中共中央又针对试点中的问题制定了《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后十条》),提出“除行凶报复、杀人、抢劫、放火、投毒等民愤很大的现行犯必须立即逮捕法办的以外”,对有破坏活动的“四类分子”基本上实行“一个不杀,大部(95%以上)不捉”的方针。浙江省委在诸暨市枫桥区展开试点,当时7个公社6.5万人口中,共有911名“四类分子”,有163名比较严重的破坏分子,其中的45名,群众要求逮捕。围绕如何改造这些“四类分子”,形成“文斗”和“武斗”两种分歧意见,最后“文斗”意见被采纳,即做到对这些改造人员“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很快便取得良好效果。①当年将其中的经验总结为“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②并且上报中央。1963年11月20日,同志在上报的材料上作出批示:“要各地效仿,经过试点,推广去做。”
③由此,浙江省枫桥区总结的经验,也就是后来耳熟能详的“枫桥经验”。1964年2月,第十三次全国公安会议提出要在全国推广“枫桥经验”。从此,“‘枫桥经验’成为全国政法战线的一面旗帜”。④产生之初的“枫桥经验”是作为社会管控手段推广的,在防止社会矛盾激化、稳定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枫桥经验”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发展。这一时期又可以细分为几个阶段: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初期,D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特别是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社会流动性的加大,犯罪尤其是青少年犯罪增多,社会治安面临严峻形势,“枫桥经验”成为“帮教流窜犯、一般违法犯罪特别是青少年犯罪的经验,发展成为社会治理的经验”。⑤第二阶段,1992年,D的十四大召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开展,在经济建设有序进行的同时,社会矛盾增多,不稳定因素增加,社会治安形势日趋严峻,“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需要发展“枫桥经验”,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⑥第三阶段,2002年,D的十六大召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上日程,贫富差距、地区差距、城乡差距逐渐扩大,再加上环境污染、安全事故、征地拆迁等问题促使社会矛盾加剧,“枫桥经验”成为“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经验”。⑦第四阶段,2007年,D的十七大召开,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与和谐社会建设的推进,社会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枫桥经验”成为“创新社会管理的经验”。⑧在“枫桥经验”发展的重要时期,社会管理手段的创新与“枫桥经验”的发展高度契合。
“枫桥经验”在新时代的深化。D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代。“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有序推进,“枫桥经验”得以发展,“全民重法治、基层靠自治、社会来共治、矛盾源头治”和“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⑨。D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对基层社会治理和“枫桥经验”总结后提出:“D着眼于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D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完善信访制度,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①这样,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一部分,“枫桥经验”成为国家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一环。
“枫桥经验”历经60余年的发展,始终离不开D的领导。D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D是领导一切的。
20世纪60年代,“枫桥经验”的形成离不开D对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领导与具体部署,离不开此后D对我国国家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离不开D对农村乃至后来全国社会矛盾、治安形势、犯罪趋势、社会问题等的研判,离不开D对浙江省诸暨市枫桥区“枫桥经验”创新后的认可及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可以说,没有D的领导,就没有“枫桥经验”的前世今生。在现有的理论研究与当下实践探索中,基层D建举足轻重。或者说,新时代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重中之重是如何将D建融入矛盾纠纷的预防与化解的各种联动机制之中。不过,从根本上说,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坚持D的领导,既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也有政策、方针的指引,更有基层D建与反对“微腐败”之统一部署。可以说,D的领导是“枫桥经验”永葆活力的原因所在,是“枫桥经验”在不同历史时期能够发挥矛盾就地化解作用的根本保证。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一般原理,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在我国,“枫桥经验”的历史演进,始终离不开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在20世纪60年代的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部署后,“武斗”与“文斗”的分歧与选择中,“文斗”方式的采取及良好效果的取得,均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积极探索。可以说,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是“枫桥经验”能够不断创新发展的动力源泉。不仅如此,“枫桥经验”从最初的社会管控到社会治理,再到新时代的社会治理,始终是以满足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为目标,以保护人民、服务人民等为努力方向的。新时代,在D的领导下,民主协商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一部分,是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的促成因素。自治、法治、德治构成的“三治”融合,②其中作为主体要素的人民群众及其对应的“自治”,构成基层社会治理的基础,成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社会基础。
“枫桥经验”从形成、发展到深化,尽管内涵不断丰富、影响更加广泛、机制更趋合理,但是万变不离其宗,其核心仍是矛盾纠纷的“就地化解”,这里的“就地”有当时当场之形式特征,更有社会基层之实质要求。或者说:“‘枫桥经验’起源于基层,生长于基层,发扬于基层……着眼于基层性、基础性,都把它作为有效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社会治理的典范。所以说,‘枫桥经验’更能生动诠释基层社会治理是自上而下的群众自治组织的结合部,是社会治理的主战场,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下沉到城乡社区。”③从“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到当下的“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始终强调矛盾纠纷的就地化解。充分利用一切手段、整合一切资源、调动一切力量,都是为了寻求矛盾的就地化解。从内容上看,从最初的少捕人到现在的人防、物防、心防、智防,均强调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均强调及早、有效地化解矛盾。而且,就地化解矛盾既有效率上的追求,也有公正上的满足,矛盾化解要集多种价值诉求于一体。
在当下对“枫桥经验”的理解中,学术界对传统文化中的有益因素有所分析,同时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中也强调自治、法治、德治的融合,这些均值得肯定。但是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未来图景中,也可能会因忽视文化传承而在创新发展中无法找到进一步的突破口,忽视“枫桥经验”形成与发展的历史逻辑便会因就事论事而流于表面。说到底,“枫桥经验”作为当下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方式,必然要与我国现代化的发展规律相一致,与文化思想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视相适应,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D和国家的事业之所以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坚持了‘两个结合’。正是在‘两个结合’的指引下,我们成功开辟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和拓展了中国式现代化。
中国式现代化是赓续古老文明的现代化,而不是消灭了古老文明的现代化;是从中华大地长出来的现代化,不是照搬照抄其他国家的现代化;是文明更新的结果,不是文明断裂的产物。中国式现代化赋予中华文明以现代力量,中华文明赋予中国式现代化以深厚底蕴”。①这既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也是“枫桥经验”学理阐释理应聚焦的视角,需要凝练新时代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文化基因。
第一,自治与德治。在我国传统社会,强调整个社会的崇德向善,认为只有道德修养过关的人才能入仕,即饱读儒家诗书之人通过举荐或科举考试成为官员,治理地方、教化万民。我国古代社会的成人之道便强调道德修养、推己及人。作为四书之首的《大学》开篇强调:“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一般认为,这是成人之道的“三纲领”,对应着实现路径的“八条目”:“格物、致知、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即“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先治其国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最终,整个社会“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以修身为本”。②此处的“修身”,并不是指保持身体健康,而是强调修养品性,道德修养是重中之重。以此为出发点,学而优则仕、仕而优则学,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等德治、仁政便成为传统社会的基本面向。
与此同时,我国传统社会有“皇权不下县”“郡县治、天下安”之成功经验。契合前述的德治要求,中国社会各主体通过饱读诗书提高道德修养,科举考试便用以选拔饱读诗书中的佼佼者,其中的金榜题名者出来做官,通常以儒家经典强调的道德规范来治理社会。科举考试名落孙山的读书人,为了更好地谋生,便以之前所学受雇做私塾先生、幕府师爷等。与此同时,古代社会家国一体、家国同构,那些饱读诗书未能出仕为官者,一般会因读书识字而成为家族的族长等,他们按照儒家的道德规范治理同族、本族,要求族内子弟遵守正统的道德规范,如尊老爱幼、勤俭持家、忠君爱国等,并且通常在传统社会后期世袭的大家族将这些要求写入族规之中,一般还得到皇帝的亲自认可,这样族规与国家法律要求相一致,族规便引导本家族子弟崇德向善,约束其不当行为,一旦有族人违反族规、不务正业、言行失当,便会受到族长或房长、家长之训诫或惩罚,族长按照族规对作奸犯科的族人有生杀予夺大权,国家法诉讼与按族规惩罚有异曲同工之处,为官的道德教化与族长对族人的道德规劝同向
同行。现实中,饱读诗书而未能如愿做官的人,获得族长等身份后便会按照儒家道德规范要求管理族人、教化族人,负责带领族人完成国家要求的赋税、徭役等,当然除了家族治理之外,地方上还有耆老、先贤等,按照儒家道德规范要求按照乡规民约以身示范,化解民间争端等,因而古代社会的自治传统中有很多成功做法可供当下社会的自治借鉴。自治之中嵌入德治也应该为我国当下的基层社会治理所借鉴,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培养,利用基层社会中的乡土亲情等有利因素,调动自治、提倡德治、促进善治。
第二,民间调处。我国传统社会中,“对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即所谓户婚、田宅、钱债等案件以及轻微的刑事案件,如邻里纠纷导致的轻伤害等,家族、宗族、乡绅及其地方乡间的基层组织可以直接居中调处”。①古代民间调处制度为现代调解制度所传承,陕甘宁边区出台《陕甘宁边区民刑事调解条例》,借鉴古代做法但扩大了调解范围,发展了民间调解,后来为新中国的民事调解制度所吸收。在这里,古代社会从事民间调处的家族、宗族、乡绅及地方组织,是传统社会中的民间力量,以古代儒家道德规范内在要求为依据,结合具体纠纷展开对是非的澄清、对情理的辨明、对涉事者的教化等,特别是具体纠纷中的调解者,通常是社会威望高、道德修养好、知书达理、能劝人向善、处事公正之人。如清代的里甲保长等,“作为地方官府在地方的代言人,往往承担了不少‘公事’,如果地方秩序混乱,他们就难辞其咎”。②在这里,里甲保长等的社会职责自然包括参与民间调处。
虽然在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中,强调“三治融合”或“三治”结合,但是此处意义上的法治在整体上仍旧停留于既往的理解,忽略了法治最新发展的时代内涵,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中推广交流的典型案例大同小异,个案中强调矛盾纠纷所涉法律关系的具体分析,其对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的释法明理固然值得提倡,但今后如果仍停留于具象中的“法律”分析,便会遮蔽法治的应有内涵。当然,既有案例中的纠纷矛盾化解之法本没有错,实践探索也可圈可点,但若要使“枫桥经验”在化解矛盾方面或在社会治理中实现质量提升,则需要对法治深入全面理解,最终实现对“枫桥经验”理解的创新,以之为新时代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的前提,使之成为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发展的逻辑起点。
上文已经分析了“枫桥经验”的演进史,社会管控、社会管理、社会治理的渐次推进,也是国家治理中逐渐强化法治的过程,是新时代基层治理现代化以法治为依托不断展开的过程。有论者强调:“新时代‘枫桥经验’之所以‘新’,一个突出特征是融入了法治元素。”③这可以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逐渐展开中获得支持。“枫桥经验”形成于1963年,当时在进行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过程中对“四类分子”如何改造选择“文斗”方式,最终创造出“枫桥经验”,但相比之下此前的法治元素并不强。在D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同志指出法制的重要作用,提出要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并且被确立为法制的十六字方针,写入D的文件,最终载入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1997年,D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最终载入《宪法》。2014年D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内涵更为丰富(相关内容下文将具体分析)。而且,尽管既往的研究在强调法治的问题上基本已经达成共识,但一般是在强调“三治融合”的基础上理解与分析法治的。这种融合强调三者的并重本身意义非凡,但是若按照前文对自治、德治进行历史溯源,再加上上文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对法治的逐渐重视,则会更加凸显法治,最终决定在新时代“枫桥经验”中法治元素将体现得更为充分。特别是,自治、德治作为传统因素在现代社会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在与法治并重与融合方面,并不仅仅是相互促进、相互融合,而是更应突出法治对具有传统因素的自治、德治的整合作用。“三治融合”从静态上看,是将三种治理手段统一起来,用法治整合起来;但是从动态上看,则是以法治为引领,整合各种力量,“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农民增强守法用法意识,发挥好村规民约、村民民主协商、村民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①也要在市域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实行“谁执法司法谁普法”之普法责任制,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各机关、部门要担起责任,要在普法实效上下功夫。“三治融合”内在要求是在法治轨道上发挥自治、德治在社会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使自治、德治在法治前提下有序发挥作用,通过法治促进自治与德治融入“枫桥经验”,实现自治、德治在基层社会治理方面的规范化、制度化。
上文分析指出,法治应成为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发展的根本遵循,前提是对法治进行全面理解,需要在理念上予以明确、在外延上有所拓展。
通过阅读与“枫桥经验”相关的既有资料,笔者发现既往的理论分析也好,实践中的各地做法也罢,并没有在深入理解法治思想的前提下分析法治元素。首先,要“坚持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要坚持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做到始终如一地“坚持D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②在“枫桥经验”或社会基层治理的未来发展中,创新是发展的要求,但是创新不能与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相违背,不能脱离前述要求盲目创新。其次,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枫桥经验”作为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方法,其创新发展必然要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即将法治作为“枫桥经验”创新发展的“重要依托”。③再次,要全面系统地理解法治,要一以贯之地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D内法规体系”,④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意味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并不能仅从法律规范出发,而是应该更为全面地理解法治、落实法治;新时代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在落实D的领导过程中不能忽视D内法规的规范作用,不能忽视D内法规对公职人员和D员的相关要求;等等。最后,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在市域治理中,D政一把手要在全面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全面有效地落实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中,始终做到“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法治思想融入“枫桥经验”的坚持和发展之中,从理念上看,便是始终运用法治思维化解纠纷冲突。这里的法治思维取其广义,包括法治思维及由此决定的法治方式,除要求有关纠纷化解要依照法律规范等具体法律规定外(下文详述),首要的便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尤其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整合自治与德治。首先,按照法治的内在要求、按照既有的法律规范办事是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本应该具有的常态,这也为全国各地的实践样本所支持,这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最低要求。其次,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内在要求做人做事应该恪守诚信,按照规则办事。此处的规则不仅包括按照法定程序、法定方式交易与签订契约,也包括按照法治内在要求和既有规则办事,如长期以来体现公序良俗的行为规范、风俗习惯,即便没有法律效力,也能确保人与人之间交往预期的行为习惯、道德规范为共同生产、生活和交往的社会成员所遵守。最后,法治思想中的法治尽管有具体要求,但是最终目标追求的是良法善治。善治的内在要求便是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个人品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要得到遵守,最终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相一致。也就是说,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中,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将自治、德治的要求整合起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德治与自治的实现。就自治而言,强调个体对自己事务进行处理,但也要奉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而非因为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便可以置公共习惯、公序良俗于不顾,损人利己的自私自利行为是不应允许的,受到道德谴责的同时,也要履行村规民约要求的义务,等等。德治不仅强调治理过程中的道德引领,还包括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落实到基层社会矛盾化解之中,对崇德向善者予以支持,对背信弃义、自私自利的行为予以规劝、谴责、处罚。“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之源头治理,内在要求德治发挥预防矛盾纠纷产生之作用,正所谓“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基于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要围绕“自治、法治、德治”的深度融合而展开。这些最终都要基于科学立法与基层D建等来推动。
新时代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需要完善相关领域的实体立法,从全国各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鲜活样本中可以看出,物业纠纷,拆迁补偿问题,基础教育中的权利义务问题,农村承包经营权问题,邻里之间、医患之间、雇佣关系、各种交往中的第三方权益保障问题,业务往来各方的利益保障问题等,是矛盾的集中点。虽然这些问题由多种因素所致,但立法不到位是其中的关键之一,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较为突出的问题是,相关立法缺失或既有立法、司法解释规定存在不足,需要加快立法,对既有立法进行完善,或对现有司法解释之不足上升到立法高度予以规定。这意味着,立法机关应该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在法治思想的指引下,实现科学立法。一方面,加快重点领域的立法。如物业纠纷的频繁发生,最后通过各级各部门联动化解,虽然效果显著,达到了落实“枫桥经验”预期效果,但从长远来看,物业纠纷中涉及的诸多问题,与立法缺失不无关系;如有的问题与最初的建筑施工的工程质量不达标等紧密相关,这些历史遗留问题如何解决,需要相关主管部门启动立法程序,为未来的纠纷化解提供法律依据。另一方面,重视新兴领域的立法。除全国各地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取得的成就之外,各大服务性行业经营者因破产而不能履行预付卡退款义务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需要从国家层面进行立法,应该从保护消费者利益出发,对相关领域做好资金监管,不能因为企业因资不抵债破产而导致消费者权利无法实现。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基层社会治理中自治、法治、德治的融合,司法所、派出所、政法干部、社区或村委等各方主体联动化解纠纷,最终立足法律实现矛盾的及时、就地化解。在这一过程中,涉及相关主体特别是法院或法庭、检察院、公安局乃至派出所、司法所等工作衔接中的法律完善问题。程序问题不同于实体问题,虽然在当地D委政法委的协调下各方联动可以及时、有效、就地化解矛盾,但是仍有各主体的权利义务问题、这些主体之间的工作衔接问题,这可能涉及相关程序,如对应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民事诉讼领域调解书的确认程序、司法所等对应的法律援助的启动程序、D委政法委协调各部门相关人员的相关程序、各相关部门上下级之间的沟通机制等,因此需要完善相关立法。不仅如此,各主体之间的联动,按照现有的程序性法律可能无法突破法律部门的限制,可以通过D内法规等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机制衔接,最终做到通过“枫桥经验”依法依规就地化解矛盾。不仅如此,这些程序还涉及矛盾双方作为当事人等的权利保障问题,如对享有法律援助等的申请权问题等。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坚持和发展,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主要抓手。中国式现代化必须立足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上文指出,“枫桥经验”传承了古代的自治与德治,继承古代调处制度,要将理论研究与一些地方实践探索的“乡贤”参与矛盾化解制度化、法治化。不仅如此,与“枫桥经验”有关的各种调解的发展,需要对调解人员的资格、调解人的权利义务等在立法上予以体现,为“枫桥经验”对应的自治、德治等提供组织保障。说到底,“枫桥经验”的有效推进,需要从村民、居民组织方面,建立一支由社会力量参与的矛盾就地化解的工作队伍,既然是工作队伍建设,便涉及人、财、物等方方面面的保障问题,这就需要加强相关立法。当然,这里的立法既可以是国家层面的立法,也可以由国家或中央层面出台相关的指导意见,再由地方进行立法。
上文分析指出,“三治融合”之法治应当超越单纯的法律制度做广义理解。同样,也要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纳入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中来发展。按照D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之部署,“必须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D内法规体系”,①“枫桥经验”在新时代的坚持和发展,内在要求之一是加强基层D建引领,而D建引领的关键便是制定和完善D内法规。不仅如此,作为基层社会治理行之有效手段之“枫桥经验”,内在要求自治、法治、德治的“三治”融合,德治与自治也涉及D领导之下的社会道德教育和廉政社会建设等内容,在一定程度上也要与D的政策和D内法规的制定相关。从全面从严治D和D要管D来看,D内法规有关于D的纪律的诸多规定,通过纪律、组织纪律、财务纪律、生活纪律等约束D员行为和调整D组织活动,促进D风廉政建设,实现D的自我革命等具有重要意义。基层社会治理既需要D建引领,也需要D员干部的廉洁自律、以身示范,这样才能通过矛盾的事先预防而赢得群众信任。再加上纪严于法,D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强调把纪律挺在前面,因而将全面从严治D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相统一,只有D员严守D的纪律,才能使D建引领更加坚强有力,才能使新时代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中坚持D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使基层社会治理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更加有的放矢。不仅如此,D内法规引入“枫桥经验”的发展与基层社会治理之中,既丰富了法治的内涵,也加大了“三治”融合的深度与广度,最终使新时代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更具前景。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果,既体现为信访数下降、矛盾冲突的升级事件减少、相关领域的矛盾冲突进入法院的裁判程序的案件量等呈下降趋势,也反映在对具体的案件回访中,双方当事人的满意度的上升,如有的个案中矛盾双方的满意度几乎达到100%。这说明在既有的矛盾化解中,“枫桥经验”发挥着积极作用,但基层社会治理要“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②也建立起矛盾化解全流程的前端—中端—末端运行机制。具体表现为:网格员、巡查员、派村或社区干部及负责或调解人员的主体资格及责任等、村级或社区的调解机制与街道或乡镇的联动机制等均已实现制度化。这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取得的可喜成绩,值得肯定,同时还增强了历史自信与文化自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应该在矛盾化解方面提升质效的同时,立足市域,突破对浙江省诸暨市枫桥区等的相关做法的模仿,实现“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使全国“枫桥经验”的通常做法转化为植根本地的有效做法,突出地方特色,使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枫桥经验”出现各地“升级版”,最终在发展“枫桥经验”方面凝聚各地智慧,并在全国范围内予以推广。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各地的实践及理论研究已经表明,“枫桥经验”在各地的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已经无可替代,未来进一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必然依托“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上文分析指出,“枫桥经验”作为基层社会多元治理的有效方法,已经能够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创新各种体制机制、着眼矛盾冲突产生的各个时间段建立起全面的体制机制。这就要求各地充分立足本地区基层社会的社情民意、风土人情、人际交往、村规民约、风俗习惯等,在预防、处置、善后等各个阶段,充分利用自治、法治、德治乃至智治等有利因素,激发乡村或社区的活力,充分调动各种力量,尤其在基层D组织及基层干部、工作人员等的带动下,积极有效地预防或化解矛盾冲突。首先,基层D组织和D员干部等要充分发动群众,调动群众参与社区或乡村治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其次,可以在基层D组织及基层干部等的调动下,吸纳基层社会乡贤参与本社区或乡村各项建设活动,在乡村社区身体力行地传递正能量,为纯化乡村社区的风气贡献智慧,为基层社区居民或村民道德素质的提高、公平友善交易或交往理念的形成、矛盾纠纷的及时化解等发挥示范作用。再次,发挥群众对基层D组织及相关D员干部的监督作用,监督他人要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这就需要群众首先要做到洁身自律,群众监督的体制机制一旦建立起来,便会促进基层社会的廉政建设。最后,按照反腐倡廉的统一部署,按照加强“微腐败”整治工作的开展,为“枫桥经验”的推广和基层社会治理
拓展空间。
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全国各地基层社会的坚持和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说到底,全国各地基层社会发展的法治指数高低与“枫桥经验”创新发展程度成正比。这一指数的提升可以通过如下环节实现。
这与法治思想之中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紧密相关,对领导干部内在要求是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离不开各主体的积极有效参与,如与各地村民或居民打交道的村委会、居委会成员、网格员,镇与街道的工作人员,司法所的现职人员,派出所乃至各县区的公安干警,检察人员,法官及法官助理,信访接待人员等,他们对应于具体矛盾冲突中的居民或村民便是领导干部,因而要求他们要通过组织参加培训或自学法律等方式,提高自身的法治素养和法律技能。
与此同时,与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相关的各律师、公证员、仲裁员、专业调解员等也要与时俱进地学习法律,更新法律知识、提升法律技能、提高法治素养等,最终能够在具体的矛盾化解中确保依法发挥积极作用。
首先,“枫桥经验”在化解矛盾过程中实现了法治与德治的有机融合,追求情理法相结合,因而为了使矛盾预防能够更为有效,使矛盾化解富有质效,应该将矛盾化解的依据、体制等全面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最终依照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如前所述,这里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并不停留于形式,而是深入实质:一要以法治的方式实现自治。在各级D委政法委的指引下,协助村委会或居委会等制定相关的村规民约,使是非严重的法律争端之化解有章可循,使公序良俗、中华美德、道德习惯等在村民或居民之间取得共识,不仅依赖个人自律,还需在村民或居民达成共识的前提下将双方认可的相互间交往的行为规则制度化、规范化,乡规民约的制定便会顺理成章。二是使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以契约方式展开。各方要共同遵守乡规民约,违反村规民约者要在村民或居民监督下“道歉”(或接受“处罚”),并通过提供公共服务等方式展开,使其既认识错误行为及其后果,也以公开的方式告知全体成员。三是建立乡贤参与基层治理制度。“枫桥经验”的理论研究或各地分享的经验中有提及乡贤参与矛盾化解的成功做法,并且通常情况下其效果显著。
基层社会应该充分利用各地有利条件,如各地历史文化深厚积淀,尤其是有的区域大学众多,具有本区域人才或外来人才众多等优势,可以通过各级D委政法委等的统领,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吸收各自区域内社会人才参与社区或乡村治理,并且要形成体制机制,使他们能够发自内心地乐于参与本区域内的矛盾化解,本区域内的居民或村民也乐于接受乡贤的矛盾化解意见等。这些方面的有效落实,可以使各单位在矛盾化解中有所依托。
其次,各单位要依法依规开展矛盾化解工作。随着我国国家层面有关“枫桥经验”创新发展的立法推进,D内法规的不断丰富,各地基层社会能够参与矛盾化解的各单位便需要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使包括人员的配置在内的各项工作能够有序展开,也使各单位之间的分工与配合有的放矢。
最后,能够参与全国各地城乡矛盾化解的各单位应该将“枫桥经验”在彼此间运作机制体制制度化、规范化。通过联合发布工作条例或指导意见等方式,使多主体合作利用“枫桥经验”化解矛盾方面的成熟做法制度化、常态化。这些条例或意见既可作为内部工作准则,也能为全国实践创新提供参考范本。
法治思想的内在要求之一是全民守法,全国各地乡村社区建设法治指数的提升离不开全国各地的村民或居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以此为前提,全国各地的村民或居民必然在彼此交往、生产生活中依法依规办事,使自身行为符合法律要求。守法的前提是知法,知法的有效途径便是普法,全国各地城乡社区既要普及国家法的基本知识,也要普及本地区的地方立法,由法治整合的自治、德治相结合的“枫桥经验”的矛盾化解方法。要把这些普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可以通过D内法规、地方立法予以明确。村民和居民守法便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冲突,他们也会在守法的前提下自觉遵守村规民约,这便可以预防矛盾的发生,使其在矛盾发生后理性维权与消除负面情绪,在“枫桥经验”提供的矛盾化解的体制机制中消除不必要的阻力,最终使矛盾化解事半功倍。
通过对全国各地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和发展的成就分析,各地矛盾纠纷增多的原因与相关立法缺失有关,因而需要加快地方立法的步伐,实现矛盾化解的规范化、法治化。
例如,在全国各地城区有关物业方面的纠纷多发,如房屋漏水引发的业主与物业的矛盾频发,因而要积极展开调研工作,在物业方面完善立法,使物业方面的矛盾化解做到有章可循。不仅如此,对于商品房存在的质量问题不适合动用维修基金进行修复的,针对特定问题也应该制定应急预案,制定相关的应急管理办法,做到防患于未然。在农村,有关土地纠纷增多,也应该加快立法使在土地使用中产生的矛盾化解有章可循。当然,在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的各地的地方立法应该力争走在全国前列:一方面,要按照法治思想的内在要求遵循市场规律、生产生活规律、冲突产生及其化解规律进行立法;另一方面,立法过程要依法展开,充分听取社会各方的意见,举行立法听证会,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到地方立法的各环节、全过程。当然,地方立法要按照法律程序展开,按照立法权限进行立法,要以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方式实现地方立法的科学化。
如果说前述立法是“枫桥经验”落实的实体法方面,则此处应该是“枫桥经验”运行体制机制的程序立法,应该充分总结全国各地乃至本地区共性问题,在市域范围内将各级联动机制的纵向关系及各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系中的权限范围等界定清楚,使各级各部门及其相互之间参与矛盾化解有章可循,而且设计合理的地方立法会减少矛盾化解的成本,对矛盾双方当事人也是一种必要的人文关怀。
这一程序立法可以各地地方立法的方式展开,在这过程中,要从保障矛盾双方的权利义务着眼,充分保障相关主体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救济权等。将涉及矛盾化解的听证程序规范化,听证参与人的资格、听证的条件、听证过程中的程序规范、听证展开的举证、听证决定事项的证明标准等,均应该予以明确。这一地方立法要达到的效果是既能满足矛盾化解的程序保障需求,又能使程序的运行符合效率要求,不能因为程序规定而使矛盾久拖不决,从而导致矛盾在化解中激化,这最终取决于地方立法的质量和具体矛盾化解中听证主导方的实践智慧。
“枫桥经验”的落实不仅离不开社会力量的支持,还离不开政府的资金投入。这就需要加快如下方面的地方立法:其一,制定为各地各级矛盾化解提供制度保障的专门法规,按照前述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的实现,明确矛盾化解所需的场地和相关人员,以及调查取证、听证会等活动的物质保障和经费支持,这些费用的承担需要立法予以明确,即由政府财政预算还是矛盾制造方承担必要费用应该通过立法予以明确,笔者认为经济困难双方的婚姻矛盾化解、心理存在问题而产生的矛盾预防,可以由政府财政承担相应费用,但是对于过错方或违约方行为产生的矛盾化解,在全民法律意识提高的前提下,应该由过错方等承担必要的矛盾化解费用。其二,为社会力量参与矛盾化解提供组织保障制度,如引入乡贤参与各地基层矛盾化解,则需要地方立法为乡贤的选任标准、选任程序、组织管理等提供制度保障。其三,出台各地各类乡规民约的制定指导意见,尽管自治条例的产生取决于共同体成员的共识,但是它们的达成也需要必要的程序,需要明确的指导意见,因为村规民约不能与国家法律相冲突、不能与公序良俗及社会公德等相矛盾,所以也需要地方立法予以规范指引。
按照法治思想的内在要求,以及《宪法》第一条“中国共产D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之规定,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坚持和发展离不开D的领导。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坚持和发展是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一环而展开的,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与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坚持和发展均要强化基层D建工作,以基层D建工作为引领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与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这就要求全国各地在抓好基层D建工作的同时,结合本地区基层社会治理以及新时代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法治依托而强化D内法规的制定工作,最终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坚持和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
新时代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法治化,需要透过“枫桥经验”的形成演进分析其恒定元素,这些元素既反映“枫桥经验”的基本特征,又是“枫桥经验”坚持和发展中保持不变的基本元素,具体包括D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就地化解矛盾、古代优良传统等。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和发展的关键是突出法治对自治、德治的整合作用,使“枫桥经验”具有了新的内涵,包括“枫桥经验”的运行机制要立足法治、该经验蕴含着丰富的法治理念、发展该经验强化立法。这是对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理论解读,也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法治面向,更是未来“枫桥经验”发展的法治化方向。全国各地要更好地发展“枫桥经验”,必须立足乡村社区的历史与现实来激活城乡在矛盾化解方面的活力,为“枫桥经验”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发展“枫桥经验”加快地方立法。说到底,“枫桥经验”的未来发展需要D的领导,需要在法治轨道上促进自治与德治的融合,最终需要通过国家立法与地方立法、基层D建与D内法规的制定来推动。
D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仅是解决“案多人少”问题的必由之路,也是积极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推动建设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中国共产D自成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在领导人民探索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过程中,积极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积累了一系列宝贵的法治经验。调解制度作为一项基本法律制度,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发展历史相伴而生,充分挖掘其所蕴含的精神内核,对于以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基层社会治理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通过梳理我国调解制度形成与发展的历史脉络,尝试总结提炼我国调解制度的基本理念。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以“枫桥经验”开展基层社会治理的现实困境,并结合我国调解制度的基本理念提出相应的解决路径,以期为发挥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提供路径参考。
调解作为一种与官方司法裁判并存的社会矛盾化解方式,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坚实的社会基础。我国的调解制度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D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产物。
我国调解制度从产生、发展到成熟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亦对应着D带领人民反抗压迫、开展革命和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不同历史时期。得益于D对法治建设的高度重视,调解制度根植于“无讼”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涵,并在法治建设过程中拥有了现代化的价值。
萌芽期:农民运动到土地革命时期。1921年7月,中国共产D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宣告中国共产D成立。此后,D领导的农民运动在浙江萧山、广东海陆丰和湖南衡山等地逐步兴起。在D的领导下,各地建立起了多个农民协会。协会成立调解机构保障参会农民利益、调解参会农民之间的纠纷,为我国现代调解制度的诞生奠定了基础。例如,海丰总农会设立的“仲裁部”,萧山衙前农民协会设立的“议事委员会”,惠阳农会设立的“调解委员会”。这些机构虽然名称各异,但均立足于革命形势,起到了调解人民内部矛盾的作用。
土地革命时期,调解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各地农民运动所积累的先进调解经验也为中央政府所吸收完善。这一时期,在D的领导下,初步形成了“司法为民、调解优先”的调解理念,制定颁布了包括《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在内的一百多部法律,初步建立起具有鲜明阶级性的法律体系,为随后调解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发展期:抗日战争至解放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D和各根据地政府高度重视纠纷调解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涉及调解制度的规范性文件,初步形成了人民调解制度和司法调解制度,为我国调解制度的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这一时期,马锡五同志经过实践总结所提出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得到D中央的高度重视,并在实践中广泛推行。此后,“马锡五审判方式”在审判与调解工作的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成为我国调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解放战争时期,晋察冀边区高度重视调解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涉及调解工作的法规文件。例如,1946年1月4日出台的《晋察冀边区各级法院状纸与讼费暂行办法》规定,为保障人民财产权益,减轻一般人民的负担,提倡民间调解,减少人民讼累。1946年6月22日出台的《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通知》中强调,切实加强调解调处工作,健全司法处组织,充实司法处干部,提高各级司法干部质量,俾民间纠纷能在村区县得到适当解决,减少上诉案件。
成熟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新中国成立后,D和政府延续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所积累的调解经验,持续推动调解工作发展,分别在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两个方面展开调解制度建设。在诉讼调解方面,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绍禹在第一次全国司法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中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始终重视调解工作,始终把调解工作看作自己审判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由此奠定了我国诉讼调解的特殊地位。在人民调解方面,1954年,政务院颁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首次对全国范围内的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统一规范。综上所述,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和建设时期,我国调解制度进入成熟期。D和政府在总结过去调解经验的基础上,通过立法的方式将调解制度融入到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当中,由此奠定了我国基层调解工作的主基调。
通过梳理我国调解制度的发展历程和基本内涵,本研究尝试整理出我国调解制度的三项基本理念,即依靠人民、灵活务实、公平合理。
依靠人民,强调调解工作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发挥他们的主体作用。D领导下的调解工作从一开始就具有鲜明的人民性,其目的是更好地解决人民内部的纠纷。这与资本主义的调解制度和封建王权统治下的调解制度有本质区别。我国的调解制度不是自上而下的制度设计,而是自下而上的经验总结与提升完善。可以说,依靠人民是调解制度的核心,是调解制度的精神血脉。依靠人民的理念,要求在调解过程中,不仅要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还要充分发挥群智群力。通过动员和依靠群众,可以更有效地解决纠纷,实现社会和谐稳定。这种调解方式体现了对人民主体地位的尊重,确保了调解结果既符合法律规定,又符合人民的意愿和需求。
灵活务实,强调调解应当坚持灵活的方式方法,不拘泥于僵硬的形式,这充分体现了D领导人民开展调解工作的特质。例如,发源于陕甘宁革命根据地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强调“手续简单,不拘形式,方便人民”“采用座谈式而非坐堂式审判”等接地气的纠纷解决方式。发端于华北人民政府的“西柏坡精神”,强调“调解的进行,首先应依靠公正的双方当事者的亲友邻居及村干部”“法院调解与人民调解相结合”。灵活务实要求调解注重纠纷的实质性解决,采取调解双方都省时省力的方式进行。调解不一定要在严肃的法庭,也可以在田间地头、饭馆茶亭。调解的主体不一定是法官,也可以是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具有较高威望的长辈。只要是能够合理促进纠纷解决的方式方法,都可以为调解制度所吸纳。
公平合理,是评价调解成效的根本尺度,也是对调解是否坚持人民至上、是否坚持灵活务实两大理念的检验标准。中华民国时期也有调解制度,制定了各类文件促进开展调解工作。不过,民国时期的调解制度运行成效并不理想。相关研究数据表明,1916~1923年,全国地方审判厅民事诉讼调解结案的比例一直维持在21%~27%之间。1946年,全国各级法院民事调解成立率也只有23.21%。例如,在姜杨春桂诉姜吉发离婚一案中,法官虽然也对双方进行了调解,但在和解书中强调妇女“不宜坚持私见而违妇德”。这种调解结果的本质是一方当事人单方面的忍让与服从,违背了公平合理的理念,只会为新的纠纷埋下祸根。与之相对应的是,D领导下的调解不是通过国家权威迫使纠纷双方妥协以维持表面上的和谐,而是要求通过调解的方式取得令双方都能满意的结果,从而促进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这一特性使得我国调解制度不仅是缓解矛盾纠纷的手段,更是用以促进社会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
“枫桥经验”概念的提出,可以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初的浙江省诸暨县枫桥镇。枫桥镇的干部群众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通过说理攻心、就地教育改造等工作方式,创造性地提出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枫桥经验”。这一经验迅速得到了中央的肯定和推广,成为了全国司法战线的一面旗帜。
“枫桥经验”自诞生之初便被注入了“依靠人民、灵活务实、公平合理”的调解理念。
1963年,同志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随后,中央分别于1956年1月14日和1964年1月14日两次对推广“枫桥经验”作了批转。随着时代变迁,各地的基层调解实践不断为“枫桥经验”注入新的内涵。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以来,“枫桥经验”更加注重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以及人防、物防、技防、心防“四防并举”,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社会治理模式。截至2023年11月,全国范围内已建立起1300余个“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成功调解纠纷约600万起,有力维护了基层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枫桥经验”充分坚持“依靠人民、灵活务实、公平合理”的基本理念,对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发挥了重要作用。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地区在开展基层调解工作时对于“枫桥经验”的运用仍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枫桥经验”功能的发挥。
当前,部分地区的基层调解工作未能充分激活群众自治效能,集中体现为群众参与基础薄弱和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机制缺位两大问题。
一方面,“枫桥经验”的核心在于发动群众实现矛盾就地化解,但在实践中,部分基层调解组织逐渐演变为“行政调解”的延伸。调解工作过度依赖专职调解员和司法所工作人员,群众参与仅停留在被动接受调解结果的层面。例如,一些地区为追求调解效率,直接由行政人员主导调解流程,忽视群众协商和民主评议环节,失去“人民性”底色。这种行政化倾向不仅弱化了群众的主体地位,还使调解工作难以真正凝聚基层共识。
另一方面,“枫桥经验”强调多元主体协同共治,但实际运行中,部分地区的基层调解资源分散于司法、民政、综治等多个部门,缺乏有效整合。例如,社区调解室、行业调解组织等各自为政,信息共享与协作机制不健全,存在重复调解或推诿扯皮现象。同时,社会组织、志愿者的参与多停留在“活动式帮扶”层面,未能形成常态化协作网络。这种碎片化治理模式导致调解资源浪费,且难以适应化解复杂矛盾的需求。
“枫桥经验”自诞生之初便强调灵活的工作方式,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基层社会的矛盾日益复杂,“案多人少”的问题成为制约调解质量的重要因素。
在部分地区的基层调解实践中,资源投入与治理效能之间存在结构性失衡的问题,呈现“高成本运行、低效率产出”的特征,调解组织为追求调解成功率等指标,对单一案件投入超常规资源。尤其是在人口分散的偏远地区,专职调解员与辖区人口的比例普遍低于平均水平,且需覆盖数百平方千米的服务范围。这种空间分布与人员配置的失衡,导致调解力量被迫采用“流动式服务”模式,通过高成本流动调解满足基本需求。
新时代“枫桥经验”要求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这里的“化解”不是一时的息事宁人,而是从源头上化解争议双方的矛盾纠纷。
实践中,部分基层调解案件虽然表面上使各方当事人达成了合意,但这种调解结果仅是一方妥协的产物,而非当事人基于理性而作出的长效性判断。由于对双方利益诉求的不明确,法官主持下的调解结果是一种理想中的平衡。法院所达成的调解并未从根本上化解原被告双方的矛盾纠纷,也未洞悉原被告双方的利益诉求,随着时间推移,原本碍于调解主体权威而暂时被压制的矛盾纠纷可能会再度爆发,甚至造成比原本争议更大的社会影响。这种处理方式本质上是在过度透支法院与法官的权威,并为基层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埋下了不安定因素。
充分发挥“枫桥经验”对基层社会治理的促进作用,必须在正确理解我国调解制度基本理念的基础上,优化“枫桥经验”在新时代的工作方式,从而激活“枫桥经验”在新时代调解工作中的巨大潜能。
“依靠人民”的理念不仅要求调解工作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意愿和权益,还强调调解工作应依托人民群众的力量和智慧,发挥其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主体作用。一方面,应推动调解工作由“行政主导”向“群众共治”转型。可建立“群众议事厅”“纠纷评议团”等协商平台,将矛盾调解流程开放给利益相关方及社区代表,通过民主协商形成解决方案。例如,针对邻里纠纷,由涉事双方、楼栋长、社区老D员组成临时调解小组,通过公开辩论、集体表决达成共识。在此基础上,通过完善群众监督机制,对调解结果进行满意度测评,倒逼调解过程透明化,从而实现保障群众话语权和增强调解结果公信力的双重目标。
另一方面,应以群众为纽带串联分散的调解资源,建立“D建引领+群众自治+专业支撑”的三维协同机制。基层D组织负责统筹协调,群众自治组织承担矛盾摸排与初期调解,司法所、律师协会等专业力量提供法律支持与疑难案件指导。同时,可设立“矛盾化解积分制”,对积极参与调解的群众给予荣誉表彰或公共服务优先权,激发持续参与热情。通过构建“群众发现问题、群众协商方案、群众监督落实”的全链条治理模式,最终实现调解资源集约化、矛盾化解长效化。
“灵活务实”的理念并不是仅限于调解地域、调解主体,还包括现代化、信息化的调解媒介。历史实践证明,司法实践破解“案多人少”的过程,也恰是“二八定律”充分运用的过程。充分发挥基层调解资源的调解效能,必须同样坚持“以20%的资源解决80%的简单纠纷,以80%的资源解决20%的复杂纠纷”的“二八定律”。截至2020年年底,全国3502家法院已完全实现与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对接,实现了调解平台应用的全覆盖,累计完成了超过1360万起案件的调解工作。
针对基层存在的调解资源稀缺、调解工作繁忙等问题,应充分发挥互联网、电话等即时通讯媒介的作用,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为参考,将线上调解作为常态化工作方式,鼓励、引导当事人通过即时通讯媒介展开对话,并强化对当事人使用数字化通讯媒介的培训。通过建立全面覆盖的数字化基层调解模式,使有限的调解资源得到更有效的分配。
“公平合理”的理念不等于息事宁人,一时的忍让必然会成为矛盾再起的“导火索”。对此,应当建立对调解结果的全过程评估机制,及时将新兴矛盾遏制在萌芽阶段。
在调解开始前,调解组织应当做好充分准备,对案件产生的社会背景、案件造成的社会后果、涉案当事人的利益诉求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实践中,调解组织可以参照司法程序中的“庭前会议”环节,积极引导各方当事人列明己方利益诉求、主张依据等,避免在调解过程中对某方当事人利益的忽视。在调解过程中,调解主体(尤其是法官、警察等具有较强权威性的主体)应当注意言辞举止,避免对当事人产生无形的压迫感,使其“被迫”接受自认为不公平的处理结果。在一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作出较大让步的情况下,调解组织应当谨慎考量其意思表示的自主性,避免当事人在调解达成后因发觉不公而再度提起异议。在调解结束后,调解组织应适时开展对调解协议执行情况、调解各方对调解结果满意程度等的跟踪考察。对于有可能引发新一轮争议的情况,应当及时进行说理解释。经考察确实存在不合理情形的,可以主动展开二次调解和沟通,从而避免矛盾发酵后的被动受诉,将矛盾纠纷遏制在萌芽阶段。
考察安徽时强调“强化D建引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深刻把握核心要旨,把D的领导贯穿基层治理全过程,努力建设平安阜阳。
行之有效预防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迫切需要。当前社会主要矛盾是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之间的矛盾,就业、拆迁、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生产事故是平安建设中经常遇到的风险挑战,都需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去发现去防范去调解,在法治框架下解决矛盾纠纷。
构建平安社会是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重要途径。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是“枫桥经验”产生的文化基础,尊崇礼让、以和为贵的精神内核让“枫桥经验”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在安徽六尺巷考察,指出,“人民内部矛盾要用调解的办法解决”。依靠和发动群众实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矛盾不激化,问题不上交”的良好局面,营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
加快建设“三地一区”“十个区域性强市”的重要保障。高质量发展需要高水平安全。阜阳处于融入长三角一体化战略“大有可为”关键期,阜阳要主动靠上去、精准接上去、全力融进去。作为长三角和中部地区发展的双桥头堡,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设更高水平平安阜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纵到底、横到边”民声呼应体系,构建起投资环境优的产业转移新高地。
坚持D的群众路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就要运用好群众路线这个D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遵循“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认识规律,发挥广大群众发现矛盾的敏锐性和解决矛盾的能动性,依靠基层D组织和人民群众,实现社会治理中D的领导地位与群众主体地位的高度统一,完善人民内部矛盾处理机制、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水平,实现高水平安全。
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枫桥经验”从产生到推广,从不断发展到持续升华,都体现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思维导向。同志曾指出,要区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不是对抗性的,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自我调整和完善,不断得到解决”,要采取“团结—批评—团结”的方法解决。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当下,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必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运用好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家庭和睦。
社会矛盾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基层安全是社会安全的保障,是国家安全的基础。基层是利益冲突和矛盾纠纷的落脚点,也是化解矛盾、疏导冲突的主阵地。通过为民服务中心、接诉即办工作中心等,充分发挥D的优势,将基层群众喜怒哀乐放在心上,主动分析风险点,提前介入矛盾过程,让矛盾纠纷早处理,发挥预警、防范、控制和调解作用,把问题消弭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D建引领网格化管理。网格化管理在城乡社会治理的创新和运用,将D的领导贯穿于社会治理的全领域、全过程、全环节。依托网格开展日常排查走访,为民办事,宣传乡规民约,引导群众树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网格管事是“四事四权”工作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划分村(社区)网格,把D建、综治、信访等各类网格统一整合成“一张网”,将村(社区)D组织书记、群团组织人员等纳入网格员队伍,通过持续广泛的走访,及早发现群众的急难愁盼,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矛盾的滋生和恶化。网格管事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数据采集-初审-处理-督办-反馈-评价”工作机制,实现基层信息在网格收集、基层隐患在网格排查、基层矛盾在网格化解、基层事务在网格办理、基层服务在网格实现,有事“网”里办,小事不出“格”,基层治理扁平化、无盲点,构筑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新格局。
完善“纵到底、横到边”的接诉即办高效工作机制。做好接诉即办工作是衡量基层治理体系和能力的重要指标,接诉即办工作的效率关乎地方政府的形象,关系营商环境与基层治理水平。
“让老百姓遇到问题能有地方找个说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阜阳依托接诉即办工作中心(民声呼应中心)整合线上+线下等多个民意表达渠道,完善民声通道间共享机制,理顺事权明确职责分工,实现群众诉求多口收集、“一网通办”。推动各平台开放数据接口,实现信息双向流通,促进信息共享,把互联网这一“最大变量”变成高质量发展的“最大增量”。理顺事权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网上有人看、网下有人办。完善联合办公机制,加强市、县(区)、乡镇、村四级接诉即办沟通协作职能,建立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打通工作堵点,形成市、县、镇、村保障民生工作合力。
激发群众活力构建多元调解体系。充分发挥基层自治作用,尊重基层群众自治权,提升群众参与基层治理事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让群众真正实现对身边事当家作主,群众诉求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让更多群众在社会治理中体现价值。做好群众法治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纠正群众思想上的错误认识,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群众拒绝“等、靠、要”,依法、有序、理性表达诉求,维护权益。综合运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针对群众不同诉求有效展开调解,解决群众的问题,化解不安定因素。
2024年7月18日,D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D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基层治理效能,这是中国基层治理的重要命题。要理解这一命题,需要重点回答三个问题:什么是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基层治理效能,为什么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如何通过新时代“枫桥经验”来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什么是新时代“枫桥经验”?随着时间演进,“枫桥经验”的内涵与外延也在不断变化,追寻什么是“枫桥经验”本身,就是一个共识形成过程。这意味着,“枫桥经验”的内涵与外延是一个建构过程,并非有一个特别明确的定义等着我们去发现。由此而言,需要通过建构“枫桥经验”的内涵与外延,发现“枫桥经验”的内在本质,并进一步通过这些建构来指导实践、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因此,对于“枫桥经验”内涵与外延的把握,需要通过历史线索的梳理来厘清不同时期的治理实践,从而把握其内在理论逻辑。
“枫桥经验”起源于1963年5月浙江省诸暨县枫桥区进行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以下简称“社教”运动),枫桥人民在当地D委、政府及公安机关的组织领导下,创立了依靠群众推动工作开展的良好基础。1963年10月底,同志在杭州听取关于诸暨县枫桥区“社教”运动试点情况汇报时,指出“这就叫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这是“枫桥经验”的雏形。同年11月22日,同志对诸暨县枫桥区“社教”运动中创造的依靠和发动群众的做法作出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这个批示赋予“枫桥经验”生命力,成为后续“枫桥经验”试点、推广和创新的基础。
对于“枫桥经验”内涵与外延的总结,离不开对其自身演进过程的分析。“枫桥经验”的历史演进,既丰富了其内涵与外延,又为理解和把握其内涵与外延提供了素材。我们通常将“枫桥经验”的演进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即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枫桥经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枫桥经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枫桥经验”。①“枫桥经验”
通过拓展解决问题的领域范围,开始尝试将工具与问题进行区分,工具强调“枫桥经验”的内涵,问题强调“枫桥经验”的外延。
新时代“枫桥经验”,既是“枫桥经验”的最新发展,也是“枫桥经验”较为成熟和定型的范式,真正做到了对“枫桥经验”进一步总结、推广和创新。时任浙江省委书记同志在有关“平安浙江”的论述中,将“枫桥经验”概括为“D政动手、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以及“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等做法和措施,这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雏形。对于新时代“枫桥经验”,基层还有很多阐释,如浙江省委政法委调研组提炼总结了“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等鲜明特征,浙江省公安厅将其总结为“六个坚持”,即坚持D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持建设平安和谐社会、坚持大抓基层基础、坚持弘扬“枫桥精神”,等等。应该说,这些概括对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的总结、归纳和提炼,它代表了我们对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最新认知,这是推动中国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
尽管新时代“枫桥经验”有不同的概括和表述,但其根本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基层治理领域的生动实践、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不变的内涵是“D的领导下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就地化解矛盾”“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在基层坚持和实施D的群众路线”“注重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以及“践行一切为了人民的D的宗旨”。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公开讲话”
提升基层治理效能,为什么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究其原因,从“枫桥经验”的演进和发展过程看,“枫桥经验”发轫于基层、成长于基层、成熟于基层,与基层治理有着天然的契合性,既可以解决农村基层治理面临的问题,又可以解决城市基层治理面临的问题,它为中国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丰富的治理智慧。也正是因为新时代“枫桥经验”与中国基层治理之间的紧密联系,使新时代“枫桥经验”被写入D的二十大报告,成为解决基层治理难题和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重要手段。简而言之,新时代“枫桥经验”是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公开讲话”,基层治理的问题解决都可以从中获得启发,并将之作为推动问题解决的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
新时代“枫桥经验”可以为基层治理提供有关基层基础的本体论参照,使得基层治理能够聚焦根本性问题。新时代“枫桥经验”特别强调以人为本,并且注重矛盾不上交和就地解决,依靠群众、组织群众和动员群众来推动问题在本地解决,这是其本体。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新时代“枫桥经验”特别强调“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以及“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等内涵和精髓。这些提炼和总结,其实就是要求基层工作者要善于把握基层治理的本体。人民群众围绕基层公共事务有效治理产生治理实践。矛盾是其集中表现,实现人事和谐,就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本体。
新时代“枫桥经验”可以为基层治理提供有关基层问题的认识论思考,使基层治理主体能够把握运行规律。新时代“枫桥经验”特别重视从认识论的角度来提升对人民群众、基层、矛盾和问题的看法,认知水平提升和认识选择的理性化,是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前提和基础。“枫桥经验”在发展过程中,把突出人民群众的主体性、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和做好人民群众的思想工作等认知层面的问题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与此同时,新时代“枫桥经验”也强调要提升对基层问题的认知水平,从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出发来想问题,为经济发展创造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正是这些认知水平的提升,使得新时代“枫桥经验”注重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避免“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从而推动基层治理的前瞻性思考、系统性思考和战略性思考。
新时代“枫桥经验”可以为基层治理提供方法论层面的“工具箱”,使基层治理主体切实推动问题解决。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和促进平安,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追求的重要目标。“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实现这些目标,就需要寻找工具、方法和手段。浙江省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过程中,探索了很多行之有效的措施,如着力构建“六大工作体系”,抓住基层基础、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注重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动矛盾化解和问题解决,等等。应该说,这些不同的创新举措丰富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工具箱”,让新时代“枫桥经验”管用有效。
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路径
如何通过新时代“枫桥经验”来提升基层治理效能?这需要我们进一步提升对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认知水平,厘清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内涵、方法和领域,形成更为体系化、立体化和层级化的理解。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内核就是依靠人民群众就地解决矛盾,其方法是围绕内核形成的一整套系统化认知和解决问题的工具,如化解矛盾、注重预防、做好思想工作等。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领域是适应时代变化而处理不同场景中面临的治理任务,这些治理任务随着时代变化而变化。
新时代“枫桥经验”更加注重基层基础、更加注重群众主动性、更加注重矛盾化解、更加注重风险防控、更加注重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加注重平安建设,这些要素是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有效路径。
注重基层基础,要求各级治理主体要有基层思维,形成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并到基层一线解决问题,形成基层问题解决的合力。事实上,“枫桥经验”的形成就体现了中央、地方、公安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合力。没有合力,就不可能创造这一经验。
注重群众主动性,要求各级治理主体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人民首创精神,贯彻自治、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治理方式,让农村和城市社区的群众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避免依赖和依附性思维。“枫桥经验”中最重要的经验,就是人民群众应该并能够解决他们自身面临的难题,实现自主治理。
注重矛盾化解,强调各级治理主体要适应市场经济中利益主体多元化和冲突化的特点,通过化解矛盾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矛盾调解是大学问,中国传统文化有很多经验,人民群众创造了很多方法,“枫桥经验”也是对这一脉络的发展和创新。基层社会涉及利益主体多元、矛盾冲突多样,这就需要利用“枫桥经验”,通过“大家商量着办”等各种方式来推动人民群众自己解决他们所面临的矛盾,真正做到矛盾不上交。
注重风险防控,强调各级治理主体要树立源头治理的思想,防微杜渐,力争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枫桥经验”的进一步发展,就是“主动治理、未诉先办”的思想,要求各级治理主体和人民群众具备风险意识,提前预防风险,避免矛盾的产生,这样就可以从源头实现高效治理。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接诉即办改革形成的对群众诉求快速响应、高效办理、及时反馈和主动治理的为民服务长效机制,就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北京探索。
安机关一道推进基层治理,实现基层治理的跨部门协同,真正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共同体格局形成。在“枫桥经验”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公安机关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各个时期都致力于学习、宣传、推广和创新“枫桥经验”,这也是“枫桥经验”具有生命力的重要原因之一。新时代“枫桥经验”
要求进一步发挥公安机关在基层治理和平安建设中的作用,通过基层平安实现基层发展,真正做到统筹发展与安全。
历史和实践证明,只有真正对新时代“枫桥经验”有较高水平的认知,能够理解其核心要义,才能够在基层治理实践中广泛应用,并切实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今年以来,XX县县委政法委以关于政法工作、平安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在河南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锚定再创“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县”目标,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网格化治理、数智化赋能、多元化共治持续发力,平安建设质效实现新跃升。该县连续12年获评“全省平安建设优秀县”,成功树立基层治理新标杆。XX县政法工作的创新实践与显著成效,被《河南法治报》等主流媒体广泛关注和报道。
XX县始终将D的绝对领导贯穿政法工作全过程。县委政法委深入学习关于政法工作、平安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在河南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中国共产D政法工作条例》及配套制度体系,以“第一议题”学习、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政法委员述职、监督等机制为抓手,不断强化建设;一体推进学查改,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累计查摆问题73个,制定整改措施107项,整改完成率超85%,推动从严管D治警向纵深发展;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同步加强,“XX县政法”公众号获评“全省政务微信影响力政法类十强”。
XX县以三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为关键支点,推动基层治理效能整体提升。该县自主研发“XX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云平台”及“XX和码上调”线上解纷码,创新实现“一案一码”,将全县648名调解员、431个调解组织资源高效整合,形成“一站式接待、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新模式。朝歌、高村、庙口等镇办综治中心规范化运行,高村镇“D建+警格+网格+N”融合治理模式获得公安部调研组的高度评价,为乡村善治提供了“XX县方案”。全省县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豫北片区现场会在XX县召开,该县相关经验在全省推广。
守牢安全底线。该县始终将维护安全放在首位,以最高标准锚定目标、最严要求压实责任,全方位筑牢安全坚固防线;系统排查化解领域重大风险隐患,持续强化判断力、领悟力、执行力,确保“刀把子”始终牢牢掌握在D和人民手中。
化解矛盾风险于萌芽。该县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今年已评估重大事项5起;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成立5个重点领域信访化解专班,召开研判会31次,化解信访问题,消除风险隐患。
筑牢社会治安根基。该县通过“警灯闪烁”、治安专职巡防队常态化专巡、行政事业单位联合夜巡、“三马甲一袖箍”群防群治常态化,显著提升见警率、见巡率和群众安全感;纵深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六霸”整治及行业治乱成效显著,社会环境持续净化。
聚焦重点领域防护。该县推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百千万”活动与法治副校长制度协同发力,通过法治讲座、模拟法庭等形式,筑牢未成年人保护堤坝;在反电诈工作上,坚持打防结合、宣传先行,打击犯罪与止损挽损取得双突破。
XX县政法机关主动融入发展大局,出台专项工作方案及重点任务清单,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注入强劲法治动能。全县168名法律、警务服务专员精准对接企业需求,累计走访服务企业619家;实行“首席上前线”机制,组织法律专家参与重大案件研判,“周三巡诊”解决基层法律疑难问题,“周四有约”入企开展“法治体检”、化解纠纷。今年以来,全县政法机关开展司法救助案件评查28件次,化解重大风险及企业法律纠纷15起,实现法治服务温度与效能同步提升。
XX县政法机关坚持以建设为统领,引导政法干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队伍绝对忠诚可靠;狠抓作风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整治违规吃喝歪风;聚焦能力提升,邀请专家授课,举办执法规范化、矛盾化解、DeepSeek数智应用等专题培训8期,持续为政法队伍赋能,锻造“五个过硬”政法铁军。
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出发。下一步,XX县将深入贯彻落实在河南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鹤壁市委决策部署,聚焦“两高四着力”重大要求,以三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为关键抓手,纵深推进社会治理“1234”工作机制,奋力书写以高水平安全、高效能治理护航全县高质量发展的时代答卷。
近年来,江苏省XX市XX县创新构建“资源统筹、流程再造、多元共治”的社会治理新模式,建成集矛盾排查化解、风险防控于一体的现代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积极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样本。
一体化平台,完善矛盾化解“全链条”。该县以3500平方米的实体化阵地为依托,科学设置“受理、调解、研判”三大功能区,创新打造“登记受理—三级调解—办理督办—引导诉讼—法律监督”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该县通过统筹整合诉讼服务、检察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涉法涉诉接访、信访接待中心五大核心团队,以及城管、住建、卫健、市场监管等12个部门,实现群众诉求“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化解、一揽子解决”。
三级联调,织密多元解纷“立体网”。该县创建“三级递进+三维联动”调解体系,窗口调解员首调化解简单矛盾,XX县综治中心调度专业力量攻坚复杂纠纷,县领导包案突破重大疑难案件,形成梯次化解机制。该县横向联动入驻单位协同处置,纵向贯通县乡两级资源调度,前后衔接职能部门全流程跟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解纷网络。
智慧防控,打造平安建设“双引擎”。该县建立治安防控“1+3”机制,“1”即建强一支队伍,织密群防群治网络,组建涵盖保洁员、环卫工人、网格员等群体的治安志愿者队伍,发挥其“社会触角”作用,日均收集有效治安信息超过20条;“3”即建立三级研判体系,每日甄别可调解纠纷,每周扫描重点风险,每月跟踪化解进展“回头看”。
创新突破,实现治理效能“再跃升”。通过机制创新与技术赋能深度融合,该县实现非警务警情高效分流,完成与110接处警平台对接,75%非治安类警情实现前端分流。通过调解关口前移,该县信访案件办理周期明显缩短,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XX县综治中心负责人章彦威表示,通过打破部门壁垒、激活社会力量、重构治理流程,探索出“预防在源头、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的治理新路径。
今年2月,在主持中央局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及时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纠纷。
今年3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出台《关于推进金融纠纷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坚决贯彻落实D中央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大部署要求,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建立健全专业高效、便捷利民的金融纠纷调解机制,切实做到纠纷不拖延、矛盾不升级、风险不扩散。
“枫桥经验”是诞生于上世纪60年代的一种化解矛盾纠纷的群众工作方法,它对于新时代的金融工作有怎样的启示和借鉴?
1963年,浙江省诸暨县枫桥镇干部群众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探索总结出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并得到同志的亲笔批示。于2013年10月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级D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D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D的二十大首次将“枫桥经验”写入报告,强调要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机制。60年来,“枫桥经验”由基层社会治理的范本,上升为D领导人民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条基本经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突出特点,是牢牢抓住基层基础,最大限度把矛盾风险防范化解在基层。
当前,金融领域时常发生机构与客户之间的纠纷、投诉、信访等,本质上都是人民内部矛盾,但由于涉及“钱”,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再加之信息差、沟通不畅等因素,有时候小纠纷会表现得很激烈,甚至引发舆情,损害有关金融机构的形象。在金融领域坚持“枫桥经验”,对矛盾抓早抓小,化解在基层,具有重大意义。
坚持“枫桥经验”,化解金融纠纷,调解是一个关键词。调解作为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大力推进的定分止争手段,是诉讼、仲裁等争议解决途径的
重要补充,其主要目的在于促进纠纷源头化解。积极运用调解手段化解金融消费纠纷符合金融工作的性、人民性属性,能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金融需求。“枫桥经验”之所以有长久的生命力,主要是因为发动和依靠群众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思自治,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定分止争方式。通过调解手段化解金融消费纠纷,体现D的群众路线和金融为民思想,发挥人民主体作用,依靠群众智慧和力量,在矛盾化解过程中充分体现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优势,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成功实践经验。
坚持“枫桥经验”,化解金融纠纷,法治是另一个关键词。强调法治,也是消除对调解的一些误解。与审判、仲裁等程序相比,调解并没有削减“法治”的底色,绝不是无原则地和稀泥,更不是“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而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情理为纽带”。正如《意见》所强调,依照法律法规开展金融纠纷调解工作,秉持公平公正理念,突出调解工作的中立性,不得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第三方合法权益。
总之,时代在变,但依靠人民群众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没有改变。60年多来,“枫桥经验”始终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成为矛盾纠纷化解的中国智慧、中国方案。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高度体现了新时代“枫桥经验”法治、德治和自治“三位一体”的工作思路,必将为化解金融领域矛盾纠纷打开新局面。
D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这是新时代“枫桥经验”被首次写入报告。可见,在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产生并能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创造出了一整套基层社会治理的科学方法和有益实践,已经成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典型样本,并为中央顶层设计所肯定。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发展阶段,如何更好地定位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度挖掘其理论逻辑和价值意蕴,成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首要和关键步骤。
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过程中,公安机关发挥着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安全治理现代化、构筑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的重大使命。2024年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上,王小洪部长指出,要提升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高水平推进公安工作现代化,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安全保障。基于此,对新时代“枫桥经验”作出契合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的新阐释,对于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理论及实践的优越性,推进公安机关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回应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的需求内涵和外在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国拥有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明,积累了大量丰富的传统文化。中国共产D自成立之初,就坚定不移地担当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者和弘扬者。“枫桥经验”也蕴含D领导人民共同治理社会的哲理。践行“枫桥经验”能够充分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社会治理之中,创新性发挥传统文化在新时代的独特价值,促进社会的和谐有序。
在古代中国,“和”是思想家所提倡的最为重要的精神内核和孜孜以求的目标。孔子倡导“和为贵”,孟子提出“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墨家讲求“兼爱交利”……历朝历代的统治者也强调“息讼”文化,尽量让各个阶级和睦相处,达到矛盾缓解、统治长久的目的。在此影响下,普通百姓普遍遵守谦逊有礼、中庸仁和的行为准则,将教育和说服当成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枫桥是江南文化名镇,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枫桥人历来尊师重教,好说理、好争论、好调处。当地独特的文化氛围、人文精神以及道德规范注定了在早期对“四类分子”加以改造时,枫桥群众选择“文斗”而非“武斗”。诸如“怕管不怕关,怕群众不怕监牢”“武斗斗皮肉,外焦里不熟,文斗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等宣传语生动描述了枫桥群众创造和践行“枫桥经验”时的所思所想,与其他地区普遍采用武力等野蛮方法展开斗争形成鲜明的对比。有学者总结道,在文化底蕴和民风秉性的双重熏陶下,枫桥文脉构成了“枫桥经验”产生的内生基础。事实上,深厚的文脉传承之所以能够成为“枫桥经验”的内生基础,离不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所蕴含着的丰富的哲学理念、精神追求和思想道德等智慧结晶。归根结底,优秀的中华传统文化既是“枫桥经验”有别于其他文明成果的标识,也是其创新发展的精神命脉和坚实根基。
关于“枫桥经验”中蕴含的中华传统文化智慧,学界论点不一而足。但不论持何观点,“和”都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中华传统文化中对“和”的肯认,不仅反映出个体关系的张弛有道,而且体现为社会秩序的稳定有序。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这一传统,在社会治理、纠纷解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充分发挥中华传统文化的智慧精髓,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将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当代社会治理,不仅让我国的传统文化资源得到了充分利用,而且彰显了与时俱进的治理智慧。”新时代“枫桥经验”根植于并创新性发展和转化了中华传统文化,对推进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尤其是对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具有重要的启示和镜鉴价值。
尽管在不同时期,“枫桥经验”都有着鲜明的工作定位和相应的工作方法,但纵观“枫桥经验”的发展历程,其核心要义不断丰富,应用领域不断拓宽,组织网络不断健全,支撑手段不断提升,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每一次升级的脉络都十分清晰,即对其予以时代化、系统化、理论化。
“枫桥经验”之所以历久弥新,能够作为基层社会治理典型加以坚持、推广和发展,就在于它能够根据社会变化和实践发展,紧扣时代特征和群众需求,发挥其中蕴含的巨大优势,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社会发生全面深刻的结构性变革,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新的变化。在基层,新形势下逐步衍生出新的干群矛盾,基层社会治理从治理末梢转变为治理靶心,社会治理体系正在变革重塑,社会治理主体日趋多元化。D的二十大报告站在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着重提出要完善社会治理体系,而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关键环节。作为社会治理尤其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金字招牌”,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得到坚持和发展,最大程度把风险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由此,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强化D建引领来加强共建,以推进基层民主完善共治,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共享,着力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与此同时,新时代“枫桥经验”还融合法治建设,积极推进法治社会进程;掌握工作规律,围绕社会矛盾化解和防范做文章;感知社会治理新课题,结合各地实际创新工作理念、方法和载体,真正做到立足时代,扎根基层,面向未来。
在城市,新时代“枫桥经验”同样有用武之地。随着城市人口规模的迅速扩大,城市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同时,也面临复杂的治理难题:城市各职能部门存在条块之间的利益差异,协同不足严重阻碍治理能力的提升;社会参与城市治理的深度和广度不足,多元共治格局仍未成型;大数据赋能乏力,智慧城市建设进度滞后于群众需求;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备,居民法律意识尚待提高。新时代“枫桥经验”能够充分发挥D建引领的核心优势,打造以人民为中心的城市治理体系;发扬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软法”作用,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四治融合”;优化多元主体协同共治机制,激发广发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内驱力;凝聚社会成员之间的共同情感,打造集体记忆,促进频繁交互。发轫于基层的“枫桥经验”所蕴含的核心价值同样能较好地契合城市治理逻辑,为破解城市治理困境和难题提供了经验参照和时间路径。
“枫桥经验”是D长期领导人民所创造的富有成效的治理经验。从产生至今,它始终与时代紧密联系并引领时代。它对时代呼唤的回应和时代精神的体现,内含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等治理理念和治理经验,能够助力公安机关推进公安职能职责和各项事业顺利发展,提高维护公共安全水平和能力,确保国家安全。
上世纪60年代,我国国内刚经历自然灾害,遇到经济困难,国际上敌对势力和反华浪潮甚嚣尘上,主席发出充分发动群众击退反动势力的号召,开始对“四类分子”的改造运动。浙江诸暨当地干部群众创造性开展工作,形成了
“枫桥经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同志敏锐注意到“枫桥经验”
创造性地更新了巩固人民民主政权时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实现方式和其中蕴含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马克思主义重要原则,于是高度重视和肯定“枫桥经验”,要求全国各地效仿、试点、推广,以充分发挥其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实践证明,“枫桥经验”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强大的生命力和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典型代表,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初期能够发动群众自治并满足群众治理需求。它既是独具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宝贵经验,也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基层治理重要样板。
上世纪80年代,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已经稳固,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重心转向社会管理而非镇压反动派。相应的,“枫桥经验”最终升级为“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在坚持发动和依靠群众的内核下,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所具有的“群防群治”的特点,“枫桥经验”特别强调“矛盾不上交”,即“就地化解矛盾”。它依然将社会管理的重点落脚在人民群众身上,强调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解决社会问题,大力提倡并充分保障社会自治的实现。这一转变与社会矛盾变化和治理需求变化相契合,既是“枫桥经验”历久弥新的关键,也是其依然适用并被推广的关键。
进入新时代,“枫桥经验”最终发展为创新社会治理的经验。从社会管理转变为社会治理,体现出我们D和政府对“政府失灵”现象的感知和对多元治理模式的探索。在诸多实现国家民主职能的治理方式方法中,新时代“枫桥经验”无疑是在以人民为中心基础上的由广大人民群众自主创造且行之有效的多元主体治理模式之一。其创造和延伸出的一系列基层社会治理的科学方法和有益实践,也受到D和政府的高度关注。D的十九大、二十大报告和各种重要文件中多次提及并将这一基层治理经验上升到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高度,要求予以坚持和发展。
六十年来,“枫桥经验”始终注重基层治理,坚持群众路线,并随着社会矛盾和治理要求的变化而推陈出新,承担了社会基层治理的示范作用和改革使命。它将地方性基层治理经验创造性转换,将地方文化传统创新性扩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着眼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基层治理的成功典范,同时彰显了文化自信,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内涵理念。我们应注重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榜样性,继承、借鉴和吸收其中的内在精神实质,尤其是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遵循、对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和我们D群众路线的坚持、对“四治融合”和多元治理的贯彻。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如何解决改革开放以来累积的各种社会纠纷与人民内部矛盾成为现实挑战。新时代“枫桥经验”既有自上而下的战略部署,也有自下而上的自主创新。其以“D建统领、人民主体、多元共治、‘四治融合’,做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为核心,之所以先后被写入D和国家的纲领性文件,成为我D治国理政的重要经验和基层社会治理领域的旗帜标杆,就在于其具有共享性。
一方面,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展示了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现路径。在治理主体上,“枫桥经验”的本质特征是国家、社会组织、民众等多元主体合作共治;在治理客体上,“枫桥经验”适用对象扩展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以点带面的辐射治理效果得到极致体现;在治理路径上,“枫桥经验”着重于挖掘内部规则的价值,致力于推动调解、和解等民间治理习惯的规范化与显性化。经过历史的积淀和实践的检验,“枫桥经验”已经证明自身的可复制性和可推广性,具有重要的引领示范作用。
另一方面,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具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现要素。对于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要义,学界有不同见解,但毋庸置疑的是,其具备可复制性和可推广性的基础性要素,因为其聚焦D的领导和人民性的高度统一,强调共建共治共享与自治法治德治映射在现代化社会治理中的共通性,能够立足并回应社会治理的核心理念和价值根基。分而言之,首先,“枫桥经验”聚焦D的领导和人民性的高度统一。人民性既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共产D长期执政的重要根基。“枫桥经验”始终坚持D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将D的领导核心作用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相结合,并贯穿于基层社会治理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从而很好地回答了基层社会治理“为了谁、依靠谁”这个根本性问题。
其次,新时代“枫桥经验”强调共建共治共享,与“治理共同体”互通。“治理共同体”集实践共同体、责任共同体、价值共同体、利益共同体、权利共同体、命运共同体等于一身,而“枫桥经验”的基本原理就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一体化,在顶层设计上将人民群众纳入“治理共同体”以实现“人人有责”,在中观实施上引导基层群众有序有效参与治理和表达诉求以落实“人人尽责”,在微观机制上确保基层群众公平合理分享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的成果以保障“人人享有”,从而体现共建共治共享与“治理共同体”的内在相通。最后,新时代“枫桥经验”强调自治法治德治,与“三社联动”互通。自治将基层治理的权力交给人民群众,法治能让群众切实感受公平正义,德治使乡村治理事半功倍。“枫桥经验”就是要坚持把自治、法治、德治作为根本方式,努力构建基层社会善治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枫桥经验”的“四治融合”有利于集聚力量、凝聚人心,营造共建共治共享局面,最大限度激发基层发展活力。而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联动的“三社融合”旨在培育维护社会团结的共同思想基础,巩固社会认同,发展新型治理主体,在实现社会的现代化转型的同时解答自我认知疑惑,破解传统共同体解体危机。“四治融合”和“三社融合”实际上是现代化治理模式的一体两面,均着眼于社会治理模式信度和效度的自洽,二者互为助力,都是新治理模式下治理实践的表达方式。
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以“新质”为关键点,以“战斗力”为落脚点,要求公安工作主体能够适应新形势,公安工作介质能够更加智能高效,公安工作内容能够更加适应对象的新要求。以此为视角审视新时代“枫桥经验”并深度挖掘其价值意蕴,就必须在沿袭传统性的基础上立足时代性,以新的指向引领公安工作现代化,全面提升现代警务能力;就必须发挥榜样性,以点带面,优化各个警务要素及其相互之间作用的质效,打造社会治安治理的区域样本甚至中国样本;就必须坚持共享性,在主导社会治理工作的同时注重互动协商,以“公安小闭环”契合并带动“治理大闭环”,推动警务工作与社会治理的深度融合。
平安,民之所盼、发展之基。近年来,我州认真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建好用好综治中心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抓手,通过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将综治中心打造为矛盾纠纷“集散地”、多元解纷“桥头堡”、社会治理“晴雨表”,推动群众诉求就地响应、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让平安临夏建设的底色更亮、群众的获得感更足。
“这里就像个‘超市’,不管有什么问题,都可以直接找到对应的窗口,有矛盾纠纷也可以根据需求挑选自己钟意的调解室。”永靖县综治中心主任焦国正向记者介绍说。
走进占地面积1380平方米的永靖县综治中心接待大厅,顿觉宽敞明亮、布局合理、指示清晰,让人犹如置身于一个现代化的购物“超市”。矛盾纠纷调解、法律咨询援助、心理咨询辅导、信访接待、诉讼立案每一项民生服务和解决方案,都像是供市民群众精心挑选的“商品”,无论邻里之间的小矛盾,还是涉及法律政策的大问题,都能在这里找到合适的解决途径。
近年来,我州整合各类社会治理资源,按照“1厅+N室”模式(接待大厅+类案调解室、金牌调解员室、心理咨询服务室、分析研判室等),加快推进综治中心、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诉讼服务中心、检察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社会心理服务中心、信访接待中心“七中心合一”,倾力打造集信访接待、多元调解、法律服务、心理疏导及劳动仲裁等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窗口,搭建起直面群众、解决诉求的平台,做到“多中心合一”“多功能聚集”。目前,按照“五有”“五个规范化”标准,全州共建成州县乡三级综治中心139个、配备人员529人,已达标和新建的县级综治中心办公场地面积均达到1300平方米以上,确保综治中心实体实战运行、群众有地方说事办事。
与此同时,按照职能定位,政法单位、调解组织、信访部门常态入驻,社会治理关联度高的单位部门动态轮驻,相关诉求涉及单位随叫随驻,实行合署式办公、一体化调度、专班化管理,实现各类矛盾纠纷和利益诉求“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
2025年1-5月,全州各级综治中心接待群众1.39万人次,与2023年同期相比增长146%,受理群众诉求1.9万件、办结率97%,“有矛盾纠纷找综治中心”已经成为群众的一种习惯。
“多亏了综治中心同志的调解,我现在可以修新房了。”近日,康乐县康丰乡村民马某雄高兴地说。此前,马某雄因宅基地纠纷,修建房屋受阻,找到县综治中心寻求帮助,县综治中心组织县自然资源局等多部门调解,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这是我州针对群众利益诉求多元化、基层治理工作复杂化的趋势,强化数据赋能、推进智能化服务治理,在全州创新推广“七彩先锋”智慧化治理平台、解决群众合理反映诉求的一个生动实践。
近年来,我州重点围绕矛盾纠纷事项的受理、转办、办理和督办等环节,固化标准,制定《临夏州县级综治中心入驻人员管理办法》《临夏州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履职工作清单》《临夏州县级综治中心群众诉求接待办理流程》等制度机制,构建全要素、全流程、全周期紧密衔接、顺畅高效运行的制度保障体系。在办事流程中,无差别全量受理群众诉求,及时向群众发放受理告知单,同步向办理单位派单,采取交办、催办、督办等方式全过程跟踪问效,做到一个入口登记受理、多元调处化解、结果及时反馈的闭环管理,确保诉求按程序推进、按时限办结。在服务模式上,创新推广“七彩先锋”智慧化治理平台、“小板凳工作法”,开展政策法律宣传、社情民意收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民事共商共议等服务,不断拓宽线上参与渠道,鼓励群众随时随地报送信息、反映问题、议事协商,增进共治活力,实现群众诉求“指尖可达”,反映问题“足不出户”。做实“三调对接”,坚持把非诉解纷机制挺在前面,健全诉调对接16项工作机制,在全省率先对案值1000万元以下的民商事纠纷由县市综治中心立案窗口立案,从源头上解决了大量矛盾纠纷进入诉讼程序的问题。创新建立警调访调线上推送机制,2024年以来,全州公安部门推送矛盾纠纷类警情1.37万件、调解成功率94.7%,我州警调对接做法得到全省“三抓三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充分肯定和经验推广。
网格虽小,却事关千家万户。近日,临夏市城郊镇幸福社区网格员马忠义
在滨河路开展网格巡查工作时,发现一名老人晕厥倒地意识模糊,随即拨打急救电话救援,当救护车和警察赶到现场后,他协助医护人员将老人抬上救护车后,继续开展网格巡查工作。
“我们每天在网格内巡查、收集社情民意,并摸排、调解矛盾纠纷。”马忠义说,还对有困难的居民及时伸出援助之手,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与居民沟通,督促快速整改,确保社区平安和谐。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我州优化建强网格体系,统筹推进“建网”“用网”“管网”“强网”“评网”五条线融合,优化网格设置,配齐配强网格员,全州现有网格2548个,配备网格长、专兼职网格员及辅助人员2.3万人。深入开展能力提升行动,强化日常管理、教育培训、指挥调度、考核评价及激励奖惩等工作机制,充分激活基层治理“神经末梢”,推动网格员常态化开展入户走访,排查化解婚姻家庭、相邻关系等矛盾纠纷,收集社情民意、报送情报信息、服务保障群众等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早干预、早处置,真正把矛盾纠纷发现在前端、处置在萌芽,实现小事不出“格”、大事不出“网”,“一网共治、一格护安”。
在此基础上,注重政法力量协同,依托综治中心统筹公安、检察院、法院和司法行政等部门力量,全力做好诉讼服务、检察服务及法治宣传等工作,合力解决群众诉求、调处化解矛盾纠纷、防范应对各类风险,有效防止“民转刑”“刑转命”案件发生。深化部门力量嵌入,落实“中心吹哨、部门报到”,推动行业部门力量进驻综治中心,加强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感知能力,主动调处化解矛盾纠纷,主动共享数据信息,主动防范应对风险隐患,筑牢平安稳定根基。
“D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
“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基层是社会的细胞,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
6月19日至20日,“聚焦果洛‘十四五’·共鉴发展新征程”2025“网链果洛融绘新篇”大型融媒体采风行团队走进果洛藏族自治州达日县人民检察院、玛多县人民法院,一同了解新时代“枫桥经验”如何在果洛高原落地生根?
达日县人民检察院:
三江源“检察蓝”诉前矛盾多元化解
“谢谢你们,我以后不会再冲动了,把邻里关系搞好”听证会上尕某说。2022年1月,尕某的丈夫洛某与邻居多某因草山纠纷发生争执,继而互殴,
尕某和多某之子先后参与斗殴。多某4颗门牙(其中两颗为假牙)被尕某击打脱落,经鉴定,多某的伤情评定为轻伤二级。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因草山纠纷引发刑事案件,致使双方积怨加深。如不彻底化解双方矛盾纠纷,可能会再次引发更严重的暴力冲突,破坏社会治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鉴于尕某真诚悔罪,有向被害人赔偿损失的意愿,被害人也有接受犯罪嫌疑人赔偿的意愿,达日县人民检察院以检调对接+公开听证的方式彻底化解此矛盾。及时制作《移送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函》移送达日县司法局,对该矛盾纠纷进行了调解。
同时,达日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双方当事人等参与听证会,听取多方意见,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在保障公开公平公正、增强当事人对检察机关所做决定的理解和信任的同时,解除当事人的后顾之忧,彻底化解了矛盾,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要基于双方当事人自愿原则依法依规调解,发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作用,实现应调尽调,能调尽调,进一步修复受损社会关系,运用检察力量、检察智慧助推三江源地区社会和谐稳定。”达日县人
民检察院D组书记、检察长尕藏多杰说。
近年来,达日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推进诉前治理,探索出检调对接+司法救助+跨区域协作的多元治理模式,让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作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办案的价值追求,以实际行动诠释三江源“检察蓝”司法为民初心。
玛多县人民法院:
“姊妹湖”调解室减轻群众诉讼负担
黄河之源,扎陵湖与鄂陵湖在河源汇合处相依,素有“姊妹湖”之称,广袤水域哺育着此间生活的万千生灵。由于地广人稀、司法服务半径大,过去当地民众寻求法律帮助的难度较大。2021年,玛多县人民法院创建“姊妹湖”调解室,“一站式”处理矛盾纠纷,调解室成立至今,累计处理矛盾纠纷近500件。
“我以为法院不会管这些小事,想着试一试就来了。”今年1月,扎某来到玛多县人民法院就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立案起诉。在立案庭工作人员的指引下,他来到“姊妹湖”调解室,向法官说明了来意。2023年,王某向扎某借款2000余元,双方约定去年还款。其间,扎某多次向王某索要欠款,但王某以各种理由推脱,迟迟不愿还款。在法官的联系下王某来到调解室,法官耐心沟通,从查清实事、讲清法理、出具调解书仅花了半个小时,王某当场履行借款。
“以前村民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就想着打官司,现在大家都知道有问题可以先来调解室谈谈,很多问题都在这里得到解决。”一名经常参与调解工作的牧民说。他的话语中充满了对“姊妹湖”调解室的信任与依赖。“姊妹湖”调解室受理案件中,小至几百多元至数万元的案子都有,就如同一个小小的烦恼倾诉室,调解室法官以倾听、释法、劝导、明理的方式,探索着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途径,不仅减轻了群众诉讼负担,也节约了司法资源。
“姊妹湖”调解室的法官,一年四季步履不停。人多时,前来咨询的老乡都能排起长队。”玛多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才侦措说。
值得一提的是,姊妹湖畔“迎亲滩”,因在此迎娶文成公主而得名,是当地民众最熟悉、喜爱和活跃的地方。每逢“迎亲滩”草色渐绿,玛多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便在此拉起横幅,宣讲法律知识。五颜六色的各类法律知识小手册、“小摊位”吸引牧民们的目光;待到严寒冬季,法官们则在乡镇中心的商铺、大街上驻守,为过路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不论诉讼案件还是司法服务诉求,法官都要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换位思考,
做到‘如我在诉’,从工作态度、方式方法、沟通细节等方面向当事人传递温暖关怀,才能真正实现公正与效率。”玛多县人民法院D组书记、院长钱快乾表示。
从达日县“检调对接”的握手言和到玛多县姊妹湖畔的以案释法,共同勾勒出果洛州基层治理的鲜活图景。在这融合传统与现代的高原上,基层治理正通过D建引领与多元共治深度融合,书写着新时代“枫桥经验”果洛篇章。
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数字技术赋能在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应用日益广泛。同时,城市社区治理需要D组织发挥统合作用。以数字技术推进城市社区统合型治理,对提升城市社区治理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城市社区治理是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要加强社区D组织建设,强化D组织的功能和组织功能,更好发挥D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领导作用,更好发挥D员先锋模范作用。要把更多资源下沉到社区,充实工作力量,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夯实城市治理基层基础[1]。但在实践中,城市社区治理存在碎片化问题,职能与权力分割、目标与价值冲突而出现利益竞争、协调困境[2];社会治理主体缺位和资源约束导致能力不足[3],如政府部门、街道的有关数据、信息未充分向社区开放共享,治理力量未有效下沉到社区,城市社区面临主体、任务、价值等方面的治理碎片化问题。
D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推进城市社区治理方面进行了深入探索,逐步形成“统合型治理”模式。这种模式以D组织引领为根本,通过组织嵌入、体制吸纳、势能等方式,从结构、功能和能力等维度构建城市社区治理格局。这种方式可以突破科层制区隔,吸纳社会治理资源、重塑治理信任、提升治理效能[4]。D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要深化城市建设、运营、治理体制改革[5]。以大数据、生成式人工智能、具身智能等为代表的科技革命正给社会生产生活带来深刻影响。如何运用数字技术推进城市社区统合型治理,做到“小事不出网格、大事不出社区、难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是一项重大的理论和实践课题。
学界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了研究:
随着D的建设相关学术研究和实践探索,学界开始关注D政体制设置与城市社区治理之间的关联,提出“统合型治理”概念。一是有关统合型治理的概念。周鲁耀(2015)从D政关系与国家-市场关系框架出发,认为统合型治理是地方政府在城市化过程中利用公司化平台进行经营性运作的治理模式[6]。陈水生(2019)分析了D政关系与“条块”关系,认为统合型治理模式兼顾了内部条块整合与外部多元合作[7]。欧阳静(2019)研究认为,统合型治理突出了地方D组织领导,并强调对行政科层体制进行结构整合、资源聚集与功能重组[8]。二是关于统合型治理的方式。金江峰(2021)从镇街层面出发,分析了基层D组织通过乡镇街道治理体制创新和D建形式创新,对乡镇街道D委、政府、上级业务部门派驻机构、社会组织等进行横向统合,形成D政结构统合;对社会、经济组织的纵向统合;对政府和社会进行纵横结构统合。三是关于统合型治理的效果。张丹丹(2020)认为D政体制的统合型治理是一种能动型的治理机制,具有综合性、系统性和灵活性等特点,能够实现多元化的治理方式和整体性的治理效果[9]。运行过程中,通过压力传导机制、责任联动机制和行政包干制实现基层D委和政府双重体制的互动整合,进而实现多元化治理方式的灵活性切换、常规工作和中心工作的制度性转换、应急式治理向常规性治理转变。
一是政府自身维度的研究。学界聚焦政府职能与运行的数字化转型,关注提升政府自身数据资源的利用效率[10],涵盖“互联网+政务服务”[11]、政府数据治理[12]、公私合作[13]等相关方面。二是政府与社会双向维度的研究,侧重聚焦数字时代的政府与其他社会治理主体间的互动关系,涵盖电子政务的社会参与与合作生产、数字协商[14]等方面。三是关于数字治理的效果。郁建兴等(2022)分析了数字技术对社会治理的正向作用,包括技术赋能催生整体智治的现代政府形态、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政府与社会间边界重组与秩序重构[15]。另外,也有学者从伦理风险[16]、技治主义[17]、技术与社会的异步困境[18]、算法利维坦[19]等角度研究了数字技术对社会治理的潜在风险和限度。
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社会公众的数字素养不断提高,这对D组织利用数字技术创新社会组织动员方式提出了新要求。李锋(2022)提出,推进数字D建要以数据思维提升社会治理的科学化与数字化,以数字生态来推动社会治理的协同性和整体性[20]。宋潇等(2023)认为,D组织通过数字技术可克服D组织单维嵌入“国家-社会”治理框架过程中的信息不足、部门沟通不及时、问题处置效率不高等问题[21]。也有学者认为,利益的合理分配是有效治理的核心。只有各利益相关主体对治理模式产生内在心理认同,加上外部利益激励刺激,才能形成治理的群体共识和行动追求。
综上,既有研究分析了技术创新与治理变革、政府数字化转型与推进数字治理的基本探索,为本研究提供了重要参考。同时,对于数字技术赋能统合型治理工具运用的框架等问题探讨不足,缺乏系统分析和实证研究。本研究将通过构建数字技术赋能城市社区统合型治理的分析框架,进行社区“城市枫桥”案例的实证研究,进而探讨数字技术赋能城市社区统合型治理的路径。
受资源配置、政策执行等多方面的影响,当前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无论在结构上还是过程中均呈现出非连贯、分散性强等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利益诉求碎片化。随着城镇化推进和经济社会发展,传统城市的整体社会聚合体逐渐转变为原子化的个体聚居,居民的流动性增强,快递小哥、外卖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增多。城市居民的就业方式、利益关系、思想观念和价值判断等日趋多样,社会阶层与利益主体的分化使居民个体与组织的诉求更加多元。
治理主体碎片化。城市社区是城市公共服务与城市治理的基本单元,城市社区治理的主体既包括上级D委、政府部门,也包括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小区物业、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但长期以来,社区治理中政府跨部门间协同不足,如社区道路、地下管网等施工彼此分割,提高了城市社区治理成本,影响了居民生活。社区力量还较为薄弱,与小区业委会、社会组织之间联系不足,权责关系模糊。城市社区治理主体结构的碎片化导致城市社区治理成本偏高、效率不足。社区D组织体系还不够严密,D建统领“最后一公里”不够顺畅;城市社区治理多元参与的成本较高,多元参与治理不足;需求对接不顺畅,优质公共服务供给不充分。
治理工具碎片化。当前城市社区治理往往采用网格化管理模式,但各个网格差异过大,网格内部治理结构过于多元,“一刀切”“统一化”的治理模式对部分社区存在不适用性。如网格员、社工身份不明确、职责不清晰,影响城市社区治理队伍的专业性和稳定性[23]。同时,随着数字技术、人工智能的发展,数据要素日益成为重要的治理工具,但部门之间存在治理壁垒、数据分割,数据共享难,出现“数据烟囱”现象;政策、技术等机制准备不足,管理制度、数据资源等缺乏标准化协作流程,城市社区治理精准化、智慧化不足,风险防范滞后。
D组织不仅具有领导功能,而且具有治理功能,治理功能是实现领导功能的基础。社会转型过程中,在“条块”分立和利益分化的行政结构与社会结构下,城乡流动和社会分化使得城市社区治理事务日益复杂化,无法依靠一成不变的科层体制实现有效治理,要充分发挥D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注重D的领导在经济发展与社会转型中的统合治理。
城市社区统合型治理的因素主要包括:领导力量(D的领导)、治理主体(部门、企业、物业、业委会、居民、社会组织等)、治理方式(自治、德治、法治“三治融合”)。工作机制主要包括:一是多元主体的重新整合。基层社会治理的特征之一就是多元主体围绕共同利益协同共治。长期以来,城市社区治理主体间各自为政、资源分散、难以协同,治理呈现碎片化。D的领导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工作专班)机制,运用任务清单、指标管理、绩效考核等工具,吸纳和整合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协调主体间资源、行动。二是调整利益格局。随着社会结构转型,基层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关系复杂化、利益矛盾显性化。D的领导通过推进利益格局的调整和优化,维护和创造公共利益,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三是重新梳理职责权限。D的领导通过制定权责清单等,对街道、社区、物业、业委会等主体进行赋权和定责。四是健全治理规则。老旧楼房安装电梯问题、居民养犬问题、小区居民纠纷等,都需要建构或明确治理规则。D组织动员各类社会主体通过协商对话等方式来建构规则,并引领各类主体遵循规则。五是重新搭建信任网络。城市作为陌生人社会,人与人、人与组织间信任度较低,增加了治理成本。D的领导通过D员带头参与志愿服务、建立居民服务平台、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开展对话协商等方式,强化D组织与各类主体、各主体之间的联系。
可以说,在城市社区治理中,统合型治理通过D的领导统筹协调社会主体,发挥了D组织的优势和治理潜力,有助于破解城市社区治理碎片化的难题。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的广泛应用,城市社区治理走向数字化、智能化、智慧化。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目标是实现治理的有效性,即社会既稳定有序又充满活力。这需要D委、政府拥有“元治理”能力,即有效协调社会并动员多元主体采取集体行动以回应公众需求,同时,社会组织、企业、居民等主体要具备社区自治的能力和意愿,从而形成数字技术赋能的政府整体智治和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机制合作行动模式。英国学者佩里·希克斯等(2002)提出以数字技术为治理工具,以主体间的协调和合作为治理机制,解决科层治理、部门功能的碎片化。因此,以数字技术赋能社会治理,一方面要向政府赋能,构建整体智治的现代政府体系;另一方面,要通过数字技术向社会赋能,提升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可构建数字技术赋能城市社区统合型治理的研究框架(见图1)。其中数字技术是统合型治理的驱动力,D组织作为领导力量是“关键行动者”,企业、社会组织等作为参与主体是“主要行动者”。组织结构数字化、整体性治理、多元主体协同、精准高效的需求回应是研究框架的关键特征。D组织领导通过线下联结和数字技术来对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等主体的目标、权责进行统合,从而使社会主体或被动或主动参与到城市社区治理过程中。数字技术通过组织结构数字化转型、整体化治理实践、多元主体协同、精准高效的需求回应来整体实现赋能城市社区统合型治理。
首先,组织结构数字化是数字技术赋能城市社区统合型治理的基础工作,包括治理要素数据化和治理过程数字化。传统城市社区治理因受到时空限制和科层组织信息传递机制的约束,D和政府只能依赖有限范围的信息聚合或依靠经验来识别社会需求、社会问题,信息不完整会导致难以识别人员流动大的城市社区治理场景。通过治理要素数据化和治理过程数字化,可提高治理资源的配置效率。
其次,整体性治理通过技术赋能、组织重塑和流程再造,突破条块分割、碎片化的科层结构规制,为统一性输出和提升组织资源配置效率提供了解决方案。在条块分割的科层组织体系中,数据在各个部门间往往并不畅通兼容,需要对数据孤岛中的信息进行整合打通。通过数字技术驱动组织整合、业务流程再造,构建起以社会需求为基础、以事件为中心的业务流程运作机制。
再次,多元主体参与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特征。数字技术的应用为社区治理主体从“一元”向“多元”转变提供了工具。可以通过数字技术来增强社区居民、社会组织等参与社区治理的便捷性,降低不同主体之间的互动成本,提升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意愿。同时在参与方式上,数字技术可形成“去结构化”的沟通表达平台,通过线上公共空间促进社会主体实质性参与。
最后,精准、高效回应社会需求是数字技术赋能社区统合型治理的关键目标。D委、政府通过数字技术主动征求、挖掘民众需求,预测社会变化趋势和预防社会风险,精准提供公共服务、回应居民需求,从而推动社区治理从粗放走向精细、从被动回应走向主动治理。
本研究采用案例研究方法,分析诸暨市推进数字技术赋能城市社区统合型治理的案例。案例选择遵循了以下原则:一是案例的典型性。诸暨是同志亲笔批示的“枫桥经验”的发源地,曾先后3次到诸暨市枫桥镇考察“枫桥经验”。诸暨市深入推进城市社区统合型治理,有力助推了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二是案例的针对性。作为“枫桥经验”的发源地,诸暨以“共建共治共享”为目标,突出数字赋能,在41个城市社区推广“城市枫桥”数字应用,推动城市智治。“城市枫桥·网格e家”获评2023年数字中国创新大赛数字D建赛道优胜奖,“城市枫桥”应用入选“数字治理·智慧赋能”全国城市数字治理创新十佳案例。三是资料的可获得性。通过对组织部门、政法部门、社会工作部门及有关社区的走访调研,课题组掌握了大量一手资料,可对诸暨推动城市社区统合型治理情况进行深度剖析。
构建“一库一舱两端九场景”应用体系。“一库”是系统的数据底座,打通公安、民政、住建等12个重点部门,归集户籍人口、流动人口、不动产登记等9个数源系统、20类居民信息标签,结合网格员走访核实,构建高精度、动态化的“群众档案”,形成18.4万条地址信息和40.96万份居民信息,夯实城市社区精准治理基础。“一舱”是应用的驾驶舱,建立市、街道、社区三级驾驶舱,采用2.5D建模,分级一屏呈现辖区全貌、社区人口以及共建共治共享等社区数据。“两端”即系统依托的电脑端和手机端。设置治理端和服务端两套用户体系,治理端主要针对街道、社区干部,以及“1+3+N”网格团队成员;服务端主要针对业主、小区居民等公众用户。“九场景”即系统的9个功能模块,包括居民自治、网格支部、网格协同、D建联建、先锋有礼、社区活动、专项服务、共享服务、智能分析9个模块,运用数字化理念、手段为街社干部、社区居民搭建社区治理平台。通过构建数字化基础底座和管理服务端应用,以数据的获取、共享和分析为基础,使城市社区治理要素可视化、可分析化,实现了从经验判断到数据赋能的治理模式转变,提升了城市社区治理资源的配置效率,减少了治理主体与治理需求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
技术赋能、组织重塑与流程再造是社区整体性治理的三个主要因素。一是数字技术推动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针对数据部门共享难、下沉社区难问题,“城市枫桥”数字应用将不动产、公安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等部门掌握数据通过地址匹配精准推送至社区,网格员对信息进行走访核实,形成数据推送-数据核实-网格员走访-线上线下一体联动工作闭环。二是数字技术驱动组织重塑。诸暨率先在全省探索“支部建在小区上”,建立“社区大D委-网格D支部-楼道D小组”立体组织体系,建立网格(小区)D支部237个①。搭建协同联动网络,形成“1+3+N”网格队伍②。组织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和500余名干部下沉社区网格。通过组织重塑推动线上线下一体运作,形成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的治理形态。三是数字技术赋能流程再造。构建“需求摸排、资源汇集、事项分派、力量协同、质效评价”的社区治理闭环。采用“网格预报、街社吹哨、部门报到”模式,同步开发民情事项“网格协同”功能。网格员摸排梳理居民需求形成民生任务清单,“吹哨”派发任务,经过社区D组织书记、街道社管办审核同意后,流转至业务部门下沉到网格的干部,构建问题“实时监测-分流处置-销号反馈”解决闭环,打造社区智治的实践样本。至2024年底已完成楼栋电梯维修、电瓶车飞线充电等居民诉求810余件,有效增强了群众安全感。
发动和依靠群众是D的重要法宝和“枫桥经验”的核心要义。针对居民对社区治理被动式参与或“搭便车”的心理,“城市枫桥”通过搭建平台激发居民参与积极性。一是推动社区D员参与。“城市枫桥”“先锋有礼”模块对在职D员参与志愿服务等正面行为和违反社区公约等负面行为进行动态记录、积分管理,并反馈至社区、D员本人及所在单位。通过“先锋微家”平台和线下报到等形式,2024年动员6000余名机关D员干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等志愿服务活动。二是推动社区居民自治。依托“城市枫桥”应用推动线上和线下协商平台建设,建立社区民情台账实行民事分级办理,搭建“民意直通车”等协商平台,引导居民主动参与小区自治。通过“民主投票”模块,居民可扫描二维码进行民主投票。建立“1(社区大D委)+3(网格D支部、业委会、物业企业)
+X(调解委员会、社区法律顾问)”的社区协商机制。通过居民协商议事解决
各类民生事项,居民投诉率下降48.5%。三是搭建社会组织参与平台。通过加强社区社会组织标准化建设,诸暨平均每个社区有15个社会组织常态运行。社会组织D建云平台对社会组织活动开展、运行效能进行实时监测,激发社会组织活跃度。目前矛盾调解类社会组织年均调解纠纷2万余起,成功率95%以上。
通过数字赋能,诸暨构建以居民需求为基础、以事件为中心的业务流程运作机制。“城市枫桥”应用通过“网格吹哨、部门下沉人员报到”形成“简单诉求立马办、复杂诉求协调办、疑难诉求提交办”的诉求协同处置模式,做到小事在网解决、大事市级统筹解决。“城市枫桥”常态化发布“我为邻里搭把手”“我为老人烧餐饭”等志愿服务项目,促进社会组织、居民参与社会公共服务。通过“诸事帮”服务平台在线提供120余项家庭服务,做到需求上云、服务上门,打造“社区15分钟便民生活圈”,有效提升居民服务需求和供给匹配精准度。
城市社区统合型数字治理以数字技术嵌入城市社区统合型治理为基本形式,兼具统合型治理的价值理性和数字政府的工具理性,是推进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理念和路径。
在传统城市社区治理中,D委、政府掌握了大量民间无法获取的信息和资源,在治理中处于主导地位,加之部门化倾向,城市社区治理行政化、碎片化问题较突出。但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治理理念变迁、数字技术应用,D委、政府在信息、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地位弱化,单一治理主体已不能应对城市社区治理要求。要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应用赋能D组织统合作用,提升D对城市社区治理的领导水平。一是健全城市社区组织体系。通过权限共享、算法优化、流程再造,完善数字技术嵌入、全区域统筹、各领域融合、契约化共建的城市社区D建格局、社区运行组织架构。通过“支部建在小区上”,完善城市社区契约化共建工作机制。通过D组织书记与网格长“一肩挑”、D员与网格员“双任职”、D支部委员与业委会委员“多交叉”等形式,推动D支部牵头抓总、物业和业委会协同配合、小区各主体参与。推进组织下延、重心下移、资源下倾,增强公共服务的精准性、可及性。二是强化治理主体联系。运用社区微信群、D员群等拉近各主体间距离,促进社区居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利益联结,增加社会资本。构建“定向孵化、购买服务、流程监管、绩效评估”社会组织市场化培育闭环,促进社会组织参与城市社区治理。有效吸纳“两代表一委员”、法律顾问、志愿者、快递小哥等主体充实社区治理力量。
治理理念直接影响着社区治理的目标、方式和质效。传统社区治理中公共服务多为政府供给,治理目标侧重于维持社区稳定和既定秩序,治理理念凸显了管理化倾向。统合型治理格局下,D组织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统合效应,可以使D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到城市社区治理中,解决传统社区治理中权责不明、资源不足、主体缺失等问题。同时,D组织采用数字技术、数字治理思维来推动治理理念转向服务化和数字化,以此满足城市居民更高水平的服务需求。数字化也使政府服务平台化和透明化,通过数字技术搭建起与群众平等对话的机制,实现D委、政府与社会互补融合,减少社会矛盾。通过数字技术推动城市社区统合型治理的组织能力与技术能力的双向嵌入、双向促进,助力居民、社会组织对社区治理的有效参与,使社区克服科层体制下责任利益调整周期长的问题。同时运用数字技术实现城市社区治理的全过程考核,解决治理激励与约束不足等问题。如诸暨“城市枫桥”应用实行网格对部门下沉人员“下考上”,建立绩效考评“评星晋级”机制,实施网格员星级考评、差异化奖补和网格工作与社区两委班子捆绑考核,有效解决“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顽疾,激发城市社区治理动能。
运用数字技术整合城市社区治理资源、治理工具,将数字技术应用到城市经济和社区自治、法治、德治过程中,提高城市社区治理智能化水平。一是发展社区集体经济。数字技术为提高社区经济实力提供了新机遇新平台新业态。要支持城市社区以直播电商、数字经济、爱心食堂、强社公司等形式发展社区集体经济,提升自我造血、社区经营的能力,增强城市社区经济韧性。二是健全社区在线协商。借助互联网、公众号等平台载体,完善“民意直通车”体系,提升社会组织和城市居民数字化协商能力,创新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协商议事模式,拓展民意民声收集、民生服务直达等功能,推动形成“大事一起干、难事大家议、事事有人管”的城市社区自治机制。三是提高社区治理效率。建立健全城市社区数字化、一站式管理平台,优化城市社区治理响应。如构建地下管网、道路改造等公共服务施工协同机制,避免随意施工、各自为政,减少对城市居民日常工作生活的影响。强化数字技术融入城市道德文明建设和法治建设,提升城市社区治理中矛盾风险感知、分析、预警和处置能力,实现源头防范、精准管控。充分运用人脸抓拍、道闸联动、轨迹追踪等技术,实施视频监控“雪亮工程”、信息感知“铁桶工程”、数据分析“利剑工程”。健全实有人口全息感知平台等开放式网络系统,提升网络风险防范能力。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供在线矛盾调解服务,把问题解决在线上、化解在萌芽状态。
以数字技术驱动社会治理创新已成为共识和趋势。浙江省诸暨市作为“枫桥经验”发源地,推动“城市枫桥”等数字应用和“支部建在小区上”、多元共治,可为数字化基础较好的县域开展数字技术赋能城市社区统合型治理提供参考。数字赋能城市社区统合型治理以数字技术嵌入城市社区治理为基本形式,将D的组织动员能力与数字技术的智慧高效优势融合,实现城市社区有效治理。在城市社区治理中推进数字技术赋能统合型治理,要坚持治理主体“一核多元”、治理理念“人民至上”、治理方式“数字嵌入”,解决行政化、碎片化、集体行动困境等传统城市社区治理问题,提升城市社区治理效能。
数字技术虽然可在一定程度上赋能组织重塑、流程再造、服务供给,但无法完全取代科层制度和线下服务供给,也存在场景无序开发、数据结构多元异化、部门联而不动等问题。推动城市社区治理,一方面要贴合城市社区的治理实际、居民需求、技术条件,合理设置数字载体功能,便利社会主体使用;另一方面,密切联系群众是D的传家宝,数字技术的应用不能代替线下服务、面对面交流,要坚持线上平台与线下实体相结合,在提高服务效率的同时提高城市社区治理的温度。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是贯彻落实D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要举措。我市坚决落实中央政法委和省委政法委工作要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系统思维、因地制宜,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走深走实,全力打造标准化、协同化治理平台。
早谋划。把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作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XX的基础工程,市委常委会多次研究、听取汇报,列入去年重点督办事项和今年重点攻坚任务清单。市委政法委牵头抓总,切实提高行动力和执行力,全面贯彻落实“2024年全省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作交流会议”精神。各级D委将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抓实落靠。
早推进。去年2月部署开展“XX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印发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及方案,提出4方面23条建设标准,并逐项验收运行。市县两级政法委整合多部门力量,实施“专项议题、专门班子、专业方案、专题协调、专人督办”,通过定人、定责、定时限,集中攻克重点难点问题,确保任务落地。
早见效。本着建设好是为了使用好的原则,按照“部署、执行、反馈、优化”的方式,对办理流程、功能发挥、实际效果进行全周期动态评估,推进“五个规范化”“五有”全面落地。去年以来,全市各级综治中心累计化解矛盾纠纷2.3万余件,化解率99.14%。
建场所。坚持便民利民原则,突出多中心合一和功能完备,打造一站式综治阵地。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均结合辖区面积、人口规模和整合条件,在主城区选址并接入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平台,实现三区标准划分和数字赋能,并留有未来发展空间。
建机构。市县乡三级综治中心核定编制437个,人员配备率89.7%。聚焦预防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和社会治安风险,统筹诉讼服务、检察服务、公共法律服务、信访接待等中心功能,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信访等部门派员常驻,做到机构设置力量配备、问题诉求办理流程、社区民意汇总分类、协调指导跟踪调处、动态督导评价“五统一”,形成“中心统筹、所庭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
建机制。制定综治中心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受理工作机制,统一各类文书。制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流程图”,衔接警调、诉调、检调、行调、访调等机制。制定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办理、督办、评查、通报、问责及应急处置等标准程序。建立季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形势分析制度,汇总重点数据,及时分析形势,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消除风险隐患。
创经验。对标对表规范化建设要求,选择建设条件和工作基础较好的五大连池市、嫩江市、逊克县作为试点,同时在这三地各确定一个乡镇和一个街道作为先行先试的试点,以点带面、规范铺开。
创典型。加强分类指导,推动各县(市、区)形成各具特色、管用高效的经验做法。五大连池市创建“单兵+集团”作战模式,建立多种调解对接机制,集中优势“兵力”化解“送上门”的矛盾。北安市聚焦“重点人”,消除“隐患事”,稳住“社会面”,提升矛盾纠纷“一站式”化解和社会治安“一体化”防控能力。嫩江市以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路线图”为牵引,通过“多中心合一、全链条闭环”,让矛盾纠纷化解从“多头跑”变为“一站清”。
创品牌。在全市开展“一个标识、一套标准、一支队伍、一批案例、一套机制”的“五个一”品牌创建活动,涌现出了“云姐调解室”“驿站枫桥”“五老说和团”“蓝晓娜工作室”等一大批“枫桥经验”XX实践新做法,充分展示了示范和品牌价值。
“我的玉米款终于要回来了,太感谢了!”在肃州区综治中心,居民石先生将一面锦旗送到工作人员手中。这温暖的一幕,正是我市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破解基层治理难题的生动缩影。近年来,我市紧紧对标中央、省委政法委关于加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积极探索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有效路径,全力推动阵地建设提档升级、资源整合提标强能、体制机制提质增效,在全省率先全面完成县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任务,真正实现了群众各类诉求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
至目前,全市7个县级综治中心已全部完成规范化建设,矛盾纠纷化解率高达89.8%,刑事、治安案件同比分别下降15.9%和13.2%,群众满意度也在持续提升。肃州区综治中心、玉门市综治中心等7个基层单位被命名为省级“枫桥式”基层单位。2024年,玉门市荣获“中国社会治理百强县(市、区)”称号;肃州区、玉门市选送的3个案例入选全国社会治理创新案例,敦煌市选送的1个案例入选第六届全国社会心理服务十佳案例。
每一件小事、每一次调解都是社会和谐的“铺路石”。
综治中心建设不是可有可无的面子工程,而是关乎群众安全感的民心工程。我市将综治中心建设列为“一把手”工程,以顶层设计的精度,夯实基层治理的厚度。市委常委会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并制定《重点任务推进计划》,明确了16项具体措施。同时,对乡镇综治中心的机构设置进行优化,由乡镇D委领导担任政法委员,副乡(镇)长兼任综治中心主任,还新增编制17名,切实保障基层有足够的人力来办事、办成事。
按照“便民高效、实战实用”的原则,全市7个县级综治中心均选址在临街便民区域,创新设置了“引导受理区、多元化解区、指挥调度区”三大功能区域,乡镇综治中心则推行“一厅四室”模式,真正实现了群众诉求“只进一扇门”。
在资源整合方面,我市积极协调政法单位、职能部门、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以“常驻+轮驻+随驻”的方式进驻综治中心,并建立了入驻单位和人员的统一管理考核机制。目前,县市区综治中心平均入驻部门达20个,入驻工作人员超过60人。
同时,我市持续推进运行机制的提质增效,建立了“四单两函”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矛盾纠纷受理、流转、办理、督办、评价回访等业务流程,实现了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信访、诉讼、法律监督、心理服务等一站式办理。
“十四五”以来,我市在打造“1厅+N室”综治中心的基础上,依据“多中心合一”的要求,持续推进综治中心阵地建设的提档升级。其中,5个县市区建成了超3000平方米的高标准综治中心,2个少数民族县建成了超1000平方米的规范化综治中心,乡级建成了75个实战实用的综治中心,每个中心配备不少于4人的工作力量,基本实现了有人员、有场地、有经费、有制度、有保障的“五有目标”。各级综治中心已成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和协助推动社会治安风险防控的重要平台。
“您的案子适合调解,在您本人同意调解的情况下,已通过诉调对接程序从法院流转到综治中心来了,今天约您就是进行调解的。”瓜州县综治中心诉调对接窗口的工作人员耐心地向群众解释。
“群众通过信访窗口反映问题,我们先‘把脉问诊’,对于矛盾纠纷类信访案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启用‘中心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召集相关部门、调解员等人员参与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瓜州县综治中心副主任郭丽蓉介绍道。
过去,群众解决矛盾纠纷如果想调解要找综治中心,如果想诉讼要找法院。如今,法院诉讼服务入驻县级综治中心,当事人在综治中心即可申请调解矛盾纠纷。如果调解不成功可以现场转入诉讼程序,诉前调解、立案登记、审前辅导、先行调解、速裁快审、司法确认等业务在综治中心一站集成,确保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依法办。
对于走出去收集、群众现场反映、2812340矛盾受理专线、12345热线、三调对接流转、网格排查上报、部门单位报送、微信小程序反映、上级部门交办、两代表一委员收集流转等10个来源渠道的矛盾纠纷,进行统一登记办理,确保群众反映的每一件矛盾纠纷都能有合理的解决方式。
我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组织进驻综治中心,不断强化综治中心的实战功能。在资源整合方面,积极推动政法单位、信访部门以及人社、妇联等矛盾纠纷多发领域行政部门的专业力量常驻,自然资源、民政、住建、工会、法学会等轮驻,社会心理服务组织、专业性调解组织等根据需要随叫随驻,实现了群众“只进一扇门,解纷万家事”。
在队伍管理方面,我市按照“日常管理由综治中心负责,业务工作受原单位指导”的原则,建立了入驻单位和人员的统一管理考核机制,根据现实表现奖优罚劣,确保中心高效运转。同时,探索开展“优秀窗口”“服务标兵”等评选活动,有效提升了工作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在解纷队伍建设上,我市积极推动综治中心调解力量建设,统合了全市758个人民调解组织、128个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70个个人调解品牌、6777名人民调解员,并组织律师、退休干部、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确保各类矛盾纠纷在综治中心有人调、调得好。
近日,张先生的一起债务纠纷被转到玉门市综治中心进行诉前调解,工作人员依法调解、规劝促和,张先生的难心事很快得到解决。“5年的债务纠纷,短短几天就解决了,这样的方式真是又快又方便。”拿到调解书后,玉门市民张先生由衷感慨。
我市创新建立了县级、乡镇综治中心工作流程图,推动综治中心高效运行。立足矛盾纠纷受理、流转、办理、回访评价等业务流程,建立了“四单两函”工作机制,确保每一项诉求都能得到闭环管理。
我市在县级综治中心设立综合受理窗口,一站式无差别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诉求,通过“受理告知单”和“不予受理告知单”向群众反馈受理情况,通过“转办单”协调入驻部门按照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信访三级办理、诉讼、法律监督法治化“路线图”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对疑难复杂、超期未化解等事项使用“督办函”加强指导推动,对化解后仍有风险或穷尽手段仍未实质性化解的,制发“工作提示函”“风险预警函”,压实依法化解和稳控责任,实现对所有矛盾纠纷的全过程监督、全链条解决,从源头上消除风险隐患,维护了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我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行综治中心统筹、职能部门参与的“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整合各方力量资源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5年来,年均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1万件,调处化解率保持在98%以上。
此外,我市深入开展诉调、警调、访调“三调对接”工作,20XX年以来全市通过“三调对接”渠道流转各类矛盾纠纷5万余件,综合调解成功率达80%以上。同时,培育和创新“枫桥式”工作法,形成了“吃平伙”“小板凳+五色治理”等一批富有特色的经验做法。
进入市综治中心综合指挥调度中心,大屏幕上实时显示着城市各个街区的动态画面,随着工作人员移动鼠标,瞬间就可以查看到几百公里外的实时动态。这是我市科技赋能平安建设的一个缩影。
20XX年7月19日早晨,敦煌市转渠口镇综治中心接吕家庄村工作人员反映称,该村十二组村民刘某凌晨1时许走失。综治中心工作人员联合驻村民警和网格员力量,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查找走失老人出行大致方向,同时组织辖区网格员、各村干部共同寻找,很快就将走失老人找到,并安全送回家。
我市坚持以“智”助“治”,将信息化建设作为提升平安建设水平的重要手段。全市各级各部门推动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维护社会治安安全、公共安全等领域的融合应用,先后建成酒泉市社会治理联动调度系统、玉门市活力网格综合信息系统、“智网瓜州”“肃州管家”等诸多智能化信息平台,为全市平安建设装上了“千里眼”“顺风耳”。
我市全域推广“平安甘肃信息化支撑管理平台”“陇情e通”app实战化应用,常态化开展基础信息采集、社情民意收集、安全隐患排查、矛盾纠纷排查等工作,共采集录入各类综治数据信息635万余条,更新数据信息263万余条,命案风险智能预警系统录入信息3463条,切实通过信息化手段赋能基层社会治理,不断提升智治支撑能力。
紧紧围绕信息平台实战化总要求,县级开发了“肃州管家”“金塔县基层社会治理指挥调度平台”“玉门市活力网格”等实战实用综治信息系统,建立了事项受理、分流、处置、反馈全流程闭环处置机制,纵向联通平安甘肃信息平台,实现各级数据共享共用,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窗口前,工作人员耐心解答群众咨询;调解室里,一起合同纠纷朝着和解方向推进;指挥中心内,大屏上的数据实时跳动,守护着这座城市的安宁。
我市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为支点,撬动基层治理现代化转型。这座河西走廊的历史文化名城,正用精细治理的“绣花功夫”,编织着更坚实的平安网络,让百万群众与城市发展同频共振,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D领导人民群众探索有效社会治理的法宝,其重要性被多次强调。面对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诸多挑战,江苏紧扣时代脉搏,不断创新和优化治理机制,力求在江苏新实践中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实现新的提升。
近年来,江苏紧密结合发展实际,深入探索并大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制定了一系列既符合时代特征又满足民众需求的创新治理方案,成功铺展了一条具有江苏特色的社会治理路径。
以D建为引领,构建多层级协调治理机制。通过强化D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顶层设计和高位推动,实施D建引领基层治理,各地实现了D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有效覆盖。江苏合理调配政法资源力量,推动“三官一律”(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进网格,确保每个驻社区政法人员力量均衡,切实发挥D建引领下的政法干部、D员干警的率先示范作用。创新实施“精网微格”工程,以“微网格”为社会治理基本单位,精细划分并配备联络员,建立网格D组织,充分发挥网格化精细治理的优势。以XX市为例,该市创新实施“精网微格”效能提升专项行动,吸纳小区楼栋长、物业人员等基层群众参与微网格管理,推动身边人管身边事。其中,仙林街道充分发挥街道D工委的治理龙头作用,构建起“街道D工委—社区D委—网格D支部—楼栋D小组—D员中心户”的D组织基层社会治理链条,还成立商圈联合D支部,将D建与社会服务相结合,为辖区外卖员、快递员打造休憩与服务的“宁小蜂”驿站。此外,南通市创新推出的“红网格通通建”模式,以D建引领网格治理,有效排查矛盾纠纷,事项办结率显著提高。
以安全为导向,建立高效风险研判预警机制。江苏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建立风险评估、联合研判、交办反馈、定期报告、督查督办“五项机制”,深入推进平安江苏建设,构建全流程风险防控工作闭环,有效提升了群众安全感和社会安全度。其中,不少地方积极探索社会治理创新,转变社会治理思路,从传统的化解风险矛盾到主动出击,建立起涵盖社会治安、矛盾纠纷、社情民意、网络舆情等日常社会运行的数智预警体系。以苏州为例,该市依托小区、社区等社会安全的“神经末梢”,高标准建设智慧安防小区体系,完善“邻里纠纷扫码报警”“紧急救助服务一键呼叫”“电动自行车进电梯AI识别”“可燃气体浓度超标自动上报”等矛盾纠纷与安全隐患的预警化解机制。
以技术为支撑,提升社会管理服务工作效能。科学利用各类数字技术及时高效化解应对各类警情社情,坚决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是积极提升人民群众生活便捷度、安全感与幸福感的时代要求与科技红利。江苏多地实现将市民热线、“110”非警情等多个维度的群众诉求通过技术手段统一接入大联动平台一口受理、联动处置,大大提升了社会矛盾纠纷处置率。同时,还建设起统一视频资源池,接入、共享、交换包括雪亮工程在内的各类社会面视频,通过视频AI智能预警研判系统,对占道经营、违章停车等高频城管事件及时反馈处置。此外,还将群众办事、出行、就医、旅游、养老及企业生产方面的百余项功能诉求整合开发,打造智慧应用程序平台助力社会管理与服务。
以便民为宗旨,丰富非诉讼纠纷化解手段。为进一步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江苏致力于民事纠纷解决的非诉化和多元化建设。为此,在省级层面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专业调解队伍建设。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对接的相关工作意见,持续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的综合平台。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工作室,特别是在婚姻家庭、物业管理等15个具体领域组建了个人调解工作室,充分发挥法院、公安派出所等机构的民事调解功能,实现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大面积覆盖。为进一步推动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江苏先后召开苏南、苏北、苏中片区现场会,大力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平台的建设。苏州、宿迁、南通等地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建成“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实现了群众诉求的“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此外,利用数字技术推出“江苏微解纷”“苏解纷”等互联网平台,大大缩短了矛盾纠纷办结的时间。
江苏在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过程中,社会治理层面涌现出一系列创新且有效的实践模式,成效显著。然而,随着矛盾纠纷领域的不断拓展,其跨界性、传导性特征日益凸显,对矛盾解纷的深度与社会治理效能均提出了更高要求。
群众参与矛盾调解的积极性不高,激励机制有待完善。“坚持和贯彻D的群众路线,在D的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如何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是提高社会治理效能、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方法。江苏积极推进D建引领社会治理效能提升,但在调动群众积极性参与自发解纷协商的层面上还需要提高,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先决后议”“协而不商”等问题,在引导培育自发有效的群众自组织方面仍较为薄弱。尤其是在街道、社区等基层治理单元成为矛盾纠纷调解的主要发生地这一大背景下,深入理解基层治理内在机理的特殊性,把握基层社会群体的多元化特征,推动群众凝聚、平台搭建及激励机制等方面建设,发动群众参与调解成为这一背景下的必然选择,相关探索仍有待完善。
部门职责还需进一步明确,协调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目前,针对居民解纷相关治理工作,虽然已有《徐州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作为支撑,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也已审议了《江苏省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条例(草案)》,但在具体实践中,仍存在有关部门职责边界模糊、衔接配合不畅的现象,导致在处理一些跨部门、跨区域、跨领域的矛盾纠纷时,应对机制与实际情况对应不够精准。要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强化责任担当,增强法规、政策推行力度,进一步明晰各属地、属事机构的职责范围,充分发挥各部门解纷职能,建立统一联动的协同作战平台,以及科学合理的责任共担、信息共享与奖惩机制,提高各部门协作间的积极性,避免出现“多头管理”“无人担责”等现象,实现有效协调沟通。
技术应用体系建设尚存空间,数据共建共享格局有待提升。数字治理已成为当前化解矛盾纠纷、提升治理效能的重要手段。各地积极利用在苏高校人才与技术优势,有针对性地运用大数据技术在防范化解社会纠纷、预警监测社会矛盾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但在推进过程中也面临一些现实问题,比如:数字化治理统筹力度还不够,横向部门间、纵向层级间以及各项业务间互通共享情况不尽理想,数据碎片化较为严重,未能实现有效整合。尤其是在数据信息利用上,“数据反哺基层”“数据助力解纷”等应用端仍存在提升空间。
多元解纷手段不够深入,解纷人员队伍建设还需增强。目前,尽管江苏各地在大力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建设,但“一站式”平台中多元解纷力量的参与还一定程度存在沟通不顺、协调不畅,搭建的线上平台还存在规划不统一、体系不兼容、能力发挥不充分等问题,多元解纷合力仍需进一步汇聚。同时,解纷人员队伍建设还需增强,一方面,基层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需要调动,省级层面尚未有专项资金设立,人民调解员补贴标准低、周期长,生活待遇保障仍有提升空间;另一方面,基层调解人员职业化水平不足,人民群众对调解人员的认可度不高,调解人员在应对缠访闹访、扬言滋事、“老户”打卡登记等复杂极端现象时应对能力还有待提升。
面对社会治理中面临的诸多挑战,江苏应继续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探索,紧密结合本地资源和发展实际,拓宽矛盾纠纷化解的广度与深度,力求实现社会治理的新跃升。
坚持和贯彻D的群众路线,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创新群众参与机制,发挥群众参与力量,赋能群众参与渠道。具体而言,应建立健全居民议事协商机制,规范居民调解组织的工作流程,并拓宽居民建议反馈的渠道,确保居民能以规范化的方式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这不仅能提升居民的主体性和参与感,还能在D建引领中实现居民的广泛参与,真正做到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从而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同时,要构建系统化的工作体系,从省域、市域到县域,形成有效激励群众参与的良好环境。利用老D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等“五老人员”的声望和影响力,推动居民自治,构建利益和情感共同体,实现基层社会的有效整合,确保民情民意畅通无阻。
以基层D组织为核心,协调构建“三治融合体系”。以基层D组织为核心,推进形成融合“自治”“法治”“德治”的“三治融合体系”。在自治方面,要充分发挥基层D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基层民主决策制度,规范村(居)民自治章程,深化“五民主三公开”“四议两公开”和“微自治”等实践,构建“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微网格—户”五位一体的工作体系。组织具有专业能力的居民开展多样化的自治活动,如法律工作者进行普法宣传、医务工作者开展义诊等,以有效调节矛盾纠纷,促进社区和谐。在法治方面,要强化基层D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功能和领导核心地位,加强基层“两委”班子建设,形成以村(社区)“两委”成员、社区民警、网格员为主体,以“微网格”联络员为辅助的多方协同网格力量体系,深入开展多领域、多层次的普法宣传,拓展公共法律资源的服务范围。在德治方面,组织“五老人员”开展弘扬传统文化和精神文明的有关讲座,聚焦居民精神文明素养的提升。
健全地方性法规政策,增强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完善公众参与和专家评估等决策机制,构建全面的社会治理风险评估框架,确保解纷治理流程合法合规。结合江苏的实际发展情况和居民生活需求,制订详细的社会治理体系规范,清晰界定各部门在治理流程中的职责,明确非诉讼纠纷的责任归属,推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制定标准化的矛盾纠纷化解流程与评估机制,避免责任推诿,拓宽社会治理有关部门间的沟通渠道,组建跨部门协同工作小组和工作站,优化工作流程,提高部门响应速度。同时,强化法规政策建设,为处理复杂问题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对缠访闹访等行为坚持依法处置。
深化创新科技手段平台应用,提升决策处置效能。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切的事项,实现快速响应和高效处置,推动社会治理体系、运行机制和流程的智能化升级,以实现矛盾纠纷的“化早化小”。加强技术研发投入,避免资源浪费,深入挖掘数字化、智能化应用场景,促进技术与治理的深度融合,提升源头监测与高效处置能力。打破数据壁垒,统一数据标准,实现信息的实时共享,构建数据资源共享体系,实现信息数据的共建共治共享。
完善非诉讼纠纷解纷程序,促成多元解纷合力。增强矛盾纠纷化解合力,将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纳入有关部门的重要议程,推进非诉讼纠纷解纷程序的合法化。统合社会治理各方合力,强化社区矛盾解纷与司法保障的衔接,发挥行政调解委员会、仲裁机构等专门机构作用,提升解纷机制的可信度。提高社会治理人员的待遇保障,组建专业解纷团队,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部门紧密合作,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响应速度快、处理精度高的功能优势,精准处理社会治理中面对的诸多问题。
推动资源下沉下放,构建权责适配的矛盾化解格局。坚持权力下放、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以社区为单元构建全域覆盖的网格化管理服务体系。深化社区网格建设,将各部门延伸到基层的涉及社会治理的人、地、物、事、组织等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统一纳入网格,推动大数据支撑下的精准赋权和资源下沉,实现治理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构建事、权、责相协调的资源调配格局,提升治理效能。
“郡县治,天下安”。县域是一个既包含城镇又包含乡村的整合性特殊单元,是两千年来中国基层最完整的行政建制。正如所指出的,在D的组织结构和国家政权结构中,县一级处在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是发展经济、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1]。县域社会协同治理就是在县域实践范围内,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相互依存的治理结构,以发挥基层社会一线治理的人员优势、资源优势和动员优势,是实现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方式。近年来,伴随政府治理职能和责任的不断下放,县域有了更多机会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也同时成为“政策兜底”的重要一环,从客观上对县域社会统筹基层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D的根基在基层,力量在基层,血脉在基层,县域社会协同治理具有实践的丰富性、环节的整全性与参与力量的多元性等特点,是中国共产D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基础。
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县域社会治理实践确实不断推动社会力量实现再造和重建,社会治理现代化向前发展。尤其是在经济较为发达,自治意识充分觉醒的浙江,县域这个既包含城镇又勾连乡村的综合性场域,在面对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分裂与重构、信息技术带来的便利与挑战等的时候,需要充分发挥基层自治作用,构建治理共同体,以社会各主体间的协同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目标。然而,回归具体县域社会治理实践,仍存在一些协同难题,亟须以科学的治理范式指导县域社会治理实践。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具备完整体系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治理范式,是可以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一般性规律认识的经验策略[2],尤其是在推进基层社会共建共治共享上,具有诸多先进经验和理论总结。有鉴于此,本文尝试将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助推县域社会协同治理的普适性范式,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放到大平安、大治理格局中,用其核心价值、治理理念、基本原则、治理手段等指导县域社会协同治理。
D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3]。这充分表明新时代“枫桥经验”是生发于基层、服务于基层的理论,是定位于城镇、乡村等县域社会发展的治理体系,与县域社会协同治理具有诸多内在契合。
近年来,我国县域社会治理实践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向前发展,体现了中央领导倡议与基层经验扩散的有机统一,上级主动作为和地方实践倒逼的有效互动,多元治理主体与多样治理手段的科学结合,基层经验扩散、地方实践倒逼与多样治理手段正是国家治理工作在县域协同治理中的实践与探索。在实践中,虽然县级机关并不属于基层社会,但其实践活动直接面向基层一线。尤其是伴随乡村组织的治理悬浮和国家治理资源的下沉,中国社会治理重心不断向基层下移,县级政府“卷入”基层社会治理事务,逐步形成以乡镇(街道)、城社乡村为基本场域和基层力量,深入“一线治理”场景的社会治理格局。在地域空间和作用发挥上看,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共治场景正是县域社会协同治理的实践场景。“枫桥经验”产生于人民群众的智慧,新时代“枫桥经验”应用于基层问题的源头治理,即找到矛盾、纠纷产生的基点,以“小事不出网格、大事不出社区、难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的治理理念面向基层社会治理下的一切基础工作单元,实现源头即基层的平安、稳定。
伴随人民主体意识的不断觉醒,人民群众更加追求平等参与社会治理实践。同样,越是现代化的社会治理,越要求能够激发人民群众的主体力量。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体现在治理主体的现代化,即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性。尤其是伴随改革开放进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建立,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打破了新中国成立后有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全能主义”体制下的一元化社会管理结构,相应的仅靠政府一家单一治理力量难以满足社会发展需求。当前,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加强调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增强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中国之治”的金名片,在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上具有先进经验和示范效用。“枫桥经验”本身就是由诸暨干部群众创造的,来自群众之中的治理经验,不管60多年来具体实践如何发展变化,其核心内涵和治理优势一直是始终坚持D的群众路线。在矛盾化解上,充分调动各类“调解团”“工作室”“调解室”等柔性治理作用,在社会工作上,充分借助于“义警”“管家”“议事厅”等多元主体力量,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推进问题解决。可以说,新时代“枫桥经验”既与县域社会治理在主体上具有契合性,又能将其借助于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成功经验用于推动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当中。
社会治理共同体既是发挥我国社会治理制度优势的有效载体,也是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着眼点[4]。在中国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主要矛盾不断发生变化,国家战略不断进行调整,与之相应的社会发展要求和目标也会发生变化。县域社会协同治理就是要借助于多元共治力量实现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目标。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社会治理目标在于维护新生的国家政权稳定,集中社会力量完成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任务,确保基层社会能够安定团结、有效运转。这也是“枫桥经验”的诞生之源。60多年前,诸暨镇干部群众在探讨如何处理“四类分子”即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等反动势力时,创造性地提出反对“多捕、乱捕”,把他们团结在生产队周围的“枫桥经验”,通过将“绝大多数四类分子改造成为新人”,实现新生国家政权稳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变革,中国社会物质财富不断集聚,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发生改善,人们对于社会物质生产资料的更高需求逐渐转变为对精神领域的高度需要、对美好生活的高度向往。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求我国社会治理,尤其是面向基层的县域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人民群众的发展需求,调动人民群众的参与积极性,以社会的协同参与实现社会发展目标。这与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目标要求相契合。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参与社会治理上,以“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为治理目标,不仅强调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权益,更注重调动人民积极性参与平安中国建设,以共建共治共享促进社会治理成果惠及最广大人民群众。
近年来,随着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目标的不断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竞赛成为县域凸显治理能力和治理成效的方式之一。虽然基于共同政绩目标的某些竞赛方式可以看作协同治理的创新机制,但是不可避免地过于强调考核指挥棒的重要性和基层政府权威的强统合性,使县域社会协同治理面临的问题更加多元、情况更加复杂。
推动协同治理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增强社会发展活力和发展动能,从而更好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实现社会螺旋上升发展。目前基层治理属地即D政机关
面临的考核压力过重,除了要应对自上而下的任务,还要回应治理环境的复杂情况,且考核多是“上对下”的,在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确实存在过于强调“向上”负责而忽略“向下”负责的问题。再则,一些新提法新要求新制度在某些程度上与县域的文化传统、现实情况和人们接受程度产生一定“错位”,制度本身与地方特色融合不足,即未能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要求。“做工作”是为了应付考核而非对群众负责,只强调落实过去的和宏观意义上的政策法规,难以真正为民解忧纾困和解决现实问题,这些制度形成后缺少遵守的内驱力,人民群众支持不足,协同治理效能未能充分显现。D政机关要转变发展观念,在乡镇(街道)积极发挥暖心走访作用,切实掌握人民群众的发展需要,不能仅以考核指标为依据,而应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和长远发展,切实回应人民群众需求。
“一个现代化的社会,应该既充满活力又拥有良好秩序,呈现出活力和秩序有机统一”[5]。要实现秩序与活力的良好互动,就需要理顺二者间的诸多必要环节,合理处理各种关系,贯通左右,激发活力,将无序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纳入有序的社会整合当中,形成高度的社会认同,夯实社会治理根基[6]。在实际工作中,协同治理多由D政权威主导,D政推力依然远远大于多元主体力量,未能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主体积极性。在县域,D委力量即县委常委会是县域社会治理的一线指挥部,D政力量是县域社会治理的主要力量,县域社会协同治理更加强调以D政力量解决历史遗留难题和社会复杂问题,在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上确实存在困难。尤其是诸如企业等市场主体对D政提出的参与社会治理的政策呼吁缺乏互动,同时基层政府也未能完全贯彻D的群众路线,使多元主体容易陷入迷茫甚至消极应付的状态。因此,在治理实践中要深入思考如何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主动性,把基层自治组织的治理界域进一步细化为便于复制和考核的网格模式,借助于网格体系,不断探索创新矛盾纠纷化解共同体,并通过共同体的提前介入,实现矛盾的柔性处理,从而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格局。
县域是一个成熟的熟人社会,本身就处于共同的关系网格之中,其内部有自身的文化认同、传统惯例,这样的网格关系和协同合作既可以减少沟通成本,又可以第一时间发现人与人间的矛盾点和摩擦点,有利于从人民群众生活和社会的交汇点上构建社会治理格局,为协同治理和源头治理提供条件。由于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使人们不得不融入更加注重个人利益的商业文明,而忽视了人与人之间的情感交流,源头治理和柔性治理的积极作用发挥甚微。目前,在城市、乡村发展中存在一定城乡对立和贫富差距较大的问题,尤其是部分民生服务短期内不能通过共治途径带来经济效益,可能引起民众不满[7]。同时,多数人对社会问题和集体利益产生淡漠,只愿意提出问题而不愿参与解决问题[8],不能成为风险提前防范和矛盾及时化解的力量。尤其是面对项目开发等利益冲突时,群众间的认同和信任走向解构,在基层社会埋垫了诸多不稳定因素和信访风险点。
数字时代的到来使“小镇青年”成为互联网的主力军,网络平台为大家合理表达诉求,联合发声及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便利,成为基层政府更好了解人民群众现实需求的全新行动策略和治理手段,但在很多时候可能成为人民群众单方面表达不满的便捷渠道,在一定程度上消解社会协同治理效能,使基层政府信用成本增加。伴随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资源下乡、技术下乡、产业下乡趋势,人民群众对基层政府及自身发展有了更多期待,基层政府片面追求维稳,人民群众重视个人权利,基层“维稳”与人民“维权”相对立情况仍然存在。尤其是在县一级,人民群众上访情况是县乡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导向的基层治理方式让人民群众更热衷于利用数字平台表达诉求。尤其是借助于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及微信、微博等实时交流平台,某些特定利益群体构筑起网上“想象中的共同体”和虚假的“协同”关系,通过网络平台表达的便捷性,对某一可能与自己有关的事件进行“想象性描述”,来获取他人的关注和追随,为县域社会协同治理增加负担。
中国社会治理的根基在县域,矛盾纠纷发生场域在县域,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作用的基础更在县域。以新时代“枫桥经验”助推县域社会协同治理要回答好“为谁治理”“谁来治理”“如何治理”等问题。
新时代“枫桥经验”参与社会治理的基本逻辑就是既强调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又注重发挥人民的主体地位,即始终保持人民性、参与性[9]。D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坚持人民至上”[3],坚持人民至上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鲜明底色,是推动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方法论之一。人民至上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价值遵循,县域社会协同治理紧紧围绕“人民”二字,在目标上以人民利益为导向,在方法上以人民力量为支撑。一方面,从价值取向上看,要坚持真情服务人民。人民是最高价值导向,以人民至上为价值理念的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才是中国式现代化。新时代“枫桥经验”诞生60多年来,一直关注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既是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也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工作落脚点。D政机关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放在首位,在具体工作中,始终以民意主导方向,用服务反馈民生,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事项,第一时间落实到位。另一方面,从实践逻辑上,要激发群众的治理主动性。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主体,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最大依靠力量。“枫桥经验”产生之初,浙江诸暨干部发动和依靠群众,实现矛盾不上交。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经验,其独特之处正是在于重视动员群众和根植人民,即关注人民的情感体验,重视人民的治理智慧,借助于广泛的社会组织和社会互动,使人民群众深入参与基层矛盾化解过程。尤其是人民警察、乡镇干部等,作为直面群众,与群众接触最多的群体,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基本方针,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做实做强以人民为中心的现代警务。
D的十八大以来,基层社会治理更加注重借助于多元力量实现管理与服务、活力与秩序、维权与维稳的统一。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目标追求,更是实现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有效途径。
新时代,“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说明县域社会治理水平已然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影响因素,多元主体协同共治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崭新模式,既要重构政府与社会各界的关系体系,又要调动群众力量,找到政府、社会、群众之间的最大公约数。一方面,要注重吸纳利益相关体进入治理共同体内。单一的社会治理主体难以全面主导日益复杂化的社会治理现象,新时代“枫桥经验”多元共治体现着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方式多样化等特征,借助于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构建D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以实现就地解决矛盾的治理目标。各级D政机关要建立“大调解”机制,在借力公检法力量的同时,将乡镇干部、村两委(居委会)、村(居)民代表等通过网格化管理,纳入科层制的平行链条中,通过警格和网格结合,共同做好矛盾源头化解和政策在基层的落地实施。另一方面,要积极调动热心公共事务的各社会群体的力量。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治理实践表明,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走向D政机关、村社自治、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走向基层社会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模式。城社乡村要将有限的治理力量与无限的民力相结合,适应主体多样多元发展趋势,发挥村(居)民、具有威望的老人、乡贤等传统主体,以及外卖员、网管员、保安等的治理积极性,成立能够有效运转的治安联防队伍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将“群防群治”发展为“共建共治共享”,达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治理目标。
“抓早、抓小、抓源头”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治理逻辑。县域是直面基层发展困惑、基层群众问题的基本单元,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源头治理,可以有效提升基层政府公信力和基层治理效能。
新时代“枫桥经验”强调要下好先手棋,防范在前、预警在先,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县域,以维稳保民生、促发展,这是完善县域治理体系、实现县域社会协同治理的有力之举。一方面,要以警源治理促进风险隐患源头化解。警源即社会治安问题的源头,警源治理就是要找到案件案情的根源,向事前事中治理主动转变。矛盾风险往往产生在基层,发展在基层,公安机关和乡镇D委政府要时刻牢记小事小案也有大风险,重视基层每一件小警情、小案件,从而推动社会治安问题的源头性解决。另一方面,要以深入群众促进信访风险及时化解。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处理好维稳与维权的关系,把群众的合理诉求解决好[10]。矛盾化解是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前提,“坚持矛盾不上交”是60多年来“枫桥经验”参与基层治理的首要目标。“我们一定要有一个正确的态度,把领导干部下访,作为从源头上解决信访问题的有力抓手,怀着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认真做好下访工作”[11]。“干部下基层开展信访工作”是基层社会治理的生动实践,要把“小事不出基层、矛盾不上交”和领导干部带头下基层接访结合起来,与“枫桥经验”上下联动、互为补充、相互促进。因此,基层政府要借助于自己工作优势,深入开展“敲门行动”,敲得开门,进得了门,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和矛盾纠纷。在此基础上,结合领导干部下基层接访及领导包案制,以最高规格推进信访案件及时发现、及时化解。
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服务不缺位”为价值遵循,为了更好了解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提供“靶向”有效服务,技术治理与数字平台日益成为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抓手。
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各个省份相继迈入“数字化”改革新时代,数字时代的到来让数字技术成为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工具,数字工具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便利。一方面,要发挥数字技术赋能基层治理效能。近年来,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深度嵌入基层社会协同共治过程,其支持作用不断显现。2022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实施‘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构建新型基层管理服务平台,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提升基层智慧治理能力。”[12]县域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前沿阵地,要充分发挥数字技术在短时间内快速收集大量基层信息、处理社会数据的优势,提升基层政府政策执行效率。另一方面,适应原生网民现实需求。以数字治理实现基层智治既是大势所趋,也是社会发展的需求。为了适应人民群众的“指端需求”,数字化应然成为提高县域社会治理成效的有效方式。因此,各地政府借力数字化改革浪潮,守正创新,改革突破,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和工作思路,尤其是在基层服务和预防电诈等工作上,通过数字赋能深化服务人民,助力平安县域建设。
总的来说,中国社会治理根基在县域,矛盾纠纷发生场域在县域,县域社会治理内容丰富,要多方面用力、全方位发力。以新时代“枫桥经验”助推县域社会突破协同治理困境,就要引导县域社会治理逐步走向D政机关、村社自治、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共同参与的协同治理格局,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走向社会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协同治理模式,达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协同治理目标,使新时代“枫桥经验”真正成为完善县域社会协同治理实践的重要法宝和彰显中国式基层治理独特优势的治理范式,使县域真正成为国家-社会、D政机关-人民群众良性互动的重要场域。
走进XX市高台县骆驼城镇综治中心,墙面上两组数据曲线勾勒出基层治理的十年之变:2014年全镇矛盾纠纷调处量287件,到2024年骤降至149件。而同期基层自主化解率从52%攀升至83%。
这个乡镇何以在十年间实现矛盾调解量“下跌”?
“此消彼长”的数据背后,是“四级七天”调解法构建的基层善治新模式不断发力的结果。源于河西走廊沃土的治理密码,正以系统思维重构基层治理生态,在主动创安主动创稳背景和法治框架下编织出一张充满温情的矛盾纠纷化解网络,在“枫桥经验”的本土化创新实践中开辟出新路径。
四级过滤:构建社会治理“金字塔”何为“四级七天”调解法?
这是高台县“土生土长”的基层治理办法。针对全县基层矛盾纠纷高发多发的实际,高台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于2014年在全县探索推行“四级七天”调解法,自下而上科学划分网格员、村调解委员会、镇综治中心、镇D委政府四个层级,让基层成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主阵地”,推动矛盾纠纷分级调处,在7天内高效化解、限时办结。
“灌溉水淹没南瓜地那天,我真怕要打官司。”高台县骆驼城镇梧桐村村民王贵军回忆起自己遇到的糟心事。去年10月,邻居引水浇地时冲垮灌渠,导致他已经坐果的2亩南瓜全部绝收。
双方因赔偿问题争执不下。网格员首次调解未果后,上报村委会。村委会主任邢宗旭“面对面”“背对背”调解,当双方因对赔偿金额产生分歧时,调解接力棒传到镇综治中心。镇综治中心引入司法所进行法律定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
这场可能升级的纠纷,在4天内完成三级跳化解,得益于“四级七天”调解法构建的层级明确的调解体系。
“四级七天”调解法的治理密码就在于分层明晰和落实基层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的责任,让基层成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主阵地”——专职网格员立足于“早”,作为“前沿哨兵”实现全域感知,第一时间发现矛盾并进行首次调解;村调委会着眼于“熟”,化身“和事佬”,利用人熟地熟的优势,用乡情民约柔性化解,切断纠纷源头;乡镇综治中心聚焦“联”,协调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等治理资源,进行集中调解;乡镇(街道)D委政府紧扣“统”,组建工作专班,综合研判、分类施策,集中调处化解。以上四个层级,每个层级既是矛盾化解的“处理器”,更是风险防控的“防火墙”。如同中医“望闻问切”的四诊法,四个层级调解环环相扣,构建了金字塔式的矛盾纠纷分级过滤体系,达到案结事了、息诉止争、群众满意的目的。
如同精准运转的齿轮组,每个层级科学运用调解策略——从“情”字破冰到“理”字析事,最终以“法”字定分。
设身处地、换位思考讲明“情理”。把群众满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时刻关注群众的利益诉求,正确处理法律与感情、公正和人情的关系,实现群众的合理愿望。
循循善诱、动之以情讲透“道理”。针对不同矛盾问题,精准把握群众的情绪和诉求,把大道理讲得具体生动、入脑入心,让群众认同并遵守;将小道理讲得恰如其分、入情入理,让群众看到客观公正的立场。通过耐心细致地把政策讲清、把道理讲明、把利弊讲透,引导群众妥善处理利益关系,合法合理合情地维护权益。
深入浅出、义正词严讲清“法理”。用群众语言诠释法理,用鲜活案例讲清法理,引导群众强化法治思维,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这种层级治理的智慧,在骆驼城镇综治中心的柱状图数据中得以印证:2014年至今,一二级调解层级处理量占比从52%跃升至83%,三四级疑难案件占比则持续压缩。
矛盾化解就像流水,既要修渠导流,更要分级筑坝。通过建立分级响应机制,这种分级诊疗式的矛盾化解机制,既避免“小病大治”的资源浪费,又防止“大病迟治”的风险累积,群众对纠纷解决满意度不断提升,基层治理公信力显著增强。
七天闭环:协同共治激发调解新效能“七天”,不仅是时限刻度,更是乡亲们的心理契约。
当地干部告诉记者,乡亲们交流时,常用“这周办了”“这周就走”作为约定的时间概念。XX将这种地域文化转化为治理优势,将四个层级的调解流程细化为“1+2+2+2”的七天闭环,用“黄金七日”搭建起多元共治的时空坐标。
一场秋收争执竟引发轻伤案件,刑事追责与邻里情谊如何平衡?
2024年秋收期间,甘州区同村村民赵某与崔某某因口角升级为肢体冲突,致赵某两根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当刑事追责与民事赔偿诉求交织时,甘州区西郊法庭提前介入后,运用“四级七天”调解法和“一庭两所一中心+”联动机制,联合司法所、派出所、综治中心及村“两委”、网格员等多方力量,最终促成崔某某赔偿5万元并获刑事谅解。
这场原本可能对簿公堂的纠纷,通过“四级七天”调解法的合力,最终息诉止争、案结事了。“独木不成林,单弦难成曲。”层级治理不是机械分工,而是有机的生命系统,通过多元化纠纷化解手段,构建协同共治机制,推动矛盾处置提速增效。
着眼前置防线,健全排查报告机制。XX市创新建立矛盾纠纷登记表、移交表、民情报告单“两表一单”制度,通过流程再造实现矛盾化解的标准化管理。各级坚持日排查、周分析、月研判,发挥基层网格员、治安户长、基层民警、情报信息员等群防群治力量常态化起底排查,确保矛盾纠纷隐患及时发现上报。
着眼力量聚合,健全联动调解机制。推进县、乡两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战化运行,6个县(区)综治中心全部实现“多中心合一、多窗口入驻”,80%的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实现与司法所融合发展,综治中心统筹治理资源力量的能力持续加强。对基层发生的重大矛盾纠纷或移交的诉前调解案件,乡镇(街道)综治中心统筹组织基层站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力量多元调处化解,进一步提升矛盾纠纷调解质量,减轻群众诉累,节约司法成本。
着眼实质化解,健全包案调处机制。落实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的“四定三包”责任制,每起纠纷变成了“责任田”,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链条,实现每起纠纷有人管、必落实。
着眼前瞻治理,健全研判预警机制。市、县、乡三级综治中心每月对辖区矛盾纠纷进行分析,评估风险等级,研判整体形势。对排查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报告上级D委政法委或乡镇(街道)D委,督促有关方面加强源头预防,做到全量研判预警。
四套机制环环相扣、高效联动,推动98%的纠纷在七日内化解,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目标。
这种时效控制,既保持了当地群众“周事周毕”的生活节律,又契合现代行政效率要求,同时为法律程序留足空间,形成独特的治理韵律,创新构建D组织领导、群众主体、多方协同的共治格局。
如今,干部上门调解的身影多了,群众到镇里“讨说法”的少了,既提升了干部的责任意识,也让群众感受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的治理温度,真正实现90%以上矛盾在镇村两级化解。
守正创新:激活基层善治“新动能”
“民情快递单”?没错,这张快递单传递的正是社情民意!
近日,在临泽县沙河镇,“民情快递单”系统成功预警处置了一起因房屋渗水引发的矛盾纠纷。
前不久,颐和社区居民张大爷向社区网格员反映,楼上住户卫生间漏水将其屋顶大面积损坏,双方因此发生了纠纷。网格员在了解情况后,通过“陇情E通”手持终端进行受理、登记,初次调解未果后,遂将情况上报。最终,镇综治中心按照“四级七天”调解法相关流程沟通调解,双方最终就屋顶修缮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和解协议。
为更好地感知社情民意,XX市创新推出“民情快递单”。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干部、网格员、治安户长担任“民情快递员”。他们化身“行走的传感器”深入一线,了解社情民意,积极上情下达、下情上传,保障“民情快递”便民畅通。同时,充分发挥职能,化解纠纷、调解矛盾、疏导情绪,止矛盾纠纷于未发。
创新的火花在XX基层不断迸发。山丹县研发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矛盾热力图预警;肃南县从各族群众“喝茶说事”的生活习惯入手,推出并不断实践“一碗奶茶”调解法,探索民族聚居地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有效模式。
这些创新举措既延续了“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枫桥精髓,又展现出运用法治思维、科技手段提升治理效能的时代特征。
由于落地实、成效佳,2023年11月,高台县“四级七天”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法入选全国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
近期,XX市各级各部门全面推广运用“四级七天”调解法,着力规范调解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全面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实践表明,“四级七天”调解法解决了调解资源分散、责任主体不明、时限缺乏约束等突出问题,让百姓有了说理的地方、矛盾有了疏解的渠道,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带着泥土芬芳的创新实践,使XX市矛盾纠纷化解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8%以上,刑事案件发案数、治安案件受理数连续3年实现“双下降”,平安甘肃暨主动创稳成效考核连续6年“优秀”。
一组组数据,丈量着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坚实步伐。这种将制度优势、文化传统、科技赋能有机结合的治理创新,既是对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造性转化,更是对“中国之治”基层密码的创新性发展。
记者手记
奏响基层治理“大合唱”
基层治理从来都不是单打独斗的“独角戏”,而是群策群力的“大合唱”。从“矛盾中转站”到“问题终点站”,从“单兵作战”到“多元共治”,
XX市推行的“土办法”,将零散调解资源整合成治理合力,让群众评事说理有地方,让矛盾疏解有渠道,种种举措令人眼前一亮。
不深入群众、不了解群众,就做不好群众工作。采访中,我们深深体会到基层治理的核心密码就藏在“用脚丈量民情,用心化解民忧”的实践中。全市1819名专职网格员深耕“责任田”,通过常态化走访构建起社情民意数据库,配套建立四个层级的“分级诊疗”调处机制,真正实现了矛盾纠纷发现在早、处置在小。我们也深深体会到法治是定纷止争的压舱石,XX市创新推行“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模式,通过司法所、人民法庭等专业力量介入重大矛盾调解,赋予调解协议法律效力,让“和为贵”的传统理念与现代法治精神相得益彰。
各类矛盾纠纷的限时办结,让诉求得到及时回应、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群众满意度更高,D组织的公信力也更高。当干部围着群众转、法理伴着乡情讲,这样,群众就真正成了主角,基层矛盾纠纷才能化解于无形。
摘要:20世纪60年代,基层社会治理的发展催生出“枫桥经验”。随着时间的推移,“枫桥经验”在新时代依旧与时俱进,对我国基层社会治理起到推动作用,更进一步地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时代“枫桥经验”要更好地契合时代发展的要求与我国国情的变化,就需要在传承的基础上再进行自身的创新与发展,具体表现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制和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两个方面。
关键词:枫桥经验;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模式
首先,要坚持和加强D的全面领导。“枫桥经验”得以产生、发展与创新的根本保证是坚持D的领导。其次,要坚持政府负责制。“枫桥经验”产生、发展和创新的基础保障是坚持政府领导。新时代背景下,“枫桥经验”想要进一步创新发展,就始终需要坚持D的全面领导。
同时,也要加强社会协同。“枫桥经验”产生、发展与创新的重要原因就在于坚持社会协同。作为“枫桥经验”的起源地,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在进行基层治理时,积极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协同管理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许多独具特色的个性化的社会组织,借此积极推动枫桥社会治理的发展。
首先,要推动社会矛盾化解向全面治理转换。新时代“枫桥经验”为了防止“好讼”之风的形成,需要从专注社会矛盾化解向全面治理转换,推动经济社会的全方位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仅需要继续传承化解矛盾的优势,也要拓宽视野,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其次,要加强社会自治能力。社会自治能力就是社会解决争端的能力。因此,培育好社会解纷机制是大调解模式的关键。
最后,基层社会的治理要以人民为中心。历史与实践证明,人民群众具有无穷的智慧,人民群众是推动时代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人民调解的本质就是支持与推动群众自治,基层社会治理就应该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作用和依靠群众力量,进一步推动社会稳定发展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德治与法治的结合,产生于过去,发展于未来,在我国现代化发展的背景下,寻求传统文化与法治文化的统一。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了民主法治的进程,提升了基层社会治理的水平,推进了治理现代化的发展,进一步推动了国家治理现代化体系与治理现代化能力的进步与发展。
基层治,国家安,“枫桥经验”从枫桥出发,由个别地方的治理经验走向中国大江南北,从“乡镇之计”发展为“国家之策”,其治理经验和治理元素经实践和时代检验历久弥新,已极具普遍意义。作为基层治理的成功典范,“枫桥经验”在实践中创新和发展出来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机制和方法已成为基层善治的一把“公开讲话”。时至今日,“枫桥经验”已非昔日仅涵盖枫桥、诸暨、绍兴等余杭地方人民实践探索的基层治理模式,而是被赋予了更具普遍意义的治理理念和内涵。为方便区分,官方和学界以“新时代”为前缀对其进行界定。新时代“枫桥经验”让群众在法治氛围中分清是非、在权利与义务统一中判断对错,从根本上实现平安大家建、矛盾柔性解、风险源头治的治理范式,创造了基层良法善治新模式,是中国共产D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经验,更是实现“中国之治”的成功探索。
新时代“枫桥经验”具有深厚的法治理论渊源和显著的法治属性,在继承和创新原“枫桥经验”的基础上深植于中华传统法治文明土壤,同时吸收借鉴国外有益法治文明成果及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以法治思想为指导,丰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治理实践,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号召力。
中华传统法制文明历史源远流长,凝聚了华夏民族几千年的法律智慧和治理结晶,其以中华传统文化思想为理论基础,糅合了儒家、法家、道家、阴阳家等各家学说精华,在历史演进中所形成的中华法系对中华文明圈国家的法制文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是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法律体系。“枫桥经验”之所以能深入人心,源于其深厚的文化根基。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注重社会和谐、强调道德教化的传统。在古代的法律体系中,不仅有严格的法律制裁,还有对民众进行道德教化的内容。这种将法律与道德相结合的治理模式,为“枫桥经验”提供了肥沃的土壤。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理念、价值追求和治理策略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一脉相承,尤其是其乡规民约等“软法”治理理念有着深厚的传统法制文明底蕴,实现了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中国现代治理实践的创新性结合。具体体现:在治理主体上继承了“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回归人民中心本位,更加注重人民群众的参与,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在治理目标上继承“礼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法本思想,注重用“法”和“礼”化解、预防矛盾纠纷,强调源头预防,努力将矛盾消解于未然,将风险化解于无形;[1]在治理手段上借鉴“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和“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2],在法治中融入德治力量,筑牢善治根基,以道德涵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外在行为的约束作用,实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治理愿景;在治理理念上继承“不能使民无讼,莫若劝民息讼”的无讼思想[3],秉持“以和为贵”理念;通过道德教化、司法调解、民间调解定分止争、劝民止讼,努力将邻里纠纷矛盾化解在源头;坚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原则,从而实现安定和睦,礼义有序的社会治理状态。这种既继承古代的智慧,又展现现代活力的治理实践,为中国的社会治理贡献了独特的智慧和力量。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成功案例,“枫桥经验”从诞生之初便深受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的影响。马克思主义法学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方法论基础,揭示了法的阶级性、社会性和实践性本质,强调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同时必须服务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需要。在这一框架理念下,“枫桥经验”将法治作为基层治理的核心手段,既反映了无产阶级政D的立场,也契合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法与社会互动”的辩证关系。此外,马克思主义法学特别重视法的实践功能,恩格斯曾提出“法必须适应于总的经济状况”的论断。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矛盾调解的法治化、程序化,将抽象的法律规范转化为具体的治理实践,例如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机制,既保障了群众合法权益,又维护了社会秩序,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法为社会实践服务”的核心观点。另外,马克思主义的群众史观深刻塑造了“枫桥经验”的主体逻辑。马克思强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而“枫桥经验”通过“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实践,将法治主体地位赋予人民。例如,基层民主议事会、法治监督员等制度设计,使群众成为法治进程的参与者而非被动接受者。可见,新时代“枫桥经验”不仅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学“人民主体性”的理论精髓,又在基层治理实践中完成了从理论指导到实践创新的跨越。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由浙江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治理模式,经同志亲笔批示“要各地效仿,经过试点,推广去做”。[4]“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基层治理的典范。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基层治理形势的发展,为适应时代的变化和治理需求,新时代“枫桥经验”与时俱进,结合现代法治精神、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优化社会治理模式,通过社交媒体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互动,使用智慧法庭和在线调解平台提高调解效率,在解决邻里纠纷或社区治理的同时逐渐延伸到网络空间、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新的社会治理领域,重心不断调整,不断注入新元素,赋予新内涵,治理理念和治理精神进一步得到丰富发展,既保持了原有的接地气、贴民心、解民忧的特点,又进行了一系列更新和升级,形成了如今具有鲜明特色的基层治理法宝。历经60余载,在变与不变中,其坚持D的领导、坚持法治思维、坚持走群众路线,实施“三治融合”的实质和“以人为本,团结大多数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宗旨以及对公平正义追求的初心没有变”。“经国序民,正其制度”。新时代“枫桥经验”已被写入D的二十大报告和D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六中全会重要文件,在新时期承载着中国法治现代化新的价值期待和法治愿景,获得了更丰盈的理论诠释,成为当下基层治理最重要的方法指引。
D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D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法治思想领航法治中国建设阔步向前,谱写了“中国之治”新篇章,开辟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实践的新境界[5],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最新成果,其立足新时代历史方位、基本国情和国际环境,总结了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法治实践经验,所蕴含的丰富内涵和法治思想科学回答了在新时期为什么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展什么样的新时代“枫桥经验”、怎样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等一系列治理难题[6],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理论基础和实践指南,不仅指明了深化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路径,而且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行动纲领。新征程上,我们必须以法治思想为灯塔定向领航,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这一基层治理经验上升为普遍的法治规则,继续发扬其在社会治理中的独特价值和作用,总结转化为国家和社会治理中具有普遍意义的法治遵循,赋予“枫桥经验”新的生机和活力,力促其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实现新的突破和发展,汇聚磅礴的法治力量,为社会治理提供良法依据,为“中国之治”保驾护航。
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法治化进程中形成了系统、科学的法治理念,既继承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又立足基层治理实践,赋予法治新的时代内涵。它以依法治国为核心,以执法为民为本质,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以服务大局为使命,并以D的领导为根本保障,构建了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化范式。这些理念不仅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优越性,也为全球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
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法为国之权衡,时之准绳,强化法在基层治理中的引领和强制作用,将依法治国理念贯穿于社会治理全过程,各方位。崇尚宪法和法律权威,强调运用法律保障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局服务。其核心是强调一切社会治理和纠纷解决都必须在法律框架下进行,政府决策和用权要依法进行,保证政策和措施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讲究司法公正、执法文明,使每个人都能在法治的红利下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依照“小事依规,大事依法”的原则调处矛盾纠纷、化解矛盾冲突,注重民意的反映和民众的建议,鼓励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和民主决策。
还利用现代信息通讯技术,如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提高社区服务效率和管理质量。充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社区调解组织,发挥居(村)民委会,民间组织等社会组织在处理小区邻里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同时推动政府、法院、检察院、公安等政府力量共同参与社区治理,形成多方合力,真正做到自律和他律、刚性和柔性、治身和治心、人力和科技的统一,凝聚了新时代中国共产D对法治社会构建的智慧。[7]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意味着要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动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法治体系,创造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文明。
指出,“人民是我们D工作的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判者,是阅卷人”。[9]“枫桥经验”历经六十余载仍能穿越时空的迸发强大的理论感召力,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始终把站稳人民立场、尊重人民首创、依靠人民群众,集中人民智慧,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治理的初心和使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在实践中尊重人民群众的法律主体地位,尊重和保障人权,切实维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利,做到便民利民,强调执法工作要服务于人民群众,执法过程和执法方式符合法定要求。保障人民群众权益,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需求,增强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满意度和认可度。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过程中,有不少地方大力推广人民群众安全感第三方评估和满意度公开测评,利用新闻舆论监督团等做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和评判度,让人民群众做法治建设的最终评判者,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例如一些地方推出的“社区议事厅”“乡贤参事会”等群众议事机构,涌现出“朝阳大妈”“乌镇管家”“红枫义警”等一大批执法守护者,协助解决社区问题,提供必要的执法服务和帮助,实现了治理的民主化和法治化,促进人民群众权益的平等实现,确保人民群众的权利得到合法合理维护和实现。
公平正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人类社会千百年来孜孜以求的理想目标,也是我们D治国理政的价值指引,更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前提。指出:“公平正义是我们D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10]129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实践中,强调社会公平的重要性,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确保法律的公正执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障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推动公平正义的实现。所以说,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就是要通过畅通群众心声和诉求表达通道,利益协调渠道,权益保障门道,把公平正义延伸到群众身边;坚决打击破坏公平正义和法治生态的不良行为,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于无形,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深化执法办案监督管理机制改革,切实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要求落地落实,提高政法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模式,始终将服务D和国家工作大局作为根本使命,深刻体现了法治建设与社会发展的有机统一。指出,“法治建设必须紧扣D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而“枫桥经验”正是这一要求的生动实践。在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过程中,“枫桥经验”不仅着眼于矛盾纠纷的化解,更注重通过法治手段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民生福祉,使基层治理与国家战略同频共振;其服务大局的使命,还体现在其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支撑作用上。D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而“枫桥经验”通过D建引领、法治保障、多元协同的治理模式,有效提升了基层治理效能,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D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12]“枫桥经验”通过推动基层民主协商、法治宣传教育等方式,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夯实国家长治久安的社会基础,使法治真正成为服务大局的稳定器和助推器。深层次看,“枫桥经验”服务大局的法治实践,超越了传统“维稳”思维,将法治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实现了“维稳”与“维权”、“活力”与“秩序”的辩证统一。
D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指出:“D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13]D的领导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处于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坚持D的领导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障。纵观“枫桥经验”发展历程,其始终坚持D的全面领导,将D的领导贯穿于基层治理各个角落,确保基层法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可以说坚持和加强D的领导是“枫桥经验”久经考验而长盛不衰的核心密码和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也是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实现公平正义的关键力量。新形势下,以同志为核心的D中央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全局考虑,高度重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开创依法治国建设新征程。正是在中国共产D的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才能越走越宽阔,相关的政策和纲要才得以制定完善,指导思想才得以贯彻落实。这要求我们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把D的领导贯穿于基层社会治理的全过程、各方面,发挥基层D组织的带头作用,推进D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充分发挥基层D组织的作用和D的优势;健全和完善基层治理规则和议事决策机制,加强D员的法纪意识,推动D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健全完善D的纪律处罚制度和监督监察体系,充分发挥D依法执政对依法治国的核心和关键作用。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法治逻辑,深刻体现了基层社会治理的系统性、主体性和实践性特征。从系统视角看,它通过法治方式整合多元治理资源,构建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从主体论维度出发,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让人民群众成为良法善治的推动者和受益者;从实践高度审视,它以“基层之治”夯实“中国之治”,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独特优势。
新时代“枫桥经验”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其系统性集中体现在其以整体性思维构建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创新实践中。这一特征源于对基层治理复杂性的深刻认识,即基层社会矛盾具有多维性、关联性和动态性等特征,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整体性治理。系统看,“枫桥经验”构建了一个包含多元主体、多重机制、多种手段复合型的治理系统。多元主体治理上,形成了D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七位一体”治理格局;多元机制构建上,建立了源头预防、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全链条矛盾化解机制;多元手段运用上,实现了法律规范、道德教化、村规民约、科技手段的协同发力。这种系统化治理模式打破了传统治理中“条块分割”的局限,使各类治理要素形成有机统一的整体。这种系统化治理模式在实践中展现出显著优势。一方面,它通过法治方式整合了原本分散的治理资源,形成了治理合力。另一方面,它通过制度化渠道吸纳了社会力量参与治理,增强了治理效能。更重要的是,这种系统化治理使基层社会形成了良性的自我修复机制,实现了从被动维稳向主动创稳的转变,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样本。
在《在庆祝中国共产D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强调“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中国共产D领导人民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15]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主体性法治逻辑,深刻体现了“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这一根本理念。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一基本原理在基层治理领域表现为人民不仅是法治建设的受益者,更是法治实践的参与者和推动者。“枫桥经验”的创新之处就在于通过制度化渠道和法治化方式,真正实现了人民群众在基层治理中的主体地位,真正做到了立法为了人民、实施为了人民、治理依靠人民,造福为了人民。从实践层面看,这种主体性特征主要表现为三个维度:在治理权力配置上,通过基层民主协商机制确保人民群众对公共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治理过程参与上,构建了人民调解、乡贤参事会、百姓议事厅等多层次参与平台;在治理成果分享上,建立了以人民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评价体系,使治理成效真正惠及全体人民。这种主体性建构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治理中“政府主导、群众被动”的参与模式,形成了“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人人共享”的良性治理生态,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的贯彻落实提供了生动样本,使人民当家作主在基层治理中得到具体而真实的体现,有力的推动了社会各界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格局,为“良法善治”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正如强调的,“枫桥经验”最根本的特点就是充分发挥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这正是其历久弥新、永葆活力的关键所在。
“枫桥经验”发源于基层,实践于基层,将治理重点和治理力量下沉到基层,紧密结合中国的社会条件和历史文化,充分发挥德治,法治和群众自治的作用,通过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将法治精神、法治方式深度融入基层治理实践。在价值取向上,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相统一,把解决基层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作为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方法路径上,强调因地制宜和制度创新相结合,鼓励基层在法治框架内探索各具特色的治理模式,通过激活基层治理单元,打通了国家治理的“最后一公里”;在成效检验上,建立以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标准的评价体系,确保法治建设真正落地见效,通过积累基层治理经验,为国家制度创新提供了丰富养料。这种实践性品格使“枫桥经验”超越了单纯的工作方法层面,上升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治理哲学,有效解决了基层社会的矛盾和问题,集中体现了“治国安邦重在基层”的治理智慧,实现了国家治理体系的“末梢激活”和治理能力的整体提升,使“中国之治”全面深入地覆盖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和层面;更加精准、有效、稳定、可持续的解决社会治理难题,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坚实的基层支撑,展现了中国共产D依据国情制定治理策略的智慧和能力以及对自身治理路径的自信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势、制度优势和治理优势,尽显“中国之智”。在新时代得以大力推广和实施,也是向世界展示中国治理模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通过对这一经验的国内外交流,展示了中国在社会治理领域的创新与成就,增强了国际社会对中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认知和认可。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奋斗在基层劳动人民理性认识的升华和中国共产D人基层实践的智慧结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抓手和重要载体,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典范,其蕴含着丰富的法治价值内涵。从理论维度看,它丰富发展了中国共产D治国理政思想;从实践层面看,它探索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基层法治模式;从文化视角看,它培育了富有生命力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从制度建构看,它推动了中国特色法律规范体系的完善。
D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16],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法治保障方面立足中国的国情和治理需求,通过法律教育、法律服务和法治建设等手段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强化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将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在服务群众方面,以人民为中心,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公共服务,强化政府服务水平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重视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供给,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在D建引领方面,以D的领导为根本保证,严格强调落实D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基层D组织的引领作用。加强D员队伍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重视提高D的执政能力和服务意识,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在防治结合方面,依托D组织联合多方资源和力量参与社会共治模式,激发社会组织、志愿者和企业家等共同参与预防和解决矛盾的策略,力求在矛盾萌芽阶段进行有效处理,推动了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中国共产D治国理政的一个缩影和典范,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中国共产D治国理政思想的成功探索,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治理模式在法治领域的成功尝试和智慧展现,进一步证明了依靠人民群众强化基层治理在中国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反映了中国共产D在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构建法治强国的决心和智慧。
法治文化是指一个国家或民族在长期的法治建设中形成的一种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以管辖内人民群众的法治思维、法治习惯及法治素养为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框架下,以中国共产D的领导为核心,根据中国的国情和历史文化传统,通过法治建设和实践而形成的独特法治文化体系。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念、目标、原则和实践成果,体现了中国社会的价值追求、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新时代的“枫桥经验”在继承和发扬传统经验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法治精神的内化与实践,不断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发展。在社会治理中强调建立健全法治体系,包括立法、执法、司法等环节的改革和完善。鼓励政府、社会组织、企业以及个人的行为要合规合法合情合理,在法律法规下开展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和活动,培养公民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意识和行为习惯,让基层社会法治文化依赖于国家推进的同时逐渐转变为群众自觉的法治习惯。进一步创新发展了社会基层法治文化共同体,尤其是“软法治理、柔性化解、源头预防、人民主体”的法治理念,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民为邦本、德礼化民、和合、无讼”等法治文化。[17]这种法治精神文化不仅加强了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的培养,也促进了法治体系的健全和法律规范的有效实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理论基础和文化底蕴。
新时代的“枫桥经验”加快了我国法律规范体系机制的改革和完善,实现了软硬并施法律规范的有机结合和互补。在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软硬并济的法律规范体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对软法的定位、对硬法的制定完善以及法律监督方面。在软法的定位和作用方面,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其作为法律的补充手段,通过引导、教育和自我调节等非正式的调解机制和预防性政策,如调解委员会、矛盾纠纷防治中心等,主动排查和解决矛盾,强调社会矛盾的源头治理,有助于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标准,使得法律规范更易于被社会接受和遵守。同时加强对软法的监管和执行,提高软法实施的科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使其更灵活地应对新情况、新问题,有效填补法律空白。在推动硬法的制定和完善方面,新时代“枫桥经验”注重立法工作,主张根据时代发展和社会需求及时修订和完善法律制度,使法律规范能够适应社会变革和发展需要,推进法治的适应性变革,为基层治理提供具体的法律依据和保障。在健全法律监督机制方面,强调执法和司法的监督,确保法律规范的严肃执行和公正实施,尤其是加强对法律规范执行时的监督和检查。总体上,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丰富了软法治理的基层实践,开辟了推进良法善治的新视角。对提升我国法律规范体系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有效性起到非常大的作用,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下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探索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指引和实践启示。深入总结“枫桥经验”的法治启示,不仅有助于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更能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路径。这些启示涵盖法治理念培育、矛盾化解机制、多元治理模式、协同共治格局以及规范体系构建等多个维度,共同构成了新时代基层法治建设的行动指南,对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论语》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强调君子之德教化民众的重要性。古代先贤在治国理政中,提倡“德法互补”“德主刑辅”“德礼化民”以实现海晏河清,天下太平的抱负;现代志士仁人用德治牵引法治,用法治保障自治,在法治框架内综合运用教育、帮扶、明理三管齐下,达到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以法治人的目的,建设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美好社会,确保平安中国建设。德治、自治、法治三者相互独立又紧密联系,在发挥“德治”与“法治”治理优势上,古人今人想法做法何其相似。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以德治为先导,自治为基础、法治为保障。[24]道德作为社会治理的基石,历来被统治者所重视,以德服人,以德治心,通过德治进一步约束其外在行为,教化人民行事符合公序良俗,通过教育引导、文化传播等手段,提高公民的道德水平和自我约束能力,促使社会成员在内心认同的基础上遵守社会规范。这样大大减少对外在强制力的依赖,减少治理的硬成本,增强社会的内在凝聚力,实现社会治理的软性化、人性化,从而实现社会治理目标;自治强调的是基层社会组织和个人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和积极作用,通过发挥社区、村庄,社会团体,基层D组织等基层组织的自治功能,激励和鼓励居民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利用他们对本地社区的独特了解和需求,实现更加精准和有效的管理;法治为社会治理提供了明确的规则和制度保障,确保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公平正义,在社会治理中发挥最根本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以法律为准绳,塑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和法治氛围。德治、自治、法治“三治融合”推动具有中国特色的情理、法理一体实施体系,既克服了法条主义机械的司法观,又防止因情理使用不当而损害公平正义,提升了基层社会治理水平。[25]所以,中国的国家治理现代化更适合德治基础上,自治范围内的法治。
中国共产D第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26]在基层治理中,这意味着要打破信息孤岛,推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治理网络构建,强调政府、市场、社会等各方面资源的整合和优化配置,实现社会治理的参与性、协同性和效益性,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体系,实现政策、资源、信息等的有效整合和流通,提高治理的整体效能和响应速度。《淮南子
《韩非子
治国安邦,重在基层。基层作为现代社会治理体系的“神经末梢”,是国家与人民群众联系最为紧密的关键节点。只有把基层的事解决好、把群众身边的问题解决好,人民才能安居乐业、社会才能安定有序、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枫桥经验”源自基层、根植基层,穿越60多年的历史时空,从一地破题到全国推广,已成为基层治理的一面旗帜。2020年3月,在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考察时指出:“要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把D员、干部下访和群众上访结合起来,把群众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规范起来,让老百姓遇到问题能有地方‘找个说法’,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1]D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2],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凸显了“枫桥经验”在当代社会治理中的作用。2023年9月,在浙江考察时强调,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3],坚持D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这是向全D传递出鲜明的信号,要继续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推广,夯实“中国之治”的基层基础,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不断书写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的两大奇迹。
“枫桥经验”诞生于浙江诸暨,形成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是土生土长的中国智慧、东方经验,是我国创造社会长期稳定奇迹的重要法宝,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其为当今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现实可行的实践样本。
“枫桥经验”的核心要义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4]。它的显著特点是:多元主体、多元参与、多元文化、多元价值、多元规则、多元评价。进入新时代,“枫桥经验”被赋予了新的科学内涵,即:坚持和贯彻D的群众路线,在D的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做到“服务不缺位、平安不出事、矛盾不上交”,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法治化、社会服务高效化,进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新时代,矛盾的特点、矛盾的对象和工作的手段都发生了新的变化,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如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矛盾纠纷就地预防化解,不仅是一项系统的实践工程,而且是一道摆在我们面前必须回答好的理论命题。
已有研究主要围绕“枫桥经验”,从时间维度上看,有的研究侧重于历史角度,关注“枫桥经验”的发展脉络;有的侧重于新时代,关注“枫桥经验”的制度探索和理论创新。从研究的关注点维度上看,有的侧重于治理主体;有的侧重于治理理念;有的从不同的学科角度出发开展研究;有的对治理路径进行探索;有的从“方法模式”进行探讨。可以说各有千秋,各有特点。景跃进(2023)指出,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中国式现代化这一总符号在基层社会治理领域的显现,它包含这个体制的基本原则和要素,因而具有跨越发展阶段的普遍性,也使得“枫桥经验”的话语建构具有极强生命力[5]。杨开峰(2023)认为,进一步发展“枫桥经验”特别要处理好社会治理与经济治理的关系,也就是社会与市场的关系[6]。余潇枫(2023)指出,“枫桥经验”60余年来始终保持人民性、参与性、创新性特色,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样本,即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要坚持“以人为本”“以多数人为要”[7]。高其才等(2022)从社会学视角出发,讨论了“枫桥经验”在乡村基层自治中的体现,指出需要从村组内外部协同用力,才能以村规民约为依托,发挥“枫桥经验”在预防化解纠纷中的积极作用[8]。金伯中(2023)认为,预防化解矛盾风险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把服务贯穿于预防化解矛盾风险的全过程[9]。任勇(2023)指出,要将D的群众路线与数字治理新技术新手段有机结合起来,更加重视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数字治理[10]。王朝霞(2023)认为,“矛盾不上交”作为土生土长的基层治理理念和实践经验,具有三重意蕴:“就地化解、纠纷不上交”的属地治理;“疏导调解先行、不轻易成讼”的柔性治理;“苗头遏制、纠纷不激化”的风险治理[11]。杨力(2024)认为,数字化拓展为纠纷解决提供了新形态——“数字枫桥”,塑造了新型的法治模式[12]。包治国等(2025)认为“枫桥经验”蕴含着丰富的优秀传统文化底蕴,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文治精神[13]。
我们认为,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第一,必须始终坚持D的领导,充分发挥D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使D的领导这一优势充分转化为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强大效能。第二,要深入贯彻落实D的群众路线,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第三,要以“就地解决矛盾”为目标导向,坚持依法办事,把基层一线作为化解矛盾纠纷主阵地,实现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不上交矛盾,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第四,扭住关键重点,实现五个“着力抓”。即:着力抓预防控源头,坚持关口前移,聚焦突出问题,努力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着力抓调解促联动,推动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各类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工作格局;着力抓法治优信访,确保群众诉求依法按程序反映、按政策解决;着力抓基础强支撑,坚持科技赋能,扎实推进集约化平台建设;着力抓落实聚合力,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四川省乐山市各县(市、区)坚持守正创新,因地制宜开展了一系列探索与实践,取得诸多成效。
全市以矛盾纠纷“大起底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和社会治安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为抓手,健全全覆盖排查机制,整合资源力量,广泛组织发动基层政法委员和村(社区)干部、网格员、人民调解员、“红袖标”等群防群治力量,充分发挥其“人头熟、情况明”的优势,采取线上线下方式深入村(居)小组、小区楼栋等最基层单元,常态化滚动排查各类矛盾纠纷,逐一梳理登记,建立台账,确保风险隐患第一时间发现。峨眉山市城东社区开展梳篦式全域排查,通过召开“坝坝会”、开展“大走访”、发放“社情民意卡”等方式,发动社区“7+N”解纷队伍,采取蹲点“挖”、线上“采”、信箱“收”、问卷“征”、群众“提”等方式,全方位了解居民诉求,建立住户、小区、商铺矛盾纠纷“三本档案”,实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健全全角度预警机制,实行村(居)民小组每日、村(社区)每周、乡镇(街道)每半月、县(市、区)每月开展矛盾纠纷分析,根据当事人情况、涉及区域范围、延续时间、财产损失、冲突程度、到省进京信访风险、纠纷激化风险等情况进行综合研判,运用“红、橙、黄”三色预警机制进行分级处置,推动案结事了。健全全方位解纷机制,建立乡镇(街道)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律师事务所、人民法庭和综治中心“三所一庭一中心”衔接联动化解矛盾纠纷机制,深入推进基层法律服务,全市所有行政村(社区)全部配齐“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派出所与专职律师采取“坐诊+巡诊”等方式共同参与化解基层涉诉涉访案件,引导信访人通过诉讼途径依法维权,综治中心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心理疏导、教育稳控、关爱帮扶等工作,近3年来全市96%以上的矛盾纠纷得到成功化解。
全市发挥D组织“一核”牵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作用,推动资源向基层延伸,通过D建带群建、群建带社建,充分统筹整合D政机关、群团组织、社会、市场、群众等多方力量,各尽所能,形成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强大合力。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和重点行业均实现了人民调解全覆盖。建立健全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点上开花”的立体化调解格局,纵向建成市、县、乡三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和村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室,整合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诉讼服务、信访接待等功能,为当事人提供“一条龙”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方案,推动矛盾纠纷“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峨眉山市坚持资源整合、力量聚合、信息汇合,夯实“一站式”解纷平台阵地,全面融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诉源治理、检察服务、法律援助、网格化服务管理5个中心,协调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政协“有事来协商”等6个平台以及交调委、医调委、婚调委等8个民调组织入驻中心,设置法律咨询、调解等10个功能室,实现“多中心”实体化运行。横向拓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领域,提高交通、劳动、医疗、物业、退役军人事务等重点行业、重要领域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面,建立住建、保险、广告、进出口贸易、知识产权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11个,探索人民调解服务互联网消费、共享经济、快递外卖、网约车等新经济新业态领域。根据景区、城区、山区、园区、彝区“五区”特点,打造“嘉园‘枫’景·近邻社区”化解物业纠纷、“海棠花开·少家邻”化解家事纠纷、“云上金顶”化解旅游纠纷、“50+”调解队伍、“橘博士”调解室、小凉山“德古”调解等凸显地域特色、人员特点、行业特征的调解品牌。9个公安派出所、15个司法所成功创建省级“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和“枫桥式司法所”,118个村(社区)获省级“六无”平安村(社区)命名,沙湾区、金口河区、峨眉山市、犍为县、夹江县、井研县6个区县获评四川省平安建设先进县(市、区)。矛盾纠纷化解率连续3年保持在96%以上,“八类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命案发案、治安案件较3年前分别下降10.66%、38.89%、8.33%、20.00%。
全市各县(市、区)以“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为理念,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市中区以人民调解为主,推动17个镇(街道)、195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全覆盖,规范化率达100%。组建少年家事纠纷化解团队,聘请婚姻家庭·少年家事人民调解员开展家事案件诉前调解,做到“论法理,讲道理,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爱暖人”;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优势,督促公安、民政、卫健、市场监管等重点部门带头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组成专职调解员队伍,负责在调解中释法明理、定纷止争;在学校、社区建立法治指导服务站,通过法治副校长、“乐法妈妈”信箱、“乐法妈妈”法治讲堂等载体,开展法治宣讲、法律指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海棠花开·家”特邀调判队伍定期入驻人民法院,参与家事纠纷诉前调解,制发制式《离婚生效证明》;“海棠花开·邻”以邻里纠纷为基准,推出“两所一庭”一站式矛盾纠纷联调,依托“三官一律下基层”活动巡回调解,累计受理涉邻案件856件、调撤700件;打造5个法治小区,建设“习法小屋”等矛盾纠纷调解前沿阵地,化解涉物业矛盾纠纷3件;打造上中顺法治文化示范街区,依托“心连心·邻里中心”开设法治诊所,为游客解决法律问题1万余件;打造嘉州工业法治园区,组织律师、法官、调解员等调解涉企矛盾纠纷858件,审查劳动合同136份;大力推广诉调对接、诉调联动,减轻当事人诉累,在法律的框架下实现纠纷合理解决。峨眉山市延伸设置黄湾游客中心法官工作站,清音阁、万年寺、雷洞坪3个矛盾纠纷联络点和峨眉山金顶矛盾纠纷调解室融合“云上金顶”线上解纷平台,综合运用“在线矛盾纠纷化解”“移动微法院”等线上“工具包”,推行“线上调”“掌上办”,实现中心、站、点、室实时互联互通。自中心建立以来,高效化解猴子伤人、滑竿摔伤等涉旅纠纷83件,游客就地维权时间成本降低75%①。
坚持群防群治、联勤联动、统一调度,突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衔接。一是做实公调对接。实现案件的全流程协同联动,做到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二是做实诉调对接。在市县两级人民法院及派出法庭设立诉前调解室,邀请调解员参与调解,建立“线上线下归口对接、业务职能环扣衔接”机制,实现信息备案、委托调解、“调解+司法确认”一条龙服务。三是做实检调对接。对于轻微刑事案件、民事申诉案件贯彻“能调尽调”的原则,由承办检察官和调解员采用“背靠背”方式调解,在机制对接的基础上实现效果的对接。四是做实访调对接。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要求,常态化开展“领导接访下访”活动,实行信访纠纷包案制度,包案领导包稳控、包调查、包处理、包化解、包归档。制定“访调对接”工作流程图、工作移交单、当事人接受调解须知、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协议书等操作规程、格式文书等,确保“访调对接”工作规范化。五是做实裁调对接。实施仲裁立案前、组庭前、开庭前、合议前、裁决前调解的“五前调解法”,即时掌握当事人诉求和调解意向,积极促成当事人进行快速调解,顺利化解纠纷,保障互利共赢,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比如峨眉山市突出多元共治。推行“D员+”解纷模式,充分发挥社区老D员经验丰富、德高望重的优势,搭建“板凳会”“圆桌会”沟通渠道,第一时间化解矛盾纠纷。推行“法官+”解纷模式,以“定时+预约”协同推进诉源治理,辖区法官定期“把脉会诊”辖区的疑难纠纷,邀请民宿、旅游、物业管理等行业协会共同参与;聘请专业人员为特邀调解员,开展诉前委派、诉中委托调解。推行“社工+”解纷模式,以社工站为平台,城东社区将20余名社工充实进人民调解员队伍,为群众链接诉讼、法律服务等资源,通过实施“嘉里人关爱”项目,上门为“一老一小一困”重点人群提供心理疏导、法律服务、帮扶救助等服务,切实把惠民暖心服务送到居民心坎上;推行工作日“马上办”、联村干部“领着办”、值班人员“流动办”工作法,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效能,城东社区40%以上的邻里、婚恋家庭等小矛盾实现一次性就地化解。市中区联合辖区派出所、司法所出台《一站式矛盾纠纷联调工作方案》,构建“三所一庭一中心”纠纷联调新模式。小事不出社区,由网格员、调解员、审判员“三员”调和;大事不出镇街,由庭长、司法所长、派出所所长、副镇长“四长”共治,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积极融入“组织一贯到底、部门合力同心、群众广泛参与”的治理体系,充分调动小区D支部、业主委员会、社区志愿者、热心居民的积极性,构建“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治理共同体。
尽管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已取得诸多成效,但离人民群众“只进一扇门、快速解纷争”的新期待新要求,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短板。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个别部门和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对新时代“枫桥经验”认识不够,主观上存在侥幸心理,对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认识不足,导致排查不够深入。二是风险评估不全面。针对具体矛盾纠纷,没有全面做到根据其性质、冲突烈度及矛盾纠纷当事人的性格脾气、行为习惯、思想状态等主要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研判,导致防范措施不准确、针对性不强,未能达到从源头预防的工作要求。三是工作“墨守成规、按部就班”。探索小切口、小而实的经验做法还不到位,推出的特色品牌在典型性、成熟性、实效性、创新性上还不够。
一是“四级排查”机制联动不够。一些单位没有按要求常态化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对深层次、隐蔽性的矛盾纠纷未能及时发现;对重点人员、重点领域的矛盾隐患排查调处不到位;职能部门之间联系不畅通、配合不紧密,导致排查不够细致,机制联动落实不力。二是诉讼与非讼化解矛盾纠纷衔接机制不完善。
“强诉讼、弱调解”的特征十分明显,审判压力居高不下,市县两级人民法院法官人均办案量远超人民调解员调解量。以市中区为例,2024年,市中区人民法院47名员额法官人均结案数299.85件,全区728名人民调解员人均化解案件1.15件,法官人均办案量为人民调解员调解量的260倍。三是县、乡、村三级“多中心”合一推进不平衡。场所分散、人员不足,有些县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无机构编制、专职工作人员等。截至目前,完成人员、场所等资源整合的县级中心仅2个、乡镇(街道)47个、村(社区)116个,分别占总数的18.2%、45.4%、23.3%①,力量配备弱化与矛盾纠纷总量居高不下的现状形成鲜明反差。四是乡镇层级未实现矛盾纠纷一口收集、全量掌握。特别是在涉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矛盾纠纷化解上,由于衔接程序不完善、多方联动机制不健全,导致群众“进门多、解纷难,程序空转”。
目前全市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平台主要有四家:一是D委政法委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息系统;二是人民法院的诉讼服务管理平台;三是公安机关的“四川e治采”信息系统;四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人民调解管理系统。由于各家信息化系统建设标准不统一、参数设置不一致、功能模块不相同,进而引发三个方面的结果:一是基层用户端口无法进行数据融合,难以在一个信息化系统平台上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资源共用;二是同一案件多系统录入、同一数据多方上报;三是数据统计重复,造成分析研判不够精准。另外,平台运行中还存在两个值得关注的问题:一是信息录入有选择,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没有在信息系统中应录尽录,特别是对没有明显外在表征、知晓范围相对有限、较难发现和多次发生仍未化解的矛盾纠纷尚未完全录入,只录入调解成功的纠纷案件信息;二是分流办理不够到位。
一是部分人民调解员年龄偏大、文化偏低、法律水平不高;二是工作方式方法较简单,“重堵轻疏”,调解中往往凭老经验息事宁人,跟踪关注、回访问效不够到位;三是单一调解难奏效,特别是一些棘手案件由单一基层调解组织或人员调处往往难堪重任,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调解的质量和效果;四是少数基层工作人员把握运用法治原则和精神不到位,不能做到统筹兼顾、灵活处置,运用调解、仲裁、诉讼等法治方式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做得还不够。2024年以来,由镇村层级调处成功的矛盾纠纷仅占全市总量的49.1%。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就必须在“一核”引领下切实做到“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14],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加强组织领导,发挥优势。各地D委和政府要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摆在重要位置来抓,系统谋划推进,研究解决问题,提供保障支持。市县两级D委政法委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职能,协调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问题,督促指导政法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要加强与人大常委会、纪委监委等监督机构的沟通配合,强化对问题突出地区和单位的监督问责,推动各地各部门依法履职。
压实部门责任。市县两级政法机关要发挥专业优势和主责担当,把更多资源力量放在突出矛盾问题预防化解上。人民法院要贯彻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依法有序推动诉源治理,不断增强诉前解纷效能;人民检察院要完善以检察听证促进纠纷化解等机制,促进相关民事纠纷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公安机关要实施主动警务、预防警务,强化矛盾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工作,建立和畅通转办联动机制;国家安全机关要及时发现预警处置相关风险隐患,防范经济民生领域风险向安全领域传导;司法行政机关要强化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指导职能,提升前端预防、就地化解质效;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信访局)要将依法办理贯穿工作全过程,引导群众依法按程序反映诉求,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矛盾纠纷前端预防、排查预警、行政调解等工作,对职权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和信访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及时妥善办理。
强化典型引领。结合地域社情、行业特点,积极探索各具特色的“枫桥式工作法”。要加大帮扶基层力度,打造一批“品牌调解室”,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要加大典型宣传推广,争取在全省乃至全国形成一批叫得响、管用务实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成果。
严格考核问效。要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
“枫桥经验”、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开展和实际成效作为平安建设考评重点,推动有关重大问题及时被列入D委和政府督办范围。要细化完善考评内容和指标体系,紧密结合实际精心制定基层政法单位考评指标体系,引导把更多力量放到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上。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激励机制,对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因不履责不尽责导致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注重源头防范。要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性工作,落实好医疗、就业、住房等各项民生政策。要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项目、重要措施要认真听取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决策质效。要统筹好维稳与维权的关系,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及时回应群众合理合法诉求,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要传承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传统,组织广大D员干部、政法干警进社区入网格,主动听民声、解民忧,努力做到未诉先办。
坚持依法办事。坚持依照“三定”履职、依照法律办事、依照岗位职责落实,做到既不滥用职权也不玩忽职守。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D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提高依法办事能力。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综合运用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公安提示函等方式,推动职能部门及时堵漏建制、加强监管,预防、减少社会矛盾的产生。要抓好全国执法司法专项检查反馈问题整改,结合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纲要(2023—2027年)》,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守防范冤假错案底线,防止因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引发社会矛盾。
强化排查预警。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健全落实矛盾风险重点信息滚动排查、分类排查、专项排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市、县、乡镇(街道)定期开展矛盾纠纷形势分析会商,严格落实风险预警提示、督办跟踪、通报问责等机制,防止出现重大涉稳事件。要紧盯金融、房地产等重点领域,聚焦流动户、拆迁户、移民户、婚变户、特殊人群“四户一群”和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人员、重点群体、风险点“四重一点”,开展全覆盖、无死角排查。要充分发挥网格员、楼栋长等贴近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及时发现矛盾风险苗头隐患。要加强对重点领域风险传导链条的梳理和主要风险指标的监测,实现精确预测、精准预警、精密预防。
抓实联动调解。要以解决非诉解纷力量分散、各自为政问题为突破口,全口径整合各类化解渠道,推进诉讼和非诉讼相衔接、多种化解方式相贯通。要加强各类调解的协调联动,推动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各类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调解工作格局。要坚持把调解、和解贯穿始终,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仲裁机构、相关行政机关、群团组织、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单位要根据自愿和合法原则,鼓励引导当事人通过自愿和解、依法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要加强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联动,进一步深化诉调、警调、访调、检调对接,形成整体合力。
“加速度”。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律师协会等社会组织的独特优势,有效引导“五老人员”、法律工作者等社会力量深入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要发挥公益事业类、专业调处类、治保维稳类等社会组织作用,在食品安全、环境污染、医疗责任、校园安全等领域,探索通过市场机制助力风险防控和矛盾纠纷化解新模式。要创新群众激励引导手段,在基层推行平安建设公益积分机制,定期评选先进典型,总结推广成功经验,调动群众积极性。要认真落实四川省见义勇为工作会议精神,抓好示范引领强表彰、依法依规强保护、向善向上强宣传、共建共治强联动、高质高效强统筹等重点任务。
推进化解理念法治化。注重法治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中的关键作用,坚决摒弃“花钱买平安”等错误观念,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权利,依法理性表达诉求,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矛盾纠纷,逐步转变“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的错误思想。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将德治作为固本培元之举,引导群众“守法明理、克己礼让”,培育形成和睦谦和、向上向善的社会风气。
推进化解流程法治化。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制度,厘清“一站式”解纷工作流程和运行规则,依法推进矛盾纠纷的排查、分流、处置、回访等流程,加强闭环管理,严格依据事实、法律公开公正处理,推动形成运用法律手段、通过法律渠道、依照法律程序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化解纠纷、保护权利的社会氛围。要完善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制度机制,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运行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深入推进市中区信访法治化试点,坚持定期调度、市区联动,聚焦“五个法治化”和试点工作任务清单,加快形成一批试点成果。要依法履职,健全完善“D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通过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和治重化积,减少信访存量;通过依法决策、依法履职、依法办事,从源头上控制信访增量;通过在日常接访下访中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遏制信访变量。要规范流转,在信访事项办理全过程逐一明职责、明程序、明时限、明要求,落实好“四个讲清楚”。对依法终结的信访事项,要做好信访人的疏导教育、矛盾化解、帮扶救助工作,坚决防止因“不受理”“流转慢”“无人管”引发重复信访、信访积案和激化矛盾。要强化信息支撑,通过业务全覆盖、信息全录入、数据全共享、办理全公开,确保每件信访事项都在网上全程留痕迹、时时可追踪。要精准问责,加强对引发信访问题责任的追究,推动信访监督、巡视巡察、督察、干部监督等常态化开展,建立相关部门间线索沟通移交机制,及时通报追责情况。要守住秩序,对借信访之名图谋不法利益、扰乱正常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人员,严格按照《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依法处理、坚决打击。
规范基层平台建设。推动市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与市行政争议多元化解中心、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体化运行,县乡两级以综治中心为依托,整合“多中心”资源力量实战化运行,村级矛盾纠纷调解室加强规范化运行,构建市县乡村四级联动解纷机制。市一级要制定全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统筹工作力量、完善场地布局、强化业务培训,把综治中心打造成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重要工作平台;县(市、区)一级要发挥指挥部、参谋部作用,做好指挥调度、资源整合、诉调对接、督查督办、数据汇总研判和网格化管理考核等工作;乡镇(街道)一级要发挥平台作用,在直接排查化解矛盾风险的同时,统筹派出所、司法所、法庭、检察室等基层组织和网格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风险问题;村(社区)一级要发挥阵地作用,依托村“两委”、驻村干部等力量,及时化解矛盾风险、上报数据信息。将过去建在社区(村)的评理说事点、人民调解室、社区(村)警务室、信访工作调解站点等统一整合为“零事故、零案件、零纠纷”工作室,实行人员、空间和机制全面融通,打破业务壁垒,统合重复职能,变“多头接办”为“一站式”服务。
强化科技支撑。联通数据资源,推动与市心连心服务中心12345热线数据、公安非警情数据、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矛盾纠纷数据等互通共享,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强化研判预警,推动及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探索实行矛盾纠纷“一案一编码”,打通系统壁垒,整合手持终端信息数据,实现一次录入、数据复用、一键推送,提升基层纠纷排查预防能力。统一数据标准,升级优化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微信小程序,推动矛盾纠纷受理登记、审核分流、处置反馈、跟踪督办、考核问效等全过程网上闭环流转管理。
要深化数据应用,推动诉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与诉中各环节涉案涉稳风险信息的动态推送共享,实现线上线下联动解纷。
充实基层政法力量。要把基层基础工作置于优先发展地位,将关口前置、防线下移,更好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提高基层效率。要结合实际优化警力布局,通过多种方式充实基层政法单位人员力量,推动政法力量向基层下沉、向社区前置、向矛盾纠纷产生链条的前端延伸,在诉源治理和矛盾风险监测预警等工作中更好发挥专业优势。要完善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在D委领导下统筹指导基层政法力量制度机制,增强矛盾纠纷化解合力。
“枫桥经验”作为植根中国大地、深具东方智慧的治理模式,坚持和贯彻D的群众路线,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虽历经岁月,仍历久弥新,成为我国创造社会长期稳定奇迹的重要法宝,并在新时代焕发出蓬勃生机。通过D建引领、法治保障、科技赋能、多元共治的持续创新,实现了从传统群众工作方法向现代化治理体系的跨越式发展。它不仅有效化解了基层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而且构建起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展现出社会治理现代化与传统文化基因的深度融合,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实践范本,必将在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中持续书写基层善治的时代篇章。
“枫桥经验”是起源于1963年浙江诸暨枫桥镇“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基层治理经验。历经改革开放、社会转型等阶段,逐渐发展为“D建引领、人民主体、三治融合(自治、法治、德治)、四防并举、共建共享”的新时代治理模式。“枫桥经验”在新时代有新的发展和应用,对于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基层D组织是D在基层的“神经末梢”,承担引领、组织动员、服务群众等核心职能,在各项政策落地的关键环节发挥重要作用。通过政策解读与宣传,确保群众理解政策意图;通过对政策执行过程的监督,确保D组织政策执行公平透明,推动政策柔性调整。在资源整合的维度发挥重要作用,通过D建联盟、联席会议等平台,协调政府部门、驻区单位、企业等力量,整合力量。动员社区志愿者、乡贤、社会组织参与治理,整合社会资源。引入市场化手段解决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整合经济资源。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基层D组织的政策传导功能和监督与反馈功能,通过组织体系(D支部—D小组—D员)确保中央政策精准落地,避免“最后一公里”失灵,并通过“民情收集—问题上报—整改反馈”闭环机制优化政策实施,确保D组织监督政策执行效果。
D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新时代“枫桥经验”强调D的领导下的多元协同。强调通过平等协商、资源共享、责任共担达成共同目标,突破传统的“政府单一主导”模式,实现基层治理过程中多方主体的利益协调、信任构建、规则共识、动态平衡。新时代“枫桥经验”将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群众等主体的角色与职责进行划分,政府主导政策制定、资源统筹与监管,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反映群众诉求。企业通过社会责任项目参与治理,群众通过议事会、志愿活动等渠道参与决策和监督,形成“自我管理”能力。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性在于,将D建引领与多元协同有机结合,既避免“无序参与”,又激活治理活力,为中国特色治理模式提供实践范本。
《“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社会服务和数字平台深度融合”,“数字中国”建设要求技术赋能基层治理创新。新时代“枫桥经验”强调通过大数据分析精准识别治理需求,减少经验主义决策偏差。利用数字化平台打破部门壁垒,压缩行政层级,提升响应速度。发挥数字化平台的资源整合功能,提升基层治理过程中服务群众的能力,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利用算法识别矛盾纠纷、安全隐患,提前做好风险防控。例如浙江“枫桥式”数字治理模式,开发“浙里调”线上调解平台,群众可视频连线调解员,纠纷化解平均时长缩短60%。网格员配备“掌上基层”App,实时上传巡查问题并跟踪处置进度。技术赋能基层治理的核心并非追求“技术至上”,而是通过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平衡,实现效率提升与人性化治理的统一。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数字化创新,需以群众需求为导向,避免技术沦为政绩工程,最终推动治理从“智能”走向“智慧”。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强调“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为此要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基层法律服务的功能定位既有基础性作用,又有预防性作用。既能够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询,降低维权成本,增强法治获得感;又能够通过普法教育减少“因法盲致纠纷”的情况,推动治理从“事后处置”转向“源头预防”。不断完善法律服务体系,推动法治资源下沉与共享,创新精准普法的方式方法。针对不同群体设计普法内容,可利用短视频、直播等新媒体传播法律知识。新时代“枫桥经验”强调依法治理的规范化建设,组建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伍,强化法律的监督作用。致力于构建法治评价体系,引入第三方评估基层法治水平,将法治建设纳入干部考核指标,避免“重调轻法”倾向。
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中国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标志性实践,其治理逻辑深刻体现了“D建引领、多元共治、技术赋能、法治保障”的复合型框架。这一经验不仅延续了“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传统智慧,更在数字化转型与社会利益多元化的背景下,实现了治理理念与工具的迭代升级:通过D组织的“统合型治理”破解资源碎片化难题,借助数字技术推动治理流程从“经验驱动”转向“数据驱动”,以法治刚性划定治理底线,以柔性调解激活社会自愈能力,最终构建起“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共同体。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推广并非简单复制,其生命力在于动态适应性与本土适配性。未来,需进一步平衡技术效率与人文关怀、制度规范与社会活力、统一领导与多元参与之间的张力,避免陷入“技术至上”或“泛行政化”的窠臼。唯有将治理创新扎根于群众需求、嵌入制度韧性、回应时代变革,方能真正实现从“传统经验”到“现代范式”的跃迁,为全球治理贡献兼具中国特色与普遍价值的基层方案。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最后一公里”,也是群众感知公共服务效能和温度的“神经末梢”[1]。“六尺巷工作法”源于清代名臣张英“让墙诗”所蕴含的互谅互让精神,根植于桐城市长期运用“六尺巷”典故化解矛盾纠纷的实践。20XX年,桐城市孔城法庭率先将“六尺巷”精神融入诉讼调解,提出凝结集体智慧的“六尺巷工作法”。自推广以来,“六尺巷工作法”作为以“谦和礼让、知进退、和为贵”为基本精神,以“源头治理、多元共治、和谐共享”为主要体系,以“D建领事法、礼让和事法、群众说事法、多元解事法、网格管事法、群力防事法”为基本内容,以“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为目标的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品牌[2],成效显著。20XX年,孔城法庭法官张诚全年结案242件,并实现“零上诉,零信访”[3];20XX年,桐城市矛盾纠纷同比下降5.4%,全市法院新收民商事案件数同比下降15.6%,万人成讼率同比下降16.3%,调解调撤率达到47.4%,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市域[4];20XX年上半年,孔城法庭的案件调解率升至48.19%,是安庆法院平均水平的2倍[3],矛盾纠纷基层化解率显著提升。
然而,随着现代化的持续推进、治理方式的深度变革,“六尺巷工作法”日益显现出适应社会矛盾嬗变乏力、应对信息化风险滞后、防控源头矛盾纠纷乏效、夯实群众自治根基不牢等制度瓶颈,制约了其效能的充分发挥。在此背景下,兼具基层性、预防性、调解性、多元化、法治化等特征的新时代“枫桥经验”[5],为其破解基层治理现代化转型难题提供了可行的制度借鉴路径。20XX年10月,D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2024年10月,在考察安徽省桐城市时也强调“六尺巷体现了先人化解矛盾的历史智慧,人民内部矛盾要用调解的办法解决”。因此,探索如何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纾解“六尺巷工作法”制度难题,推动后者实现制度重塑和能力跃升,确有必要。本文聚焦当前“六尺巷工作法”所面临的挑战,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六尺巷工作法”的逻辑契合,并描绘其应用图景,进而提出新时代“枫桥经验”赋能“六尺巷工作法”的制度进路,以期推进基层治理良性循环和持续发展。
桐城“六尺巷工作法”自2015年正式提出以来,持续发挥社会治理效能,有效维护地方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群众安全感指数与政法满意度稳步攀升。然而,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尤其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当前基层社会在人口结构、思想观念、基层自治等方面都呈现出新的特点,“六尺巷工作法”在基层社会治理中遭受挑战。
考量社会矛盾变化是“六尺巷工作法”的运行出发点。当今社会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背景与“六尺巷工作法”缘起时的历史背景存在显著差异,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引起的一系列连锁反应亟待新时代“六尺巷工作法”妥善应对。
社会矛盾复杂性增加。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首要反应就是社会矛盾日益复杂多元,致使“六尺巷工作法”面临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其一,社会矛盾纠纷主体多元化。过去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多发于公民与公民之间,随着基层社会关系的不断外延,现阶段基层矛盾的发生已经远远超出这个范围,发展为公民与法人、公民与行政主体、法人与行政主体等之间的矛盾。其二,社会矛盾纠纷内容复杂化。由于基层各方主体主张自身利益途径曲折,基层矛盾纠纷不再局限于单一的、一般性的民事纠纷,而是出现了房屋拆迁、行政不当、医患事故等新型矛盾纠纷,及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等多种类型纠纷共存。其三,社会矛盾纠纷形式群体化。现阶段基层矛盾纠纷往往涉及多元利益主体,如小区物业纠纷中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群体的矛盾。随着涉事主体规模扩大,矛盾纠纷常常伴随着激烈的情绪表达和广泛的影响范围,加之不同主体存在利益诉求差异,矛盾解决难度陡增。
人民群众的要求提高。回溯过往,反思现在,“六尺巷工作法”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当时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和司法资源不足之间矛盾日益突出[6],现阶段人民群众对基层治理服务的要求已不再局限于“解决矛盾”这个基本层面,而是延伸到了民主、法治、文化、环境等多个维度,更加注重服务的有效性、及时性和便捷性。高标准的公众期望不仅是人民群众对基层社会治理服务要求“量”的扩大,更是“质”的跃升。面对人民群众需求层次的提升和拓展,如何满足其多元需求和多样诉求,在运用“六尺巷工作法”的过程中需予以高度关注。“六尺巷工作法”必须作出回应,注重全方位、多领域、深层次发展,以确保响应民众需求、契合人民期待。
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是“六尺巷工作法”有效运行的支撑点。长期以来,“六尺巷”文化在“六尺巷工作法”实践和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加之市场经济意识日渐浓烈和西方文化的渗透,功利主义、利己主义在基层社会盛行,传统伦理道德秩序被打破,传统共同体及附着其上的纠纷解决机制难以维系[7]。
家庭关系变化增加家庭矛盾。家庭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其结构形态和功能运行直接关系到社会治理的稳定性和有效性。伴随家庭核心化趋势的普及以及家庭形式的不断演变,代际关系和家庭观念也随之改变,客观上对“六尺巷工作法”化解家事矛盾的实践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具体而言,生活方式的现代化与价值观的多元化不断拉大新生代群体与传统家庭观念之间的差异,传统的孝道观念、婚恋观念、家庭成员关系等受到挑战。代际关系紧张,致使家庭内部矛盾冲突。与此同时,单亲家庭、重组家庭、同性伴侣家庭等非传统家庭形式日益增多,不仅使家庭内部的角色定位与责任分配更加复杂多样,家庭关系更趋复杂,也在客观上增加了诸如利益分配、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等家庭矛盾的总量与难度。更为突出的是,部分非传统家庭,尤其是同性伴侣家庭,在法律认可和社会支持层面仍面临一定的制度性障碍,新的家事问题与矛盾类型不断涌现,对既有基层治理机制形成现实挑战。
人际关系转变加深社会隔阂。在社会转型背景下,基层社会乡土性的减弱、流动性的增加,以及虚拟交往的日益增多,逐步推动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变,致使以往密切的人际关系沾染上冷淡平常和少管闲事的风气[8],社会隔阂加深,进而影响“六尺巷工作法”网格化治理模式的应用。具体而言,经济发展带动了更高程度的社会流动性,地理位置和社会环境的频繁变动在削弱人际关系原始联系的同时,也深刻影响着“六尺巷工作法”微网格划分的稳定性,进而影响着整个地域的治理格局。此外,技术的介入和虚拟社区的兴起,致使人们过度依赖虚拟交流,加剧了人际关系的临时化和表面化倾向,进而降低了“六尺巷工作法”所划分的网格内部及网格之间的黏性,影响基层社会治理质效。
妥善应对信息化风险是推进“六尺巷工作法”行稳致远的切入点。强调“过不了网络关就过不了时代关”,信息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在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重要手段和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潜藏着诸多风险,且这些风险具有波及面广、冲击力大、危害性高的特点,大大增加了治理难度和成本。
网络纠纷数量和类型增加。现阶段庞大的网民基数与繁杂的互联网行为相交织,时刻都在考验着“六尺巷工作法”的制度建设。截至2023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92亿人,较去年同期新增网民2480万人,互联网普及率达77.5%[9]。日益庞大的网民规模,推动了网络纠纷与日俱增。据中央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监测发现,截至2023年6月,全国各级网络举报部门共受理举报9652.1万件,较2022年同期上升12.2%[10]。中国电商产业中,仅阿里巴巴一年处理的互联网交易纠纷就超过400万起[11]。爆炸式增长的网络纠纷分化出知识产权侵权、个人隐私泄露、网络欺诈、网络购物纠纷等多个类型,同时新兴技术的发展也在不断催生出人工智能纠纷、数字货币纠纷、在线交易纠纷等新问题,基层治理所遭受的挑战不断增大。更重要的是,广而复杂的网络纠纷呈现出极强的跨地域性、匿名性、扩散性,小的冲突可能迅速升级成更大的社会矛盾。鉴于此,“六尺巷工作法”迫切需要找到有效的方法来预防和缓解网络平台引发的社会矛盾。
数据安全和隐私泄露风险加大。随着信息技术深入“六尺巷工作法”实践和“数字桐城”建设,大量人口信息数据和城市城管信息被纳入电子化和网格化管理。数据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的“燃料”极具应用价值[12],在提高基层治理的工作效率和治理效能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在基层治理信息化飞速发展的同时,数据安全和隐私泄露风险问题同样突出。由于基层组织缺乏完善的信息安全制度,且部分基层工作人员信息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不强,导致一些具有敏感性的数据和隐私信息存在被泄露的风险。一旦发生数据安全事件,不仅无法达到预期的治理效果,还可能危及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激化社会矛盾。
“数字形式主义”加重治理负担。目前,“六尺巷工作法”积极致力于数字技术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成功打造出“文都e家”社会治理平台,有力推动了矛盾纠纷化解和平安建设工作向智慧治理转型。诚然,在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基层治理的同时,必须高度警惕“数字形式主义”和防范数字技术滥用风险。这是因为数字技术普及易使各种“数字化形式主义”表现凸显,具体表现为平台信息冗余化、数据收集重复化,重数据数量、轻数据质量,重线上平台建设、轻数实融合,也就是说,耗费大量“人财物”建设的智慧化平台未能有效实现赋能赋权[13]。更重要的是,无效数据的重复使用和“数字形式主义”问题会进一步加重基层治理的负担,与“六尺巷工作法”数字化转型的预期背道而驰。
基层自治是“六尺巷工作法”有效运行的立足点。“六尺巷工作法”的突出特点就在于“自治”,即依靠群众自我管理的方式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减少国家公权力的介入,从而降低基层社会治理成本。然而,在当前基层治理实践中,将矛盾化解寄希望于基层自治面临一定困难,主要原因在于基层群众自治基础薄弱。
积极性匮乏降低调解工作参与度。当前,基层社会“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观念日益浓厚,基层群众参与各种类型的自我管理工作积极性不高,权责观念不强,继而影响到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并且,调解工作不仅需要投入大量时间、人力和资金,更需要通过丰富的调解成果来证明其价值,但由于群众参与度低,使得这一目标难以实现。一方面,调解工作有赖于双方乃至多方利益主体的积极参与,以提高调解方案的满意度和正当性,而参与度低会使得调解结果不能充分考虑所有相关方的意见和需求,缺乏足够的社会认可。另一方面,调解不仅是解决冲突的工具,也是一种教育过程,公众参与度低会削减这种教育机会的质效,限制调解在预防未来冲突和提升公众法律意识方面的作用。
代际断层削减调解工作实施效果。在城市拉力和乡村推力的共同作用下,基层社会人口空心化严重,调解工作的实施面临要素保障不足的窘境。随着人口结构的变迁,基层社会以老人和儿童居多。儿童缺乏参与基层治理的能力自不待言。再观老人,其在地方治理上虽具有充裕的时间保障和较强的主观意愿,但是现代化的公共服务建设对参与者的参与能力和知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老人往往力不从心。也即,调解工作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此外,社会精英的“上位流动”会进一步弱化基层治理骨干力量,而调解工作的实施效果与基层调解员的数量和能力密不可分,经验丰富的调解员流失会直接影响调解服务供给的覆盖面和质量,基层调解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也难以保证。
法治意识欠缺制约制度良性发展。当前,高质量法治国家建设的持续推进并未从根本上破除基层社会“有人好办事”这一根深蒂固的思想。面对长久以来潜移默化形成的紧密相连、牢不可破的社会关系网[14],“六尺巷工作法”的良性发展面临较大阻力。在基层人情礼道的社会环境下,规则意识和法治意识尚未完全确立,当人们遇到矛盾纠纷时“托人找关系”往往是解决问题的首选,法律法规继而被贴上执行力弱和及时性差的标签。更棘手的是,部分群众在遇到纠纷时既不相信调解组织,也不相信人民法院,致使基层社会“信访不信法”的问题突出,采用极端方式解决问题的情况更是屡见不鲜。由此可见,基层群众法治意识的欠缺不仅影响了“六尺巷工作法”法律效果的充分实现,还会在基层社会助长法律盲区的形成,进而制约制度良性发展。
“六尺巷工作法”面临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导致其不能充分发挥基层社会治理效能,难以有效预防矛盾纠纷发生。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一套内涵丰富、系统完备、与时俱进的社会治理经验,其特性恰好与“六尺巷工作法”的逻辑相契合,可以有效提升“六尺巷工作法”解决矛盾纠纷的系统性、协调性、规范性。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基层性特征与“六尺巷工作法”前哨精准预警要求的逻辑契合。基层既是产生社会矛盾的“源头”,也是疏导社会矛盾的“茬口”。“枫桥经验”起源于解决基层社会治理的特定问题,发展至今一直没离开过基层,其理论构建和实践推广均指向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如何具体开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运行更是紧扣现代基层社会脉动,直接面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求,直接回应人民群众的方方面面诉求,直接体现D同人民的血肉联系,积极探寻基层社会治理的内在逻辑。其基层性特征具体表现在: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激发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内生动力;重视村规民约、社区公约、风俗习惯等社会规范的独特地位;注重回应基层群众矛盾纠纷解决需求,将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在基层。可以看到,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社会治理中心向基层下移的理念与“六尺巷工作法”群力防事、前哨预警的内涵相吻合。借助新时代“枫桥经验”夯实基层基础这一理念,“六尺巷工作法”的实践运行可以全面发挥人民群众在基层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基层社会组织等自治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精准回应基层社会不同群体的个性化诉求,起到最大限度整体性预防和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效果。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预防性特征与“六尺巷工作法”前端预防隐患要求的逻辑契合。相对于其他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预防性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亮点。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预防性是指通过已有的手段对尚未发生的矛盾纠纷进行预判,提前做好预案,努力让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化解在初始萌芽状态。为了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社会矛盾,提高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水平,新时代“枫桥经验”已经形成一套完善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在治理理念上,新时代“枫桥经验”融会贯通“抓前端、治未病”的中医治疗理念,把社会治理的着眼点放在前端预防,最大限度把各类风险防范在源头;在工作机制上,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强调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不断建立健全预防在先的工作机制;在科技支撑上,新时代“枫桥经验”更加突出人力和科技相统一,通过新技术新手段实现对区域矛盾纠纷的全量掌控,推进基层社会矛盾风险防范向“智治”方向迭代升级。将枫桥式纠纷预防机制融入“六尺巷工作法”,有助于构建以事前预测法律风险、厘清权利义务为方法的社会治理体系[15],使矛盾消解于未然、风险化解于无形。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调解性特征与“六尺巷工作法”前站联动调处要求的逻辑契合。调解以其非对抗性、经济性、及时性,成为新时代“枫桥经验”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手段。新时代“枫桥经验”发展至今,调解主体和调解方式日益多元,已经构建出包含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调解体系的“大调解机制”。该机制在矛盾纠纷跨界性、关联性、复杂性增强的当前显示出强大的优势。为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新时代“枫桥经验”整合政府、社会组织和专业调解机构等多方力量,织密多元参与的调解网络,为调解工作的开展提供专业的人力保障。在调解过程中,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广泛听取群众诉求的同时,尊重和运用本土文化和传统智慧,强调社会公德和人情关系的协调,从而提高调解结果的接受度和公平性。更重要的是,新时代“枫桥经验”注重因地制宜个性化解决矛盾纠纷,针对不同类型的纠纷采取不同的调解策略,确保调解方法适用于具体情况。新时代“枫桥经验”这一特性恰好能够满足“六尺巷工作法”前站联动调处的要求,助力“一站式”解纷平台和“一体化”解纷队伍建设,并发扬“六尺巷”典故在调处纠纷中的教化作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提升“六尺巷工作法”基层治理效能:从私力保障到制度供给。用规范制度约束治理过程是现代治理的基本特征。“六尺巷工作法”本质上是一种基层社会治理方式,其运行主要依靠基层群众和社会组织的私力保障,即通过群众自发协商、社区道德劝解、基层组织参与等私力方式解决矛盾纠纷。随着基层社会治理的复杂性和专业性提升,私力保障“六尺巷工作法”运行所带来的差别处理、效率低下、专业性不足等弊端日益凸显,“六尺巷工作法”迫切需要转变传统的私力保障模式,注入广泛的制度支持。借助新时代“枫桥经验”恰好能够推进“六尺巷工作法”制度化、规范化运用。其一,新时代“枫桥经验”能够助力“六尺巷工作法”破解基层治理制度难题。法治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三治”路径之一,而加强法律制度的前瞻性是法治的应有之义。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无法有效解决现代社会治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新问题,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蕴含的法治理念予以修改完善可以保障“六尺巷工作法”制度供给的有效性。其二,新时代“枫桥经验”可以为“六尺巷工作法”提供“软法”保障。新时代“枫桥经验”注重村规民约、社员章程、风俗习惯等社会规范的作用[16],在“六尺巷工作法”运用的过程中,“软法”相比较于“硬法”更容易产生约束效果,往往可以达到“硬法”所达不到的作用[17]。“软法”作为“六尺巷工作法”制度供给的重要来源,能够灵活地为治理体系提供辅助和补充。
健全“六尺巷工作法”纠纷解决机制:从分段介入到一体建设。对于矛盾纠纷的处理,“六尺巷工作法”奉行分段介入的处理方式,即根据纠纷所处的不同阶段,适时采取事前预判、事中处理或者事后分析,分阶段分层级解决纠纷。然这种方式难以全面整合各方资源,从整体上解决矛盾纠纷,并且纠纷处理巩固效果欠佳。新时代“枫桥经验”强调在整个矛盾纠纷处理中,整合各层级、各部门的资源,一体化推进事前预防、事中调解和事后跟进总结,确保全过程全覆盖全方位解决纠纷。其一,新时代“枫桥经验”能够提高“六尺巷工作法”的纠纷解决率。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整合分布在纠纷解决不同层级的各方资源,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调解和处置机制,及时、灵活和高效地化解纠纷,提升纠纷化解的成功率。且后续对纠纷化解结果执行的持续跟踪与监督能够确保结果的落实和稳定性,继而巩固纠纷解决的效果。其二,新时代“枫桥经验”可以为“六尺巷工作法”提供现代化治理示范。现代化治理以上下贯通、执行有力、运转顺畅的一体化治理为导向。新时代“枫桥经验”整合资源与多层次合作的模式强调纠纷预防与处理并重,体现出现代化治理对复杂环境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并通过完善的反馈机制,将经验与问题反哺治理体系,不断改进和优化纠纷处理流程,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自我完善,为“六尺巷工作法”建设和完善现代化社会治理体系提供范例和思路。
优化“六尺巷工作法”矛盾化解格局:从单一主导到多元共治。在“六尺巷工作法”运用的过程中,若单一地由政府部门主导基层社会治理,则可能导致忽视民意、权力膨胀、参与不足等问题,降低基层社会治理的效率和质量。新时代“枫桥经验”代表的是国家与社会联动合作的治理模式,是一种典型的多元主体平等参与和民主协商的善治选择[18],能够促进多元主体相互联动合作,引导社会和公众参与,提升“六尺巷工作法”治理基层社会的民主性和公共性。其一,新时代“枫桥经验”能够促进“六尺巷工作法”基层群众自治模式完善。法治不能代替自治,自治也是法治的要求[19]。新时代“枫桥经验”以群众为精神内核,始终重视群众这一主体的自我管理作用,通过健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创新基层民主协商平台等方式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实践,确保基层群众的主动性得到充分发挥。其二,新时代“枫桥经验”能够有效解决“六尺巷工作法”运用过程中的多元合作问题。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共建、共治和共享的经验模式,共建要求多方共同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共治要求参与各方发挥自身职责和优势,共享要求全民共同享有社会治理的成果。共建共治共享理念嵌入“六尺巷工作法”,可推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等主体共同参与基层治理,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实现更好的治理效果。
新时代“枫桥经验”应用于“六尺巷工作法”,能够提升其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并重塑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在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六尺巷工作法”应积极借助新时代“枫桥经验”进行制度创新,推动“六尺巷工作法”
持续完善进而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
新时代,基层矛盾纠纷议题的日益复杂和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期待的不断增长驱使“六尺巷工作法”持续作出回应。面对基层错综复杂的矛盾关系和社会资源的纵深分配,应持续优化“六尺巷工作法”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其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不断提升。
构建多元化解纷的运作体系。当前,“六尺巷工作法”发源地桐城市对解决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已经采取结构化调整,以面对新形势下的新矛盾。在纵向结构上,设立市、镇、村3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平台,统一归口解决各类矛盾纠纷;在横向结构上,设立市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并进驻多个部门协同办公,化矛盾调处工作主体由多元为一元。桐城市“金字塔式”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为构建多元化解纷的运作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具体而言,多元化解纷体系的运作应以市级调处中心为基点,按照矛盾发现、调解、汇总的运行规律,联通融合基层各“六尺巷调解室”,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平台覆盖各地区和各领域。同时,对于矛盾纠纷应分级分类受理解决:跨地域性强、基层不便解决的矛盾纠纷由市中心直接受理,涉及行业群体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市中心指导下一级平台化解,日常出现的常规性矛盾纠纷由各调解室受理化解,形成一套综合全面、协调一致的闭环式全链条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体系,从而整体提升“六尺巷工作法”的矛盾预防和控制能力。
加强基层治理专业队伍建设。“六尺巷工作法”内设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要发挥实效,既依赖制度的建立健全,还需要一支专业化基层调解队伍的支撑。从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往实践来看,当前基层治理队伍主要面临青年骨干力量不足、整体法治素养不高的问题,因此加强队伍建设可从以下两方面入手。其一,强化优秀青年人才激励措施。在以科学合理的人才招聘机制吸引更多高素质青年人才加入基层治理队伍之后,应完善激励机制,加大住房、收入支持倾斜力度,提高基层治理人员的待遇和福利,并提供更多供基层治理人员深造的机会,增强其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进而提振工作积极性和效率。其二,提高基层治理人员法治素养。定期邀请资深法官、专家学者开展专业培训,充实基层治理人员的理论知识储备和实际管理技能。同时,适当引进律师、学者、教授等专业法律人才加入基层治理队伍,丰富基层治理队伍的人员构成,为基层治理工作高效开展提供人才支撑。
建立健全矛盾化解长效机制。确保“六尺巷工作法”持续、有效地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是优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落脚点。“六尺巷工作法”应以新时代“枫桥经验”注重提高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规范性和持续有效性为导向,建立健全矛盾化解长效机制。其一,规范矛盾纠纷分流交办流程。矛盾纠纷的分流首先应在综合衡定纠纷性质、复杂程度和影响范围的基础上,根据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通过专门的交办窗口并按照统一的流转步骤分发到各调处平台。其二,增强信息分析研判力度。调处中心应强化与其他部门和平台的信息共享,定期排查域内矛盾纠纷,动态掌握基层矛盾纠纷处理情况,并组建专家团队深入分析研判所收集到的数据,然后及时将分析研判结果通报各平台。其三,完善监督与评估机制。调处中心应把矛盾纠纷化解效果纳入内设部门和下设平台年度考核,定期检查调解平台工作,持续跟踪督查调解预后效果。同时,拓宽群众反馈调解过程和结果的渠道,提高治理透明度和居民满意度。
秩序在法律价值体系中位居首位[20],指在自然进程和社会进程中都存在着某种程序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21]。自治、德治、法治融合治理秩序是指自治的价值遵循需符合传统和当代社会道德要求,同时其开展条件需要遵守法律规范[22]。传统伦理道德秩序遭受冲击的社会背景下,“六尺巷工作法”必须依据我国当前基层社会治理环境作出适应性调整,在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实现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
强化自治根基。自治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核心内容和活力来源,强化自治旨在筑牢“六尺巷工作法”的基层治理根基。其一,加强自治组织建设。通过制定清晰的组织章程和运作规则,明确村委会、居委会等自治组织的权力架构、义务范围和责任归属。另外,配强基层自治组织干部队伍,注重基层干部公共管理和冲突解决能力的培养。其二,健全协商民主机制。在社区、镇、村等不同行政区划以线上和线下形式建立协商平台,如社区议事会、村民小组会议、在线协商论坛等,扩大基层事务的讨论和参与覆盖面。与此同时,确保不同群体,尤其是少数群体、弱势群体能够参与到协商的过程中,提升民主协商的代表性和包容性。其三,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治安维护、矛盾化解等多个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六尺巷工作法”具体实践中要鼓励社会组织与基层自治单元合作,利用其贴近社会和群众需要的优势协同参与自治、凝聚自治合力。
推进法治建设。法治是社会自身重塑和整合的过程[23],把“六尺巷工作法”纳入法治轨道能够促进其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从主观化更迭为规范化。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之际,基层社会正面临传统规范动摇、现代规范尚未完全确立的现状,社会规范的控制力削弱,由此纠纷当事人无所忌惮、肆意妄为[24],群众“信访不信法”甚至“弃法转访”现象突出。法律是对纠纷解决规范体系的最佳描述和解释[25],“六尺巷工作法”应在办事依据上融入现有法律规范,确保基层治理的每一项举措都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并以法律内容规范社会主体行为,指引他们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方式进行社会活动。同时,“六尺巷工作法”应重视民间规范与法律规范的融合问题,注重发挥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等民间规范在团结引导群众、弥补法律空白、强化规范力度中的特殊作用,扩充基层规范化治理体系。更重要的是,“六尺巷工作法”应发展规范有效的权益维护机制,用法治来规范和引领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确保快速响应和处理矛盾纠纷,及时回应群众的民意表达和利益诉求。
提升德治水平。德治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着引领教化的作用,着眼于提升德治水平能够厚植“六尺巷工作法”的文化基因和道德元素,为其打造基层善治品牌提供有力道德支撑。其一,大力倡导传统道德文化。“六尺巷工作法”应深入挖掘“六尺巷”典故蕴含的文化精神,大力弘扬其中的乡贤文化、邻里文化和家风文化,充分发挥道德文化在中和法律刚性、教化引导民众方面的作用,从而提升基层群众的道德文化修养。其二,注重发挥乡贤群体作用。新时代的乡贤不再局限于过往的道德模范和儒雅乡绅,凡积极推动现代化建设的本土优秀人才都可称为乡贤。在“六尺巷工作法”的具体应用中,应积极搭建乡贤群体融入基层治理的平台,充分发挥他们在道德教育和文化传承方面的模范作用,并利用乡贤群体较高的教育水平和专业技能,帮助塑造更加和谐稳定的基层社会环境。
融合“三治”协同。在社会治理空间要素日趋复杂的今天,自治、法治、德治任一治理理念的径直输入都难以取得良好的基层社会治理实效。新时代“枫桥经验”本质上是自治、法治、德治三者的结合。借助新时代“枫桥经验”这一核心要义,把自治、法治、德治协同融合在“六尺巷工作法”之中,形成以自治调动治理主体的积极性、以法治明确基层社会治理规则、以德治保障基层社会治理效果的格局,成为推进“六尺巷工作法”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内容。具体而言,“六尺巷工作法”应借助新时代“枫桥经验”内生力量搭建人民群众与基层社会的有效连接点,促进群众自治与法治、德治的有机融合。例如,与政府工作人员和基层普通群众相比,基层退休干部不仅熟悉基层现实情况和具体法律规定,也可以发挥自身道德模范作用,在基层社会弘扬道德风尚。“六尺巷工作法”若动员他们参与基层治理,可以发挥其衔接基层自治、法治和德治的桥梁作用,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新动力。
数字技术应用的工具理性与基层现实社会的高度复杂性之间存在不可忽视的张力[26]。随着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基层治理面临着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的迫切需求。在此背景下,“六尺巷工作法”需要完善基层治理智能化体系,为精细化、现代化社会治理模式的建立提供契机。
提升基层治理数字化参与效能。通过数据融合整合来自不同部门、系统和渠道的数据,实现大数据的高效应用,提升“六尺巷工作法”数字化参与效能。大数据为数据的深度挖掘和智能应用提供基础,进而推动基层治理效率、社会协同治理和风险预警能力等多个方面的提升。数据融合的首要步骤是打破数据壁垒,强化数据开放共享力度,为此需要从制度、技术、保障等多个维度入手。在制度维度,基层社会治理的数字化转型需要提前部署相应的制度条件[27],根据基层治理的具体需要,针对各个业务部门规定数据开放与共享的范围、标准和流程,明确共享数据的使用方式和各层级工作人员的使用权限,确保数据开放和共享的规范性。在技术维度,引进云计算、区块链等先进的数据管理和共享技术,为数据维护、管理和应用提供技术支撑,确保数据开放和共享的稳定性。在保障维度,实施严格的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措施,防止数据和个人隐私泄露、篡改和滥用,确保数据开放和共享的安全性。
推动基层治理数字化流程再造。全面梳理“六尺巷工作法”现有数字化治理流程,可以识别出其在数据采集、方式选择、平台建设等环节面临瓶颈,推动数字化治理流程的优化和重构是保障其治理效率和效果的必由之路。其一,完善社会治理大数据库。动态推进“一标三实”基础信息数据收集工作,全面排查基层社会治理底数和情况,并对收集的数据进行清洗,去除冗余和错误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其二,实现线上线下有机衔接。利用数字技术开展线上服务固然可以降低治理成本,便捷公众服务,但是由此产生的数字鸿沟、技术依赖等问题难以避免。在很多情况下,线下服务更具鲜活性、深入性、可感知性的优势不容忽视[28]。因此,在“六尺巷工作法”的具体运用中应克服线上优于线下的错误思路,畅通线下服务渠道,提升线下服务质量,推动线上线下治理融合发展。其三,依靠数字平台扩展治理外延。“六尺巷工作法”应以“文都e家”社会治理平台为基础,提高“雪亮乡村”覆盖率,通过各种信息采集设备进一步向前扩展治理“触角”,多源收集矛盾纠纷数据,实现社会风险的精准预测和高效响应[29]。
增强基层数字化治理监督力度。增强对基层社会数字化治理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力度是整治“数字形式主义”和防范信息安全风险的关键举措,也是提高“六尺巷工作法”透明度和公信力的应有之义。社会治理以完善的制度体系为依托[30],然而目前“六尺巷工作法”关于规范基层社会数字化治理的规定几乎处于空白。因此,亟须加快数字治理工作开展和信息数据安全保护相关领域立法,持续完善基层社会数字化治理制度体系和监督机制,加大对“数字形式主义”“数字官僚主义”以及数据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不断消除数据安全法律灰色地带。同时,优化对数字化治理的监督手段,促进基层社会数字化治理监督机制与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深度融合,提高监督的准确性和效率。并鼓励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监督主体举报和反馈基层社会数字化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数字化治理措施不断改进和优化,避免流于形式。
作为新时代“枫桥经验”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关键要素,基层群众自治基础的坚实程度直接决定着治理效能转化水平。因此,“六尺巷工作法”应当以夯实基层社会群众自治为基础,系统整合基层智慧与治理资源,进一步转化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核心动能。
扭转基层群众思想偏差。扭转基层群众主观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思想,能够提高其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保证“六尺巷工作法”发挥实效。基层群众会产生思想偏差根源于他们对基层治理与自身利益相关度一知半解,因而需要多措并举,以利益驱动群众转变思想。基层组织应通过多种渠道,开展主题为“基层治理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宣教活动,使群众认识到基层治理事务直接关系到他们的日常生活质量,以及高效的基层治理能够确保其基本权利得到尊重和保护,以增强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主体性和自觉性。同时,公开开展基层社会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对参与基层治理成绩突出的群众进行表彰,给予他们一定的物质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激发群众的参与热情。更重要的是,应通过解决群众关注的实际问题以及改善基层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参与基层治理的实际成效,以高质量公共服务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弥合基层社会代际断层。促进基层社会代际间互动,弥合代际断层,能够为“六尺巷工作法”在基层社会的推广和深化提供有力保障。一是建立跨代际交流平台。基层社区、村民小组可通过多种形式组织“代际对话”活动,提供不同代际间交流互动机会,形成老年人为年轻人提供人生经验和职业指导、年轻人帮助老年人学习使用智能设备的优势互补机制。二是优化民主议事机制。在基层社会民主议事和决策过程中,应确保不同代际群体都有代表参与,并充分考虑不同代际群体诉求,预防和减少因代际差异而产生的矛盾和冲突。三是注重青年人才培养。基层组织应与高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建立人才输送和培养机制,通过定向招生、学习实践等方式,培养适应基层治理需要的青年人才,并持续跟踪和了解青年人才发展情况,提供针对性支持与帮助,逐步破解基层社会代际断层困境。
提高基层群众法治意识。提高法治意识能够维护法律在民众认知中的至高地位,进而有效破除“六尺巷工作法”治理成本增加等难题。其一,强化法律宣传教育。通过定期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法治宣传月、法律咨询服务等活动,并借助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现代化宣传手段,广泛宣传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从而在基层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其二,壮大法律顾问队伍。坚持不断壮大基层法律顾问队伍,确保在群众遇到矛盾纠纷时能够为群众提供及时的法律服务,帮助群众养成率先利用法律方式维护权益的习惯。同时,通过法律顾问的言传身教,可以指引群众通过理性的态度、合法的手段和正当的途径来处理矛盾纠纷。其三,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基层法院和检察院应加强典型案例教育,通过在基层公开办理案件并分析属地典型案例,向群众直观展示法律威严,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此外,基层D组织和自治组织成员应自觉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做好群众的表率。
世界偏僻角落发生的事可以说明有关社会生活组织的中心问题[31]。诞生于桐城的“六尺巷工作法”为全国各地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提供了成熟范本。囿于社会矛盾复杂性增加、传统伦理道德秩序被打破、数据安全和隐私泄露风险加大、法治权威在基层尚未完全建立等因素,“六尺巷工作法”的良性发展空间受到限制,难以充分发挥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一套内涵丰富、系统完备、与时俱进的社会治理经验,具有基层性、预防性、调解性等特征,能够满足“六尺巷工作法”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需求。因此,应优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健全“三治”融合良性治理秩序,完善基层治理智能化体系并夯实基层社会群众自治基础,促进基层治理良性循环和持续发展。
20XX年3月,教育部召开了全国高校“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工作推进会,会议明确指出,加快推动高校“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应建尽建、全面覆盖,并将高校“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作为推进“时代新人铸魂工程”的重要行动、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打通“三全育人”“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抓手。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社会治理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效,蕴含着以人民为中心、多元主体参与、源头治理等理念和方法。“枫桥经验”在新时代高校得到了有效融入发展,能够成为高校“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对于高校一站式学生社区管理模式的创新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高校“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是高校加强思想工作的重要途径,是高校适应新时代发展的有效渠道,是提升高校D建领导下的“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创新的有效举措。因此,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赋能高校“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的全过程发展,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治理精髓,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高校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应用于高校学生社区管理的内在逻辑、调适策略以及推进创新路径,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
新时代下,全面实施高校“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是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要求的重要举措。
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枫桥经验”作为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成功典范,历经六十余载不断发展创新,社会治理更加注重精细化与高效化,高校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学生社区治理也需要与时俱进。“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是高校教育管理服务创新的重要实践,将“枫桥经验”引入其中,是顺应社会治理创新潮流,将成功的基层治理模式推广至高校学生社区领域的必然尝试。
新时代背景下,“枫桥经验”在高校一站式学生社区管理建设中的应用,不仅是对传统管理模式的革新,更是对高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积极探索。2019年“一站式”学生社区试点以来,高校学生社区管理模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社区治理机制尚不完善,缺乏高效的矛盾协调与问题解决机制;服务功能未能充分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学生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和参与度不高,未能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这些问题影响了学生社区的综合发展,而“枫桥经验”中发动和依靠群众、就地解决矛盾等理念,以及多方协同治理的模式,恰好可以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新的视角和方法。
高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一站式”学生社区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良好的社区治理环境对学生成长至关重要。可以通过应用“枫桥经验”,鼓励学生参与社区矛盾调解。例如,成立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中心,设置楼长、层长、宿舍长,让楼长、层长、宿舍长扮演“调解员”,层层递进去处理和化解矛盾,让矛盾在学生中自我解决。这样不仅有利于增进同学的友谊,提高学生纠纷处理效率,也能锻炼学生的沟通、协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参与意识,从而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更好地实现高校育人目标。
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县枫桥镇的干部群众在处理矛盾纠纷工作中,坚持矛盾纠纷原则:“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社会基层”。2003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同志在浙江省纪念同志批示“枫桥经验”40周年大会上明确指出,“要充分珍惜“枫桥经验”,大力推广“枫桥经验”,不断创新“枫桥经验”,切实维护社会稳定”。D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新时代“枫桥经验”展现出了鲜明的时代特征,成为新时期将基层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典型范例。
“枫桥经验”的核心价值成为了社会基层致力的重要指导方向,为新时代发展和创新贡献了重要力量。
高校“一站式”学生社区是一种综合管理和服务模式,是以学生为中心,把为学生服务的各类资源汇聚在学生宿舍区域,旨在为学生提供方便快捷的一站式服务体系。高校“一站式”学生社区具有五个方面的特点。第一,一站式综合服务。为学生提供一条龙服务,让学生在社区内得到全方位的帮助和关心。第二,积极构建学生自治管理体系。让学生参与社区管理,培养学生领导力和参与管理能力。第三,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学生社区整合各方资源,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平台。第四,注重文化建设,培养学生自信自强。引导学生组织开展学术交流、科技竞赛、艺术展演、劳动实践等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在学生社区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第五,建设平安社区,保障学生安全。将国家安全教育与通识培养、专业教育结合,常态化开展安全教育。
高校“一站式”学生社区自从2019年试点到2023全面覆盖,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有需要加强完善的方面。
所以,高校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借鉴“枫桥经验”模式社会治理,善于用好以“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为基本内涵的新时代“枫桥经验”,这对在预防学生矛盾,处理学生矛盾,建设平安校园将发挥重要作用。
反映渠道,校级和院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践行“一线规则”,定期深入学生社区召开座谈会,主动了解学生诉求,推动问题解决。严格执行《学生接诉即办工作实施办法》,不断优化“学生反映—集中转办—限期反馈—跟踪问效”的工作闭环,保障学生诉求处理机制有效运行。
“枫桥经验”赋能“一站式”学生社区管理创新路径,旨在构建多元共治格局,筑牢治理根基,优化服务流程,强化数据驱动,注重文化引领,加强科技融合,从而实现学生社区管理的现代化与智慧化。这一路径不仅有助于解决学生社区管理中遇到的问题与挑战,还将推动高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培养新时代高素质人才提供有力保障。
“枫桥经验”与高校“一站式”学生社区管理的融合,不仅体现了D建引领下基层治理的创新实践,更彰显了主动预防与化解矛盾、推动多元共治与数据驱动管理的重要性。本研究旨在通过理论分析与实践探索,揭示“枫桥经验”在高校“一站式”学生社区管理中的应用前景与重要价值,强调其对提升学生社区治理效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作用。未来,随着“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的深入推进,高校应进一步完善社区组织架构,强化D建引领,深化学生参与,优化条件保障,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以科技助力、管理协同、服务融合,营造良好的校园数字生态,助力师生共同成长,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学生全面发展。
在新时代背景下,高校安全治理面临新问题和新挑战,推进高校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迫切需求。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平安和谐的重要法宝,[1]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贡献了诸多有益启示,已经在城乡社区、企业等各个领域推广应用。在D的二十大报告中特别指出,要“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2]。高校安全稳定素有社会稳定的“晴雨表”、国内形势“稳压器”之称[3],是国家和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中国特色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的先进典型,新时代“枫桥经验”具有独特的价值意蕴和鲜明的实践特色。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高校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助力平安校园建设和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枫桥经验”是指在中国浙江省苏州市吴江区枫桥镇,自1963年以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系列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做法和经验。无论是最初的“枫桥经验”,还是新时代的“枫桥经验”,其核心内涵就是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动和依靠群众,实现“矛盾不上交”,将问题解决在基层。主要体现在“三个结合”,D的领导与群众智慧相结合,以人为本与民主法治相结合,政府管理与基层自治相结合。具体包括社会参与、共建共治、风险防控和问题解决等要素。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价值在于依靠群众,强化基层组织,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其价值意蕴主要体现在:依靠群众的社会治理理念,通过发动和依靠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增强了社会治理的基础性作用和效率;预防为主、调解为主的矛盾解决方式,通过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理,避免了矛盾的激化和扩大;强调基层自治发展,鼓励和支持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增强了社区的凝聚力和自我调节能力;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用法治理念引导群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和
社会风尚;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模式,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创新社会管理方式,通过持续发展和完善,寻求适应新时代的社会治理新方式;推动法治建设,使得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更加贴近民众,提高了法律意识和法治实效。
一是安全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在制度建设上,高校普遍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校园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实验室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管理等,明确了各部门和人员的安全职责。在机构设置上,设立了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如保卫处、安全管理办公室等,配备了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安保人员,负责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在应急预案上,制定了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如火灾、地震、恐怖袭击等,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师生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是安全设施不断完善。技防设施方面,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报警系统等技防设施,实现了对校园重点区域的实时监控和预警。消防设施方面,配备了完善的消防设施,如消防栓、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实验室安全设施方面,加强了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如通风系统、防爆设施、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等,确保实验室安全。
三是安全教育逐步加强。课程设置上,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开设了安全教育课程,向学生传授安全知识和技能。宣传活动上,通过举办安全知识讲座、安全宣传周、安全主题班会等形式,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实践活动上,组织学生参加消防演练、地震演练、应急疏散演练等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应急处置能力。
一是安全意识淡薄。部分师生对安全问题重视不够,存在侥幸心理,缺乏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安全教育效果不明显,部分师生对安全教育内容不感兴趣,参与度不高,导致安全教育流于形式。
二是安全管理难度大。校园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管理难度大。高校学生来自全国各地,人员结构复杂,管理难度较大。同时,校园内还有大量的教职工、外来人员等,给安全管理带来了很大的挑战。高校周边环境复杂,存在治安隐患,给校园安全带来了威胁。网络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网络诈骗、网络攻击、信息泄露等问题时有发生,给师生的财产安全和个人隐私带来了严重威胁。
三是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设施建设滞后,部分高校由于资金紧张,安全设施建设投入不足,导致安全设施老化、损坏等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安保人员待遇偏低,安保人员工作强度大、风险高,但待遇普遍偏低,导致安保队伍不稳定,影响了安全管理工作的质量。安全教育经费不足,安全教育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但部分高校由于经费紧张,安全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影响了安全教育的效果。
四是安全管理体制不完善。部门之间协调不畅,高校安全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如保卫处、学生处、后勤处、实验室管理处等,但部门之间协调不畅,存在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等问题。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部分高校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缺乏统一的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安全管理数据不能及时共享,影响了安全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五是外部环境复杂多变。当前,社会安全形势严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时有发生,给高校安全带来了很大的压力。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舆情复杂多变,一些不良信息和谣言容易在高校内传播,给高校安全带来了不稳定因素。
当前,D和政府高度重视校园安全,提出了一系列加强高校安全治理的指导方针,鼓励各地区高校以“枫桥经验”为借鉴,探索适合自身实际的安全治理模式。政策的支持为打造高校版“枫桥经验”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在相关指导意见中,鼓励建立高校安全治理的多方参与合作机制,与“枫桥经验”强调的多元协同治理相一致;强调加强高校师生的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与“枫桥经验”注重全员参与和广泛宣传教育的原则一致;强调加强高校的物理防线建设,与“枫桥经验”注重物理防线构筑和科技赋能安全管理的原则相符;强调建立健全高校的应急响应和管理机制,与“枫桥经验”注重建立健全的应急响应机制的原则一致。
“枫桥经验”作为一种成功的治理模式,在基层社会治理等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和验证。绍兴市教育局深入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校园实践,坚持“组
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不断提升校园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打造“家校社会三结合、抓早抓小抓苗头、人人都做安全员”的“枫桥式”平安校园,实现“教得好、防得牢、处得早、化得了”的平安目标。这些成功实践为高校安全治理提供了可靠的参考。
近年来,“枫桥经验”受到学者们的广泛关注和研究。学术界对“枫桥经验”的研究涵盖多个方面。在当今社会面临多元化安全挑战的背景下,其研究成果为高校安全治理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指导。高校可依据研究启示,结合自身实际,不断改进安全管理机制,提高治理能力,从而打造更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
高校作为拥有丰富智力资源和学术研究力量的重要机构,为推动安全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极具优势条件。借助“枫桥经验”,高校能够最大限度地利用所拥有的人才、科技和管理资源,进一步强化安全治理工作的专业性和现代化水平。高校资源优势与“枫桥经验”实践相融合的方式,将有效提升整体安全管理水平,为安全治理工作注入更多创新和前瞻性。
“枫桥经验”强调社会各界的参与和共建共治,通过多元的主体合作,实现了高校安全治理的良好效果。这种模式能够调动社会资源,增强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整个治理过程更加民主、公正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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